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用具的試驗周期是多少
各種電氣安全用具的試驗周期如下:
(1)絕緣棒(高、低壓接地棒):電壓等級6-10kV,試驗周期是每4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44kV,時間5min,電壓等級35-154kV,試驗周期是每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4倍相電壓,時間5min;電壓等級220kV,試驗周期是每4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2倍相電壓,時間5min。 令克棒為每1年1次。
(2)絕緣擋板:電壓等級6-10kV,試驗周期是每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30kV,時間5min;電壓等級35(20-44)kV,試驗周期是每年1次,交流耐壓80kV,時間5min。
(3)絕緣罩:電壓等級35(20-40)kV,試驗周期是每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80kV,時間5min;電壓等級110kV,試驗周期是每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260kV,時間5min;電壓等級220kV,試驗周期是每年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400kV,時間5min。
(4)驗電筆:電壓等級6-10kV,試驗周期是每12個月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40kV,時間5min;電壓等級20-35kV,試驗周期是每6個月1次,標準是交流耐壓105kV,時間5min。
(1)生產線設備安全裝置多久進行一次實驗擴展閱讀
電工絕緣安全用具按可用途分為基本安全用具和輔助安全用具。基本安全用具是可以直接接觸帶電部分,能夠長時間可靠地承受設備工作電壓的工具。常用的如絕緣桿、絕緣夾鉗等。
輔助安全用具是用來進一步加強基本安全用具的可靠性和防止接觸電壓及跨步電壓危險的工具。有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絕緣站台等。
Ⅱ 特種設備應當至少多久檢查一次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Ⅲ 建築行業施工升降機、塔吊多久檢測一次,怎麼確認是時候檢測了
我是專門搞施工升降機的,塔吊不敢妄言,升降機要找當地的質監局下屬的特檢科或者特檢所檢測(地級市才可以,這是新裝的情況),合格證有效期一年,一年一審;最關鍵的是防墜安全器,一年一標定(大部分質監局標定不了,需要檢測機構標定,比如建築機械化研究所可以標定【河北廊坊】),5年強制報廢,復檢時墜落實驗必做!
Ⅳ 特種設備究竟多久體檢一次,你清楚嗎
各種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規定是不一樣的,比如鍋爐是這樣規定的:
《鍋爐安全內技術監察容規程》TSG G0001-2012
9.4.2 定期檢驗周期
鍋爐的定期檢驗周期規定如下:
(1)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2)內部檢驗,鍋爐一般每二年進行一次,成套裝置中的鍋爐結合成套裝置的大修周期進行,電站鍋爐結合鍋爐檢修同期進行,一般每3年~6年進行一次;首次內部檢驗在鍋爐投入運行後一年進行,成套裝置中的鍋爐和電站鍋爐可以結合第一次檢修進行;
(3)水(耐)壓試驗,檢驗人員合作使用單位對設備安全狀況有懷疑時,應當進行水(耐)壓試驗;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內部檢驗時,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水(耐)壓試驗。
成套裝置中的鍋爐和電站鍋爐由於檢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進行鍋爐定期檢驗時,鍋爐使用單位在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經過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可以適當延長檢驗周期,同時向鍋爐登記地質監部門備案。
9.4.3 定期檢驗特殊情況
除正常的定期檢驗以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當進行內部檢驗: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Ⅳ 特種設備至少多久檢查一次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都檢查一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Ⅵ 實驗室應該什麼時候檢查安全設備
實驗室應該一個月檢查安全設備,用來保證實驗室安全,防止出現火災等情況。
安全設備是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設備。在人類高度城市化的現代,安全設備對於保護人類活動的安全尤為重要。在安全設備的一個微小瑕疵就可能引發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
(6)生產線設備安全裝置多久進行一次實驗擴展閱讀:
實驗室安全重要性
實驗室是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安全管理,對工作人員具有深遠的影響。從實驗室的布局、設備的維護保養,到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到實驗室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許多方面,都在要求我們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的作風,培養安全實驗的良好習慣。
但實驗室中潛伏著許多危險因素,稍有疏忽,極易出現安全事故,影響我們的身體健康,進而影響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所以,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重於「泰山」。
Ⅶ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02條;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後再進行外部檢驗。 ; 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 對於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的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2、《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0條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下一次運行狀態外部檢驗,一般每兩年按《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1)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還應進行水壓試驗)(3)發生重大事故後; (4)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電梯
3、《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
4、《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後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1號修改單)1.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為:「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第三款修改為:「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三款最後增加:「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壓力容器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壓力容器一般應當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下次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一)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有效的監控措施;
四)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五)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照本規則第四章進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檢驗周期;
(六)應用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技術的壓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7.8.3的要求確定檢驗周期。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縮短:
(一)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情況異常的;
(二)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內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四)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五)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並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
(六)使用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的;
(七)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真空絕熱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也可以適當縮短。
採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使用標准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或者等於540MPa低合金鋼製造的球形儲罐,投用一年後應當開罐檢驗。
第七條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
(一)聚四氟乙烯襯里層完好,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9年;
(二)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每年低於0.1mm(實測數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者熱噴塗金屬(鋁粉或者不銹鋼粉)塗層,通過1~2次定期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者襯里完好的,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12年。
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文件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機構協商確定,報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備案。
氣瓶
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9條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准GB 8334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Ⅷ 特種設備多久自檢一次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自檢,並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Ⅸ 特種設備多久檢查一次
特種設備至少每年檢查一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法律實施,並依法取得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不同設備的檢查周期是不一樣,一般至少是每年檢查一次,氣瓶等設備2年檢查一次。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特種設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2、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3、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Ⅹ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電力設備分為一年一次和兩年一次。
根據國家《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1)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10KV室內電氣設備每兩年試驗一次。
2) 10KV避雷器每一年試驗一次,一般變電所的要求在4月1日—11月30日期間投入運行。
3) 0.4KV避雷器每年試驗一次。
4)電力電纜項目:絕緣電阻每一年一次。
5)電力變壓器項目:繞組絕緣電阻和系數比兩年一次。
6)絕緣工具(絕緣鞋、絕緣手套、高壓試電筆、高壓絕緣棒等)每半年試驗一次。
7) 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項目:繞組的絕緣電阻和變比兩年一次。
8) 油開關項目:絕緣電阻一年一次。
9)繼電保護裝置項目:10KV兩年一次。
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受電場力的作用,受運行溫度和空氣濕度、腐蝕氣體等因素的影響,絕緣狀況會不斷劣化,這是一種正常的衰退現象,只要它符合設備製造廠家規定的運行條件,就能夠達到安全使用期限。
但是,在運行過程中受某些特定不利因素的影響,可能使電氣設備不能達到正常的運行壽命,因此需要對設備絕緣狀況要按時進行定期試驗和檢查。通過分析從而鑒定電氣設備的絕緣老化程度能否滿足實際運行的要求。並根據檢查和試驗結果進行分析,採取相應的檢修措施和運行規定,以維持和保證設備的正常工作水平,確保安全、經濟、可靠運行。
案例如下:
現國家電監辦頒發的 承裝(修、試)三級 資質可以承接110KV及以下電力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裝置、避雷裝置、絕緣裝置、接地裝置、電力電纜、開關裝置的預防性試驗和交接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