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片機是stc15w408as控制nrf24l01程序一執行SPI_Write_Reg(WRITE_REG+STATUS,0xff);單片機就重啟了
檢查 SPI_Write_Reg() 函數的內容,看看裡面是否有構成死循環的要素,程序是否開啟了看門狗,是不是被狗咬了。
另外有條件跟蹤的話,跟蹤一下復位源,看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復位。
此外,尚不能排除硬體原因,最好測量一下板子運行過程中的電壓波動情況。
B. 乒乓球比賽球網的高度是多少
球網高15、25厘米。
球網包括網,網柱,支架三部分。網將檯面分成大小相等的兩部分,網垂直於檯面,於端線平行,網高15、25厘米。網柱外緣離開邊線15、25厘米,網與網柱檯面緊貼,國際比賽規定網應柔軟,呈暗綠色,網柱應為大一顏色,其表面無光澤。
C. 乒乓球台的面積和高度是多少
高(檯面距地面):760毫米
以下是《最新乒乓球比賽規則》關於乒乓球台的規定:
寬:1526毫米
長:1370*2毫米
高(檯面距地面):760毫米
網高:160毫米
網寬:1526(台寬)+156*2毫米
標准尺寸:
長:2740毫米
寬:1525毫米
高:760毫米
網高:1525毫米
球網裝置:
(1)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台上的夾鉗部分;
(2)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厘米;
(3)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檯面15.25厘米;
(4)整個球網的底邊應盡量貼近比賽檯面,其兩端應盡量貼近網柱;
D. 07年乒乓球規則
最新國際乒乓球比賽競賽規則
3.1規則和規程的適用范圍
3.1.1比賽類型
3.1.1.1「國際競賽」,即一個以上協會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
3.1.1.2「國際比賽」,即不同協會代表隊之間的一場比賽。
3.1.1.3「公開賽」,即所有協會的運動員均可報名參加的比賽。
3.1.1.4「限制賽」,即除年齡組外只限於特定組別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
3.1.1.5「邀請賽」,即限於個別邀請的、指定運動員參加的比賽。
3.1.2適用范圍
3.1.2.1除了3.1.2.2另有規定外,規則將適用於世界、洲和奧林匹克的比賽,公開賽和國際比賽,除非參加的協會達成另外的協議。
3.1.2.2理事會可授權公開賽的組織者,採用執委會判發的實驗性規則。
3.1.2.3國際競賽規程應適用於下列比賽:
3.1.2.3.1世界和奧林匹克的比賽,除非理事會許可了另外的規程,並事先通知了各參賽協會;
3.1.2.3.2洲的比賽,除非有關洲聯合會許可了另外的規程,並事先通知了各參賽協會;
3.1.2.3.3公開錦標賽(3.7.1.2),除非國際乒聯執委會許可了另外的規程,並由參賽者按3.1.2.4條規定予以同意;
3.1.2.3.4公開賽,3.1.2.4條款規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規程任何條款而舉辦的公開賽,應在報名表中說明變化的性質和范圍;填寫並提交報名表應被視為報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內容在內的比賽條件。
3.1.2.5建議此競賽規程應用於所有國際比賽,但在遵守章程的條件下,非會員單位組織的國際限制賽、邀請賽以及經許可的國際比賽,可以按照主辦機構制定的規則舉行。
3.1.2.6本規則和國際競賽規程被認為適用於所有國際比賽,除非各項變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確寫入已公布的該比賽規程中。
3.1.2.7規程的詳細說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規格的說明,應以理事會許可的《技術文書》《比賽官員手冊》和《裁判長手冊》的形式公布。
3.2器材和比賽條件
3.2.1批准和許可的器材
3.2.1.1對比賽器材的批准或許可,應由器材委員會代理理事會執行;如果在任何時候發現繼續生產或使用某產品對乒乓球運動有害,理事會可以取消對該器材的批准。
3.2.1.2公開賽的報名表或競賽指南應詳細說明將使用的球台、球網裝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顏色;器材的選擇應由比賽所在地的協會從國際乒聯現行批準的品牌和型號中挑選。
3.2.1.3球拍擊球拍面的覆蓋物應是國際乒聯現行許可的品牌和型號,並在其邊緣必須附有清晰可見的商標型號及國際乒聯(ITTF)的標記。
3.2.1.4從秘書處可得到將球拍覆蓋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經許可的粘合劑清單。
3.2.2服裝
3.2.2.1比賽服一般包括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短襪和運動鞋;其他服裝,如半套或全套運動服,不得在比賽時穿著,但得到裁判長的允許時除外。
3.2.2.2短袖運動衫(袖子和領子除外)、短褲或短裙的主要顏色應與比賽用球的顏色明顯不同。
3.2.2.3短袖運動衫的背部可以有號碼或字樣,用於表明運動員、運動員的協會,或在俱樂部比賽時,表明運動員的俱樂部,以及符合3.2.4.9條款規定的廣告。
3.2.2.4在短袖運動衫背部的中間位置應優先佩帶被組織者制定的用於表明運動員身份的號碼布,而不是廣告。這個號碼布應是長方形,面積不大於600平方厘米。
3.2.2.5在運動服前面或側面的任何標記或裝飾物以及運動員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寶裝飾等,均不應過於顯眼或反光,以致影響對方的視線。
3.2.2.6服裝上不得帶有可能產生不悅或詆毀本項運動聲譽的設計和字樣。
3.2.2.7有關比賽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問題,應由裁判長決定。
3.2.2.8團體賽同隊運動員,或同一協會運動員組成的雙打,應穿著同樣的服裝,鞋襪除外。
3.2.2.9比賽的雙方運動員應穿著顏色明顯不同的運動服,以使觀眾能夠容易的區分他們。
3.2.2.10當雙方運動員或運動隊所穿服裝顏色類似,且均不願更換時,應由抽簽決定某一方必須更換。
3.2.2.11運動員參加世界、奧林匹克或國際公開錦標賽時,穿著的短袖運動衫、短褲或短裙等應為其協會批準的種類。
3.2.3比賽條件
3.2.3.1賽區空間應不少於14米長、7米寬、5米高。
3.2.3.2賽區應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擋板圍起,以於相鄰的賽區及觀眾隔開。
3.2.3.3在世界和奧林匹克比賽中,從比賽檯面高度測得的照明度不得低於1000勒克斯,且整個比賽檯面照度均勻,賽區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於500勒克斯;其他比賽中,比賽檯面的照明度不得低於600勒克斯,且整個比賽照明度均勻,賽區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於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張球台時的照明水平應是一致的,比賽大廳的背景照明不得高於比賽區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離地面不得少於5米。
3.2.3.6場地四周一般應為暗色,不應有明亮光源,或從窗戶等透過未加遮蓋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顏色太淺或反光強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為磚、水泥或石頭;在世界和奧林匹克比賽中,地板應為木製或國際乒聯批準的某品牌和種類的可移動塑膠地板。
3.2.4廣告
3.2.4.1在賽區內,廣告只能在規定設置的器材和裝置上展示,而不能單獨設置廣告。
3.2.4.2賽區內任何地方不準使用熒光或發光的顏色。
3.2.4.3擋板內側的字樣和標記禁止使用白色或黃色,亦不得超過兩種顏色,其總高度應限制在40厘米以內;建議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顏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側面上的標記物顏色應深於或淺於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賽區域地面最多可有4個廣告,球台的每個側面和每個端面可各有1個廣告,每個廣告的總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廣告與擋板的距離不得少於1米,兩端的廣告語擋板的距離不得超過2米。
3.2.4.6球台兩個側面各1/2處和端面均可有一個臨時性廣告,該廣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應商的廣告,而且與永久性廣告必須有明顯區別;每個廣告總長度不得超過60厘米。
3.2.4.7球網上的廣告應深於或淺於背景的顏色,與球網頂端的距離不少於3厘米,並且不得遮蓋網眼。
3.2.4.8賽區內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廣告,其任何一面的總面積不得超過750平方厘米;
3.2.4.9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應受下列限制:
3.2.4.9.1製造廠家的正常商標、標記或名稱,所佔總面積不得超過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運動衫前面和側面不得有3條以上的廣告,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厘米,每條廣告必須明顯分開;
3.2.4.9.3短袖運動衫的背部可有一個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厘米的廣告;
3.2.4.9.4短褲或短裙上可有不超過2個、總面積不超過80平方厘米的廣告。
3.2.4.10運動員號碼布上的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員服裝上的廣告總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厘米。
3.2.4.12比賽服和號碼布上不得有煙草製品、含酒精飲料或者有害葯品的廣告。
3.3 裁判人員的管理許可權
3.3.1裁判長
3.3.1.1每次競賽應指派一名裁判長,其身份和工作地點應告知所有參賽者及隊長。
3.3.1.2裁判長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3.1.2.1主持抽簽;
3.3.1.2.2編排比賽日程;
3.3.1.2.3指派比賽工作人員;
3.3.1.2.4主持裁判人員的賽前短會;
3.3.1.2.5審查員動員的參賽資格;
3.3.1.2.6決定在緊急時刻是否中斷比賽;
3.3.1.2.7決定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是否可以離開賽區;
3.3.1.2.8決定是否可以延長法定練習時間;
3.3.1.2.9決定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能否穿長運動服;
3.3.1.2.10對解釋規則和規程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包括服裝、比賽器材和比賽條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決定在比賽緊急中斷時,運動員能否練習,以及練習地點;
3.3.1.2.12對於不良行為或其他違反規程的行為採取紀律行動。
3.3.1.3經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同意,當裁判長的任何職責託付給一些其他人員時,這些人員中的每人的特殊職責和工作地點應告知參賽者及隊長。
3.3.1.4裁判長或在其缺席是負責代理的副裁判長,在比賽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親臨比賽場地。
3.3.1.5如果裁判長認為必要,可在任何時間更換裁判人員,但不得更改被更換者在其職權范圍內就事實問題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員
3.3.2.1每場比賽均應指派1名裁判員和1名副裁判員。
3.3.2.2裁判員應坐或站在球台一側,與球網成一直線。副裁判員應面對裁判員坐在球台另一側。
3.3.2.3裁判員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3.2.3.1檢查比賽器材和比賽條件的可接受性,如有問題向裁判長報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條款規定,任意取一隻球;
3.3.2.3.3主持抽簽確定發球、接發球和方位;
3.3.2.3.4決定是否由於運動員身體傷殘而放寬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
3.3.2.3.5控制方位和發球、接發球的次序,糾正上述有關方面出現的錯誤;
3.3.2.3.6決定每一個回合得1分或重發球;
3.3.2.3.7根據規定的程序報分;
3.3.2.3.8在適當的時間執行輪換發球法;
3.3.2.3.9保持比賽的連續性;
3.3.2.3.10對違反場外指導或行為等規定者採取行動。
3.3.2.4副裁判員決定處於比賽狀態中的球是否觸及距離他最近的比賽檯面的上邊緣。
3.3.2.5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均可判決:
3.3.2.5.1運動員發球動作不合法;
3.3.2.5.2合法發球在球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是否觸及球網裝置;
3.3.2.5.3運動員阻擋;
3.3.2.5.4比賽環境受到意外干擾,該回合的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3.3.2.5.5掌握練習時間、比賽時間及間歇時間。
3.3.2.6執行輪換發球法時,副裁判員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員均可當計數員,計接發球方運動員的擊球板數。
3.3.2.7裁判員不得否決副裁判員或計數員根據3.3.2.5和3.3.2.6條款所作出的決定。
3.3.3申訴
3.3.3.1在單項比賽中的雙方運動員或是在團體比賽中的雙方隊長之間所達成的協議,均不能改變該場比賽的裁判人員就事實問題所作的決定,亦不能改變裁判長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作的決定;亦不能改變競賽管理委員會對競賽或比賽管理問題所作的決定。
3.3.3.2對有關裁判人員就事實問題所作的決定,不得向裁判長提出申訴;對裁判長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作的決定,不得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3.3.3.3對裁判人員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作的決定不服時,可以向裁判長提出申訴,裁判長的決定為最後決定。
3.3.3.4對裁判長就未包括在規則或規程中的有關比賽管理問題所作的決定有不同看法時,可項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該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為最後決定。
3.3.3.5在單項比賽中,只能由參賽的運動員就該場比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申訴;在團體比賽中,則只能由參賽隊的隊長就比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申訴。
3.3.3.6對裁判長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作的決定,或競賽管理委員會就比賽管理方面的問題所作的決定仍有異議時,可以由有權申訴的運動員或隊長,通過所屬協會將問題提交國際乒聯規則委員會考慮。
3.3.3.7規則委員會將就此作出裁決,作為將來決定的指南。所屬協會仍可就該裁決向理事會或代表大會提出反對,但不影響裁判長或競賽管理委員會已作出的任何最後決定。
3.4比賽的管理
3.4.1報分
3.4.1.1當球一結束比賽狀態,或在情況允許時,裁判員應立即報分。
3.4.1.1.1報分時,裁判員應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將發球一方的得分數,然後報對方的得分數。
3.4.1.1.2一局比賽開始和交換發球員時,裁判員在報完比分後,應報出下一回合發球員的姓名,並用手勢指明發球方。
3.4.1.1.3一局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先報勝方運動員的姓名,然後報勝方得分數,在報負方的得分數。
3.4.1.2裁判員除報分外,還可以用手勢表示他的判決。
3.4.1.2.1當判得分時,裁判員可將靠近得分方的手舉至齊肩高。
3.4.1.2.2當出於某種原因,回合應被判為重發球時,裁判員可以將手高舉過頭表示該回合結束。
3.4.1.3報分,以及在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的報數,裁判員應使用英語或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語言。
3.4.1.4應使用機械或電子設備顯示比分,使運動員和觀眾都能看清楚。
3.4.1.5當運動員因不良行為受正式警告後,應在記分牌該運動員得分處放置一個黃牌。
3.4.2器材
3.4.2.1運動員不得在賽區內挑選比賽用球。
3.4.2.1.1在進入賽區之前,運動員應有機會挑選一個或幾個比賽用球,並由裁判員任意從中取一個球進入
E. 徵求普通比賽 籃球 排球 乒乓球 羽毛球 的具體規則!
羽毛球場為一長方形場地,長度為13.40米,雙打場地寬為6.10米,單打場地寬為5.18米。球場上各條線寬均為4厘米,丈量時要從線的外沿算起。球場界限最好用白色、黃色或其它易於識別的顏色畫出。
按國際比賽規定,整個球場上空空間最低為9米,在這個高度以內,不得有任何橫梁或其它障礙物,球場四周2米以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任何並列的兩個球場之間,最少應有2米的距離。球場四周的牆壁最好為深色,不能有風。
單打場地示意圖:
雙打場地示意圖:
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第4.5款),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或國家聯合會,有權批准最小尺寸為:長26米,寬14米的現存球場。 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籃球場地之二
3.1界線
3.1.1 球場要用線條按第2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包括球隊席全體人員)至少2米。
3.1.2 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3.2中線
3.2.1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15厘米。
3.3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3.3.1 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3.3.2 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3.3、 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3.3.4、 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
畫法如下:(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籃球比賽規則ABC(1)
定義:每場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
尺寸和器材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籃球比賽規則ABC(2)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線條及其尺寸 線條及其尺寸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中線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
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籃球比賽規則ABC(3)
(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籃球比賽規則ABC(4)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
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註: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籃球比賽規則ABC(5)
專用器材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籃球比賽規則ABC(6)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一、裁判員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各一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各一名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技術代表在比賽中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三、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要按照規則和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確定的國際籃聯對規則的官方解釋來指導比賽。
四、要特別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五、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或技術代表都無權同意改變規則。
六、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的服裝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長褲;
3、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主裁判員的權力
一、主裁判員要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並確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
三、他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物品(見第十三條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五、如遇裁判員對球中籃是否有效的意見不同時,他要作出最終的決定。
六、當情況需要時,他有權停止比賽。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他也有權判定該隊棄權;
七、在每半時和每一決勝期終了,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要仔細地審查記錄表和核定比分,並確定剩餘的比賽時間;
八、在與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的任何商議後,他總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九、主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
F. 乒乓球的規則
1 球台
2.1.1 球台的上層表面叫做比賽檯面,應為與水平面平行的長方形,長2.74米,寬1.525米,離地面高76厘米。
2.1.2 比賽檯面不包括球台檯面的垂直側面。
2.1.3 比賽檯面可用任何材料製成,應具有一致的彈性,即當標准球從離檯面30厘米高處落至檯面時,彈起高度應約為23厘米。
2.1.4 比賽檯面應呈均勻的暗色,無光澤。沿每個2.74米的比賽檯面邊緣各有一條2厘米寬的白色邊線,沿每個1.525米的比賽檯面邊緣各有一條2厘米寬的白色端線。
2.1.5 比賽檯面由一個與端線平行的垂直的球網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台區,各台區的整個面積應是一個整體。
2.1.6 雙打時,各台區應由一條3毫米寬的白色中線,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並應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2.2 球網裝置
2.2.1 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台上的夾鉗部分。
2.2.2 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厘米。
2.2.3 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檯面15.25厘米。
2.2.4 整個球網的底邊應盡量貼近比賽檯面,其兩端應盡量貼近網柱。
2.3 球
2.3.1 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40毫米。
2.3.2 球重2.7克。
2.3.3 球應用賽璐珞或類似的塑料製成,呈白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2.4 球拍
2.4.1 球拍的大小、形狀和重量不限。但底板應平整、堅硬。
2.4.2 底板厚度至少應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強底板的粘合層可用諸如碳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纖維材料,每層粘合層不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 % 或 0.35 毫米。
2.4.3 用來擊球的拍面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2毫米;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4毫米。
2.4.3.1 「普通顆粒膠」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厘米不少於10顆、不多於30顆的平均密度分布整個表面。
2.4.3.2 「海綿膠」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普通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2毫米。
2.4.4 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但不得超過其邊緣。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覆蓋,也可用任何材料覆蓋。
2.4.5 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以及用來擊球一面的任何覆蓋物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
2.4.6 球拍兩面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必須無光澤,且一面為鮮紅色,另一面為黑色。
2.4.7 由於意外的損壞、磨損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體性和顏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只要未明顯改變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許使用。
2.4.8 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2.5 定義
2.5.1 「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2.5.2 「球處於比賽狀態」:從發球時球被有意向上拋起前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上的最後一瞬間開始,直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2.5.3 「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 「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 「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2.5.6 不執拍手:未握著球拍的手。不執拍手臂:不執拍手的手臂。
2.5.7 「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2.5.8 「阻擋」:對方擊球後,在比賽檯面上方或向比賽檯面方向運動的球,尚未觸及本方台區,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戴(帶)的任何物品,即為阻擋。
2.5.9 「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2.5.10 「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2.5.11 「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2.5.12 「副裁判員」: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2.5.13運動員「穿或戴(帶)」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戴(帶)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賽用球。
2.5.14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除從球網和比賽檯面之間通過以及從球網和網架之間通過的情況外,球均應視作已「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2.5.15 球台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2.6 發球
2.6.1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6.2 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2.6.3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2.6.4. 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他們所穿戴(帶)的任何物品擋住。
2.6.5 球一旦被拋起,發球員的不執拍手臂應立即從球和球網之間的區域移開。
2.6.6運動員發球時,應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2.6.6.1 如果裁判員對運動員發球合法性有懷疑,在一場比賽中第一次出現時,判重罰球,並警告發球方。
2.6.6.2 此後,裁判員對該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合法性再次懷疑,將判接發球方得1分。
2.6.6.3 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無需警告,應判接發球方得1分,。
2.6.7 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於執行。
G. 乒乓球的訓練方法
一、變換擊球線路訓練法
將乒乓球的無數擊球線路歸納、簡化為五條基本球路,然後再根據運動員的具體情況進行訓練。
(一)單線練習法:按規定的單一線路練習,
1、方法
(1)按規定的單一線路進行單一技術的練習。如右方斜線對攻。
(2)按規定的單一線路進行兩個或兩個以上技術的練習,如右方斜線的削中反攻練習。
2、作用
(1)學習、熟悉某一單個技術或改進某動作的某些缺點:如通過看右方斜線的中台對攻,解決攻球時用腰腿協調發力的問題。
(2)單一線路上兩種或兩種以上技術(包括手法和步法)的配合及其戰術練習。如,為加強左半台的進攻能力,可採用左半台對練的方法:在左半合范圍內,發球、接發球、搓、拉、攻、擋多種技術配合,並帶有一定的戰術意識。
3、注意點
(1)在實際訓練中,所謂的單線練習,常是規定擊球區域的練習。如,兩條斜線經常是以對角半台為界,兩條直線往往是以同邊半台為界。
(2)即使是單一線路的單一技術練習,也不能站死不動地打球,最起碼應有單步或小碎步式的重心交換。
(二)復線練習法
1、兩點打一點的練習
(1)方法
①有規律地變化左右落點。如:一左一右.一左兩右等。
②無規律地變化左右落點。
在以上的練習中,兩點打一點者可使用一種技術(如正手2/3台走動攻)或兩種(左推右攻)及兩種以上的技術,一點打兩點者,可使用一種(如反手推擋)或兩種以上的技術(如在擺速練習時,反手推結合反手攻或側身攻)。
(2)作用
①兩點打一點者
a.可提高將幾種技術結合起來的技能,如反手推擋與正手攻球的結合、反手攻球與正手攻球的結合等。
b.可提高步法的移動速度,特別是用一種技術(如正手攻球)在走動中擊球時,對鍛煉步法的意義尤為明顯。
②一點打兩點者,可提高控制與變化落點的能力。
(3)注意點
①循序漸進、由易到難。無規律變化的練習難度大,應在有規律變化的練習基礎上進行。
②陪練者(一點打兩點者)擊球的速度和落點、角度的變化應適合對方的水平,最好是經對方努力後即可完成,不經努力就可完成或經過努力也難以完成的練習都是不好的。
③練習目的不同,應有不同要求,如練習反手推擋結合正手攻時,要求用跨步或並步;練習正手2/3台走動攻時,要求用並步或滑跳步。
另外,還應特別注意不能用降低技術質量的方法進行敷衍式的練習。如練習推、側、撲時,不能用勉強的小側身攻。
2、兩點對兩點的練習
(1)方法
①兩斜對兩直:規定一方只能打兩條斜線,另一方只能打兩條直線的練習。
②逢斜變直、逢直變斜:一方可隨意向對方全台擊球;另一方遇斜線未球必須回直線,遇直線未球必須回斜線。
③全台無規律地變化落點的練習。
(2)作用
①走動中將兩種技術結合運用,並有意識地控制擊球落點.
②途斜變直、逢直變斜的難度比兩斜對兩直大,既可提高判斷能力,又可鍛煉步法和有意識地控制落點調動對方的能
③全台練習,往往與戰術相結合。
(3)注意點
從易到難,練習雙方應密切配合。
(三)長短球練習
1、方法:在上面的練習中加進短球的內容,從有規律到無規律。這里的.規律有兩個含義:
(1)長短球的落點變化,如,同線長短、異線長短。
(2)長短球變化的間隔時間,如,一長一短、兩長一短或無規律地變化長短落點。
2、作用
(1)提高前後步法及其與左右步法的結合能力。
(2)把打台內、近台及中遠檯球的技術結合起來。
3、要求
(1)手法與步法相結合。
(2)為提高效果,在練習中可結合旋轉變化。
(四)死線活練
1、方法;從右方斜線對打練習始,漸至中路直線對練。又漸至左方斜線對練,再漸至中路對練,漸至右方斜線對練……
2、作用:擊球線路既有規定,又不是一成不變,雙方在走動中練習了所有的線路。
3、注意點:練習雙方密切配合,開始可適當降低速度、力量,以後再漸提高難度。
二、多球練習法
(一)方法
1、多球單練:練習者台旁放一筐多球,做單球練習,擊球失誤不必撿球,從筐中取球繼續練習。
2、供多球練習:
(1)自供自練:如練習發球或攻小球,自己按既定要求供球,再做擊球練習。
(2)他人供球練習:陪練按要求供球,主練照計劃練習。
①單人供球
②雙人供球:供球甲在台旁將球擊給供球乙,供球乙再將球按要求供給主練者,如供球甲在台旁喂下旋球給供球乙,供球乙拉沖弧圈球,主練者進行攻打弧圈球的練習。
(3)機器供球,即利用發球機進行練習。
(二)作用:
1、加大了練習的負荷(包括密度、強度、難度和運動量)。
2、可按既定目的、要求供球,利於集中力量解決某一專項身體素質、技術或戰術問題。尤其是解決有些用單球不易練到的技術難題時,效果特別明顯。如解決攻下旋與上旋球的動作變換問題,可根據不同運動員的實際情況隨意變換供下旋、上旋球。主攻者有更多的機會適應來球的旋轉變化。
(三)注意點:多球練習的球性與對練不盡相同,而且不利於培養盯球的意識(因為無對手),所以應注意與單球練習結合。此外,供球密度與難度亦應適度,否則會事與願違。
三、幫助練習法
顧名思義,一種需藉助他人幫助的練習方法。
(一)方法:
1、男幫女練習法:一般情況下男運動員比女運動員的技術水平高,男幫女可明顯提高女選手的練習效果。
2、高幫低練習法:請比自己水平高的運動員陪練,以提高訓練質量。
3、按己要求陪練法:請對方按自己要求陪練,利於有目的地提高自己的某項技術或戰術水平。
4、模擬對手陪練法:找打法與自己將要比賽的關鍵選手十分相近者,模擬未來對手進行訓練與比賽,以提高對未來比賽對手的適應能力,如60年代初,日本隊發明了弧圈球,中國隊由廖文挺模擬三木、余長春模擬木村進行陪練,取得了極其明顯的效果。
(二)作用:提高訓練質量;利於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
四、指標訓練法
現一般訓練都是以時間為界限的。如右方斜線對攻10分鍾。指標練習法是以完成規定指標為界限的,如右方斜線對攻,以累計對攻500板為限。
(一)方法:
1、雙方共同完成指標法:需雙方共同努力來完成指標的練習。如上述的正手對攻累計500板。
2、單方完成指標法:要求一方完成規定指標的練習。如,搓中突擊命中50板的練習。
(二)作用:及時得到定量的反饋,刺激性強,利於調動運動員訓練的積極性。如陳新華在准備第二十八屆世乒賽時,教練員要求他在20分鍾的全台拉削中,削球失誤不得超過15分。開始陳竟失誤39分。以後天天練、天天測驗,經過一段時間的刻苦訓練,大大超額完成了指標。陳的削球功底也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三)注意點:所定指標經過努力應可達到為好,切忌指標過高或過低。
五、單個戰術練習法
根據多次比賽的實踐,將復雜多變的戰術簡化、總結成帶規律性、一般性的戰術,反復練習之。如對付正手單面強攻者(包括弧圈與快抽),可歸納為先壓反手大角,後調正手空當,再壓反手的戰術。平時即照此練習。實踐證明,這確是一個事半功倍的訓練法。
六、附加裝置練習法
為更有效地解決某技術問題,對球台、球網做適當調整或增加附加裝置後再進行訓練的一種方法。
(一)擊目標練習法:為戰術需要,在對方檯面上放置半個乒乓球或其它物品。要求運動員在練習時盡力擊中目標。此法可大大提高控制落點的能力,提高某特定戰術的訓練質量。
(二)升降球網練習法:
1、升網法:將球網稍升高(約1厘米),練習既定內容。此法可增加攻球弧線的彎曲度,對攻球弧線過直者,頗有實用價值。
2、降網法:將球網略下降,按既定內容進行練習。此法多在練習削球或搓球時採用,可降低擊球弧線的高度。
(三)網上加線練習法:將球網上方另加一直線,要求雙方擊球皆從中間穿過(中間約為5厘米)。此法一般在對搓時採用,目的是控制弧線高度。
(四)加寬球台練習法將球台的其中一方改放一個半或兩個檯面,使檯面加寬。
此法多在練習步法時採用,可增加腳步移動的距離和速度。著名運動員鄧亞萍常在多球練習時採用,大大提高了她側身和撲正手的步法。
(五)降低台高練習法:兒童身材矮,用常規球台練習不利於技術動作的掌握,故將球台高度適當降低。國家體委已正式作出規定:兒童比賽使用矮球台(12歲以下者使用球台高度為68厘米;10歲以下者使用球台高度為64厘米;正規球台高度為76厘米)。
(六)噪音干擾練習法:將正式比賽時觀眾的喧嘩、廣播等雜聲錄音,在訓練中不時地進行潘放,使運動員在平時訓練即對比賽氣氛有所適應。第三十五屆世乒賽在朝鮮平壤舉行,我國選手童玲在與前世界冠軍朝鮮運動員朴英順比賽時,觀眾的傾向性很大。因童玲平日訓練有素,能把朝鮮觀眾的喊聲、掌聲想成是在為自己加油,故而泰然自若,在0:2落後的情況下,連扳三局,反敗為勝.
H. 乒乓球網標准高度
1、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台上的夾鉗部分。
2、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厘米。
3、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檯面15.25厘米。整個球網的底邊應盡量貼近比賽檯面,其兩端應盡量貼近網柱。
注意事項
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38毫米,球重2.5克,稱為小球:直徑為40毫米,球重2.70克,稱為打球,大球為國際乒聯指定的比賽用球。球應用賽璐珞或類似的塑料製成,呈白色、黃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1、擋球
擋球是推擋球技術的基礎,球速慢,力量輕,動作較簡單,初學者應形成正確的動作手法:引拍時,上臂應靠近身體。前臂前伸近球,手腕手指調節拍形,食指用力,拇指放鬆。
2、快推
站位近,動作小,借力還擊,速度快,線路變化多。適用於回擊一般的拉球、推擋球和中等力量的攻球。在相持中能發揮回球速度快的優勢,推壓兩大角或襲擊對方空檔,為自己的進攻創造條件。
當球靠近身體的時候,把前面的手臂後撤,然後引起。在向前推送的時候,做外旋轉的動作,手腕力量不要太大,一定要把握最關鍵的時機。
3、加力推
回球力量重,速度快,擊球點較高,充分發揮手臂的推壓力量。比賽中運用加力推可迫使對方離台,陷於被動局面(如側身正手攻前一板,加力推底線或大角度),與減力擋搭配使用,能有效地調動對方,獲得主動。它適用於對付速度較慢、旋轉較弱的上旋球或力量較輕、著台後彈起比網稍高的來球。
球拍後撤上引是為了增大用力距離。擊球點適當離身體遠一點。擊球時間不宜過早或過遲。要有效地把身體各部分的力集中在擊球的一瞬間。
4、減力擋
回球弧線低、落點低、力量輕。回接對方的大力扣殺或加力推擋時能減弱回球的力量,如與加力推結合運用,可以前後調動對方,是對付中台兩面拉或兩面攻打法的有效戰術,它還常用於接加轉弧圈球。
擊打球的時候,身體重心升高,彎曲前臂。球拍這時候要保持一個合適的前傾角度,然後在球拍接觸到球的同時,做手臂和手腕後收動作。削球來反彈力,借球的力量將球擋回去,回球速度快。
乒乓球打球技術:削球技術
1、遠削
擊球動作大、球速慢、弧線長,有利於削轉與不轉球和以落點變化來牽制對方。常適用於對付對方的扣殺球、弧圈球和提拉球。它是以削為主打法的選手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術之一。向上引拍,是為了增大削擊球的用力距離。在下降期擊球,但不能過於低於檯面。要保持足夠的撞擊力,否則球不會過網。
2、近削
動作幅度小、回球速度快、前進力較強,多用於近削逼角,有一定的威脅,往往能獲得主動或直接得分。一般用來對付輕拉球和一般的上旋球。向上引拍比肩略高。根據來球的情況調節拍面後仰角度。前臂發力為主,手腕配合下壓,擊球後沒有前送的動作。
3、削弧圈球
削加轉弧圈球是削球手必須掌握的一項重要技術。由於加轉弧圈球上旋強,觸拍後向上的反彈力極大,處理不好容易回出高球甚至出界,所以難度較大。
應在來球的下降後期觸球,此時,球的旋轉已減弱。擊球點一般選在右腹前為宜,並適當放低些,這樣可利用來球部分向上的反彈力形成自然的回球弧線,有利於提高削球的准確性。球拍觸球時,拍面不能過分後仰,應觸球的中下部。如來球旋轉較強,可使拍面堅直些,並適當加大手臂向下壓球的力量。觸球時,手腕應相對固定,以免回球過高。
乒乓球打球技術:搓球技術
1、慢搓
慢搓動作幅度大,在來球的下降期擊球,回球速度慢,但有利於增加搓球的旋轉強度。慢搓一般適用於回接旋轉較強,線路稍長的`來球。在對搓中,快慢搓結合起來,可以變化擊球節奏,牽制對方。應根據來球的具體情況,控制好拍面的後仰角度。擊球時,前臂用力為主,轉腕動作不宜過大。搓加轉球,在向下用力的同時,應增加前送的幅度。
2、快搓
動作幅度小,回球速度快,借來球的前進力將球搓回,常用於接發球或削過來的近網下旋球,在對搓中,利用快搓變化擊球節奏,縮短對方回球的准備時間。身體重心前移,身體靠近來球。前臂主動前伸插向球的中下部。快搓一般借力還擊,若來球下旋弱可用力下切。
3、搓轉與不轉球
用相似的手法搓出轉與不轉球(相對而言),使對方判斷錯誤而直接得分,或為搶攻創造條件。在對搓中,把旋轉變化與落點變化巧妙地結合起來,可以獲得更多的進攻機會,在對付削球時,能使自己從被控制的局面中解脫出來。加轉是前提,轉與不轉間差異越大越有威力。搓加轉時,手腕爆發式用力為主。搓不轉時,要注意回球的弧線。
4、不同性能球拍的搓球
倒拍動作快,用不同性能的拍面擊球,完全改變回球的旋轉性質,使對方難以適應。常用於對搓中能直接得分或出現機會球時。掌握熟練的倒拍技術,選擇好換拍面搓球的時機,使對方防而不備,出現失誤,並作好下一板球的應變准備。
乒乓球打球技術:弧圈球技術
1、正手前沖弧圈球
飛行弧線低、速度快、前沖力強,落點後彈起不高,但急向前沖並向下滑落,能起到與扣殺同樣的作用。常用於對付發球、推擋球、搓球以及中等力量的攻球,離台相持時,也可以利用它進行反攻。在實際運用中,步法移動的速度快、范圍廣。
引拍的幅度大,盡可能增大揮拍的動作,半徑。加快揮拍速度,在球拍達到最大速度時觸球。單純用上肢發力,前沖力不強,因此腿、髖、腰的配合不可缺少。磨擦力大於撞擊力,球拍與球的吻合面要合適,防止打滑。
2、正手加轉弧圈球
飛行弧線高、上旋很強、速度較慢,但著台後向下滑落較快,對方回擊容易出高球,甚至出界,可以直接得分或為扣殺爭取機會。它是對付削球、搓球和接出台發球的重要技術。另外,由於球出手弧線的彎曲度較大,落到對方檯面後迅速下滑,還可起到變化擊球節奏的作用。
引拍時,球拍必須低於來球,但不要下沉太多。拉球時,持拍手臂由下向上發力,前臂快速收縮,觸球瞬間,盡量加長磨擦球體的時間。身體重心隨右腳蹬地,轉腰,揮臂提高。
3、反手拉弧圈球
反手拉弧圈球,是橫拍握法的優勢之一。拉球的速度比正手稍快,但力量和旋轉略遜於正手。它可用於發球搶沖,接發球,搓中轉拉以及一般的對攻和中台對拉,運用得當,可以直接得分,而且能為正手的沖殺創造機會。
擊球點不宜高身體太近。充分利用肘關節的杠桿作用,先支肘,再收肘,藉以增加前臂的揮擺幅度和力量。近台快拉的擊球時間為上升後期或高點期,中遠台發力拉的擊球時間為下降期,但不可過分低於檯面。
拓展
標准高度是15.25厘米、台外突出部分長15.25厘米,顏色要與球台顏色相同。乒乓球被稱為中國的「國球」,是一種世界流行的球類體育項目,包括進攻、對抗和防守。比賽分團體、單打、雙打、混雙等數種。
乒乓球起源於英國。19世紀末,歐洲盛行網球運動,但由於受到場地和天氣的限制,英國有些大學生便把網球移到室內,以餐桌為球台,書作球網,用羊皮紙做球拍,在餐桌上打來打去。
在乒乓球比賽中,對比賽區域和器材規格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乒乓球的比賽區域要能夠容納4張或8張球台,還應包括比賽球台旁的通道、電子顯示器、運動員、教練員座席、競賽官員區域(技術代表、裁判長、仲裁等)、攝影記者區域、電視攝像區域以及頒獎區域等所需要的面積。
地面應為木製或經國際乒聯批準的品牌和種類的可移動塑膠地板。地板具有彈性,沒有其它體育項目的標線和標識。地板的顏色不能太淺或反光強烈,可為紅色或深紅色;不能過量使用油或蠟,以避免打滑。
球台的尺寸應該是高76厘米、長2.74米、寬1.525米,顏色為墨綠色或藍色。球應該呈白色或橙色,且無光澤,直徑40毫米、重量2.7克的硬球。擋板的尺寸是高0.75米、寬1.4或2米,顏色與球台顏色相同。
I. 乒乓球裁判臨場操作程序
1.1 球台
1.1.1球台的上層表面叫做比賽檯面,應為與水平面平行的長方形,長274米,寬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賽檯面不包括球台檯面的側面。
1.1.3比賽檯面可用任何材料製成,應具有一致的彈性,即當標准球從離檯面30厘米高處落至檯面時,彈起高度應約為23厘米。
1.1.4比賽檯面應呈均勻的暗色,無光澤,沿每個2.74米的比賽合面邊緣各有一條2厘米寬的白色邊線,沿每個1.525米的比賽檯面邊緣各有一條2厘米寬的白色端線。
1.1.5比賽檯面由一個與端線平行的垂直的球網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台區,各台區的整個面積應是一個整體。
1.1.6雙打時,各台區應由一條3毫米寬的白色中線,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並應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1.2 球網裝置
1.2.1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台上的夾鉗部分.
1.2.2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厘米。
1.2.3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檯面15.25厘米.
1.2.4整個球網的底邊應盡量貼近比賽檯面,其兩端應盡量貼近網柱。
1.3 球
1.3.1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應用賽璐璐或類似的材料製成,呈白色,、黃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1.4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狀和重量不限,但底板應平整、堅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應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強底板的粘合層可用諸如碳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纖維材料,每層粘合層不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來擊球的拍面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2毫米;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4毫米.
1.4.3.1」普通顆粒膠」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厘米不少於10顆,不多於50顆的平均密度分布整個表面。
1.4.3.2"海綿膠"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普遍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2毫米。
1.4.4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但不得超過其邊緣。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覆蓋,也可用任何材料覆蓋。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物以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
1.4.6球拍兩面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必須無光澤,且一面為鮮紅色,另一面為黑色。拍身邊緣上的包邊應無光澤,不得呈白色。
1.4.7由於意外的損壞、磨損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體性和顏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只要未明顯改變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許使用。
1.4.8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1.5 定義
1.5.1「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1.5.2「球處比賽狀態」,從發球時,球被有意向上拋起前,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上的一瞬間。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1.5.3「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1.5.6「不執怕手」:未握著球拍的手。
1.5.7「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1.5.8 "阻擋」:對方擊球後,處於比賽狀態的球尚未觸及本方台區也未超過比賽檯面或其端線,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帶的任何物品。
1.5.9「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1.5.10「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1.5.11"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1.5.13運動員「穿或帶」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帶的任何物品。
1.5.14球從突出台外的球網裝置之下或之外經過,或回擊的球越過球網後又回彈過網,均應視作已」超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1.5.15球台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1.6 合法發球
1.6.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
1.6.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1.6.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1.6.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1.6.6.1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6.7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1.7合法還擊
1.7.1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
1.8比賽次序
1.8.1在單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兩者交替合法還擊。
1.8.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1.9重發球
1.9.1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9.1.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1.9.1.2如果接發球員或同伴未准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1.9.1.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
1.9.1.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1.9.1.5在雙打時,運動員錯發,錯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況下暫停比賽:
1.9.2.1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1.9.2.2由於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1.9.2.3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1.9.2.4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1.10 一分
1.1O.1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10.1.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1.1O.1.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1.1O.1.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1.10.1.4對方擊球後,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台區;
1.10.1.5對方阻擋;
1.10.1.6對方連擊;
1.10.1.7對方用不符合1.4.3條款的拍面擊球;
1.10.1.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台移動;
1.10.1.9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1.10.1.10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10.1.11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0.1.12執行輪換發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11 一局比賽
1.11.1在一局比賽中,先得21分的一方為勝方,2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12 一場比賽
1.12.1一場比賽應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
1.12.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鍾的休息時間。
1.13 發球、按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13.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簽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1.13.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1.13.3在獲得每五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20分或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1.13.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1.13.5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1.13.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1.14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1.14.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進行糾正,繼續比賽。
1.14.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運動員應站的正確方位進行糾正,再繼續比賽。
1.14.3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輪換發球法
1.15.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鍾仍未結束(雙方都己獲得至少1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1.15.1.1當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1.15.1.2當時限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1.15.2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1.15.3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餘部分必須繼續實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國際乒聯關於11分制改革的新規定
為了適應11分記分制的系統,國際乒聯代表大會修改了其規則。此修改將於2001年9月1日起執行。
2.11 一局比賽
2.11.1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2.12 一場比賽
2.12.1 每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2.13 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2.13.3 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1分球。
2.13.6 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2.13.7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15 輪換發球法
2.15.1 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鍾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2.15.3 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或一局比賽進行了10分鍾,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3.4.4 間歇
3.4.4.1 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3.4.4.1.1 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1分鍾的間息時間;
3.4.4.1.2 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國際乒聯關於發球的新規定 乒乓球競賽規則中的2.6.1,2.6.2 和 2.6.5 條將由以下規則取代: 此修改將於2002年9月1日起執行。
2.6.1 當球停放在選手張開和伸平的手掌內時,才可以進行發球。
2.6.4 從球離開運動員手掌的那一刻到球被擊中,球都應該在球台平面的高度之上和在發球選手的端線之後。
2.6.5 當球被擊中時,發球選手或他的雙打隊友的身體與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在球與網之間的范圍內。 此項提議修改的目的是:防止在接發球選手視線以外的隱蔽式發球。
1) 在球被拋出到擊中的時間,都必須保持在球台平面高度之上。
2) 選手的身體及衣服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介入,由球網與虛構線形成的三角區內。(虛構線是由:當球被擊中時,球與球網兩端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