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裝置知識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發布時間:2022-10-08 14:31:49

Ⅰ 防雷檢測資質分類有哪些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令,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版資質等級分權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Ⅱ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18)

一、廢止下列4件地方性法規

(一)《雲南省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條例》(1999年7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二)《雲南省土地登記條例》(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雲南省職業病防治條例》(2009年3月27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四)《雲南省鹽業管理條例》(2011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二、修改下列32件地方性法規

(一)將《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取水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准許可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二)將《雲南省水文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三)具備水文或者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

(三)將《雲南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在前款規定的區域搶修鐵路、公路、水工程等確需取土、挖砂、採石的,搶修單位應當採取水土保持措施。」

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中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部門的同級」修改為「縣級以上」。

刪去第十八條第二款。

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由生產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第二款修改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後,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將驗收結果及驗收材料向社會公開,並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

(四)刪去《雲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中的「評估結果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

刪去第十三條。

(五)將《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的「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修改為「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

(六)刪去《雲南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刪去第二十二條。

刪去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

刪去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七)刪去《雲南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

(八)將《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農業技術推廣,實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下簡稱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等相結合的推廣體系。」

刪去第八條第一款。

(九)將《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刪去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未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

「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

將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不包括依法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電力或者國務院通信主管部門共同頒發的資質證,從事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

(十)將《雲南省氣象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具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氣象技術標準的氣象資料。」

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

將第三十一條第四項修改為:「(四)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使用的氣象資料,不符合國家氣象技術標準的;」將第六項修改為「(六)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

(十一)將《雲南省會計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三)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將第九條中的「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刪去第二十八條。

將第三十三條中的「被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修改為「被作出不得或者五年內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決定的」。

(十二)將《雲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中的「地、州、市」修改為「州、市」。

刪去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地區行政公署」,並將第三款修改為:「州、市級和縣(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縣、自治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州、市級或者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將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按國家相關程序確定,並予以公告。」第二款修改為:「省級、州、市級和縣(市)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予以公告。」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省級、州、市級和縣(市)級自然

Ⅲ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具備相應的條件後,可向省級氣象局法規處申報防雷檢測資質,相關規定可參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38號令)。

Ⅳ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來交以下資料:源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拓展資料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 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Ⅳ 防雷檢測資質

到當地的省氣象局辦理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技術人員資格證及復印件;
(三)財務決算年報表;
(四)企業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用戶證明、年度營業額,以及主要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變化情況;
(五)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Ⅵ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5年。第六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6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5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3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300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3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3年20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Ⅶ 檢測資質有分哪幾種資質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四)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五)具有並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准、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Ⅷ 辦理防雷資質都是需要哪些人員

防雷檢測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需要的人員數量和證書是不一樣
辦理甲級防雷檢測資質需要: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 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 上,並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 力。
辦理乙級防雷檢測資質需要: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 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 測等工作兩年以上,並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 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Ⅸ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並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並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附表2);
(二)《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五)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以及檢定或者校準證書;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Ⅹ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2020)

一、刪去第一條中「(以下簡稱防雷裝置)」,並將《辦法》所有條款中的「防雷裝置」修改為「雷電防護裝置」。二、將第七條第三項修改為:「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將第五項修改為:「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三、將第八條第一項修改為:「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並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將第二項修改為:「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四、將第九條第一項修改為:「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並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五、將第十條的「法人所在地」修改為「法人登記所在地」。六、刪去第十一條的「書面」,刪去第二項,刪去第三項、第五項的「原件及復印件」,刪去第七項的「復印件」。
將第三項修改為:「《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
將第六項修改為:「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以及檢定或者校準證書」。七、刪去第十二條的「書面」,刪去第一項,刪去第二項的「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八、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九、將第十九條修改為:「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不得與其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十、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從取得資質證後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執行技術標准和規范情況、分支機構設立和經營情況、檢測項目表以及統計數據等內容。
資質認定機構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同時記入信用檔案並公示。」十一、將第二十二條「法人資格管理部門」修改為「法人登記機關」。將第二款修改為:「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發生合並、分立以及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核定資質。」十二、在第二十二條後新增一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應當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報送檢測項目清單,接受監管。」十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兼職從業。」十四、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由原資質認定的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予以降低等級或者撤銷資質。」十五、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資質等級情況公示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信用信息等及時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和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信用檔案,並作為資質延續、升級的依據。」

閱讀全文

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不需要皮帶傳動裝置防護 瀏覽:832
閥門手動兩用啟閉機套什麼定額 瀏覽:278
機械自動表不帶了怎麼辦 瀏覽:201
永發精密五金製品廠 瀏覽:615
自己關停暖氣先關哪個閥門 瀏覽:158
上海第二機床廠導軌怎麼拆除 瀏覽:986
樂陵汽車五金製品 瀏覽:614
閥門rtj是什麼 瀏覽:591
舊電機軸承如何加油 瀏覽:857
敲瓶底火焰搖動為什麼不是超聲波 瀏覽:862
fpc行業設備多少錢 瀏覽:694
哪些設備銷售提成高 瀏覽:548
脫軌自動制動裝置的故障分析 瀏覽:711
機械制圖標識有什麼特點 瀏覽:725
暖氣片溫控三通閥門怎麼調 瀏覽:618
145壓盤配什麼分離軸承型號 瀏覽:698
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哪些 瀏覽:195
自行車怎麼配軸承 瀏覽:388
江淮瑞風工具箱在那裡 瀏覽:510
自動投入裝置調試是什麼 瀏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