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院放射防護檢測與評價歸哪個職能部門管
目前有2個行政部門共同管理。
1.衛生部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與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對新上放射診療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與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這個是發放射診療許可證的必要條件。檢測與評價一般都是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來做,發證是衛生監督所。
2.環保部門,依據環境保護法等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對新上放射診療項目進行環境危害評價。這個是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必要條件。一般由當地環境監測站進行檢測與評價,發證是環保局。
Ⅱ 放射源物質歸哪個局負責
法律分析:射性污染監管主要由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負責,還包括公安、國防科工委和交通等其他有關部門。射線裝置與放射源許可證由衛生部門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國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網路,對放射性污染實施監測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核設施、鈾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內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和部位進行檢查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 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Ⅲ 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衛生防護及影像質量保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醫用X射線診斷質量,保障受檢者、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使用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國家對醫用X射線診斷的放射衛生防護及影像質量保證實行監督管理。第四條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單位必須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與指導。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影像質量;減少重拍率、誤診率及漏診率;注意受檢者的屏蔽防護,減少和控制受檢者的照射劑量,做好放射衛生防護及影像質量保證工作。第二章許可證件申請與管理第五條凡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查合格,領取《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的工作。第六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X射線機房,在場址選擇、建築設計、防護設施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必須按規定的程序接受縣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預防性審查和竣工驗收。第七條凡申請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與所開展的X射線診斷項目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性能合格,運行指標滿足所開展診斷項目要求的設備。
(二)、具備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相應專業技能、熟悉防護知識,健康條件合格,並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的工作人員。
(三)、設有放射防護組織或專(兼)職放射防護人員,並建立工作人員及受檢者防護和質量保證管理制度。第八條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驗收檢測。證明其主要運行指標及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標准,領取《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後,方可投入臨床使用。第九條頒發《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對持證單位及個人進行定期核查,核查情況記錄在許可證的附本上。第十條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變更許可范圍或終止放射工作前,應及時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第三章受檢者的防護第十一條臨床醫師和放射科醫師,在獲得相同診斷效果的前提下,避免採用放射性診斷技術,合理使用X射線檢查,減少不必要的照射。第十二條從事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必須建立和健全X射線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及病人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第十三條對嬰、幼、兒童、青少年的體檢,不應將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常規檢查項目;從業人員就業前或定期體檢,X射線胸部檢查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於兩年;接塵工人的X射線胸部檢查間隔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臨床醫師和放射科醫師盡量以X射線攝影代替透視進行診斷。未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使用攜帶型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第十五條對育令婦女的腹部及嬰幼兒的X射線檢查,應嚴格掌握適應症。對孕婦,特別是受孕後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進行下腹部X射線檢查。第十六條放射科醫技師必須注意採取適當的措施,減少受檢者受照劑量;對受檢者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第十七條候診者和陪檢者(病人必需被扶持才能進行檢查的除外),不得在無屏蔽防護的情況下在X射線機方內停留。第四章X射線診斷的質量保證第十八條各醫療單位和X射線診斷科(室),必須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准要求,建立科室質量保證組織和制訂本單位的X射線診斷質量保證方案(下稱「質保方案」),質保方案的實施情況作為醫院評審和放射科(室)臨床科(室)考績的重要依據。第十九條各醫療單位的X射線診斷科(室),應建立各X射線檢查系統的評片標准和嚴格的評片制度;廢片及重拍片要有記錄,並作出原因分析;提出改進措施。第二十條X射線診斷報告書寫的內容和格式由醫療單位制定出一定的規范,並有審定和簽發制度。市(地)級以上醫院放射科的診斷報告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或主任授權的高年資住院醫師簽發。第二十一條X射線診斷科(室)應有質量保證工作的各種記錄、質量控制檢測膠片等資料。至少保存五年,並定期進行分析和評價。
Ⅳ 放射治療衛生防護與質量保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放射治療防護,提高放射治療質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放射治療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放射治療衛生防護與質量保證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放射治療衛生防護與質量保證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二章放射治療工作場所第四條放射治療工作場所的選址及其放射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續建的放射治療工作場所建設項目(下稱放射治療工作場所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選址、設計進行放射衛生防護審核。第六條放射治療工作場所建設項目竣工後,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放射衛生防護機構(下簡稱省級放射衛生防護機構)實施放射衛生防護監測,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發給放射工作許可證件。第三章放射治療裝置第七條放射治療裝置的防護性能及與治療質量有關的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禁止生產、經營、轉讓、訂購、使用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放射治療裝置。第八條凡新研製和進口的放射治療裝置在臨床試用、投產前,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放射治療與放射防護檢測、評價,並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預防性監督合格後,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許可證件,方可臨床試用、投產。第九條放射治療裝置生產單位必須持有放射工作許可證件,並接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防護監督。第十條購買、訂購、無償接受放射治療裝置的單位,必須向出售單位或者轉讓單位提交放射工作許可證件,任何單位不得向無有效許可證件的單位出售或者轉讓放射治療裝置。第十一條放射治療裝置經調試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必須向省級以上放射衛生防護機構提交安裝調試報告,並接受驗收監測,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准後,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條放射治療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對放射治療場所和運行中放射治療裝置進行定期放射防護檢測,確保放射防護設施完好與放射治療裝置性能的穩定,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省級以上放射衛生防護機構實施放射防護監測。第十三條放射治療工作單位對經重大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療裝置,必須按照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驗收,並經省級放射衛生防護機構確認符合規定指標後,方可繼續使用。第十四條放射治療裝置的訂購合同、產品說明書、安裝調試報告和維修、檢測記錄,應當至少保存至該裝置報廢後五年。第四章工作人員第十五條從事放射治療的醫療、物理和其他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並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專業及防護知識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後,方可從事放射治療工作。
從事放射治療裝置安裝、維修和劑量測試工作的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防護知識及專業培訓,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限定范圍內的工作。第十六條放射治療工作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放射治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監護以及專業技術和防護知識培訓,並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第五章放射治療的實施第十七條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病理學、細胞學明確診斷並經醫生診斷確屬放射治療的疾患;
(二)放射治療醫師提出治療方案,經物理人員核定照射劑量,或由放射治療醫師會同物理劑量人員、臨床醫師共同制訂有效的放射治療計劃;
(三)放射治療計劃應當以高效治療、減少正常組織損傷為目的,並應准確確定靶區位置與范圍、照射劑量和時間。第十八條對患者實施首次放射治療前,必須有放射治療工程師臨場指導擺位和實施其他有關檢查、處理。第十九條放射治療應當對准靶區部位,確保靶區劑量達到預定治療劑量,使患者治療部位的正常組織、器官的照射劑量盡可能低,並對患者的非治療部位採取有效的屏蔽防護措施。
Ⅳ 醫院辦理放射安全許可證及放射診療許可證是哪個部門的職責
輻射安全許可證是由環保部門辦理的,可咨詢當地環保局輻射安全處。
放射診療許可證是衛生部門辦理的,可咨詢當地衛生監督所。
Ⅵ 受到輻射影響時!該到醫院的哪個部門檢查
放射科,可以到醫院前台問一下!
Ⅶ 醫院放射源歸那個部門管理
目前醫院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需要注冊輻射安全許可證,由各級環保部門監管。
具體的要看哪個醫院,根據放射源種類和等級,可能由省級環保或縣市級環保主管,也有環保部直管的。
Ⅷ 醫院放射科設置的標准和要求及應由哪個部門監管
由衛生監督局進行監管,醫院的設備都是要經過檢驗合格之後才可以投入使用的。
Ⅸ 醫院x光機室施工完成後,防輻射專業檢測是哪個單位實施
醫院x光機室施工完成後,防輻射專業檢測是哪個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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