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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C127綜采工作面自動噴霧降塵裝置

發布時間:2023-01-27 08:07:49

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一、總則(一)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煤礦從業人員的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各類煤礦及其所屬地面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 (三)本規定煤礦職業危害(以下簡稱煤礦職業危害)主要指以下職業危害因素: 粉塵:煤塵、岩塵、水泥塵等; 化學物質: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氫等; 物理因素:雜訊、高溫等。 (四)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制度,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要求開展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煤礦企業是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六)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七)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經費落實等工作,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八)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礦企業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負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監(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工作;不具備建立條件的,必須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 (十)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4.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9.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0.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11.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3.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礦企業應將煤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及時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十二)煤礦企業應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人員,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監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十三)煤礦企業應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並將其結果報告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十四)煤礦企業要積極依靠科技進步,應用有利於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和產品。 (十五)煤礦企業要通過優化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和接觸時間。 (十六)煤礦企業應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准》(AQ1501)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 (十七)煤礦企業應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 (十八)煤礦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十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二十)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 (二十一)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 體檢對象 檢查周期 煤塵(以煤塵為主) 在崗人員 2年1次 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塵(以岩塵為主) 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 雜訊 在崗人員 高溫 在崗人員 化學毒物 在崗人員 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傷殘度等級鑒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賠償。 (二十四)煤礦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該項費用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第六條第十項「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礦企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後,應及時向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損害的從業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煤礦企業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職業危害事故。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二十六)煤礦企業應及時、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每年將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結果進行匯總並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年度職業危害申報結果匯總後,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十八)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二十九)煤礦企業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 2.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十)煤礦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紙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詳見附表)應加蓋公章並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 (三十一)職業危害申報以煤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煤礦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三十二)煤礦企業發生以下重大變化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十三)煤礦職業危害申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十四)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煤礦粉塵危害防治(三十五)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判定標准如下: 粉塵種類 游離SiO2含量(%) 呼吸性粉塵濃度(mg/m3) 煤塵 ≤5 5.0 岩塵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塵 <10 1.5 (三十六)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如下: 類別 生產工藝 測塵點布置 回採工作面 採煤機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 回風側10~15m處 司機操作採煤機、液壓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頂移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刨煤機、工作面爆破處 在工人作業的地點 風鎬、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順槽鑽機鑽孔、煤電鑽打眼、薄煤層刨煤機落煤 在回風側3~5m處 掘進工作面 掘進機作業、機械裝岩、人工裝岩、刷幫、挑頂、拉底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m處 掘進機司機操作掘進機、砌碹、切割聯絡眼、工作面爆破作業 在工人作業地點 風鑽、電煤鑽打眼、打眼與裝岩機同時作業 距作業地點3~5m處巷道中部 錨噴 打眼、打錨桿、噴漿、攪拌上料、裝卸料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5~10m處 轉載點 刮板輸送機作業、帶式輸送機作業、裝煤(岩)點及翻罐籠 回風側5~10m處 翻罐籠司機和放煤工人作業、人工裝卸料 作業人員作業地點 井下其他場所 地質刻槽、維修巷道 作業人員回風側3~5m處 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硐室等處工人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露天煤礦 鑽機穿孔、電鏟作業 下風側3~5m處 鑽機司機操作鑽機、電鏟司機操作電鏟 司機室內 地面作業場所 地面煤倉等處進行生產作業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 (三十七)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進行,呼吸性粉塵可採用定點或個體方法進行。監測周期如下: 監測種類 監測地點 監測周期 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 采、掘(剝)工作面 3個月1次 其他地點 6個月1次 定點呼吸性粉塵 1個月1次 粉塵分散度 6個月1次 游離二氧化硅含量 6個月1次 (三十八)粉塵監測人員及設備配備要求如下: 測塵點數量 測塵人員數量 測塵儀器數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礦和地面工廠 ≥2人 ≥4台 (三十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且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並設有備用水池,其貯水量不得小於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防塵管路應鋪設到所有可能產生粉塵和沉積粉塵的地點,管道的規格應保證各用水點的水壓能滿足降塵需要,且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 (四十)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用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爆破過程中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層中鑽孔,應採取濕式作業。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鑽孔難以採取濕式鑽孔時,可採取乾式鑽孔,但必須採取捕塵、降塵措施,其降塵效率不得低於95%,並確保捕塵、降塵裝置能在瓦斯濃度高於1%的條件下安全運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應採取濕式鑽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採用高壓噴霧(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或壓氣噴霧降塵,出煤時應當灑水降塵。 (四十三)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低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4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必須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並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除塵器抽塵凈化。放頂煤採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掘進機掘進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並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採掘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至少2道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採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 (四十六)預先濕潤煤體。煤層注水過程中應當對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壓力等參數進行監測和控制,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鑽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於1.5%,封孔深度應保證注水過程中煤壁及鑽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層分層開采時,應採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內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 (四十七)錨噴支護防塵。打錨桿眼應實施濕式鑽孔。錨噴支護作業時,沙石混合料顆粒的粒徑不得超過15mm,且應在下井前灑水預濕。距離錨噴作業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應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且噴射混凝土時工作地點應採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四十八)轉載及運輸防塵。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應實施噴霧降塵(噴霧壓力應大於0.7MPa)或採用密閉塵源除塵器抽塵凈化措施。在裝煤點下風側20m 內,必須設置一道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巷道內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礦鑽孔作業時,應採取濕式鑽孔;破碎作業時應採取密閉、通風除塵措施;應加強對鑽機、電鏟、汽車等司機操作室的防護;電鏟裝車前,應對煤(岩)灑水,卸煤時應設噴霧裝置;運輸路面應經常灑水,加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五、煤礦雜訊危害防治(五十)煤礦作業場所雜訊危害判定標准:煤礦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雜訊時間達到或者超過8小時的,雜訊聲級限值為85dB(A);每天接觸雜訊時間不足8小時的,可根據實際接觸雜訊的時間,按照接觸雜訊時間減半、雜訊聲級限值增加3 dB(A)的原則確定其聲級限值,最高不得超過115 dB(A)。 (五十一)煤礦作業場所雜訊每年至少監測1次。 (五十二)煤礦作業場所雜訊的監測地點主要包括:露天煤礦的挖掘機、穿孔機、礦用汽車、帶式輸送機、排土機和爆破作業等地點;井工礦的風動鑿岩機、風鎬、局部通風機、煤電鑽、乳化液機、採煤機、掘進機、帶式輸送機、運輸車等地點。在每個監測地點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礦在通風機房室內牆壁、屋面敷設吸聲體;在壓風機房設備進氣口安裝消聲器,室內表面做吸聲處理;對主井絞車房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局部設置隔聲屏;在巷道掘進中應使用液動鑿岩機或鑿岩台車;在採煤工作面應使用雙邊鏈條刮板輸送機等措施控制雜訊。 (五十四)露天煤礦應及時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並採取對駕駛室進行密閉隔音處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礦雜訊。六、煤礦高溫危害防治(五十五)煤礦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五十六)進行高溫監測時,作業場所無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選擇3~5個測點,取平均值。作業場所被隔離為不同熱源環境或通風環境的,每個區域內設置2個測點,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從事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夏季最熱月測量;不定期接觸高溫作業的,選擇在工期內最熱月測量;作業環境熱源穩定時,每天測3次,工作班開始後及結束前0.5h分別測1次,工作班中間測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應當實行通風降溫,採取減少風阻、防止漏風、增加風機能力、加強通風管理等措施保證風量,並採用分區式開拓方式縮短入風線路長度,降低到達工作面風流的溫度。 (五十九)局部熱害嚴重的工作面應採用移動式製冷機組進行局部降溫;非空調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標准溫度的,應採用空調降溫。 (六十)露天煤礦應盡量採用機械化作業,減少高溫和熱輻射的影響;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開日照最強烈的時段作業。七、煤礦職業中毒防治(六十一)煤礦作業場所主要化學毒物濃度限值如下: 化學毒物名稱 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氫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學毒物監測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地點。采樣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進行。在不影響作業人員工作的情況下,采樣點要盡可能靠近作業人員,空氣收集器盡量接近作業人員工作時的呼吸帶。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煤層有自燃傾向的,根據需要隨時監測。 (六十四)加強礦井通風,採用通風的方法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准以下;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後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並設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礦井下實施爆破後,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風機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於5m,加強通風增加工作面的風量,及時排除炮煙。人員進入工作面進行作業前,必須把工作面的炮煙吹散稀釋,並在工作面灑水。爆破時,人員必須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在回風側掛警戒牌。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六十七)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 (六十八)為煤礦企業提供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入井人員,應當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凡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進入井下檢測的儀器設備,必須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 (六十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客觀、真實、准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並對其檢測、評價結果負責。九、監督檢查(七十)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1.對本地區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整治; 5.參與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七十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能。 1.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實施專項監察; 2.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3.依法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工作; 6.負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危害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備案。十、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認定與處理(七十三)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職業危害事故、較大職業危害事故、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四類。 1.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較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十五)煤礦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許可權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執行。十一、附則(七十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七十七)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煤礦作業場所,是指煤礦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煤礦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煤礦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由於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造成傷亡、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所屬地面作業場所:是指地面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直接相關的作業場所,具體包括為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與安全服務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應、生產控制、機電維修、運輸等作業場所。 (七十八)本規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十九)本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編輯本段]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煤礦名稱 煤礦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礦井類型 □井工礦 □露天礦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經濟類型 採煤工藝 □炮采 □高檔普采 □綜采 建井日期 投產日期 設計能力(萬噸/年)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情況(萬元) 申報類別 □初次申報 □變更申報 負責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名稱 從事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數量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人 聯系電話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二、申報煤礦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煤礦名稱: 序號 職業危害因素名稱 作業場所 接觸職業危 害因素人數 濃(強)度 工程防護設施 個體防護用品 有(名稱) 無 有(名稱) 無 填表人: 審核人: 簽發人: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② 如何降低採煤工作面的煤塵

1
通風除塵
通風除塵是通過風流的流動將井下作業地點的懸浮礦塵帶出,降低作業場所的礦塵濃度,因此選定綜采工作面合理的風速將有利於降塵。
決定通風除塵效果的主要因素是風速及礦塵密度、粒度、形狀、濕潤程度等。風速過低,粗粒礦塵將與空氣分離下沉,不易排出;風速過高,能將落塵揚起,增大礦內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因此,通風除塵效果是隨風速的增加而逐漸增加的,達到最佳效果後,如果再增大風速,效果又開始下降。排除井巷中的浮塵要有一定的風速。我們把能使呼吸性粉塵保持懸浮並隨風流運行而排出的最低風速稱為最低排塵風速。同時,我們把能最大限度排除浮塵而又不致使落塵二次飛揚的風速稱為最優排塵風速。一般來說,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為1.5~2.5m/s。《規程》規定的採掘工作面最高容許風速為4m/s,不僅考慮了工作面供風量的要求,同時也充分考慮到煤、岩塵的二次飛揚問題。2
濕式除塵
2.各轉載點的降塵措施
由於煤流的轉載點都是在工作面運輸巷的新鮮風流中,在這些點對煤塵的有效處理對於工作麵粉塵濃度的降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在刮板輸送機、破碎機、帶式輸送機等轉載點均設置了半密封罩加擋風簾裝置,採用噴霧的方法人工操作,杜絕了煤塵的漂散。為了有較好的噴霧降塵效果,水管進口的水頭壓力不低於1.5MPa。但是為了避免停車運轉時的無謂噴霧,可以通過加設電磁換向閥的方法實現與設備啟閉的連鎖。至於空車運行時,通過安設感測器來感測煤塵濃度的方法進行噴霧控制,但由於受到感測器工作環境等的因素影響,效果不穩定,最後只好歸於人工控制。如何進行空車時無謂噴霧的控制,是需要繼續研究的課題。
3.採煤機截割時的降塵措施
採煤機的截割工序是綜采面最大的產塵源之一。有效的防塵降塵技術措施,就是減少粉塵的形成和迫使粉塵聚落降落。目前所採取的措施:①在採煤機現有的結構上進行改進,盡可能地降低煤塵的產生;②改進採煤機的噴霧方式,使之更有效地降塵。
採煤機結構的改進
採煤機割煤時,其產塵量的大小與截割滾筒結構參數密切相關,如滾筒的截深、轉速、截齒的結構,鈍銳性、布置方式和採煤機的牽引速度等。在現場的條件下,為了達到降塵效果,可以採用改變截齒的結構形式,及時更換磨鈍的截齒、損壞的噴嘴,以及控制採煤機的牽引速度等方法。

③ 煤礦除塵方法

煤礦除塵方法的方法有利用灑水噴槍噴水降塵 除塵噴灑系統包括:灑水噴槍、噴霧降塵噴頭、噴淋除塵電磁閥、噴淋自動控制系統、噴槍站、閥類產品、保溫箱、管路、水泵、配電裝置等組成。具體的方案你可以問下 鄭州潤波 他們給你們做個除塵方案

④ 如何防治煤礦粉塵病

(1)採煤工作面防塵。煤層注水防塵技術;合理選擇採煤機截割機構;噴霧降塵。

(2)炮掘工作面防塵。炮掘工作過程中風動鑿岩機或電煤鑽打眼兩道工序持續時間長、產塵量高。一般干打眼工序的產塵量占炮掘工作面總產塵量的80%~90%,濕式打眼時佔40%~60%。所以,炮掘工作面防塵的重點是打眼防塵。

①爆破防塵。爆破是炮掘工作面產塵量最大的工序,採取的防塵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水炮泥。這是降低爆破時產塵量最有效的措施。

爆破噴霧。這是簡單有效的降塵措施,在爆破時進行噴霧可以降低粉塵濃度和炮煙。

②打眼防塵。國內外岩巷掘進行之有效的基本防塵方法是風鑽濕式鑿岩法。

乾式鑿岩捕塵。在無法實施濕式鑿岩作業時,如岩石遇水會膨脹、岩石裂隙發育、實施濕式防塵效果差等情況下,可用乾式孔口捕塵器等乾式孔口除塵技術。

煤電鑽濕式打眼。在煤巷、半煤巷炮掘中,採用煤電鑽濕式打眼能獲得良好的降塵效果,降塵率可達75%~90%。

(3)機掘工作面通風除塵。機掘工作面雖然採掘機械本身已有了相應的防塵措施,但一些細微的粉塵仍然是懸浮於空氣中,尤其是隨著掘進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產生粉塵的強度劇增。機掘工作面的粉塵產生強度大大高於炮掘工作面,用一般的防塵措施難於控制粉塵。因此國內外研究了通風除塵技術,以便有效地控制濃度塵源。

①通風除塵設備。濕式除塵風機、濕式除塵器、袋式除塵器以及配套的抽出式伸縮風筒、附壁風筒等是主要的通風除塵設備。

②通風除塵系統。合理的通風除塵系統是控制工作面懸浮粉塵運動和擴散的必要條件,主要有三種通風系統在國內外使用:長壓短抽通風除塵系統、長抽通風除塵系統、長抽短壓通風除塵系統。

③通風工藝的要求。壓、抽風筒口之間相互之間位置的關系。壓抽風量的匹配、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抽出式局部通風機與除塵局部通風機串聯是除塵對通風工藝的要求。

④錨噴支護防塵。錨噴支護技術發展很快,它也是煤礦的主要塵源之一。錨噴支護的粉塵主要來自打錨桿眼、混合料轉運、拌料和上料、噴射混凝土上以及噴射機自身等生產工序和設備。

針對這些塵源,主要採取以下防塵措施:

①噴射混凝土支護作業的防塵措施。改干噴為潮噴是降低噴射混凝土工序粉塵濃度最有效的措施。

②打錨桿眼的防塵措施。打錨桿眼防塵的重點是解決打垂直頂板錨桿眼和傾斜角較大的錨桿眼時的產塵。

(4)運輸、轉載防塵。機械控制自動噴霧降塵裝置。該類裝置的特點是結構簡單、容易製造,使用和維護方便而且降塵效果好。

電器控制自動噴霧降塵裝置。該裝置適用於煤礦轉載運輸系統中不同的塵源,它是靠電器控制實現自動噴霧。有聲控、光控、磁控、觸控等多種形式。

⑤ 採掘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加強通風管理、濕式打眼、爆破灑水、沖洗巷幫、轉載噴霧、防塵水幕,裝載前灑水、個人佩戴口罩

⑥ 礦用自動灑水降塵裝置工作原理是什麼

皮帶轉動後,觸控感測器檢測到皮帶有物料時,信號傳入主機降塵,電動球閥即回時開啟,進行答機頭及皮帶防塵,無物料時,延時一定時間後自動關閉。

當環境溫度或煙霧濃度其中一種超過設定值,就有信號傳入主機,驅動防塵、防火兩路電動球閥皆自動開啟,一路對皮帶主機主動輪、摩擦皮帶進行噴灑從而消煙降塵降溫,一路對運輸皮帶進行噴霧降塵降溫。當溫度、煙霧監測值低於設定值時,電動球閥延時一定時間後自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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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濟寧高新區開源路北11號

⑦ 自動噴霧除塵的原理介紹

大巷(回風巷)風流凈化噴霧
設備類型:紅外線噴霧、紅外(熱釋)噴霧等
工作原理:主要應用於礦車運煤巷道、主巷道、井下車場等場所,在巷道頂部等處安裝噴頭,形成霧化水幕,在噴霧地點的兩側巷道內均安裝紅外線感測器,形成兩道紅外檢測線,在無車輛或人員經過時,將持續噴霧或階段性噴霧(設定為階段性噴霧時,可手動來設定進行噴霧作業的時間段以及單次噴霧作業所持續的時間),當有車輛或人員經過時,停止噴霧,人員經過一段時間後(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再次開始噴霧作業。同時設有手動控制按鈕,不需噴霧作業時,可完全斷掉噴霧裝置電源。
皮帶運輸巷用噴霧
設備類型:定時噴霧、觸控噴霧等
工作原理:可根據皮帶機的工作時間,設定噴霧作業的時間段以及單次噴霧作業所持續的時間,同時設有手動控制按鈕,不需噴霧作業時,可完全斷掉噴霧裝置電源。採用觸控噴霧時,觸控感測器感應到皮帶機上的煤料後,自動噴霧灑水,無煤料時,一定時間內(可設定)自動停止噴霧作業。
採煤機支架用噴霧
設備類型:紅外線噴霧等
工作原理:主要用於綜采工作面,對採煤機頭刨煤和溜子扒煤時產生的大量粉塵進行噴霧降塵,在整個綜采工作面上設定若干個噴霧點(一般3-4個支架安裝一道噴霧裝置),採煤機移動到裝有感測器的支架時,感測器接收到信號,打開電磁閥開始噴霧工作。

⑧ 煤礦的降塵方法

作為多年研究煤礦塵降問題的工作者。這個問題亟待解決、但此前國內少有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正巧最近整理一些相關的最新資料。共享一下:

我國現有的除塵技術可分為:
通風除塵
煤層注水
濕式作業
濕式鑿岩、鑽眼
噴霧防塵技術
水炮泥和水封爆破
巷道灑水滅塵
凈化風流技術
空氣幕隔塵技術
水幕凈化技術
我們可以簡單的分為兩大類:
1是靠通風2是靠水進行捕捉。
我們先看看通風除塵,這是一個最天然的除塵方法,但它的除塵,受到工作面對通風除塵有很大限制。既要保證除塵的效果又要保證不能掀起二次揚塵還要保證合理的通風量等等原因的制約,使得通風除塵效果並不是很好。
為了改進通風除塵方法效果許多專家研製出了煤層注水,濕式作業等綜采作業中的除塵方法。我們從這些方法中可以看出主要是用水進行濕潤、沖洗出生和沉積的礦石或用噴水進行捕集懸浮於礦井空氣中的粉塵。
水的使用和水與粉塵的捕捉率是受到限制的。
在煤層注水中煤礦對水也是有限制的。為避免水災,空區灌水應控制水量,防止水從采空區流向工作或下部巷到中,形成水患。因此,一般的灌水量按每平方米采空區灌水0.3~0.5m3,其流量控制在0.5~2m3/h最大不能超過5m3/h。

⑨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有哪些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
1、通過綜合運用煤體注水、採掘防塵、通風除塵、噴霧降塵、使用內水容泡泥、巷道灑水滅塵等措施,可以達到煤礦防塵降塵的目的。
2、通過防塵降塵灑水系統來實現防塵降塵,主要用到的有灑水噴槍、防塵電磁閥、自動泄水閥、手自一體自動控制系統等,基本上都是自動操作,效果不錯。

⑩ 煤礦綜采工作面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102采區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102采區綜采工作面液壓支架已安裝完畢,已具備回採條件。為確保初採的順利,特製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一般規定
1、必須熟悉液壓支架放煤控制系統性能、構造及原理,掌握本規程,能夠按完好標准維護保養支架放煤控制系統,懂得放煤方式、方法和「工作面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在液壓系統截止閥、隔離閥關閉狀態下,嚴禁放煤操作。
3、放煤支架應保持完好狀態,否則不準操作。綜采放頂煤工放煤前應首先認真檢查各操作系統、管路情況,各操作閥必須靈活可靠,管路齊全,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操作。
4、 放煤前,應清理好後部輸送機前浮煤、矸石及雜物,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後部放煤情況。
5、放頂煤支架無自動噴霧裝置時,放煤口打開前需先手工打開噴霧裝置。放煤時必須開啟放煤噴霧裝置。放煤過程中,必須使用、維護好放煤口噴霧裝置。
6、放煤前檢查頂板(煤)、煤壁情況。放煤時,要與其他工種配合好,上下3組支架後嚴禁有人進入或工作。
7、放煤支架所用的閥組、立柱、千斤頂,一般不準在井下拆檢,可整體更換。更換前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接頭處要及時裝上防塵帽。
8、通過支架後方的管線必須吊掛排列整齊,不得有砸、壓、擠、埋和扭折現象,否則不準進行放煤操作。
9、備用的各種液壓膠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用乳化液清洗干凈。
10、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只准在「無壓」狀態不進行,而且不準將高壓出口朝向任何人。
11、 嚴禁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12、大塊煤(矸)卡住放煤口時,嚴禁爆破處理。
二、頂板、端頭支護管理
1、工作面要采直,支架與煤壁垂直,不正的支架及時調整,保證支架呈直線式切頂。
2、正式生產前必須確保液壓系統完好。乳化液泵站及工作面液壓支架的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應聯結牢固、密封良好、動作靈敏可靠。
3、支架安全閥整定合理,保證支架工作阻力。
4、嚴格控制采高,采高不低於2.0米,以防來壓時頂板下沉量大,影響拉架式機組運行。
5、落煤後及時移架,避免長時間空頂。
6、片幫嚴重時,要超前移架、超前維護。
7、移架時,相鄰支架不得同時降架拉架,必須按順序進行。
8、適當加密超前支護,加強兩巷的支護強度,支柱迎山要找好,與柱要給足液,保證有足夠的初撐力,失效支護及時修復。
9、礦壓觀測要做預報工作指導施工。
10、上、下兩出口要保持暢通,不得堆積物料,清凈浮貨,出口高度在1.8米以上。
11、初采、初放期間,跟班礦長、段長、現場指揮,確保初采、初放工作順利進行。
三、准備、檢查與處理
1、准 備
⑴ 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手把等。
⑵ 備品配件:U形銷、高低壓密封圈、高低壓膠管、常用接頭、彎管等。
2、、檢 查
⑴支架架間、架後有無掉矸、漏頂的危險。
⑵ 支架後方放煤空間有無雜物、大塊煤矸及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浮煤碎矸,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頂梁、掩護梁與尾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插板是否能夠正常伸縮,是否有大塊煤矸堵塞放煤口,後方頂煤是否充分破碎等。
⑶ 結構件:頂梁、掩護梁、尾梁、插板、側護板、千斤頂、連接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邊、連接脫落,螺釘是否有松動、壓卡、扭歪等現象。
⑷ 液壓件: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液,操作手把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是否置於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U形銷是否合格。
⑸ 拉移後刮板輸送機千斤頂與支架、後部輸送機的連接是否牢固。
⑹ 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不齊全,靈活可靠。
⑺ 液壓支架有無嚴重漏液、串液、卸載自降現象,有無千斤頂伸縮受阻使插板不動作現象,有無尾梁自降造成後部運輸不安全問題。
3、處 理
⑴ 當架後頂板、架間及放煤機構存在問題時,應及時匯報並採取適當措施處理。
⑵ 更換、處理液壓系統中損壞的膠管、插牢U形銷。
⑶ 清理支架後方及兩側的障礙物,將管、線、通訊設施吊掛、綁扎整齊;人員到架後方工作時,停止後部刮板輸送機。
⑷ 處理上述存在問題,不得帶「病」放煤操作。
四、加強通風管理。
綜采放頂煤開采要合理選擇通風方式,確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風系統。工作面風量、風速、空氣溫度等符合規定,並保證風流穩定,減少漏風現象;回採工作面至少保持有2 個安全出口,一個通向進風巷道,另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加強工作面進、回風巷道,特別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護段的巷道維修工作,確保通風和行人暢通;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間,要採用有效的支護措施,保持工作面全負壓通風。
五、瓦斯管理
1、工作面回採前,必須對瓦斯湧出量進行預測,
2、制定瓦斯綜合防治措施;
3、強化工作面上隅角和架間瓦斯管理,
4、嚴禁採用局部通風機吹排瓦斯。
5、對工作面實行瓦斯抽放措施。
6、打一條瓦斯釋放通道。
7、工作面必須裝備安全監控系統。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以及瓦斯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信號傳輸等符合規定;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設甲烷感測器和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
六、煤塵措施
1、 該采區採用濕式打眼,降塵管路每隔50m設一個閥門
2、轉載點噴霧,運輸機各轉載點均設一個噴頭。
3、上下兩巷煤塵沖刷,對工作面回風巷和進風巷每班沖刷一次,防止煤塵積聚。
4、工作面回風巷及入風巷各設置一組隔爆水袋,水袋設置在直線段巷內。水袋棚安裝方式的原則是:當受爆炸沖擊力時,水袋的水容易灑出。兩個水槽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水袋邊與支架、頂板之間距離不得小於0.1m.
5、隔爆水袋安裝質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防塵規范》要求。
6、每處防爆水袋不小於18袋,做到經常清刷,保證水量。
7、第一組隔爆水袋距工作面60~8Om,並隨工作面推進而移動。
七、做好防治水工作、
⒈回採前對盤區內排水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排水系統正常排水。
⒉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采」的原則;若工作面回採過程中發現頂板有滴、淋水現象,應及時匯報礦調度室。
⒊如果工作面出現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產生霧氣、煤壁變潮、底板鼓起等)應及時匯報調度室,並停止作業;如情況緊急、應立即通知可能受水威脅的人,沿避災路線圖撤出。
⒋打眼時,如遇煤岩鬆散、片邦、來壓或順釺桿淋水時,必須停止打眼,不許拔出釺桿,撤出人員到安全地點,並向調度室匯報。
⒌保證有完善的排水系統。
⒍健全井下井上通訊系統,保證井上下通訊的不間斷。回採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儲煤庫的下出口及各車場,候車室都需要有完好的聯絡電話,並有專職人員定期檢修,保證通訊系統的可靠運行。
⒎回採工作面在回採時,要經常檢查采高,頂板冒落程度,同時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六、加強對綜采放頂煤開採的監管
1、礦長跟班要負全職。
2、安檢員要責任心強。
3、初采、初放期間,主要領導現場指揮,確保初采、初放工作順利進行。
七、嚴肅查處放頂煤開采工作面的違法違章行為
1、施工一定按規程執行。
2、不得違章作業。
3、如違章作業一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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