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聯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
(4)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按GB8196、GB8197執行;
(5)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離、螺旋傳動等都應該加設防護裝置和防護隔離網,並有安全操作規程、齒輪傳動、皮帶輪,加以防護、鏈輪機械設備外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如、聯軸節:旋轉傳動軸
安全要求不會作廢,只會加強。
重型機械加工設備分為熱加工和冷加工,你問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鏜銑床主軸直徑160mm以上;5m以上的龍門銑、刨床;3.4m以上的立車;1.6m以上的卧車、磨床;9m以上的深孔鑽鏜床;等等,簡單的說工件在30噸以上的機加工設備可列為重型機械加工設備。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防墜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極限限位
4、緩沖彈簧
5、上下行門限位開關
6、單行門限位開關
7、頂門限位開關
8、圍欄門鎖
9、單行門鎖
10、上下行門鎖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 *** 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應有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
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 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 4.防撞裝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 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 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 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如行星減速器的鑄造起重機)。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 8.鋼結構防護設計:欄桿、防護罩等。必要處設置檢修平台。 9.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機設置防熱輻射板、防火焰板、絕緣防酸等保護裝置。 11.司機室訊響警告設備。
㈡ 塔式起重機必備安全裝置都有什麼
塔式起重機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包括: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電氣設備的防雨罩、幅度指示器以及防止吊臂後傾裝置、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聯鎖保護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風速風級報警器、登機信號按鈕、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檔、導電滑線防護板等。其它類型起重機的必備安全裝置在《各類起重機需配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詳細》一文中都有詳盡的介紹喔。
㈢ 塔式起重機上必備的安全裝置有哪些
(1)起升高度極限位置限制器
對於通過改變臂架傾角變幅的起重機,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臂架下端8OOmm處時,必須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對於小車變幅的起重機,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小車架下端500mm處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升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當起重力矩達到其額定值的90%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發出音響或紅色燈光,以示報警。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並達到額定值的108%時,應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變幅動作。
如設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時,數值顯示應正確、清晰醒目。其數位誤差均不得大於指示值的5%。
當起吊重量超過最大起重量時,最大起重量限制器應發出燈光或音響報警,當吊重超過最大起重量的6%時,應停止提升方向的運動,但允許機構朝向下降方向運動。
(3)幅度限位裝置
對臂架變幅的起重機,應裝設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彈後傾的裝置。對小車變幅的越重機,必須裝設小車行程開關和終端緩沖裝置。
(4)夾軌器和行走限位裝置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裝設夾軌器。同時應裝設行走限位裝置。
(5)風速儀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必須在頂部裝設風速儀。
(6)避雷和防電磁波感應裝置
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避雷裝置和採取防電磁披感應措施。
(7)塔式起重機為防止回轉超載應裝極限力矩聯軸器
(8)防脫繩裝置 防止鋼絲繩脫離工作位置
(9)小車防斷繩裝置 防止變幅繩斷裂小車自由滑動
(10)小車防斷軸裝置 防止小車走輪斷軸後墜落
(11)各部位制動器 即是工作裝置 亦是 安全裝置
㈣ 吊鉤防脫裝置的製作方法是什麼
吊鉤防鋼絲繩脫鉤裝置是吊鉤保險,即防止起吊鋼絲繩由於角度過大或掛鉤不妥時,造成起吊鋼絲繩脫鉤,吊物墜落事故的裝置。
吊鉤防鋼絲繩脫鉤裝置限制繩索滑出,用於各種起重吊鉤。
鋼絲繩防脫槽裝置是主要用以防止鋼絲繩在傳動過程中,脫離滑輪槽而造成鋼絲繩。
單鉤製造:
使用方便,但受力情況不好,大多用在起重量為80噸以下的工作場合;起重量大時常採用受力對稱的雙鉤。
疊片式吊鉤由數片切割成形的鋼板鉚接而成,個別板材出現裂紋時整個吊鉤不會破壞,安全性較好,但自重較大,大多用在大起重量或吊運鋼水盛桶的起重機上。吊鉤在作業過程中常受沖擊,須採用韌性好的優質碳素鋼製造。
吊鉤分類極廣,一般包括:卸扣、吊環、圓環、梨形環、長吊環、組合吊環、S鉤、鼻吊鉤、美式吊鉤 羊角吊鉤、眼形滑鉤、帶保險卡吊環螺釘、鏈條卸扣、具有獨特、新穎、質優、安全的特點,適用於工廠、礦山、石油、化工及船舶碼頭等。確保安全,質量安全系數,靜載荷達到3倍。起重量從5噸~150噸。
㈤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有哪些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1)起重力矩限制器 塔吊在吊裝物體時,吊裝半徑和吊物重量的乘積是一個不變的定數。根據這個原理製作了起重力矩限制器,主要作用是防止超載的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僅對塔機臂架的縱向垂直平面內的超載力矩起防護作用,不能防護斜吊、風載、軌道的傾斜或陷落等引起的傾翻事故。
(2)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的作用是保護起吊物品的重量不超過塔機的允許的最大起重量,是用以防止塔機的吊物重量超過最大額定荷載,避免發生機械損壞事故。
(3)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是用來限制吊鉤接觸到起重臂頭部或載重小車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點(地面或地面以下若干米)以前,使起升自動斷電並停止工作,防止因起重鉤起升過度而碰壞起重臂的裝置。
(4)幅度限位器 用來限制起重臂在俯仰時不超過極限位置的裝置。當起重的俯仰到一定限度之前發出警報,當達到限定位置時,則自動切斷電源。
(5)行程限位器 ①小車行程限位器:設於小車變幅式起重臂的頭部和根部,用來切斷小車牽引的電路,防止小車越位。②大車行程限位器:用來防止起重機脫軌。
(6)夾軌鉗 用來夾緊鋼軌,防止起重機在大風情況下被風力吹動而行走造成塔機出軌傾翻事故的裝置。
(7)風速儀 自動記錄風速,當超過六級風速以上時自動報警。
(8)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主要用以防止鋼絲繩在傳動過程中,脫離滑輪槽而造成鋼絲繩
(9)吊鉤保險 防止起吊鋼絲繩由於角度過大或掛鉤不妥時,造成起吊鋼絲繩脫鉤,吊物墜落事故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