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液化烴、液氨等儲罐安裝時,有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液化烴儲罐的承重鋼支柱應當覆蓋耐火層,其耐火極限不應當低於1.5h。
(2)液化烴儲回罐的儲存系答數不應當大於0.9,理由與液氨儲罐同。
(3)液化烴儲罐應當設液位計、溫度計、壓力表、安全閥,以及高液位報警裝置或高液位自動聯鎖切斷進料裝置。對於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還應當設真空泄放設施和高低溫度檢測設施,並應當與自動控制系統相連。
(4)液化烴儲罐的安全閥出口管應當接至火炬系統。確有困難時,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氣管口應當高出8m范圍內儲罐罐頂平台3m以上。
(5)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宜採用有防凍措施的二次脫水系統,儲罐根部宜設緊急切斷閥。
(6)液化烴儲罐開口接管的閥門及管件的管道等級不應當低於2.0MPa,其墊片應當採用纏繞式墊片。閥門壓蓋的密封填料應當採用難燃材料。
(7)液化烴蒸發器的氣相部分,應當設壓力表和安全閥。
(8)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應當安裝為儲罐注水用的管道及閥門。以備當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發生泄漏時向儲罐內注水,以抬升儲罐內液化烴液面,置破損點於水面之下,減少液化烴的泄漏。
㈡ 液氨儲罐防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液氨儲存、裝卸環節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進一步規范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行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發生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標准等,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山東省境內從事液氨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等企業的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第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液氨儲存、裝卸裝置和設施,屬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范疇的,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獲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涉及液氨儲存、裝卸的企業,應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和相關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標准化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液氨的儲存、裝卸裝置和設施,應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施。
第二章設計管理
第一節場所選址
第六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的選擇,應全面考慮周邊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使其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在進行區域規劃時,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根據所在企業及相鄰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布置。
第八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禁止設置在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稠密區附近。液氨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九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充分考慮地震、軟地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因素以及台風、雷暴、沙暴等氣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斷層、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礦陷落區界內、重要的供水水源衛生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等地段和地區。
第十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位於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
第十一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SH3093-1999)的要求,具體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表2-1(詳見附件)的要求。同時必須考慮當地風向等因素,一般應位於城鎮、工廠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方向。宜建在地勢平坦、通風順暢的地段。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第十二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具有滿足生產、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供電系統。
第十三條罐區內液氨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桿(塔)高度的1.5倍。
第十四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沿江河岸布置時,宜位於鄰近江河的城鎮、重要橋梁、大型錨地、船廠等重要建(構)築物的下游。
第十五條液氨罐區鄰近江河、海岸布置時,必須採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廢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二節總平面布置
第十六條液氨儲罐區、裝卸區應與輔助生產區及辦公區分開布置。
第十七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在廠區總平面布置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生產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
2.功能分區內各項設施的布置,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內部和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寬度;
3.應結合當地氣象條件,使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
4.平面布置應考慮防止有害氣體泄漏時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5. 廠區內外現有和規劃的運輸線路、排水系統、周圍場地標高等相協調,滿足生產、運輸、防洪、排水、管線敷設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第十八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集中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應在工廠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方位。
第十九條液氨儲罐區不宜緊靠排洪溝布置。
第二十條罐區與周圍消防車道之間,不宜種植綠蘺或茂密的灌木叢。
第三節液氨儲罐區的設置
第二十一條液氨儲罐的基礎、防火堤及有關的碼頭、管架、管墩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h。
第二十二條液氨儲罐的承重支柱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h。
第二十三條液氨儲存場所應設氨氣體檢測報警儀或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
第二十四條液氨儲存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按重大危險源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五條液氨罐區內,不應布置無關的管道。
第二十六條液氨常溫儲存應選用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七條液氨儲罐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
1.卧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一般為1.0倍卧罐直徑且不宜大於1.5m;
2.球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處理裝置時,不應小於0.5倍球罐的直徑;無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時,不應小於1.0倍球罐的直徑;
3.同一罐組內球罐與卧罐的防火間距,應採用較大值;
4.兩排卧罐的間距,不應小於3m;
5.相鄰罐組儲罐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6m。
第二十八條儲罐成組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罐組內的儲罐不應超過兩排;罐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2.每組全壓力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於12個;
3.罐組內全壓力式儲罐組的總容積大於6000立方米時,罐組內應設隔堤,隔堤內各儲罐容積之和不宜大於6000立方米。單罐容積等於或大於5000立方米時,應每一個一隔。
第二十九條液氨儲罐的儲存系數不應大於0.9,儲罐個數不宜少於2個。
第三十條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低溫液氨儲罐尚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裝卸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裝置。
第三十一條連接管道根數較多或管徑較大的儲罐,宜布置在靠近罐區管道進出口處。
第三十二條儲罐罐底標高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滿足泵的吸入要求;
2.滿足罐前支管道與主管道連接所需安裝尺寸要求
第三十三條確定液氨儲罐容量時,日儲量計算應為生產裝置年開工天數的平均日進料量。
第三十四條液氨儲罐應設置防曬、冷卻水噴淋降溫設施或有良好的絕熱保溫措施。
第三十五條罐組內宜布置同類火災危險性的罐,液氨儲罐區應與氯、溴、碘、酸類及氧化劑等嚴格隔離。
第三十六條儲罐的排氣應經回收或處理。
第三十七條在儲罐20m以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四節防火堤
第三十八條液氨儲罐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在滿足耐燃燒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安全、佔地、投資、地形、地質及氣象等條件,還應考慮到罐組容量及所處位置的重要性、周圍環境特點及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產管理、維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來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設置,使其達到堅固耐久、經濟合理的效果。
第三十九條液氨儲罐組或儲罐區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0m的不燃燒實體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低溫液氨儲罐防火堤內有效容積應為一個最大儲罐容積60%。
2.防火堤的設計高度應為1.0~2.2m,防火堤設計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隔堤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0.3m。
第四十條防火堤內地面,應有不小於3‰的坡度。其雨水排除及其他管線穿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堤內較低處設置集水設施,連接集水設施的雨水排除管道應從地面以下通出,堤外應設有可控制開閉的裝置與之連接。開閉裝置上應設有能顯示其開閉狀態的明顯標志。
2.進出罐組的各類管線、電纜,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過,應盡量從堤頂跨越或堤基礎以下穿過。如不可避免,必須穿過堤身時則應預埋套管,且應採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第四十一條罐組所設防火堤,必須是閉合的。隔堤與防火堤也必須是閉合的。
第四十二條沿無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防火堤基礎外邊緣的間距不應小於0.5m,且溝內應有防滲漏措施。
第四十三條每一罐組防火堤上必須設置兩個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並設置在不同方位上。
第四十四條球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於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於3m。
第四十五條防火堤及隔堤選型宜採用磚砌防火堤、鋼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漿砌毛石防火堤。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稀釋氨水的靜壓及溫度變化的影響,且不滲漏。防火堤內應採用現澆混凝土地面,並宜坡向四周。
㈢ 液氨是有機物嗎
不是的,液氨是無機物,下面是其介紹,希望對您有用,望採納謝謝
液氨,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液體。氨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應用廣泛,為運輸及儲存便利,通常將氣態的氨氣通過加壓或冷卻得到液態氨。液氨在工業上應用廣泛,而且具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所以其化學事故發生率相當高。
目錄
簡介液氨
在國防工業中,用於製造火箭、導彈的推進劑。可用作有機化工產品的氨化原料,還可用作冷凍劑。液氨還可用於紡織品的絲光整理。NH3分子中的孤電子對傾向於和別的分子或離子形成配位鍵,生成各種形式的氨合物。如[Ag(NH3)2]+、[Cu(NH3)4]2+、BF3·NH3等都是以NH3為配位的配合物。液氨是一個很好的溶劑,由於分子的極性和存在氫鍵,液氨在許多物理性質方面同水非常相似。一些活潑的金屬可以從水中置換氫和生成氫氧化物,在液氨中就不那麼容易置換氫。但液氨能夠溶解金屬生成一種藍色溶液。這種金屬液氨溶液能夠導電,並緩慢分解放出氫氣,有強還原性。例如鈉的液氨溶液:金屬液氨溶液顯藍色,能導電並有強還原性的原因是因為在溶液中生成「氨合電子」的緣故。例如金屬鈉溶解在液氨中時失去它的價電子生成正離子:液氨儲罐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允許重量充裝系數為0.52kg/L。裝運液氨的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受熱,嚴禁煙火。鋼瓶必須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繩包紮,防止激烈撞擊和震動。液氨鋼瓶應存放於庫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堆放時,應以帳篷遮蓋,防止日光直射。主要靠鐵路和公路運輸。液氨
1.吸入液氨事故
如果眼睛接觸或眼睛有刺激感,應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20分鍾以上。如在沖洗時發生眼瞼痙攣,應慢慢滴入1~2滴0.4%奧布卡因,繼續充分沖洗。如患者戴有隱形眼鏡,又容易取下並且不會損傷眼睛的話,應取下隱形眼鏡。液氨報警器
氨的回收有吸收法,把來自液氨整理機排出的氣體,通過管道輸送至回收裝置的洗滌塔(吸收塔),把混有空氣的氨氣在此塔內用水吸收成氨水,此時空氣被清洗並排出塔外,然後通過蒸餾塔將氨和水分離,氨被蒸餾吸收製成濃氨水,濃氨水經精餾即成濃氨氣,再將濃氨氣經壓縮機加壓和冷凝冷卻成液氨,最後輸入貯存罐。㈣ 液氨閥門:氣動緊急切斷閥,液動緊急切斷閥/不同原理介紹
液氨閥門:氣動緊急切斷閥,液動緊急切斷閥/不同原理介紹
→液氨專用切斷閥是緊急情況能及時切斷氣體來源的控制閥門,確保人員和儲罐安全主要機械部件。氣動緊急切斷閥,液動緊急切斷閥各有各的優點,在不同場合選擇應考慮選擇那種切斷閥比較適合。
氣動緊急切斷閥有常閉式和常開式,活塞式(氣開氣關)3種;
1,常閉式:內結構裝有低熔點(易熔合金)的塞子,在外界≥80C溫度(易熔金)熔化,堵塞氣管泄壓。切斷閥迅速關閉,保護貯罐系統的安全。(可加裝手輪手動裝置)在斷電或者氣源不足(或常年使用彈簧失靈),可通過手輪開啟切斷閥,確保正常工作生產。,
2,常開式:利用氣源控制閥門的關閉,以便在管道或儲罐上發生意外情況時,工作人員迅速通過控制室觸動開關,電磁閥瞬間通電,氣源快速通過關閉閥門。(可加裝手輪手動裝置)在氣源關閉閥門後,人工手輪手動關死閥門,防止電磁閥常時間工作發熱損壞或者氣源不足閥門(或常年使用彈簧失靈)自動開啟。
3,活塞式(氣開氣關):通過氣源進入上下氣缸推動活塞控制切斷閥開啟-關閉,配套有附件:防爆電磁閥,空氣減壓過濾器,也可用於蒸汽管道管路上。
液動緊急切斷閥常閉式和手搖油泵配套使用:
液動緊急切斷閥採用安全閥的升降結構和止回閥防止介質倒流的原理,內結構裝有低熔點(易熔合金)的塞子。通過手搖油泵手柄做往復動作,使壓力增高來打開緊急切斷閥,介質即可通過,如遇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時,將手搖油泵的卸壓閥打開,油壓系統迅速泄壓,使切斷閥立即關閉,或外界溫度升高至80℃以上時,安裝在油泵或緊急切斷閥的(易熔金)立即熔化,達到自動泄壓目的,使切斷閥自動迅速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