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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裝置設計技術變更書

發布時間:2023-01-14 14:17:32

① 試車道不滿足條件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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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設施不完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嚴禁試車。
五、特種設備未經依法檢測檢驗合格,嚴禁試車。
六、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不落實,嚴禁試車。
七、裝置未經清洗、吹掃、置換、試驗合格,嚴禁試車。
八、現場施工未完成、場地未清理、道路不通暢,嚴禁試車。
九、裝置區域人員限制措施未實施、無關人員未撤離,嚴禁試車。
第 2 頁
十、試車過程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時,原因未查明、隱患未消除,嚴禁繼續試車。
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
編制說明
為加強全省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試車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山東省安監局於2009年6月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制訂了《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試行)》。通過總結吸取近年來我省化工裝置試車工作經驗和遇到的問題,山東省安監局於2015年10月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規范進行了修訂完善。
第 3 頁
本規范共分七章,主要內容有:總則、生產准備、預試車、化工投料試車、停車、生產考核、附則及六個附件和兩個附錄。
本規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規定了化工裝置生產准備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內容要求,試車前必須具備的條件,試車的基本程序,試車應達到的標准要求等,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的安全試車工作。各有關單位在執行本規范時,應認真總結試車工作經驗和遇到的問題,以便進一步修訂完善本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 4 頁
第二章 生產准備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組織准備
第三節 人員准備
第四節 技術准備
第五節 安全准備
第六節 物資及外部條件准備
第七節 營銷及產品儲運准備
第八節 其它准備
第三章 預試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 5 頁
第二節 單機試車
第三節 工程中間交接
第四節 聯動試車
第四章 化工投料試車
第一節 試車條件
第二節 試車方案及標准
第三節 倒開車
第四節 試車隊伍
第五章 停車
第一節 常規停車
第二節 緊急停車
第 6 頁
第六章 生產考核
第一節 試車總結
第二節 穩定運行考驗
第三節 生產考核
第七章 附則
附件:
1、《生產准備工作綱要》編制提綱
2、《總體試車方案》編制提綱
3、預試車安全操作要點
4、化工投料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5、聘請技術顧問和開車人員管理辦法
第 7 頁
6、化工裝置安全試車流程圖
附錄:
1、用詞說明
2、參考資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指導化工裝置的試車工作,保證化工裝置順利開車和安全、穩定、連續運轉,實現合理工期,達到設計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的試車工作應遵守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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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化工裝置執行本規范時,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有關的試車程序和內容要求。
長周期停車、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的在役化工裝置的開車工作,應參照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醫葯、輕工、冶金、建材等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裝置的試車工作,可參照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成套引進化工裝置可按該裝置合同規定的試車標准執行,但不得低於本規范的要求。
第三條 化工裝置試車分為四個階段,即試車前的生產准備階段、預試車階段、
第 9 頁
化工投料試車階段、生產考核階段。從預試車開始,每個階段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准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個階段。
第四條 化工裝置試車及各項生產准備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工作必須貫穿試車的全過程。
第五條 化工裝置試車工作應遵循「單機試車要早,吹掃氣密要嚴,聯動試車要全,投料試車要穩,試車方案要優,試車成本要低」的原則,做到安全穩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條 建設(生產)單位,應負責化工
第 10 頁
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資金籌集、組織建設或檢維修、生產准備、試車、生產考核等各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化工投料試車的組織和指揮、生產考核工作的組織必須由建設(生產)單位負責。
第七條 化工裝置試車前,建設(生產)單位應將試車日期、內容、採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項書面報告當地安監部門;屬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應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規定,編制試生產(使用)方案。
第二章 生產准備
第 11 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八條 生產准備的主要任務是,做好組織、人員、技術、安全、物資及外部條件、營銷及產品儲運以及其它有關方面的准備工作,為試車和安全穩定生產奠定基礎。
第九條 生產准備工作應從化工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後開始。建設(生產)單位應將生產准備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的總體統籌計劃,及早組織生產准備部門及聘請設計、施工、監理、生產方面的專家,參與編制化工項目建設統籌計劃,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及設計變更、非標設備監造、工程質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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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調度等工作,辦理技術交底、中間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續,並編制《生產准備工作綱要》(詳見附件1:《生產准備工作綱要》編制提綱)。
第十條 生產准備工作中必須嚴格檢查和確認以下條件:
1、建設項目採用的生產工藝、技術必須成熟、安全可靠。
2、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3、建設項目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確保質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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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設項目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必須加強施工質量控制,進行化工專業工程質量監督。
5、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等設施必須和主體裝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滿足試車需要。
6、所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否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裝置必須按照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應進行強度試驗,並有合格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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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化工投料試車前,建設(生產)單位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計劃的要求,完成全部生產准備工作,避免因生產准備工作的延遲和失誤影響試車工作。
第二節 組織准備
第十二條 化工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後,建設(生產)單位應及早組建生產准備及試車的領導和工作機構,根據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統一組織和指揮化工裝置生產准備及試車等工作。
第十三條 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督導化工裝置生產准備和試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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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負責人應由建設(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主管生產、技術、安全、環保、工程建設、設備動力、物資采購、產品銷售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吸收設計、施工、

② 化工工藝設計安全問題及控制論文

化工工藝設計安全問題及控制論文

摘要: 在我們常見的化工生產中,所使用的大部分材料都是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在一些化工工藝有高溫高壓為反應條件的生產中,反應相對激烈,而且還會釋放出大量的熱量,產生氣體,由此很容易引發一些安全事故,如火災、化學材料泄露、爆炸等事故,所以在化學生產中,我們需要一些措施來盡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本文中,我們對各種有可能出現的事故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

關鍵詞: 化工工藝;安全問題;工藝設計

我們目前很多化工工藝的設計在生產過程中都存在著安全問題,而化工生產的工藝設計中,化工工藝是影響的安全的關鍵因素,所以在化工工藝設計中應該對生產中的安全問題進行有效的控制,在化工工藝設計與生產過程中一定要按照相關政策嚴格執行,對化工工藝設計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有效的控制,並且對化工工藝設計要嚴格控制,這樣才能保證化工工藝設計的發展快速穩定。

1、關於化工工藝設計

1.1化工工藝設計的內容

化工工藝設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工藝流程、設備布置、管道布置,首先設計人員要對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之後根據工藝進行計算並繪制流程圖,然後通過工藝計算和流程圖提出設備需要具備的條件,然後交給設備專業的人員,並且提供出設計所需的相關參數,而且還要提供工藝控制方面的參數,以此來作為自控專業儀表選型的依據,然後工藝在根據工藝流程圖來進行設備的初步布置,最後在有管道專業根據設備布置圖配管完成最終的管道布置。

1.2化工工藝設計的特點

化工工藝的種類有很多,而且規格更是大相徑庭,這樣的話對於設備的選用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化工工藝設計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時間方面又不能太過拖延,這也是化工工藝設計的一個特點,一般來說,化工工藝的總體投資都是非常多的,像反應裝置、設備系統等項目都是非常復雜的,熱切化工工藝中所使用的材料也是非常特殊的,為了可以更快的投入生產和使用,並且在短期內就可以佔領市場,化工工藝的設計必須要具有較高的工作效率,在很多化工企業為了減少設計周期,大多是採用邊生產,邊設計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減少了工作周期,往往忽視了安全問題,因此對化工生產中的各個環節埋下了很多的安全隱患,因為各種化工生產規模不同,為了減少化工工藝設計的經費,在一些設計和實際操作沒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有的時候為了獲得需要的工程數據,化工工藝設計的規模也會進行一定程度的增長,化工工藝設計要考慮最多的問題就是安全問題,對平常生產過程中各個階段存在的安全隱患都要進行嚴格的識別和控制,盡可能的將各種隱患都做好相應的安全預案,以此來保證化工生產的安全性。

2、化工工藝設計中的安全問題

2.1化工反應裝置的安全問題

化工反應時化工產品的核心,在化工反應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在生產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在化工反應裝置方面,存在著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在反應裝置設計時,必須要進行准確的計算和嚴格的分析,化工工藝設計時要考慮到各個反應物的反應速率和化學反應時產生的熱效應,為了准確的控制化學反應,在工藝設計時要嚴格控制各個材料的進料量,對於反應的熱量要准確的控制好,對於設備的冷卻能力也要有較高的要求,在控制反應速率方面我們可以設計成多級反應的.模式,然而在我們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無法達到設計時的理論數據,所以在生產時經常會對設備產生一定的損害,往往會因為超壓或者超溫致使化工設備變形,如果這種問題不能及時的解決,那麼很容易產生安全事故,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在對於化工設備的設計時應該加入適當的壓力釋放裝置。

2.2設備管道的安全問題

在化工生產的過程中,管道運輸的材料一般都是易燃易爆、腐蝕性強的物品,如果管道在運輸的過程中出現泄露的話,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將會暴露在自然環境中,對環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而且這種情況對化工生產也是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因為管道泄露而造成化學反應中各成分不能按照設計比例進行反應,那麼很容易就會出現一系列的不合格產品,甚至在一些關鍵的反應中有可能出現超高溫甚至是爆炸的情況,在管道方面為了盡量保證安全性,這就對管道的材料和接頭、拐彎處選用合適的直徑和正確的材料,在這些容易出現泄露的地方都是應該重點關注的,在這些地方不僅材料要有針對性的選擇,而且在施工的過程中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來執行,一定不能偷工減料,而且在管道的設計中,應該加入避免出現水錘、氣液共存現象而導致危害管道安全的情況出現。

3、加強化工工藝設計安全控制的措施

3.1加強化工工藝路線安全設計

化工生產的連續性是非常強的,而且施工工藝也非常復雜,所以說化工生產中各種生產環節在安全性上都應該做到最好,將危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而且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那麼很可能會影響到整個生產的線路,在化工工藝設計時應盡可能地選擇低危險性的物料和反應方式,在可以選擇多種方案是應該以安全性最高的情況方式選擇,並且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避免危險性高的線路。

3.2化工工藝反應裝置的選擇

在化工生產過程中,一般都會涉及到多個化學反應類型,如置換反應、取代反應、裂解、聚合、氧化、還原、縮合反應等等,不同的反應有不同的特點,所以在設計時應該有針對性的選擇材料,而且在設計時必須要考慮到高溫、高壓等反應時,容器可以承受的程度,所以說在材料強度和穩定性都是反應裝置的設計方面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4、結束語

化學生產的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一些危險品,而且化學生產的反應過程大多是高溫、高壓的條件下進行的,而且在生產過程中還涉及到管道運輸的問題,如果在管道的方面出現安全問題那麼對整個生產線都有很大的隱患,所以在設計時因該在保證生產線安全的情況下保證設計的快速,高效以及穩定的生產線,只有更快、更穩定的發展,才能為企業創造出更多的效益,並且可以有效的推動我國化工工藝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李躍雲,董喜紅.淺析化工工藝設計中安全危險的識別與控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09):23-27.

[2]趙強.淺談對化工工藝設計中危險因素控制的思考[J].化工管理,2013(22):18-26.科學技術

;

③ 2021年12月6日推進會議中提出方案兩清單是指

「來源: |安全科 ID:AQK2014」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通知並召開視頻動員會議,部署啟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2021年第二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工作。
本次安全專項檢查督導是防範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計劃用9~10月兩個月時間,通過企業自查、市級交叉檢查、省級抽查、部級督導核查四個層面推進,實現對全國7000餘家危化品企業、2.3萬余個重大危險源全覆蓋,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全國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專項檢查督導將充分發揮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消地」協作合力,按照「線下檢查、線上建檔、綜合評價」的總體要求展開。提升檢查督導規范化水平,編制工作指南,規范組織形式、檢查程序、重點內容;突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關鍵要求,區分油氣儲存企業和其他重大危險源企業兩類對象,分別制定檢查細則,採取評分方式精細化評估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督辦整治。提升問題隱患管理智能化水平,要求企業自查和政府檢查數據全部錄入全國危化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為重大危險源建立信息化台賬,實行線上錄入、線上督辦、自動統計、定期通報。提升檢查質效,設計綜合評價體系,對各地區檢查督導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持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壓實責任,完善構建防控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的常態化機制。
其間,應急管理部將組織若干督導組,抽調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力量,開展省際循環督導核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強化新聞宣傳,曝光突出問題,宣傳正面典型,營造良好氛圍。
隱患清單 |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共性問題匯總
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督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危化品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安全生產關注的重中之重,隨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專項治理等工作的逐步推進和深入,各類共性的安全問題也暴露出來了,現匯總如下,供大家參考借鑒並自查整改。
一、安全基礎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安委會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做到全覆蓋,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部門與企業實際部門設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確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未明確帶班人員考核部門及考核頻次等內容;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行帶班制度,無相關人員簽字。
(4)未建立異常工況下應急處理的授權決策機制;部分管理人員職責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規定。
2、部分企業制度制定缺失較多,現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滿足現場管理的要求。主要體現在:
(1)法律法規識別工作不到位,導致企業現行制度制定有缺陷,制度有缺陷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
(2)未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車間裝卸作業時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等。
(3)抽查《勞動護品管理細則》,勞動防護用品未制訂配備標准,無采購、保管等相應的內容。
(4)抽查《應急預案管理細則》部分內容缺失(如預案的修訂,評估內容等)。
3、部分企業變更管理工作開展水平較低,未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變更風險不可控。主要體現在:
(1)變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職工不知道變更管理,不理解變更管理。
(2)變更管理檔案不完善,工藝變更中未制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工藝變更中缺少驗收程序。
(3)未將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納入變更管理制度,無變更的技術基礎、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等內容。
(4)未建立變更管理制度,未提供變更後相關人員的培訓資料。
4、部分企業承包商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管理缺失。主要體現在:
(1)企業的事故管理制度中沒有將承包商在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納入企業的事故管理的內容。
(2)未對承包商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等進行審查。
(3)未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過程進行安全檢查。
(4)未保存承包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的現場安全交底記錄,未保存承運商人員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未提供審查承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企業建立的承租承包單位人員檔案、培訓檔案、作業票證的相關資料。
(6)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未將消防維保單位等承包商納入承包商管理。
5、事故/事件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未將生產事故徵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納入事故/事件進行管理。
6、部分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流於形式,培訓內容和范圍不全面。主要體現在:
(1)培訓需求調查表內容不符合要求。
(2)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未將全員納入,未包含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
(3)安全培訓內容記錄過於簡單,如對培訓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內容,無關於操作規程的記錄。
(4)安全培訓記錄未明確學時。
(5)針對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試卷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
7、部分企業特種作業取證不全或學歷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未提供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證明。
(2)部分企業涉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
(3)部分企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工、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不能滿足崗位要求。
8、部分企業開停車、試生產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開停車前,企業未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未編制安全措施。
(2)未見開停車步驟確認表;未見相關沖洗、吹掃、氣密試驗記錄。
(3)開車前企業未對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
(4)無單台設備交付檢維修前與檢維修後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條件確認資料。
9、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生產制度》未按照省政府311號令修訂,制度中的列支范圍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企業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但制度中有「重大危險源評價整改」支出的內容。
(2)2019年安全費用提取計劃未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以2018年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用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3)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
10、部分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2)建立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不完善。
(3)倉庫儲存的物品未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進行存放。
(4)原料庫存放的原料未標識原料名稱、數量,且與牆的間距不符合要求。
(5)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儲庫房未設置溫濕度計。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中的法規信息未及時更新,危化品入庫未粘貼危化品安全標簽,專用倉庫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7)危險化學品倉庫物品混亂放置,佔用消防通道,阻擋消防栓。
二、工藝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工藝運行管理不規范,聯鎖投用與摘除存在管理漏洞。主要體現在:
(1)部分企業控制室內所有控制指標未標注儀表位號,易造成操作人員誤操作。
(2)DCS控制界面未按照設計圖紙進行設置,部分參數報警的低低、低、高、高高限值設置不全或設置的報警、聯鎖值不正確。
(3)DCS控制系統遠傳顯示值與實際值不一致。
(4)DCS控制系統報警以及聯鎖切斷違規拆除。
(5)未按照《關於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的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部分企業工藝報警分析和處置不及時。主要體現在:
(1)未對工藝報警進行記錄,對報警原因不進行分析。
(2)報警台賬中無採取的相應處置措施記錄。
3、部分企業裝卸車工藝操作規程內容不全,可操作性差。主要體現在:
(1)裝卸車操作規程普遍缺少對司機、車鑰匙、輪檔、車輛靜置時間等管理要求。
(2)對上部裝車初流速缺少控制措施;對現場監護人員無明確要求。
(3)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審核許可證中無介面連接可靠性確認檢查項。
(5)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部分企業工藝技術管理水平低下,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制定的工藝安全信息文件不完善,操作規程的內容不全面,操作規程中缺少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偏離正常工況的後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緊急停車的安全要求、工藝參數一覽表(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等內容。
(2)設備位號及控制參數設定值與操作規程中描述不一致。
(3)在作業現場未存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未設置工藝卡片。
三、設備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器設備。主要體現在:
(1)爆炸危險場所的監控攝像頭、製冷機等設備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2)部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滿足要求,如加氫工藝電機防爆等級為BT4等級,不滿足防爆等級要求。
2、部分企業設備綜合管理有缺失。主要體現在:
(1)對設備管理認識不足,缺乏統一協調要求。
(2)設備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維修的概念。
(3)缺少設備檢修計劃和方案,缺少對機泵的維護保養要求。
(4)企業的現場設備管理水平不高,管道缺少介質流向、標識。
3、部分企業對平台、護欄、斜梯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護欄平台腐蝕嚴重或未按照GB4053-2009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
4、部分企業設備管理制度不全面,台賬、記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未建立與生產緊密相關的《潤滑管理制度》、《巡檢管理制度》、《防腐保溫管理制度》、《泄漏點管理制度》、《檢維修管理制度》、《防腐蝕管理制度》等制度。
(2)未建立易發生泄漏部位的泄漏檢測台賬、記錄。
5、部分企業重點設備設施防腐管理、防泄漏管理不到位,現場設備存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存在易腐蝕的儲罐未制定全面檢查周期計劃。
(2)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設置單閥,未採取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
(3)腐蝕性機泵、儲罐周邊地面未防腐,涉及腐蝕性物料管線閥門未設置防噴濺罩等措施。
(4)儲存Ⅰ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未採用密閉采樣器,其殘液未採用密閉排入專用收集系統,防火堤有裂縫等。
(5)泵、閥門填料有泄漏。
6、部分企業安全閥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閥的根部閥無鉛封或鉛封損壞;溶劑罐區儲罐安全閥前截止閥未設鎖定措施、未設置「禁止關閉」標志。
(2)環氧乙烷計量罐、反應釜安全閥底部未設置爆破片,安全閥出口管道未充氮。
(3)安全閥放空管高度不滿足要求。
7、部分企業大型機組、機泵的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存在轉動部位防護罩缺失或防護面積不足。
(2)機組潤滑未執行「五定」、「三級潤滑」管理。
四、電氣管理方面
1、企業電工特種作業取證不全,缺少高壓電工作業或防爆電氣作業。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涉及高壓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
2、電氣設備接地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電機外殼接地不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2011)的規定。
(2)非金屬儲罐、循環水冷卻塔未設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50650-2009)的規定。
(3)涉及可燃介質的管道法蘭跨接不全,車間內部分接地線脫落。
五、儀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儀表相關記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
(1)企業無聯鎖邏輯圖、定期維修校驗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
(2)儲罐液位高、低限報警的邏輯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
(3)未建立迴路投用前測試相關記錄。
(4)儀表報警和響應處置記錄表中報警類別和處置情況填寫不具體,如2019年11月610車間多次出現1期HT氮封壓力低限報警,處理方式為加強巡檢,未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
2、部分企業電氣儀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自動化儀表管理制度無DCS變更管理相關制度要求。
(2)未提供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報告。
(3)雖然建立了儀表巡檢記錄,但巡檢頻次不足。
(4)未提供控制系統檢維護記錄、檢修記錄表單。
(5)雖然設置了DCS控制系統,但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現場檢測元件、執行元件未設置聯鎖標志警示牌。
(6)自控聯鎖未設置許可權,隨意摘除,未辦理相應聯鎖摘除作業票。
(7)重大危險源罐區DCS系統未設置報警值及連鎖;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8)現場控制器系統中設置的高低液位報警、高高低低液位聯鎖進出料切斷閥與儲罐PID不符。
3、部分企業設置了安全儀表系統,但未提供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記錄,未提供SIL等級驗證報告。
4、部分企業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現場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未對現場報警器進行有效固定。
(2)報警器報警燈銹蝕嚴重、安裝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報警儀線路故障,信號未連接至氣體報警儀控制器。
(4)進入可燃、有毒氣體的區域內的人員未佩戴攜帶型檢測儀。
5、部分企業壓力表無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或壓力表量程選型不當。主要體現在:
(1)蒸汽緩沖罐、儀表氣緩沖罐等未設置壓力表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
(2)壓力表所標上限低於實際操作壓力。
六、消防應急方面
1、部分企業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企業僅提供了公司級的應急指揮系統,未提供成立車間級指揮系統相關材料,缺少車間級指揮人員的職責,應急指揮系統缺失。
(2)企業僅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未制定現場處置卡。
(3)企業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無《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建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但該制度側重儲備管理,無檢查、維護管理相關內容。
2、部分企業應急器材配備不足。主要體現在:
部分崗位未按要求配備應急器材或應急器材數量不足,缺少防爆手電筒、對講機、攜帶型氣體報警儀等應急救援器材。
3、部分企業應急器材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應急救援器材現場擺放混亂。
(2)應急器材維護保養不全,缺少部分應急器材的維護和保養記錄,如空氣呼吸器應檢查氣瓶壓力。
(3)現場抽查部分操作人員穿戴空氣呼吸器,部分職工不能現場熟練進行穿戴,佩戴空氣呼吸器未檢查面罩氣密性,未檢查氣瓶余壓報警。
4、部分企業消防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消防管理制度浮於表面,執行不到位。
(1)消防器材擺放不規范、不科學,影響應急狀態下正常使用。
(2)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缺失。
(3)消防栓未編號,未採取防凍措施,未就近配置消防水帶、扳手。
(4)滅火器、泡沫液未建立更換記錄。
(5)冷卻水系統未定期檢查、噴嘴未建立除銹排渣記錄。
(6)消防水泵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
(7)消防報警室未建立報警處置記錄。
(8)未提供工藝裝置的消防水幕和儲罐的水噴淋冷卻系統每年定期檢查和試用記錄。
七、總圖方面
1、部分企業存在總平面布置圖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如某企業8-DM工藝原設計位於生產車間2,現位於生產車間1(SR02車間)內,位置發生變化;機修車間現為辦公樓,功能發生變化;堆場內建設有氯氣庫,與原設計專篇總圖不一致;總圖發生較大變化。
2、部分企業倉庫之間間距不足,未按照總圖設置防火牆。
3、部分企業存在車間與辦公樓之間、儲罐與防火堤之間、儲罐專用泵與儲罐間距以及車間與圍牆之間間距不足的問題。
八、特殊作業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作業票填寫不規范、危害識別不全、未辦理作業票。如某企業動火安全作業證(編號:20190709002)涉及的其它作業用電作業票,未填寫票號,位號辨識不全,缺少火災、灼燙、電焊煙塵等;臨時用電作業票中危害辨識不全面,缺少火災、灼燙的內容。
2、部分企業作業票證時間不符,邏輯混亂,動火作業票審批時間晚於動火時間。
3、部分企業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未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
4、部分企業的動火作業票填寫不規范,抽查的動火作業票時間內作業中斷超過60分鍾,未重新分析;動火作業票缺少安全部門和動火作業監督人簽字。
5、部分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對作業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標準的規定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票證中未按規定每2小時進行一次氣體分析。抽查的受限空間作業票氧含量檢測頻率不足,作業時間為8:30-17:30,只在8:30一次,13:30一次。
6、部分企業特殊作業監護人員職責落實不到位,甚至缺乏作業現場監護。
7、部分企業對作業風險辨識分析不到位,甚至缺少風險辨識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來源:各應急管理局網站)
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行動重點查這16項內容
01
企業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嚴格落實。
02
危險化學品儲罐是否存在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等問題。
03
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閥切斷閥、泄壓排放系統和冷卻降溫設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04
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是否投用,重要參數是否能夠遠傳和連續記錄。
05
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是否存在浮盤落底現象。
06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07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能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08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09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10
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運行。
11
是否存在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否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進入罐區。
12
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是否正常投用,視頻監控系統是否24小時處於正常投用狀態。
13
是否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現象。
14
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實用有效,是否定期應急演練並總結改進。
15
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滅火葯劑儲備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16
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是否組織實戰訓練和聯合演練,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來源:合規網
應急管理部督導檢查常見問題匯總回顧
1、督導核查組在和邦生物營養劑分公司給該企業消控室打電話無人接,檢查發現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督導核查組要求地方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全面系統開展設計診斷和安全風險評估。檢查當晚,該企業開會免掉營養劑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企業董事長(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總經理安全職責部分重疊,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某兼任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日常辦公地點位於墊江縣城,長期不在企業。從企業提供的2021年安全會議簽到表看,黃某僅5月參加了一次安全例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領導安全職責不清,安全管理規范化有待加強。
3、「1分鍾之內把所有的流程走完,實際操作中有這個可能性嗎?是這樣做的嗎?危害辨識不明、錯誤,這是符合規定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嗎?」核查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及作業前風險分析、審批票據資料時發現,該企業提供的20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中,大多數都存在上述問題,甚至一張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就有兩三處錯誤。
4、在山西晉中石油分公司晉中油庫,專家隨機依照其預案,模擬波紋軟管泄漏著火處置程序組織現場演練,發現其預案本身不完善,現場操作與科目設定的要求有較大差距,消防隊只出水對罐體進行冷卻,沒有對起火部位進行處置。在重慶華彩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專家在液氯庫現場拉動了應急演練,發現部分工藝處置隊隊員未穿重型防護服,未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及防毒面具,防護裝備佩戴不規范。
5、發現多個內浮頂儲罐浮盤反復落底、特殊作業管理失控、未制定操作規程和超品種、超范圍儲存危化品等問題。督導核查組當即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並交辦地方立案。
6、硫酸二甲酯泵區未按照國家標准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器,裝置區和重大危險源罐區已經安裝的有毒氣體檢測器位置及數量都不滿足規范要求,經查屬於企業自行安裝,均未經過正規設計。
7、富馳公司和富博公司雖一牆之隔,但兩家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同,卻共用一套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供配電系統、消防泡沫滅火系統等,未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是不合理的。
8、督導核查組危險化學品專家苟正華查閱企業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發現,企業T206儲罐存儲介質由甲醇變更為液鹼,T207和T212儲罐存儲介質由乙醇變更為燃料油,但企業員工僅提供了一般變更管理申請表,無法提供設計變更文件。
9、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黑龍江省大慶市開展工作,督導核查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4家,共發現問題隱患42項,其中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就有3項重大隱患,已經交辦地方立案,責令該企業停業整改。大慶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非常多!督導核查組發現,該企業問題越查越多。消防專家最後說的「我在這里一刻都不敢多呆了,感覺隨時都可能出問題」。專家在現場稱:「從現場看,該企業安全管理可謂一塌糊塗,有些問題令人觸目驚心。」當天,督導核查組在該企業共發現重大隱患3項,嚴重違規違法行為3項。
10、7月2日,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第一組在吉林省吉林市進行督導核查。當日,督導核查組抽查了2家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共發現隱患36項,其中事故隱患31項、火災隱患5項,重大事故隱患3項。
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一個現象:專家一皺眉,很可能是發現了新問題;只要專家一撓頭,企業負責人就緊張得出汗。
11、近日通報湖南一企業動火作業票造假,企業人員: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督導核查湖南吳贛葯業期間,督導核查組發現,企業動火作業存在風險辨識和審批管理不到位、審批時間和流程錯誤等諸多問題。
一張2021年6月17日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上顯示,動火方式為電焊切割,安全管理部門、動火審批人簽批時間均為8點40分,動火前班長驗票時間又變成了8點30分,存在明顯的審批邏輯混亂和時間流程錯誤,且在危險辨識中,缺少最重要的「火災」風險辨識。
督導核查組專家多次詢問原因,工作人員支支吾吾,其中一位工作人員言語急躁,給出的最後解釋是,「簽字人員不可能每次簽字的時候都看時間,而且又不是差10分鍾就爆炸……」。
在央視網記者嘗試拍攝時,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突然拿走了資料。而就在專家和記者現場抽查翻閱的20張動火票中,發現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存在問題。
12、應急管理部第一督導核查組突查包頭寧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庫時發現,該企業在消防記錄單上造假,連續5天白班和夜班都是同一個人簽字,面對督導核查組專家的質問,企業負責人承認消防安全記錄造假。
督導核查組還發現該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嚴重缺陷,汽油儲罐缺少液位不間斷採集記錄設施,罐區內柴油管線的改造未經正規設計等重大事故隱患。18日晚,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暫扣了該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整改。
附匯總更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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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化工部關於頒發《化工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化工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管理,提高壓力容器設計質量,確保其技術性能安全可靠,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設計以下各類壓力容器,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
2、超高壓容器;
3、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的承壓罐體(以下簡稱壓力槽、罐車)及其支承、固定和穩定性等安全技術設計。
壓力容器設計類別和品種范圍的劃分,按照本辦法附件一《壓力容器設計類別和品種范圍表》執行。第三條化工系統勘察、設計、施工、製造、生產、科研及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必須按本辦法進行取證和管理。第四條化工系統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受理、審批、發證和管理工作職責分工:
一、製造、生產、科研、院校及其所屬單位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受理、審批、發證和管理,由部生產協調司負責歸口管理。
專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受理、審批、發證和管理,由部建設協調司負責歸口管理。
二、部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由部生產協調司和建設協調司按歸口管理范圍進行審查批准、發證和管理。
非直屬企事業單位申請三類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壓力槽、罐車的設計資格,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初審合格後報部,由化工部進行審批、發證和管理;非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負責審批、發證和管理。
三、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認可,由化工部生產協調司和建設協調司或委託有關單位按歸口范圍進行考核、發證。第五條凡取得第三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即具備相應品種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第六條壓力容器設計的綜合管理工作,由部生產協調司負責,安全技術監督由部技術監督司負責。第七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設計范圍:
一、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專業設計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同時具備《化工工程設計證》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可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批準的類別和品種,在全國范圍進行壓力容器產品設計。
二、持有《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含現場組裝),取得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只能在《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批準的類別和品種范圍內,主要為本單位製造和開發產品進行壓力容器產品設計。
三、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但沒有《化工工程設計證》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只能在《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批準的類別和品種范圍內,為本單位自用壓力容器的更新、改造或開發進行壓力容器產品設計。第二章設計單位條件第八條申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2、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場所;
3、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必須配備計算機並進行輔助設計、計算;
4、有健全的設計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的質量體系;
5、有與設計范圍相適應的技術標准、規范;
6、具有與申請類別品種相適應的技術力量;
7、申請第三類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或壓力槽、罐車設計資格的單位,各級專職設計人員總數應不少於10人,其中審批(審核、審定兩類)人員不得少於3人;申請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各級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不得少於7人,其中審核人員不得少於2人。
審批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數量一般不得超過壓力容器各級設計人員總數的30%;
8、申請第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應有兩年以上的同類壓力容器初設計階段;申請第三類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或壓力槽、罐車設計資格的單位,應有三年以上的初設計階段。在初設計階段,設計圖樣須送交化工主管部門指定的有資格的設計單位審批;
9、具備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方可申請三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第九條壓力容器設計各級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
由設計單位主管壓力容器設計工作的行政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擔任。
(二)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
1、從事本專業工作且具有較全面的壓力容器專業知識;
2、熟知並能正確運用有關規程、標准等技術規范,能組織、指導各級人員正確貫徹執行;
3、熟知壓力容器設計工作和國內、外壓力容器技術進展,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在關鍵性技術問題上,能作出正確決斷;
4、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
(三)審定人員
1、熟知並熟練運用有關規程、規定、標准,能帶動並指導各級設計人員正常開展設計工作;
2、熟知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能把握重要壓力容器設計技術方案的先進可行、安全可靠和經濟合理性,並能對關鍵技術問題作出正確的決定;
3、熟知化工生產工藝,了解其他有關專業知識;
4、具有三年以上壓力容器設計審核經歷;
5、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
(四)審核人員
1、熟悉並能指導設計、校核人員正確執行有關規程、規定、標准,能解決設計、製造、安裝和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2、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技術方針、政策、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全面的壓力容器設計專業技術知識,能保證壓力容器設計質量;
3、具有審查計算機輔助設計的能力;
4、具有三年以上壓力容器設計的校核經歷;
5、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
(五)校核人員
1、能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程、規定、標准等技術規范;
2、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專業知識有相應的壓力容器設計已投入製造、使用;
3、熟悉並會應用計算機進行輔助設計;
4、具有三年以上壓力容器設計經歷;
5、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工)以上技術職稱。
(六)設計人員
1、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專業知識;
2、能較好地貫徹執行有關規程、規定、標准等技術規范;
3、能在審批人員指導下完成壓力容器設計工作,並會使用計算機進行輔助設計;
4、具有技術員(含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

⑤ 什麼是化工工藝設計

化工工藝設計是指化學工程師依據單一或數個化學反應(或過程),設計出一個能將原料轉變為客戶所需求產品的生產流程和工廠。

在設計的過程中,化學工程師會進行生產流程的經濟性、操作性、合理性、可靠性與安全性評估,根據生產流程以及條件,選擇適當的生產設備、管線、儀器等設施,並同時配合工廠的興建工程,將廠內的布局合理化與最適化,最終使工廠完工投產。

(5)化工裝置設計技術變更書擴展閱讀:

化工工藝設計的八個步驟

一、設計准備工作

1.熟悉設計任務和設計內容,全面理解課題提出的設計要求。

2.了解課題所涉及的相關內容,搜集資料,排出設計進度計劃。

3.查閱文獻資料和工藝路線、工藝流程和重點設備有關資料,並對搜集資料的適用范圍進行篩選。

4.搜集相關設計資料,深入生產現場調查研究、消化、篩選、吸收並歸類整理。

二、確定生產方法

1.搜集資料,調查研究。

2.落實關鍵設備。

3.對各種生產方法的技術性、經濟性、安全性對比分析。

4.對選定的生產工藝修改、補充、完善。

5.治理三廢,消除污染。

三、工藝流程設計

1.確定整個生產工藝流程的組成,確定每個過程或工序組成。

2.確定控制方案,確定各過程的連接方法,選用合適儀表。

3.建立工藝流程方案(概念設計方框圖),勾畫工藝物料流程草圖,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四、化工計算及繪制主要設備圖、管道儀表流程施工圖

1.根據資料基礎數據,進行物料衡算、熱量衡算和設備選型工藝計算,確定生產設備型號、規格尺寸和台數、材質等,編制設備表。

2.繪制主要設備圖,繪制施工階段管道儀表流程圖。

五、車間布置設計

1.任務:確定界區內廠房及場地配置、廠房或框架結構形式,確定工藝流程圖中全部設備平面布置的具體位置。

2.繪圖:繪制平面與立面車間布置圖。

六、化工管路設計

1.任務:根據輸送介質物化參數,選擇流速、計算管徑以及管材材質、壁厚,確定管道連接方式及管架形式、高度、跨度等。確定工藝流程圖中全部管線、閥件、管架、管件的位置,滿足工藝要求,便於安裝、維修,整齊美觀。

2.繪圖:繪制平面與立面車間管路布置圖。

七、提供設計條件

向其他總圖、土建、外管、設備、水、電、氣、製冷等非工藝專業提設計條件,使其他專業更好地為生產工藝配套服務。

八、編制設計說明書

設計說明書,是設計人員在完成本車間工藝(裝置)設計後,為了闡明本設計時所採用的先進技術、工藝流程、設備、操作方法、控制指標及設計者需要說明的問題而編制的。

車間工藝設計的最終產品是設計說明書、附圖(總平面布置圖、流程圖、設備布置圖、設備圖等)和附表(設備一覽表、材料匯總表等)。

⑥ 新建化工裝置「三查四定」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工程建築中的"三查四定"是: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及隱患、查未完工程量,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完成。可是也有對四定的解釋是: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定資金

「三查四定」是指工程按設計文件規定內容安裝結束,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和監理單位復查合格的基礎上,建設單位會同生產准備部門共同組織設計、采購.、施工承包、監理等單位按單元和系統,分專業進行的工程項目清理和檢查活動。

「三查」即查設計漏項、查施工質量隱患、查未完工程;

「四定」即對檢查出的問題定任務、定負責處理單位和人員、定處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在施工前期主要查的 是設計漏項,以建設單位和設計院為主。

➢在施工中主要查的是質量隱患和缺陷,以監理公司為主進行。

➢在試後期主要查的是未完工程,以建設單位為主進行。

三查工作要細:

各專業按設計要求,對照圖紙逐項檢查,看設備、管道、閥門、儀表、電氣、土建等項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工藝是否合理;流程是否暢通;操作是否方便;設備方位是否有誤;管道焊接有無漏洞;盲板、法蘭、蟄片是否符合要求;閥門走向有無顛倒;避雷、靜電裝置是否達到要求;閥門開關是否靈活;壓力表、溫度計安裝部位與數量是否達到要求;等等。

三查四定應遵循的原則

➢查設計漏項。除設計人員參加外,建設單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業內專家必須參加。

➢查施工質量隱患。產生於未按規定與標准進行作業的部位,損害了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對此施工人員、質檢人員、監理人員都負有責任,但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拿出主導意見。

➢查未完工程。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因此施工單位應及早對照設計,自查缺項。

四定工作要准:

由三查出來的問題,來確定四定的內容。

四定一般由生產准備的技術負責人,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對查出的問題逐項進行論證,凡是影響開工、正常生產、安全生產、清潔生產的項目必須增加或整改,對錦上添花、可上可不上的項目--律不上,.以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費用。對於增加或修改的項目,尤其是重大問題(如設備開口、增加或修改控制方案、工藝流程改動、管徑1 50mm以上管線的增減等)要進行反復論證,定任務要准確。

三查四定的准備

➢人員准備(包括各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人員,監理人員,操作人員等)

➢資料准備(PID,設計圖紙,施工圖紙,設備圖紙,安裝資料,標准文獻及廠家資料等)

➢勞動保護用具准備(勞保用品,安全繩,繩梯等)

➢測量及其他工具准備(塞尺,卡尺,皮尺,水平儀等)

➢安全及三查四定內容培訓(專業知識的培訓,安全注意事項及應急能力培訓)

➢三查四定分工准備(人員分工,區域分工,時間統籌表)

三查四定中的HSE

在三查四定中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 - 些不安全狀態下進行必要檢查時,我們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1.使用背包來攜帶文檔,以便在爬梯子時保證身體有三點同時與梯子接觸。

2.在欄桿外時使用安全繩;如,在爬扶手以外的管道時。

3.不要穿越欄桿(任何臨時或永久的)。

4.工作中適當的工具;所有的工作都應使用正確的工具。工藝組在現場有-一個工具箱,這里存放工具,並有備用。.

5.必須穿戴勞動保護著裝進入現場。

6.在進行任何工作必須有許可證。

7.在沒有許可證及外部監護人員的情況下禁止進入任何容器或密閉空間,如塔座和罐。.

⑦ 化工車間(裝置)工藝設計的程序及設計內容有哪些

工藝設計內容主要有:生產方法的選擇,生產工藝流程設計,工藝計算回,設備選型,車間布置設計以答及管道布置設計,向非工藝專業提供設計條件,設計文件以及概算的編制等。
常用程序有:Aspen、ChemCAD、Pro II等。

⑧ 技術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技術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甲1: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2: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是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注冊資本:成立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1、甲2均為甲方的股東,其中甲1占____%股份,甲2占____%的股份。現引進乙方作為甲方的股東,為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培訓等技術支持工作。 甲方、甲1、甲2、乙方四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經四方同意,乙方以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顧問的形式入股,占甲方注冊資本的____%。

第二條:甲1轉讓占甲方注冊資本______%的股份給乙方,甲2轉讓占甲方注冊資本________ %的股份給乙方,轉讓後,甲1、甲2、乙方分別占甲方的股份為:甲1:____%,甲2:____%,乙方_______%。甲1、甲2、乙方三方均具有同等的股東權益。

第三條:甲1、甲2應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股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甲1:________元 ,甲2:____ 元,並簽訂與本協議具有相等法律效益的《股權轉讓協議》。

第四條:乙方不進行20____年度的分紅,但乙方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甲方公司提供的技術服務工作將摺合人民幣____元,作為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資金投入。乙方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常享受在甲方公司的分紅等一切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如任何一方股東需要退股,則需得到另外兩方股東同意,方可進行,並按退股時公司的實際盈利狀況,由另外兩方股東以現金回購的形式退股。

第六條:發生股權轉讓時,在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後,方可進行。並優先考慮股東現金回購的形式。

第七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叄份,甲方、甲1、甲2、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___________

甲1: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

甲2: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

技術協議書 篇2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以其持有的產品技術出資的形式入股甲方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產品技術,包括但不限於化工產品技術,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化工技術及今後在此基礎上開發的其他智力成果、技術方案作為無形資產入股甲方。

第二條: 甲方現狀:

甲方公司於年月成立,注冊資金元,現有生產經營場地平方米,生產設備及技術,所有經營所需證明材料手續齊全並獲多項榮譽,已擁有相當規模的市場准客戶,各職能部門管理團隊的織建和運作已趨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經營運作狀況良好。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以協商確定,以乙方持有的技術投資建設生產線一條,乙方技術入股後,取得甲方%的股份。

第四條: 乙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p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甲方並被甲方消化掌握,用於產品生產。

第五條: 技術成果入股後,乙方取得股東地位,其技術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新投資建設的生產線及其產品,進行財務獨立,單獨核算,按比例進行分紅。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90日內,甲乙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七條: 本協議的期限以及甲乙雙方關於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八條: 乙方承諾遵守公司制度,在其崗位許可權范圍內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並依據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甲方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發生的債權、債務及民事、法律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及其股東自行承擔。

第十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財務賬目,並應乙方要求,可隨時提供財務賬目查看。甲方遵照法律規定,按乙方持有的股份向乙方分紅,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現金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股權%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並享有月薪萬元人民幣及公司規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擔任公司的技術總監一職,負責新設生產線運作,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生產和技術指導工作。

3、乙方保證其對入股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投入甲方生產經營後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乙方承擔全責。乙方同時保證其入股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技術

4、乙方(包括甲方的`直系親屬,下同)在公司期間和離開公司後5年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乙方不得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於無益於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為不受此限。

5、乙方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單間租房協議書)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6、為保持公司穩定性,本協議簽訂五年後,乙方確因個人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甲方及其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第十二條: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甲方其他股東、乙方按照股權的比例承擔出資。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負責產品研發與甲方提供所有運作資金支持及負責公司的整體運作,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①乙方或甲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的;

③在未經甲方同意狀況下,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者停止技術研發的;

2、違約處理:

①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而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另一方可同時解除合同。構成對公司侵權的,公司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追究責任。

②乙方入股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甲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萬元違約金。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

乙方在合作期間以及退出合作後年內,與合作經營期間公司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等均屬於公司職務成果或商業秘密,其知識產權均屬於公司。違反競業禁止進行研發的,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於公司。

第十五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公司章程》以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約定不同於本協議的,以本協議為准,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同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准;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技術協議書 篇3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 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 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 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 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 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

為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雙方當事約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技術協議書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就甲方商業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技術成果歸屬問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則》之規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續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將公司開發或其參與開發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給他人或私自帶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

(二)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將公司產品中的軟體產品(包括軟體的源程序、相關分析、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注釋、翻譯、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續期間,不擅自與其他公司合作研製開發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之軟體產品,損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甲方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

(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業情報。

若乙方有違反上述義務的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給予乙方警告、嚴重警告或解除除勞動合同及相應經濟處罰的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情節惡劣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著作權及技術成果權歸屬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關系存續期間研製開發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相關專利權、商標權等)其所有權均歸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軟體產品許可權歸甲方公司所有。非經公司授權,乙方不得將軟體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轉讓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四、乙方調出或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提交使用的開發資料、開發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無損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技術協議書 篇5

甲方:(以上簡稱甲方)

乙方:(以上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

甲方為企業發展及提升企業員工職業技能與綜合素質,由甲方出資聘請專業技術指導講師,為乙方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乙方是甲方企業員工,現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培訓及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需提升技術崗位員工專業技能,甲方安排乙方參加食品技術崗位培訓,在技術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費,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輔導講師、培訓時間及場所。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後,在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二、培訓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培訓地點:甲方聘請外部專業講師,到甲方廠區內進行培訓。

四、培訓費用:培訓費用共計 元/次。

全部由甲方支付。

五、培訓期間待遇:乙方在培訓期間,按其基本工資發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未滿36個月,甲方有權將培訓期間薪資及培訓費用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六、培訓項目與內容:參加培訓項目與培訓主要內容,以培訓計劃與實際培訓項目為准(具體見附件)。

七、培訓效果與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要保證達到以下水平與要求:

(一)考試成績合格,具有實際操作運用能力,如需考試,須取得畢業證書或證明材料等;乙方受訓後榮獲的相關資格證書由甲方保存,待乙方離職日或協議服務滿年限後交付乙方。

(二)甲方提出的學習目標與要求:

1、能夠熟練掌握應用:專業或相關理論知識;

2、具備勝任:崗位或職務實踐操作技能和關鍵任務能力;

3、其它要求:崗位相關的其他業務素質。

八、甲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約定范圍內的各項培訓費用;

2、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3、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4、保證在乙方完成培訓任務後,安排在適合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並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刻苦鑽研,努力學習技術,乙方在培訓後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在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培訓費由乙方承擔,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

2、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3、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4、保證在培訓期內維護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5、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後,繼續在甲方工作,服從甲方分配,勝任工作崗位(或職務),服務期限達到3年以上。

十、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在培訓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測試不合格,或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調離技術崗位,同時不再享受技術崗位待遇,無資格領取培訓期間工資待遇;

2、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3、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4、培訓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訓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培訓期間基本薪資並賠償全部培訓成本費用;

5、培訓期結束後不能勝任甲方根據培訓效果適當安排的崗位或職務工作,乙方負擔全部培訓成本費用,並不發放培訓期間薪資;

6、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工作後(自受訓結束之日起計算),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賠償部分培訓費用:最低服務工作年限為3年以上,則免除乙方承擔當年所有的培訓費用,在服務工作期限內除無法抗拒的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辭職或離職(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規定另行處理)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實際協議服務期限,要求乙方承擔一定的受訓費用。公式:乙方承擔受訓的費用= (培訓費用合計 ÷協議服務月份數)×(協議服務月份數-實際服務月份數)

十一、合同期間,由於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不補償培訓費用。乙方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須全額補交培訓費用。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所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並在乙方人事檔案卷宗中保存。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合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技術協議書 篇6

焊接噴嘴及焊接孔板 採用上海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流量測量節流裝置,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對選用的流量測量裝置的各項技術性能達成如下協議:

1.此技術澄清文件均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供貨范圍:

2.1供貨商提供的每台流量測量節流裝置應是完整的全新設備。

2.2供貨商應按技術規范書附表給出的技術參數填寫每台流量測量節流裝置的具體「型號、規范、壓力等級」等說明。

2.3 供貨商按技術規范書附表中所列出的規格和數量供貨(詳見供貨清單附表)。

3.技術要求

3.1 買方向賣方提供詳細的准確的數據表,賣方同時將差壓及計算結果一式二份交買方。賣方嚴格按照數據表設計計算及生產,並附合以下標准:

3.1.1 計算標准:ISO5167-1,GB/ T2624- 20xx

3.1.2 製造圖(法蘭)設計標准:D/GD87-07XX-XX

3.2 供貨內容:(賣方廠家製造)按咨詢書要求供貨。

3.2.1賣方向買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每台/套):

合格證1份,計算書1份,安裝示意圖1份,箱件清單1份,安裝使用說明書1份,以上資料裝訂成冊隨箱。

3.3 流量測量孔板

3.3.1 設計的每塊流量測量孔板應是環室取壓的孔板,其產生的額定差壓對應刻度流量。

3.3.2 每塊流量孔板入口側應是尖銳的直角邊緣,直角邊緣的園弧半徑不能大於0.0004d。流量孔板材料都應與被測流體相適應,一般情況下,建議用316或304不銹鋼,尺寸、光潔度、平滑度及公差都應符合ISO5167-1要求。

3.3.3 每塊流量孔板都打有鋼印,註明標記號。

3.4 流量測量噴嘴

3.4.1流量測量元件應設計成在刻度流量時產生額定壓差。這種測孔的製做方法和取壓孔的直徑應符合ISO5167-1的要求。

3.4.2流量噴嘴的光潔度,喉部錐度及不圓度不應超過ISO5167-1的限制值。

3.4.3流量噴嘴應為不銹鋼材質,將安裝在環室短節里。環室短節的兩頭應按與現場管道的要求一致來配製。

3.4.4 流量噴嘴與主管軸心的同心度應在±0.8mm之內。

4.工程技術服務及培訓

售後技術服務:儀表投入正常運行後,公司負責頭三個月進行跟蹤服務。具體措施為電話、傳真、走訪。公司免費為用戶培訓技術人員。

5.質量保證:

5.1質保期內屬正常運行過程中自然損壞,賣方將負責賠償和維修,維修時間不超過一周。屬非正常使用損壞,查明原因後由雙方協商解決。

5.2儀表運行出現故障後,若用戶要求,公司接到通知後將在6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若有必要,6小時內趕赴現場。

5.3質量保證期為設備驗收、正式投入運行後12個月;

5.4供貨商應負責提供設備安裝中易損壞或易丟失的備件。

5.5交貨進度說明

5.5.1交貨時間及地點:根據合同上交貨時間,需方指定地點。

5.5.2交貨方式:汽運(配載)。

6.包裝

6.1裝箱運輸的產品應連同說明書規定的成套附件,按儀器儀表通用技術條件(ZBY003)中規定的要求進行包裝。

6.2隨同流量測量節流裝置一起裝箱的技術文件有: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裝箱單。

6.3裝箱上應註明:製造廠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和型號、裝箱數量、裝箱日期。

6.4賣方應提供買方流量測量節流裝置存放的條件和要求。

8.其它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買 方: 菏澤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賣 方:上海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二〇XX年七月十日

技術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擔任兼職技術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並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負責公司的產品設計、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勝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20xx年11月01日開始起算至 20xx年 10月31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彈性工作時間,但需保持通訊暢通。甲方提前三天召集乙方開會,乙方無特殊原因,須按時出席。

三、聘用報酬及工作費用、社會保險

乙方的報酬為每月的月薪 5000 元(人民幣),由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作為公司專利的主創人,應享受專利帶來的收益。由乙方主創專利的收益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1%進行提成;1000-5000萬元的部分,按0.5%進行提成;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按0.25%進行提成。以上專利收益的提成均為稅後。

鑒於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製等技術咨詢。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

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保密責任

1、乙方兼職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4)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簽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⑨ 急急急!化工企業所在地因搬遷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後的手續將如何辦理

不能直接辦理原證的續期,需到應城安監局層層辦理換證手續。具體程序可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國家安監總局的規章《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節錄)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末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條 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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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節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其安全許可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其輔助的儲存,城鎮燃氣輔助的儲存等建設項目,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是指建設項目設立(審批、核准、備案)前的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由建設單位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實施辦法分級負責實施。

建設項目未經安全許可的,不得建設或者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工作,並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

(一)國務院審批(核准、備案)的;

(二)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確定和公布本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范圍,並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五條負責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可以將其負責實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委託其他行政部門實施。

接受委託的行政部門不得將其接受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再委託其他單位。

第二章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第六條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一)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第七條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

下列建設項目應當由甲級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一)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

(三)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五)安全監管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特別要求的。

第八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並對出具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負責。

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能指標;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

(六)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對策與建議。

第九條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四)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第十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實地核查。

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對建設項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提出審查意見。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對負責審查的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審議,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審查決定,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設單位。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設立申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審查不予通過:

(一)建設項目涉及危險、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識的;

(二)建設項目涉及危險、有害程度分析、判斷不準確的;

(三)未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或者論證不充分的;

(四)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未確定的;

(五)安全設施的對策與建議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准要求的;

(六)未選擇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

(七)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對安全審查未通過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後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已經通過安全審查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查部門申請變更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一)建設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發生變化的;

(二)變更建設地址的;

(三)變更主要裝置、設備、設施平面布置的;

(四)變更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

(五)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超出已經通過安全審查的建設項目范圍的。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並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採納情況說明;

(四)採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七)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八)結論和建議。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全部完成後,向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五)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決定,並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

(一)未經過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或者經安全審查未通過的;

(二)未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三)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規范的強制性規定進行設計的;

(四)未採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的;

(五)對未採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後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

對已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

(一)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第四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規范施工,並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

(三)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四)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並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一)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二)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三)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四)採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在採取有效安全生產措施後,方可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同時進行試生產(使用)。試生產(使用)不得超過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確定的期限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規范進行評價,並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危險、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二)安全設施的施工、檢驗、檢測和調試情況;

(三)安全生產條件;

(四)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後果、對策;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五)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第二十三條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入生產(使用)的決定,並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在組織審查申請文件、資料時,應當組織或者商請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共同審查;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實施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的有效期自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決定之日起,至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後取得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許可之日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一)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後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

(六)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准要求的;

(七)發現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八)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後可以再次向原驗收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同意投入生產(使用)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10日內,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規定,申請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許可,並提交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建設單位申請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安全生產許可時,申請資料中的安全評價報告由申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代替。

⑩ 化工部關於化工設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精神,實施化學工業部《關於化工設備招標、投標的暫行規定》,特製定本細則。第二條實行化工設備招標、投標(詢價、報價),密切設計和設備製造的聯系,通過競爭,擇優訂貨,以保證設備質量,節約設備資金,提高基本建設經濟效益。第三條凡中國化工裝備總公司承包供應的化工工程公司及設計公司承包和負責設備采購的大、中型化工裝置和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主要化工設備,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本細則辦理。第四條化工設備招標、投標,按照質量、價格、進度綜合評比,擇優訂貨,不受部門和地區限制。第五條設備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受國家的法律保護和監督。第二章招標、投標的准備工作第六條編制設備采購計劃
1.招標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統籌控制計劃編制設備采購計劃、保證各項設備能滿足建築安裝和試車生產的要求。
2.編制設備采購計劃應考慮下列因素:(1)設備招標、投標的時間;(2)合理的設備設計周期;(3)合理的設備製造周期(包括材料、配套件准備時間);(4)設備交付現場所需的運輸時間。第七條選定招標廠家招標單位應根據化工設備的製造要求選定合格的製造廠進行招標。合格製造廠應該具有與招標設備相適應的營業執照、製造許可證,有必要的工裝設備、檢測手段,有可靠的生產經驗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能保證設備的質量和交貨進度,認真履行合同。第三章招標第八條進行化工設備招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已經確定,有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設備選型和設備清單已經確定,有主管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
3.資金已經落實,列入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計劃;
4.對於製造周期長的設備,在初步設計未審批前,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也可提前進行設備招標訂貨。
5.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可以對重大關鍵設備進行預詢價,預詢價只解決國內能否製造和大概的價格,項目成立後再進行正式的詢價。第九條招標文件內容:
1.招標函:招標單位名稱,工程項目說明,招標設備名稱及數量,聯系人等;
2.技術說明書:設備的性能、規格和技術要求,製造及檢驗的標准、規范,技術數據表及圖紙等;
3.合同基本條款:質量保證要求,設備施工圖的負責單位及交圖時間,材料供應方式,設備價款和支付方式,交貨狀態,交貨時間等;
4.投標規定:對投標的基本要求,投標文件必須說明的問題,投標截止日期等;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條為進行比較和選擇,一般應向三個以上廠家進行招標。第四章投標第十一條參加投標的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報送投標書。第十二條投標書應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擬定,一般應包括:
1.投標函: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企業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營業執照和製造許可證,企業簡況,報價有效期,對招標文件的理解和確認,如有修改應逐項說明。
2.技術說明書:製造工藝說明及圖紙,檢驗和試驗項目,外購件解決途徑,質量保證措施等。
3.對合同基本條款的意見,如供貨范圍,備品配件,交貨進度,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包裝、運輸等。
4.價格說明,包括合同總價及分項價格。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三條投標書要加蓋企業及負責人的印鑒,密封後送招標單位。郵寄的標書以郵戳日期為准。標書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要嚴格防止招標、投標中的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第五章評標第十四條招標單位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日期組織評標,一般在接到投標書後四周內進行。第十五條評標標准應根據設備質量,供貨范圍及深度,交貨時間、地點、價格及付款條件,生產經驗及社會信譽進行綜合評比決定。第十六條對大型、關鍵設備,在投標廠初步選擇以後可召開設計、製造協調會,進一步詳細商談和澄清技術和商務條件,以便最後確定製造廠家並及早開展設備設計工作。
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有關單位和製造廠參加,招標單位應將會議議程及需要討論的問題事先通知製造廠和有關單位。
協調會如取得一致意見應簽署會議紀要,作為下一步簽訂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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