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剩餘電流保護器和漏電保護器有什麼區別
剩餘電流保護器和漏電保護器沒有區別。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在規定條件下,當剩餘電流達到或超過給定值時,能自動斷開電路的機械開關電器或組合電器。又叫漏電保護器。
主要是用來在設備發生漏電故障時以及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保護,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可用來保護線路或電動機的過載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況下作為線路的不頻繁轉換啟動之用。
(1)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主要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漏電保護器(剩餘電流保護器)的結構:
1、檢測元件:檢測元件可以說是一個零序電流互感器。被保護的相線、中性線穿過環形鐵心,構成了互感器的一次線圈N1,纏繞在環形鐵芯上的繞組構成了互感器的二次線圈N2,如果沒有漏電發生,這時流過相線、中性線的電流向量和等於零。
2、中間環節:中間環節通常包括放大器、比較器、脫扣器,當中間環節為電子式時,中間環節還要輔助電源來提供電子電路工作所需的電源。中間環節的作用就是對來自零序互感器的漏電信號進行放大和處理,並輸出到執行機構。
3、執行機構:該結構用於接收中間環節的指令信號,實施動作,自動切斷故障處的電源。
4、試驗裝置:由於漏電保護器是一個保護裝置,因此應定期檢查其是否完好、可靠。試驗裝置就是通過試驗按鈕和限流電阻的串聯,模擬漏電路徑,以檢查裝置能否正常動作。
② 剩餘電流的保護器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農網自投入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之後,農村用電觸電死亡人數大幅下降。隨著農網改造工程的不斷深入,農村低壓配電網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於農網中一些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不能可靠動作,致使一些省份的剩餘電流動作總保護器投運率較低(參見農電事故統計年報),影響農村低壓電網的安全運行和供電可靠性。為改變這一狀況,國家電力公司農電部委託全國農電學會組織專家對此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2001年5月21日至22日農電學會召開第六次專家研討會議(第五次會議為專家預備會),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分級保護原則、各級保護應具備的功能以及今後發展的方向,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一致形成以下意見:
(1)農村電網低壓配電系統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應執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92)、《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農村安裝運行規程》(DL/T736-2000)等標准,並實行「分級保護」的原則。具體分級的級次、剩餘電流與延時時限的整定配合,應按照當地低壓電網的結構進行測試和計算,根據運行水平因地制宜地確定。
(2)關於總保護。剩餘電流動作總保護僅對網路中出現的間接接觸觸電進行保護,不具備防止人身直接接觸觸電的功能。但為保證低壓主幹線的安全運行,建議剩餘電流動作總保護除應具備在達到動作整定值時可靠跳閘的基本功能外,還可具備在架空線路發生斷線、過負荷、短路等情況時動作於跳閘的功能。
(3)關於中級保護。為了縮小故障停電范圍,提高供電可靠性,在分支較長、負荷較大或用戶較多的線路上宜裝設中級保護。在總保護與末端(家用)保護之間設立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均屬中級保護。農村場院、鄉鎮企業配電室等負荷集中的用戶,可依此原則設立分級保護。中級保護的基本功能與總保護相同,即在達到動作整定值時可靠跳閘,還可具備架空線路發生斷線、過負荷、短路等情況時動作於跳閘的功能。
(4)關於末級(家用)保護。末級(家用)保護除應具有較高的觸電動作靈敏度外,還應具備過電壓保護功能。在規程規定的安裝地點,如TT系統中的移動式電器、攜帶式電器、臨時用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必須安裝末端(家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5)應不斷改進剩餘電流動作保護技術,研究新原理,開發新產品,使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性能可靠、品種齊全、功能實用、定值准確,並盡可能做到質高價廉。?
會議認為,有關部門執行的產品認證,是最基礎的質量保證制度。為保證農網安全運行,農電系統應在此基礎上繼續實行入網產品質量控制,必要時可制定訂貨技術條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混入農網;農電部門還應繼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工作。與此同時,要對農電企業和廣大農村用戶做好有關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常識的宣教工作,使廣大農電職工和農民群眾正確認識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功能,確保農村低壓電網安全運行和農村居民安全用電。
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技術的研究任重而道遠。希望各省農電部門把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我們,使我國從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產量大國躍升為質量大國。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維護管理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又通俗的稱作觸電保安器或簡稱保護器(保安器),它是有效防止低壓觸、漏電事故的重要保護電器裝置。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在城鄉用戶中已基本普及,從而使用戶有效地避免了因誤觸帶電設備而可能招致的觸電傷害,在農村,人們樸素地把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稱為「保命器」,本文著重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維護管理談一點看法。
2.1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在投入運行後,使用單位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來源:2.2管電人員每月至少應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進行通電跳閘試驗,即按動試驗按鈕,以檢查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是否可靠。每當雷擊或其它原因使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後,應作檢查並進行跳閘試驗。農村用電高峰季節,應增加試跳次數;停用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前應先跳閘試驗一次。
2.3為全面掌握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狀況,應定期(如在每年安全檢查期間)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進行抽樣檢查測試。
2.4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測試工作應在當地電力部門的指導下,由供電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進行。定期測試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特性的項目應包括剩餘動作電流值、剩餘不動作電流值、分斷時間。
2.5對低壓電網的測試內容包括被保護電網的對地不平衡泄漏電流、被保護電網和各種負載、電機的絕緣電阻值、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泄漏電流,以及各用電設備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數據與上一次測試結果相比較,進行綜合分析。對測試不合格或有較大缺陷者,應及時進行檢修或更換。
2.6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特性試驗和保護電網模擬漏電動作試驗,應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量儀表,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嚴禁用相線直接觸碰接地裝置進行保護電網模擬漏電動作試驗。請登陸:輸配電設備網瀏覽更多信息
2.7試跳、測試、整定和試驗過程必須設專人記錄,記錄項目和數據不得混淆、錯誤,以供今後運行分析時參考。
2.8若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發生電擊傷亡事故,應檢查保護器動作情況,分析其原因,並寫入事故報告中。注意:在電力部門未派人檢查前,要保護好現場,不得改動保護器現場。
2.9用戶有意使保護器拒動或誤動,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警告,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者可暫時停止該戶用電。
2.10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後,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強行送電。除經檢查確認為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本身故障外,嚴禁私自拆除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強行送電。
2.11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2.12供電所應配備常用測試表計和一定數量的備用保護器。應定期分析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運行情況,及時更換不能正常使用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建議】
在正在修訂的規程中,這樣描述「中級保護 」:
安裝在總保和戶保之間的漏電保護,亦稱「分保」。中級保護因安裝地點不同而有不同名稱,安裝在配電網三相分支線上的稱為「三相分保」;安裝在居民點集表箱內的稱為「單相總保」。
【這里提出「單相總保」的概念,完全是為了解決產權-管理權引起的技術上無法保證用戶安全的困難。實際上單相總保除了額定電流要能夠滿足各用戶的】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1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既能起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還能監督低壓系統或設備的對地絕緣狀況。但不要以為安裝了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後,就可以萬無一失而麻痹大意,應仍以預防為主(因它僅是基本保護措施中的一種附加保護)。只有認真做好安全用電的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落實好有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才是實現安全用電的根本保證。
1.2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在人體發生單相觸電事故時,才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如果人體對地處於絕緣狀態,一旦是觸及了兩根相線或一根相線與一根中性線時,保護器就並不會動作,即此時它起不到保護作用。
1.3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以後的線路應是對地絕緣的。若對地絕緣降低,漏電電流超過某一定值(通常為15mA左右)時,保護器便會動作並切斷電源。所以要求線路的對地絕緣必須良好,否則將會經常發生誤動作,影響正常用電。
1.4低壓電網實行分級保護時,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分斷時間應比下級保護器的動作時間增加0.1~0.2s以上。
1.5安裝在總保護和末級保護之間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值,應介於上、下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值之間,且其級差通常應達1.2~2.5倍。
1.6總保護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最大值分別不應超過75—100mA(非陰雨季節)及200—300mA(陰雨季節);家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應實現直接接觸保護,其動作電流值不應大於30mA;移動式電力設備及臨時用電設備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電流值為30mA。
1.7低壓電網總保護採用電流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時,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電網的中性線不得有重復接地,並應保持與相線一樣的良好絕緣;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後的中性線與相線,均不得與其他迴路共用。
1.8照明以及其他單相用電負荷要均勻分配到三相電源線上,偏差大時要進行調整,力求使各相漏電電流大致相等;當低壓線路為地理線時,三相的長度宜相近。
③ 剩餘電流保護斷路器有什麼具體的作用
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和剩餘電流保護斷路器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企業申請CCC認證時命名不同,還有些企業用漏電斷路器申請認證,三者從技術角度來說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符合GB/T 14048.2的產品,一般我們都叫做CBR,題主發的兩個產品的區別跟名稱沒有關系,應該是兩代產品,對於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來說,如果相應技術參數一致就可以通用,但是比較老的那款產品沒有通訊和控制功能一般,如果有這方面需求的話,老一代產品一般無法實現,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另外還有一種家用產品也叫剩餘電流動作(保護)斷路器或者漏電斷路器,是符合GB/T 16916和GB/T 16917的產品,一般叫RCCB和RCBO。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在低壓電網中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以下稱為剩餘電流保護器)是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及電氣設備損壞的一種有效的防護措施。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第7.7.10條第1款規定:「下列設備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剩餘電流動作保護」:
1)手持式及移動式用電設備;
2)室外工作場所的用電設備;
3)環境特別惡劣或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
4)家用電器迴路或插座迴路;
5)由TT系統供電的用電設備;
6)醫療電氣設備,急救和手術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宜作用於報警。
④ 漏電斷路器上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30ma和50ma有什麼區別
漏電斷路器上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是指漏電電流跳閘的設定值,動作電流30ma是指電流達到30毫安時就會跳閘,動作電流50ma是指電流達到50毫安時就會跳閘,所以設定值較高時電流的工作范圍會更大一點。設置的小就會更安全,但是容易跳閘。
額定剩餘動作電流是製造廠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規定的剩餘動作電流值,在該電流值時,剩餘電流保護裝置應在規定的條件下動作。相(單相或三相)電流與零線電流的矢量和超過此值,則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動作機構動作,切斷電源,從而實現保護,防止相應的電氣安全事故。
(4)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主要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1、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防止人身電擊、電氣火災及電氣設備損壞的有效措施。世界各國和國際電工委員會通過制定相應的電氣安裝規程和用電規程在低壓電網中大力推廣使用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直接接觸電擊保護和間接接觸電擊保護護(故障保護),也可用來對由於絕緣損壞而持續存在的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電氣火災進行保護。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還可作為基本保護措施失效後的補充保護措施。
2、額定剩餘不動作電流
額定剩餘不動作電流是製造廠對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規定的剩餘不動作電流值,在該電流值時,剩餘電流保護裝置在規定的條件下不動作。
3、額定電流
額定電流是製造廠規定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在規定的基準條件下,能在不間斷工作制下承載的電流。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額定電流值為:6A、10A、16A、20A、25A、32A、40A、63A、80A、100A、125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630A、700A、800A。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額定剩餘動作電流
⑤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使用主要是防止什麼
用於直接接觸電擊保護
直接接觸:就是人或家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一、直接接觸的防護;
任何電氣設備或裝置都必須採用一種可靠的基本保護措施,用來防止人體不管是偶然觸及或者是過分接近帶電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基本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1、絕緣保護:就是用絕緣材料完全把帶電導體包起來或封閉起來,保護人體不致於觸及這些帶電導體,所以,我們在平時工作中,要經常性檢查電氣設備和絕緣導線的絕緣保護是否完好,要及時更換絕緣損壞的設備或恢復絕緣,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2、護罩及柵欄防護:就是採用護罩、護蓋、箱、柵欄等進行隔離,防止與帶電體相接觸。
3、間距防護:就是保證人體和帶電體有一定的距離,防止人體無意接觸或過分接近帶電體。例如在用電規程中所規定的電力線路對地面、水面、建築物等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採用安全電壓供電:我國《安全特低電壓》規定,採用24V以上的額定工作電壓時,必須採取其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防護措施。
5、電氣連鎖:將電氣設備安裝在有電氣連鎖的特定場所,保證人體在通電條件下不能接近帶電導體。例如在通往禁區的門窗上裝設安全開關,保證人員進入禁區時處於停電狀態。
二、直接接觸的有效後備保護: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基本保護措施失效時,可作為直接接觸擊保護的補充保護或後備保護措施。但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後,仍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並應同時採取其他各項防止電擊事故和電氣設備損壞事故的技術措施。 在低壓觸電事故中,電擊致死的主要原因是心室纖維性顫動,較少的死亡原因是觸電窒息或心臟停跳。人體通過電流時間越長,越容易引起心室纖顫,觸電致死的危險性就越大,引起心室纖顫的工頻電流與持續時間的關系,用國際公認的柯賓曲線表示:即I t=30mA·s。人們多以此曲線定為人體觸電時的安全界限。 因此,國家標准GB13955-2005中強調「用於直接接觸電擊事故防護時,應選用一般型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剩餘電流動作值不超過30mA,分斷時間≤0.1 s。」
二、間接接觸電擊保護
間接接觸:就是人或家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的接觸。 間接接觸電擊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自動切斷電源,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具有這個功能。這種保護是在故障條件下的持續接觸電壓限制在較為安全的范圍內的保護。
凡是採用自動切斷電源防護的電氣裝置,其外露可接近導體必須通過保護導體接到接地裝置的接地極上,當電氣設備上出現故障電流,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人體還未觸及帶電的金屬外殼前,已將電氣裝置的故障排除,防止人體觸電及危險的接觸電壓。 如果出現故障時,正好有人觸及因故障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則被電擊者與故障迴路相並聯,
⑥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作用是保護電路在發生火災或者其他災害時切斷電流,防止災害擴大。具體作用: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採用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原理。在直接接觸防護中作為防止電擊危險的基本保護措施的附加保護;在間接接觸防護中作為防止因接地故障使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帶有危險電壓而引發電擊危害或電氣火災危險的有限保護。 裝置定義: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在規定條件下,當被保護電路中剩餘電流超過設定值時,能自動斷開電路或發出報警信號的繼電保護裝置。?
⑦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作用是什麼
當線路正常工作時,流出電流=流回的電流,也就是說流出電流—流回的電流=0;
當線路有漏電,流出電流=流回電流+漏電電流,即:流出電流—流回電流=漏電電流;這個多出來的漏電電流就叫剩餘電流(或叫多餘電流),檢測到有剩餘電流就動作的裝置叫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
所以說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實就是漏電保護器。
⑧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作用是什麼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以及在規定條件下當剩餘電流達到規定值時能使觸頭斷開的機械開關電器或組合電器。將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分為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和帶過電流保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前者不能用來執行過載和/或短路保護功能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不具有短路保護和過電流保護功能;後者則能用來執行過載和/或短路保護功能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包括與斷路器組合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8)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主要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分類。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開關設備,IEC標準定名為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宿寫為RCO,我國標准將其明確為當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發生單相接地故障時,利用這個剩餘電流來動作切斷故障線路和電氣設備電源的保護裝置。
我國從1995年開始在農村推廣簡易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隨後逐步推廣電流型,脈沖型等漏電保護器,目前剩餘電流保護器的種類繁多,可按下列方式分類。
A、按檢測元件的檢測原理分為電壓型,電流型,脈沖型,電流智能型,鑒相鑒幅型。
B、按中間元件類型分為電磁式,電子式。
C、按結構形式分為組合式保護器,由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交流接觸器或低壓斷路器等部件組合而成和漏電斷路器。將剩餘電流保護裝置和低壓斷路器裝配在一個絕緣外殼內的保護裝置。
D、按用途分為,單相家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三相三線剩餘電流保護器,三相四線剩餘電流保護器。
⑨ 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工作原理及適用范圍
當三相電路中沒有來發生人身電源擊事故、設備漏電、接地故障或三相對地泄漏電流平衡時,通過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零序電流互感器電流的矢量和為零,即剩餘電流值為零,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正常運行。
當三相電路中發生人身電擊事故、設備漏電、接地故障或三相對地泄漏電流不平衡時,通過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電流矢量和不為零,即剩餘電流值不為零。檢測環節就採集到該剩餘電流信號;信號處理環節對檢測環節送來的信號進行放大、變換、處理後,與設定的額定剩餘電流動作值進行比較,並把比較結果形成通斷指令;執行機構根據指令控制被保護線路中開關的脫扣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就動作跳閘,切斷被保護線路的電源,達到保護目的。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是在規定條件下,當被保護電路中剩餘電流超過設定值時,能自動斷開電路或發出報警信號的繼電保護裝置。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直接接觸防護中作為防止電擊危險的基本保護措施的附加保護;在間接接觸防護中作為防止因接地故障使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帶有危險電壓而引發電擊危害或電氣火災危險的有限保護。
⑩ 什麼是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在低壓電網中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簡稱為RCD)是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及電氣設備損壞的一種有效的防護措施。國際電工委員會通過制訂相應的電氣安裝規程和用電規程在低壓電網中大力推廣使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二、工作原理:
低壓配電線路中各相(含中性線)電流矢量和不為零而產生的電流稱為剩餘電流。通常所說的接地故障電流即漏電電流就是一種常見的剩餘電流。剩餘電流保護是利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來防止電氣事故的一種安全技術措施。
三、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作用
1、用於防止由剩餘電流引起的單相電擊事故。
2、用於防止由剩餘電流引起的火災和設備燒毀事故。
3、用於檢測和切斷各種一相接地故障。
4、有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還可用於過載、過壓、欠壓和缺相保護。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結構主要由三個基本部分構成,即檢測元件、中間環節(包括放大元件和比較元件)和執行機構。
(10)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主要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既能起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還能監督低壓系統或設備的對地絕緣狀況。但不要以為安裝了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後,就可以萬無一失而麻痹大意,應仍以預防為主(因它僅是基本保護措施中的一種附加保護)。
只有認真做好安全用電的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落實好有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才是實現安全用電的根本保證。
2、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是在人體發生單相觸電事故時,才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如果人體對地處於絕緣狀態,一旦是觸及了兩根相線或一根相線與一根中性線時,保護器就並不會動作,即此時它起不到保護作用。
3、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以後的線路應是對地絕緣的。若對地絕緣降低,漏電電流超過某一定值(通常為15mA左右)時,保護器便會動作並切斷電源。所以要求線路的對地絕緣必須良好,否則將會經常發生誤動作,影響正常用電。
4、低壓電網實行分級保護時,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分斷時間應比下級保護器的動作時間增加0.1~0.2s以上。
5、安裝在總保護和末級保護之間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值,應介於上、下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值之間,且其級差通常應達1.2~2.5倍。
6、總保護的額定剩餘動作電流最大值分別不應超過75—100mA(非陰雨季節)及200—300mA(陰雨季節);家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應實現直接接觸保護,其動作電流值不應大於30mA;移動式電力設備及臨時用電設備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電流值為30mA。
7、低壓電網總保護採用電流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時,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電網的中性線不得有重復接地,並應保持與相線一樣的良好絕緣;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點後的中性線與相線,均不得與其他迴路共用。
8、照明以及其他單相用電負荷要均勻分配到三相電源線上,偏差大時要進行調整,力求使各相漏電電流大致相等;當低壓線路為地理線時,三相的長度宜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