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礦井對應急救援設施要多長時間自檢一次,井下自檢內容包括
煤礦井下作業以及職業病的防護和應急救援措施相關的內容,但是再好的救援也抵不上好的防護,希望您在學習應急措施的同時更多的注重防護才是。
第一節 自救器與避難硐室
一、 自救器及其使用:
《規程》規定: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種個人呼吸保障裝置。當井下發生火災、爆炸、煤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時,井下人員佩戴自救器可有效的防止中毒或窒息。
自救器分為過濾式和隔離式兩類。隔離式的自救器根據氧氣來源不同又分為化學氧自救器和壓縮氧自救器。
(一) 過濾式自救器
1、 用途和適用條件:
用於煤礦井下發生火災或瓦斯煤塵爆炸時,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呼吸保護裝置。(僅能防護一氧化碳一種氣體,對其他毒氣不起防護作用)。其適用條件是:災區空氣中的氧濃度不低於18%和一氧化碳濃度不高於1.5%,過濾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能重復使用。
2、 過濾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 掀開保護罩
②、 用拇指掀起紅色開啟扳手,拉斷封印條,扔掉封口袋。
③、 去掉上外殼,抓住頭帶取出濾毒罐,丟掉下外殼。
④、 拉起鼻夾,將口具放入嘴內,使口具片完全含在嘴唇與牙齒之間,牙齒咬住牙墊,緊閉嘴唇。
⑤、 兩手拉開鼻夾,夾在鼻子的兩側,開始用嘴呼吸。
⑥、 取下礦燈帽,帶好頭帶,戴上礦燈帽,開始撤出災區。
3、 使用過濾式自救器時的注意事項:
①. 在井下工作,當發現有火災或瓦斯爆炸現象時,必須立即佩戴自救器,撤離現場。
②. 必須佩戴到安全地帶,方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乾熱感覺難受而取下自救器鼻夾和口具。
③. 佩戴自救器撤離時,要勻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勻。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夾和口具或通過口具講話。
(二) 隔離式自救器—化學氧自救器
1、 化學氧自救器的用途
化學氧自救器是利用化學生氧物質產生氧氣,供礦工從災區撤退脫險用的呼吸保護器。它可以在缺氧或含有有毒氣體的環境中使用。
化學氧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復使用。
2、 化學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 扯下保護帶。
②、用拇指掀起紅色扳手,拉斷封印條。
③、去掉上外殼,抓住頭帶取出呼吸保護器,丟掉下外殼。
④、拔掉口具塞,拉起鼻夾,將口具放在唇齒之間,咬住牙墊,緊閉嘴唇。
⑤、向自救器內呼氣,使氣囊鼓起。(有啟動環的化學氧自救器,可直接拉啟動環,將啟動針拉出,氣囊會自動鼓起)。
⑥ 、兩手拉開鼻夾,夾在鼻子的兩側,開始用嘴呼吸。
⑦、取下礦燈帽,帶好頭帶,戴上礦燈帽,開始撤出災區。
3、 使用化學氧自救器時的注意事項:
①. 佩戴時,拔掉口具塞,整理氣囊,戴好自救器,第一口氣向自救器內吹氣,然後夾上鼻夾,做快速,短促的呼吸。
②. 佩戴自救器撤離災區時,要冷靜沉著,步行速度根據情況可稍快或稍慢,但不要過分急跑。
③. 在逃生過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夾戴好,保持不漏氣,禁止取下鼻塞、口具或通過口具講話。
④. 吸氣時,感覺比吸外界空氣乾熱一點,屬自救器正常工作。
⑤. 當發現自救器氣囊體積癟而不鼓,漸漸縮小時,表明自救器有效使用時間已接近終點。
(三) 隔離式自救器——壓縮氧自救器
1、壓縮氧自救器的特點及用途
①. 壓縮氧自救器是指利用壓縮氧氣供氧的自救器。可反復多次使用。每次使用後只需更換新的吸收二氧化碳的氫氧化鈣和重新充裝氧氣即可重復使用。
②. 壓縮氧自救器主要用於煤礦井下發生缺氧或在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下礦工的自身逃生,也可供救護隊員在缺氧和有毒有害環境下工作時使用。
2、壓縮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攜帶時應斜跨在肩上。
②.使用時先打開外殼封口帶扳把。
③. 打開上蓋,然後左手抓住氧氣瓶,右手用力向上提上蓋,此時氧氣瓶開關即自動打開,隨後將主機從下殼中拖出。
④. 摘下帽子,挎上挎帶。
⑤. 拔開口具塞,將口具放入嘴內,牙齒咬住牙墊。
⑥. 將鼻夾夾在鼻子上,開始呼吸。
⑦. 在呼吸的同時,按動補給按鈕,大約1—2S,氣囊充滿後,立即停止。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氣囊空癟,供氣不足時,可按上述方法操作。
⑧. 掛上腰口,即可使用。
4、 使用壓縮氧自救器時的注意事項:
①. 高壓氧氣瓶儲裝20Mpa的氧氣,攜帶過程中要防止撞擊,磕碰和摔落也不許當坐墊使用。
②. 攜帶過程中嚴禁開啟扳把。
③. 佩戴壓縮氧自救器撤離時,嚴禁摘掉口具、鼻夾或通過口具講話。
二、 避難硐室:
避難硐室:是指供礦工在遇到事故無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設施。分永久和臨時避難硐室兩種。
第二節 礦工自救與互救
一、井下發生災害時礦工自救與互救的原則:
1 礦工自救的原則:
礦工自救的原則是:滅、護、撤、躲、報。
(1) 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
(2) 護:當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點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時,及時進行個人安全防護。如:佩戴自救器等。
(3) 撤:當災區現場不具備處理事故的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的安全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選擇安全的避災路線,撤離災區。
(4) 躲:當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時,應迅速進入預先構築的避難硐室或其他安全地點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現場的設施和材料構築臨時避難硐室。
(5) 報:立即向現場領導報告或通過電話或其他方法向礦調度室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遇險人數及災害情況等情況。
1.礦工互救的原則:
(1) 對心跳、呼吸驟停的傷員,必須先復甦後搬運。
(2) 對出血的傷員,必須先止血後搬運。
(3) 對骨折的傷員,必須先固定後搬運。
一.井下發生災害事故時的基本行動原則和組織救災要求:
(一)、基本行動原則:
1、及時報告災情:2、積極搶救:3、安全撤離:4、妥善避災:
(二)、組織救災的要求:
事故發生後,現場負責人(區隊長、班組長、幹部、有經驗的老工人、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等)要充分發揮高度政治責任心的作用,勇敢的擔負起現場救災的職責,同時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 認真組織② 沉著冷靜③ 遵循原則(即基本行動原則)④ 隨機應變⑤ 及時聯絡⑥ 團結互助
三 、井下發生各類災害事故時,自救與互救措施
(一)、瓦斯與煤塵爆炸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1、防止瓦斯與煤塵爆炸時遭受傷害的措施:
①.背靠空氣顫動的方向,俯卧倒地。
②.要憋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最好用水浸濕)捂住口鼻,防火焰吸入肺部,盡量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皮膚的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
③.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
④ .迅速撤離災區。
⑤.若實在無法安全撤離災區時,應盡快在附近找一個(或建一個)避難硐室躲避待救。
3、掘進工作面瓦斯與煤塵爆炸後礦工的自救互救措施:
(1) 如果發生小型爆炸,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壞,遇險礦工未受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時,應立即打開隨身攜帶的自救器,迅速撤出受災巷道到達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戴好自救器,幫助其撤出危險區。對不能行走的傷員,離新鮮風流30—50m范圍內,要設法抬運到新鮮風流中,若距離遠,只能為其佩戴好自救器,不可抬運。撤出災區後,要立即報告調度室。
(2) 如果發生大型爆炸,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受傷不重時,應佩戴好自救器,想法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巷道難以疏通,應坐在支護良好下,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等待救助,並有規律的發出呼救信號。對受傷嚴重的礦工要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靜卧待救,並利用壓風管道,風筒改善避難地點的生存條件。
3、採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後礦工的自救與互救措施:
(1) 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垮落堵死,通風系統破壞不大,採煤工作面進風側的人員應迎風撤出災區,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盡快進入進風側。
(2) 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塌落冒頂,通風系統被破壞,爆源的進回風側一氧化碳和有害氣體大量積聚時,人員都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為此在爆炸後,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佩戴自救器。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冒頂嚴重撤不出來時,首先要戴好自救器,並幫助重傷人員在較安全地點待救。並盡可能用木料,風筒等設臨時避難場所,並在外懸掛衣物、礦燈等明顯標志,在避難場所靜卧待救。
(二)、煤與瓦斯突出時的自救與互救
1、發現突出預兆後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①.采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要以最快速的速度通知人員迅速向進風側撤離。撤離中,要快速打開隔離式自救器並佩戴好,迎著新鮮風流向外撤。
②.掘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必須迅速撤到防突風門之外,並關好防突風門。
2、發生突出事故後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立即打開並佩戴好自救器,迅速外撤。
(三)、礦井火災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規程》規定: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值班調度和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中的人員撤離,並組織人員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① 要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范圍、巷道等情況,並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② 撤退時,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亂跑,應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地撤退。
③ 位於火源進風側或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
1、位於火源回風側的人員,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撤到安全地點。
2、撤退時行動要果斷,要快而不亂,同時要隨時注意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
3、無論是逆風或順風撤退,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可能造成的危害時,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或選擇合適的地點就地利用現場條件構築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災自救。
(四)、礦井透水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現場人員發現透水事故時,在報告調度室的同時,應以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所有人員,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路線撤出災區。
1、透水後現場人員撤退時的注意事項:
①.透水後,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涌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而不能進入透水地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②.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件,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
③.如果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方向時,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時,應留設指示方向的明顯標志,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⑤.如果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的在獨頭上山工作面躲避,等待救護人員營救,嚴禁盲目潛水逃生等冒險行為。
(五)、冒頂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1、採煤工作面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① 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
② 遇險時要靠煤幫貼身站立或到木垛處避災
③ 遇險後立即發出呼救信號
④ 遇險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⑤ 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
2、獨頭巷道迎頭冒頂被堵人員的避災自救措施:
① 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應在班、組長組織指揮下,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隔堵區的氧氣消耗,做好較長時間的避災准備。
② 有電話時,應立即打電話報告災情,遇險人數和採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敲擊鋼軌、管道、岩石,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間斷發出),以便外部人員搶救。
③ 加固冒落地點和人員躲避處的支護,防止冒頂進一步擴大。
④ 有壓風管應打開,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並稀釋被堵空間的瓦斯濃度。
第三節 創傷急救
一、現場創傷急救技術:
包括人工呼吸、心臟復甦、止血、創傷包紮、骨折臨時固定和傷員搬運等。
(一)、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適用於觸電休克、溺水、有害氣體中毒、窒息或外傷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狀態的患者。
在實施人工呼吸前,要先將傷員運送到安全,通風良好的地點並將傷員領口解開,放鬆腰帶,注意保持體溫,腰背部墊上軟的衣物等。應先清除口中贓物,把舌頭拉出或壓住,防止堵住喉嚨,妨礙呼吸。各種有效的人工呼吸必須在呼吸道暢通的前提下進行。人工呼吸常用方法有口對口吹氣法,仰卧壓胸法和俯卧壓背法三種。
① 口對口吹氣法:每分鍾吹氣14—16次,吹氣時切勿過猛,過短,也不宜過長,以佔一次呼吸周期的1/3為宜。
② 仰卧壓胸法:每分鍾壓16—20次。
此法不適用於胸部外傷或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中毒者。
③ 俯卧壓背法:
與仰卧壓胸法的操作大致相同,只是傷員俯卧。
(二)、心臟復甦:
1、心前區叩擊術
2、胸外心臟按壓術:按壓次數以每分鍾60—80次為宜。
(三)、止血:
常用的暫時性的止血方法有五種:
1.指壓止血法
2.加墊屈肢止血法
3.加壓包紮止血法
4.止血帶止血法
5.絞緊止血法
(四) 創傷包紮:
創傷包紮的目的:保持傷口和創面,減少感染,減輕痛苦。
1、 布條包紮法
2、 毛巾包紮法
3、包紮時應注意的事項:
① 包紮時,應做到動作迅速敏捷,不可觸碰傷口,以免引起出血,疼痛和感染。
② 不能用井下的污水沖洗傷口,傷口表面異物應去除,但深部異物需送醫院取出,防止重復感染。
③ 包紮動作要輕柔,松緊度要適宜,綳扎部位應維持在功能位置。
④ 脫出的內臟不可拿回傷口,以免造成體腔內感染。
⑤ 包紮范圍應超出傷口邊緣5—250px。
(五)、骨折臨時固定:
骨折固定可減輕傷員的疼痛,可防止骨折端移位而刺傷臨近的組織、血管和神經,也是防止創傷和休克的有效急救措施。
(六)、傷員搬運:
轉運傷員要盡量做到輕、穩、快,沒有經過初步固定、止血、包紮和搶救的傷員,一般不應轉運。搬運注意事項:
① 呼吸,心跳驟停及休克昏迷的傷員應先及時復甦後再搬運。、
② 對昏迷或有窒息症狀的傷員,要把肩部稍墊高,頭後仰。
面部偏向一側或側卧……注意隨時都要確保呼吸道的暢通。
③ 一般傷員可用擔架,木板等運輸,但脊柱損傷和骨盆骨折的傷員應用硬板擔架運輸。
④ 對一般傷員均應先行止血,固定包紮等初步救護後再搬運。
⑤ 對脊柱損傷的傷員,要嚴禁讓其坐起、站立和行走。也不能用一人抬頭,一人抱腿或人背的方法搬運。
二、創傷急救方法:
1、對中毒或窒息人員的急救
① 立即將傷員從危險區搶運到新鮮風流中安置在頂板良好,無淋水的地點。
② 立即將傷員口、鼻內的粘液、血塊、泥土、碎煤等除去,並解開上衣和腰帶,脫掉膠鞋。
③ 用衣服覆蓋在傷員身上保暖。
④ 根據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徵和傷員的神志情況,初步判斷傷情的輕重。對呼吸困難或停止呼吸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當出現心跳停止的現象時,除進行人工呼吸外,還應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急救。
⑤ 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中毒者只能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不能進行壓胸或壓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則會加重傷情。
⑥ 人工呼吸持續時間以恢復自主性呼吸或到傷員真正死亡為止。
2、對外傷人員的急救
① 對燒傷人員的急救:滅、查、防、包、送。
② 對出血人員的急救:
先止血,後進行其他急救處理。
③ 對骨折人員的急救:
先用毛巾或衣物做襯墊,然後就地去用木棍、木板等材料做成臨時夾板,將受傷的肢體固定後,抬送醫院。對受擠壓的肢體,不得按摩、熱敷或綁扎,以免加重傷情。
3、對溺水人員的急救:
① 轉送:把溺水者從水中救出以後,要立即送到比較溫暖和空氣流通的地方,松開腰帶,脫掉濕衣服,蓋上乾衣服,以保持體溫。
② 檢查:檢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果有泥水和污物堵塞,應迅速清除,擦洗干凈,以保持呼吸道通暢。
③ 控水:使溺水者取俯卧位,用木料衣物等墊在肚子下面或救護者將左腿跪下,把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救護者右側大腿上,使頭朝下,並壓其背部,迫使其體內的水由氣管口腔里流出。
④ 人工呼吸。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時,應立即做俯卧壓背式人工呼吸或口對口吹氣人工呼吸或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4、對觸電人員的急救:
① 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② 觀察傷員有無呼吸和心跳,如發現已停止呼吸或心跳微弱,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按壓。
③ 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時,應同時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
④ 對遭受電擊者,如有其他損傷(如跌傷,出血等)應做相應的急救處理。
⑵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延續時間是多久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於1h確定。內
火災發生的初期,建築物容的溫度隨之不斷上升,當溫度上升到以閉式噴頭溫感元件爆破或熔化脫落時,噴頭即自動噴水滅火。
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報警閥是至關重要的組件,其作用有三:接通或切斷水源、輸出報警信號和防止水流倒回供水源、以及通過報警閥可對系統的供水裝置和報警裝置進行檢驗。
(2)自動救援操作裝置時間擴展閱讀:
在環境溫度不低於4℃、不高於70℃的建築物和場所(不能用水撲救的建築物和場所除外)都可以採用濕式系統。
該系統局部應用時,適用於室內最大凈空高度不超過8m、總建築面積不超過1000㎡的民用建築中的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Ⅰ級需要局部保護的區域。
配置在干管的總控制閘閥上和通徑大的支管閘閥上,用於監測閘閥的開啟狀態,一旦以生部分或全部關閉時,即向系統的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
⑶ 連雲港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製造、安裝、改造、修理)、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電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電梯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綜合治理、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公安、商務、教育、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文化廣電和旅遊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開發園區、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應當按照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電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協調處理電梯使用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第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及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內容,倡導文明使用電梯。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行業信息分析研究,收集、發布電梯重要零部件的參考價格、維護保養服務標准等信息;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培訓和咨詢,參與電梯應急互助救援活動,提高行業服務和安全管理水平。第八條鼓勵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單獨或者共同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制定政策、試點示範、宣傳推廣等方式,重點推動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和使用年限超過十年的住宅電梯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鼓勵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電梯費用的項目和收取方式。業主交納的電梯費用中包含保險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並公示相關信息。第二章生產第九條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電梯的質量安全負責,保證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建立電梯整機、主要零部件驗收和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不得通過設定密碼、遠程式控制制等方式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電梯經過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出具質量證明書,更換電梯產品銘牌,並對改造後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第十條電梯機房、井道、底坑、層站等建設工程的設計與施工、電梯的選型和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標准,保障應急救援、消防、無障礙通行等方面的需要。第十一條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新安裝的電梯,應當配置符合規定標準的視頻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自動救援操作裝置等配套設施。
鼓勵乘客電梯配備遠程監測裝置,並提供符合相關標準的數據介面。鼓勵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建立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實施遠程監測。
本條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電梯,沒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安裝並投入使用。第十二條電梯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明確施工更換的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當依法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
電梯使用單位自行購買的電梯零部件,其質量和安全性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禁止將報廢電梯的零部件用於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
⑷ 礦用車輛安裝的自動滅火裝置能夠使用多長時間
根據車輛工作環境而定。
一般來說,滅火劑三年沒問題。
中道,消防,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