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問下哪位有10KV以下配電房的設計標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10kv & under electric substation
GB50053-94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為使變電所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維護方便,確保設計質量,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於交流電壓10kV及以下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變電所設計。
第1.0.3條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遠近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發展的可能。
第1.0.4條變電所設計應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所址環境、地區供電條件和節約電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第1.0.5條變電所設計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技術標准,並應優先選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和節能的成套設備和定型產品,不得採用淘汰產品。
第1.0.6條 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標准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所址選擇
第2.0.1條變電所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一、接近負荷中心;
二、進出線方便;
三、接近電源側;
四、設備運輸方便;
五、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六、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七、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相貼鄰;
八、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九、不應設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第2.0.2條裝有可燃性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車間內變電所,不應設在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當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時,建築物應採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條多層建築中,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電所、變電所應設置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
第2.0.4條高層主體建築內不宜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電所和變電所,當受條件限制必須設置時,應設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並應按現行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第2.0.5條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不應設置在下列場所:
一、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二、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築物旁;
三、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場;
四、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灰塵或導電塵埃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
第三章 電氣部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架構的選擇,應符合正常運行、檢修、短路和過電壓等情況的要求。
第3.1.2條配電裝置各迴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導體應塗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標志。色別應為L1相黃色,L2相綠色,L3相紅色。
第3.1.3條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配電裝置應選擇適用於該海拔高度的電器和電瓷產品,其外部絕緣的沖擊和工頻試驗電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高壓電氣設備絕緣試驗電壓和試驗方法》的有關規定。高壓電器用於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時,導體載流量可不計其影響。
第3.1.4條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成排的配電裝置的兩端均應與接地線相連。
第二節 主接線
第3.2.1條配電所、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宜採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當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時,高壓母線可採用分段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
第3.2.2條配電所專用電源線的進線開關宜採用斷路器或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當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且出線迴路少無需帶負荷操作時,可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3.2.3條從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該分配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宜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分配電所需要帶負荷操作或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有要求時,應採用斷路器。
第3.2.4條配電所的10kV或6kV非專用電源線的進線側,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
第3.2.5條 10kV或6kV母線的分段處宜裝設斷路器,當不需帶負荷操作且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時,可裝設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3.2.6條兩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的配電所裝設斷路器,另側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兩側的供電可能性相同時,應在兩側均裝設斷路器。
第3.2.7條配電所的引出線宜裝設斷路器。當滿足繼電保護和操作要求時,可裝設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
第3.2.8條向頻繁操作的高壓用電設備供電的出線開關兼做操作開關時,應採用具有頻繁操作性能的斷路器。
第3.2.9條 10kV或6kV固定式配電裝置的出線側,在架空出線迴路或有反饋可能的電纜出線迴路中,應裝設線路隔離開關。
第3.2.10條採用10kV或6kV熔斷器負荷開關固定式配電裝置時,應在電源側裝設隔離開關。
第3.2.11條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宜合用一組隔離開關。配電所、變電所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迴路中,可不裝設隔離開關。
第3.2.12條由地區電網供電的配電所電源進線處,宜裝設供計費用的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
第3.2.13條變壓器一次側開關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樹乾式供電時,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或跌落式熔斷器;
二、以放射式供電時,宜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變壓器在本配電所內時,可不裝設開關。
第3.2.14條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6kV或3kV的總開關,可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屬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用斷路器:
一、出線迴路較多;
二、有並列運行要求;
三、有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
第3.2.15條變壓器低壓側電壓為0.4kV的總開關,宜採用低壓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當有繼電保護或自動切換電源要求時,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均應採用低壓斷路器。
第3.2.16條當低壓母線為雙電源,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採用低壓斷路器時,在總開關的出線側及母線分段開關的兩側,宜裝設刀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三節 變壓器選擇
第3.3.1條變壓器台數應根據負荷特點和經濟運行進行選擇。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宜裝設兩台及以上變壓器:
一、有大量一級或二級負荷;
二、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
三、集中負荷較大。
第3.3.2條裝有兩台及以上變壓器的變電所,當其中任一台變壓器斷開時,其餘變壓器的容量應滿足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的用電。
第3.3.3條變電所中單台變壓器(低壓為0.4kV)的容量不宜大於1250kVA。當用電設備容量較大、負荷集中且運行合理時,可選用較大容量的變壓器。
第3.3.4條在一般情況下,動力和照明宜共用變壓器。當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專用變壓器:
一、當照明負荷較大或動力和照明採用共用變壓器嚴重影響照明質量及燈泡壽命時,可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二、單台單相負荷較大時,宜設單相變壓器;
三、沖擊性負荷較大,嚴重影響電能質量時,可設沖擊負荷專用變壓器。
四、在電源系統不接地或經阻抗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體就地接地系統(IT系統)的低壓電網中,照明負荷應設專用變壓器。
第3.3.5條多層或高層主體建築內變電所,宜選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
第3.3.6條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或防腐型變壓器。
第四節 所用電源
第3.4.1條配電所所用電源宜引自就近的配電變壓器220/380V側。重要或規模較大的配電所,宜設所用變壓器。櫃內所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的油量應小於100kg。當有兩迴路所用電源時,宜裝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第3.4.2條採用交流操作時,供操作、控制、保護、信號等的所用電源,可引自電壓互感器。
第3.4.3條當電磁操動機構採用硅整流合閘時,宜設兩迴路所用電源,其中一路應引自接在電源進線斷路器前面的所用變壓器。
第五節 操作電源
第3.5.1條供一級負荷的配電所或大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應採用220V或110V蓄電池組作為合、分閘直流操作電源;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第3.5.2條中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合閘電源宜採用硅整流,分閘電源可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對重要負荷供電時,台、分閘電源宜採用鎘鎳電池裝置。
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式硅整流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採用硅整流作為電磁操動機構合閘電源時,應校核該整流合閘電源能保證斷路器在事故情況下可靠合閘。
第3.5.3條小型配電所宜採用彈簧儲能操動機構合閘和去分流分閘的全交流操作。
第四章 配變電裝置
第一節 型式與布置
第4.1.1條變電所的型式應根據用電負荷的狀況和周圍環境情況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負荷較大的車間和站房,宜設附設變電所或半露天變電所;
二、負荷較大的多跨廠房,負荷中心在廠房的中部且環境許可時,宜設車間內變電所或組台式成套變電站;
三、高層或大型民用建築內,宜設室內變電所或組合式成套變電站;
四、負荷小而分散的工業企業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區,宜設獨立變電所,有條件時也可設附設變電所或戶外箱式變電站;
五、環境允許的中小城鎮居民區和工廠的生活區,當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時,宜設桿上式或高台式變電所。
第4.1.2條帶可燃性油的高壓配電裝置,宜裝設在單獨的高壓配電室內。當高壓開關櫃的數量為6台及以下時,可與低壓配電屏設置在同一房間內。
第4.1.3條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電力變壓器,可設置在同一房間內。具有符合IP3X防護等級外殼的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電力變壓器,當環境允許時,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車間內。
註:IP3X防護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的規定,能防止直徑大於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第4.1.4條室內變電所的每台油量為100kg及以上的三相變壓器,應設在單獨的變壓器室內。
第4.1.5條在同一配電室內單列布置高、低壓配電裝置時,當高壓開關櫃或低壓配電屏頂面有裸露帶電導體時,兩者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2m;當高壓開關櫃和低壓配電屏的頂面封閉外殼防護等級符合IP2X級時,兩者可靠近布置。
註:IP2X防護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的規定,能防止直徑大於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第4.1.6條有人值班的配電所,應設單獨的值班室。當低壓配電室兼作值班室時,低壓配電室面積應適當增大。高壓配電室與值班室應直通或經過通道相通,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戶外或通向走道的門。
第4.1.7條變電所宜單層布置。當採用雙層布置時,變壓器應設在底層。設於二層的配電室應設搬運設備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第4.1.8條高(低)壓配電室內,宜留有適當數量配電裝置的備用位置。
第4.1.9條高壓配電裝置的櫃頂為裸母線分段時,兩段母線分段處宜裝設絕緣隔板,其高度不應小於0.3m。
第4.1.10條由同一配電所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母線分段處應設防火隔板或有門洞的隔牆。供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路電纜不應通過同一電纜溝,當無法分開時,該電纜溝內的兩路電纜應採用阻燃性電纜,且應分別敷設在電纜溝兩側的支架上。
第4.1.11條戶外箱式變電站和組合式成套變電站的進出線宜採用電纜。
第4.1.12條配電所宜設輔助生產用房。
第二節 通道與圍欄
第4.2.1條室內、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電氣安全凈距,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第4.2.2條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的變壓器四周應設不低於1.7m高的固定圍欄(牆)。變壓器外廓與圍欄(牆)的凈距不應小於0.8m,變壓器底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3m,相鄰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1.5m。
第4.2.3條當露天或半露天變壓器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相鄰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的防火凈距不應小於5m,若小於5m時,應設置防火牆。防火牆應高出油枕頂部,且牆兩端應大於擋油設施各0.5m。
第4.2.4條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牆壁和門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4.2.4的規定。
表4.2.4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牆壁和門的最小凈距(mm)
變壓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及以上
變壓器外廓與後壁、側壁凈距
變壓器外廓與門凈距
600
800
800
1000
第4.2.5條設置於變電所內的非封閉式乾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於1.7m的固定遮欄,遮欄網孔不應大於40mm×40mm。變壓器的外廓與遮欄的凈距不宜小於0.6m,變壓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1.0m。
第4.2.6條配電裝置的長度大於6m時,其櫃(屏)後通道應設兩個出口,低壓配電裝置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尚應增加出口。
第4.2.7條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4.2.7的規定。
表4.2.7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最小寬度(mm)
開關櫃布置方式
櫃後維護通道
櫃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車式
單排布置
800
1500
單車長度+12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800
2000
雙車長度+9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000
1500
單車長度+1200
註:1、固定式開關櫃為靠牆布置時,櫃後與牆凈距應大於50mm,側面與牆凈距應大於200mm;
2、通道寬度在建築物的牆面遇有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200mm。
第4.2.8條當電源從櫃(屏)後進線且需在櫃(屏)正背後牆上另設隔離開關及其手動操動機構時,櫃(屏)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5m,當櫃(屏)背面的防護等級為IP2X時,可減為1.3m。
第4.2.9條低壓配電室內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屏前、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4.2.9的規定。
表4.2.9配電屏前、後通道最小寬度(mm)
型式
布置方式
屏前通道
屏後通道
固
定
式
單排布置
1500
10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2000
10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500
1500
抽
屜
式
單排布置
1800
10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2300
10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800
1000
註:當建築物牆面遇有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200mm。
第五章 並聯電容器裝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本章適用於電壓為10kV及以下作並聯補償用的電力電容器裝置的設計。
第5.1.2條電容器裝置的開關設備及導體等載流部分的長期允許電流,高壓電容器不應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35倍,低壓電容器不應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倍。
第5.1.3條電容器組應裝設放電裝置,使電容器組兩端的電壓從峰值(√2倍額定電壓)降至50V所需的時間,高壓電容器不應大於5min;低壓電容器不應大於1min。
第二節 電氣接線及附屬裝置
第5.2.1條高壓電容器組宜接成中性點不接地星形,容量較小時宜接成三角形。低壓電容器組應接成三角形。
第5.2.2條高壓電容器組應直接與放電裝置連接,中間不應設置開關或熔斷器。低壓電容器組和放電設備之間,可設自動接通的接點。
第5.2.3條電容器組應裝設單獨的控制和保護裝置,當電容器組為提高單台用電設備功率因數時,可與該設備共用控制和保護裝置。
第5.2.4條單台高壓電容器應設置專用熔斷器作為電容器內部故障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宜為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2.0倍。
第5.2.5條當電容器裝置附近有高次諧波含量超過規定允許值時,應在迴路中設置抑制諧波的串聯電抗器。
第5.2.6條電容器的額定電壓與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同時,應將電容器的外殼和支架接地。當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於電力網的標稱電壓時,應將每相電容器的支架絕緣,其絕緣等級應和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配合。
第三節 布置
第5.3.1條室內高壓電容器裝置宜設置在單獨房間內,當電容器組容量較小時,可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但與高壓配電裝置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低壓電容器裝置可設置在低壓配電室內,當電容器總容量較大時,宜設置在單獨房間內。
第5.3.2條安裝在室內的裝配式高壓電容器組,下層電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2m,上層電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宜大於2.5m,電容器裝置頂部到屋頂凈距不應小於1.0m。高壓電容器布置不宜超過三層。
第5.3.3條電容器外殼之間(寬面)的凈距,不宜小於0.1m。電容器的排間距離,不宜小於0.2m。
第5.3.4條裝配式電容器組單列布置時,網門與牆距離不應小於1.3m;當雙列布置時,網門之間距離不應小於1.5m。
第5.3.5條成套電容器櫃單列布置時,櫃正面與牆面距離不應小於1.5m;當雙列布置時,櫃面之間距離不應小於2.0m。
第六章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第一節 防火
第6.1.1條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高壓配電室、高壓電容器室和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室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屋頂承重構件應為二級。
第6.1.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一、變壓器室位於車間內;
二、變壓器室位於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三、變壓器室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
四、變壓器室位於建築物內;
五、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條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第6.1.4條當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採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時,其變壓器外廓與建築物外牆的距離應大於或等於5m。當小於5m時,建築物外牆在下列范圍內不應有門、窗或通風孔:
一、油量大於1000kg時,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3m;
二、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時,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1.5m。
第6.1.5條民用主體建築內的附設變電所和車間內變電所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貯油池。
第6.1.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或設置容量為20%變壓器油量擋油池並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一、變壓器室位於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二、變壓器室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場所;
三、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7條附設變電所、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油量為1000kg及以上的變壓器,應設置容量為100%油量的擋油設施。
第6.1.8條在多層和高層主體建築物的底層布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時,其底層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的防火挑檐。多油開關室和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第二節 對建築的要求
第6.2.1條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配電室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
第6.2.6條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
第三節 採暖及通風
第6.3.1條變壓器室宜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於15℃。
第6.3.2條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允許溫度,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排熱要求時,可增設機械排風。電容器室應設溫度指示裝置。
第6.3.3條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當採用機械通風時,其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當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
第6.3.4條配電室宜採用自然通風。高壓配電室裝有較多油斷路器時,應裝設事故排煙裝置。
第6.3.5條在採暖地區,控制室和值班室應設採暖裝置。在嚴寒地區,當配電室內溫度影響電氣設備元件和儀表正常運行時,應設採暖裝置。控制室和配電室內的採暖裝置,宜採用鋼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第四節 其他
第6.4.1條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第6.4.2條有人值班的獨立變電所,宜設有廁所和給排水設施。
第6.4.3條在配電室內裸導體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和明敷線路。當在配電室內裸導體上方布置燈具時,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於1.0m,燈具不得採用吊鏈和軟線吊裝。
B. 90米的樓的高低配電室位置是必須放在負一層嗎有哪個規范上寫著,謝謝!!!
希望對你有幫助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4.2.1 配變電所位置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綜合考慮確定:
(1)接近負荷中心。
(2)進出線方便。
(3)接近電源側。
(4)設備吊裝、運輸方便。
(5)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6)不宜設在多塵、水霧(如大型冷卻塔)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如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源的下風側。
(7)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
(8)不應設在爆炸危險場所以內和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場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險場所范圍以內和布置在與火災危險場所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的《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9)配變電所為獨立建築物時,不宜設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10)高層建築地下層配變電所的位置,宜選擇在通風、散熱條件較好的場所。
(11)配變電所位於高層建築(或其他地下建築)的地下室時,不宜設在最底層。當地下僅有一層時,應採取適當抬高該所地面等防水措施。並應避免洪水或積水從其他渠道淹漬配變電所的可能性。
4.2.2 裝有可燃性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變電所,不應設在耐火等級為三、四級的建築中。
4.2.3 在無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層建築中,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變電所,可設置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但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方、下方、貼鄰或疏散出口的兩旁。
4.2.4 高層建築的配變電所,宜設置在地下層或首層;當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時,也可在高層區的避難層或上技術層內設置變電所。
4.2.5 一類高、低層主體建築內,嚴禁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變電所。二類高、低層主體建築內不宜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變電所,如受條件限制亦可採用難燃性油的變壓器,並應設在首層靠外牆部位或地下室,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下方、貼鄰或出口的兩旁,並應採取相應的防火和排油措施。
4.2.6 大、中城市除居住小區的桿上變電所外,民用建築中不宜採用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如確因需要設置時,宜選用帶防護外殼的戶外成套變電所
最好放地上一層,一般都放在地下,但不能放在最低處,原因很簡單,地上的面積值錢
C. 電力防火知識
由於電力電纜的易燃性、串延性,一旦發生火災,危害嚴重,尤其是在發電廠和大型變電站內,一旦發生火災,波及其他迴路。所以電力電纜的防火技術是電氣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技術之一。那你知道哪些電力防火知識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電力防火知識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創建良好的運行環境避免老化和損壞
電纜溝、電纜隧道要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如設置水淺溝、集水井,並能有效排水,必要時設置自動起、停抽水裝置,防止給水,保持內部乾燥。電纜溝、隧道的縱向保持排水坡度。防止水、腐蝕性氣體或液體及可燃性液體或氣體進入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隧道宜自然通風,擔當電纜正常負荷使隧道內空氣溫度高於40~50℃時,可採取自然排風和機械排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風。通風系統的風機應與火災探測器連鎖,以保證隧道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停風,電纜隧道不得作為通風系統的進風道。
應避免將電纜防火門處於常閉狀態、用防火隔板將電纜完全封閉、講電纜溝蓋板的縫隙填充封閉等影響電纜通風和散熱的做法。而且將電纜完全封閉起來,也使對電纜的正常巡視成為不可能,不能及時發現電纜故障。
加強電纜的預防性試驗
電纜在電纜及電纜附件安裝完成後,應進行直流耐壓試驗[預防性試驗]。並對實驗數據進行比較和分析。即可以和相同電纜的實驗數據進行比較,也可以和本電纜歷史實驗數據進行比較,探求實驗數據的規律。如果做直流耐壓試驗時,所測得泄漏電流值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電纜絕緣可能有缺陷,映照出缺陷部位,並予以處理。
加強對電纜頭製作質量的管理監控
據統計,因電纜頭故障而導致的電纜火災、爆炸事故占電纜事故總量的70%左右。必須嚴格空式電纜頭製作材料和工藝質量。要求所製作的電纜頭的使用壽命,不能低於電纜的使用壽命。街頭的額定電壓等級及其絕緣水平,不得低於所連接電纜的額定電壓等級及其絕緣水平。絕緣頭兩側絕緣墊間的耐壓值,不得低於電纜保護層絕緣水平2倍。接頭形式應與所設置環境條件相適應,且不致影響電纜的流通能力。電纜頭兩側各2~3m的范圍內,應採取防火包帶作阻火延燒處理。
一般來說,電纜透視電纜絕緣的微弱環節,所以加強對電纜頭的監視和管理是電纜防火的重要環節。終端電纜頭一定不要放在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槽盒、電纜夾層內的中間電纜頭必須登記造冊,並使用多種檢測設備進行檢測。發現電纜頭有不正常溫升或氣味、煙霧時,應急早退出運行,避免電纜投在運行中著火。
各中間電纜頭之間應保證足夠的安全長度距離,兩個以上的電纜頭部的放在同一位置,電纜頭同其他電纜之間應採取嚴密的封堵措施。
防止其他設備著火引燃電纜
可引燃電纜著火的有充油電器設備和輸煤、制粉系統、汽油機系統。對他們必須採取相應措施:充油電器設備附近的電纜溝蓋板要密封,紡織設備故障失火時油流到電纜溝里引燃電纜。輸煤、制粉系統附近電纜上的積粉要定期清掃,防止煤粉自然引燃電纜。制粉系統的防暴門對著的電纜要有防火槽盒包裝,防止防爆門動作噴火引燃電纜。
用封、堵、塗、包等措施防止電纜延燃
防火塗料具有塗層薄、不影響正常散熱,同時能起到良好的隔熱阻燃效果等特點,但也存在很多缺陷。包括對防火塗料品種選用不當,市場旬在假冒偽劣產品;實際應用中使用效果不佳,噴吐材料便面存在起皮脫落、塗層厚度不均、偷工減料現象等。
電纜工程使用的防火塗料主要以溶劑型為主,溶劑型存在溶劑的毒性、價格、運輸安全及環污染等方面的問題,耐寒、耐水、耐油等應用效果不夠理想。尤其是耐彎曲性不好,塗料固化後撓曲性也較差,只適用於固定架設的電纜,塗料易乾裂剝落。
因此,對電纜不宜大量採用塗刷防火塗料的方式阻燃,而應大量採用封、堵、隔方式。由於電纜的易燃性、串延性,一旦發生火災,危害嚴重,尤其是在發電廠和大型變電站內,一旦發生火災,波及其他迴路。所以電力電纜的防火技術是電氣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技術之一。
企業中因配電櫃腐爛、線路老化、設備短路、用電設備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火災最為普遍。其主要原因是,電源保護設備沒有起到良好的防護作用,不能在發生電氣短路的時候有效保護設備並控制因此引起的火源。一般金屬電源配電櫃在電器設備老化後很容易短路造成火災的根源,密封設施不好也會使電源櫃內部進灰,進水等一些腐蝕氣體造成內部元件加速老化。非金屬防水、防塵、防火、防腐蝕配電箱對線路及電器設備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
電力變壓器的火災危險性
除小容量的乾式變壓器外,大多數變壓器都是油浸自然冷卻式,絕緣油起線圈間的絕緣和冷卻作用。變壓器中的絕緣油閃點約為135℃,易蒸發燃燒,同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
變壓器內部的絕緣襯墊和支架大多採用紙板、棉紗、布、木材等有機可燃物質組成,如1000kVA 的變壓器大約用木材0.012m³,用紙40kg,裝絕緣油1.0t。所以,一旦變壓器內部發生過載或短路,可燃的材料和油就會因高溫或電火花、電弧作用而分解、膨脹以致汽化,使變壓器內部壓力劇增。這時,可引起變壓器外殼爆炸,大量絕緣油噴出燃燒,燃燒著的油流又會進一步擴大火災危險。
電力變壓器的安全設置
根據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電力變壓器的安全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宜獨立建造。當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築布置,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
3、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
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等規范的有關規定。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置密封固定的甲級防火窗。
4、多層民用建築與單獨建造的變電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10kV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0m 。
5、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築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
② 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 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於1.2m 的窗檻牆。
③ 變壓器室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 的不燃性隔牆和1.5h的不燃性樓板隔開。在隔牆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牆上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④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 的不燃燒體牆隔開。
⑤ 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斷路器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面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⑥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⑦ 應設置與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容量和建築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單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廠礦企業油浸變壓器,單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電廠油漫變壓器,單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獨立變電站油浸變壓器,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均宜採用水噴霧滅火系統。
設置在室內的油浸變壓器、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可採用細水霧滅火系統。
D. 高低壓配電室設計規范有哪些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94
第二節 對建築的要求
第6.2.1條 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配電室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 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
第6.2.6條 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 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和高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裝置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4.10.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變壓器室的門應為防火門:
(1)變壓器室位於高層主體建築物內。
(2)變壓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
(3)變壓器位於建築物的二層或更高層。
(4)變壓器位於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變壓器室通向配電裝置室的門。
(6)變壓器室之間的門。
4.10.3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4.10.4 配電裝置室及變壓器室門的寬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寬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或設置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1)變壓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積的場所。
(2)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變壓器室位於民用主體建築物內。
4.10.6 配變電所中消防設施的設置:一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宜設火災自動報警及固定式滅火裝置;二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可設火災自動報警及手提式滅火裝置。
4.10.7 當配電裝置室設在樓上時,應設吊裝設備的吊裝孔或吊裝平台。吊裝平台、門或吊裝孔的尺寸,應能滿足吊裝最大設備的需要,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需要。
4.10.8 高壓配電室和電容器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戶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0m。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4.10.9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並裝有彈簧鎖。裝有電氣設備的相鄰房間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或向低壓方向開啟。
4.10.10 配變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應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建築。
4.10.11 當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採用機械通風且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
4.10.12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等應有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屋內的措施。
4.10.13 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均應抹灰刷白。配電裝置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長度大於8m的配電裝置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若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60m時,尚應增加出口。
樓上、樓下均為配電裝置室時,位於樓上的配電裝置室至少應設一個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變電所的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當配變電所設置在地下室時,其進出地下室的電纜口必須採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變壓器室宜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於15℃。
4.10.17 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溫度類別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滿足排熱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方式。
電容器室內應有反映室內溫度的指示裝置。
4.10.18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當採用機械通風或配變電所位於地下室時,其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如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進風口處)。
4.10.19 有條件時配電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高壓配電裝置室裝有較多油斷路器時,宜裝設事故排煙裝置。
4.10.20 在採暖地區,控制室(值班室)應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18℃。在特別嚴寒地區的配電裝置室裝有電度表時應設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5℃。
控制室和配電裝置室內的採暖裝置,宜採用鋼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4.10.21 位於炎熱地區的配變電所,屋面應有隔熱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慮通風,有條件時可接人空調系統。
4.10.22 位於地下室的配變電所,其控制室(值班室)應保證運行和衛生條件,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宜裝設通風系統或空調裝置。
4.10.23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明敷線路通過。
4.10.24 裝有六氟化硫的配電裝置、變壓器的房間其排風系統要考慮有底部排風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變電所,宜設有上、下水設施。
4.10.26 在配電裝置室內裸導體上空布置燈具時,燈具的水平投影與裸導體的凈距應大於1m。燈具不應採用軟線吊裝或鏈吊裝。
4.10.27 乾式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電容器室當設置在地下層時,在高潮濕場所,宜設置吸濕機或在裝置內加裝去濕電加熱器,在地下室內並應有排水設施。
E.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電氣線路敷設設計要求,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電氣線路應在高處或直
我個人的理解,這種情況下,電氣線路和照明要做防爆設計。
F. 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 什麼規范
就規范是《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現在執行新的了《爆炸危險版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參照《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追問
gb50016 3.1里只是說的火災危險性,而且是有爆炸可能的,gb50058 里劃分的是區域,兩者不太一樣吧
追答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所以只以火災危險性分類作為區分標准。
追問
gb50058-2014前言里明明說:對於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執行國家其他專門的設計規范,怎麼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了?
追答
你一定要認為火災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是不一樣的,那就再確認一下其它標准,或者問問其他專家。反正我做了4年消防安全管理,沒有聽說還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說法。
G. 電氣設計相關標准和規范
1、GBT36040-2018居民住宅小區電力配置規范
2、GBT34926-2017額定電壓0.6-1kV及以下雲母帶礦物絕緣波紋銅護套
3、GBT 13955-2017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
4、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
5、GB50311-2016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6、JGJ39-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
7、JGJ36-2016宿舍建築設計規范附條文
8、JGJ 392-2016 商店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9、《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CJJ45-2015
10、GBT21431-2015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11、JGJ100-2015 《車庫建築設計規范》
12、JGJ66-2015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
13、GB50303-2015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4、JBT 8681-2013 YDT系列(IP44)變極多速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機座號80~315)
1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
16、DL5700T-2014城市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規范附條文
17、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
18、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19、商店建築設計規范 JGJ48-2014
20、GB∕T 12974.2-2014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第2部分:永磁同步電動機
21、GB 51039-2014《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
22、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23、GB 50981-2014 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24、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附條文
25、JGJ62-2014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26、新版消防安全標志介紹GB13495.1-2015
27、GBT50786-2012建築電氣制圖標准
28、GB 50763-2012 無障礙設計規范
29、GB∕T 12974-2012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30、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31、NFPA 70-2011(矢量版)
32、JGJ 232-2011 礦物絕緣電纜敷設技術規程
33、JBT 7127-2010 YD系列(IP44)變極多速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機座號80~280)
34、GBT26189-2010室內工作場所的照明
35、QXT106—2009《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規范》
36、2009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
37、GB14048.2-2008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2部分:斷路器
38、GB/T4728.7-2008電氣簡圖用圖形符號第7部分
39、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40、GB7000.2-2008 燈具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應急照明燈具
41、CECS120-2007套接緊定式鋼導管電線管路施工及驗收規程
42、GA 306.1-2007 阻燃及耐火電纜 塑料絕緣阻燃及耐3火電纜分級和要求 第1部分 阻燃電纜
43、GA306.2-2007阻燃及耐火電纜耐火電纜
44、(辦公建築設計規范)JGJ67-2006
45、GB 50028-2006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46、GBT18802.12-2006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SPD)第12部分選擇
43、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
47、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通則》
48、GBT20041.1-2005電氣安裝用導管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
49、GB50348-2004_《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及條文說明》
50、GB 50348-2004_《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及條文說明》
51、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52、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53、GA305-2001電氣安裝用阻燃PVC塑料平導管.
54、GB18802.1-2002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
55、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H. 一般廠房電氣設計需要什麼規范啊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 50300-2001
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03-2002
3、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化 GB 50310-2002
4、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9-2003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6-2007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98
拓展資料:
建築電氣設計中,廠房電氣設計應注意以下問題:
配電間:門需乙級防火門(雙向,彈簧鎖),敷設盡量以電纜溝為主,變壓器可考慮採用干變(或箱變)低壓銅排側出線,如盤櫃較多需雙排布置需考慮足夠間隔(面對面:2手車+900)
室內電纜敷設:按固定設備的布置情況可考慮延廠房四周設一圈橋架或電纜溝,至設備處採用埋管敷設,重載設備(輸送機,水泵,行車等)選用元件及電纜需大一號考慮。
照明:廠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塵壁掛等為主(一柱一個),頂棚大燈可考慮400W汞燈,電線以BV-05 2.5/4為主,重要設備可立桿單獨照明。
I. 我國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關於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有哪些規定
1)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7-1的規定。
35kV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與單罐容積大於200m3或總容積大於1000m3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
表7-1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最平距離(m)
2)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3)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
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採取穿金屬導管、採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4)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鹵鎢燈和額定功率不小於100W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其引入線應採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於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電感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倉庫內宜使用低溫照明燈具,並應對燈具的發熱部件採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應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
6)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規定。
7)下列建築或場所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①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②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③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④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築。
J.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電力線路及電氣裝置有何規定呢
新建、擴建、大小修、預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頒布的有關規程和技術標准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後方能投入運行。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站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對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項目,應由變電站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預試、繼電保護、儀表檢驗後,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有關情況記入記錄簿中,並註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無疑問後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驗收的設備個別項目未達到驗收標准,而系統又急須投入運行時,需經主管局總工程師批准,方可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