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的重要性是什麼
在電力系統運行中,外界因素(如雷擊、鳥害等)、內部因素(絕緣老化、損壞等)及操作等,都可能引起各種故障及不正常運行的狀態出現。常見的故障有:單相接地、三相接地、兩相接地、相間短路、短路等。
電力系統非正常運行狀態有:過負荷、過電壓、非全相運行、振盪、次同步諧振、同步發電機短時失磁非同步運行等。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是在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和不正常運行情況時,用於快速切除故障,消除不正常狀況的重要自動化技術和設備。電力系統發生故障或危及其安全運行的事故時,它們能及時發出報警信號,或直接發出跳閘命令以終止故障或事故。
(1)繼電保護的基本任務
①自動迅速、有選擇地跳開特定的斷路器。
②反映電氣元件的不正常運行狀態。
(2)電力系統對繼電保護的基本要求速動性、選擇性、靈敏性、可靠性。
⑵ 繼電保護的作用是什麼
繼電保護的作用是對電力系統中發生的故障或異常情況進行檢測,從而發出報警信號,或直接將故障部分隔離、切除。
正常運行時,測量阻抗為負荷阻抗;金屬性短路時,測量阻抗轉變為線路阻抗,故障後測量阻抗顯著減小,而阻抗角增大。
不對稱短路時,出現相序分量,如兩相及單相接地短路時,出現負序電流和負序電壓分量;單相接地時,出現負序和零序電流和電壓分量。這些分量在正常運行時是不出現的。
利用短路故障時電氣量的變化,便可構成各種原理的繼電保護。
此外,除了上述反應工頻電氣量的保護外,還有反應非工頻電氣量的保護,如瓦斯保護。
(2)安全自動裝置繼電保護安全管理擴展閱讀
繼電保護可按以下4種方式分類。
①按被保護對象分類,有輸電線保護和主設備保護(如發電機、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電容器等保護)。
②按保護功能分類,有短路故障保護和異常運行保護。前者又可分為主保護、後備保護和輔助保護;後者又可分為過負荷保護、失磁保護、失步保護、低頻保護、非全相運行保護等。
③按保護裝置進行比較和運算處理的信號量分類,有模擬式保護和數字式保護。
一切機電型、整流型、晶體管型和集成電路型(運算放大器)保護裝置,它們直接反映輸入信號的連續模擬量,均屬模擬式保護;採用微處理機和微型計算機的保護裝置,它們反應的是將模擬量經采樣和模/數轉換後的離散數字量,這是數字式保護。
④按保護動作原理分類,有過電流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功率方向保護、距離保護、差動保護、縱聯保護、瓦斯保護等。
⑶ 繼電保護管理的規程和標准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 繼電保護技術規程GB14285-2006 繼電保護及自動化裝置通內用技術要求 國網容二十九項反措_繼電保護期工程 DLT970-2005大型汽輪發電機非正常和特殊運行及維護導則
⑷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
(1)設備不允許無保護運行。一切新設備均應按照DL400-9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的規定,配置足夠的保護及自動裝置。設備送電前,保護及自動裝置應齊全,圖紙、整定值應正確,傳動良好,壓板在規定位置。
(2)倒閘操作中或設備停電後,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必操作保護或斷開壓板。但在下列情況要特別注意,必須採取措施:
1)倒閘操作將影響某些保護的工作條件,可能引起誤動作,則應提前停用。例如電壓互感器停電前,低電壓保護應先停用。
2)運行方式的變化將破壞某些保護的工作原理,有可能發生誤動時,倒閘操作前也必須將這些保護停用。例如當雙回線接在不同母線上,且母聯斷路器斷開運行,線路橫聯差動保護應停用。
3)操作過程中可能誘發某些聯動跳閘裝置動作時,應預先停用。例如,發電機無勵磁倒備用勵磁機,應預先把滅磁開關聯鎖壓板斷開,以免恢復勵磁合滅磁開關時,引起發電機主斷路器及廠用變壓器跳閘。
(3)設備雖已停電,如該設備的保護動作(包括校驗、傳動)後,仍會引起運行設備斷路器跳閘時,也應將有關保護停用,壓板斷開。例如,一台斷路器控制兩台變壓器,應將停電變壓器的重瓦斯保護壓板斷開;發電機停機,應將過電流保護跳其它設備(主變壓器、母聯及分段斷路器)的跳閘壓板斷開。
⑸ 大電網對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要求
電網對繼電保護的基本要求是可靠性、選擇性、快速性、靈敏性,即通常所說的「四性」,這些要求之間,有的相輔相成、有的相互制約,需要對不同的使用條件分別進行協調。
(l) 可靠性:是對繼電保護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它又可分為可信賴性和安全性2個方面。可信賴性要求繼電保護在異常或故障情況下,能准確地完成設計所要求的動作;安全性要求繼電保護在非設計所要求動作的所有情況下,能夠可靠地不動作。
(2) 選擇性:是指在對電網影響可能最小的地方,實現斷路器的控制操作,以終止故障或電網事故的發展。如對電力設備的繼電保護,當電力設備故障時,要求最靠近故障點的斷路器動作斷開電網的供電電源,即電力設備繼電保護的選擇性。選擇性除了決定於繼電保護裝置本身的性能外,還要求滿足從電源算起,愈靠近故障點,其繼電保護裝置的故障啟動值愈小,動作時間愈短;而對振盪解列裝置,則要求當電網失去同步穩定性時,其所動作的斷路器斷開點,在解列後兩側電網可以各自安全地同步運行,從而終止振盪等。
(3) 快速性:是指繼電保護應以允許的可能最快的速度動作於斷路器跳閘,以斷開故障或終止異常狀態的發展。繼電保護快速動作可以減輕故障元件的損壞程度,提高線路故障後自動重合閘的成功率,並特別有利於故障後的電力系統同步運行的穩定性。快速切除線路和母線的短路故障,是提高電力系統暫態穩定的最重要手段。
(4) 靈敏性:是指繼電保護對設計規定要求動作的故障和異常狀態能夠可靠動作的能力。故障時進入裝置的故障量與給定的裝置啟動值之比,為繼電保護的靈敏系數,它是考核繼電保護靈敏性的具體指標,在一般的繼電保護設計與運行規程中都有具體的規定要求。
⑹ 變電站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管理的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有相應的行業標准、企業標准來規范,並且南網和國網的規定也不相同。
⑺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做什麼工作的啊
繼電起嗎?繼電器作用是低壓控制高壓的通斷.起到隔離電壓的作用,就是把高壓和低壓隔離開來.這樣高壓部分損壞的話就不會波及到低壓部分.
⑻ 什麼是繼電保護的四項基本原則,談談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1、對動作於跳閘的繼電保護,在技術上一般應滿足四個基本要求:選擇性、速動性、靈敏性、可靠性。
(1)可靠性:
指保護該動作時動作,不該動作時不動作,就是既不能誤動也不能拒動,確保切除的是故障設備或線路。
(2)靈敏性:
指在設備或線路的被保護范圍內發生金屬性短路時,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系數。
保證有故障就切除。
指在規定的保護范圍內,對故障情況的反應能力。滿足靈敏性要求的保護裝置應在區內故障時,不論短路點的位置與短路的類型如何,都能靈敏地正確地反應出來。
通常,靈敏性用靈敏系數來衡量,並表示為K1m。
其中故障參數的最小、最大計算值是根據實際可能的最不利運行方式、故障類型和短路點來計算的。
在《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T14285-2016》中,對各類保護的靈敏系數K1m的要求都作了具體規定。
(3)選擇性:
指首先由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切除故障,當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才允許由相鄰設備、線路的保護或斷路器失靈保護切除故障。避免大面積停電。選擇性是指電力系統發生故障時,保護裝置僅將故障元件切除,而使非故障元件仍能正常運行,以盡量縮小停電范圍。
選擇性就是故障點在區內就動作,區外不動作。當主保護未動作時,由近後備或遠後備切除故障,使停電面積最小。因遠後備保護比較完善(對保護裝置DL、二次迴路和直流電源等故障所引起的拒絕動作均起後備作用)且實現簡單、經濟,應優先採用。
(4)速動性:
指保護裝置應能盡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統穩定性,減輕故障設備和線路的損壞程度,縮小故障波及范圍,提高自動重合閘和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自動投入的效果等。
快速切除故障。提高系統穩定性;減少用戶在低電壓下的動作時間;減少故障元件的損壞程度,避免故障進一步擴大。
2、繼電保護的四項基本原則之間的關系:
以上四個基本要求是設計、配置和維護繼電保護的依據,又是分析評價繼電保護的基礎。這四個基本要求之間是相互聯系的,但往往又存在著矛盾。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根據電網的結構和用戶的性質,辯證地進行統一。
(1)四性的先後順序:
可靠性、靈敏性、選擇性、速動性。
(2)四性的矛盾性:
① 靈敏性和可靠性是相互矛盾的。
如果要滿足靈敏性,保護動作定值就不能定的太高。但是保護定植如果太低,保護可能就不可靠。例如過負荷時,在受到擾動時保護就動作了。
② 選擇性和速動性是相互矛盾的。
電流保護一般分為三段式保護,其中三段有個配合的問題,靠保護定植的不同和時間的不同來配合。這樣就需要靠時間躲避保護區域交叉的問題,例如一段保護時間200ms,二段一般取500ms,當一段失靈的時候要靠二段來動作,500ms的時間無法滿足速動性的要求。
(8)安全自動裝置繼電保護安全管理擴展閱讀:
1、繼電保護可按以下四種方式分類:
(1)按被保護對象分類,有輸電線保護和主設備保護(如發電機、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電容器等保護)。
(2)按保護功能分類,有短路故障保護和異常運行保護。前者又可分為主保護、後備保護和輔助保護;後者又可分為過負荷保護、失磁保護、失步保護、低頻保護、非全相運行保護等。
(3)按保護裝置進行比較和運算處理的信號量分類,有模擬式保護和數字式保護。一切機電型、整流型、晶體管型和集成電路型(運算放大器)保護裝置,它們直接反映輸入信號的連續模擬量,均屬模擬式保護;採用微處理機和微型計算機的保護裝置,它們反應的是將模擬量經采樣和模/數轉換後的離散數字量,這是數字式保護。
(4)按保護動作原理分類,有過電流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功率方向保護、距離保護、差動保護、縱聯保護、瓦斯保護等。
2、一般情況而言,整套繼電保護裝置由測量元件、邏輯環節和執行輸出三部分組成。
(1)測量比較部分:
測量比較部分是測量通過被保護的電氣元件的物理參量,並與給定的值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的結果,給出「是」、「非」性質的一組邏輯信號,從而判斷保護裝置是否應該啟動。
(2)邏輯部分:
邏輯部分使保護裝置按一定的邏輯關系判定故障的類型和范圍,最後確定是應該使斷路器跳閘、發出信號或是否動作及是否延時等,並將對應的指令傳給執行輸出部分。
(3)執行輸出部分:
執行輸出部分根據邏輯傳過來的指令,最後完成保護裝置所承擔的任務。如在故障時動作於跳閘,不正常運行時發出信號,而在正常運行時不動作等。
3、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的基本任務是:
(1)自動、迅速、有選擇性地將故障元件從電力系統中切除,使故障元件免於繼續遭到破壞,保證其他無故障部分迅速恢復正常運行。
(2)反應電氣元件的不正常運行狀態,並根據運行維護的條件(如有無經常值班人員)而動作於信號,以便值班員及時處理,或由裝置自動進行調整,或將那些繼續運行就會引起損壞或發展成為事故的電氣設備予以切除。此時一般不要求保護迅速動作,而是根據對電力系統及其元件的危害程度規定一定的延時,以免暫短地運行波動造成不必要的動作和干擾而引起的誤動。
(3)繼電保護裝置還可以與電力系統中的其他自動化裝置配合,在條件允許時,採取預定措施,縮短事故停電時間,盡快恢復供電,從而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可靠性。
⑼ 能源部頒發《關於加強電力系統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深化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快電力工業發展,加強電網管理,強化電網統一調度,嚴肅調度紀律,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特製定本規定。第2條 電力系統規劃、設計、基建、運行、科研試驗等部門以及接入電網的一切集資、合資、外資部門和地方建設的電廠、企業自備電廠和地方小電網等均應遵守、執行本規定。第二章 電網規劃設計和基本建設第3條 各電管局(電力聯合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電力局(公司)應按能源部要求組織編報所在的電網發展規劃和通訊、調度自動化規劃。跨省電網由聯合公司負責歸口編報。第4條 電網發展規劃及通信,調度自動化規劃,必須執行部頒發的《電力系統穩定導則》、《電力系統技術導則》和《電力系統設計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技術規定和設計內容深度規定。第5條 凡要接入電網運行的各類公用事業,企業自備電源工程均應按有關規定,同步建設相應配套的輸變電工程和通信等二次系統設施。第6條 電網發展規劃設計,大中型電廠接入電網設計及跨大區(省)電力系統聯網線路規劃設計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商有關單位,安排,協調有相應設計資格的單位承擔。電網調度自動化、通信由各公司調度部門會同設計單位制定。
第7條 新建、擴建的大、中型發電工程都必須同前建設相應配套的輸、變電工程和二次系統設施。各電管局,電力局要對所屬的基建施工加強領導,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竣工後應按啟動驗收規程進行認真啟動驗收。第三章 電力系統調度管理第8條 各電力系統都要貫徹「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要運用行政、技術、經濟和法律手段,保證統一調度的順利實施。任何電網若統一調度不力,出現失控,造成電網事故,首先要追究網局、省局(公司)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責任。第9條 凡接入電力系統的發電廠(包括各種資金渠道投資電廠、與系統聯系緊密的企業自備電廠)及變電站,均應服從統一調度,嚴格遵守調度紀律,聽從調度指揮。第10條 凡未委託電力部門管理的發電廠、變電站及地方小電網要求並入電網運行,必須預先向電力主管部門提出並網申請,簽訂並網合同(包括調度合同)。不具備並網條件者,電力主管部門應拒絕其並網運行,以防危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第11條 各電力局(公司)的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調度部門關於電網運行情況的分析匯報,按能源部要求對電網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部。
電網發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局(公司)領導要親自聽取匯報,親自抓事故分析和組織安全措施落實。第12條 各級調度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並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調度規程(包括通信、遠動、繼電保護等)。調度所(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本所(局)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向主管局(公司)領導及上級調度部門匯報。第13條 要進一步加強電網運行方式管理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各級調度部門應認真進行電網運行方式的分析計算,並制定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措施。
電網的年度運行方式報告,省調,網調要分別在前一年的十月、十二月底以前完成,經主管局審批後報部。
要做好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的統計分析。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和統計分析報表(或軟盤)要按規定要求報部。要抓好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設備的更新完善,抓好快速保護(包括高頻、母差保護)的投入率,保證二次迴路結線的正確性。第14條 各級領導要重視通信系統和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保證電力指揮和信息傳遞通道的暢通,為調度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監視手段。
下級調度所、有關廠、站必須按上級調度機構的要求傳送實時遠動信息。實時信息的內容及數量由調度部門根據需要逐級確定下達。第15條 各級調度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工作。發生電網事故,各網、省局應按原水電部頒發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報部安全環保司和電力調度通信局。電網重大事故發生後要立即以電話上報。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第16條 為了保證電能質量,各網局、省局(公司)應根據本網情況制定負荷控制獎懲條例。對嚴格控制負荷,按計劃用電的調度和用電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嚴禁提高或降低周波運行,違反上述規定而構成電網周波事故時,不僅要追究調度事故責任,而且要追究有關發電廠和用電管理部門的責任。
⑽ 變電站內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具體分別是指那些裝置,兩者又有什麼區別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我們一般都連著說的,畢竟這兩樣東西都是配合使用。
繼電保護裝置故名思義,就是保證變壓器、線路、發電機等設備正常運行的保護,作用就設備正常時運行,故障時正確動作。而安全自動裝置保護的是整個電網的安全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的設備。
繼電保護裝置包括保護裝置、測控裝置等等。保護裝置向線路、設備(如變壓器)提供主保護和後備保護,如光纖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母差保護等;測控裝置是控制斷路器、隔離開關動作的裝置。
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穩控裝置、低壓低周減載裝置、振盪解列裝置、重合閘、備自投裝置等等。隨著電網容量越來越大,如果高壓線路或超高壓、特高壓(一般是220kV及以上)線路發生事故跳閘,由於這些線路承擔著大量負荷,一旦發生事故會引起電源嚴重不足而負荷很大,這樣就會造成電網電壓、頻率降低,最終會引發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崩潰,所以加裝穩控裝置,當這些線路跳閘後,穩控裝置會向下級或者下下下級(取決於穩控裝置主站安裝位置)發出某些線路的跳閘指令,甩掉部分負荷,保護電網穩定運行。穩控裝置動作肯定是場非常大的事故。
低壓、低周減載裝置原理與穩控差不多,最大的區別是低壓、低周減載只能控制所在變電站的線路。
振盪解裂裝置就是系統發生振盪時動作甩掉部分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