⑴ 四川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禦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雷電災害應急處置方案,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四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雷電災害防禦相關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防禦科普知識宣傳和培訓,提高公眾防禦雷電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雷電災害防禦科普知識的宣傳。第六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負責雷電天氣監測,並按照職責發布雷電天氣預警預報。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雷電天氣預警預報。
廣播、電視、報紙、通信和信息網路等媒體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要求播發的雷電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後,應當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第七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設施,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
(三)石油、燃氣等易燃易爆物資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輸送、銷售等場所和設施;
(四)學校、醫院、交通運輸、通信、廣播電視、金融證券、文化體育、商業、旅遊、文物等公共場所和設施;
(五)大型娛樂、游樂場所和設施;
(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八條防雷裝置的設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同意。
防雷裝置設計資料應當由建設單位報送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審核,審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變更和修改防雷裝置設計的應當重新報審。
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提交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防雷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防雷裝置的設計負責。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裝置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其中隱蔽工程的防雷裝置應當依照有關規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為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依據。第十條防雷裝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參加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氣象主管機構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並由施工單位按照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進行整改,整改後重新驗收。
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第十一條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不得擅自移動、改變或損毀防雷裝置。第十二條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並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相關活動。
從事防雷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證書。第十三條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向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申報檢測,並由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整改意見進行整改。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第十四條防雷裝置檢測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應當執行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十五條防雷工程建設使用的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按國家有關要求書面告知省氣象主管機構。第十六條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協助做好雷電災害調查。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鑒定的,由有關單位或個人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
⑵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來交以下資料:源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 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⑶ 企業必須進行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嗎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維護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就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x0dx0a一、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要積極配合防雷減災機構的工作人員做好本部門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對已安裝的防雷裝置應主動接受防雷減災機構的年度檢測與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各單位應及時整改。x0dx0a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防雷檢測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x0dx0a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使用。防雷裝置竣工後,應當經防雷檢測機構驗收;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x0dx0a四、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並根據施工進度,通知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質量跟蹤檢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x0dx0a五、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定,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經過檢測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裝置設計未經防雷檢測機構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對重大雷電災情隱瞞不報等違法行為,防雷檢測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整改或予以處罰。
⑷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需要什麼資質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DB42/T512—2008)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檢測方法及周期、檢測內容及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湖北省境內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檢測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後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
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第
1
部分:
常規測量
GB 50016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
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 5005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77
氫氣站設計規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51
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GB 50253
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43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SH 3097
-
200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及
GB 50057
、
GB 50343
中相關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易燃易爆場所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於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等物質的場
所。
3.2
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針、避雷帶(線)、避雷網,以及用作接閃的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3.3
引下線
down-conctor system
連接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3.4
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
3.5
接地體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導體。
3.6
希望可以幫到您
⑸ 住建部批復的防雷檢測資質有效嗎
《雷電防護裝來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源(中國氣象局令 第31號)
「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但是防雷檢測資質證書都是氣象局印製的吧~
⑹ 防雷檢測資質的分類有哪些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1)甲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內事《建築物防雷設計容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2)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3)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小型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⑺ 在長春如何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
一、在長春市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
2.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章。)
5.一般情況需提供:專業防雷檢測機構出具防雷設施綜合檢測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非必要件,由審批辦委託進行檢測。如果企業報件中包含,窗口可直接接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⑻ 房地產的防雷檢測報告如何取得需要流程
1.
如果是房抄地產承建的商品房項目發生的防雷測試費,建議計入:開發成本:公共配套設施費--防雷檢測費。
2.
如果是房地產企業自身的房屋發生的防雷測試費建議計入:管理費用;
3.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所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與活勞動,是考核房地產開發工作質量的一項綜合指標,是制定開發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
4.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
⑴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⑵前期工程費;
⑶基礎設施費;
⑷建築安裝工程費;
⑸公共配套設施費;
⑹開發間接費等。
⑼ 寧波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防雷減災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管理,其下設的防雷減災機構負責防雷減災的具體工作。
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市轄區,其防雷減災工作由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電力系統的發電廠、電力高壓線路、變電站等高電壓設施的防雷減災工作由電力企業負責,同時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建設、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加強雷電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第六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防雷減災技術、防雷產品以及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第七條 法律、法規、規章和防雷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場所和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第八條 從事建(構)築物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證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專門從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持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防雷裝置設計、施工業務。第九條 從事防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參加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第十條 防雷裝置設計單位應當根據當地雷電活動規律和地理位置、地質、土壤、環境等外界條件,結合雷電防護對象的防護范圍和目的,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防雷技術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設計。第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實行設計審核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建設單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時,涉及防雷裝置的設計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氣象主管機構審核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審核。
前款規定以外的場所或者設施安裝防雷裝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將防雷裝置設計文件報送氣象主管機構審核。防雷裝置設計文件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第十二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收到防雷裝置設計文件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結論。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防雷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結論進行修改並重新報送審核。第十三條 防雷裝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審核合格的防雷裝置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接受防雷減災機構的監督管理。
防雷減災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對防雷裝置安裝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施工單位。第十四條 安裝的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五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安裝的防雷裝置竣工後必須經防雷減災機構進行竣工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安裝的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其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重要單位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在限期內整改。第十七條 有關機構或部門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防雷檢測資質。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核定的檢測項目、范圍和防雷技術規范、技術標准開展工作。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的頒發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第十八條 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防雷減災機構報告災情,並積極協助防雷減災機構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和鑒定。
防雷減災機構應當自接到雷電災情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雷電災害鑒定書。
⑽ 到重慶區縣做防雷工程需提交哪些材料
你個問題兩方面:第一公司要在重慶市局備案,參照中國氣象局22號令:取得資質的單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應當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具體資料可向當地的防雷中心或者政策法規處詢問。
第二在區縣做防雷工程就是設計申報和竣工驗收申報兩方面。具體參照中國氣象局21號令: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
(二)《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
(三)施工單位的資質證和施工人員的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