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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 企業重點防火檢查、巡檢崗位
1、M高壓合成崗;溶硫崗;鹼吸收崗;
2、 CA縮合崗;DPG氧化崗
3、原料儲存庫區。
4、鍋爐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檢查由車間、部門的班長進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長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穿工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匯報。如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的問題及時維修;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5、防火巡查應包括: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設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況;
6、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⑶、消防水源情況;
⑷、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標志設置情況;
⑸、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⑹、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⑺、防火檢查開展情況;
⑻、其它需要防火檢查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此項包括:職工餐廳、辦公樓、職工宿舍;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部對安全疏散設施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二)、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三)、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8.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器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器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滅火器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於正常位置。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乾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無論車間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全部適用於本制度;
二、火災隱患的界定
第三條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於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准,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條 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第五條 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車間建築物方面:
1、車間建築地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違章亂搭亂建的;
2、明火作業場所、倉庫、生產車間交錯布置;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
4、違章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安全布局,佔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建築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如甲、乙類物品庫房採用三級或以下級耐火等級建築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6、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產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採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或設置不當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建築內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條 電氣設備方面:
1、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2、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不採用防爆燈,在物資倉庫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於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3、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製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採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4、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並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第八條 罐區及成品庫區:
1、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牆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2、易燃液體與易燃、可燃固體、可燃氣體混放在一起,氧氣瓶與乙炔瓶,遇水燃燒物資與含有水分的物資放在一起,運輸和包裝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的。
第九條 消防安全防護方面:
1、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2、儲罐區、提升機、電焊機等設備沒有靜電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工頻接地電阻大於30歐姆的;儲罐區、反應釜等重要設備及建築物未安裝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電的;
3、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條 明火作業方面:
1、火源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2、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3、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或不健全不落實的;
2、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或消防巡檢人員脫崗的;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上崗操作的;
3、違章關閉消防設施、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講科學,冒險蠻干,隨意拆卸或更換易燃易爆物品或場所的安全裝置等管理不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十三條 對於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於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車間或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於車間或部門能夠自行整改的,安全部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車間應當制訂過渡防範措施並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車間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採取停產整頓的措施。
4、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車間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條 對於公司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車間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後,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
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本公司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用火作業,應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原材料罐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原材料罐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罐區或庫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負責人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車間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部門應通知使用部門共同採取防範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並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採取防火花措施。
B. 消防設施常見設備有哪些介紹
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設施。消防設施設備有哪些的呢?本文是我整理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僅供參考。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包括吸氣式報警系統)系統: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裝置、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區域火災報警顯示器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探測器
二、消防水系搜索統:消防水池、水箱、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噴頭、消防水帶、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直流水槍、水帶接扣、消防水炮、消防水泵、氣壓給水裝置、消火栓箱、消防水喉、氣壓給水裝置
三、氣體滅火系統:氣體滅火劑、氣體滅火控制器、滅火劑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單向閥、集流管、噴嘴、驅動裝置、氣體輸送管道及附件
四、防火分隔設施:卷簾簾板、卷門機、卷簾門控制器、防火門
五、送風、排煙系統:風機、風口、排煙風道、防火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擋煙垂壁
六、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燈、消防應急電源
七、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液、泡沫消火栓、固定泡沫炮、泡沫液貯存罐、泡沫泵
八、其他消防產品:應急廣播系統、消防電話系統、消防電梯 、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滅火器的設置
1、滅火器具體: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家用滅火器、車用滅火器、森林滅火器、不銹鋼滅火器、水系滅火器、懸掛滅火器、槍式滅火器、滅火器箱、滅火器掛架等。
2、消火栓:室內消火栓系統、室外消火栓系統。
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上和地下兩大類,室外消火栓在大型石化消防設施中用的比較廣泛,石化消防水系統已多數採用穩高壓水系統,消火栓也由普通型漸漸轉化為可調壓型消火栓;
3、破拆工具類:消防斧、切割工具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分隔系統、消防廣播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應急疏散系統等。
常見消防報警器的分類:
1、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復合式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紫外火焰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火災探測器、紅外對射火災探測器。
2、報警按鈕: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
3、報警器:火災聲報警器、火災光報警器、火災聲光報警器。
4、火災報警控制器。
5、多功能報警器:它可以連接有線探頭、有線門磁、有線煤氣探測器。
1防火門和防火卷簾
防火門和防火卷簾一般安裝在防火牆上,具有較好的耐火性能,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能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同時,為人員安全疏散、火災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一)防火門
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它通常設置在防火分區隔牆上,疏散樓梯間、垂直豎井等處。
1.防火門組成
防火門是由門框、面板(內填充隔熱材料)、防火五金配件、電磁門吸等部件組成。門扇通過合頁連接形成,門上配置閉門器、防火鎖,雙扇門還加裝暗插銷(裝在固定扇一側)和順位器,以防門扇中縫的搭疊。與常開防火門聯動的有火災探測器和火災聯動控制系統。
2.防火門分類
按材質分:木質防火門、鋼質防火門、鋼木質防火門、其他材質防火門;按門扇數量分:單扇防火門、雙扇防火門、多扇防火門;按結構型式分:門扇上帶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防火門門框單槽口和雙槽口、帶亮窗防火門、無機玻璃防火門;按開閉狀態分:常開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按耐火性能分:隔熱防火門(A類)、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非隔熱防火門(C類)。
3.防火門控制
常開防火門與常閉防火門都是向疏散方向開啟,單扇防火門安裝一個釋放器及一個單聯動模塊,雙扇門安裝兩個防火門釋放器及兩個單聯動模塊。防火門任一側的火災探測器報警後,通過匯流排報告給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動作指令給防火門聯動模塊,聯動模塊驅動釋放器產生釋放動作,被釋放的防火門在閉門器彈力作用下自動關閉。同時,防火門釋放器將防火門狀態信號輸入單聯動模塊,再通過報警匯流排送至消防控制室。
(二)防火卷簾
防火卷簾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簾。防火卷簾是一種防火分隔物,啟閉方式為垂直卷的防火卷簾平時捲起放在門窗洞口上方的轉軸箱中,起火時將其放下展開,用以阻止火勢從門窗洞口蔓延。防火卷簾一般設置在自動扶梯周圍、中庭與每層走道、過廳、房間相通的開口部位、代替防火牆需設置防火分隔設施的部位等。
1. 防火卷簾組成
防火卷簾是它由簾板、座板、導軌、支座、卷軸、箱體、控制箱、卷門機、限位器,門楣、手動速放開關裝置、按鈕開關和保險裝置等分組成。與防火卷簾相聯動的設備有感煙、感溫探測器和火災聯動控制系統。
2.防火卷簾分類
防火卷簾按其耐火極限可分為普通型鋼質防火卷簾(耐火極限≧2h)、復合型鋼質防火卷簾(耐火極限≧3h)、特級防火卷簾(耐火極限≧4h),當普通型鋼質防火卷簾用於防火分隔時,需對防火卷簾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
3.防火卷簾控制
自動控制:火災探測器動作後,在聯動情況下,用作防火分隔上的防火卷簾便下降到底;用作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卷簾先下降至距地面1.8m、另一個感溫探測器動作後,卷簾再下降到底。
機械操作:先取出鏈條,向下拉動卷簾側的鎖鏈,卷簾便向下降;向下拉動另一側鎖鏈,卷簾則向上升起。
手動操作:打開位於卷簾兩側或附近建築構件上的手動操作盒,按“上行”(或標有“Δ”圖形)按鍵,卷簾即向上卷,按“下行”(或標有“”圖形)按鍵,卷簾即向下降;按中間的按鍵,卷簾即停止運轉;另一種是:在消防控制室按下與驅動卷簾門下降的控制模塊對應的手動建即可,當卷簾到達指定位置時將發出反饋信號至消防控制室。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設置在建築物或其他場所中的一種自動消防設施,能早期發現和通報火災。
(一)系統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常由觸發裝置如火災探測器、報警裝置如火災報警控制器、警報裝置如聲光報警器、聯動控制裝置如匯流排控制盤與控制模塊、電源等組成。
(二)工作原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煙、感溫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信號經火災報警控制器處理、分析、判斷後,以聲、光、文字等方式顯示出來並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記錄火災發生的時間。
(三)聯動控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和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水噴霧系統、水炮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空調系統、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擋煙垂壁、消防廣播等設備聯動。在火災情況下,控制器如在自動狀態,會自動啟動防排煙風機、停止新風機、關閉防火閥、釋放防火門、防火卷簾以及擋煙垂壁等,也能自動啟動預作用、雨淋、水幕、水噴霧和水炮泵,還能在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動消防泵和防排煙風機。
3防排煙系統
防排煙系統是為控制起火建築內的煙氣流動,創造有利於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條件,防止和減少建築火災的危害而設置的一種建築設施。防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和機械排煙設施。
(一)系統組成
防排煙系統的主要組成:防排煙風機、電器控制櫃、風管(風道)、防火閥、送風口、排煙口、手動控制裝置、火災探測器、火災聯動控制系統等組成。
(二)設置場所
1、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主要設在:沒有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採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以及封閉避難層(間)。
2、機械排煙設施
機械排煙設施主要設在:建築物長度大於20.0m且沒有自然排煙條件的內走道,房間建築面積大於2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超過規定面積的面積的公共建築、丙類廠房、丙類倉庫等。
(三)工作原理
防排煙設施一般都是與火災報警系統聯動,當控制中心的控制操作台(櫃)處於自動狀態,發生火災報警後,會聯動防排煙系統,機械加壓送風機會自動啟動,向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壓送風,防止煙氣流入;與此同時,相應防煙分區的防火閥自動打開,機械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後,濃煙通過排煙口向排煙管道或豎井向外排出,當溫度達到280℃時,排煙風機會自動停止。
當不能自動啟動時,在消防控制中心也能遠程啟動,或在風機房現場直接啟動正壓送風機和排煙風機。
4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
室外消火栓主要用於向消防車提供消防用水,或在室外消火栓上直接與消防水帶、水槍連接進行滅火,是城市基礎建設的必備消防供水設施。
(一)系統組成
室外消火栓主要組成:本體、彎管、閥座、閥瓣、排水閥、閥桿和消防介面組成,它分為地上式和地下式兩種,地上式上部露出地面,標志明顯,使用方便,地下式安裝於地下,不影響市容。
(二)布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鋪設,道路寬度超過60m時,宜兩側均設置,並宜靠近十字路口。布置間隔不應大於120m,距離道路邊緣不應超過2m,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不宜大於150m,距離高層建築外牆不宜大於40m,室外消火栓數量應按其保護半徑,流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綜合確定,每隻室外消火栓流量按10--15L/升計算。
地上消火栓設置安裝明顯、容易發現,方便出水操作,地下消火栓應當在地面附近設有明顯固定的標志。
(三)使用方法
消火栓平時關閉,閥瓣將進水口密封,使用時先將消防車吸水管連介面徑100㎜(150㎜)的介面,或將水帶連介面徑65㎜的介面,然而,用專用扳手打開閥門,地下管網的市政供水便流入消火栓,消防車就可直接吸水供水,水帶也能直接出水滅火。使用完畢後,關閉閥門,閥體內的余水可由排水閥自動排盡。
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室內消火栓系統是建築物內主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室內消火栓是供單位員工或消防隊員滅火的主要工具。
(一)系統組成
室內消火栓系統主要有消火栓箱、室內管網、消防水箱、市政入戶管、消防水池、消防泵組、水泵接合器、消防泵控制櫃、試驗消火栓等組成。
(二)間距要求
高層民用建築、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和甲乙類生產廠房內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30m;在其它單層和多層建築,以及在與高層建築直接相接的裙房裡,不應該超過50m。
(三)使用方法
室內消火栓一般都設置在建築物公共部位的牆壁上,有明顯的標志,內有水帶和水槍,有的還有消防卷盤。使用消防卷盤時,打開消火栓箱門,將膠管拉出,開啟小口徑水槍開關,即可噴火滅火;使用水帶時,打開消火栓箱門,取出水帶、水槍,將水帶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槍,並將水帶拉直,按下消火栓啟動泵按鈕,啟動消火栓泵,而後打開消火栓閥門便可噴水滅火。當消火栓泵控制櫃處於手動狀態時應及時派人到消防泵房手動啟動消火栓泵。
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一種固定式自動滅火的設施,它自動探測火災,自動控制滅火劑的施放,按照管網上噴頭的開閉形式分為閉式系統和開式系統,閉式自動噴水系統又包括:濕式系統、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循環系統;開式自動噴水系統也包括:雨淋滅火系統、水幕系統、水噴霧系統。
(一)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於在報警閥的前後管網內始終充滿壓力水,故稱
濕式噴水滅火系統。
1、系統組成:是由閉式噴頭、管道系統、濕式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消
防水源和供水設施等組成。
2、工作原理:在火場溫度作用下,閉式噴頭的感溫元件溫升達到預定的動
作溫度時,噴頭開啟,噴水滅火,水在管網內流動時,使濕式報警閥的上部水壓下降,原來處於關閉狀態的閥瓣受到壓差影響而自行開啟,水通過濕式報警閥流向干管和支管,干管上的水流指示器由水的流動信號變為電信號傳輸給控制器,支管內的水經過延時器後通向水力警鈴和壓力開關,水流沖擊水力警鈴發出聲響報警信號,同時使壓力開關觸點接觸,一是將接觸信號反饋控制器,二是接觸信號會直接啟動噴淋泵,使管網能持續加壓供水,達到自動噴水滅火目的。
噴水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會向報警控制器報警、噴淋泵啟動後信息也會反饋報警控制器。
壓力開關的電源來源有兩種方式,一是消防控制器供的,二是泵房電源控制櫃供的。
噴淋總管壓力一般不大於12公斤,如壓力過大要分區供水,支管一般不大於4-5公斤,如壓力過大則要減壓。
濕式報警閥通向延時器的閥門打開後,噴淋泵立即啟動,主要原因是閥瓣關閉不嚴密。
噴淋泵無故障,但打開末端放水後,噴淋泵仍不能啟動?主要原因是:濕式報警閥下壓表壓力過低(沒有穩壓或屋頂水箱管沒有通),壓力開關不能接觸,延時器下的小孔變大了。
末端放水關閥後,噴淋泵為什麼不能停止,主要是壓力開關不能自動脫離。
末端放水90秒後還沒有啟泵,主要原因是:濕式報警閥下壓表壓力過低(沒有穩壓或屋頂水箱管沒有通),壓力開關不能接觸,延時器下的小孔變大了,噴淋控制櫃沒有放在自動位置,泵的電源關了。
(二)乾式噴水滅火系統
乾式噴水滅火系統是為了滿足寒冷和高溫場所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需要,在濕式系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於其管路和噴頭內平時沒有水只處於充氣狀態,故稱之為乾式系統或干管系統。
1、系統組成:是由閉式噴頭、管道系統、乾式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充氣設備、排氣設備、消防水源和供水設備等組成。
2、工作原理:發生火災時,在火場溫度的作用下,閉式噴頭的感溫元件溫度上升,達到預定的動作溫度范圍時,噴頭開啟,管路中的壓縮空氣從噴頭噴出,使乾式報警閥出口側壓力下降,乾式報警閥被自動打開,水進入管路並由噴頭噴出。在乾式報警閥被打開的同時,通向水力警鈴的通道也被打開,水流沖擊水力警鈴發出聲響報警信號,壓力開關報警信號送至報警控制器,並直接啟動消防泵加壓供水。
(三)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
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是在濕式系統、乾式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有機結合起來的滅火系統,該系統閥後管網呈乾式,閥前管網呈濕式,火災時,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實現對預作用閥的控制,並立刻使閥後管網充水,將系統轉變為濕式,故稱為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
1、系統組成:是由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裝置、閉式噴頭、管道系統、預作用閥組(或雨淋閥組)、手動開啟閥門、充氣設備、排氣裝置、消防水源和供水設施等組成。
2、工作原理:該系統閥後管網一般充有低壓壓縮空氣,在火災發生時,安裝在保護區內的火災探測器,首先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消防控制器在接到報警信號的同時,一方面自動打開排氣閥排氣,另一方面自動打開電磁閥排水,原來處於關閉狀態的閥瓣受到壓差影響而自行開啟,使壓力水迅速充滿管網,這樣原來呈乾式的系統迅速轉變成濕式系統,以後的動作與濕式系統相同。
(四)雨淋噴水滅火系統
雨淋噴水滅火系統工作時,所有噴頭同時噴水,好似傾盆大雨,故稱為雨淋系統或洪水系統。
1、系統組成:是由火災探測及報警控制裝置、開式噴頭、管道系統、雨淋閥組、手動開啟閥門、消防水源和供水設施等組成。
2、工作原理:發生火災時,火災探測器將信號送至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器輸出信號打開雨淋閥,使整個保護區內的開式噴頭噴水滅火。同時啟動水泵保證供水,壓力開關、水力警鈴一起報警。
當自動報警聯動後沒有噴水,應該手動打開電磁閥。
(五)水噴霧滅火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常用來保護可燃液體、氣體儲罐及油浸電力變壓器等。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組成和工作原理與雨淋系統基本一致。其區別主要在於噴頭的結構和性能不同,雨淋系統採用標准開式噴頭,而水噴霧系統則採用中速或高速噴霧噴頭。
預作用系統、雨淋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應在火災報警系統報警後,立即打開電磁閥,自動向配水管道供水,並同時具備自動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動遠程式控制制和現場應急操作三種啟動供水泵的方式。
7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是撲救B類火災最有效的滅火劑之一,他具有安全可靠、經濟實用、滅火效率高等特點。
(一)系統組成
泡沫滅火系統由消防水源、消防泵組、泡沫液供應源、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和泡沫產生裝置等組成。
(二)系統分類
泡沫滅火系統按照安裝使用方式分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三種;按泡沫噴射位置分為液上噴射和液下噴射兩種;按泡沫發泡倍數又可分為低倍、中倍、高倍三種。
(三)工作原理
消防管網出水過程中,通過比例混合器將泡沫液與水按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泡沫混合液經過泡沫產生器,與吸入的空氣混合,發泡產生泡沫,並將泡沫噴灑到燃燒液體表面,形成泡沫層、隔絕空氣、吸收熱量,從而把火撲滅。泡沫滅火主要用於撲救B類火災,也能撲救A類火災。
(四)使用方法
1.液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油罐發生火災時,值班人員首先要啟動消防泵,向消防管網充水,同時,一方面要打開著火罐的泡沫和冷卻管閥門,另一方面要打開相鄰罐的冷卻管網閥門,然而要檢查泡沫液罐輸出管道閥門是否開啟,輸出比例是否正常,泡沫液儲量是否充足。
消防隊到場後,指揮員首先檢查消防泵是否啟動,輸出泡沫是否正常,如發現消防泵沒有啟動或輸出泡沫異常,應立即派員啟動和檢查。
2.液上半固定泡沫滅火系統
液上半固定泡沫滅火系統是將泡沫產生器固定安裝在油罐上,並將下面的管道部分設置到油罐防護堤外(管道接出防護堤外,離地面高度1米處,末端安裝介面,平時扣有捫蓋),其泡沫混合液由移動的泡沫消防車提供。
發生火災時,泡沫消防車到達火場,消防隊員在防護堤外將水帶介面接好,調整比例混合器,將車載消防泵出口壓力升至正常的工作壓力時,打開消防車出口球閥,向半固定系統供應泡沫混合液,經產生器時吸入空氣產生泡沫。
3.移動泡沫滅火系統
使用移動泡沫系統一般為油罐未設置固定滅火系統,或發生火災時油罐頂部被炸開,或固定滅火系統遭到破壞時需採用移動滅火系統。移動滅火系統主要是利用消防泡沫車,使用車載泡沫炮直接向油罐噴射泡沫滅火,或利用消防車,調整好工作壓力(包括泡沫混合液比例),經過消防水帶向移動泡沫炮、泡沫槍、泡沫鉤管輸混合液,產生泡沫實施滅火。
撲救流淌火可以採用泡沫車出泡沫槍或泡沫栓出管槍噴射泡沫滅火。
8氣體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應用於特定的場所,由於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後不留痕跡、不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是一種較為理想的自動滅火系統。
(一)系統組成
氣體滅火系統由儲存裝置(啟動氣瓶、滅火氣瓶)、啟動分配裝置、管道、輸送釋放裝置、火災探測器、消防控制器、監控裝置等設施組成。
(二)系統分類
氣體滅火系統按使用的滅火劑分為: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鹵代烷替代滅火系統、煙烙盡滅火系統和氣溶膠滅火系統;按滅火方式分為: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局部應用氣體滅火系統;按管網的布置分為:有管網滅火系統和無管網滅火系統。
(三)工作原理
氣體滅火系統的工作原理: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災信號後,啟動聯動裝置(關閉開口、停止空調、接通警報等),延時約30s後,打開啟動氣瓶的電磁閥,利用啟動氣瓶中的高壓氮氣將滅火氣瓶的容器閥打開,滅火劑經管道輸送到噴頭噴出氣體滅火。中間的延時是考慮防護區內人員的疏散。
(四)系統控制
為確保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及時可靠地啟動,系統的控制與操作應滿足一定的要求。管網氣體滅火系統一般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無管網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局部應用氣體滅火系統用於經常有人的保護場所時,可不設自動控制。
9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建築消防設施的信息控制中心,也是火災時滅火指揮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控制室位置
消防控制室應設在建築物的首層,消防控制室門的上方應設標志牌或標志燈,設在地下一層的消防控制室門上的標志必須是帶燈罩的裝置。標志燈的電源應從消防電源上接入以保證標志燈電源可靠。為防止火災危及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的安全,消防控制室的門應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即為A類隔熱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應有安全出口。
(二)控制設備功能
消防控制設備具備對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啟、停,除自動控制外,還能手動直接控制,火災發生時,在自動情況下,會自動關閉對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閥,停止有關部位的空調送風,逼降電梯,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並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燈和疏散標志燈,啟動應急廣播,並接收其反饋信號,還能對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有控制顯示功能。
(三)通信設備要求
C. 如何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對其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2)消防泵動力。 (3)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 (4)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 2.定期檢查除日常檢查時,尚應每季度或半年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內容包括: (1)噴頭。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油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拜酸鹼溶液或熱火洗刷。 (2)報警閥。對報警低.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加速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試驗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3)管路。檢查系統骨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內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沖洗可採取以下兩種方法; 順洗:將末端噴頭拆下或將末端配水管的沖洗口與排水連通,然後將報警閥打開放水,將沉積物排出。 逆洗:由末端噴頭或太端配水管沖洗口引入壓力水或壓縮空氣,使水逆行,由報警閥處的放水閥排出。此方法的優點是可防止沉積物過多將支管堵塞。 (4)水源。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和壓力水罐的工作狀態。 (5)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應及時調換或檢修。
D. 消防車裡面有什麼裝置
不同的消防車裝置也不一樣:
1.高倍泡沫消防車
裝備高倍數泡沫發生裝置和消防水泵系統。
2.水罐消防車
車上除了裝備消防水泵及器材以外,還設有較大容量的貯水罐及水槍、水炮等。
3.泡沫消防車
主要裝備消防水泵、水罐、泡沫液罐、泡沫混合系統、泡沫槍、炮及其他消防器材。
4.二氧化碳消防車
車上裝備有二氧化碳滅火劑的高壓貯氣鋼瓶及其成套噴射裝置,有的還設有消防水泵。
5.乾粉消防車
主要裝備乾粉滅火劑罐及整套乾粉噴射裝置、消防水泵和消防器材等。
E. 消防車上有哪些設備
現代消防車會配備鋼梯、水槍、攜帶型滅火器、自持式呼吸器、防護服、破拆工具、急救工具等裝備,部分的還會搭載水箱、水泵、泡沫滅火裝置等大型滅火設備。消防車頂部通常設有警鍾警笛、警燈和爆閃燈。
水罐消防車
又稱「水箱車」,車上除了消防水泵及器材以外,還設有較大容量的貯水罐及水槍、水炮等,可在不藉助外部水源的情況下獨立滅火的消防車,也可以從水源吸水直接進行撲救,或向其他消防車和滅火噴射裝置供水。
泡沫消防車
主要裝備消防水泵、水罐、泡沫液罐、泡沫混合系統、泡沫槍、炮及其他消防器材,可以獨立撲救火災。特別適用於撲救石油及其產品等油類火災,也可以向火場供水和泡沫混合液,是石油化工企業、輸油碼頭、機場以及城市專業消防隊必備的消防車輛。
機場救援消防車
專用於飛機失事火災的撲救和營救機上人員,是一種大型化學消防車。其特點是車上裝載著大量的水和一定比例的泡沫滅火劑及乾粉滅火劑,還配備有各種消防救援裝備和破拆工具,車輛具有良好的機動性能和越野性能,並可在行進中噴射滅火劑。這和一般滅火消防車有顯著的區別。
(5)消防車自動充電充氣裝置擴展閱讀:
一、舉高消防車
即裝備舉高和滅火裝置可進行登高滅火或消防救援的消防車,包括:
1、雲梯消防車
車上設有伸縮式雲梯,可帶有升降斗轉台及滅火裝置,供消防人員登高進行滅火和營救被困人員,適用於高層建築火災的撲救。/2、登高平台消防車
車上設有大型液壓升降平台,供消防人員進行登高撲救高層建築、高大設施、油罐等火災,營救被困人員。
3、舉高噴射消防車
裝備有折疊、伸縮或組合式臂架、轉台和滅火噴射裝置。消防人員可在地面遙控操作臂架頂端的滅火噴射裝置在空中向施救目標進行噴射撲救。
二、滅火消防車
此類消防車可噴射滅火劑,獨立撲救火災,包括:
1、泵浦消防車
又稱「泵車」、「幫浦車」,指搭載水泵的消防車,其上裝備消防水泵和其他消防器材及乘員座位,抵達現場後可利用現場消防栓或水源直接吸水滅火,也可用來向火場其他滅火噴射設備供水。
2、高倍泡沫消防車
裝備高倍數泡沫發生裝置和消防水泵系統。可以迅速噴射發泡400~1000倍的大量高倍數空氣泡沫,使燃燒物表面與空氣隔絕,起到窒息和冷卻作用,並能排除部分濃煙,適用於撲救地下室、倉庫、船舶等封閉或半封閉建築場所火災,效果顯著。
3、乾粉消防車
主要裝備乾粉滅火劑罐和乾粉噴射裝置、消防水泵和消防器材等,主要使用乾粉撲救可燃和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火災、帶電設備火災,也可以撲救一般物質的火災。對於大型化工管道火災,撲救效果尤為顯著。是石油化工企業常備的消防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