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放射性實驗室工作中,需要處置的放射性實驗廢棄物分為
分為固體廢棄物和氣載廢棄物。
放射性廢物處理方法:
1、處理廢舊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及廢液之前,必須向學校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申報並辦理相關手續。嚴禁隨意堆放、掩埋、焚燒、丟棄放射性廢源或退役源、放射性廢物和廢射線裝置。
2、廢舊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及廢液要按規定及時送貯。含放射性的擬報廢射線裝置須經所在單位和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批准、由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放射源未取出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處理。
3、各單位在處理廢舊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及廢液之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做好分類並記錄其種類、核素名稱、數量、活度、購置日期、狀態(氣態、液態、固態)、物理和化學性質(可燃性、不可燃性)等信息。
4、廢舊密封放射源、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固體廢物及廢液和廢射線裝置處理後,須及時報所在單位和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備案並辦理注銷。
放射性廢物的定義:
放射性廢物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濃度或活度大於國家審管部門規定的清潔解控水平,並且預計不再利用的物質。按物理形態可分為固體、液體、氣體三種。
放射性廢物的來源大致可分為四類:
1、核燃料生產過程
主要包括鈾礦開采、冶煉和燃料元件加工等。鈾礦開采和冶煉過程產生的廢物主要有廢礦石、廢礦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礦坑水、濕法作業中產生的工藝廢水等液體廢物,以及氡和釙的放射性氣溶膠、粉塵等組成的氣體廢物。這類廢物主含有鈾、釷、氡、鐳、釙等天然放射性物質,比活度較低,產生的數量大。鈾回收和燃料元件加工過程產生的廢物主要是含鈾廢液。
2、反應堆運行過程
反應堆中生成的大量裂變產物,一般情況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殼內,當發生元件包殼破損事故時,會有少量裂變產物泄漏到冷卻循環水中。
3、核燃料後處理過程
大量裂變產物是核燃料後處理過程的主要廢物。在燃料元件切割和溶解時有部分氣體裂變產物(氪85、碘129等)從燃料元件中釋放出來,進入廢氣系統。99%以上的裂變產物都留在燃料溶解液里。當進行化學分離時,則集中在第一萃取循環過程(見普雷克斯流程)的酸性廢液中。這部分廢液的比活度很高,釋熱量大,是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重點。此外還有第二、三萃取循環過程產生的廢液、工藝冷卻水、洗滌水等。這部分廢液體積大,但比活度較低。
4、其他來源
核工業部門退役的核設施,核武器生產和試驗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質的部門如醫院、學校、科研單位、工廠等產生的各種廢物。這些廢物種類不少,形式多樣。
法律依據: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室廢棄物共分為五類:
1.放射性廢棄物: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外,能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遊離輻射的物質或含上述物質的器具,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密封放射性物質。
2.感染性廢棄物:指實驗過程所使用或產生的廢動物屍體、病理學廢棄物、血液廢棄物、具感染性尖銳器具廢棄物、廢棄的感染性培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及其他具有感染性實驗室廢棄物。
3.實驗室廢液:指實驗、研究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有毒有害的廢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廢液。
4.固體化學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殘留物,以及需報廢的固體化學葯品。
5.實驗室廢氣:實驗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
㈡ 大家實驗室廢液是怎麼處理的
對高濃度廢酸、廢鹼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
對於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
用於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後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㈢ 實驗室廢液的處理方法,為什麼
實驗室廢液處理方法
有機類實驗廢液的處理方法
注意事項
1).盡量回收溶劑,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把它反復使用
2).為了方便處理,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a)可燃性物質b)難燃性物質c)含水廢液d)固體物質等。
3).可溶於水的物質,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時要加以注意。但是,對甲醇、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能被細菌作用而易於分解。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用大量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後,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
處理方法:
1).焚燒法
①將可燃性物質的廢液,置於燃燒爐中燃燒。如果數量很少,可把它裝入鐵制或瓷製容器,選擇室外安全的地方把它燃燒。點火時,取一長棒,在其一端紮上沾有油類的破布,或用木片等東西,站在上風方向進行點火燃燒。並且,必須監視至燒完為止。
②對難於燃燒的物質,可把它與可燃性物質混合燃燒,或者把它噴入配備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燃燒。對多氯聯苯之類難於燃燒的物質,往往會排出一部份還未焚燒的物質,要加以注意。對含水的高濃度有機類廢液,此法亦能進行焚燒。
③對由於燃燒而產生NO2 SO2 或HCl 之類有害氣體的廢液,必須用配備有洗滌器的焚燒爐燃燒。此時,必須用鹼液洗滌燃燒廢氣,除去其中的有害氣體。
④對固體物質亦可將其溶解於可燃性溶劑中然後使之燃燒。
2).溶劑萃取法
①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用與水不相混合的正己烷之類揮發性溶劑進行萃取,分離出溶劑層後,把它進行焚燒。再用吹入空氣的方法,將水層中的溶劑吹出。
②對形成乳濁液之類的廢液,不能用此法處理,要用焚燒法處理。
3).吸附法
用活性炭硅藻土礬土層片狀織物聚丙烯聚酯片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塑料稻草屑及鋸末之類能良好吸附溶劑的物質使其充分吸附後與吸附劑
一起焚燒
4).氧化分解法(參照含重金屬有機類廢液的處理方法)
在含水的低濃度有機類廢液中,對其易氧化分解的廢液,用H2O2 KMnO4 NaOCl H2SO4+HNO3 HNO3+HClO4 H2SO4+HClO4 及廢鉻酸混合液等物質,將其氧化分解。然後,按上述無機類實驗廢液的處理方法加以處理。
5).水解法
對有機酸或無機酸的酯類,以及一部份有機磷化合物等容易發生水解的物質,可加入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鈣, 在室溫或加熱下進行水解。水解後,若廢液無毒害時,把它中和、稀釋後,即可排放。如果含有有害物質時,用吸附等適當的方法加以處理。
6).生物化學處理法
用活性污泥之類東西並吹入空氣進行處理。例如,對含有乙醇、乙酸、動植物性油脂、蛋白質及澱粉等的稀溶液,可用此法進行處理。
含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 元素構成的物質。
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於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含石油動植物性油脂的廢液
此類廢液包括:苯、已烷、二甲苯、甲苯、煤油、輕油、重油、潤滑油、切削油、機器油、動植物性油脂及液體和固體脂肪酸等物質的廢液。
對其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其難於燃燒的物質及低濃度的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或吸附法處理。對含機油之類的廢液,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
文章來源:VOLAB中國 www.volab.com.cn
㈣ 放射性廢棄物如何處理
放射性廢棄物如何處理
放射性廢棄物如何處理,很多工廠製造完產品以後,剩下來都是廢物,還都是帶有放射性的,這都是有危害的對我們身體,我和大家一起來看看放射性廢棄物如何處理的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01、放射性液體的處理
(1)放射性廢液:需利用放射性廢水專用處理裝置或分隔污水池輪流存放和排放放射性廢液。放射性濃度小於或等於「公眾導出食入濃度」DIC(公眾)的廢液可作非放射性廢液處理,排入下水道系統。
此外,也可將廢液注入容器存放10個半衰期後,排入下水道系統。如廢液中含有長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後作固體廢物處理。
(2)患者排泄物的處理:使用放射性葯物的患者在診療期間應使用有輻射防護標志的專用衛生間,對患者排泄物實施統一收集和管理。
02、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理
(1)放射性固體廢物收集:按廢物可燃與不可燃、有無病原體毒性分類收集廢物。收集廢物的污物桶應具有外防護層和電離輻射標志。污物桶放置點應避開工作人員作業和經常出入的地方。污物桶內應放置專用塑料袋直接收納廢物。裝滿後及時轉送貯存室。
(2)放射性固體廢物存放:
放射性固體貯存應符合放射衛生防護要求,放射性貯存間安裝通風設備,出入口有電離輻射標志。
廢物袋、廢物桶及其他存放容器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注廢物類型、核素種類、比活度范圍和存放日期等。
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廢物袋外應附加外套。
(3)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
放射性固體廢物按半衰期長短分類收集,置放射性貯存室內自然衰變。污染有病原體固體廢物,必須先消毒、滅菌,然後按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短半衰期核素(半衰期<15天)存放10個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與7.4×104Bq/kg後,作為非放射性廢物處理;長半衰期放射性廢物暫存放衰變室,交由專門機構回收處理。
GBq量級以下廢棄密封放射源必須存放在足夠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設施里待處理。
放射性廢物存放需標明名稱、放置日期以及處理日期,並進行登記。外送前需測定放射性活度,達到排放規定水平後用紅色膠袋密封包裝;交接時需登記交接日期、廢物名稱、重量、生產科室、經手人、交接單位。由專人放置醫院廢物存放點。
03、放射性氣載廢物的處理
(1)凡使用133Xe診斷檢查患者的場所,應具備回收患者呼出氣中133Xe的裝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氣。
(2)放射性濃度小於或等於「公眾導出空氣濃度」DAC(公眾)的氣載廢物為非放射性廢氣,可以直接排放。
放射性廢物處理指使放射性廢物適於最終處置(包括往大氣或水體排放)的一切操作實踐,例如收集、分類、濃縮、焚燒、壓縮、去污、固化、包裝、儲存和運輸等。廢物處理的目標是盡量減少放射性廢物的體積,以減少儲存、運輸和處置的費用;並盡可能回收或復用,減少向環境的`排放。排放的放射性總量和濃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廢物必須分類收集和存放,分別處理,防止交叉污染或污染的擴散。
放射性廢物的收集
應在各種放射性廢物的產生場所就地分類收集,以不同的接受方式和輸送設備將各種廢物分門別類集中到暫時貯存設施中。分類收集是為了便於用不同的方法分別進行處理和處置。通常首先將廢物按其物理狀態分成液體、固體和氣體廢物,還可進一步按廢物比活度(或放射性濃度)分成高、中、低放射性水平的廢物,簡稱高、中、低放廢物。對某些特殊放射性核素也應單獨分類收集,如含氚廢物、超鈾廢物(見超鈾元素)等。對固體廢物還可劃分為可燃廢物、不可燃廢物、可壓縮廢物等。
㈤ 放射性廢物處理原則
放射性廢物處理原則
放射性廢物處理原則,反射性廢物,從字面意思可以看出來,指的就是一些放射性廢物,還有與這些廢物有關的廢物的總體的產生,收集和處理的一系列流程的技術活動,以下是放射性廢物處理原則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結了半個世紀以來放性廢物管理的經驗和教訓
制定了放射性廢物管理原則,其主要內容包括: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超越國界的保護,保護後代,不給後代造成不適當的負擔,納入國家法律框架,控制放射性廢物的產生,放射性廢物產生和管理間的相依性,保證廢物管理設施安全。
放射性廢物管理
是指一切與放射性廢物的產生、收集、處理、裝備、運輸、貯存、處置和退役在內的所有的行政和技術活動。放射性廢物管理以安全為核心、處置為目標,採用妥善、優化的方式對放射性廢物進行管理、使人類及其環境不論現在還是將來都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危害。
原則1保護人類健康
放射性廢物管理必須確保對人類健康的保護達到可接受水平
放射性廢物不僅有毒性的危害,而且有輻射的危害,需要特殊的保護,必須控制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的照射在國家規定的允許限值之內,並且可合理達到的盡可能低的程度。
原則2保護環境
放射性廢物管理必須確保對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水平。
放射性廢物管理應使放射性廢物向環境的釋放實際可達到最少,優選的方法是把放射性核素濃集和包容起來,也可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在批準的限值內釋放到大氣和水體中,也可返回工藝中復用。
放射性核素釋放到環境中,要考慮對除人類之外的其他生物物種可能受到的照射及其影響;還要考慮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對天然資源的可用性產生的不利影響;還要考慮化學污染或生物天然棲息地變更的影響等
原則3超越國界的保護
放射性廢物管理必須考慮超越國界的人員健康和環境的可能影響
本原則出於道義上的考慮,在放射性廢物正常釋放、潛在釋放或放射性核素越境轉移的各種情況下,放射性廢物管理要使對相關國家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有害影響不大於對自己國內已經判定的可接受水平
原則4保護後代
放射性廢物管理必須保證對後代預期的健康影響不大於當今可接受的水平
本原則是基於對後代健康的人道考慮。這一目標主要通過採用天然屏障及工程屏障構成的多重屏障體系來實現。此外,應考慮未來人闖入隔離區域的活動或自然活動,可能會對處置設施的隔離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還應考慮預測遙遠未來的困難性,會造成安全評價的不確定性
原則5不給後代造成不適當的負擔
放射性廢物管理必須保證不給後代造成不適當的負擔
本原則也是出於道義上的考慮,享受核能開發利好處的人們應承擔管好其產生廢物的責任。有些活動的影響可能延續到後代,如廢物處置,對處置設施應按規定進行監測和控制。對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當代人有責任開發術、建立基金體系進行有效控制和計劃安排。
原則6納入國家法律框架
放射性廢物管理必須在適當的國家法律框架內進行,明確劃分責任和規定獨立的審管職能。
國家應制定法律框架,發有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法律和法規進行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有關部門和機構應有明確的分工,審管職能必須與運行職能分離,使放射性廢物管理實現獨立的審查和監管。
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是放射性廢物的處置要涉及許多代人和持續非常長的時間,故現在及將來的情況都應予以考慮,應當確保職責的長持續性和資金滿足需求
原則7控制放射性廢物的產生
放射性廢物管理遵從廢物最小化原則,即使放射性廢物的體積和活度減少到可合理達到的盡可能少的原則。通過適當的設計、運行和退役,使放射性廢物量和活度兩者都盡可能地最小。最小化應貫穿從核設施設計開始到退役終止的全過程;最小化包括減少源項、再循環、再利用,對二次廢物和一次廢物的處理等。
減少廢物量的方法包括:優化管理、對材料的選擇和控制、循環使用和復用、採取分類和減容措施,以及優化的運行程序等。
原則8放射性廢物產生和管理間的相依性
必須重視放射性廢物產生和管理各階段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實施全過程管理。
由於放射性廢物管理各階段處於不同時期,且各階段間都會有相互聯系,某個階段所做出的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決定可能會對後續階段產生影響。因此要正確地識別各階段間的相互作用和關系,使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性得以平衡。例如,全面考慮廢物的處理和處置,核設施的退役,放射性物質的運輸、貯存和處置,整備廢及包裝與處置環境的兼容,固化體品質符合接受標准和適應處置要求等。
原則9保證廢物管理設施安全
必須保證放射性廢物設施使用壽期內的安全。
廢物管理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退役、處置場的關閉,都應優先考慮安全問題,包括預防事故和減輕事故影響的措施,尤其要重視公眾問題。提供和保持適當水平的防護,限制可能的輻射影響。
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在整個壽期內,應該有適當的質量保證、人員培訓和資格認證,適當評估設施的安全及環境影響。
放射性廢物
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濃度或活度大於國家審管部門規定的清潔解控水平,並且預計不再利用的物質。放射性廢物盡管有各種各樣
但卻具有一些共同特徵:
①含有放射性物質。它們的放射性不能用一般的物理、化學和生物方法消除,只能靠放射性核素自身的衰變而減少。
放射性廢物固化處理裝置
②射線危害。放射性核素釋放出的'射線通過物質時發生電離和激發作用,對生物體會引起輻射損傷。
③熱能釋放。放射性核素通過衰變放出能量,當廢液中放射性核素含量較高時,這種能量的釋放會導致廢液的溫度不斷上升甚至自行沸騰。
放射性廢物的危害包括物理毒性、化學毒性和生物毒性。通常主要是物理毒性。有些核素如鈾還具有化學毒性,此外,對於混合廢物含有有毒、有害化學污染物。至於生物毒性,僅來自醫院的個別廢物才可能摻有。物理毒性指的是輻射作用。大劑量照射可出現確定性效應,小劑量照射會出現隨機性效應。
放射性廢物的來源大致可分為四類:
核燃料生產過程
放射性廢物
主要包括鈾礦開采、冶煉和燃料元件加工等。鈾礦開采和冶煉過程產生的廢物主要有廢礦石、廢礦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礦坑水、濕法作業中產生的工藝廢水等液體廢物,以及氡和釙的放射性氣溶膠、粉塵等組成的氣體廢物。這類廢物主含有鈾、釷、氡、鐳、釙等天然放射性物質,比活度較低,產生的數量大。鈾回收和燃料元件加工過程產生的廢物主要是含鈾廢液。
反應堆運行過程
反應堆中生成的大量裂變產物,一般情況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殼內,當發生元件包殼破損事故時,會有少量裂變產物泄漏到冷卻循環水中。反應堆冷卻循環水中的雜質(循環系統腐蝕產物)受中子照射後也會形成放射性的活化產物,冷卻循環水也就具有放射性。
核燃料後處理過程
大量裂變產物是核燃料後處理過程的主要廢物。在燃料元件切割和溶解時有部分氣體裂變產物(氪85、碘129等)從燃料元件中釋放出來,進入廢氣系統。99%以上的裂變產物都留在燃料溶解液里。當進行化學分離時,則集中在第一萃取循環過程(見普雷克斯流程)的酸性廢液中。這部分廢液的比活度很高,釋熱量大,是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重點。此外還有第二、三萃取循環過程產生的廢液、工藝冷卻水、洗滌水等。這部分廢液體積大,但比活度較低。
其他來源
核工業部門退役的核設施,核武器生產和試驗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質的部門如醫院、學校、科研單位、工廠等產生的各種廢物。這些廢物種類不少,形式多樣。
劃分放射性廢物的標準是: ( 1 )低水平的放射性廢物,是指那些能夠在安全范圍內,將放射性廢物排入環境的放射性廢物。( 2 )中等水平的放射性廢物,是指經過稀釋或去污後,能夠排入環境的放射性廢物。( 3 )高水平的放射性廢物,是指那些放射性太強,以致不能安全釋放入環境,而只能在嚴格管理條件下加以貯存處理的放射性廢物。
㈥ 提取濃縮鈾為何需要幾千台離心機,感覺這樣的方法
提純濃縮鈾-235含量的技術比較復雜, 現時用來提純鈾-235的主要方法有氣體擴散法離子交換法、氣體離心法、蒸餾法、電解法、電磁法、電流法等,其中以氣體擴散法最成熟,製造第一顆原子彈用的鈾核材料就是用這種方法製造出來的。六氟化鈾氣體被壓縮通過一系列高速旋轉的圓筒,或離心機。鈾-238同位素重分子氣體比鈾-235輕分子氣體更容易在圓筒的近壁處得到富集。在近軸處富集的氣體被導出,並輸送到另一台離心機進一步分離。隨著氣體穿過一系列離心機,其鈾-235同位素分子被逐漸富集。與氣體擴散法相比,氣體離心法所需的電能要小很多,因此該法已被大多數新濃縮廠所採用。比如鈾濃縮關鍵設備p-2離心機。 鈾有兩種同位素:U238和U235 其中U238占絕大多數,但只有U235才是裂變反應需要的 這兩種同位素均勻的混合分布在一起,要進行裂變反應必須提高U235占的比重。經過提純的鈾就叫濃縮鈾 其中核武器用的鈾濃度比核電站的還要高 鈾是存在於自然界中的一種稀有化學元素,具有放射性。鈾主要含三種同位素,即鈾238、鈾235和鈾234,其中只有鈾235是可裂變核元素,在中子轟擊下可發生鏈式核裂變反應,可用作原子彈的核裝料和核電站反應堆的燃料。 在天然礦石中鈾的三種同位素共生,其中鈾235的含量非常低,只有約0.7%。為滿足核武器和核動力的需求,一些國家建造了鈾濃縮廠,以天然鈾礦做原料,運用同位素分離法(擴散法、離心法和激光法等)使天然鈾的三種同位素分離,以提高鈾235的豐度,提煉濃縮鈾。 濃縮」術語的使用涉及旨在提高某一元素特定同位素豐度的同位素分離過程,例如從天然鈾生產濃縮鈾或從普通水生產重水。濃縮設施分離鈾同位素的目的是提高鈾-235相對於鈾-238的相對豐度或濃度。這種設施的能力用分離功單位衡量。 若要在某些類型反應堆和武器中使用鈾,就必須對其進行濃縮。這意味著必須提高易裂變鈾-235的濃度,然後才能將其製成燃料。這種同位素的天然濃度是0.7%,而在大多數通用商業核電廠中,持續鏈式反應的濃度通常約為3.5%。用於武器和艦船推進的豐度通常約為93%。但艦船推進可以只需20%或更低的豐度。鑒於在豐度0.7%至2%之間需要與豐度2%至93%之間同樣多的分離功,因此濃縮過程不是線性的。這意味著在能夠隨時獲得商用濃縮鈾的情況下,達到武器級的濃縮工作量可減少到不足一半,而鈾的供料量可減少到20%以下。 在適用於提高鈾-235濃度的技術中,有7項技術特別重要: 氣體擴散法——這是商業開發的第一個濃縮方法。該工藝依靠不同質量的鈾同位素在轉化為氣態時運動速率的差異。在每一個氣體擴散級,當高壓六氟化鈾氣體透過在級聯中順序安裝的多孔鎳膜時,其鈾-235輕分子氣體比鈾-238分子的氣體更快地通過多孔膜壁。這種泵送過程耗電量很大。已通過膜管的氣體隨後被泵送到下一級,而留在膜管中的氣體則返回到較低級進行再循環。在每一級中,鈾-235/鈾-238濃度比僅略有增加。濃縮到反應堆級的鈾-235豐度需要1000級以上。 氣體離心法——在這類工藝中,六氟化鈾氣體被壓縮通過一系列高速旋轉的圓筒,或離心機。鈾-238同位素重分子氣體比鈾-235輕分子氣體更容易在圓筒的近壁處得到富集。在近軸處富集的氣體被導出,並輸送到另一台離心機進一步分離。隨著氣體穿過一系列離心機,其鈾-235同位素分子被逐漸富集。與氣體擴散法相比,氣體離心法所需的電能要小很多,因此該法已被大多數新濃縮廠所採用。 氣體動力學分離法——所謂貝克爾技術是將六氟化鈾氣體與氫或氦的混合氣體經過壓縮高速通過一個噴嘴,然後穿過一個曲面,這樣便形成了可以從鈾-238中分離鈾-235同位素的離心力。氣體動力學分離法為實現濃縮比度所需的級聯雖然比氣體擴散法要少,但該法仍需要大量電能,因此一般被認為在經濟上不具競爭力。在一個與貝克爾法明顯不同的氣體動力學工藝中,六氟化鈾與氫的混合氣體在一個固定壁離心機中的渦流板上進行離心旋轉。濃縮流和貧化流分別從布置上有些類似於轉筒式離心機的管式離心機的兩端流出。南非一個能力為25萬分離功單位的鈾-235最高豐度為5%的工業規模的氣體動力學分離廠已運行了近10年,但也由於耗電過大,而在1995年關閉。 激光濃縮法——激光濃縮技術包括3級工藝:激發、電離和分離。有2種技術能夠實現這種濃縮,即「原子激光法」和「分子激光法」。原子激光法是將金屬鈾蒸發,然後以一定的波長應用激光束將鈾-235原子激發到一個特定的激發態或電離態,但不能激發或電離鈾-238原子。然後,電場對通向收集板的鈾-235原子進行掃描。分子激光法也是依靠鈾同位素在吸收光譜上存在的差異,並首先用紅外線激光照射六氟化鈾氣體分子。鈾-235原子吸收這種光譜,從而導致原子能態的提高。然後再利用紫外線激光器分解這些分子,並分離出鈾-235。該法似乎有可能生產出非常純的鈾-235和鈾-238,但總體生產率和復合率仍有待證明。在此應當指出的是,分子激光法只能用於濃縮六氟化鈾,但不適於「凈化」高燃耗金屬鈈,而既能濃縮金屬鈾也能濃縮金屬鈈的原子激光法原則上也能「凈化」高燃耗金屬鈈。因此,分子激光法比原子激光法在防擴散方面會更有利一些。 同位素電磁分離法——同位素電磁分離濃縮工藝是基於帶電原子在磁場作圓周運動時其質量不同的離子由於旋轉半徑不同而被分離的方法。通過形成低能離子的強電流束並使這些低能離子在穿過巨大的電磁體時所產生的磁場來實現同位素電磁分離。輕同位素由於其圓周運動的半徑與重同位素不同而被分離出來。這是在20世紀40年代初期使用的一項老技術。正如伊拉克在20世紀80年代曾嘗試的那樣,該技術與當代電子學結合能夠用於生產武器級材料。 化學分離法——這種濃縮形式開拓了這樣的工藝,即這些同位素離子由於其質量不同,它們將以不同的速率穿過化學「膜」。有2種方法可以實現這種分離:一是由法國開發的溶劑萃取法,二是日本採用的離子交換法。法國的工藝是將萃取塔中2種不互溶的液體混和,由此產生類似於搖晃1瓶油水混合液的結果。日本的離子交換工藝則需要使用一種水溶液和一種精細粉狀樹脂來實現樹脂對溶液的緩慢過濾。 等離子體分離法——在該法中,利用離子迴旋共振原理有選擇性地激發鈾-235和鈾-238離子中等離子體鈾-235同位素的能量。當等離子體通過一個由密式分隔的平行板組成的收集器時,具有大軌道的鈾-235離子會更多地沉積在平行板上,而其餘的鈾-235等離子體貧化離子則積聚在收集器的端板上。已知擁有實際的等離子體實驗計劃的國家只有美國和法國。美國已於1982年放棄了這項開發計劃。法國雖然在1990年前後停止了有關項目,但它目前仍將該項目用於穩定同位素分離。 迄今為止,只有氣體擴散法和氣體離心法達到了商業成熟程度。所有這7項技術均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擴散敏感性,因為它們都能夠在一項秘密計劃中不惜代價地被用於從天然鈾或低濃鈾生產高濃鈾。但是,由於這些技術的特徵不同,因而將影響到其被探知的可能性。 http://www.lolong.com/c?in=0&id=3828338
麻煩採納,謝謝!
㈦ 實驗室廢水處理方法和裝置有哪些
實驗室廢水有很多種下面我詳細的說一下
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法
此類方法多適用於含六價鉻和具有還原性的有毒物質及金屬的有機化合物。主要用於處理含氰、含酚、含硫化物的廢水。常見的工藝過程是向廢水中加入氧化劑 ,經過氧化還原反應後 ,使高毒性的物質轉化為低毒性的物質 ,再經過混凝、沉澱將其從反應體系中除去。C r6 + 和 C r3 + 的無機物最高允許排放量分別為0. 5 mg /L 和 3. 0 mg /L。含鉻的廢液可用鐵、鋅等作還原劑 ,用廢鹼液中和沉澱後 ,轉化為難溶鹽除去。
2.硫化物沉澱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含汞、鉛等金屬的呈酸性的實驗廢水。一般是向廢水中加入硫化鈉 ,生成難溶於水的金屬硫化物 ,然後與 Fe (OH ) 3 共沉澱而分離出去。
3.絮凝沉澱法
絮凝沉澱法不僅是處理許多工業企業污水中重金屬的有效方法 ,也是實驗室廢水處理的一種可行
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含重金屬較多的實驗廢水 ,加入合適的絮凝劑 ,在弱鹼性條件下可以形成絮狀沉澱 ,有效去除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 ,降低廢水的化學需氧量 ( COD ) 。
4.活性炭吸附法
這種方法多用於處理物理、化學方法不能處理的微量呈溶解狀態的有機實驗廢水。有機實驗廢水含有大量的廢溶劑、實驗殘液、有機酸等。其濃度高、排放量少的特點很適合活性炭吸附法處理。處理工藝流程為先把廢水中的有相分離出來 ,再用活 性炭吸附 , COD 的去除率可達 93%
5.焚燒法
每種處理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處理性能 ,都不是萬能的。焚燒法一般適用於形成乳濁液之類的液。但要特別注意避免燃燒產生的毒氣造成二次污染。例如 ,對於只含有 C, H , O 元素的有機廢物在燃燒時一般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而含有鹵素 N , S等元素的有機廢物焚燒時將會釋放多種有害氣體。
6.生物實驗廢水的處置方法
處理生物實驗廢水常用的方法是熱力消毒滅菌和化學葯劑消毒滅菌。熱力消毒滅菌法是通過高溫加熱使廢水溫度達到或超過某些有害微生物存活溫度的最高極限 ,殺死細菌 ,以確保排出廢水的安全。化學葯劑消毒滅菌法則是利用各種化學葯劑對廢水中的有害微生物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目前常用的消毒工藝有臭氧消毒、氯消毒、鹼消毒等。在實際操作中 ,可以採用熱力和化學葯劑相結合的消毒滅菌方式 ,安全有效地處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廢水。
詳細的可以看水天藍環保裡面有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