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州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9)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防雷減災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有關部門履行防雷減災管理職責,將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體系,雷電災害防禦監管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防雷減災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防雷減災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市、縣級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工作,負責易燃易爆等相應領域建設工程、場所的防雷減災監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相應領域內建設工程的防雷減災監督管理。第六條市、縣級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監測系統建設,開展雷電災害預警工作。第七條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范安裝雷電防護裝置。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施工,可以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第八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並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開展檢測工作。
禁止無資質機構從事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第九條市、縣級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監督管理。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通信等建設工程的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相應領域內建設工程的防雷減災監督管理,督促本行業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維護保養和檢測工作。第十條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竣工驗收時,由氣象主管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竣工檢測。
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通信等建設工程的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工作。第十一條雷電防護裝置的所有者應當加強對雷電防護裝置的維護、保養,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檢測。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檢測不合格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所有者應當按標准和規范主動整改。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並對檢測報告的全面性、真實性、准確性負責。第十二條裝有雷電防護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明確防雷相關內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實記錄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測情況,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裝有雷電防護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防雷安全生產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內容。
⑵ 防雷裝置多久檢測一次
防雷設施施工完畢後,需要當地主管機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頒發防雷合版格證書方可正式投入使權用。 對於有合格證書的防雷設施,每年一般是檢測1次,時間在3-9月之間。 每季度定期檢測一次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
⑶ 防雷檢測一年收一次合法合規嗎
你好,每年檢測一次,合法。具體收費你讓他出示收費依據就可以了,這里水分很大,可以協商的,最好是事先協商好檢測一個裝置多少錢,不要搞成測一個點多少錢,這樣你的費用相當高。
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雷電災害防禦辦法(2011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災害的防禦,避免或者減輕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社會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禦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電磁脈沖、靜電、雷電波侵入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所稱雷電防護產品,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用於雷電災害防禦的產品;雷電防護裝置是指由雷電防護產品和其他連接導體組成的雷電防護設施的總稱。第四條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方針。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提高雷電災害防禦能力。第六條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區雷電災害防禦的組織管理工作。州、市(地)、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的組織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其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雷電災害防禦的相關工作。第七條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編制雷電災害防禦規劃,組建雷電監測預警系統,進行雷電災害防禦技術的研發、應用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雷電災害防禦規劃應當包括防禦原則和基本要求、災害狀況分析、重點防禦區、防禦措施、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等內容。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加強對雷電及其相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第八條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范圍: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設施和場所;
(三)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信息系統和其他重要社會公共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九條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由從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業務的機構依據國家防雷標准和技術規范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與施工,應當按照評估確定的防雷類別與防雷措施開展。
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雷電防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檢測,執行國家防雷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十條從事雷電防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家或者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根據管理許可權和程序頒發的資質證書,在相應的資質范圍內從事設計、施工、檢測。
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在核準的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施工。
氣象主管機構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的單位重復領取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第十一條組織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的部門,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聽取氣象主管機構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通知氣象主管機構參加。第十二條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市)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第十三條雷電防護裝置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雷電防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檢測單位對雷電防護裝置的隱蔽工程應當進行逐項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並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第十四條雷電防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委託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定期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安全檢測。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雷電防護裝置的使用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雷電防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向使用單位提出限期整改的書面意見。
⑸ 防雷接地裝置多久檢查一次防
防雷接地裝置的自查可以根據企業的要求和管理情況決定檢查頻次。
國家強制的是:第一類防雷建築物6個月;第二、三類防雷建築物12個月。(注意需要有資質的單位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具體分類自己查下,我就不唧唧歪歪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比如加油站應屬二類,但實際中很多地方都是參照 一類執行(算危化品行業),所以還需要看各地的具體規定的。
⑹ 配電線路避雷器多久檢測一次
配電線路避雷器一般使用1~3年時間需要檢測一次,也可結合避雷器的回實際運行狀況來合理選擇答。如果避雷器的運行環境很惡劣的話,就不能按照常理來選擇實驗周期。及時的檢測發現避雷器的缺陷,對於系統運行安全至關重要。
"配電線路避雷器"主要是用於保護電氣設備,免受雷擊時,高瞬態過電壓危害並限制續流時間,也常限制續流賦值的一種電器。避雷器也稱為過電壓保護器,過電壓限制器。
避雷器連接在線纜和大地之間,通常與被保護設備並聯。例如避雷器可以有效地保護通信設備,一旦出現不正常電壓,避雷器將發生動作,起到保護作用。當通信線纜或設備在正常工作電壓下運行時,避雷器不會產生作用,對地面來說視為斷路。一旦出現高電壓,且危及被保護設備絕緣時,避雷器立即動作,將高電壓沖擊電流導向大地,從而限制電壓幅值,保護通信線纜和設備絕緣。當過電壓消失後,避雷器迅速恢復原狀,使通信線路正常工作。
一般檢測避雷器好壞都用直流高壓發生器:測試直流參考電壓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電站10kV不小於24kV、配電10kV不小於25kV),測試75%直流參考電壓下泄漏電流是否在國標要求的50μA以內。
⑺ 防雷檢測公司。
防雷檢測,國家已經在2016年開始就放開了,不承認了,現在做檢測也沒有什麼用,可以看國家的氣象局的網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