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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刨花機的安全裝置設計

發布時間:2022-10-16 07:27:09

❶ 木材加工廠設施設計有哪些

1、
原木
加工:開料鋸,
剝皮機

推台鋸
,刨,旋切機(
單板
加工),泡
木材
的池子(一些木材去皮需要蒸煮,
旋切
也需要蒸煮),
除塵設備
2、做
人造板
:
(1)
纖維板
(比較麻煩,小型的加工就算了,不劃算):纖維粉碎機,拌膠機,
熱壓機
(預壓和熱壓),鋪裝設備,鋸,除塵設備。
纖維
-蒸煮-
拌膠-熱壓-冷呀-鋪裝-裁剪。
(2)
刨花板
:刨花機,拌膠機,熱壓機(預壓和熱壓),鋪裝設備,鋸,除塵設備。跟纖維板加工類似。
(3)
膠合板
:旋切機,
塗膠機
,熱壓機,
裁板鋸
,除塵設備等。
(4)
集成材
:鋸,刨,拼板機,除塵設備等。
3、做
傢具
(不做
曲木傢具
):
前提是自己買
板材

鋸,刨,
砂光機

封邊機
,塗膠機,
數控銑床

排鑽

噴漆
設備,拼裝設備等,還有一些
小工具

4、做
地板
:鋸,刨,砂光機,塗膠機,熱壓機,
冷壓機
等。
不知道你具體做什麼,只能大概給你說說,有想詳細問的再說吧。

❷ 操作木工機械應注意哪些事項﹖

操作木工機械注意事項

1.目的
制定本規程是為了規范機械木工的操作,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2.適用范圍
適用於有機械木工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

3.操作規程
3.1機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3.1.1開機前應首先檢查各部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否則不能開車。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場所的消防器材必須齊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場所不準有明火和吸煙,易燃材料和油棉紗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場所的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得影響道路暢通,以保證安全。
3.1.3機床應保持清潔,轉動部位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接地線良好,各部位螺釘螺帽緊固件不得松動,工具台上禁止放雜物。
3.1.4各種工具、刃具要經檢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損和裂紋。
3.1.5先開抽風機後開車,開車後待主軸運轉正常後方可進行工作。不準從機械部分上方傳遞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裝卸零件、刃具,必須待機停穩後方可進行,發現機床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
3.1.6機床起動後,身體不得靠近轉動部位,操作者應站在安全位置上,嚴禁設備在運轉中測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時,必須待車停穩後進行。
3.1.7鋸、刨床等加工長料時,對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應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進行。
3.1.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時,必須指定一人指揮,動作協調。
3.1.9根據木料的粗細、軟硬和濁度選擇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應從木料中清除鐵釘和鐵絲等硬物。
3.1.10工作完畢,切斷電源,讓其自動停車,不準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強制剎車,停車後要清理機床,整理工具,擺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3.2.1木料卡緊後,必須用手轉動卡盤校正,並檢查刀桿、刀架、頂尖螺釘是否牢固,然後接通電源試車。
3.2.2加工細長工件時為保證安全,必須用尾座頂尖頂牢。
3.2.3裝刀具時,刀桿伸出刀架的長度要短於5厘米,刀桿要保持50厘米的長度。加工大木料時(直徑50厘米以上),必須把刀具固定在馬桿上,車刀要夾緊,進刀不可過猛。
3.2.4小工件有節疤,不許車削,大工件有節疤時,不準開快車,木料有其它硬物要及時清除,否則不準加工。
3.2.5車削帶有稜角不規劃的木料時,應先固定車刀,車去稜角部分,再用車刀進行細加工。
3.2.6車削第一刀時,進刀量要小,用砂紙砂布打光時,必須右手在前,左手在後,用力均勻,防止過熱灼手,不準用手去摸工件。
3.2.7用膠粘合的木料必須放置24小時後,方可在車床上加工。
3.2.8車床轉速應根據加工件的外形尺寸和結構而定,不可過高,以防飛出傷人。

3.3木圓鋸工安全操作規程
3.3.1圓盤踞應裝有楔片、保護罩,鋸片應緊固並垂直於軸的中心線,起動時不得有震動,開動前檢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轉2分鍾然後再工作。
3.3.2檢查鋸片松緊,垂直度和固定銷,有裂紋、不平、不光滑、鋸齒不快的鋸片不能使用。
3.3.3不得在圓鋸上加工不規則(如弧形)的工件,已經鋸開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3.3.4調整鋸床必須停車。
3.3.5鋸床的吃刀量不宜過長,變更鋸片直徑後,轉速必須調整,以保證安全。
3.3.6加工薄料、小料時,要用輔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3.7機床開動後,人要避開鋸盤的旋轉方向,手或身體不能接近鋸齒。
3.3.8檯面鋸片高度必須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時不準把料抬立超過鋸片,以防傷人。
3.3.9鋸片未停止轉動時,禁止調整,禁止用手或其它東西去制動。

3.4木平刨工安全操作規程
3.4.1刀刃具要鋒利,安裝要牢固,防護裝置及設備各部件要良好有效。刨平面時,應根據材料的軟硬及機床性能要求選用適當的吃刀量。
3.4.2較短的加工件必須使用壓板或推料棍。手推木料時,手不得從刨刀上面通過,不得用腹部頂著木料推進,接木料時,人要站在側面,手距離刨應在300毫米以上,推進速度要慢,刨刀不得超過工作檯面0.1毫米。工作時,要隨時注意木節、釘子和其它金屬物。
3,4,3雙人操作,精力要集中,動作要協調一致,在大平刨上,小於400毫米長、50毫米寬、20毫米厚,在小刨床上,小於300毫米長、40毫米寬、20毫米厚的木料不許加工。
3.4.4不得刨畸形木料,刨模頭的木料寬度不得過長。
3.4.5調整刨畸形木料,刨模頭的木料寬度不得過長。
3.4.6加工薄板窄面時,薄板必須靠住靠板,嚴禁離開靠板單板刨削,防止材料倒傷手。

3.5木壓刨工安全操作規程
3.5.1刨制規格,在大壓刨上料不得小於500毫米長、10毫米厚,在小壓刨上,料不得小於300毫米長、10毫米厚。
3.5.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壓刨上同時推進,吃刀量,應按機床規定選定。
3.5.3木料厚度在15毫米以下,或刨有節子硬雜木時,吃刀量大壓刨不得超過2毫米,小壓刨不得超過1毫米。
3.5.4刨2米以上長木料時,出口一邊必須有人接料,並保持與平台平行,手離送料軸應大於150毫米以上。
3.5.5送料發生阻滯時,不可推確,應立即停車檢查,清除刨屑要用工具,不得用手。
3.5.6送進木料時,選擇木料較平的一面靠緊檯面,木料必須正直的通過刨刀。加工三角面時,要有專用輔助工具。

3.6木鑽工安全操作規程
3.6.1工作前首先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齊全,要把鑽頭裝夾牢固,工作時不準戴手套和圍巾。
3.6.2根據木料的性質,適當掌握鑽削壓力和速度。
3.6.3任何加工件都必須有專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撫摸或按住加工件鑽孔。
3.6.4換鑽頭時,必須停車,不得用手和棉紗等物摸擦在轉動的部位。
3.6.5鑽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飛入眼內。
3.6.6換取工件時,要停車進行。

3.7木萬能鋸工安全操作規程
3.7.1檢查防護和保險裝置是否可靠,檢查楔片防護罩,鋸片的垂直度是否良好。
3.7.2調整鋸切方向及角度時,必須停車進行。
3.7.3切割木料時,必須將木料貼緊柵並壓緊。
3.7.4安裝鋸片開榫時,必須加裝安全罩。
3.7.5裂紋的鋸片,禁止使用。

3.8開木榫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8.1檢查刀片、刀頭、帶柄刀盤是否緊固,刀片有無裂紋,刀齒是否良好。
3.8.2裝在同一刀頭上方向相對的刀片重量應相等。
3.8.3如有硬木或節疤的木料應減速加工。
3.8.4工件送上料車後,一定要放平壓緊。
3.8.5溜板進料要均勻,不得有突進現象。
3.8.6操作者要站在機床的側面,頭部要避開屑片飛起方向。
3.8.7如工件過長,應在尾端放一個活動支架。

3.9木銑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3.9.1檢查機床各部,銑刀是否緊固垂直,銷子、壓板是否牢固,皮帶卡子是否正常。空運行中工作台的往復是否有問題,防護裝置是否良好。
3.9.2工件必須調整卡緊,加工硬料或有節疤的大工件時,應放慢進刀,如木材節疤過多不得加工。
3.9.3當木材進入不正常或銑刀將工件帶出時應立即停車,調整好刀具後方可繼續工作。
3.9.4不得以反行程加工工件。
3.9.5當用溜板送料時,應注意工件是否緊固在溜板上。
3.9.6加工長料時,多餘部分應用支架支撐。

3.10木磨光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0.1不允許站在磨盤旋轉反方向去看被加工件情況,防止木屑飛入眼內。
3.10.2磨光的零件大小適宜。

a.度和厚度不得超過磨盤的半徑。
b.長度必須不影響操作者觀看磨光後的加工情況。

3.10.3工件應放在向下旋轉的半面進行磨光,手不準靠近磨盤。
3.10.4不準用有裂紋的磨盤進行工作。
3.10.5工作台的定位手把必須牢固,切勿有松動情況。
3.10.6易滾動的木製零件,嚴禁磨削。

3.11木自動刨床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1設備上所有轉動部分,必須設有安全防護罩,並正確使用。
3.11.2檢查機器設備關鍵部件是否良好,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車。
3.11.3上刨刃時,卡刨刃的螺釘緊固完畢後,必須檢查是否牢固可靠,以防刨刃在開動時飛出傷人。
3.11.4如用油石磨刨刃時,必須把刨刃軸控制牢固,不允許有活動現象,以防傷手。
3.11.5開始啟動時,必須通知同車工作人員注意,即後啟動機器。
3.11.6繼料時,應順向機台,以防木料厚薄不均勻,倒轉傷人。
3.11.7操作人員在續料時應站在機台側面(閃開續料口)不允許正對機台。
3.11.8工作完畢後,切斷電源,清理機台和環境衛生。

3.12木磨刀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2.1設備上所有轉動部分,必須裝有安全防護裝置。
3.12.2砂輪安全罩除工作部分外,最小必須罩住三分之二。
3.12.3機電設備,砂輪緊固及安全防護罩經查後確認良好,方可允許工作。
3.12.4檢查砂輪有無裂紋存在,發現裂紋應立即更換。
3.12.5更換砂輪必須使用與軸徑相同內徑的輪。
3.12.6裝卸被磨刀具,必須待車穩後方可更換。
3.12.7不允許操作者正對砂輪站立。
3.12.8卡緊被磨刀具時須校正並固定緊螺釘。
3.12.9嚴禁在本設備砂輪上磨削非刀具的物品。

3.13熬膠工安全操作規程
3.13.1不準用旺火熬膠,熬膠必須在單獨房間進行。
3.13.2檢查加熱設備無障礙再合閘。
3.13.3防止膠溢,應勤查看。
3.13.4熬好膠後,斷電拉閘。
3.13.5清理室內衛生。

3.14木料烘乾工安全操作規程
3.14.1檢查電器設備,暖氣管道是否良好,有無跑氣漏氣現象。
3.14.2鋼絲繩、絞車、軌道必須良好,無故障。
3.14.3進窯木材要堆放整齊、牢靠,材料不要堆的過高。
3.14.4木材拆垛時,不準有人站在垛的最邊沿。
3.14.5推空車時,嚴禁坐車和飛跑。
3.14.6烘乾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聲音,必須報告有關領導後及時處理。
3.14.7開放加熱管不得超過規定氣壓。
3.14.8不準帶氣修理任何管道和零件。
3.14.9在取樣時,不準在烘車上行走。
3.14.10在烘窯四周,不準有易燃物,滅火器要齊全完好。
3.14.11烘料結束應關閉一切閥門,填寫好原始記錄,清理衛生。

3.15木料搬運工安全操作規程
3.15.1用車子搬運木料,車子必須良好,裝卸不能過猛、過高、過重,道路要暢通,人員要配合好,不準猛拉、猛推、猛撞。
3.15.2木材堆放要整齊,不得堵塞通道或妨礙工作。
3.15.3搬運長桿時,應注意前後左右,不得碰撞設備和人,轉彎時要小心慢行;兩人或多人抬料要同肩,放料下肩動作要一致。
3.15.4大木料要平放在地上,不準靠牆物立放。圓木料要墊放穩妥。
3.16拖拉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3.16.1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批准,發給合格證件,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16.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
3.16.3車輛發動前要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3.16.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及障礙物,然後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三公里。
3.16.5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妥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3.16.6工作結束後必須將車輛剎穩,並摘擋熄火。

3.17包裝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3.17.1.必須戴安全帽進入現場。
3.17.2.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防火設備必須齊備有效。遵守手木工、機械禾工和所用工具、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3.17.3.直邊刨、裁口刨等轉動部分必須有安全裝置,嚴禁擅自拆卸。暫脈不用的工具,不準放在木案、木排的邊沿,以免掉落砍傷腿腳。
3.17.4.包裝大型機器、設備時,不得爬上跳下,上下必須用梯子。
3.17.5.吊運木料及包裝箱時,要遵守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箱體應保持水平,不準傾斜吊運,不準從人頭上通過。吊運過程中發現有折斷、滑落等危險情況時,應立即指揮吊車在適當地方落鉤。不準用吊車抽拉壓下面的木料。
3.17.6.夜間工作時必須配備良好的照明。工作地點不準用火取暖。
3.17.7.帶釘子的木板不許亂丟,應放到安全的地點或將釘子取出,打彎。
3.17.8.在包裝箱上面鋸木時一定要看好下面是否有人,不準往下扔料頭、物件及手工具等,以免傷人。
3.17.9.底楞和包裝箱各部位的連接螺絲必須擰緊,不得遺漏。
3.17.10.包裝箱製作,批量較大的,箱與箱之間所搭橋板應放在專用梯子上,或兩箱之間釘上緊固的橫梁,將橋扳放上方可工作。
3.17.11.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好各種工具物件、材料,打掃好工作地的周圍清潔,及時運出料和木屑。

3.18建築木工一般安全規程
3.18.1.嚴格遵守建築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和手工木工安全規程。
3.18.2.工作前檢查所用工具,如有損壞或松動,要及時修理,不得將就使用。
3.18.3.工作場所要保持清潔,刨花、木屑、廢料應隨時滑出場外。工作場所應有消防設施,嚴禁抽煙或點明火。工作場所的尖銳物件和木板上的朝天釘應及時除掉。
3.18.4.打眼時應使用平頂錘,兩人不得對面作業。
3.18.5.基建作業工地與高空地面同時交叉作業時,所有工人必須戴安全帽,所用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內或籃筐內。
3.18.6.有險情的架子,牆壁、磚石要及時排除,不準冒險作業。
3.18.7.砍木楔子和使用回頭刨子時,注意力要集中。
3.18.8.立柱子、門框和窗框時,必須釘上牢固的拉桿。拉桿不準釘在腳手架上或其他臨時不穩定的設備上。
3.18.9.不準在架子上或牆上鋸木料。

❸ 針織大圓機的潛在風險和殘留風險,從安全和電氣方面來說,請假各位高手!

歐盟指令對於[一般機械]與被認為特別危險的機械有明顯的區別。在進行符合指令規范之步驟前,很重要的一點是,先要區分出你的機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機械。下列為機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危險機械」:
A. 機械
1.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或加工肉類似材料之單片或多片圓鋸機。
1.1 操作時帶有固定或刀具的鋸木機,有一個以手押送料方式進給之固定床台或採用可拆卸式動力進給裝置。
1.2 操作時帶有固定式刀具的鋸木機,採用有手操作之往復運動鋸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時帶有固定刀具的鋸木機,採用內藏式工作進給裝置及採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時帶有移動式刀具的鋸木機,採用機械式進給裝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機
3. 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單面刨。
4.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或肉類及類似材料,採用固定式或移動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帶鋸機。
5. 由1至4點及第7點所提及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之機械所組合成之復合機械。
6. 手進給式多刀具夾持頭之木工作榫機。
7.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之立軸刨花機。
8. 木工用手提式鏈鋸。
9. 採用人工上下料金屬冷作加工用沖壓床,包括折床,其移動之工作的行程超過6mm,速度每秒超過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壓縮成型機。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膠射出或壓縮成型機。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機器設備:
—軌道上之機械:動力車頭及制動車,
—液壓式隧道頂支撐設備,
—地下工程用機械所採用之內燃機。
13. 安裝有壓縮機械,及採用人工收集裝載家庭垃圾之卡車。
14. 附件一之3.4.7節中所提方向接頭之防護裝與可分離式傳動軸。
15. 維護車輛用頂高機。
16. 包括可能從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險之人員舉升裝置。
17. 製造煙火的機械。
B. 保安零件組
1. 特別設計用以偵測人員,以確保其安全之電感應裝置。(無形的護柵、感應墊、電磁偵測器……等)
2. 確保安全之雙手控制器的邏輯單元。
3. 第9、10、11條所提及機械用之可自動移動式護屏。
4. 翻覆保護結構(ROPS)。
5. 掉落物保護結構(FOPS)。
〖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險機械,一般須由Notified Body (驗證機械)對產品實施EC type-examinatiom(型式檢驗)合格後,才能於產品上張貼CE標志。
※ 機械安全之評估標准
如先前所提,歐盟除了制定各種不同的產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頒布了許多不同的產品安全標准。有些適用於某特定產品,有些則為適用多項產品之通用評估法則。就機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幾種型式標准:
A 型標准(基本安全標准):給予基本概念、設計原則及適用於所有機器的一般情況。
例如:
EN 292-1:機械安全標准基本觀念及一般設計原則
第一部分:基本術語、方法
EN 292-2:機械安全標准基本觀念及一般設計原則
第二部分:技術原則及說明
EN 1050:機械安全 — 危險評估原則
B 型標准(群體安全標准):處理一種安全情況或一種相關安全設施,該設施能廣泛使用於多種機械:
— B1型標准:針對特定安全情況(例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噪音)
例如:
EN 294:機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EN 811:機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 B2型標准:針對相關安全設施(例如:雙手控制、互鎖裝置、壓力感應裝置、護罩)
EN 1088:機械安全 — 有/無護罩鎖緊的互鎖裝置
— 設計的一般原理及規定
EN 953:機械安全 — 護罩(固定的/可動的)設計及構造之一般規范
C 型標准(機器安全標准):給予特定機器或機器群詳細的安全必要條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膠射出成型機之安全要求
EN 692:機械式沖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壓式沖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單面刨木機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屬鑄造機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壓系統之安全要求
EN 983:氣壓系統之安全要求
PrEN 1493:汽車舉升台之安全要求
EN 12415:小型車床之安全要求
EN 12417:綜合加工機之安全要求
EN 12478:大型車床之安全要求
EN 12717:鑽床之安全要求

在機械指令中區分了普通機械和危險機械。這兩種機械獲得CE標志的途徑是不同的。
普通機械獲得CE標志的途徑是如何呢?
步驟1:達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機械應滿足相關指令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這些要求是必須強制遵循的。
步驟2:准備技術文件
通過文件的編制,就可以評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作規定的基本要求。技術文件的編寫,應按機械指令附件V的要求。這些文件將共歐盟市場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按其性質可分為三類:基本的技術文件;每個危險的專門技術文件;成批生產的安全保障措施技術文件。機械的所有技術文件,必須保存10年(從製造最後一台機械出廠日期算起),而且是可以提供檢查的。
步驟3:編寫EC合格聲明
建議按下列推薦模式編寫EC合格聲明。

步驟4:加施CE標志
在編寫出EC合格聲明之後,製造商就可以在其機械上加施CE標志。CE標志只證明機械符合所有涉及指令所規定的全部要求。它不是質量標志,它僅僅是保證產品達到所要求的安全水平,聲明履行了有關指令的標志。
特殊機械獲得CE標志的途徑是如何呢?
步驟1:達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步驟2:准備技術文件
步驟3:公告機構參與完成合格評定程序
屬於危險機械的機械,必須請一個公告機構進行進一步合格評定,以確認和證明樣機符合指令要求。公告機構不是任意的第三方,它必須是由歐盟成員國指定並由歐盟委員會同意後公布的、允許進行安全合格評定工作的機構。
如果機械是按照協調標准進行設計和製造的,則有三種認證形式可供製造商選擇:
選擇一:製造商將技術文件寄送至公告機構,要求該機構承認收到並保存著這些文件。
選擇二:製造商將技術文件寄送至公告機構,明確要求該機構檢查這些技術文件,檢查是否正確應用了標准,並由該機構發給相應證書。
選擇三:製造商向公告機構申請進行EC型式試驗,聲明哪些危險可能需要檢查、檢驗所採取的技術解決方法。這種申請除附相應的技術文件外,還應說明機械的製造地點和樣機的檢查地點或附有一台樣機。經EC型式試驗後,由公告機構發給型式試驗合格證書。
如果未按EN協調標准進行設計和製造,製造商必須向公告機構申請進行EC型式試驗。當製造商收到公告機構的回答或證書時,即基本完成了合格認證程序,這就意味著機械已被認定合格,可以發布合格聲明。
步驟4:編寫EC合格聲明;
建議按下列推薦模式編寫EC合格聲明。
步驟5:加施CE標志

❹ 木材刨花機的介紹

木材刨花機,又被稱為刨花粉碎機、刨花機、木屑刨花機,木材刨花機,刨花加工設備,刨花粉碎機。 木材刨花機主要用來批量生產厚度均勻的薄片刨花,是一種自動木材刨花機。它包括機架,置於機架上的平台,固定在平台上的刀架,木料由進料口進入機器,在機器內部經過刀片的切片,打出刨花,出來的刨花大小、厚度均勻,和木工廠手工出的刨花沒有差別。

❺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有哪些

一、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志,無護欄或護欄損壞,設備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雜訊大,無限位裝置等。

(2)防護不當。防護罩沒有安裝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安全距離不夠,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等。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等。

(2)維修、調整不良。設備失修,保養不當,設備失靈,未加潤滑油等。

(3)強度不夠。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制動裝置有缺陷,安全間距不夠,工件上有鋒利毛刺、毛邊,設備上有鋒利倒棱等。

3.防護用品缺陷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2)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4.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通風不良。無通風,或通風系統效率低等。

(2)照明光線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業場所煙霧灰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有眩光等。

(3)作業場地雜亂。工具、製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作業場所狹窄。

(5)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業過多。

(6)地面打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體,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圓柱形管子、料頭、滾珠等。

(7)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8)儲存方法不安全,堆放過高、不穩。

二、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

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是由於操作者的無意或過失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

(4)忘記關閉設備。

(5)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6)操作錯誤,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7)機械超速運轉。

(8)沖壓機作業時手伸進沖模。

(9)章駕駛機動車。

(10)件刀具緊固不牢。

(11)用壓縮空氣吹鐵屑等。

2、使用不安全設備。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如工作梯,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拉臨時線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機械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査、調整焊接或清掃,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拆除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失去作用,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械加工等。

❻ GB/T 8196-2008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號:GB/T
8196-2003
簡體中文標題: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繁體中文標題: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English
Name:Safety
of
machinery—Guard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fixed
and
movable
guards

標准介紹:
本標准規定了主要用於保護人員免受機械性危險傷害的防護裝置的設計和製造的一般要求。
本標准主要適用於本標准發布後製造的機器,要注意使用防護裝置以使非機械性危險減至最校本標準的要求適用於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不適用於防護裝置中致動聯鎖裝置的那些部件

參考下載:
http://www.anystandards.com/gbt/8/20100702/9471.html

❼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裸露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❽ 木工機械應具有完善的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控制裝置和 ( )

B
答案解析:
在木材加工諸多危險因素中,機械傷害的危險性大,發生概率高,火災爆炸事故更是後果嚴重。有的危險因素對人體健康構成長期
的傷害。這些問題應在木材加工行業的綜合治理中統籌考慮。在設計上,應使木工機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控制裝置和安全報警信號裝置等。

❾ 木材加工廠設施設計有哪些

1、原木加工:開料鋸,剝皮機,推台鋸,刨,旋切機(單板加工),泡木材的池子(一些木材去皮需要蒸煮,旋切也需要蒸煮),除塵設備
2、做人造板:
(1)纖維板(比較麻煩,小型的加工就算了,不劃算):纖維粉碎機,拌膠機,熱壓機(預壓和熱壓),鋪裝設備,鋸,除塵設備。纖維-蒸煮- 拌膠-熱壓-冷呀-鋪裝-裁剪。
(2)刨花板:刨花機,拌膠機,熱壓機(預壓和熱壓),鋪裝設備,鋸,除塵設備。跟纖維板加工類似。
(3)膠合板:旋切機,塗膠機,熱壓機,裁板鋸,除塵設備等。
(4)集成材:鋸,刨,拼板機,除塵設備等。
3、做傢具(不做曲木傢具):
前提是自己買板材。
鋸,刨,砂光機,封邊機,塗膠機,數控銑床,排鑽,噴漆設備,拼裝設備等,還有一些小工具。
4、做地板:鋸,刨,砂光機,塗膠機,熱壓機,冷壓機等。
不知道你具體做什麼,只能大概給你說說,有想詳細問的再說吧。

❿ 木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木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7.1木工機械包括木工鋸機、木工刨床、木工銑床、木工鑽床、木工榫槽機、術工車床等機械。
17.2木工機械上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危險部分.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或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17.3在加工木材過程中,應使用推木棍或安全夾具,嚴禁操作者用手直接推木料。
17.4木工機械採用非全封閉式結構的電機時,必須注意防火,或外加防火隔離罩。
17.5凡已腐爛、橫向有很辣的裂口、內嵌有金屬的木材,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才能進行加工。
17.6操作人員在電機停轉後,嚴禁用手或其它物品強行制動木工機械。
17.7在操作木工機械前,應檢查作業區域內,地面要平坦干凈,木料要堆放安全、可靠、整齊,人行通道應無障礙物、異物,保證安全通暢。
17.8應檢查刀具、鋸片是否鋒利,有無缺口或裂紋;各傳動部件有無損壞,緊固件有無松動,並注入適當的潤滑油;安全裝置有無異常或損壞,緊固件是否松動,並確認制動器能否在10秒內制動。
17.9木工機械開機後,待機械達到最高轉速後方可進料。進料速度應根據木材材質,有無疤節、裂紋和加工厚度進行控制。選料要穩、慢、直,用力要均勻,不可過猛,防止損壞機具,造成傷害。運轉時,嚴禁對機械進行任何調整。
17.10凡測量工件尺寸,檢查工件平直狀況和光滑程度時.必須停車或將工件取下機械後進行。
17.11操作時,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必須保證安全距離,否則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7.12在操作木工鋸機時應:
17.12.1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正面和切線方向,送料和接料的操作人員應相互配合好,送料不可過猛,接料應壓住木料,以防回跳。木料夾鋸時,必須立即停車,在鋸口插入木楔擴大鋸路後再繼續操作。
17.12.2疤節過多的木料,長度小於鋸片直徑的木料,嵌有金屬等堅硬異物的木料,嚴禁上鋸床。
17.12.3鋸木料接近尾端時,必須用推桿幫助推進,嚴禁直接用手推進。鋸木確須回退時,要特別注意前段鋸木中有無木楔,必須將木楔逐個退盡後方可回退。
17.12.4鋸片兩側的雜物,必須用木質物品去清除,嚴禁直接用手或金屬物品清除。
17.13在操作木工刨床時應:
17.13.1凡疤節多的材料,長度小於工作台開口寬度6倍的材料,厚10mm×寬20mm以下的薄料,禁止在刨床上加工。
17.13.2凡短於50cm的材料,窄於手掌的材料.厚度小於25mm的條料,厚度小於20mm的板料,以及被加工的材料巳接近尾端時,如刨床無安全防護裝置,必須用推壓板抵送。
17.13.3厚(高)度小於:100mm的木料不得兩根以上同時進行加工,厚(高)度大於100mm的木料,幾根同時進行加工其總寬度不得超過120mm。
17.13.4當一木料的一個面需進行多次加工時,每次加工都應將木料從刨床的前工作台向後工作台推送。嚴禁將木料從後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後再進行加工。
17.13.5多面壓刨機床只能採用單向開關,不準使用倒順雙向開關。操作時應按順序開動。
17.13.6進、接料不得戴手套,應站在機床一側。進料應平直,如有走橫或卡住.必須停機調整。遇硬節送料速度應減慢,進料時手必須距離滾筒20cm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檯面。長度小於前後壓滾距離,厚度小於lcm的材料,不得在壓刨機床加工。
17.14在操作木工銑床時應:
17.14.1銑削時進刀不能太深.適當掌握工件的進給速度,嚴防銑刀或工件損壞甩出。
17.14.2用大型銑刀加工工件時,應適當減低主軸轉速和工件進給速度。
17.15在操作木工車床時,車活前,應仔細檢查頂尖是否將工件頂穩、頂牢固.刀頭伸出部分不得超出刀體厚度的1.5倍,刀具應緊固牢固.車活走刀時不得過猛。
17.16木工機床在運轉30分鍾左右,應切斷電源,檢查主軸軸承是否發熱,如溫度過高必須停止作業。檢查排除故障。
17.17用打眼機打眼時,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如鑿芯被木渣擠塞應立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口,要勤拔鑽頭.清鑿渣時.禁止用手掏。
17.18嚴禁非木工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木工機械。
17.19作業完畢,應切斷電源,檢查各緊固件是否牢靠;各傳動部位是否溫度過高;電器部件是否過熱,接線是否牢固,並應將刨花、術屑清掃到房外安全的地方,嚴禁將刨花、木屑等雜物堆放在暖氣及管道旁.嚴防其自燃。
17.20清掃機械內渣屑時,必須切斷電源。懸掛警示牌,待機械徹底停穩後再進行清掃,嚴禁直接用手或腳扒渣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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