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案: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貳』 避雷設施由哪裡驗收
避雷設施由當地氣象局驗收。
防雷設備就是通過現代電學以及其它技術來防止被雷擊中的設備。防雷設備從類型上看大體可以分為:電源防雷器、電源保護插座、天饋線保護器、信號防雷器、防雷測試工具、測量和控制系統防雷器、地極保護器。
信息時代的今天,電腦網路和通訊設備越來越精密,其工作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雷電以及大型電氣設備的瞬間過電壓會越來越頻繁的通過電源、天線、無線電信號收發設備等線路侵入室內電氣設備和網路設備,造成設備或元器件損壞,人員傷亡,傳輸或儲存的數據受到干擾或丟失,甚至使電子設備產生誤動作或暫時癱瘓、系統停頓,數據傳輸中斷,區域網乃至廣域網遭到破壞。其危害觸目驚心,間接損失一般遠遠大於直接經濟損失。防雷設備就是通過現代電學以及其它技術來防止被雷擊中的設備。
『叄』 遼寧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2018修正)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必須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及監督管理。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由住房城鄉和建設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工作,由各專業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第四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雷電災害防禦規劃,加強雷電災害監測和預警系統建設。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禦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提高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水平。第六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的監測,提高雷電災害預報的准確性和服務水平。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監測、預報雷電災害所需要的有關信息。第七條下列場所和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三)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和計算機網路系統;
(四)國家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防雷裝置必須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八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執行。第九條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第十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的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並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的數據應當公正、准確。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對檢測結果負責。第十一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實施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根據職責予以處理或者移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第十二條防雷裝置所有人或者受託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
居民住宅的防雷裝置,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並主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改變或者損壞防雷裝置。第十四條雷電防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電防護產品。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雷電防護產品。第十六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災害調查、統計和鑒定工作,並將統計分析結果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雷電災害發生後,受災單位負責人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上報。第十八條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肆』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什麼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
1、防雷分類問題
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的要求分為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2、接閃器和引下線的問題
接閃器在一般情況下多數採用避雷針、避雷網、避雷帶。有時在大面積需要保護情況下,可以採用避雷線保護。在搞環境防雷時,可以採用CA-A3防雷器或法國提前放雷避雷針保護。
3、地極及地極接地沖擊電阻的問題
如果建築物的防雷地極是獨立地極的話,一般要離開建築物基礎的地中距離3M以遠;如果是通信用的獨立地極的話,則要求離開建築物20M以遠,並要求接地電阻〈4歐。
除去一類防雷建築物屬於0區和1區,用獨立避雷針、獨立地極保護外,其餘類別一般情況下,都採用合設地極的方式,尤其是框架結構的建築物更應採用本身基礎作合設地極使用。
4、均壓環的設計和施工問題
均壓環是一條閉合的藏在建築物外牆內的水平避雷帶。它一方面與外牆所有的引下線焊接相連,另一方面又與外牆上所有金屬門、窗、玻璃幕牆相通,將它們所接閃到的雷電流通過均壓環、引下線的作用,將雷電流引入大地匯放。
5、電子設備的等電位處理問題
等電位處理就是用金屬導體把設備的金屬外殼與接地的匯流排連接起來。等電位處理的目的就是消除電位差,因此,所有引入室內的金屬管道、電纜屏蔽層在各個不同的防雷區間之間均應作等到電位處理。
另外,室外凡互相跨越或平行敷設的金屬管道,如果其間距少於100MM規定的間距,也應用金屬線互相跨接起來,採取等電位的處理方法避免反擊。室內電子設備的等到電位的連接方式應採用一點式方法接地,而不應互相串聯連接接地,以免引起干擾現象。
6、設備屏蔽的處理問題
屏蔽的作用是防止雷電感應對電子設備和干擾,根據不同的對象,屏蔽分有房屋屏蔽、管線屏蔽和設備屏蔽三種。屏蔽的效果與材料的導磁率有關,與材料的厚度尺寸有關;與網孔的大小尺寸有關。網孔越少,材料越厚,材料的導磁率越好則屏蔽的效果越好。
7、線纜的敷設問題
線纜最好採用埋地套鐵管的方式敷設。纜井應設計在建築物的幾何中心。室內的線纜布置應避開外牆、樑柱等雷電流集中流過的地方,以免對線纜產生大的干擾現象。同理,電子設備的放置問題,也應離開外牆、樑柱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8、供電形式
供電的形式最好採用TN-S系統。供電線路最好埋地套鐵管引入。N線、PE線重復接地引出,電源裝電源避雷器。
9、各種信號線裝信號避雷器問題
對信號避雷器的選擇的要求是工作頻率適合、傳輸功率大,插入損耗低、驗波系數少,雷電通流量大,響應時間快,殘壓低的信號避雷器。同時避雷器應有良好的接地。
驗收規范:
1、設計審核
指縣級及其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防雷裝置的設計進行審核並准許施工的行政許可行為。
2、技術審查(評價):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目前為縣級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對防雷裝置進行的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為技術服務性行為。
3、竣工驗收:指縣級及其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防雷裝置投入實際使用的行政許可行為。
4、檢測驗收: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已竣工防雷裝置進行安全性能的檢測、檢驗、檢查等技術服務性行為。
5、質量監督: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的施工質量進行技術監督服務性工作。
『伍』 四川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四川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禦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雷電災害應急處置方案,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四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雷電災害防禦相關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防禦科普知識宣傳和培訓,提高公眾防禦雷電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雷電災害防禦科普知識的宣傳。第六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負責雷電天氣監測,並按照職責發布雷電天氣預警預報。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雷電天氣預警預報。
廣播、電視、報紙、通信和信息網路等媒體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要求播發的雷電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後,應當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第七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設施,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
(三)石油、燃氣等易燃易爆物資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輸送、銷售等場所和設施;
(四)學校、醫院、交通運輸、通信、廣播電視、金融證券、文化體育、商業、旅遊、文物等公共場所和設施;
(五)大型娛樂、游樂場所和設施;
(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八條防雷裝置的設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同意。
防雷裝置設計資料應當由建設單位報送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審核,審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變更和修改防雷裝置設計的應當重新報審。
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提交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防雷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防雷裝置的設計負責。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裝置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其中隱蔽工程的防雷裝置應當依照有關規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為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依據。第十條防雷裝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參加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氣象主管機構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並由施工單位按照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進行整改,整改後重新驗收。
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第十一條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不得擅自移動、改變或損毀防雷裝置。第十二條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並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相關活動。
從事防雷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證書。第十三條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向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申報檢測,並由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整改意見進行整改。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第十四條防雷裝置檢測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應當執行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十五條防雷工程建設使用的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按國家有關要求書面告知省氣象主管機構。第十六條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協助做好雷電災害調查。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鑒定的,由有關單位或個人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
『陸』 沈陽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2017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監測、雷電災害預警和防禦、防雷裝置檢測、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以及對雷電災害研究、調查、鑒定和應急救援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的工作。
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工作。
各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禦雷電災害工作。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禦雷電災害的有關工作。第四條防禦雷電災害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防禦雷電災害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防禦雷電災害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防禦雷電災害經費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和防禦能力。第六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防禦雷電災害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禦雷電災害技術,宣傳普及防禦雷電災害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禦雷電災害意識。第二章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和防雷工程第七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監測與預警系統的建設;組織編制本地區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第八條市和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毀壞或者擅自移動雷電監測和預警設施,不得危害雷電監測的探測環境。第十條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安裝防雷裝置:
(一)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場所或者設施;
(二)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以及易遭受雷擊的其他重要公共設施;
(三)國家《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第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安裝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防雷裝置的建設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十二條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有關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第三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職責如下:
(一)市和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
(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第十四條向市或者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圖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審核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對審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
經審核不合格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審核。第十六條防雷工程的施工應當按照氣象主管機構核準的設計方案進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和修改設計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核手續。
『柒』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按照檢測流程及檢測記錄,出具防雷裝置檢測報告,需配套以下相關資料:
2)完整、准確的項目資料表格。
3)完整、准確的工作聯系函。
4)項目檢測方案。
5)完整、准確的檢測記錄。
6)跟蹤檢測過程中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整改通知。(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除外)
7)跟蹤檢測過程中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整改通知回執函。(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除外)
8)各階段檢測時的檢測點照片文檔。
9)跟蹤檢測過程中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檢測照片文檔
10)出具防雷裝置整改通知後進行復檢的檢測照片文檔。(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除外)
11)防雷裝置檢測報告需由專人校驗,由檢測所所長、副所長及2名檢測員共計4人簽字認可後,交由防雷中心領導簽字、蓋章才可發放。
12)項目意見反饋單。
13)綜合檢測表格。
14)防雷設計方案變更及相關承諾函。
15)強電分級防電涌保護器相關資料。
16)各自如實簽名的檢測記錄。
17)電梯檢測報告及隱蔽工程資料、電涌保護器現場檢測資料需齊全
18)檢測記錄的電子檔需齊全。
拓展資料:防雷工程是影響建築物質量好壞以及入住人員安全的關鍵因素。近年來,隨著建築用地以及高層建築物規模的急劇擴大,在對防雷工程的設計要求更加嚴苛的同時,跟蹤和驗收工作的重要性也日漸凸顯。
法律依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九條。
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2、施工單位和人員資質、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復印件擬留);
『捌』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准備驗收申清書,還要准備一份防膏工程設計核准書,另外相關的驗收人員需要提供個人的資格江書,或者由單位提供的驗收資格證。驗收結束了之後,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檢測報告書,還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將其一並交給小區的管理人員,無論在小區還是在辦公樓的屋頂上面,都需要設置好防雷指施,後期還需要經過防雷的驗收。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准備驗收甲請書,還要准備一份防雷工程設計核准書,另外相關的驗收人員需要提供個人的資格證書,或者由單位提供的驗收資格證。驗收結束了之後,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檢測報告書,還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將其一並交給小區的管理人員
需要由專業的驗收部門來進行防需驗收的工作,如果在驗收的過程中發現了門題,就要及時提出來,並且要解決問題,拿出解決的報告。根據經驗,前期需要組織並目策劃,而具要給出開工報告,施工過程當中要隨時進行施工。建築防雷最具破壞作用的不是雷直接擊穿建築,而是雷電會放電磁脈沖,對於用電的設備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直接會導致經濟的損失。尤其在雷雨季節,會直接打壞家電設備。
拓展資料:工程驗收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預檢;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驗收;
第三部分、施工技術文件;
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報驗和工程報驗等監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圖;
第六部分、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聲像材料(註明文字說明、工程名稱、地點、時間、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十七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玖』 呼和浩特市建(構)築物防雷工程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提高建設項目防禦雷電災害的能力,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的建(構)築物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呼和浩特市氣象主管機構下屬的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從事全市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第四條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按國家規定范圍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易燃易爆場所、物資倉庫和露天堆場;
(二)石油、化工生產或者貯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廠礦、企業自動控制系統;
(五)廣播電視、郵電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
(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金融證券等社會化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設施;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以上所列場所或設施必須經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審核設計方案、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第五條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工程設計應根據當地雷電活動的規律以及當地地質、氣象和環境等條件,結合雷電防護對象的防護范圍和目的,按照國家、行業規定的防雷設計規范進行設計。第七條防雷工程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初步設計:
1、設計說明、勘察意見書、設計依據、防雷分類等;
2、防雷系統示意圖;
3、擬採用防雷裝置的規格及型號;
4、特殊工程的相關圖紙及說明。
(二)施工設計圖紙:
1、基礎防雷平面圖和大樣圖、天面防雷平面圖和大樣圖、四置圖、立面圖、供電方式及總配電圖;
2、接地裝置、引下線、接閃器、電氣設備及信息系統防雷接地設計圖;
3、等電位連接預留件、均壓環、玻璃幕牆等電位連接及屏蔽設計圖;
4、電氣設備及信息系統電涌保護器布置設計圖;
5、特殊工程的相關圖紙說明。第八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對涉及防雷工程的以下方面進行審核:
(一)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及設計人員的資格證;
(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及施工人員的資格證;
(三)設計圖紙及有關材料。第九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對不符合防雷工程設計的應反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防雷工程原設計,直至符合防雷工程的設計要求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發施工許可證。第十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接到防雷工程設計圖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核發合格證,不符合防雷設計要求的,限期重新設計,直至符合防雷工程設計要求後,方可發合格證。第十一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辦理防雷工程檢測登記手續。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防雷工程檢測計劃,並出具檢測意見書,通知建設單位。第十二條防雷工程建設項目隨工程進度實行跟蹤質量檢測。建設項目開工後,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應根據防雷工程檢測計劃中確定的內容實施防雷工程跟蹤檢測。檢測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整改,復檢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第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時,凡屬有防雷裝置的建設項目,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必須參加驗收,並發給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
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市雷電防禦中心應當及時發出整改意見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要求盡快整改完畢並及時向市雷電防禦中心申請復檢。
防雷工程跟蹤質量檢測報告、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工程質量核定的必要依據。
無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呼和浩特市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未經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審核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不具備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格,擅自從事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
(四)防雷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拒絕市防雷防禦中心進行跟蹤質量檢測的;
(五)防雷工程竣工不通知市防雷防禦中心參加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對重大雷電災害隱患隱瞞不報的;
(八)安裝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