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建部批復的防雷檢測資質有效嗎
《雷電防護裝來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源(中國氣象局令 第31號)
「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但是防雷檢測資質證書都是氣象局印製的吧~
B.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來交以下資料:源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 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C.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具備相應的條件後,可向省級氣象局法規處申報防雷檢測資質,相關規定可參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38號令)。
D. 國家對從事防雷工程的相關單位是如何規定的
從事防雷工程的相關單位必須具有建築物防雷施工資質。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實行等級管理制度,資質等級分為丙、乙、甲三級。
第五條丙級資質單位只能從事發下防雷工程專業的設計或者施工: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包括建(構)築物直擊雷防護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擊雷工程項目;
(二)可進行的感應雷防護工程項目有:小型計算機網路、小型程式控制電話、小型自動控制系統,短波、超短通訊站,小型電視台,衛星電視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線,閉路電視、有線電視和家用電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項目。
第六條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以下防雷工程專業的設計或者施工: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包括建(構)築物直擊雷防護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擊雷工程項目;
(二)除可進行丙級感應雷防護工程項目外,還可承擔的工程項目有:無線尋呼台,移動通訊中繼站,中型電視台,一般雷達站、微波站、導航站,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中型自動控制系統、中型程式控制電話,中型計算機網路等中型防雷工程項目。
第七條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以下防雷工程專業的設計或施工: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包括建(構)築物直擊雷防護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擊雷工程項目;
(二)除可進行乙級感應雷防護工程項目外,還可承擔的工程項目有:大型移動通訊基站,大型電視台,大型程式控制電話機,大型計算機網路、大型自動控制系統,機場、大型車站、碼頭,智能大廈及其綜合布線,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國防設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項目。
E. 按國發(2016)39號文件,部分建設項目由建設部門監管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由誰發放
可以參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8號),明確規定,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 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F. 防雷檢測資質
到當地的省氣象局辦理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技術人員資格證及復印件;
(三)財務決算年報表;
(四)企業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用戶證明、年度營業額,以及主要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變化情況;
(五)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G.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並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並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附表2);
(二)《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五)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以及檢定或者校準證書;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H.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5年。第六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6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5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3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300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3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3年20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