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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行政許可流程

發布時間:2022-12-25 17:56:50

A. 避雷設施由哪裡驗收

避雷設施由當地氣象局驗收。
防雷設備就是通過現代電學以及其它技術來防止被雷擊中的設備。防雷設備從類型上看大體可以分為:電源防雷器、電源保護插座、天饋線保護器、信號防雷器、防雷測試工具、測量和控制系統防雷器、地極保護器。
信息時代的今天,電腦網路和通訊設備越來越精密,其工作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雷電以及大型電氣設備的瞬間過電壓會越來越頻繁的通過電源、天線、無線電信號收發設備等線路侵入室內電氣設備和網路設備,造成設備或元器件損壞,人員傷亡,傳輸或儲存的數據受到干擾或丟失,甚至使電子設備產生誤動作或暫時癱瘓、系統停頓,數據傳輸中斷,區域網乃至廣域網遭到破壞。其危害觸目驚心,間接損失一般遠遠大於直接經濟損失。防雷設備就是通過現代電學以及其它技術來防止被雷擊中的設備。

B. 長春市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 2.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章。) 5.一般情況需提供:專業防雷檢測機構出具防雷設施綜合檢測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非必要件,由審批辦委託進行檢測。如果企業報件中包含,窗口可直接接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C.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下列建設工程、場所和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電防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表》(附表1);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三)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說明。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2)。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九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並對評價報告負責。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結論應當包含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頒發《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附表5)。第三章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第十二條雷電防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6);
(二)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三)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檢測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並對檢測報告負責。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全面、真實、可靠。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結論應當包含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D.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該階段需要遞交:

1、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項目建議書或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

4、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5、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7、項目地形圖

二、規劃設計階段包括一下步驟:

1、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建築設計三階段,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階段

3、最後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計劃部門頒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計劃任務書

2、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人防辦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消防部門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防雷設施檢測所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地震辦公室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建設資金證明

10、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規劃許可證》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者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者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三)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四、領取《施工許可證》

(4)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行政許可流程擴展閱讀: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E. 房地產的防雷檢測報告如何取得需要流程

1.
如果是房抄地產承建的商品房項目發生的防雷測試費,建議計入:開發成本:公共配套設施費--防雷檢測費。
2.
如果是房地產企業自身的房屋發生的防雷測試費建議計入:管理費用;
3.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所耗費的全部物化勞動與活勞動,是考核房地產開發工作質量的一項綜合指標,是制定開發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
4.開發產品成本項目一般可分為:
⑴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⑵前期工程費;
⑶基礎設施費;
⑷建築安裝工程費;
⑸公共配套設施費;
⑹開發間接費等。

F. 建築防雷驗收流程規定是什麼這個誰了解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管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范圍,包括直擊雷防護工程、感應雷(雷電電磁脈沖)防護工程和綜合防雷工程等的設計、施工。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等級與范圍第四條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實行等級管理制度,資質等級分為丙、乙、甲三級。第五條丙級資質單位只能從事以下防雷工程專業的設計或者施工

G.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什麼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是:

1、防雷分類問題

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的要求分為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2、接閃器和引下線的問題

接閃器在一般情況下多數採用避雷針、避雷網、避雷帶。有時在大面積需要保護情況下,可以採用避雷線保護。在搞環境防雷時,可以採用CA-A3防雷器或法國提前放雷避雷針保護。

3、地極及地極接地沖擊電阻的問題

如果建築物的防雷地極是獨立地極的話,一般要離開建築物基礎的地中距離3M以遠;如果是通信用的獨立地極的話,則要求離開建築物20M以遠,並要求接地電阻〈4歐。

除去一類防雷建築物屬於0區和1區,用獨立避雷針、獨立地極保護外,其餘類別一般情況下,都採用合設地極的方式,尤其是框架結構的建築物更應採用本身基礎作合設地極使用。

4、均壓環的設計和施工問題

均壓環是一條閉合的藏在建築物外牆內的水平避雷帶。它一方面與外牆所有的引下線焊接相連,另一方面又與外牆上所有金屬門、窗、玻璃幕牆相通,將它們所接閃到的雷電流通過均壓環、引下線的作用,將雷電流引入大地匯放。

5、電子設備的等電位處理問題

等電位處理就是用金屬導體把設備的金屬外殼與接地的匯流排連接起來。等電位處理的目的就是消除電位差,因此,所有引入室內的金屬管道、電纜屏蔽層在各個不同的防雷區間之間均應作等到電位處理。

另外,室外凡互相跨越或平行敷設的金屬管道,如果其間距少於100MM規定的間距,也應用金屬線互相跨接起來,採取等電位的處理方法避免反擊。室內電子設備的等到電位的連接方式應採用一點式方法接地,而不應互相串聯連接接地,以免引起干擾現象。

6、設備屏蔽的處理問題

屏蔽的作用是防止雷電感應對電子設備和干擾,根據不同的對象,屏蔽分有房屋屏蔽、管線屏蔽和設備屏蔽三種。屏蔽的效果與材料的導磁率有關,與材料的厚度尺寸有關;與網孔的大小尺寸有關。網孔越少,材料越厚,材料的導磁率越好則屏蔽的效果越好。

7、線纜的敷設問題

線纜最好採用埋地套鐵管的方式敷設。纜井應設計在建築物的幾何中心。室內的線纜布置應避開外牆、樑柱等雷電流集中流過的地方,以免對線纜產生大的干擾現象。同理,電子設備的放置問題,也應離開外牆、樑柱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8、供電形式

供電的形式最好採用TN-S系統。供電線路最好埋地套鐵管引入。N線、PE線重復接地引出,電源裝電源避雷器。

9、各種信號線裝信號避雷器問題

對信號避雷器的選擇的要求是工作頻率適合、傳輸功率大,插入損耗低、驗波系數少,雷電通流量大,響應時間快,殘壓低的信號避雷器。同時避雷器應有良好的接地。

驗收規范:

1、設計審核

指縣級及其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防雷裝置的設計進行審核並准許施工的行政許可行為。

2、技術審查(評價):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目前為縣級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對防雷裝置進行的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為技術服務性行為。

3、竣工驗收:指縣級及其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防雷裝置投入實際使用的行政許可行為。

4、檢測驗收: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已竣工防雷裝置進行安全性能的檢測、檢驗、檢查等技術服務性行為。

5、質量監督: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的施工質量進行技術監督服務性工作。

H. 呼和浩特市建(構)築物防雷工程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提高建設項目防禦雷電災害的能力,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的建(構)築物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呼和浩特市氣象主管機構下屬的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從事全市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第四條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按國家規定范圍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易燃易爆場所、物資倉庫和露天堆場;
(二)石油、化工生產或者貯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廠礦、企業自動控制系統;
(五)廣播電視、郵電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
(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金融證券等社會化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設施;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以上所列場所或設施必須經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審核設計方案、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第五條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工程設計應根據當地雷電活動的規律以及當地地質、氣象和環境等條件,結合雷電防護對象的防護范圍和目的,按照國家、行業規定的防雷設計規范進行設計。第七條防雷工程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初步設計:
1、設計說明、勘察意見書、設計依據、防雷分類等;
2、防雷系統示意圖;
3、擬採用防雷裝置的規格及型號;
4、特殊工程的相關圖紙及說明。
(二)施工設計圖紙:
1、基礎防雷平面圖和大樣圖、天面防雷平面圖和大樣圖、四置圖、立面圖、供電方式及總配電圖;
2、接地裝置、引下線、接閃器、電氣設備及信息系統防雷接地設計圖;
3、等電位連接預留件、均壓環、玻璃幕牆等電位連接及屏蔽設計圖;
4、電氣設備及信息系統電涌保護器布置設計圖;
5、特殊工程的相關圖紙說明。第八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對涉及防雷工程的以下方面進行審核:
(一)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及設計人員的資格證;
(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及施工人員的資格證;
(三)設計圖紙及有關材料。第九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對不符合防雷工程設計的應反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防雷工程原設計,直至符合防雷工程的設計要求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發施工許可證。第十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接到防雷工程設計圖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核發合格證,不符合防雷設計要求的,限期重新設計,直至符合防雷工程設計要求後,方可發合格證。第十一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辦理防雷工程檢測登記手續。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防雷工程檢測計劃,並出具檢測意見書,通知建設單位。第十二條防雷工程建設項目隨工程進度實行跟蹤質量檢測。建設項目開工後,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應根據防雷工程檢測計劃中確定的內容實施防雷工程跟蹤檢測。檢測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整改,復檢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第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時,凡屬有防雷裝置的建設項目,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必須參加驗收,並發給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
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市雷電防禦中心應當及時發出整改意見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要求盡快整改完畢並及時向市雷電防禦中心申請復檢。
防雷工程跟蹤質量檢測報告、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工程質量核定的必要依據。
無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呼和浩特市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未經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審核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不具備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格,擅自從事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
(四)防雷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拒絕市防雷防禦中心進行跟蹤質量檢測的;
(五)防雷工程竣工不通知市防雷防禦中心參加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對重大雷電災害隱患隱瞞不報的;
(八)安裝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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