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廠房消防驗收規范有哪些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2005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2002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GB 50498-2009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
❷ 消防工程的相關規范有哪些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2005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2005年在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介紹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 的相關規范與要求。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訂版)
《規范》修訂深入總結近年來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應用經驗,認真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標准與文獻資料,充分考慮我國建築內部裝修設計、工程應用現狀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廣泛徵求國內有關科研、設計、施工、消防監督等方面的意見。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5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等。
6、《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主要總結了我國氣體滅火系統研究、生產、設計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實踐經驗。
❸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規范和標准
我國對於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及技術管理具有嚴格的規定,其中對於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應當在各層都設立防火分區;應當設置疏散通道和綠色標志,這一標志可以使用蓄電池作為備用的電源。在封閉的樓梯間、消防電梯前以及防煙樓梯間都應當設計火災照明設備。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消防總則》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❹ 工廠消防驗收規范是什麼
第一節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3.2.1條 各類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應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規范另有規定者除外)。
註:①防火分區間應用防火牆分隔。一、二級耐火等的單層廠房(甲類廠房除外)如面積超過本表規定,設置防火牆有困難時,可用防火水幕帶或防火卷簾加水幕分隔。
②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及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麻紡廠除外)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
50%,但上述的廠房原棉開包、清花車間均應設防火牆分隔。
③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可按本表的規
定增咖1.5倍。
第3.2.2條 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應設在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
第3.2.3條 在小型企業中,面積不超過300m2獨立的甲、乙類廠房,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建築。
第3.2.4條 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均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但上述丙類廠房面積不超過500m2,丁類廠房面積不超過1000m2,也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建築。
第3.2.5條 鍋爐房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但每小時鍋爐的總蒸發量不超過4t的燃煤鍋爐房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註:其他防火要求應按國家現行的有關電力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第3.2.7條 變電所、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但供上述甲、乙類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配電所,當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
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體的密封固定窗。
第3.2.8條 多功能的多層或高層廠房內,可設丙、丁、戊類物品庫房,但必須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非燃燒體牆和1.5h的非燃燒體樓板與廠房隔開,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4.2.1條的規定。
第3.2.10條 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非燃燒體牆和1.5h的非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於1.00m3,並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三節 廠房的防火間距
3.3.1條 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3.1的規定(本規范另有規定者除外)。
註: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築物外牆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牆凸出的燃燒構件,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以後有關條文均同此規定)。
②甲類廠房之間及其與其他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增加2m,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小2m。
③高層廠房之間及其與其他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增加3m。
④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於4m。
⑤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蓋耐火極限不低於1h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甲、乙類廠房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於4m。
第3.3.2條 一座凵形、Ш形廠房,其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本規范表3.3.1規定。如該廠房的佔地面積不超過本規范第3.2.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佔地面積(面積不限者,不應超過10000m2),其兩翼之間的間距可為6m。
第3.3.3條 廠房附設有化學易燃物品的室外設備時,其室外設備外壁與相鄰廠房室外附設設備外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0m。與相鄰廠房外牆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非燃燒體的室外設備按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確定)。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按相鄰兩座耐火等級最低的建築物確定)。
第3.3.5條 廠房與甲類物品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本規范第4.3.4條的規定,但高層廠房與甲類物品庫房的間距不應小於13m。
第3.3.7條 屋頂承重構件和非承重外牆均為非燃燒體的廠房,當耐火極限達不到本規范表2.0.1中二級耐火等級要求時,其防火間距應按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的要求確定,但上述丁、戊類廠房,其防火間距仍可按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要求確定。
第3.3.10條 室外變、配電站與建築物、堆物、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3.10的規定。
註:①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築物、堆場、儲罐最近的變壓器外壁算起,但室外變、配電構架距堆場、儲罐和甲、乙類的廠房不宜小於25m,距其他建築物不宜小於10m。
②本條的室外變、配電站,是指電力系統電壓為35~500kV,且每台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
以上的室外變、配電站,以及工業企業的變壓器總油量超過5t的室外總降壓變電站。
③發電廠內的主變壓器,其油量可按單台確定。
④乾式可燃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濕式可燃氣體儲罐增加25%。
第3.3.11條 城市汽車加油站的加油機、地下油罐與建築物、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3.11的規定。
註:①汽車加油站的油罐應採用地下卧式油罐,並宜直接埋設。甲類液體總儲量不應超過60m3,單罐容量不應超過20m3,當總儲量超過時,其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第4.4.2條的規定執行。
②儲罐上應設有直徑不小於38mm並帶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其高度距地面不應小於4m,且高出管理室屋面不小於50cm。
③汽車加油機、地下油罐與民用建築之間如設有高度不低於2.2m的非燃燒體實體圍牆隔開,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
第3.3.12條 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的間距不宜小於5m,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應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四節 廠房的防爆
第3.4.1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並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廠房。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結構,鋼柱宜採用防火保護層。
第3.4.2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泄壓設施宜採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面積,易於泄壓的門、窗、輕質牆體也可作為泄壓面積。
作為泄壓面積的輕質屋蓋和輕質牆體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過120 kg。
第3.4.3條 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的比值(m2/m3)宜採用0.05~0.22。爆炸介質威力較強或爆炸壓力上升速度較快的廠房,應盡量加大比值。
體積超過1000m3的建築,如採用上述比值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但不宜小於0.03。
第3.4.4條 泄壓面積的設置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並宜靠近容易發生爆炸的部位。
第3.4.5條 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宜採用全部或局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設施。頂棚應盡量平整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
第3.4.6條 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如採取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限防靜電措施。地面下不宜設地溝,如必須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並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密封。
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表面應平整、光滑,並易於清掃。
第3.4.7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牆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牆處。
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構件布置。
第3.4.8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非燃燒體防護牆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
第3.4.9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牆設置,並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非燃燒體牆與其他部分隔開。
第3.4.10條 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管、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有隔油設施。 第五節 廠房的安全疏散
❺ 最新廠房消防標准要求
在房子裝修中,消防設計尤為重要,特別是在廠房,這關繫到安全的問題。那廠房消防設計規范標准有哪些?PChouse帶大家來了解下吧。
一、工業廠房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符合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二、廠房室內消防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10升/秒,每股水量不應少於5升/秒;消火栓的栓口直徑應為65毫米,配備的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於19毫米。
三、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於30m。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❻ 消防泵房、消火栓的規范及規定
一、消防泵房:
1、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四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樓層。
3、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應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
4、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服務半徑,對於民用建築,不應大於150m;對於工業建築,不宜大於800m~1200m。
二、消火栓:
1、當建築物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150m以內,且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可不設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築周圍均勻布置,並不宜集中在建築物一側。
3、人防工程室外消防栓距人防工程入口不宜小於5m。
4、停車場的室外消防栓宜沿停車場周邊設置,且距離最近一排汽車不宜小於7m,距加油站或庫不宜小於15m。
5、室外消防栓應設置在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
6、室外消防栓宜採用地上式,當採用地下式消火栓時,應有明顯標志。寒冷地區採用地下式,非寒冷地區宜採用地上式,地上式有條件可採用防撞型。
7、室外地上式消防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
8、室外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間距不應超過120m。
9、室外消防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不宜小於5m。
(6)工業裝置消防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一、泵房管理
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繫到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制度:
1、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由設備、消防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護及清潔清掃,並做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2、泵房內機電設備由設備、消防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不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3、泵房內所有設備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設置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4、消防泵、噴淋泵每天進行檢查,並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維保。
5、泵房控制迴路電源應每月進行檢查,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運行。
6、污水池衛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二、消火栓
消火栓 :與消防給水系統或給水系統相接,設有開關閥門和一個或多個出口被用於給消防水龍帶供水或給消防車供水的裝置。消火栓分為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當室內、外消火栓由市政給水管直接供水,且採用獨立消防給水系統時,應在與市政給水管網介面處設置倒流防止器。
乾式消火栓系統的充水時間不應大於5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數量應根據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綜合計算確定,每個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計算,與保護對象的距離在5~40m 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內。
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築周圍均勻布置,並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築物一側,高層建築撲救面一側室外消火栓的數量不宜小於2個。
從市政給水管網的入戶管在倒流防止器前應設置一個室外消火栓。
消防給水管網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室外消火栓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離,不宜小於15m,也不宜大於40m。
❼ 消防工程設計標准規范有哪些
消防工程設計標准規范:
《建築專設計防火規范》屬GB 50016-2014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_50140-200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
《自動噴淋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版)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70-2005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40-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
希望你幫助到你
❽ 消防設計規范
消防設計用到的所有規范有哪些。包括消防所有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乾粉滅火等。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文)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12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建築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❾ 工業企業設計防火用什麼標准
工業企業設計防火應當採用GB 50016 -2018 建築防火規范 和GB 50160-2018 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規范。
❿ 工廠消防驗收規范
答: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提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火葯、炸葯、彈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
第1.0.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系統的施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2.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2.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一、竣工圖;
二、設計變更文字記錄;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
五、竣工報告。
第二節 布 線
第2.2.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第2.2.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應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進行檢查。
第2.2.3條 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在穿線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第2.2.4條 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第2.2.5條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第2.2.6條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第2.2.7條 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一、管子長度每超過45m,無彎曲時;
二、管子長度每超過30m,有1個彎曲時;
三、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2個彎曲時;
四、管子長度每超過12m,有3個彎曲時;
第2.2.8條 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
第2.2.9條 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第2.2.10條 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一、線槽接頭處;
二、距接線盒0.2m處;
三、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
第2.2.11條 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於6mm。
第2.2.12條 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拓展資料:
消防驗收: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網路詞條 消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