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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投球裝置怎麼操作

發布時間:2022-11-20 14:54:58

1. 籃球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時間為一分鍾,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球離手時踏場地;2、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鍾;3、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4、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進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鍾。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7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阻: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他正面對對手,並且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十七、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場外同學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十八、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5次,在得到通知時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每半時(20分鍾)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7次時:
1、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十九、投籃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發球時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鍾內投球離手;不得做假動作罰球;最多5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區內;

其實你多看看比賽,裡面解說經常會講解得很詳細的。

2. 籃球防守技巧問題

籃球規則第 1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第一章 比賽
第一條 定義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條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籃球規則第 3條線條及其尺寸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注: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六)球隊席區域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籃球規則第 4條 器材
第四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注: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24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24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24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24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24秒鍾計時員信號(24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
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條).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
第五章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二,四節,每節10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24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24秒鍾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後,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鍾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0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3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0分鍾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信號發出後.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
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
(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
(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
(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
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
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5,無論何時,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進球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3. 籃球有哪些規則投球有什麼技巧

每個隊要按下列要求組成:

一、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二、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三、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四、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第13條 隊員和替補隊員

一、比賽進行時,每隊要有5名隊員上場,並可按照規則的規定進行替換。

二、球隊的球員在場上時為隊員,他有權參加比賽。在場下則為替補隊員。

三、當裁判員招呼某替補隊員進場時,他即成為隊員;當裁判員招呼那名隊員的替換者進場時,該隊員即成為替補隊員。

四、隊員的服裝要按下列要求配備:

1、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背心(不允許有條紋的背心)。

(1)兩側允許鑲邊;

(2)鑲邊要豎直地集中在腋窩下方,每側的鑲邊最寬為0.03米(3厘米),兩側鑲邊的總寬為0.06米(6 厘米);

(3)背心領口或開袖處的裝飾邊不超過0.03米(3厘米)寬。 在比賽中,男隊員必須把他們的背心塞進短褲內。

2、圓領衫可以穿在背心裏面,但要與背心相同的單一顏色。

3、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短褲,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顏色相同。

(1)允許加裝飾邊;

(2)每側的豎直裝飾邊最寬0.03米(3厘米),兩側裝飾邊的總寬為0.06米(6厘米);

(3)褲腿口的裝飾邊不超過0.03米(3厘米)寬。

4、允許穿長於短褲的緊身內褲,但要與短褲相同的單一顏色。

五、每個隊員背心前後的號碼須是清晰的、單色的,並與背心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號 碼要醒目,並且:

1、後背的號碼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號碼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號碼的寬度不得少於0.02米(2厘米);

4、球隊要使用4至15的號碼;

5、同隊隊員不得使用重復的號碼。

註: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員改變他的號碼,他要向記錄員和主裁判員報告這一改變。

六、主裁判員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裝備。

1、下列裝備不允許: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護裝備:它們的整體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軟塑料、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用軟的包紮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

(3)頭飾和珠寶飾物。

2、下列裝備許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包紮,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

(2)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3)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也可以。

(4)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的眼鏡。

(5)最寬為0.05米(5厘米),不會發生擦傷的單色的棉毛織品、軟塑料或橡皮製成的頭帶。

七、隊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合乎籃球比賽要求。任何用來增加隊員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裝備是不允許的。

八、在這些規則中沒有明確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裝備必須首先要得到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的同意。

註解

一、本條中關於合格參賽的球員服裝號碼的尺寸、顏色和位置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號碼必須清晰可見,並易為裁判員和記錄員辨認。

二、背心上允許的廣告不得干擾前後號碼的可見性。背心上號碼的尺寸無論如何不得縮小。

三、球隊必須至少有兩套服裝,一套淺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對所有的比賽:

1、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要穿淺色服裝(最好白色);

2、秩序冊中隊名在後的隊(客隊)要穿深色服裝;

3、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服裝顏色。

五、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比賽,同隊的隊員要:

1、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襪子。

一、必要時,隊長是他的球隊在場上的代表。他可以為獲得必要的情況向裁判員提出請求。這樣做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

二、隊長因任一正當原因離開球場,要把他不在場期間代理隊長職務的隊員通知主裁判員。

一、至少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雙方教練員要將包括參賽球員姓名、號碼,以及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書面名單送交記錄員。

二、至少在比賽開始前10分鍾,教練員要確認該隊已登記的球員姓名、號碼和教練員姓名的名單,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同時指明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隊教練員要首先辦理此事。

三、只有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提出暫停請求。

四、當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想要替換隊員時,該替補隊員必須向記錄員報告請求替換,並必須立即做好上場比賽的准備。

五、如助理教練員,他的姓名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填入記錄表內(他沒必要簽字)。教練員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執行其職責,要由助理教練員代理。

六、如果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而在記錄表上又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不能繼續工作),隊長可以擔任教練員。如隊長因任何正當的原因必須離場,他可以繼續擔任教練員。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賽資格而必須離場,或因受傷不能擔任教練員,則代替他擔任隊長的隊員替代他當教練員。

七、比賽中,僅允許在記錄表上登記姓名的教練員站立著。

註解

一、教練員已指定了某隊員在開始比賽時上場,如果該隊員受傷,只要主裁判員確認受傷是真實的,可以被替換。

二、遲到的替補隊員可以參加比賽,只要在比賽前教練員向記錄員提交的球員名單中已包括了他們。

三、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是該隊在比賽中唯一可與記錄台人員聯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賽計時鍾停止、球成死球期間進行聯系,必要時可詢問有關比分、時間、記錄板或犯規次數等事宜。 他與記錄台人員接觸的任何時候都必須是態度和藹和有禮貌。他絕不能幹擾比賽的正常進行。

關於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二、四節,每節12分鍾(NBA慣例,國際籃聯規定時間為每節10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30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擲界外球後,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鍾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關於籃球比賽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2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10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2分鍾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圓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30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信號發出後。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

(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

(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

(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 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

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5、無論何時,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進球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四、跳球中要應用下列規定:

1、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2、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3、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4、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

5、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 根據這個規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隊員拍球兩次。

6、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隊員拍擊面觸及地面,則要重新執行跳球。

8、如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在圓圈外的一個位置上,本方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 違反第1、3、4、5和6項的規定是違例。

4. 籃球知識

籃球規則
籃球規則第 1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第一章 比賽
第一條 定義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條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籃球規則第 3條線條及其尺寸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注: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六)球隊席區域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籃球規則第 4條 器材
第四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注: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24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24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24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24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24秒鍾計時員信號(24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
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條).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
第五章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二,四節,每節10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24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24秒鍾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後,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鍾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0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3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0分鍾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信號發出後.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後還有罰球;
(2)該罰球後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鍾計時員發出信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信號發出後.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
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
(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
(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
(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
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
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5 根

5. 街頭籃球 幫忙解釋下虛實投球怎麼操作最好`!

准確的方法是:
假設你在籃筐的正前方,按住W在按一下後(准確的說是按一下你的人物面對籃筐方向的反方向),這時候你就進入虛實的狀態了。
然後不要松開W,按一下左或者右的同時送開W按D,這就是虛實的用法!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就是SF能晃1下,PF能晃2下,C能晃3下!希望樓主注意!

6. 求~PSP上的mlb 11 the show 跟mlb 2k11的操作~~投球~打擊~

第一次玩棒球游戲~ 從網上找的~可能要翻 牆才能看到
1.投球的步驟分為選球種、位置、力道、控球 四步驟
(1)球種:投手是王建民: 他所擁有的球種如左方所示
△SNK:伸卡球(sinker)
□CH:變速球(change up)
○SL:滑球(slider)
X 4SFB: 四縫線速球(4-seam fast ball)
(捕手會建議你投什麼樣的球種,到什麼位置,純建議)
(2)位置: 操控小白球到你想投的位置,按X。框內為好球帶。
(3)力道: 選好位置後,上面彩虹會出現白色指針,從藍色端移至紅色端,
越接近紅色底端,力量越強,所以請在白色指針移到紅色附近時按X。
(4)控球: 選完力道後,指針會馬上反彈回藍色端,請在指針接近白色區域的部
份按X,越接近白色,控球越精準。

7. 懂籃球的進來

籃球規則
籃球規則
籃球規則第 1章 比賽
整個"籃球規則"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練員,隊員,裁判員等等,沒有任何性別歧視的意思,顯然,它也同樣適用於女性,這樣寫法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
第一章 比賽
第一條 定義
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條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籃球規則第 3條線條及其尺寸
第三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注: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六)球隊席區域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籃球規則第 4條 器材
第四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注: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
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條).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
第五章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鍾;
二,四節,每節12分鍾.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鍾;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鍾或15分鍾: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鍾: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後,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鍾: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30秒鍾信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30秒鍾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30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30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30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30秒鍾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30秒周期開始時,30秒鍾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30秒周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30秒周期.
4,下列情況停止30秒鍾裝置,但不重新設定30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後,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30秒鍾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30秒周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30秒周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30秒鍾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進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進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2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鍾)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10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2分鍾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鍾,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准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後,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8. 電玩城的投籃機自動計數裝置是什麼原理用到的是什麼感測器

鐵定不是紅外,因為籃球不會散發熱量,應該類似接近感測器那種,有物體從感測器前經過就會記數。

9. 投球裝置打靶比賽規則是什麼

一、任務:

用比賽規定的材料製作一個投球裝置,使投出去的球能盡可能地准。

二、限制條件:

1.投球裝置只能使用大型曬衣夾一隻、膠帶、塑料湯匙若干只、吸管若干根來製作。除此以外就不能使用其他任何東西。

2.必須由學生和家長二人組成參賽隊,事先在家裡按要求製作好投球裝置。

三、比賽:

1.帶好事先製作好的投球裝置,二人共同協作完成比賽任務。

2.將投球裝置固定在現場提供的課桌上,調整板凳位置,以修正乒乓球射出去的角度。

3.一人站在發射區內(人與裝置都不得超出發射區),利用投球裝置將乒乓球射出。每次只能發射1個乒乓球(共20球)。

4.另一人站在靶子旁,每次在乒乓球發射前,可以在允許的目標區域內調整靶子的角度與左右位置。乒乓球發射時,必須站回助手區。

5.每個隊的比賽時間不得超過3分鍾。

6.以射中靶子進入網袋的球的分值總和作為參賽隊的成績。

7.各賽場必須使用統一的成績記錄表。

四、場地:

如圖布置。

採納下,謝謝

10. 機器人投籃結構

並不是所有的機器人形體都像人。它的外形結構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主板:主板是能力風暴
機器人大腦,由很多電子元器件組成,一起完成運算、存儲與控制功能。
夜晶顯示屏:這是機器人獨特的表達自己的方式。它可以顯示英文,數字等字元,告訴你它遇到了什麼,正在做什麼或是想干什麼。別小看這些信息,在你調試程序中是非常有用的。上蓋:保護主板部分感測器:機器人有很多種感測器,相當於人的知覺。底盤:用於支撐主板及其它零件。機器人的身體結構大腦——主板眼睛——紅外感測器嘴巴、耳朵——麥克風觸覺——碰撞感測器腳——機動輪如果想要機器人擁有嗅覺、手臂等,可以增加相應的感測器,對機器人進行改裝,便可以很好的實現這些功能。機器人剛買回來,它的大腦是一片空白的,它僅僅能行走,轉彎,要讓它按照我們的要求來做某些事情,必須通過編寫相關的程序,把它到機器人的大腦中來,方可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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