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蓄電池電機機車運輸軌道需要安裝絕緣夾板嗎
第三百四十七條 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二)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採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4.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掘進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四)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五)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第三百四十八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三百四十九條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三百五十條 採用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
(二)排出的各種有害氣體被巷道風流稀釋後,其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鋁合金製造,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製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
(五)必須配置適宜的滅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條 採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二)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三)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四)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五)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雜訊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六)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七)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八)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九)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系統。
第三百五十二條 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採用不低於30kg/m的鋼軌。
第三百五十三條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准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二)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三)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四)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
(五)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准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准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第三百五十四條 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連接1根斷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二)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採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下列規定:
1.15kg/m鋼軌,0.00027Ω;
2.18kg/m鋼軌,0.00024Ω;
3.22kg/m鋼軌,0.00021Ω;
4.24kg/m鋼軌,0.00020Ω;
5.30kg/m鋼軌,0.00019Ω;
6.33kg/m鋼軌,0.00018Ω;
7.38kg/m鋼軌,0.00017Ω;
8.43kg/m鋼軌,0.00016Ω。
(三)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可靠絕緣。
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第三百五十五條 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第三百五十六條 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二)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三)在地面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第三百五十七條 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表4規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條 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嚴禁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第三百五十九條 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二)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三)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四)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五)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第三百六十條 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三)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四)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五)嚴禁超員乘坐。
(六)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第三百六十一條 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
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第三百六十二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1次只准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三)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三百六十三條 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第三百六十五條 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第三百六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第三百六十七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次空車。
第三百六十八條 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四)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五)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六)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七)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八)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百六十九條 斜井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三百七十一條 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並採取軌道防滑措施。
(二)托繩輪(輥)按設計要求設置,並保持轉動靈活。
(三)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系數。
(四)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第三百七十二條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貳』 火車緩沖裝置有什麼用
是用於使車輛與車輛,機車或動車相互連掛,傳遞牽引力,制動力並緩和縱向...為了保證車輛連掛安全可靠和車鉤緩沖裝置安裝的互換性
『叄』 如何預防發生斜巷運輸事故
發生斜巷行車行人事故主要是因為「違章」造成的,這些人存有經驗主義和僥幸心理,安全素質差,沒有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因此在絞車下放發出信號後,仍然強行通過絞車道或在絞車道中行走,因而無處躲避或躲避不及而被車輛碰傷或碰死。
防止設備事故有三點要做到:一是要得到保證絞車的安裝質量;二是絞車運轉時司機要精力集中,操作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是定期對絞車進行維修,並定期對制動系統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試驗。
為防止摘掛鉤擠壓人和車輛跑車事故,摘掛鉤必須按照操作規定正確進行;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和各車連接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不得發開車信號;未發開車信號井口的阻車器不準打開;禁止其他未經過訓練的人員在井口摘掛鉤;連接裝置(包括鏈環和插銷等)這一環節是最容易發生事故,對它必須定期檢查和試驗;礦車之間、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會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巷道傾角超過12度應加裝保險繩;傾斜井巷下部停車場應設躲避室,打信號應在躲避室內;嚴禁無關人員在井底車場逗留;上部和中部的各個停車場都必須設阻車器,阻車器必須經常關閉,只准在放車時打開;斜巷要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制度;在斜巷必須裝設自動防跑車裝置,當發生跑車時,防跑車裝置能自動放下擋車門,阻止車輛跑下;為減少鋼絲繩的磨損,應沿軌道中心裝設地滾,並加強對地滾的維護,使之轉動自如;發現鋼絲繩斷絲超限,或直徑縮小超限,應立刻停止使用。
『肆』 FDZZ-1/6礦車單車摘鉤左式翻車機 山東中煤 性價比
電動翻車機、翻罐籠、翻車機 翻車機又名翻罐籠。主要規格有:FDZZ-1/6型翻車機內、容FDZY-1/6型翻車機、FDBZ-1/6型翻車機、FDBY-1/6型翻車機、FDSZ-1/6型翻車機、FDBY-1/6型翻車機、FDZZ-1.5/6型翻車機
『伍』 礦車的基本結構有哪些
ymjt04礦車的基本結構部件是車箱、車架、輪對和連接器。
車箱
礦車上裝載物料的箱形容器。固定車箱式礦車的車箱多採用半圓形車底,不僅加工方便,還有利於機械化清理車底的粘附物。車箱一般採用低合金鋼板製造,耐熱和耐腐蝕性好。鋼板厚度主要考慮耐腐蝕的要求。為增加箱體剛度,常在鋼板上壓出凸棱,箱口焊加角鋼、箱底開有排水孔。底卸式礦車的車箱為可開啟的平底、車箱兩側腰部有翼板,供卸載時支承運行,下口有足夠的剛度,防止變形。固定式和翻斗式的車箱的縱剖面為矩形,底卸式為梯形。
車架
包括車梁、緩沖器和軸卡。其中車梁是中煤礦車的主要承載部件,除了承受車廂重力和牽引力外,還要承受運行中的沖擊、震動等附載入荷;車架一般由專用型鋼製造,兩端裝有連接器和緩沖器。是直接承受牽引力和沖擊的部件,緩沖器原多採用螺旋彈簧吸收沖擊載荷,但已為橡膠緩沖塊逐步取代。軸卡是車架與輪對的連接件,多採用插嵌式,其結構簡單,可改善輪對的運行條件,延長軸承的使用壽命。
輪對
礦車的行走部件,有開式和閉式兩種。開式輪對有端蓋,便於拆裝和調整軸承間隙,但易進水。閉式輪對無端蓋,檢修拆裝軸承時,兩組軸承通過同一內孔,容易造成車輪內孔增大而失效。
連接器
由牽引鏈、插銷和插銷座組成;它們將中煤礦車連接成車組並傳遞牽引力。有單環、三環和萬能鏈三種。按作用方式劃分,連接器分為普通式和自動式;按結構特點分為可回轉式和不可回轉式。可回轉式連接器允許車組不必分解而在圓形翻車機內翻轉卸載;普通不可回轉式連接器,其結構簡單,它只有一節或三節普通長鏈環,適用於翻斗礦車和側卸礦車,固定式礦車摘鉤卸載時也可使用;萬能鏈用於不摘鉤翻車機卸載。大容積礦車使用自動連接器,其結構與鐵路車輛的自動連接器相似,具有使用方便、操作安全等優點。但結構復雜。
連接器是一個有關安全的重要部件,通常,貨車連接器安全系數不得小於6;運人車輛不得小於13。至少每兩年要進行一次拉力試驗,試驗載荷為最大靜載荷的2倍 。
『陸』 我急需煤礦提升機鋼絲繩檢修制度,有哪位知道啊謝謝啦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版掛吊盤的鋼絲繩,權每隔12個月檢驗一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柒』 解釋斜井提升運輸的一坡三擋
專業地講:「一坡三擋」就是指為保證煤礦軌道運輸安全,用以防止發生跑車事故而使用的預防和防止手段。其手段包括防跑車裝置與跑車防護裝置,可能還應該包括礦車制動器。簡單講就是:一、平台阻車器,二、變坡點下20米的擋車器,三、坡底的擋車欄。「一坡三擋」的組成:(一)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自動復位式(或聯動式)阻車器。(二)變坡點下約一列車的長度處安裝第一道跑車防護裝置。(《煤礦安全規程》中稱為擋車欄)。(三)在斜巷內根據巷道運輸實際工況(巷道坡度、串車質量等)逐級安裝跑車防護裝置。往深里講:「一坡三擋」還應該是指一種關於保證軌道運輸安全的一種管理方法。需要指出的是:「一坡三擋」是來自《煤礦安全規程》規程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的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捌』 礦井斜巷運輸「一坡三擋」具體指什麼
一坡三擋就是抄指為保證煤礦軌道運輸安全,用以防止發生跑車事故而使用的預防和防止手段。
其手段包括防跑車裝置與跑車防護裝置,可能還應該包括礦車制動器。
一坡三擋的組成:
(一)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自動復位式(或聯動式)阻車器。
(二)變坡點下約一列車的長度處安裝第一道跑車防護裝置。(《煤礦安全規程》中稱為擋車欄)。
(三)在斜巷內根據巷道運輸實際工況(巷道坡度、串車質量等)逐級安裝跑車防護裝置。

(8)礦車自動摘掛鉤裝置擴展閱讀
要求:
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玖』 煤礦井下阻車常閉式撈車器與常開式撈車器的取別
煤礦要求必須用常閉式撈車器才符合規程要求,就是只有當提升的礦車等通過時方能打開,通過後要立即關閉,這就是常閉式撈車器,如果平時為打開狀態,只有當發生跑車事故時,才動作關閉捕車,這就是常開式撈車器。規程規定:
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拾』 煤礦井口摘掛鉤工是特殊工種嗎
煤礦井口摘掛鉤工是特殊工種。
依據:煤炭工業部關於煤炭工業企業提前退休工種回范圍的答通知
附表:煤炭工業企業新增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
新增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
工種名稱:斜井井口摘掛鉤、運搬工
工種性質:特繁勞動
勞動條件:斜井井口礦車人力摘掛鉤,滑斗重達30公斤以上,加上鋼絲繩的穩固,人工拉放,需動作敏捷,勞動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