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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固定裝置荷載強度實驗記錄表

發布時間:2022-12-11 03:15:42

① 建築工程大型燈具牢固性試驗記錄執行哪些規范要求,需要注意什麼內容呢

主要執行的規范和內容有以下幾點:
1、主要相關規范:《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2、凡符合下列之一的燈具應作牢固性試驗:
(1)體積較大的多頭花燈(吊燈);
(2)產品技術文件有要求的;
(3)設計文件有規定的;
(4)監理(建設)單位或監督機構要求的;
3、大型燈具的固定(懸吊)裝置應全數逐個做牢固性試驗並記錄。

② 誰有建築工程 電氣安裝的資料,提供學習一下,謝謝!

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2008-01-23]
1 總 則

1.0.1 為保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建築物、構築物中電氣照明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電氣照明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進行。

1.0.4 採用的設備、器材及其運輸和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5 設備及器材到達施工現場後,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0.5.1 技術文件應齊全。

1.0.5.2 型號、規格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國家現行的標准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7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對燈具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應拆除;

1.0.7.2 頂棚、牆面等抹灰工作應完成,地面清理工作應結束。

1.0.8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結束後,對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局部破損部分,應修補完整。

1.0.9 當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採用預埋吊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嚴禁使用木楔。當設計無規定時,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應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採取保護措施。

1.0.11 安裝在絕緣台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其導線的端頭絕緣部分應伸出絕緣台的表面。

1.0.12 電氣照明裝置的接線應牢固,電氣接觸應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燈具、開關、插座等非帶電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志的專用接地螺釘。

1.0.13 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燈 具

2.0.1 燈具及其配件應齊全,並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2.0.3 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當燈具表面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措施。
2.0.4 在變電所內,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及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2.0.5 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3m;當在牆上安裝時,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5m。

2.0.6 螺口燈頭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2.0.6.2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應有破損和漏電。

2.0.6.3 對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不應有裸露的金屬部分。

2.0.7 對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之間的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台之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2.0.8 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採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壁厚度不應小於1.5mm。

2.0.8.2 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一起。

2.0.8.3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應作保護扣;兩端芯線應搪錫。

2.0.8.4 同一室內或場所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線偏差不應大於5mm。

2.0.8.5 日光燈和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於檢查和維修。

2.0.8.6 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每個燈具固定用的螺釘或螺栓不應少於2個;當絕緣台直徑為75mm及以下時,可採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場所用的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應有明顯的標志。無專人管理的公共場所照明宜裝設自動節能開關。

2.0.10 每套路燈應在相線上裝設熔斷器。由架空線引入路燈的導線,在燈具入口處應做防水彎。

2.0.11 36V及以下照明變壓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電源側應有短路保護,其熔絲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變壓器的額定電流。

2.0.11.2 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均應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動結構上的燈具,其導線宜敷設在移動構架的內側;在移動構架活動時,導線不應受拉力和磨損。

2.0.13 當吊燈燈具重量大於3kg時,應採用預埋吊鉤或螺栓固定;當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大於1kg時,應增設吊鏈。

2.0.14 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2.0.15 金屬鹵化物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燈具安裝高度宜大於5m,導線應經接線柱與燈具連接,且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2.0.15.2 燈管必須與觸發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裝的反光照明燈具,應採取保護措施。

2.0.16 嵌入頂棚內的裝飾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燈具應固定在專設的框架上,導線不應貼近燈具外殼,且在燈盒內應留有餘量,燈具的邊框應緊貼在頂棚面上。

2.0.16.2 矩形燈具的邊框宜與頂棚面的裝飾直線平行,其偏差不應大於5mm。

2.0.16.3 日光燈管組合的開啟式燈具,燈管排列應整齊,其金屬或塑料的間隔片不應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吊掛銷、鉤的直徑,且不得小於6mm。對大型花燈、吊裝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1.25倍做過載試驗。

2.0.18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按設計要求採取防止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燈管應完好,無破裂。

2.0.19.2 燈管應採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必須牢固可靠。專用支架可採用玻璃管製成。固定後的燈管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最小距離不宜小於20mm。

2.0.19.3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所供燈管長度不應超過允許負載長度。

2.0.19.4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安裝位置宜隱蔽,且方便檢修,但不宜裝在吊平頂內,並不宜被非檢修人員觸及。明裝時,其高度不宜小於3m;當小於3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在室外安裝時,應採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應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15kV的高壓尼龍絕緣導線。

2.0.19.6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20mm。

2.0.20 手術台無影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燈座螺栓的數量不應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應與孔徑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結構中,預埋件應與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無影燈底座的螺栓應採用雙螺母鎖緊。

2.0.21 手術台無影燈導線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燈泡應間隔地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

2.0.21.2 開關至燈具的導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銅芯多股絕緣導線。

3 插座、開關、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的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3m;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校不宜小於1.8m;同一場所安裝的插座高度應一致。

3.1.1.2 車間及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宜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應小於0.15m;同一室內安裝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於5mm;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於1mm。

3.1.1.3 落地插座應具有牢固可靠的保護蓋板。

3.1.2 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相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相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相接,左孔與零線相接。

3.1.2.2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線或接零線均應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應與零線端子直接連接。

3.1.2.3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其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3.1.2.4 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線的相位必須一致。

3.1.3 暗裝的插座應採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並緊貼牆面。

3.1.4 在潮濕場所,應採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濺插座。

3.2 開 關

3.2.1 安裝在同一建築物、構築物內的開關,宜採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且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3.2.2 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宜為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2~3m,且拉線出口應垂直向下。

3.2.3 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開關距地面高度應一致,高度差不應大於1mm;同一室內安裝的開關高度差不應大於5mm;並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宜小於20mm。

3.2.4 相線應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嚴禁裝設床頭開關。

3.2.5 暗裝的開關應採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並緊貼牆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掛鉤應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應小於吊扇懸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8mm。

3.3.2 吊扇懸掛銷釘應裝設防振橡膠墊;銷釘的防松裝置應齊全、可靠。

3.3.3 吊扇扇葉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2.5m。

3.3.4 吊扇組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3.4.1 嚴禁改變扇葉角度。

3.3.4.2 扇葉的固定螺釘應裝設防松裝置。

3.3.4.3 吊桿之間、吊桿與電機之間的螺紋連接,其嚙合長度每端不得小於20mm,且應裝設防松裝置。

3.3.5 吊扇應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採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應少於兩個,且直徑不應小於8mm。壁扇底座應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裝,其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於2mm。

3.4.3 壁扇防護罩應扣緊,固定可靠,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均不應有明顯的顫動和異常聲響。

4 照明配電箱(板)

4.0.1 照明配電箱(板)內的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應具有明顯的標志。

4.0.2 照明配電箱(板)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製作;在乾燥無塵的場所,採用的木製配電箱(板)應經阻燃處理。

4.0.3 導線引出面板時,面板線孔應光滑無毛刺,金屬面板應裝設絕緣保護套。

4.0.4 照明配電箱(板)應安裝牢固,其垂直偏差不應大於3mm;暗裝時,照明配電箱(板)四周應無空隙,其面板四周邊緣應緊貼牆面,箱體與建築物、構築物接觸部分應塗防腐漆。

4.0.5 照明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m。

4.0.6 照明配電箱(板)內,應分別設置零線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線應在匯流排上連接,不得絞接,並應有編號。

4.0.7 照明配電箱(板)內裝設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接在中間觸點的端子上,負荷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電箱(板)上應標明用電迴路名稱。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5.0.1.1 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燈具、開關、插座及照明配電箱(板),其中心軸線、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裝開關、插座的面板,盒(箱)周邊的間隙,交流、直流及不同電壓等級電源插座的安裝。

5.0.1.3 大型燈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電箱(板)的安裝和迴路編號。

5.0.1.5 迴路絕緣電阻測試和燈具試亮及燈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圖。

5.0.2.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5.0.2.3 產品的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5.0.2.4 安裝技術記錄。

5.0.2.5 試驗記錄。包括燈具程序控制記錄和大型、重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的過載試驗記錄。

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1 總 則

1.0.1 明確了本規范的制訂目的。

1.0.2 明確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對有特殊要求的場所,還要執行其相應標準的有關規定。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條文中「已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指:設計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可、批準的單位或部門負責,並有會簽、審批手續;在施工中,由於現場實際情況的變化,無論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修改設計,均要經原設計單位確認,以保證設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設計變更通知。

1.0.4 妥善運輸、保管電氣照明裝置的設備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變、質量變劣,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1.0.5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做好檢驗工作,為順利施工提供條件。

1.0.6 為保證施工安全,制訂本條文。

1.0.7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質量,避免損失,協調建築與電氣照明裝置安裝的關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訂本條文。

1.0.8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對已建好的建築物、構築物造成破損,主要是鑿洞或盒(箱)移位,牆面或裝飾面污染等。為確保整個建築安裝工程的質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損的部位進行修復,才可交工。

1.0.9 為了確保電氣照明設備固定牢固、可靠,並延長使用壽命,制訂本條文。

1.0.10 燈具高度低於2.4m時,人手可能觸及,易造成觸電事故,因而應有特殊保護措施。

關於危險性場所的解釋如下:

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是指有下列特徵之一的場所:

(1)特別潮濕:相對濕度經常在90%以上;

(2)高溫:環境溫度經常在40℃以上;

(3)導電地面:金屬或特別潮濕的土、磚、混凝土地面等;

(4)有導電性塵埃。

特殊危險場所是指有下列特徵之一的場所:

(1)相對濕度:經常接近於100%;

(2)同時具有二條及二條以上危險性較大場所特徵;

(3)在空氣中,經常含有對電氣裝置起破壞作用的蒸汽或游離物。

1.0.11 為防止漏電,確保使用安全,並延長使用年限,制定本條文。

1.0.12 在實際接線中,由於導線與設備接觸不良(螺栓未緊固),經常出現導線與接線端子之間產生火花,發生事故。為確保安全,制訂本條文。

2 燈 具

2.0.1 燈具一般由玻璃、塑料、搪瓷、鋁合金等原材料製成,且零件較多,運輸保管中易破損或丟失,安裝前應認真檢查,防止安裝破損燈具,影響美觀和質量。

2.0.2 為了保證導線能承受一定的機械應力和可靠地安全運行,根據燈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裝場所,對導線線芯最小截面作了規定。現工程中鋁線最小截面已改為2.5mm2,根據《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的規定,將生活用銅芯軟線線芯最小截面改為0.4mm2。

2.0.3 為防火所作的規定。

2.0.4 為確保維修安全,同時也不致影響整個用電單位的停電,作此規定。

2.0.5 室外燈具的安裝高度過低易發生意外撞擊而損壞,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擊,車輛裝載貨物的撞擊等,故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本條文的規定。

2.0.6 為防止觸電,特別是防止更換燈泡時觸電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2.0.7 白熾燈泡離絕緣台過近,絕緣台易受熱而烤焦、起火,故應在燈泡與絕緣台間設置隔熱阻燃製品,如石棉布等。

2.0.8 為了保證安裝的燈具機械性能牢固可靠,用電安全,檢修方便,本條文對一般燈具的安裝作了具體的規定。

2.0.9 本條文的規定主要是為方便確認,以利與常規燈具區別,且節約電能。

2.0.10 為了不使一套燈具的電氣故障影響整個照明系統,故每套路燈均需設置熔斷器。

2.0.11 為保證低壓變壓器安全可靠供電而作的基本技術規定。

2.0.12 移動構架上的局部照明燈具需隨著使用方向的變化而轉動,在使用時,為了能確保導線不受機械應力和磨損,故本條文對其線路的敷設提出了要求。

2.0.13 為防止燈具超重發生墜落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2.0.14 本條是對光軸定向的投光燈所作的一般安裝技術要求。

2.0.15 金屬鹵化物燈包括鈉鉈銦燈、鏑燈等,金屬鹵化物燈點燃後,燈具表面溫度高,光線較強,易刺傷人的眼睛,同時產品有特殊的要求,因而應結合產品說明書進行安裝,才能確保安全使用。

2.0.16 嵌入頂棚內的燈具除有照明作用外,還有裝飾功能,考慮到頂棚內通風差,不易散熱,故電源線不能貼近燈具的發熱表面;同時為檢修方便,導線應留餘量,以便在拆卸時不必剪斷電源線;為保證裝飾效果,對外觀質量提出了技術要求。

2.0.17 為確保花燈固定可靠,不發生墜落,制訂本條文。

2.0.18 在實際使用中,由於燈泡溫度過高,玻璃罩常有破碎現象發生,為確保安全,避免發生事故,需有切實的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傷人的措施。

2.0.19 霓虹燈為高壓氣體放電裝飾用燈具,通常安裝在臨街商店的正面,人行道的正上方,故特別應注意安裝牢固可靠,防止高電壓泄漏和氣體放電而使燈管破碎下落傷人;為方便維修,變壓器不宜裝在吊平頂內。

2.0.20 手術台無影燈的固定和防松措施是安裝的關鍵,從預埋到固定均要嚴格執行本條文規定,尤其是子母式的無影燈更應嚴格。

2.0.21 為保證手術台的照明、供電可靠,制訂本條文。

3 插座、開關、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安裝高度的規定主要是為確保使用安全、方便。同一場所安裝高度一致的規定是為裝飾美觀的需要。

3.1.2 插座接線統一的規定,目的是為了用電安全。

3.1.3 為防止漏電和裝飾的需要而作的技術規定。

3.2 開 關

3.2.1 為了統一通、斷位置,便於判斷是否帶電而作的規定。

3.2.2 距離的規定與人體特徵有關,如身高、手臂長度等相匹配,使操作方便。本條是經實踐驗證而認同的。

3.2.3 為了裝飾美觀,便於檢修所作出的規定。

3.2.4 本條是防止觸電、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技術性規定。

3.2.5 本條是防漏電和裝飾需要的技術規定。

3.3 吊 扇

3.3.1 本條主要從安全形度出發,吊扇掛鉤要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運轉時的扭力,故將吊扇掛鉤直徑改為不得小於8mm。

3.3.2 為防止運轉中發生振動,造成緊固件松動,發生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制訂本條文。

3.3.3 主要從安全形度考慮,在運轉時,避免人手碰到扇葉,避免發生事故。

3.3.4、3.3.5 本條是為吊扇使用安全、發揮正常功能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3.4 壁 扇

3.4.1 本條是為壁扇可靠固定而作的技術性規定,通常在產品設計時已提出要求。

3.4.2 安裝高度是建議性的,主要是為避免干擾人的活動。

3.4.3 本條是為運行安全所作的技術性規定。

4 照明配電箱(板)

4.0.1 本條文是為防止誤操作、方便檢修、確保人身安全及保護設備的正常使用而制訂的。

4.0.2 此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限制木製配電箱(板)的使用場所,這是因為木製配電箱(板)在潮濕多塵場所易霉爛和漏電。

4.0.3 導線引出面板時與電器連接,為加強絕緣,故加套絕緣保護管。

4.0.4 本條是為箱內電器正常工作和裝飾美觀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4.0.5 本條是為便於操作和檢修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4.0.6 本條是為保證線路安全運行所作的規定。

4.0.7 本條是為便於更換熔芯,並防止更換時發生觸電現象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4.0.8 本條是為便於使用和維修所作的規定。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為保證施工質量,交接驗收時,要按照本條文內容進行檢查。

5.0.2 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進行交接時,要根據本條文的規定提交記錄;並核對已竣工的工程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同時作為交工驗收時能否送電的重要技術依據,交工後存檔備查。

③ 一建照明燈具抽檢比例

5%。一建燈具固定牢固可靠,在砌體和混凝土結構上嚴禁使用木榫、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檢查時按每檢驗批的燈具數量抽檢5%,且不得少於1套。質量大於10Kg的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按燈具重量的5倍恆定均布載荷做強度試驗,且持續時間不得少於15分鍾;施工或強度試驗時觀察檢查,查閱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的載荷強度試驗記錄;應全數檢查。

④ 燈具、吊扇安裝質量管理的質量標准

4.1基本規定
4.1.1一般規定
4.1.1.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4.1.1.1.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4.1.1.2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4.1.1.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4.1.2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4.1.2.1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4.1.2.2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術標准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4.1.2.4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4.1.2.5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4.1.2.6照明燈具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6.1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4.1.2.6.2外觀檢查:燈具塗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4.1.2.6.3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Q,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於0.5mm,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於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2.7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7.1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4.1.2.7.2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塗層完整,調速器等附件適配;
4.1.2.7.3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於3mm;
2)絕緣電阻值不小於5MQ:
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於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後,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後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4.1.2.7.4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3工序交接確認
4.1.3.1照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4.1.3.1.1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格,才能安裝燈具;
4.1.3.1.2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牆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後,才能安裝燈具:
4.1.3.1.3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燈具接線:
4.1.3.1.4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才能安裝。
4.1.3.2照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牆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應基本完成,才能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4.1.3.3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4.1.3.3.1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接續完成;
4.1.3.3.2照明箱(盤)、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
4.1.3.3.3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才能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
4.1.3.3.4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才能通電試驗:
4.1.3.3.5照明全負荷試驗必須在本條的1、2、4完成後進行。
4.2普通燈具安裝
4.2.1主控項目
4.2.1.1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1燈具重量大於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4.2.1.1.2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時,採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於0.5kg的燈具採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4.2.1.1.3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於2個;當絕緣台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採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4.2.1.2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於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4.2.1.3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於1.5mm。
4.2.1.4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4.2.1.5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5.1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於下列數值(採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m(室外牆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後:0.8m。
4.2.1.5.2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4.2.1.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4.2.2一般項目
4.2.2.1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4.2.2.1的規定。
表4.2.2.1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積 銅芯軟線 銅線 鋁線 燈頭線 民用建築室內 O.5 0.5 2.5 工業建築室內 0.5 1.O 2.5 室外 1.0 1.0 2.5 4.2.2.2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2.2.1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塗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4.2.2.2.2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採用安全燈頭;
4.2.2.2.3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OOW及以上者採用瓷質燈頭:
4.2.2.2.4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於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4.2.2.2.5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4.2.2.3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4.2.2.4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間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台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4.2.2.5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採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4.2.2.6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4.2.2.7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台與牆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4.3專用燈具安裝
4.3.1主控項目
4.3.1.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4.3.1.1.1行燈電壓不大於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於12V:
4.3.1.1.2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3.1.1.3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於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3.1.1.4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4.3.1.2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顯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採用絕緣導管,嚴禁採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4.3.1.3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3.1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採用雙螺母鎖固;
4.3.1.3.2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4.3.1.3.3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4.3.1.4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4.1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櫃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4.3.1.4.2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後,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4.3.1.4.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於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裡側的上方:
4.3.1.4.4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牆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於20m(人防工程不大於10m);
4.3.1.4.5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4.3.1.4.6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於60C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採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4.3.1.4.7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迴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4.3.1.4.8疏散照明線路採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4.3.1.5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5.1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
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4.3.1.5.1的規定;
表4.3.1.5.1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爆炸危險區域防爆結構
照明設備種類 I區 II區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燈 o × o o 移動式燈 △ o 攜帶式電池燈 O o 鎮流器 o △ o o 註:O為適用:△為慎用;×為不適用。 4.3.1.5.2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4.3.1.5.3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3.1.5.4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於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銹蝕,並在螺紋上塗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4.3.1.5.5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安裝高度1.3m。
4.3.2一般項目
4.3.2.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1.1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4.3.2.1.2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採用橡套軟線。
4.3.2.2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2.1底座緊貼頂板,四周無縫隙;
4.3.2.2.2表面保持整潔、無污染,燈具鍍、塗層完整無劃傷。
4.3.2.3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3.1疏散照明採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採用鹵鎢燈,或採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4.3.2.3.2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4.3.2.4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4.1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無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標志清晰:
4.3.2.4.2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密封墊圈完好。
4.4建築物景觀照明、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
4.4.1主控項目
4.4.1.1建築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1.1建築物頂部彩燈採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4.4.1.1.2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接,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4.1.1.3垂直彩燈懸掛挑臂採用不小於10#的槽鋼。端部吊掛鋼索用的吊鉤螺栓直徑不小於10mm,螺栓在槽鋼上固定,兩側有螺帽,且加平墊及彈簧墊圈緊固;
4.4.1.1.4懸掛鋼絲繩直徑不小於4.5mm,底把圓鋼直徑不小於16mm,地錨採用架空外線用拉線盤,埋設深度大於1.5m:
4.4.1.1.5垂直彩燈採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於3m。
4.4.1.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2.1霓虹燈管完好,無破裂:
4.4.1.2.2燈管採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燈管固定後,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小於20mm。
4.4.1.2.3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採用雙圈式,所供燈管長度不大於允許負載長度,露天安裝的有防雨措施;
4.4.1.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電線和燈管問的連接線採用額定電壓大於15kV的高壓絕緣電線。二次電線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小於20mm。
4.4.1.3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3.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2MQ;
4.4.1.3.2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4.4.1.3.3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4.4.1.4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4.1燈具裝設在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最高部位。當最高部位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築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裝設燈具:
4.4.1.4.2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安裝在低於煙囪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4.4.1.4.3燈具的選型根據安裝高度決定;低光強的(距地面60m以下裝設時採用)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大於1600cd。高光強的(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採用)為白色光,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4.4.1.4.4燈具的電源按主體建築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4.4.1.4.5燈具安裝牢固可靠,且設置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4.4.1.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5.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2MQ:
4.4.1.5.2立柱式路燈、落地式路燈、特種園藝燈等燈具與基礎固定可靠,地腳螺栓備帽齊全。燈具的接線盒或熔斷器盒,盒蓋的防水密封墊完整。
4.4.1.5.3金屬立柱及燈具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線單設干線,干線沿庭院燈布置位置形成環網狀,且不少於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由干線引出支線與金屬燈柱及燈具的接地端子連接,且有標識。
4.4.2一般項目
4.4.2.1建築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1.1建築物頂部彩燈燈罩完整,無碎裂:
4.4.2.1.2彩燈電線導管防腐完好,敷設平整、順直。
4.4.2.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2.1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於3m;低於3m採取防護措施;
4.4.2.2.2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項內:
4.4.2.2.3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4.4.2.2.4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側的電線採用玻璃製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於下列數值:
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4.4.2.3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4.4.2.4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4.1同一建築物或建築群燈具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大於45m;
4.4.2.4.2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
4.4.2.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5.1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每套燈具熔斷器盒內熔絲齊全,規格與燈具適配;
4.4.2.5.2架空線路電桿上的路燈,固定可靠,緊固件齊全、擰緊,燈位正確;每套燈具配有熔斷器保護。
4.5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4.5.1主控項目
4.5.1.1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4.5.1.2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2.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接,左孔與零線連接;
4.5.1.2.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4.5.1.2.3接地(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4.5.1.3特殊情況下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3.1當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採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
4.5.1.3.2潮濕場所採用密封型並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於1.5m。
4.5.1.4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4.1同一建築物、構築物的開關採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4.5.1.4.2相線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無軟線引至床邊的床頭開關。
4.5.1.5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5.1吊扇掛鉤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小於吊扇掛銷直徑,有防振橡膠墊:掛銷的防松零件齊全、可靠;
4.5.1.5.2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小於2.5m;
4.5.1.5.3吊扇組裝不改變扇葉角度,扇葉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齊全;
4.5.1.5.4吊桿間、吊桿與電機間螺紋連接,嚙合長度不小於20mm,緊固:
4.5.1.5.5吊扇接線正確,當運轉時扇葉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4.5.1.6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6.1壁扇底座採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少於2個,且直徑不小於8mm。固定牢固可靠;
4.5.1.6.2壁扇防護罩扣緊,固定可靠,當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4.5.2一般項目
4.5.2.1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1.1當不採用安全型插座時,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等兒童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於1.8m:
4.5.2.1.2暗裝的插座面板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4.5.2.1.3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小於O.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
4.5.2.1.4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4.5.2.2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2.1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於3m時,拉線開關距項板不小於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4.5.2.2.2相同型號並列安裝及同一室內開關安裝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並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小於20mm。
4.5.2.2.3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4.5.2.3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3.1塗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吊桿上下扣碗安裝牢固到位:
4.5.2.3.2同一室內並列安裝的吊扇開關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
4.5.2.4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4.1壁扇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於1.8m
4.5.2.4.2塗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防護罩無變形。
4.6建築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4.6.1主控項目
4.6.1.1照明系統通電,燈具迴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迴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4.6.1.2公用建築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⑤ 誰有電氣資料員的試題(含答案)急急急。。

資料員考試題(電氣部分)
一.單選題:(共題,每題1分共12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中分配電箱和開關箱距離不得超過(D)米。
A:10 B:15 C:20 D: 30
2.建築電氣施工中使用的電工產品必須經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認證,認證標志的縮寫字母為( C )。 A:AAA B:CHN C:CCC D:GGG
3.建築電氣施工中使用的電線導管厚度設計無要求時,絕緣導管應達到( B )以上導管。
A:輕型 B:中型 C:薄壁 D:厚壁
4.專業交接檢查當在總包單位和其他專業分包單位之間移交時,見證單位為( D)。
A:總包單位 B:專業分包單位 C:設計單位 D:建設(監理)單位
5.電氣工程接地電阻測試一般選用( C )型接地電阻測量儀。
A:ZC-5 B:ZC-7 C:ZC-8 D:ZC-9
6.電氣工程絕緣電阻測試一般選用( B )型絕緣電阻測量儀。
A:ZC-5 B:ZC-7 C:ZC-8 D:ZC-9
7.電氣器具應按層、按部位( A )進行通電檢查,合格後在記錄表中打√,不合格則打×。
A:全數 B:80% C:半數 D:抽查
8.電動機空載試運行時間一般為( D ),每一小時記錄一次空載電流。
A:24h B:8h C:4h D:2h
9.公共建築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 A ),每隔兩小時做一次記錄,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A:24h B:8h C:4h D:2h 10.漏電開關模擬試驗應( C )檢查。
A:50% B:80% C:100% D:抽查
11.建築電氣分部工程共有7個子分部,( D )個分項工程。
A:21 B:22 C:23 D:24
12. 與電氣動力安裝工程子分部相關的分項工程有( B )個。
A:10 B: 8 C: 6 D: 4 二.多選題:(共8題,每題2分共16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計算包括( ACD )。
A:用電量計算 B:短路保護計算 C:變壓器容量計算 D:配電導線截面計算 E:接地裝置計算。
2.對電線、電纜的( ABD )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
A:絕緣性能 B:導電性能 C:導線規格 D:阻燃性能 E:導線長度
3.建築電氣進場物資報驗所附資料應根據具體情況由施工單位和物資供應單位預先協商確定,包括( BCDE )等。
A:廠家營業執照 B:出廠合格證 C:廠家質量檢驗報告 D:進廠檢驗記錄 E:進場復試報告
4.建築電氣設備進場後,由( BCD )共同開箱檢查,並進行記錄。
A:設計單位 B:建設(監理)單位 C:施工單位 D:供貨單位 E:使用單位
5.電氣絕緣電阻測試對線路的( ABDE )均應進行測試。
A:相間 B:相對零 C:地對管壁 D:相對地 E:零對地
6.建築物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表應詳細記錄(ABCE)等有關數據。
A:電流 B:電壓 C:溫度 D:濕度 E:運行時間
7.電氣工程中對大型燈具的界定是指( ABC)。 A:大型的花燈 B:設計單獨出圖的 C:燈具本身指明的 D:組合燈帶 E:重量超過3kg的
8.避雷帶應平整順直,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固定牢靠,每個支持件應能承受大於( A C )的垂直拉力。
A:5kg B:6kg C:49N D:59N
三.填空題(共10題,每題1分共10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中開關箱與其控制的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超過( 3 )米。
2.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應進行(現場抽樣檢測)。
3.建築電氣施工中使用的鍍鋅製品應採用( 熱浸鍍鋅 )處理。
4.敷設在混凝土內的防雷接地、引下線及均壓環應(分層或分區)隨土建進度檢查。
5.封閉豎井內的配管、線槽、橋架、母線安裝應按( 井號或電氣迴路)檢查。
6.電氣接地電阻測試應及時,測試必須在接地裝置敷設後、( 隱蔽 )之前進行。
7.由於規范中明確低壓電線、額定電壓為450/750V,所以應使用(1000V)兆歐表測試線路絕緣且阻值不得低於0.5兆歐。 8.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 8h ),每隔兩小時做一次記錄,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9.漏電開關模擬試驗應使用(漏電開關檢測儀),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10.大容量電氣線路結點測溫應使用(遠紅外搖表測量儀),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四.簡答題:(共6題,每題5分共30分)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及步驟是什麼? 答:
1)現場勘測;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5)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6)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建築電氣施工中使用的電氣設備的種類有哪些? 答:1)電力變壓器、柴油發電機組。
2)高、低壓成套配電櫃、蓄電池櫃、不間斷電源櫃、控制櫃(屏、台)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櫃)。
3)電動機、電加熱器、電動執行機構和高、低壓開關設備。 3.電工產品合格證的收集整理有哪些原則?
答:1)電氣材料、設備合格證應把不同廠家、不同規格、型號的各收集一張。
2)產品許可證的范圍必須包含所使用的材料或設備的規格、型號。
3)檢測報告必須在有效期內,並與所提供的材料、設備型號、規格相對應。
4)質量證明文件的抄件(復印件)應與原件內容一致,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放處,並有經辦人簽字。 4.建築電氣隱蔽工程主要檢查項目有哪些?
答:1)埋在結構內的各種電線導管。 2)利用結構鋼筋做的避雷引下線
3)等電位暗埋。 4) 接地極裝置埋設。
5)金屬門窗與接地引下線的連接。 6)不能進人吊頂內的電線導管。 7)不能進人吊頂內的線槽。 8)直埋電纜。
9)不可進人的電纜溝敷設電纜。 5.建築電氣預檢工程主要檢查項目有哪些?
答:1)設備基礎。
2)明配管(包括能進人吊頂內)。
3)明裝線槽、橋架、母線(包括能進人吊頂內)。 4) 等電位連接。 5) 屋頂明裝避雷帶。 6)變配電裝置。
7)機電表面器具(開關、插座、燈具)。 6.大型燈具承載試驗的方法是什麼?
答:1)大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進行過載試驗。
2)大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全數進行過載試驗。
3)試驗重物宜離開地面30cm左右,試驗時間為15min。

⑥ 質量大於多少的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5倍恆定均布載荷做強度試驗,且持續時間不得小於

質量大於10公斤的燈具,需要做5倍載質的恆定均布載荷強度實驗,時間不小於15分鍾。

⑦ 大型燈具的固定裝置,應按照燈具重量的多少倍做過載實驗

大型燈具的固定裝置,應按照燈具重量的3倍做過載實驗

⑧ 質量超過多少的大型燈具需做過載

要看主燈的重量,超過3kg就不可以。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大型燈具的固定回及懸吊答裝置由施工設計經計算後出圖預埋安裝,為檢驗其牢固程度是否符合圖紙要求,應做過載試驗。
燈具重量大於3kg時需在原建築頂面預埋吊鉤,吊鉤直徑小於燈具掛銷直徑或小於6mm,需按燈具2倍做過載試驗。
有木工板的位置上,需要安裝燈具,或者其它物件——只有石膏板的話,是不能安裝物件的。

⑨ 普通燈具安裝施工工藝及檢測標准

1、適用范圍:本內部施工工藝及檢測標准適用於恆信數字創意學校 歸真設計公司所有在建的室內普通燈具安裝工程。

2、施工准備

2.1 材料

2.1.1 注意核對燈具的標稱型號等參數是否符合要求,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2.1.2 照明燈具使用的導線其電壓等級不應低於交流500V,其最小線芯截面應符合規定。

2.1.3 採用鋼管作為燈具的吊管時,鋼管內徑一般不小於10mm。

2.1.4 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小於吊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6mm。

2.1.5 燈具所使用燈泡的功率應符合安裝說明的要求。

2.1.6 其他輔材:膨脹螺釘、尼龍脹管、尼龍絲網、螺釘、安全壓接帽、焊錫、焊劑、絕緣膠帶等均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

2.2 主要機具

電鑽、電錘、壓接帽專用壓接鉗、大功率電烙鐵、捲尺、鋸弓、鋸條、紗線手套,人字梯、數字式萬用表。

2.3 作業條件

2.3.1 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齊全。

2.3.2 屋頂、樓板施工完畢,無滲漏。

2.3.3 頂棚、牆面的抹灰、室內裝飾塗刷及地面清理工作已完成。門窗齊全。

2.3.4 有關預埋件及預留孔符合設計要求。

2.3.5 有可能損壞已安裝燈具或燈具安裝後不能再進行施工的裝飾工作應全部結束。

2.3.6 相關迴路管線敷設到位、穿線檢查完畢。

3、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燈具檢查→組裝燈具→燈具安裝→通電試運行。

3.2 操作方法

3.2.1 燈具檢查

3.2.1.1 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檢查燈具是否符合要求。

3.2.1.2 根據裝箱單清點安裝配件。

3.2.1.3 注意檢查製造廠的有關技術文件是否齊全。

3.2.1.4 檢查燈具外觀是否正常有無擦碰、變形、受潮、金屬鍍層剝落銹蝕等現象。

3.2.2 組裝燈具

3.2.2.1 組合式吸頂花燈的組裝:參照燈具的安裝說明將各組件連成一體;燈內穿線的長度應適宜,多股軟線線頭應搪錫;應注意統一配線顏色以區分相線與零線,對於螺口燈座中心簧片應接相線,不得混淆;理順燈內線路,用線卡或尼龍扎帶固定導線以避開燈炮發熱區。

3.2.2.2 吊頂花燈的組裝:首先將導線從各個燈座口穿到燈具本身的接線盒內。導線一端盤圈、搪錫後接好燈頭。理順各個燈頭的相線與零線,另一端區分相線與零線後分別引出電源接線。最後將電源結線從吊桿中穿出。各燈泡、燈罩可在燈具整體再裝上,以免損壞。

3.2.3 燈具安裝

3.2.3.1 普通座式燈頭的安裝:將電源線留足維修長度後剪除余線並剝出線頭。區分相線與零線,對於螺口燈座中心簧片應接相線,不得混淆。用連接螺釘將燈座安裝在接線盒上。

3.2.3.2 吊線式燈頭的安裝:將電源線留足維修長度後剪除余線並剝出線頭。將導線穿過燈頭底座,用連接螺釘將底座固定在接線盒上。根據所需長度剪取一段燈線,在一端接上燈頭,燈頭內應系好保險扣,接線時區分相線與零線,對於螺口燈座中心簧片應接相線,不得混淆。將燈線另一頭穿入底座蓋碗,燈線在蓋碗內應系好保險扣並與底座上的電源線用壓接帽連接。旋上扣碗。

3.2.3.3 日光燈安裝:

(1)吸頂式日光燈安裝:

打開燈具底座蓋板,根據圖紙確定安裝位置,將燈具底座貼緊建築物表面,燈具底座應完全遮蓋住接線盒,對著接線盒的位置開好進線孔。

比照燈具底座安裝孔用鉛筆畫好安裝孔的位置,打出尼龍栓塞孔,裝入栓塞(如為吊頂可在吊頂板上背木龍骨或輕鋼龍骨用自攻螺釘固定)。

將電源線穿出後用螺釘將燈具固定並調整位置以滿足要求。

用壓接帽將電源線與燈內導線可靠連接,裝上啟輝器等附件。蓋上底座蓋板,裝上日光燈管。

(2)吊鏈式日光燈:

根據圖紙確定安裝位置,確定吊鏈吊點。打出尼龍栓塞孔,裝入栓塞,用螺釘將吊鏈掛鉤固定牢靠。根據燈具的安裝高度確定吊鏈及導線的長度(使電線不受力)。打開燈具底座蓋板,將電源線與燈內導線可靠連接,裝上啟輝器等附件。蓋上底座,裝上日光燈管,將日光燈掛好。將導線與接線盒內電源線連接,蓋上接線盒蓋板並理順垂下的導線。

3.2.3.4 吸頂燈(壁燈)的安裝:

(1)比照燈具底座畫好安裝孔的位置,打出尼龍栓塞孔,裝入栓塞(如為吊頂可在吊頂板上背木龍骨或輕鋼龍骨用自攻螺釘固定)。

(2)將接線盒內電源線穿出燈具底座,用螺釘固定好底座。

(3)將燈內導線與電源線用壓接帽可靠連接。

(4)用線卡或尼龍扎帶固定導線以避開燈泡發熱區。

(5)上好燈泡,裝上燈罩並上好緊固螺釘。

3.2.3.5 吊頂花燈的安裝:

(1)將預先組裝好的燈具托起,用預埋好的吊鉤掛住燈具內的吊鉤。

(2)將燈內導線與電源線用壓接帽可靠連接。

(3)把燈具上部的裝飾扣碗向上推起並緊貼頂棚,擰緊固定螺釘。

(4)調整好各個燈口,上好燈泡,配上燈罩。

3.2.3.6 嵌入式燈具(光帶)的安裝:

(1)應預先提交有關位置及尺寸交有關人員開孔。

(2)將吊頂內引出的電源線與燈具電源的接線端子可靠連接。

(3)將燈具推入安裝孔固定。

(4)調整燈具邊框。如燈具對稱安裝,其縱向中心軸線應在同一直線上。

3.2.4 通電試運行:燈具安裝完畢後,經絕緣測試檢查合格後,方允許通電試運行。

4、質量標准

4.1 主控項目

4.1.1 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 燈具重量大於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4.1.1.2 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時,採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於0.5kg的燈具採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4.1.1.3 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於2個;當絕緣台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採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4.1.2 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於6㎜。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4.1.3 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於1.5mm。

4.1.4 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4.1.5 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5.1 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於下列數值(採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m(室外牆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開展後:0.8m。

4.1.5.2 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4.1.6 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4.2 一般項目

4.2.1 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2)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積

銅芯軟線 銅 線 鋁 線

燈頭線 民用建築室內 0.5 0.5 2.5

工業建築室內 0.5 1.0 2.5

室 外 1.0 1.0 2.5

4.2.2 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2.1 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塗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4.2.2.2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採用安全燈頭。

4.2.2.3 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採用瓷質燈頭。

4.2.2.4 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於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4.2.2.5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4.2.3 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4.2.4 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間距離小於5mm燈泡與絕緣台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4.2.5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採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4.2.6 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4.2.7 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台與牆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5、成品保護

5.1 燈具安裝時應注意保持地面、牆面和頂板的整潔,不得污損。

5.2 其他工種作業時,應注意不得損傷已裝好的燈具。

5.3 室內有條件的應關門上鎖,以防損壞或丟失。

6、應注意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6.1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1 成排燈具的中心線偏差超出允許范圍。在確定成排燈具的位置時,必須拉線,最好拉十字線。

6.1.2 木台固定不牢,與建築物表面有縫隙。木台直徑在150mm及以下時,應用兩條螺絲固定;木台直徑在150mm以上時,應用三條螺絲成三角形固定。

6.1.3 法蘭盤、吊盒、平燈口不在塑料(木)台的中心上。其偏差超過標准。安裝時應先將法蘭盤、吊盒、平燈口的中心對正塑料(木)台的中心。

6.1.4 吊鏈日光燈的吊鏈選用不當,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更換:

6.1.4.1 單管無罩日光燈鏈長不超過1米時,可使用爪子鏈。

6.1.4.2 帶罩或雙管日光燈以及單管無罩日光燈鏈長超過1米時,應使用鐵吊鏈。

6.1.5 採用木結構明(暗)裝燈具時,導線接頭和普通塑料導線裸露,應採取防火措施,導線接頭應放在燈頭盒內或器具內,塑料導線應改用護套線進行敷設,或放在阻燃型塑料線槽內進行明配線。

6.2 應注意的環境問題

6.2.1 施工場地應做到工完料清。

6.2.2 靠近居民區或晚上施工,應使用低噪音的機具。

6.3 應注意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6.3.1 登高作業應注意安全,人字梯應有防滑鏈。

6.3.2 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作業。

7、質量記錄

7.1 設備材料產品合格證。

7.2 電氣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7.3 電氣器具通電安全檢查記錄。

7.4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7.5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⑩ 關於低壓配電系統的驗收(主要是二次裝修配電櫃)

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2008-01-23]

1 總 則

1.0.1 為保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建築物、構築物中電氣照明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電氣照明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進行。

1.0.4 採用的設備、器材及其運輸和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5 設備及器材到達施工現場後,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0.5.1 技術文件應齊全。

1.0.5.2 型號、規格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國家現行的標准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7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對燈具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應拆除;

1.0.7.2 頂棚、牆面等抹灰工作應完成,地面清理工作應結束。

1.0.8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結束後,對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局部破損部分,應修補完整。

1.0.9 當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採用預埋吊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嚴禁使用木楔。當設計無規定時,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應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採取保護措施。

1.0.11 安裝在絕緣台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其導線的端頭絕緣部分應伸出絕緣台的表面。

1.0.12 電氣照明裝置的接線應牢固,電氣接觸應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燈具、開關、插座等非帶電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志的專用接地螺釘。

1.0.13 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燈 具

2.0.1 燈具及其配件應齊全,並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2.0.3 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當燈具表面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措施。
2.0.4 在變電所內,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及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2.0.5 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3m;當在牆上安裝時,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5m。

2.0.6 螺口燈頭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2.0.6.2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應有破損和漏電。

2.0.6.3 對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不應有裸露的金屬部分。

2.0.7 對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之間的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台之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2.0.8 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採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壁厚度不應小於1.5mm。

2.0.8.2 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一起。

2.0.8.3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應作保護扣;兩端芯線應搪錫。

2.0.8.4 同一室內或場所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線偏差不應大於5mm。

2.0.8.5 日光燈和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於檢查和維修。

2.0.8.6 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每個燈具固定用的螺釘或螺栓不應少於2個;當絕緣台直徑為75mm及以下時,可採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場所用的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應有明顯的標志。無專人管理的公共場所照明宜裝設自動節能開關。

2.0.10 每套路燈應在相線上裝設熔斷器。由架空線引入路燈的導線,在燈具入口處應做防水彎。

2.0.11 36V及以下照明變壓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電源側應有短路保護,其熔絲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變壓器的額定電流。

2.0.11.2 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均應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動結構上的燈具,其導線宜敷設在移動構架的內側;在移動構架活動時,導線不應受拉力和磨損。

2.0.13 當吊燈燈具重量大於3kg時,應採用預埋吊鉤或螺栓固定;當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大於1kg時,應增設吊鏈。

2.0.14 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2.0.15 金屬鹵化物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燈具安裝高度宜大於5m,導線應經接線柱與燈具連接,且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2.0.15.2 燈管必須與觸發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裝的反光照明燈具,應採取保護措施。

2.0.16 嵌入頂棚內的裝飾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燈具應固定在專設的框架上,導線不應貼近燈具外殼,且在燈盒內應留有餘量,燈具的邊框應緊貼在頂棚面上。

2.0.16.2 矩形燈具的邊框宜與頂棚面的裝飾直線平行,其偏差不應大於5mm。

2.0.16.3 日光燈管組合的開啟式燈具,燈管排列應整齊,其金屬或塑料的間隔片不應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吊掛銷、鉤的直徑,且不得小於6mm。對大型花燈、吊裝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1.25倍做過載試驗。

2.0.18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按設計要求採取防止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燈管應完好,無破裂。

2.0.19.2 燈管應採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必須牢固可靠。專用支架可採用玻璃管製成。固定後的燈管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最小距離不宜小於20mm。

2.0.19.3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所供燈管長度不應超過允許負載長度。

2.0.19.4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安裝位置宜隱蔽,且方便檢修,但不宜裝在吊平頂內,並不宜被非檢修人員觸及。明裝時,其高度不宜小於3m;當小於3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在室外安裝時,應採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應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15kV的高壓尼龍絕緣導線。

2.0.19.6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20mm。

2.0.20 手術台無影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燈座螺栓的數量不應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應與孔徑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結構中,預埋件應與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無影燈底座的螺栓應採用雙螺母鎖緊。

2.0.21 手術台無影燈導線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燈泡應間隔地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

2.0.21.2 開關至燈具的導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銅芯多股絕緣導線。

3 插座、開關、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的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3m;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校不宜小於1.8m;同一場所安裝的插座高度應一致。

3.1.1.2 車間及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宜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應小於0.15m;同一室內安裝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於5mm;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於1mm。

3.1.1.3 落地插座應具有牢固可靠的保護蓋板。

3.1.2 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相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相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相接,左孔與零線相接。

3.1.2.2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線或接零線均應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應與零線端子直接連接。

3.1.2.3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其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3.1.2.4 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線的相位必須一致。

3.1.3 暗裝的插座應採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並緊貼牆面。

3.1.4 在潮濕場所,應採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濺插座。

3.2 開 關

3.2.1 安裝在同一建築物、構築物內的開關,宜採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且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3.2.2 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宜為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2~3m,且拉線出口應垂直向下。

3.2.3 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開關距地面高度應一致,高度差不應大於1mm;同一室內安裝的開關高度差不應大於5mm;並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宜小於20mm。

3.2.4 相線應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嚴禁裝設床頭開關。

3.2.5 暗裝的開關應採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並緊貼牆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掛鉤應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應小於吊扇懸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8mm。

3.3.2 吊扇懸掛銷釘應裝設防振橡膠墊;銷釘的防松裝置應齊全、可靠。

3.3.3 吊扇扇葉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2.5m。

3.3.4 吊扇組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3.4.1 嚴禁改變扇葉角度。

3.3.4.2 扇葉的固定螺釘應裝設防松裝置。

3.3.4.3 吊桿之間、吊桿與電機之間的螺紋連接,其嚙合長度每端不得小於20mm,且應裝設防松裝置。

3.3.5 吊扇應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採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應少於兩個,且直徑不應小於8mm。壁扇底座應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裝,其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於2mm。

3.4.3 壁扇防護罩應扣緊,固定可靠,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均不應有明顯的顫動和異常聲響。

4 照明配電箱(板)

4.0.1 照明配電箱(板)內的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應具有明顯的標志。

4.0.2 照明配電箱(板)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製作;在乾燥無塵的場所,採用的木製配電箱(板)應經阻燃處理。

4.0.3 導線引出面板時,面板線孔應光滑無毛刺,金屬面板應裝設絕緣保護套。

4.0.4 照明配電箱(板)應安裝牢固,其垂直偏差不應大於3mm;暗裝時,照明配電箱(板)四周應無空隙,其面板四周邊緣應緊貼牆面,箱體與建築物、構築物接觸部分應塗防腐漆。

4.0.5 照明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m。

4.0.6 照明配電箱(板)內,應分別設置零線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線應在匯流排上連接,不得絞接,並應有編號。

4.0.7 照明配電箱(板)內裝設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接在中間觸點的端子上,負荷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電箱(板)上應標明用電迴路名稱。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5.0.1.1 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燈具、開關、插座及照明配電箱(板),其中心軸線、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裝開關、插座的面板,盒(箱)周邊的間隙,交流、直流及不同電壓等級電源插座的安裝。

5.0.1.3 大型燈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電箱(板)的安裝和迴路編號。

5.0.1.5 迴路絕緣電阻測試和燈具試亮及燈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圖。

5.0.2.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5.0.2.3 產品的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5.0.2.4 安裝技術記錄。

5.0.2.5 試驗記錄。包括燈具程序控制記錄和大型、重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的過載試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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