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貴州省防雷減災中心有那些擁有貴州防雷檢測資質的企業
據了解:尋找合作一定要找大品牌,大企業。
防雷工程 科比特防雷---防雷設計施工雙甲級資質;
防雷檢測 新中天防雷---防雷檢測甲級資質+CMA計量認證;
其它的品牌不一一列出……
連續多年獲得1000餘家服務企業極大認可。
現在防雷檢測全面放開,新中天防雷已申請甲級防雷檢測資質。
一、國家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二、有些地區放開了准入,但在細節和資質上有附加條件,所以實際上還是不能進入;
三、防雷檢測資質受理條件:
1、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經當地設區市氣象主管機構初審同意且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的專門機構。
3、具有當地物價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收費許可證。
4、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
5、具有規定數量和技術職稱專業的技術人員,具體要求:
a、檢測單位負責人應熟悉檢測技術和管理業務,有任命證書,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b、必須具有氣象、電氣或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人員2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4名以上和相關的輔助技術 人員,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高空作業)》證人員2名;
c、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總人數的90%,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不低於40%。
d、檢測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由省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檢測資格證》。
e、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檢測工作5年以上。
6、具有與檢測檢驗資質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7、具有完善的規章制度。
四、需要材料: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每個區域具體實施辦法大同小異!!!
B. 銅仁市防雷檢測辦認定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單位有
貴州省防雷減災中心除了自有防雷檢測機構外合作的單位是科比特防雷;
連續多年各大工程防雷檢測資質獲得極大認可。
現在防雷檢測資質沒有全面放開,科比特防雷 檢測資質 下來了。
一、國家正在討論放開防雷檢測資質,但暫時還沒有放開。
二、有些地區放開了准入,但在細節和資質上有附加條件,所以實際上還是不能進入。
三、防雷檢測資質受理條件:
1、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經當地設區市氣象主管機構初審同意且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的專門機構。
3、具有當地物價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收費許可證。
4、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
5、具有規定數量和技術職稱專業的技術人員,具體要求:
a、檢測單位負責人應熟悉檢測技術和管理業務,有任命證書,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b、必須具有氣象、電氣或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人員2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4名以上和相關的輔助技術人員,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高空作業)》證人員2名。
c、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總人數的90%,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不低於40%。
d、檢測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由省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檢測資格證》。
e、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檢測工作5年以上。
6、具有與檢測檢驗資質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7、具有完善的規章制度。
四、需要材料: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C.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5年。第六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6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5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3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300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3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3年20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D. 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防雷減災工作,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禦等;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感應的靜電、雷電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設施的總稱。第四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分級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省防雷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其防雷減災工作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建設、公安、廣播電視、通信、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在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做好本部門、本行業內的防雷減災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的科普宣傳、科技咨詢、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雷減災科技知識,提高農民抵禦雷電災害的科學文化素質和對雷電災害的防禦能力。第七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工作,組織對防雷減災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雷擊事故的統計,及時向政府報告防雷減災工作。第八條 各級防雷減災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防雷減災工作制度,災情上報制度,認真執行防雷減災技術規范,保證技術數據的真實、科學。第九條 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
(一)高層建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銷售、貯存場所;
(二)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三)通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計算機網路系統;
(四)廠礦、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
(五)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金融機構等社會化公共服務的主要設施;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要求,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檢查。第十條 從事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證書。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專門從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向省氣象主管機構申請資質認證。省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從事防雷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查;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築物施工圖設計文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統一受理,其中防雷部分的設計文件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審查。未經審查同意的防雷設計文件,不得交付施工。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有氣象主管機構人員參加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第十二條 防雷裝置的施工單位應當按審查批准後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變更設計文件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第十三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有自行檢測能力的單位按照規定的防雷檢測資質評審程序可以申請自檢資質。經省氣象主管機構認定,具有防雷裝置自檢資質的單位可以自行檢測。持有外省(市、區)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檢測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省內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應當事先向省氣象主管機構登記備案。第十四條 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每年一次。油庫、氣庫、化學品倉庫、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銷售、貯存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依法設立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接受防雷裝置使用單位的委託,可以進行防雷裝置檢測。
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對防雷裝置進行抽檢。
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維護工作,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維修。第十五條 遭受重大雷電災害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雷電災害發生後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協助調查;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接到災情報告起15日內做出雷電災害鑒定書。鑒定書須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E. 防雷檢測人員都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防雷檢測技術員資格證。
F. 防雷檢測資格證書如何取得
防雷檢測資格證是各省級氣象學會舉行的考試,通過考試就可以取得資格證了
各地每年都會有這樣的考試,及時關注氣象局網站,會有通知的,按照要求報名、學習,准時參加考試
防雷資格證書的考試對人員的專業是有要求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具體要咨詢當地省級氣象局法規處
G.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並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並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附表2);
(二)《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五)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以及檢定或者校準證書;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H. 防雷檢測資質分類有哪些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令,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版資質等級分權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I.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J. 防雷檢測資質
到當地的省氣象局辦理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技術人員資格證及復印件;
(三)財務決算年報表;
(四)企業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用戶證明、年度營業額,以及主要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變化情況;
(五)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