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
(1)設備不允許無保護運行。一切新設備均應按照DL400-9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的規定,配置足夠的保護及自動裝置。設備送電前,保護及自動裝置應齊全,圖紙、整定值應正確,傳動良好,壓板在規定位置。
(2)倒閘操作中或設備停電後,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必操作保護或斷開壓板。但在下列情況要特別注意,必須採取措施:
1)倒閘操作將影響某些保護的工作條件,可能引起誤動作,則應提前停用。例如電壓互感器停電前,低電壓保護應先停用。
2)運行方式的變化將破壞某些保護的工作原理,有可能發生誤動時,倒閘操作前也必須將這些保護停用。例如當雙回線接在不同母線上,且母聯斷路器斷開運行,線路橫聯差動保護應停用。
3)操作過程中可能誘發某些聯動跳閘裝置動作時,應預先停用。例如,發電機無勵磁倒備用勵磁機,應預先把滅磁開關聯鎖壓板斷開,以免恢復勵磁合滅磁開關時,引起發電機主斷路器及廠用變壓器跳閘。
(3)設備雖已停電,如該設備的保護動作(包括校驗、傳動)後,仍會引起運行設備斷路器跳閘時,也應將有關保護停用,壓板斷開。例如,一台斷路器控制兩台變壓器,應將停電變壓器的重瓦斯保護壓板斷開;發電機停機,應將過電流保護跳其它設備(主變壓器、母聯及分段斷路器)的跳閘壓板斷開。
『貳』 繼電保護中的軟壓板和硬壓板分別是什麼意思
1、軟壓板是指軟體系統的某個功能投退,比如投入和退出某個保護和控制功能版。通常以修改微機保護權的軟體控制字來實現。
2、硬壓板也稱保護壓板,是安裝在保護屏上的一種連片。它的閉合與打開代表著投退。硬壓板一般分為功能壓板和出口壓板。功能壓板是一種保護功能的選擇控制方式,它的投退影響的是某種保護功能的實現。出口壓板的投退影響的是保護跳閘出口的實現。
電力系統非正常運行狀態有:過負荷、過電壓、非全相運行、振盪、次同步諧振、同步發電機短時失磁非同步運行等。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是在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和不正常運行情況時,用於快速切除故障,消除不正常狀況的重要自動化技術和設備。電力系統發生故障或危及其安全運行的事故時,它們能及時發出報警信號,或直接發出跳閘命令以終止故障或事故。
(1)繼電保護的基本任務
①自動迅速、有選擇地跳開特定的斷路器。
②反映電氣元件的不正常運行狀態。
(2)電力系統對繼電保護的基本要求速動性、選擇性、靈敏性、可靠性。
『叄』 繼電保護定值計算
繼電保護定值計算技巧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經濟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隨著電力工業迅速發展,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也加快了更新換代的步伐,大量的電磁式繼電保護裝置被微機保護所取代。針對多種形式、不同廠家各異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能否正確動作,直接關繫到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有數據表明:電力系統因繼電保護引起的電力事故占較大比重,由於定值計算與管理失誤造成繼電保護「三誤」事故也時有發生。因此,探索新模式下的繼電保護定值計算與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1定值計算的前期工作
1.1定值計算需要大量前期資料
定值計算應具備准確無誤的計算資料,這是進行定值計算的前提。它包括:一、二次圖紙;所帶變壓器、電容器、消弧線圈、電抗器等銘牌數據和廠家說明書;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變比和試驗報告;實測線路參數或理論計算參數;保護裝置技術說明書、現場保護裝置列印清單等等。
1.2在實際計算中遇到的問題
圖紙或資料與現場實際不符;比如TA變比與實際不符、線路長度與實際不符、變壓器短路阻抗與實際不符、應該實測的參數沒有實測值、圖紙錯誤等等。
定值計算所需資料不全:未提供電容器內部接線形式;沒有現場保護裝置列印清單等。
提供資料標注不清:架空線沒有分段標注長度和型號;電纜線路在方案中沒有寫清所帶用戶或標注雙電纜。
1.3TA變比與實際不符使定值計算錯誤
例:某變電站10kV出線,帶兩台容量SN為1000kVA變壓器,短路阻抗UK為6%,資料提供TA變比N為600/5,實際變比N為1000/1。
保護定值計算:
TA變比N取600/5,過流保護按躲過最大負荷電流整定:
I≥1.5×2SN×31/2UeN=1.37A
則一般定值最小可選:600/5,2A。
而實際情況:
TA變比N取1000/1,代入
I≥0.16A
可選擇:1000/11A。
速斷按躲過變壓器低壓側短路整定:
短路阻抗標么值:(取基準容量SB=100MVA,基準電壓UB=10.5kV,基準電流IB=5500A)當UB=UN時
X*=UK×SB/(100×SN)=6
I≥1.3×5500/(X*×N)=9.93A(N取600/5)
一般最小可取:600/5,10A。
而實際情況:N=1000/1,
1.3×5500/(X*×N)=1.19A
可選取:1000/1,2A。
結論:可見實際為1000/1的TA,按照600/5計算,所選定值將相差懸殊。
1.4解決措施
由設備運行維護單位建立由專人負責的設備運行管理資料庫,資料庫要做的時時更新、准確無誤、資源共享。
作為提供資料單位,應對定值所需資料的正確性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是進行定值計算的基礎工作,錯誤或不準確的資料會直接導致繼電保護裝置不能正確動作,造成嚴重後果。
復雜的定值計算單位,應針對不同的工程內容、不同的定值計算工作,提供計算所需資料清單列表,以便工程組織單位盡快提供全部資料。
2定值計算工作
定值計算是決定保護裝置正確動作的關鍵環節。定值計算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樹立全局觀念和整體觀念。整定計算工作應嚴格遵守整定計算基本原則:局部服從整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問題自行消化;盡可能的照顧地區電網和下一級電網的需求;保證重要政治用戶供電。滿足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速動性的要求,在不滿足時應合理取捨。
保護裝置為適合現場需要不斷更新換代,特別是微機保護裝置版本不斷升級。整定計算人員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逐字逐句的學習研究新內容,與保護裝置廠家技術人員反復溝通,掌握原理和動作邏輯,在採用新的微機保護裝置時很容易出錯。
由於保護裝置來自不同的廠家,有時會有同一種保護定義不同、名稱各異,容易引起混淆。有些保護廠家說明書寫的不夠詳細,比如缺少邏輯迴路圖,使整定計算人員很難判斷保護是否動作。還有的廠家定值菜單內容過於繁瑣,比如設很多控制字和投退壓板。
二次接線修改的圖紙變更工作不及時。
整定計算人員對於新裝置的內容、含義和二次迴路不清楚,沒有很好的掌握,以致定值內容出錯。
保護裝置先天不足,比如有些老型號的裝置,定值單位步進較大,小數點之後整不出來,影響了定值單的准確性,甚至影響了上下級的配合關系。
整定人員沒有參加有關繼電保護配置、設計審查和設備選型等工作,到了計算定值的時候才發現問題,特別是裝置本身存在設計缺陷時很難得到修改,使保護配置先天不足。
下級定值沒有與上級定值介面,上級改線路定值、下級更換變壓器,沒有及時通知上下級單位配合,使保護定值失去配合關系。
線路切改或更換變壓器後沒有及時修改系統阻抗,使定值計算出現偏差。
定值計算錯誤舉例:
例1:某35kV/10kV變電站,變壓器後備過流保護1s斷開10kV母聯斷路器,1.5s斷開10kV主斷路器,計算10kV出線保護定值時,定值計算人員按常規將10kV出線定值整定成速斷0.5s,過流1s,造成該10kV出線短路越級斷開10kV母聯斷路器的事故。
例2:某變電站變壓器接線方式為Yyd11線,由於保護整定人員,沒有深入理解某裝置變壓器接線控制字的意義,錯將0002H整成0001H,在35kV線路短路時造成變壓器差動保護掉閘。
解決措施一般應規范繼電保護裝置軟體版本,規范廠家對同一種保護、同一種功能的壓板名稱,規范廠家技術說明書及其必要的內容。總之,做好規范化工作對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和運行維護工作意義重大。
整定計算人員應提高業務素質,加強對新裝置的學習,積極參與保護裝置的配置、選型和改進工作。
加強各級各地區整定計算人員之間、與廠家技術人員之間、與現場運行繼電保護調試人員的溝通和學習。取長補短,相互把關。
新型微機保護裝置的動態培訓工作成為新裝置上馬後的重中之重。作為微機保護裝置使用單位,整定計算人員最先接觸新裝置,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並且在新裝置的使用初級階段,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因此,讓定值計算人員和現場調試維護人員,盡快掌握微機保護裝置性能,培訓工作十分重要。應加大動態培訓的力度,盡快提高繼電保護人員整體的業務技術水平。
3定值單的執行工作
一張定值單的產生和執行,要經過組織單位提供資料、確定運行方式、定值計算、定值審核、確定停電時間、保護調試、調度人員核對等諸多環節,其中每一個環節都可能造成定值單在執行中出現問題。
凡運行的繼電保護必須有正式的定值單為憑證,保護投入前必須由當值調度員與現場人員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調度部門填寫執行日期並蓋章,在一周內返還定值計算部門存檔。
實際遇到的問題中,執行後的定值單不能及時的返還到定值計算部門,使保存的定值單與現場定值出現偏差。
定值單在流轉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丟失,使定值單出錯。
解決措施:應建立繼電保護定值單的閉環管理措施,建立定值單執行簽轉制度。參與定值單執行的各部門人員應嚴肅定值單執行工作,不能認為定值單的執行和保護僅僅是繼電保護人員的責任。
4定值的管理工作
定值單管理工作應細致認真,管理好定值單、定值底稿、資料方案對繼電保護定值計算和運行維護工作十分重要,保存的定值及其資料必須與現場實際相符,才能保證定值計算正確和執行無誤。
實際遇到的問題,如工作中定值計算底稿和資料沒有及時歸檔,再次計算時資料不全,出現計算錯誤。每年的定值單現場核對工作流於形式,沒有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
停運的線路和改路名的線路沒有通知整定計算人員。
一般採用解決的措施是由保護運行維護單位,建立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庫,繼電保護及二次設備的建檔工作應准確及時。保護裝置建檔是一項基礎工作,每套裝置均應建立檔案,包括廠家、設備規范、軟體版本、運行性能、校驗日期、缺陷問題、停運和投運日期、更換日期等,管理庫時時更新,資源共享。
認真做好每年的定值單核對工作,建立定值單核對、存放管理制度。建立電子版的定值單存放庫,定期核對檢查。
定值單的管理是繼電保護專業的基礎工作,只有從基礎工作抓起,才能使繼電保護工作有序進行。
『肆』 什麼是保護及故障信息子站
電網故障信息管理系統是收集變電站繼電保護、記錄儀、安全自動裝置等智能設備的實時/非實時運行、配置和故障信息。
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具有正確區分被保護元件是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還是發生了故障,是保護區內故障還是區外故障的功能。保護裝置要實現這一功能,需要根據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前後電氣物理量變化的特徵為基礎來構成。
(4)南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壓板統一命名規范擴展閱讀:
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後,工頻電氣量變化的主要特徵是:
(1)電流增大。短路時故障點與電源之間的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上的電流將由負荷電流增大至大大超過負荷電流。
(2)電壓降低。當發生相間短路和接地短路故障時,系統各點的相間電壓或相電壓值下降,且越靠近短路點,電壓越低。
(3)電流與電壓之間的相位角改變。正常運行時電流與電壓間的相位角是負荷的功率因數角,一般約為20°,三相短路時,電流與電壓之間的相位角是由線路的阻抗角決定的,一般為60°~85°,而在保護反方向三相短路時,電流與電壓之間的相位角則是180°+(60°~85°)。
(4)測量阻抗發生變化。測量阻抗即測量點(保護安裝處)電壓與電流之比值。正常運行時,測量阻抗為負荷阻抗;金屬性短路時,測量阻抗轉變為線路阻抗,故障後測量阻抗顯著減小,而阻抗角增大。
『伍』 在電力系統事故當中什麼樣的事故定為故障 什麼樣的定
事故和障礙
?5.1 人身事故
?5.1.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5.1.1.1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釋義】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包括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本規程統計范圍.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計.
?員工「干私活」發生傷亡不作為電力生產傷亡事故,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干私活」:
?(1)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上級(包括班組長)安排的;
?(2)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5.1.1.2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釋義】員工(含司機及乘車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造成本單位員工傷亡的,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電力生產區域內發生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行駛時人員上下車;發生車輛跑車等造成的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應作為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上報,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類別填「車輛傷害」.
?員工乘坐單位的交通車上下班、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出開會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5.1.1.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
?【釋義】本單位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資質審查包括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危險性生產區域是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場所.
?5.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5.1.2.1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時的輕傷和重傷)的事故.
?【釋義】按勞動部1993年9月勞辦(1993)140號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第48條規定,如職工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統計;超過30天後死亡的,不再進行死亡補報和統計;輕傷轉為重傷也按此原則補報和統計.
?5.1.2.4 重、輕傷事故
?未發生人員死亡的人身事故.
?【釋義】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輕傷事故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5.2 電網事故和障礙
?5.2.1 特大電網事故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
?5.2.1.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釋義】電網負荷,是指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電網在事故發生前的負荷.
?電網減供負荷波及多個省級電網時,其電網負荷按照南方電網事故前全網負荷計算.減供負荷的計算范圍與計算電網負荷時的范圍相同.
?5.2.1.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釋義】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城市的減供負荷,是指市區范圍的減供負荷,不包括市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
?5.2.2重大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電網事故.
?5.2.2.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減供負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5.2.3 A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A類一般電網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級電網或者南方電網非正常解列,並造成全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釋義】電網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動解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解列.
?5.2.3.2變電站22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A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被迫停止運行是指設備未經調度批准而停止運行的狀態,或者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
?5.2.3.3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裝機容量3000MW及以上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2)裝機容量不滿3000MW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1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3)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或者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釋義】電網裝機容量是指參加電網統一調度的所有並網發電廠的投產機組總容量.
?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也適用本條.
?5.2.4 B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電網失去穩定.(B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電網失去穩定是指同一電網中,由於大幹擾或小干擾,使並列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間失去同步或電網電壓失去穩定.電網一旦發生失去穩定的情況,不論是否採用自動措施,也不論是否重新恢復穩定,都適用本條.
?5.2.4.2省間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釋義】每一片電網不論是否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均適用本條.本條中三片不包括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電廠孤立運行的片.
?5.2.4.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線、聯絡線運行的線路、變壓器的主保護非計劃停運,造成無主保護運行;
?(2)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安穩裝置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1小時、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2小時.
?【釋義】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指能瞬時切除全線路、母線、變壓器故障的保護裝置.
?非計劃停運是指設備處於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
?電網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電網低於安全運行標準的情況,也包括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標准被迫修改發電、輸電、供電計劃的情況.
?本條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是指自動化主站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導致調度人員不能利用該系統對電網進行監視和控制.
?本條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是指調度專用的通信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不可用,導致調度機構與其所管轄3個及以上廠站的調度專用通信聯系全部中斷.
?5.2.4.5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者.
?5.2.5電網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電網一類障礙.
?5.2.5.1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電網發生低頻振盪持續時間超過3分鍾.
?【釋義】低頻振盪是指電網由於弱阻尼或負阻尼,在小干擾下發生的頻率為0.2~2.5Hz范圍內的持續振盪現象.
?5.2.5.3變電站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任一段母線被迫停止運行.
?【釋義】220kV及以上的「線路變壓器組」、直接連接(中間無母線)系統,其主變停電適用本條.
?5.2.5.4 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後果之一:
?(1)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
?裝機容量在3000MW及以上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裝機容量3000MW以下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2)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1 小時;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30 分鍾.
?【釋義】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也適用本條.
?5.2.5.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5分鍾;
?(2)南方電網、省網實時運行中的備用有功功率小於下列數值,且時間超過1小時:
?電網發電負荷 備用有功功率
?(%為備用占電網發電負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20000~40000MW 3%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20000MW 4%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釋義】備用有功功率是指接於母線且立即可以帶負荷的發電側旋轉備用功率(含能立即啟動的水電機組及燃氣機組),用以平衡瞬間負荷波動與預計誤差.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非計劃停運,導致主保護非計劃單套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
?(5)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30分鍾、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1小時;
?(6)通信電路非計劃停運,造成遠方跳閘保護、遠方切機(切負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時間超過30小時.
?5.2.6 電網二類障礙
?電網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設備事故和障礙
?5.3.1特大設備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1.1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達2000萬元者.
?【釋義】施工機械,是指大型起吊設備、運輸設備、挖掘設備、鑽探設備、張力牽引設備等.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5.3.1.2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釋義】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1998).
?電氣設備發生電弧起火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上述情況企業內部定為設備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設備、物資、建(構)築物時,則定為電力生產火災事故.
?5.3.2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5.3.2.1裝機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釋義】「發電廠」是指地理位置獨立的發電廠.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包括1台機組非計劃停運後,由於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非計劃停止運行.
?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
?5.3.2.2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不滿2000萬元.
?5.3.2.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
?5.3.3 A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A類一般設備事故.
?5.3.3.1電網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A類一般設備事故
?【釋義】對用戶中斷供電,不論用戶當時是否正在用電,均適用於本條.
?對用戶中斷供電不包括有計劃地安排用戶停電、限電、調整負荷.
?線路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或線路、母線備自投動作,恢復對用戶供電的,不算對用戶中斷供電.
?5.3.3.2發電廠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5.3.3.3發電廠升壓站11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
?5.3.3.4發電廠200MW及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3.5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
?5.3.3.6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及以上不滿500萬元.
?5.3.4 B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
?5.3.4.1 3kV及以上發電設備、6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
?(1)帶負荷誤拉(合)隔離刀閘;
?(2)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3)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開關(隔離刀閘).
?5.3.4.2 50MW及以上發電機組、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因以下人為原因被迫停止運行.
?(1)一般電氣誤操作:
?誤(漏)拉合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壓板)、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
?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2)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3)熱機誤操作:誤停機組、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4)小動物碰觸戶內設備;
?(5)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人員誤(漏)接線;
?(6)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定值計算、調試錯誤;
?(7)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釋義】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是指:
?(1)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調相機(靜止補償裝置)、變頻機;主要水工設施和建築物(包括水壩、閘門、壓力水管道、隧道、調壓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開關、輸電線路(電纜)、組合電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壓廠用變壓器等.
?(3)換流器、換流變壓器、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開關、接地極、串聯補償設備等.
?5.3.4.3 50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5.3.4.4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時間超過1小時.
?5.3.4.5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
?5.3.4.6小於200MW發電機組、110kV~220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4.7 220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4.10 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30天.
?【釋義】設備的「修復時間」是指設備從停運開始至設備重新投入運行或轉為備用為止的時間.
?使用備品備件在30天內恢復正常運行,也可視為30天內使設備重新投入運行.
?5.3.4.11 50MW及以上發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40天.
?5.3.4.12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爐膛爆炸;
?(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6)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7)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8)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組、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9)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5.3.4.1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5.3.4.14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者.
?5.3.5 設備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設備一類障礙.
?5.3.5.1 變電站10kV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5.3.5.2 35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5.3 發電機組、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5.3.5.4 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
?5.3.5.5 換流(逆變)站控制系統、站用電系統異常導致直流輸電系統少送電.
?5.3.5.6 35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5.8 220kV及以上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後經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
?5.3.5.9 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但設備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
?5.3.5.10抽水蓄能機組不能按調度規定抽水.
?5.3.5.11 生產單位一次障礙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
?5.3.6設備二類障礙
?設備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歸屬和認定
?6.1 不同管理體系下的事故歸屬
?6.1.1公司系統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生產單位發生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匯總為相應公司和單位的事故.
?6.1.2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作明確的,按以下原則確定:
?(1)運行管理單位員工人身事故,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2)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3)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無責任的,為產權所有單位事故.
?6.1.3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為該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釋義】本條所指多種經營單位,包括具備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的單位.
?本條所指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員由該發供電單位任命或在該發供電單位兼任職務.
?6.1.4 任何企業承包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的工作中,造成發供電單位的電網、設備事故均為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6.2涉及幾個單位的事故認定
?6.2.1一個發供電單位發生事故時,電網內另一個或幾個發供電單位由於本單位的過失造成事故擴大,後一個或幾個單位各定為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2.2輸電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於繼電保護或開關等變電設備失靈導致事故發生,定為管轄該變電設備單位的事故;如果輸電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無論變電設備是否失靈,均應定為管轄線路單位的事故.
?6.2.3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護,該線路故障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果各單位經過檢查均未發現故障點,應各定為一次事故.
?【釋義】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修,該線路跳閘後,若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或故障測距儀記錄,下同),計算出的故障點在對方,而對方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雙方經現場檢查雖未發現故障點,則定為未錄波的一方發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計算出的故障點在本側,對方有錄波設備而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當分析雙方的錄波圖計算的結果有矛盾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6.2.4由於電網調度機構員工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運行方式安排不當、保護等定值整定錯誤、誤動、誤碰設備、監控過失等,造成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並構成事故時,調度機構定為一次事故.如果發供電單位也有過失,亦應定為一次事故.
?6.3同時符合多種事故條件的事故認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電網事故條件,又符合設備事故條件的,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選取等級高的事故;相同等級的事故,選取電網事故的原則認定.
?【釋義】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電網事故又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電網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又符合B類一般電網事故或B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設備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電網或設備事故,應分別認定一次人身事故、電網或設備事故.
?6.4由於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認定:
?6.4.1一條線路由於同一原因在24小時內發生多次事故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6.4.2同一個供電單位由於自然災害,如覆冰、風災、水災、地震、泥石流、火災、雷害等原因,發生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停運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由於同一自然災害引發同一個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所屬的幾個發供電單位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發電設備停運構成事故時,該幾個發供電單位各認定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4.3發電廠由於燃煤(油)質量差、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陸』 繼電保護專業行規標准
GB/T 14285-2006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
GB/T 15145-2001 微機線路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147-2001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設計技術規定
GB/T 14598-1998 電氣繼電器
GB/T 7261-2000 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基本試驗方法
GB 50150-199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DL 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T 748-2001 靜態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用技術准則
DL/T 587-1996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DL/T 624-1997 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技術條件
DL/T 769-2001 電力系統微機繼電保護技術導則
DL/T 671-1999 微機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DL/T 670-1999 微機母線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DL/T 770-2001 微機變壓器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DL/T 5136-2001 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程
DL/T 527-2002 靜態繼電保護逆變電源技術條件
DL/T 955-2006 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
不能確保是最新的規程。大致上都是行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