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建立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2、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3、制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工作;
4、對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委託鑒定,若屬於危險化學品需登記;
5、設定由專職人員24小時國內固定服務電話提供應急咨詢服務;
6、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相關工作。
7、必須具備的登記資料:
(1)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2份;
(2)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進口企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者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件1份;
(3)與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相符並符合國家標準的MSDS、化學品安全標簽各1份;
(4)滿足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託書復製件1份;
(5)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准(採用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提供所採用的標准編號)。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驗裝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注意事項: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貳』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裝置設計工藝包)指的是什麼
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
一、光氣及光氣化工藝 二、電解工藝(專氯鹼)
三屬、氯化工藝 四、硝化工藝
五、合成氨工藝 六、裂解(裂化)工藝
七、氟化工藝 八、加氫工藝
九、重氮化工藝 十、氧化工藝
十一、過氧化工藝 十二、胺基化工藝
十三、磺化工藝 十四、聚合工藝
十五、烷基化工藝
『叄』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針對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價,針對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本人是做安全評價的。
安全評價不僅僅針對裝置、設備,還對項目總平面布置、供配電、防雷防專靜電、防火屬防爆及安全管理進行評價。定期檢測只是安全評價內容的一部分,檢測的項目一般為防雷防靜電檢測及壓力容器、強檢設備,有效期一般為半年或一年。
『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中間產品、采購的輔助產品需不需要進行危化品登記請提供相關法律條文。
《危險化學品登來記管理辦法自》國家安監總局第53號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以下統稱登記企業)生產或者進口《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生產的中間產品如是危化品,需要領取生產許可證的,肯定要進行登記;采購的輔助產品如是進口的危化品,也是要登記
『伍』 什麼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二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活動。
企業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產許可證外,還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驗裝置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企業應當有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陸』 危險化學品企業具體指那些企業
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二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具體執行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於指標范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完好投用,並可靠運行。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驗裝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4、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柒』 危化品生產企業的應急預案每年都要全部演練嗎,如果是這樣,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到底怎麼解釋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應急管理辦法。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同時第六條也定義了各種預案的區別: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國辦發〔2013〕101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演練組織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規劃,按照"先單項後綜合、先桌面後實戰、循序漸進、時空有序"等原則,合理規劃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時間、地點等。
『捌』 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什麼裝置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驗裝置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玖』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應設置哪些安全設施和設備
您好
一、防火防爆;
二、職業衛生;
三、機械安全;
四、電氣安全。
至於「應設置哪些安全設施和設備」根據需要和可能性而定。
設施有:安全護欄、
『拾』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哪些證件
我來給你解答吧:
2011年國務院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化內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新的容要求,證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取消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新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安監局辦理,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列入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還應當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這個證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
2、如果你是新建、擴建企業,需要提供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
3、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是重點環境管理的危化品,需要到環保部報告,環保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主要從污染物排放申報的角度制定辦法,國外稱為PRTR制度。
4、營業執照,這沒什麼好說的。
5、如果你生產的危化品需要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