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辦理哪些項目審批手續的過程中需要提供和審核開發商資質
一、深圳市
2020年5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於做好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改革工作的通知》。17月1日起,深圳市內新建、擴建、 改建房建和市政(含水務、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圖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各項行政許可均不得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作為前置條件。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需上報省和國家審批的重大工程,油氣庫、油氣長輸管線、民爆倉庫等重大危險源項目、保密工程,以及軌道交通工程除外。2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的質量安全管理負首要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的質量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32020 年7月1日零時起,深圳市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系統關閉,系統中的文件及信息將自動轉至管理系統。二、山東省2020年3月19日,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1分區域、分類別精準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精簡合並有關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環節,全省范圍內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不超過20個工作日。2改革工程圖審機制,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青島西海岸新區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推行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制度。三、南京市2019年9月3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關於印發《南京市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進行以下改革:1取消施工圖審查;2除特殊建設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外,取消消防驗收及備案;3取消設計方案審查;4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檔案驗收,以及水、電、氣等工程驗收。四、青島市2019年9月12日,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行政審批效能的通知》,提出:1自2019年9月12日起,青島西海岸新區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實行勘察設計質量安全承諾制。2建設單位在辦理消防、人防、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時,提交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共同簽署的《勘察設計質量安全承諾書》,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五、山西省2019年7月,山西省住建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 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提出:1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設、勘察設計單位質量承諾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圖專家論證制,嚴格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取消現行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社會中介機構施工圖審查環節,全省施工圖審查機構停止承接新的審查業務,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審查。2實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制。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領施工許可證時,要提交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六、廣州市2019年8月26日,廣州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廣州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1探索取消政府投資類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委託第三方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單位出具承諾函、提交具備資質設計單位及注冊設計人員簽章的施工圖,可以申請施工許可核准。2政府投資類的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和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含概算)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並批復;政府投資類的中小型房屋建築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初步設計審查並出具技術審查意見,無須報行業主管部門批復。七、浙江省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1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2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3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4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5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如果你想網頁或者手機都是可以下到的,現在已經是沒有什麼限制了。
2. 防雷裝置驗收由氣象局轉至建設局驗收是哪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國發〔201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為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一)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二)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二、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
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同時,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3.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
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同時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4. 取消施工圖審查的省份有哪些
陝西渭南、山西、山東、南京取消圖審,實施奉告承諾制,廣東全面實施數字圖審,深圳經住建部復函贊同展開人工智慧審圖試點,四川成都實施建設、勘察、設計單位三方進行自審,並每年檢查。浙江省住建廳提出樹立施工圖分類審查制度,有3類可免審。
1、特殊工程施工許可前審查。
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工程,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2、低風險工程免於審查,施工圖全部上傳圖紙系統後即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跨度小於12米、不超過3層,無地下室(為生產、消防需要建設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屬於氣象部門依法需要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工業建築工程;不屬於特殊工程的裝飾裝修工程;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本地實際評估確定的其他低風險工程。
3、一般工程施工許可後審查。
在房屋建築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圖審查;城市橋梁工程和採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築工程在結構施工前完成施工圖審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橋梁工程除外)自施工許可證核發之日起15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指出:
(1)凡是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文件沒有明確要求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要求,住建部門均不得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2)探索應用人工智慧、BIM等方式輔助審查。
(3)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省工程建設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系統,實現從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到竣工圖編制全過程的數字化管理
(4)施工圖審以政府購買形式進行,省住房城鄉建設、人防、氣象部門聯合公布的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可以在全省范圍內承接施工圖審查業務
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性審查:
1、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具備與被審查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和范圍;
2、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按規定由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蓋章,以及按規定所要求的其他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設計人員是否為該單位備案人員;
3、項目是否按規定履行了方案設計招投標、初步設計等審批手續,各相關部門的審批資料是否齊全,包括項目立項批件、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節能、安評、環評的批准文件等;
4、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在價格、設計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查內容。
(二)技術性審查:
l、建(構)築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節能、環保、防雷、衛生、人防安全防範、無障礙設計等國家有關強制性標准、規范和我省的有關規定;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查內容。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施工圖審查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的原則。
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的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5. 施工審圖資質真的要取消了嗎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1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
2
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4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5
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6.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第十四條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報審。
7.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廢止了嗎
不是廢止,而是轉到住建,從2017.1.1開始
8. 防雷施工資質是哪個文件取消的
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了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該文件的出台背景是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而發布的。
(8)深圳防雷裝置設計審查是否取消擴展閱讀:
防雷安全監管要求:
1、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3、中國氣象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協調和相互配合,完善標准規范,研究解決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9.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來交以下資料:源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 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10. 深圳市施工圖審查取消
法律分析:7月1日起,深圳將在全市實施一項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重要改革,全面取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各項行政許可均不得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作為前置條件。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