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防雷裝置
一、GB50343《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的解釋是:外部和內部雷電防護裝置的統稱。A、
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主要用以防直擊雷的防護裝置B、
內部防雷裝置:由等電位連接系統、共用接地系統、屏蔽系統、合理布線系統、浪涌保護器等組成,主要用於減小和防止雷電流在需防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二、GB50057-9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解釋是: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合。常用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及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
1、
避雷線。它主要是在線路可能受到直接落雷危害時,可以限制沿線路侵入的雷電沖擊波幅值及陡度。
2、
避雷針。利用尖端放電原理,避免設置處所遭受直接雷擊。
3、
避雷網和避雷帶。主要用來保護高大建築物和構築物免遭雷擊。
4、
避雷器。主要用來保護電力設備,防止沿線路侵入的雷電沖擊波對電氣設備的破壞,把侵入的雷電波限制在避雷器殘壓值范圍內,使處所和電力設備免受過電壓的危害。
(接地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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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第十四條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報審。
『叄』 遼寧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必須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管理工作。建設、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雷電災害防禦的有關工作。電力企業負責高壓電力設施的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並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和指導。第四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雷電災害防禦規劃,加強雷電災害監測和預警系統建設。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禦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提高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水平。第六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的監測,提高雷電災害預報的准確性和服務水平。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監測、預報雷電災害所需要的有關信息。第七條下列場所和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三)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和計算機網路系統;
(四)國家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防雷裝置必須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八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執行。第九條防雷裝置必須每年適時檢測一次。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接受檢測。第十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的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並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的數據應當公正、准確。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對檢測結果負責。第十一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實施防雷裝置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告知防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並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第十二條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防雷裝置的維護工作。防雷裝置發生故障或者檢測不合格,應當及時維修。防雷裝置修復後,應當申請當地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重新檢測。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改變或者損壞防雷裝置。第十四條雷電防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電防護產品。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雷電防護產品。第十六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災害調查、統計和鑒定工作,並將統計分析結果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雷電災害發生後,受災單位負責人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上報。第十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檢查,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拒絕接受防雷裝置檢測或者未按照規定申請重新檢測的;
(三)擅自移動、改變或者損壞防雷裝置的。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雷電災害防禦管理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雷電防護產品的。第二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防雷裝置,是指由接閃器(包括避雷針、帶、線、網)、引下線、接地線、接地體以及其他連接導體構成的具有防禦直擊雷性能的專業系統,或者由電磁屏蔽、電涌保護器等電位連接、共用接地網以及其他連接導體構成的具有防禦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專業系統。
(三)高壓電力設施,是指額定電壓為1千伏以上的電力設施。
『肆』 設計防雷裝置的的要求
1 要有一個引子,能夠把雷電吸引到其上。
2必須有一個引子連接的導電裝置把雷電引向大地
如果你是用的是大功率用電器最好使用三相插座
『伍』 請問防雷檢測的范圍。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炸葯、火葯、起爆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築物;
2、具有版0區或10區爆權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3、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這,均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根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陸』 防雷技術屬於農學類專業嗎
防雷技術不屬於農學專業。
防雷專業全稱是「雷電防護科學與技術」專業 推薦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原南京氣象學院)本、碩、博都有的。准備考研的話,現在該准備了。
『柒』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是否屬於報建
您好,施工前報建手續含以下方面:
建設項目立項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
辦理《建設用內地規劃許可證》容
設計規劃總平面圖報仲愷管委會審批
單體(樓房)設計方案報送仲愷審批
建築設計院施工圖審查
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消防報建
防雷報建
人防報建
監理報建
臨時用水報裝
臨時用電報裝
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辦理泥土運輸手續
辦理雜訊排施手續
辦理散裝水泥/輕質磚保證手續
資金保函手續
白蟻防治合同
規劃放線
辦理施工許可證
道路綠化申請
辦理《建築噪音排放許可證》
選定工程監理公司
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防雷報建手續
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和開工通知書
辦理規劃、建設工程紅線放線手續
建築施工
建築施工其它相關手續(電力等)
祝您工作順利!
『捌』 防雷裝置由哪三部分組成
要防止雷電危害,就必須裝設完整的防雷裝置。一個完整的防雷裝置由3部分組成(圖8-1):接閃器(避雷針)、引下線和接地體。接閃器是直接接受雷擊的金屬導體,它安裝在被保護物頂端或獨立的避雷器上。在雷電通道的初始發展階段,因雷雲離地面比較高,故通道發展的方向不受地面物體的影響,但當雷電通道發展到一定高度時,地面上的突出物將會影響通道的發展方向。因此,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地,如倉庫、油罐等,必須裝有接閃器(避雷針),通道就會向避雷針方向發展,這是因為接閃器高出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突出物體並且有良好的接地。所以,接閃器的本質作用,就是把雷電引到自身上來,並安全地將雷電流引入大地。
圖8-1避雷裝置構造
1.接閃器2.支柱3.引下線4.接地體
引下線是連接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它的作用是把接閃器上的雷電流傳遞到接地體上。引下線一般採用圓鋼或扁鋼製成,如有腐蝕性場所應當適當增大截面積,引下線一般沿建築物的外牆敷設,敷設路線應盡量短而直,應固定牢固,固定支點不應大於1.5~2m。在地面連接處應用鋼管穿管的辦法,以防止外物對引下線的機械損傷和防腐蝕。為了檢查測量的方便,在離地面1.5~1.8m處須設置斷接卡。
接地體包括接地裝置和裝置周圍的土壤或混凝土,它的作用是把雷擊電流有效地泄入大地。現在常用的接地裝置有水平接地極、垂直接地極、延長接地極和基礎接地極。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接地裝置一般採用垂直接地極,即用一根2.5m以上的角鋼、圓鋼、鋼管或銅質柱形材製成,垂直打入土壤中,當接地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採用環形接地極組和放射形接地極組的辦法,為了防止被腐蝕,可在埋前先塗上防腐劑。有些地區土壤電阻較高,一般接地方式達不到接地設計要求的,可採用人工辦法來減少接地土壤的電阻率,即用換土法或化學處理法。
常見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圖8-2)、避雷網、避雷帶、避雷線、避雷引下線、防雷地網、避雷器(圖8-3)等。
圖8-2避雷針外形
圖8-3避雷器外形
根據保護的對象不同,接閃器可選用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或避雷帶。避雷針主要用於建築物的保護;避雷線主要作為電力線路的保護;避雷網和避雷帶主要用於建築物的保護;避雷器是防止雷電侵入波的一種保護裝置。
『玖』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是不是屬於施工圖設計審查裡面
防雷屬於施工圖冊的電施分冊里的內容,是施工圖設計審查時必審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