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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泄放裝置檢測標准

發布時間:2023-02-27 10:15:22

A. 電氣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有哪些標准

符合《GB4706》電器安全標准測試要求,可測試項目:耐壓、絕緣、接地、泄漏、低壓啟動、功率。
(1)耐電壓測試Dielectrics Withstanding Voltage
輸出電壓: 0-5kV/AC ±3%
電流測量范圍: 0-40mA/AC ±3%
電流報警范圍: 0-40mA內任意值 ±3%
電弧偵測范圍: 1-10級
電壓緩升時間: 1-99s連續可調
測試時間: 1-99s連續可調
輸出頻率: 50Hz/60Hz二檔
驅動方式: 程式控制線性功放
(2)絕緣電阻測試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
測試電壓: 500V/DC和1000V DC 二檔 ±5%
測量范圍: 0-200MΩ 自動量程 轉換 ±3%
報警范圍: 0-200MΩ內任意值
測試時間: 1-99s連續可調
(3)接地電阻測試Earth continuity test
測量電流:10-25A/AC 恆流 ±3%
測量范圍:0-200 mΩ( >10A ) ±3%
0-500 mΩ( ≤10A ) ±3%
自動量程轉換
報警范圍: 0-500 mΩ內任意值
輸出電壓: ≤6V
測試時間: 1-99s連續可調
輸出頻率: 50/60Hz 二檔
驅動方式: 程式控制線性功放 【下面的(4)(5)(6)與上面並排設計】
(4)泄漏電流測試Leakage Current test
電流測量范圍: 0-20mA自動量程轉換 ±3%
電流報警范圍: 0-20mA內任意值
相位切換: 自動
電壓測量范圍: 0-300V ±3%
輸出電壓: 0-250V連續可調
測試時間: 1-99s連續可調
輸出容量: 1/2/3/5kVA 多種規格
(5)啟動測試Start-up test
測量電流范圍: 0-20A ±1%
電流報警上下限: 0-20A內任意值
測量電壓范圍: 0-300V ±1%
輸出電壓: 0-250V
連續可調測試時間:1-99s連續可調
(6)功率測試Power test
功率測量范圍: 0-6000W ±1%
功率報警上下限: 0-6000W內任意值
電壓測量范圍: 0-300V ±1%
輸出電壓: 0-250V
連續可調測試時間:1-99s
連續可調輸出容量:1/2/3/5kVA 多種規格

B. 壓力容器上是不是必須安裝安全閥依據是什麼

1、是不是必須安裝安全閥? 沒必要,我在現場檢驗時經常遇到這樣內的問題。 2、依容據是什麼? 依據是《容規》: 第141條 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劃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因此壓力容器上不一定非要裝安全閥。現場時只要連接系統上有安全閥我們就認為合格。《容規》是壓力容器基本規則,其他規定與《容規》的規定有沖突時,以《容規》為主。但是這只適應於《容規》范圍內的壓力容器。超高壓等規程外的容器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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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安全泄放裝置類型應根據什麼

應根據所泄放的是氣體、固體還是液體決定裝置類型。

按其使用性能或用途可以分為以下四大類型:

1、連鎖裝置指為了防止操作失誤而設的控制機構,如聯鎖開關、聯動閥等。

2、報警裝置閘閥運行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致使其處於危險狀態時,能自動發出音響或其他明顯報警訊號的儀器,如壓力報警器、溫度監測儀等。

3、計量裝置指能自動顯示設備運行中與安全有關的工藝參數的器具,如壓力表、水位計、溫度計等。

4、泄壓裝置設備超壓時能自動排放壓力的裝置,如安全閥、爆破片水力控制閥鍋爐、壓力容器應根據其結構、大小和用途分別裝設相應的安全裝置。

下列可能發生超壓的獨立壓力系統或工況應設置安全泄放裝置:

1、容積式泵和壓縮機的出口管道;冷卻水或迴流中斷,或再沸器輸入熱量過多而引起超壓的蒸餾塔頂的氣相管道;不凝氣體積聚產生超壓的設備和管道系統;導熱油爐出口管道中,切斷閥或調節閥的上游管道。

2、兩端切斷閥關閉,受環境溫度、陽光輻射或伴熱影響而產生熱膨脹或汽化的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管道系統;冷卻或攪拌失效、有催化作用的雜質進入、反應抑制劑中斷,導致放熱反應失控的反應器或其出口處切斷閥上游的管道系統。

3、蒸汽發生器等產汽設備或其出口管道;低沸點液體(液化氣等)容器或其出口管道;管程可能破裂的熱交換器低壓側或其出口管道;低沸點液體進入裝有高溫液體的容器。

D. 簡單式壓力容器推薦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據什麼標准界定

一般設計使用年限8至10年,由設計製造單位確定。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簡單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的簡單壓力容器是指結構簡單、危險性小的壓力容器。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凸形封頭(不包括球冠形封頭),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
(二)筒體、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奧氏體不銹鋼
(三)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 MPa;
(四)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
(五)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六)介質為空氣、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
(七)設計溫度大於或者等於-20℃,最高工作溫度小於或者等於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條 本規程也適用與簡單壓力容器相連接的以下連接件:
(一)與外部管道或者裝置用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或者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
(二)簡單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固件;
(三)非受壓元件與簡單壓力容器本體連接的焊接接頭;
(四)所用的安全閥、爆破片(帽)、壓力表、水位計、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條 本規程不適用於下列壓力容器:
(一)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設施和船舶使用的壓力容器;
(二)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如壓縮機缸體等);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
(四)滅火器;
(五)快開門式壓力容器;
(六)移動式壓力容器。
第六條 簡單壓力容器的材料、設計、製造、檢驗檢測和使用管理應當滿足本規程的要求。
第七條 申請簡單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製造單位其產品應當先進行型式試驗,並且合格。
第八條 進出口簡單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應當滿足《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研製和開發簡單壓力容器產品,其技術要求與本規程規定不一致時,製造單位應當在試驗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結論性報告,並且約請有檢驗檢測資格的第三方對其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將所做試驗的依據、條件、結果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准,方可進行製造和銷售。
第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本規程的執行。

第三章 設計
第十四條從事簡單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應當具備A1級、A2級、C級、D1級或者D2級中的任一項壓力容器設計資格。
第十五條簡單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計圖樣;
(二)設計計算書,至少包括容積計算、強度計算、推薦使用壽命、安全泄放量計算、安全閥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積計算等內容;
(三)設計說明書,至少包括設計參數的選擇依據、材料的選用、附件的選擇、主要生產工藝要求、檢驗要求等內容;
(四)使用說明書,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容積、指定的用途、安裝要求、推薦使用壽命、安全維護要點等內容。
第十六條簡單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註明以下內容:
(一) 依據的規范、標准名稱;
(二) 簡單壓力容器名稱;
(三) 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及材料要求;
(四) 設計條件,包括設計溫度、設計壓力、最高工作壓力、推薦使用壽命、介質、腐蝕裕量等;
(五) 主要特性參數,包括容積、總重等;
(六) 焊接方法和要求;
(七) 防腐蝕要求(必要時);
(八)耐壓試驗要求,包括試驗壓力、介質等;
(九) 射線檢測或者爆破試驗要求;
(十) 安全附件的規格和訂購的特殊要求;
(十一) 銘牌樣式(見附件)和位置;
(十二) 運輸包裝和安裝的要求(必要時);
(十三) 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 簡單壓力容器對接焊接接頭應當採用全熔透焊接接頭。
第十八條 簡單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的壁厚應當採用試驗方法或者計算方法確定。
殼體成形後的實際壁厚,奧氏體不銹鋼制簡單壓力容器應當不小於1mm,碳素鋼制簡單壓力容器應當不小於2mm。
第十九條 用試驗方法確定主要受壓元件壁厚時,在室溫下的爆破壓力不應當小於5倍的設計壓力,且周向永久變形率不應當大於1%。
第二十條 用計算方法確定主要受壓元件壁厚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設計壓力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簡單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二)許用的總體薄膜應力小於或者等於0.6Rp0.2(Rp0.2為材料在室溫下屈服強度規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為材料在室溫下抗拉強度規定值的下限);
(三)如果容器的筒體帶有1條或多條非自動焊的縱向焊接接頭,計算厚度應當增加15%。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規程適用范圍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第四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對簡單壓力容器進行定期保養、檢查並且記錄存檔,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第四十五條 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的簡單壓力容器應當報廢,如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應當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第四十六條 簡單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且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報告和處理。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或者謊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符合本規程適用范圍的簡單壓力容器,如果數量較少,可以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相關標准進行設計、製造,按本規程進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八條 符合本規程的有關定義和范圍,但材料為鋁或者鋁合金的簡單壓力容器,應當按照JB/T4734-2002《鋁制壓力容器》和相關標准進行設計、製造,按本規程進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規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程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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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0003-2007《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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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安全附件製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是什麼

安全附件生產單位許可條件(基本條件)
1.人員
1.1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製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製造過程與質量控制的需要,配備並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工藝、材料、理化檢驗、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裝配、檢驗與試驗、設備管理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化工機械、流體機械、機械製造、金屬材料等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產品生產質量控制過程; A 級製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其他製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
(2)設計、工藝、材料、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
(3)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與產品無損檢測項目相適應的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
1.2技術負責人
需要配備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負責人應當由具有化工機械、流體機械、機械製造、金屬材料等相關專業知識的工程師擔任;熟悉產品的技術特點與生產過程,能夠處理產品技術問題,負責產品安全技術指標的實現。
1.3焊工
產品有焊接要求的,從事產品承壓部分或者非承壓部分與承壓部分連接部位的焊接、閥門密封面堆焊的焊工,應當持有焊接作業人員資格證,持證項目滿足製造要求。
註:釺焊操作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實際釺焊操作工作經驗。
1.4其他人員
製造單位應當按照產品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檢測人員以及相應的作業人員。
2.工作場所
製造單位廠房建築面積不小於1000m2,具有與產品製造相適應的庫房、材料存放場地和機加工、焊接、裝配、壓力試驗、功能性能試驗及檢驗等分區工作場地,並且滿足以下要求:
(1)具有專用的材料與零部件保管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及貨架,原材料應分區(待驗、合格、不合格 )分批擺放,並且有效隔離,滿足材料防護要求;
(2)具有存放和加工不銹鋼的專用場地和存放其他材料零部件與半成品的場地,應當有防止磕碰、劃痕等措施;
(3)具有鑄鍛件加工前表面處理的專門場地;
(4)具有氣體切割下料區域,焊接工作及熱處理區域,其他特殊化學、加熱、冷卻處理區域,並且應當與機加工區域有效隔離;
(5)具有機加工區域,能保證加工及工件合理存放流轉;高精度機加工設備區域應當保持潔凈;
(6)具有裝配和各種零部件存放區域,有明確流程標記與標識;
(7)具有耐壓 (壓力)試驗、性能試驗區域,並且應當與其他工作區域有效安全隔離,有安全防護措施;
(8)具有滿足產品檢驗檢測、理化檢驗要求的區域和理化分析試驗室;
(9)製造禁油、禁脂類產品時,應當有專門防止污染的生產製造區域、車間和庫房。
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製造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配置相應的生產設備,如下料、機械加工、焊接、成型、熱處理、表面處理等設備。其中熱處理設備應當配有自動記錄溫度曲線的測溫儀表。製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製造需要,配置相應的工藝裝備,如胎模具、焊接輔助設備等。
產品有焊接要求的,製造單位應當有焊接材料烘乾和保溫設備。製造單位應當具有在產品上做許可標志和產品標准所規定標志的專用設備及工(器)具。
4.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製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材料驗收、工序間檢驗、出廠檢驗的需要,配置與其相應的檢測儀器裝置,包括理化檢驗儀器、無損檢測儀器、耐壓試驗裝置、測溫儀、幾何尺寸檢測儀器等。
計量器具的品種、數量、精度等應當與產品檢驗項目的需求相適應,並且在檢定、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產品標准要求的試驗項目包括耐壓 (壓力)試驗及氣密性試驗的,製造單位應當配置與其相適應的耐壓 (壓力)試驗及氣密試驗專用裝置。裝置所能達到的最高試驗壓力以及氣密性試驗配備的氣源應當與產品試驗要求相適應。進行耐壓 (壓力)試驗的系統試驗裝置上應當裝設不少於2隻符合產品標准要求精度等級的壓力表。
無損檢測或者理化檢驗等外委時,受委託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其人員、檢測儀器應當滿足相應專項條件的要求。
5.法規、標准與技術資料
5.1法規和標准
製造單位應當持有與產品製造相關且為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產品標準的採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採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採用企業標准(包括自行制定的或者由國外標准轉化的企業標准)時,製造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5.2設計文件
設計文件應當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製造單位應當具有完整的設計文件,如產品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產品說明書。採用外來設計文件製造的,應當有對外來設計文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確認。
5.3工藝文件
製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製造需要,編制工藝流轉卡、檢驗卡、焊接工藝規程等工藝文件和質量計劃;關鍵工序應當有明確的製造工藝、作業指導書和檢驗工藝。
6.製造基本要求
安全附件產品製造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對材料和零部件有出入庫驗收程序和檢驗記錄;
(2)機加工(組裝)前對材料及關鍵零部件有確認材質 (質量)的檢驗工藝,確保材質(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3)機加工應當按照設計與工藝文件及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
(4)承壓部件或者非承壓部件與承壓部件連接部位的焊接、密封面堆焊,需要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有相應的焊接工藝和作業指導書;
(5)需要進行熱處理時,有熱處理工藝和相應的檢驗工藝;
(6)裝配過程有裝配工藝和作業指導書;
(7)產品有潔凈要求的,制定專門工藝,確保達到設計要求;
(8)性能檢驗和出廠檢驗,制定檢驗工藝和作業指導書,採用專用檢驗裝置時,需對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後方可操作。
7.試製造
試製造樣品參數應當滿足申請產品級別所對應的產品范圍。具體要求見相應的專項條件要求。
8.換證業績
換證單位在持證期間應當有相應持證級別的產品製造業績,否則按照首次申請取證或者增項的要求准備試製造樣品。換證產品業績數量為提供用戶的產品數量,不包括取證時的試製造樣品。具體要求見相應的專項條件要求。

F. GB150關於安全閥泄放裝置的泄放壓力包括設計壓力和超壓限度兩部分怎樣理解

設計壓力是壓力范圍的一個等級,不確定到具體壓力值,整定壓力的取值標准中有規定。設計壓力可以參考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超壓限度應該是安全閥的超壓泄放壓力

G. 什麼情況下應設置安全泄放裝置

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相應地取1.25倍、1.15倍和1.00倍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值,並在圖樣和銘牌中註明。2.當容器上安裝一個泄放裝置時,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不大於設計壓力,且該空間的超壓限度應不大於設計壓力的10%或20kPa中的較大值。 3.當容器上安裝多個泄放裝置時,其中一個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不大於設計壓力,其他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可提高,但不得超壓設計的4%。該空間的超壓限度應不大於設計壓力的12%或30kPa中的較大值。 4.當容器有可能遇到火災或接近不能預料的外來熱源而可能釀成危險時,應安裝輔助的泄放裝置,應使容器內超壓限度不超過設計壓力的16%。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看成是一個容器,只需在危險的空間(容器或管道上)設置一個泄放裝置。但在計算泄放裝置的泄放量時,應把容器間的連接管道包括在內。與壓力源相連接的、本身不產生壓力的壓力容器,該容器的設計壓力達到了壓力源的設計壓力時。專注於解決中央空調自控和供熱採暖自控方案;諸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相同或稍有差異,容器間採用足夠大的管道連接,且中間無閥門隔斷時. 6.同一台壓力容器,由於有幾種工況而具有兩個以上設計壓力時,該容器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能適用於各種工況下的設計壓力。 7.容器內的壓力若有可能小於大氣壓力,而該容器不能承受此負壓條件時,應裝設防負壓的泄放裝置。 8.換熱器等壓力容器,若高溫介質有可能泄漏到低溫介質而產生蒸汽時,應在低溫空間設置泄放裝置。 9.一般可任選一種類型的泄放裝置,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必須採用爆破片裝置。 壓力快速增長;對密封有更高要求;容器內物料會導致安全閥失效;安全閥不能適用的其他情況。

H. 氣體滅火系統維護管理中月度、季度和年度檢查的內容和要求分別有哪些

系統周期性檢查是指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已經投入使用的氣體滅火系統的組件、零部件等按照規定檢查周期進行的檢查、測試。
(一)月檢查項目
1.檢查項目及其檢查周期
下列項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1)對滅火劑儲存容器、選擇閥、液流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啟動裝置、管網與噴嘴、壓力信號器、安全泄壓閥及檢漏報警裝置等系統全部組成部件進行外觀檢查。系統的所有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層應完好,銘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2)氣體滅火系統組件的安裝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擋或妨礙其正常工作。
3)驅動控制盤面板上的指示燈應正常,各開關位置應正確,各連線應無松動現象。
4)火災探測器表面應保持清潔,應無任何會干擾或影響火災探測器探測性能的擦傷、油漬及
油漆。
5)氣體滅火系統儲存容器內的壓力、氣動型驅動裝置的氣動源的壓力均不得小於設計壓力
的90%。
2.檢查維護要求
1)對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進行檢查,滅火劑損失10%時應及時補充。
2)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等的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全部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塗層應完好,銘牌和保護對象標志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②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得小於設計儲存壓力的90%。
③預制滅火系統的設備狀態和運行狀況應正常。
(二)季度檢查項目
1)可燃物的種類、分布情況,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
2)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3)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4)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對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於設計儲存量的90%。
6)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相關規范規定的管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方法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三)年度檢查要求
1)撤下1個區啟動裝置的啟動線,進行電控部分的聯動試驗,應啟動正常。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噴氣試驗。通過報警聯動,檢驗氣體滅火控制盤功能,並進行自動啟動方式模擬噴氣試驗,檢查比例為20%(最少一個分區)。
3)對高壓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於設計儲存量
的90%。
4)進行預制氣溶膠滅火裝置、自動乾粉滅火裝置的有效期限檢查。
5)進行泄漏報警裝置報警定量功能試驗,檢查鋼瓶的比例為100%。
6)進行主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切換為備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的模擬切換操作試驗,檢查比例為20%(最少一個分區)。
7)在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I. 壓力容器安全裝置設置原則和選用要求是什麼

應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8章的要求:
8.2 安全附件裝設要求
(1)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應當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2)採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結構時,應當符合GB 150的有關規定,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3)對易爆介質或者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並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4)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低於壓力源壓力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應當裝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可用調節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者調節閥的低壓側,應當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
8.3 安全閥、爆破片
8.3.1 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
1)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應當大於或者等於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 150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對於充裝處於飽和狀態或者過熱狀態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當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1)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允許差值應符合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裝置》規定。
2) 安全閥、爆破片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安全閥的泄漏(密封)試驗壓力應當大於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爆破片裝置的最小標定爆破壓力應當大於1.05倍的管道系統最大工作壓力。所選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的額定泄放面積應當大於安全泄放量計算得到的最小泄放面積。
4) 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允差按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裝置》表1規定,或者按照設計技術的要求。爆破片的檢查、抽樣及其爆破試驗應當符合GB 567第4.1、4.2條的要求。
5)盛裝可燃、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裝置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集中地點,進行妥善安全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6)爆破片裝置產品上應當標有永久性標志,永久性標志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製造單位名稱、製造許可證編號和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標志;
(二)爆破片的批次編號、型號、型式、規格(泄放口公稱直徑)、材質、適用介質、爆破溫度、標定爆破壓力或者設計爆破壓力、泄放側方向;
(三)夾持器型號、規格、材質,以及流動方向;
(四)檢驗合格標志、監檢標志;
(五)製造日期。

7)爆破片產品必須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一般包括產品名稱、編號、規格型號、執行標准等。質量證明書除包括產品合格證的內容外,一般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材料化學成分;
(二)材料以及焊接接頭力學性能;
(三)熱處理狀態;
(四)無損檢測結果;
(五)耐壓試驗結果(適用於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准或者合同有規定的);
(六)型式試驗結果;
(七)產品標准或者合同規定的其他檢驗項目;
(八)外協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質量證明。
爆破片裝置產品上應當標志下列內容:
(一)永久性標志的內容;
(二)製造依據的標准;
(三)製造范圍和爆破壓力允差;
(四)檢驗報告(包括爆破試驗報告);
(五)其他特殊要求。
①爆破片裝置單獨使用時,爆破片裝置的入口管需要設置全通徑的切斷閥,以便更換爆破片用,切斷閥在全開啟狀態鎖定或者鉛封;
②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串聯使用時,在爆破片與安全閥之間設置壓力表或者壓力開關,以及放空閥、過流閥或者報警指示器;
③安裝爆破片時,採用扭矩扳手,按製造單位安裝說明中的安裝扭矩數據表,按對角線均勻緊固螺栓;
④未經製造單位同意,不得在爆破片兩側加裝墊片、保護膜或者塗層。
8)安全閥安裝時,應當滿足《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的規定,
9)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檢修,應執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
10)進行安全閥在線檢測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的管道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到場確認。檢測和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當加鉛封。檢測和調整裝置用壓力表的量程應當為整定壓力的1.5~3.0倍,精度應當不低於1.0級,而且壓力表前不得裝阻尼器。在檢測和調整時,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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