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准》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准
(2003年1月1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北京市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指定本標准。
第二條 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執行本標准。
本標准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二章 基槽、坑、溝、大孔徑樁、
擴底樁及模板工程防護
第一條 在基礎施工前及開挖槽、坑、溝土方前,建設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企業提供詳細的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施工企業採取措施保護地下各類管線。
第二條 基礎施工前應具備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及設計文件。
第三條 土方開挖必須制定保證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的措施並經技術部門審批後方准施工。
第四條 雨季施工期間基坑周邊必須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和設施。
第五條 危險處和通道處及行人過路處開挖的槽、坑、溝,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第六條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並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應用密目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必須在外沿處設立兩道防護欄桿,用密目網封閉。
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必須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方案,經企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由安全部門監督實施。
第七條 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機具。
第八條 大孔徑樁及擴底樁施工,必須嚴格執行DBJ 01—502—99《北京地區大直徑灌注樁規程》
第九條 人工挖大孔徑樁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或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 編制人工挖大孔徑樁及擴底樁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十一條 挖大孔徑樁及擴底樁必須制定防墜人、落物、坍塌、人員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徑樁必須採用混凝土護壁,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定的強度和養護時間後,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下孔作業前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安全後方可下孔作業。孔下作業連續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並設專人監護,施工作業時,保證作業區域通風良好。
第十二條 基礎施工時的降排水(井點)工程的井口,必須設牢固防護蓋板或圍欄和警示標志。完工後必須將井口填實。
第十三條 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業區,應採取有效的通風措施,並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特殊情況必須採取特殊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第十四條 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運輸、存放的要求),經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拆卸過程中,必須有臨時固定措施,嚴防傾覆。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護欄桿、支撐等作業系統必須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 模板拆除應按區域逐塊進行,並設警戒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區。
第三章 腳手架作業防護
第一條 腳手架支搭及所用構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
第二條 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木腳手架應用小頭有效直徑不小於8厘米,無腐朽、折裂、枯節的杉篙,腳手桿件不得鋼木混搭。
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米,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2米,橫向水平桿(小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米。
裝修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米。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8米,橫向水平桿(小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5米。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腳手架。
第三條 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滿足架體支搭要求,確保不沉陷,不積水。其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長腳手板上。
第四條 腳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牆面不得大於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桿和一道18厘米高的擋腳板。腳手架施工層操作面下方凈空距離超過3米時,必須設置一道水平安全網,雙排架里口與結構外牆間水平網無法防護時可鋪設腳手板。架體必須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並與架體固定。
第五條 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必須使用剛性材料。20米以上的架子應有卸荷措施。
第六條 腳手架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十子蓋)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寬度不得超過七根立桿,斜桿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
第七條 特殊腳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並履行驗收手續。
第八條 結構用的里、外承重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千克/平方米)。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千克/平方米)。
第九條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之間,應按規范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必須採取有效可靠的防護措施。護線架的支搭應採用非導電材質,其基礎立桿地埋深度為30~50厘米,整體護線架要有可靠支頂拉接措施,保證架體穩固。
第十條 人行馬道寬度不小於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於1:3;運料馬道寬度不小於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於1:6。拐彎處應設平台,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防滑條間距不大於30厘米。
第四章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第一條 使用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和編制方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二條 從事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的企業必須取得「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第三條 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2000]230號)。附著升降腳手架(含掛架、吊藍架)施工作業面必須用腳手板鋪設堅實、嚴密,設一道18厘米的擋腳板,架體沿外排內側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吊藍架里側應加設兩道1.2米高護身欄桿,作業面外側應設一道護身欄桿,緊貼底層腳手板下方應兜設安全網。
第四條 吊藍外側及兩側面應用密目安全封檔嚴密。附著升降腳手架、掛架、吊藍架等在使用過程中,其下方必須按高處作業標准設置首層水平安全網,吊藍應與建築物拉牢。
第五條 吊藍升降時必須使用獨立的保險繩,繩徑不小於12.5毫米,操作人員佩帶好安全帶。
第六條 懸挑梁挑出的長度必須使吊藍的鋼絲繩垂直地面,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挑梁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鋼絲繩有防止脫離挑梁的措施。吊藍的後鉚固預留鋼筋環應有足夠強度,後鉚固點建築物強度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第七條 吊藍架長度不得大於6米。
第八條 外掛架懸掛點採用穿牆螺栓的,穿牆螺栓必須有足夠的強度滿足施工需要,穿牆螺栓加墊板並用雙螺母緊固,同時懸掛點處的建築物結構強度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第九條 鋼絲繩與稜角物體的接觸部位應採取措施防止對鋼絲繩的剪切破壞。
第十條 電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轉平台必須制定專項方案,並履行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 物料周轉平台的腳手板應鋪嚴綁牢,平台周圍須設置不低於1.5米高防護圍欄,圍欄里側用密目安全網封嚴,下口設置18厘米擋腳板,護欄上嚴禁搭設物品,平台應在明顯處設置標志牌,規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載。
第五章 物料提升機(井字架、龍門架)使用防護
第一條 井字架(龍門架)的使用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操作規程及檢修制度,並履行驗收手續。
第二條 拆除、安裝物料提升機要進行安全交底,劃定防護區域,專人監護。
第三條 物料提升機吊籠必須使用定型的停靠裝置,設置超高限位裝置,使吊籠動滑輪上升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小於3米。天梁應使用型鋼,經設計計算確定。
第四條 卷揚機安裝在平整堅實的位置上,應設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員要有良好的操作視線和聯系方法。因條件限制影響視線,必須設置專門的信號指揮人員或安裝通訊裝置。
第五條 卷揚機安裝必須牢固可靠,鋼絲繩不得拖地使用,凡經通道處的鋼絲繩應予以遮護。
第六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捲筒用壓緊裝置卡牢。鋼絲繩端部固定繩卡與繩徑匹配,數量不少於4個,其間距不小於繩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一側。
第七條 物料提升機應設置附牆架,附牆架材質應與架體材質相符,附牆架與架體及建築物之間應採用鋼性件連接,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附牆架設置要符合設計要求,但間隔不大於9米,且在建築物頂層要設置附牆架。
第八條 當物料提升機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置附牆架時,可採用攬風繩穩固架體,攬風繩選用鋼絲繩,繩徑不小於9.3毫米。20米以下的設置一組攬風繩,每增加10米加設一組,每組4根,纜風繩與地面夾角在60度至45度之間,下端與地錨相連,地錨按規定設置。必須使用花籃螺栓調節拉緊鋼絲繩。
第九條 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於3至6米,寬於架體(梯籠)兩側各1米,高度不低於3米的防護棚,防護棚兩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樓層卸料平台應平整、堅實,便於施工人員施工或行走,並設置可靠的工具式防護門,兩側應綁兩道護身欄桿,並用密目網封閉。
第六章 「三寶」、「四口」和臨邊防護
第一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規格必須符合GB2811-1989標准。
第二條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無法採取可靠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規格必須符合GB6095-1985標准。
第三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網必須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標准。
第四條 企業安全部門對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 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用堅實的蓋板蓋住,有防止挪動、位移的措施。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設兩道防護欄桿,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結構施工中伸縮縫和後澆帶處加固定蓋板防護。
第六條 電梯就井口必須設高度低於1.2米的金屬防護門。
第七條 電梯井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安全網應封閉嚴密。
第八條 管道井和煙道必須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人員、物體追落。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必須設置固定式防護門或設置兩道防護欄桿。
第九條 結構施工中電梯井和管道豎井不得做為垂直運輸通道的垃圾通道。
第十條 樓梯踏步及休息平台處,必須設置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回轉式樓梯間支設首層水平安全網,沒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第十一條 陽台欄板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的,必須在陽台臨邊處設兩道防護欄桿,用密目網封閉。
第十二條 建築物樓層臨邊四周,未砌築、安裝維護結構時,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桿,立掛安全網。
第十三條 建築物出入口必須搭設寬於出入通道兩側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於5厘米厚的手板。通道兩側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多層建築防護棚長度不小於3米,高層不小於6米,防護棚高度不低於3米。
第十四條 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同口、臨邊防護的,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撤離前必須將原防護設施復位。
第七章 高處作業防護
第一條 高處作業要遵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第二條 使用落地式腳手架必須使用密目安全網沿架體內側進行封閉,網之間連接牢固並與架體固定,安全網要整潔美觀。
第三條 梵谷度在4米以上的建築物不使用落地式腳手架的,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築支6米寬雙寬的水平安全網),網底口處必須連接嚴密.支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無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第四條 在2米以上高度從事支模、綁鋼筋等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可靠防護的施工作業面,並設置安全穩固的爬梯。
第五條 物料必須堆放平穩,不得放置在臨邊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礙作業、通行。
第六條 建築施工對施工現場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七條 施工交叉作業時,應當制定相當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
第八章 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第一條 設置模板存放區必須設1.2米高圍擋,模板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模具必須對面碼放整齊,保證70~80度的自穩角。長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須有拉桿連接牢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沒有支撐的大模板應存放在專門設計的插放架內。
第二條 清理模板和刷隔離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固,防止傾覆,並應保證兩模板間不小於60厘米。
第三條 砌塊、小鋼模應保證碼放穩、規范,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四條 存放水泥等袋裝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裝材料嚴禁靠牆碼垛、存放。
第五條 砌築1.5米以上高度的基礎擋土牆、現場圍擋牆、沙石料圍擋牆必須有專項措施,確保施工時圍牆穩定。基礎擋土牆一次性砌築不得超過2米,並且要分步進行回填。
第六條 各類懸掛物以及各類架體必須採取牢固穩定措施。臨時建築物應按規定要求搭建,保證建築物自身安全。
第九章 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第一條 施工現場臨電必須按照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第二條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立臨電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管理文件的約定,總包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對分包單位的有電設施和日常施工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明確職責,並建立電工值班室和配電室,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第四條 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整齊,架空線路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採用塑膠軟線。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著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第五條 各類施工活動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和監護措施。
第六條 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並在電箱正面內繪有接線圖。
第七條 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塗安全色標,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
第八條 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規范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第九條 在採用接零或接地的保護方式同時,必須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第十條 現場金屬架構物(照明燈架、、垂直提升裝置、超高腳手架)和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十一條 手執電動工具的使用,依據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採用II類、III類絕緣型的手持電動工具。工具的絕緣狀態、電源線、插頭與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一般瑒所採用武之地220伏電源照明的必須按規定布線和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准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根據用途按規定安裝照明電具和使用用電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凡有人員經過和施工活動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
第十四條 使用行燈和低壓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伏,行燈燈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絞線。行燈和低壓燈的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氣安裝要求。
第十五條 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必須採用密閉式防土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良好接零保護,金屬架桿手執部位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
第十六條 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接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格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級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第十八條 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並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護。
第十章 施工機械安全防護
第一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憑設備)必須實行安裝、使用全程管理。
第二條 施工現場要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需的條件,確保使用安全
第三條 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第四條 施工現瑒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第五條 現場構件應有專人負責,合理存放,並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吊裝方法,起重機械及信號人員應熟知和遵守設備性能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的全部內容。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第六條 因場地環境影響塔式起重機易裝難拆的現場,安裝拆除方案必須同時制定。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原廠使用規定,並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
第八條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第九條 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於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的掛鉤人員。
第十條 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強風必須停止吊裝作業。
第十一條 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士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牆距離需做調整等)應有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師審批後實施。
第十二條 外用電梯的制裝置、上下級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限速器應符合規定要求,並安裝完成後進行吊籠的防墜落試驗。
第十三條 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後,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持種作業操作業證。同一台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後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業棚
第十七條 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業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第十八條 認真執行機械設備的交接班制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修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 蛙式打夯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操作扶手要採取絕緣措施。
第二十一條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士。夯機用後應切斷電源,遮蓋防雨布,並將機座墊高停放。
第二十二條固定卷揚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二十三條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將吊籠降至地面。
第二十四條攪拌機使用前必須支撐牢固,不得用輪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應將料升起,且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料斗的鋼絲繩達到報廢標准時必須及時更換,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五條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安裝防護罩,並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於50厘米,厚度大於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
第二十六條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於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餘部分不足不出戶25毫米的砂輪
第二十七條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第二十八條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第二十九條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磨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用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第三十一條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制牆板等大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第三十二條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有專人指揮。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原則。
第十一章 一般要求
第一條 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條 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第三條 進入現場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條 從事電氣焊、剔鑿、磨削等作業人員應使用面罩、防目鏡。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第十二章資料管理
第一條 總包與分包的管理協議書。
第二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責任制。
第三條 基礎、結構、裝修階段的各種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模板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審批;高大、異型腳手架設計方案、審批及驗收;各類腳手架的驗收手續;施工單位保護地下管線的措施。
第四條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記錄;
第五條 防護用品合格證及檢測資料。
第六條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變更資料及審批手續;電氣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臨時用電驗收記錄;電氣設備測試、調試記錄;接地電阻搖測記錄;電工值班、維修記錄。
第八條 臨時用電器材產品認證、出廠合格證.
第九條 機械設備平面圖.
第十條 機械租賃合同(包括資質復印件)及安全管理協議書;機械安(拆)裝合同(包括資質復印件).
第十一條 總包單位與機械出租單位共同對塔機組人員和吊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塔式起重機安裝(包括路基軌道鋪裝)、頂升、錨固等交底和驗收記錄表;外用電梯安裝、驗收記錄表(包括基礎交底驗收);電動吊籃、驗收記錄表。
第十二條 起重吊裝工程的方案、合同;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機械操作人員、起重吊裝有員名冊及操作證書。
第十四條 各類安全檢查記錄(月檢、日檢),隱患通知、整改措施,以及違章登記、罰款記錄。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標准未包括的內容應執行其他相關法規、標准。
② 傳動裝置有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機床上常見的傳動機構有齒輪嚙合機構、皮帶傳動機構、聯軸器等。在齒輪傳動機構中,兩輪開始嚙合的地方最危險。在皮帶傳動機構,皮帶開始進入皮帶輪的部位最危險。
聯軸器上裸露的突出部分有可能鉤住工人衣服等,給工人造成傷害。為了保護機構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可分為直接、間接和指導性三類。
直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設計機器時,考慮消除機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機械設備上採用和安裝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克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安全因素;指導性安全措施是制定機器安裝、使用、維修的安全規程及設置標志,以提示或指導操作程序,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傳動裝置的安全防護措施:
1、齒輪傳動的安全防護
齒輪傳動裝置必須裝置全封閉型的防護裝置。齒輪傳動機構沒有防護罩不得使用。防護裝置的材料可用鋼板或鑄造箱體,必須堅固牢靠,保證在機器運行過程中不發生振動。同時應便於開啟,便用機器的維護保養,即要求能方便地打開和關閉。為了引起人們的注意,防護罩內壁應塗成紅色,最好裝電氣聯鎖,使防護罩在開啟的情況下機器停止運轉。另外,上海鋌和建議大家機械設備防護罩殼體本身不應有尖角和銳利部分。
2、皮帶傳動的安全防護
由於皮帶摩擦後易產生靜電放電現象,故不適用於容易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場所。皮帶傳動機構的危險部分是皮帶接頭處、皮帶進入皮帶輪的地方。皮帶傳動裝置的防護罩可採用金屬骨架的防護網,與皮帶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一般傳動機構離地面2m以下,應設防護罩。但在下列3種情況下,即使在2m以上也應加以防護:皮帶輪中心距之間的距離在3m以上;皮帶寬度在15cm以上;皮帶回轉速度在9m/min以上。皮帶的接頭必須牢固可靠。
3、聯軸器的安全防護
對聯軸器的安全要求是沒有突出的部分,即採用安全聯軸器。但這樣還沒有徹底排除隱患,根本的辦法是加防護罩,最常見的是防罩。軸上的鍵及固定螺釘必須加以防護,螺釘一般應採用沉頭螺釘。
③ 皮帶傳動裝置防護罩可採用金屬骨架的防護網,與皮帶的距離不應小於多少mm
皮帶傳動裝置防護罩
可採用金屬骨架的防護網,
與皮帶的距離
不應小於多少50mm。
防止手指尖誤通過造成傷害時,
其開口寬度:
直徑及邊長或橢
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6.5mm,
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mm。
④ 關於機械設備安全的相關規范和標准,比如傳動設備、旋轉設備的,只要相關的多需要!
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
1、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經常發生故障。
2、機械設備的布局要合理,應便於操作人員裝卸工件、加工觀察和清除雜物;同時也應便於維修人員的檢查和維修。
3、機械設備根據有關安全要求,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例如:
(1)對於作旋轉運動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擋板、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發生絞傷。 (2)對於超壓、超載、超溫度、超時間、超行程等能發生危險事故的零、部件,應裝設保險裝置,如超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閥、溫度繼電器、時間斷電器等等,以便當危險情況發生時,由於保險裝置的作用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發生。
(3)對於某些動作順序不能搞顛倒的零、部件應裝設聯鎖裝置。即某一動作,必須在前一個動作完成之後,才能進行,否則就不可能動作。這樣就保證了不致因動作順序搞錯而發生事故。
(4)對於某些動作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牌等。如電鈴、喇叭、蜂鳴器等聲音信號,還有各種燈光信號、各種警告標志牌等都屬於這類安全裝置。
4、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電氣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電機絕緣應良好,其接線板應有蓋板防護,以防直接接觸。
(2)供電的導線必須正確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或露銅的地方。
(3)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裝置,連接的導線要牢固,不得有斷開的地方。
(4)開關、按鈕等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5)局部照明燈應使用36V的電壓,禁止使用1lOV或220V電壓。
5、機械設備的操縱手柄以及腳踏開關等應符合如下要求:
(1) 重要的手柄應有可靠的定位及鎖緊裝置。同軸手柄應有明顯的長短差別。
(2)腳踏開關應有防護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內,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開關上,啟動機械設備而傷人。
(3)手輪在機動時能與轉軸脫開,以防隨軸轉動打傷人員。
(4)每台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5)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度要適宜,濕度與溫度要適中,雜訊和振動要小,零件、工夾具等要擺放整齊。
⑤ 齒輪傳動機構沒有防護罩不得使用是按照什麼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JGJ160-2016《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范》3.0.5機械設備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安全隱患描述】電動機上的皮帶輪防護罩缺失,在沒有防護罩的情況下,皮帶及皮帶輪一旦飛出,容易引發物體打擊事故。
【隱患整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JGJ 33-201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2.0.3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條文解釋:02.0.3機械上的安全防護裝置,能及時預報機械的安全狀態,防止發生事故,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因此,需要保持完好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JGJ160-2016《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范》3.0.5機械設備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⑥ 通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規范
一般規定
一、風機與空氣處理設備應附帶裝箱清單、設備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等隨機文件,進口設備還應具有商檢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設備安裝前,應進行開箱檢查驗收,並應形成書面的驗收記錄。
三、設備就位前應對其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後再安裝。
主控項目
一、風機及風機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產品的性能、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出口方向應正確。
2 葉輪旋轉應平穩,每次停轉後不應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 固定設備的地腳螺栓應緊固,並應採取防松動措施。
4 落地安裝時,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減振裝置,並應採取防止設備水平位移的措施。
5 懸掛安裝時,吊架及減振裝置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檢查數量:按Ⅰ方案。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紙核對,盤動,觀察檢查。
二、通風機傳動裝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氣的進、出風口,必須裝設防護罩、防護網或採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
三、單元式與組合式空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產品的性能、技術參數和介面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應按現行國家標准《組合式空調機組》GB/T 14294的有關規定進行漏風量的檢測。通用機組在700Pa靜壓下,漏風率不應大於2%;凈化空調系統機組在1000Pa靜壓下,漏風率不應大於1%。
3 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減振支座或支、吊架,承重量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檢查數量:通用機組按Ⅱ方案,凈化空調系統機組N7級~N9級按Ⅰ方案,N1級~N6級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紙核對,查閱測試記錄。
四、空氣熱回收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產品的性能、技術參數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熱回收裝置接管應正確,連接應可靠、嚴密。
3 安裝位置應預留設備檢修空間。
檢查數量:按Ⅰ方案。
檢查方法:依據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
五、空調末端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產品的性能、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風機盤管機組、變風量與定風量空調末端裝置及地板送風單元等的安裝,位置應正確,固定應牢固、平整,便於檢修。
⑦ 散裝糧食運輸半掛車國家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散裝糧食運輸半掛車系列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 運輸及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本公司散裝糧食運輸半掛車輛系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隨後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准。
GB 1589道 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T 13306標牌
GB/T 4606道路車輛 半掛車牽引座50號牽引銷的基本尺寸和安裝、互換性尺寸GB4785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
GB 11567汽車和掛車 側面防護要求,汽車和掛車後下部防護要求
GB/T 13872貨 運掛車產品質量檢查試驗規程
GB/T 13873道路車輛 貨運掛車試驗方法
GB/T 18411道路車輛 產品標牌
JB/T 5943
工程機械焊接件通用技術條件
QC/T 252
專用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QC/T 484
汽車油漆塗層.
QCn 29035汽車 鋼板彈簧技術條件
JTT 475
掛車車軸車輛識別代號管
理辦法(試行)
3.2產品基本參數
3.2. 1半掛車和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時,半掛汽車列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附錄A表A.1的規定,與其它牽引車組成半掛車列車時也應符合GB1589中相應的規定。
3. 2.2廂式運輸半掛車和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時,廂式運輸半掛汽車列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附錄A表A.2的規定,與其它牽引車組成廂式運輸半掛車列車時也應符合GB1589的規定。
3.2. 3散裝糧食運輸半掛車和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時,集裝箱運輸半掛汽車列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附錄A表A.3的規定,與其它牽引車組成散裝糧食運輸半掛車列車時也應符合GB1589的規定。
3.2. 4自卸半掛車和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時,自卸半掛汽車列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附錄A表A.4的規定,與其它牽引車組成自卸運輸半掛車列車時也應符合GB1589的規定。
4技術要求
4.1整車要求
4.1. 1外購件必須有合格證,驗收合格後方可裝配。
4. 1. 2散裝糧食運輸半掛車和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時,集裝箱運輸半掛汽車列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4.1.3所有零部件按圖樣和技術文件要求製造,裝配合格安全,潤滑油(脂)按規定加註且與牽引車一4. 1.4所有螺栓、螺母裝配前應進行鍍鋅或發藍。裝配時,應按規定力矩擰緊,不得有松動現象,應符合JB3677的規定。.
4.1.5半掛車前部應具有支承裝置。支承裝置升降靈活,升起後最低點離地高度不小於350mm。
4.1.6半掛車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應符合GB4785的規定。
4.1.7半掛車電線穿過金屬孔時應安裝橡膠套,電線用線卡固定。
4.19坐掛左下部西利及後品下方應有防護基置。4.1.11半掛車牽引銷軸線對車架縱向中心平面的對稱度公差為5mm,半掛車與軸橫向對稱中心(以最外側左、右輪胎寬度方向中心線為准),對車架縱向中心平面的對稱度公差為10mm。
4.1.12半掛車與其他牽引車組成半掛汽車列車時其外廓尺寸、軸荷應符合GB1589的有關規定。
4制區及制性
4.2.1半掛車應裝有由牽引車駕駛操縱的常用制動、應急制動和駐車制動系統。
4.2.2汽車列車運行時,半掛車一旦脫離牽引車時,制動系統應使半掛車能自行制動。
4.2.3半掛車的氣制動傳動裝置應採用雙管路結構。
4.2.4與牽引車連接的氣制動接頭應符合GB1359的規定。
4.2.5半掛車的儲氣罐的額定氣壓為637-735kPao
⑧ 傳動裝置有哪些安全防護措施
機床上常見的傳動機構有齒輪嚙合機構、皮帶傳動機構、聯軸器等。在齒輪傳動機構中,兩輪開始嚙合的地方最危險。在皮帶傳動機構,皮帶開始進入皮帶輪的部位最危險。
聯軸器上裸露的突出部分有可能鉤住工人衣服等,給工人造成傷害。為了保護機構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可分為直接、間接和指導性三類。
直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設計機器時,考慮消除機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機械設備上採用和安裝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克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安全因素;指導性安全措施是制定機器安裝、使用、維修的安全規程及設置標志,以提示或指導操作程序,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傳動裝置的安全防護措施:
1、齒輪傳動的安全防護
齒輪傳動裝置必須裝置全封閉型的防護裝置。齒輪傳動機構沒有防護罩不得使用。防護裝置的材料可用鋼板或鑄造箱體,必須堅固牢靠,保證在機器運行過程中不發生振動。同時應便於開啟,便用機器的維護保養,即要求能方便地打開和關閉。為了引起人們的注意,防護罩內壁應塗成紅色,最好裝電氣聯鎖,使防護罩在開啟的情況下機器停止運轉。另外,上海鋌和建議大家機械設備防護罩殼體本身不應有尖角和銳利部分。
2、皮帶傳動的安全防護
由於皮帶摩擦後易產生靜電放電現象,故不適用於容易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場所。皮帶傳動機構的危險部分是皮帶接頭處、皮帶進入皮帶輪的地方。皮帶傳動裝置的防護罩可採用金屬骨架的防護網,與皮帶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一般傳動機構離地面2m以下,應設防護罩。但在下列3種情況下,即使在2m以上也應加以防護:皮帶輪中心距之間的距離在3m以上;皮帶寬度在15cm以上;皮帶回轉速度在9m/min以上。皮帶的接頭必須牢固可靠。
3、聯軸器的安全防護
對聯軸器的安全要求是沒有突出的部分,即採用安全聯軸器。但這樣還沒有徹底排除隱患,根本的辦法是加防護罩,最常見的是防罩。軸上的鍵及固定螺釘必須加以防護,螺釘一般應採用沉頭螺釘。
⑨ 各種設備的傳動部位必須安是可靠的( )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於( )mm
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於100mm×100mm。
⑩ 拖拉機的國家標准
與拖拉機相關的現行國家標准:
GB/T 14226-1993 草坪和園藝拖拉機三點懸掛裝置
GB/T 6232-1998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車輪在輪轂上安裝尺寸
GB/T 8421-2000農業輪式拖拉機駕駛座傳遞振動的試驗室測量與限值
GB/T 4269.1-2000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4269.2-2000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第2部分:農用拖拉機和機械用符號
GB/T 4329-2001 農林拖拉機和機具鎖銷和彈性銷尺寸和要求
GB/T 9480-200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
GB/T 6961-2003 拖拉機動力輸出軸和牽引裝置的使用要求
GB/T 10916-2003 農業輪式拖拉機前置裝置第1部分:動力輸出軸和三點懸掛裝置
GB/T 13877.5-2003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封閉駕駛室第5部分:空氣壓力調節系統試驗方法
GB/T 1593.2-2003 農業輪式拖拉機後置式三點懸掛裝置第2部分:1N類
GB/T 10911-2003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後懸掛農具的匹配
GB/T 16955-1997 聲學農林拖拉機和機械操作者位置處雜訊的測量簡易法
GB/T 17122-1997 草坪和園藝乘座式拖拉機動力輸出套管
GB/T 17123-1997 草坪和園藝乘座式拖拉機單點套管式懸掛裝置
GB/T 17124-1997 草坪和園藝乘座式拖拉機牽引桿
GB/T 17125-1997 農業拖拉機和機具四點剛性掛接裝置技術規范
GB/T 17127.2-1997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機具三點懸掛掛接器第2部分:A型框架式掛接器
GB/T 17127.1-1998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機具三點懸掛掛接器第1部分:U型框架式掛接器
GB/T 17127.3-1998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機具三點懸掛掛接器第3部分:連桿式掛接器
GB/T 4269.3-2000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第3部分: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用符號
GB/T 13877.1-2003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封閉駕駛室第1部分:詞彙
GB/T 13877.2-2003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封閉駕駛室第2部分:採暖、通風和空調系統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
GB/T 13877.3-2003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封閉駕駛室第3部分:太陽能加熱系統效率的確定
GB/T 13877.4-2003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封閉駕駛室第4部分:空氣濾清器試驗方法
GB/T 19040-2003 農業輪式拖拉機轉向要求
GB/T 17127.4-2003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機具三點懸掛掛接器第4部分:桿式掛接器
GB/T 19209.1-2003 拖拉機修理質量檢驗通則第1部分:輪式拖拉機
GB/T 19209.2-2003 拖拉機修理質量檢驗通則第2部分:履帶拖拉機
GB/T 19407-2003 農業拖拉機操縱裝置最大操縱力
GB/T 10910-2004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田間作業機械駕駛員全身振動的測量
GB/T 19498-2004 農林拖拉機防護裝置靜態試驗方法和驗收技術條件
GB/T 15369-2004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3部分:拖拉機
GB/T 1593.4-2004 農業輪式拖拉機後置式三點懸掛裝置第4部分:0類
GB/T 6238-2004 農業拖拉機駕駛室門道、緊急出口與駕駛員的工作位置尺寸
GB/T 6235-2004 農業拖拉機駕駛員座位裝置尺寸
GB/T 13875-2004 手扶拖拉機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370-2004 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通用技術條件
GB/T 3871.11-2005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1部分:高溫性能試驗
GB/T 3871.12-2005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2部分:使用試驗
GB 10395.12-2005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12部分:攜帶型動力綠籬修剪機
GB/T 3871.8-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8部分:雜訊測量
GB/T 3871.2-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2部分:整機參數測量
GB 10395.6-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6部分:植物保護機械
GB 10395.13-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13部分:後操縱式和手持式動力草坪修剪機和草坪修邊機
GB/T 3871.16-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6部分:軸功率測定
GB 10395.7-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7部分:聯合收割機、飼料和棉花收獲機
GB/T 3871.13-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3部分:排氣煙度測量
GB/T 3871.9-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9部分:牽引功率試驗
GB/T 3871.17-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7部分:發動機空氣濾清器
GB/T 3871.18-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8部分:拖拉機與機具介面處液壓功率
GB/T 3871.1-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71.15-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5部分:質心
GB/T 3871.3-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3部分:動力輸出軸功率試驗
GB 10395.5-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5部分:驅動式耕作機械
GB/T 3871.4-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4部分:後置三點懸掛裝置提升能力
GB/T 3871.7-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7部分:駕駛員的視野
GB/T 3871.5-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5部分:轉向圓和通過圓直徑
GB/T 3871.19-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9部分:輪式拖拉機轉向性能
GB/T 3871.14-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4部分:非機械式傳輸的部分功率輸出動力輸出軸
GB/T 3871.6-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6部分:農林車輛制動性能的確定
GB/T 3871.10-2006 農業拖拉機試驗規程第10部分:低溫起動
GB 10395.9-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9部分:播種、栽種和施肥機械
GB 10395.8-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機組
GB 10396-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總則
GB 10395.15-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15部分:配剛性切割裝置的動力修邊機
GB 10395.14-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14部分:動力粉碎機和切碎機
GB 10395.10-200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機
GB/T 20344-2006 農業拖拉機和機械電力傳輸聯接器
GB/T 20341-2006 農林拖拉機和自走式機械操作者操縱機構操縱力、位移量、操縱位置和方法
GB/T 20342-2006 農業拖拉機和機械遠程液壓動力伺服和控制機構標志
GB/T 20343-2006 農業拖拉機和機械三點懸掛機具的聯接裝置機具上的間隙范圍
GB/T 20339-2006 農業拖拉機和機械固定在拖拉機上的感測器聯接裝置技術規范
GB/T 20791-2006 農林拖拉機外部裝置操縱件用支架和孔口
GB/T 20792-2006 輪式拖拉機最高速度的確定方法
GB/T 6960.1-2007 拖拉機術語第1部分:整機
GB/T 6960.5-2007 拖拉機術語第5部分:轉向系
GB/T 6960.2-2007 拖拉機術語第2部分:傳動系
GB/T 6960.3-2007 拖拉機術語第3部分:制動系
GB/T 6960.7-2007 拖拉機術語第7部分:駕駛室、駕駛座和覆蓋件
GB/T 6960.6-2007 拖拉機術語第6部分:液壓懸掛系及牽引、拖掛裝置
GB/T 13876-2007 農業輪式拖拉機駕駛員全身振動的評價指標
GB/T 6960.4-2007 拖拉機術語第4部分:行走系
GB/T 7927-2007 手扶拖拉機振動測量方法
GB/T 2778-2007 農業拖拉機動力輸出皮帶輪圓周速度和寬度
GB/T 20953-2007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駕駛室內飾材料燃燒特性的測定
GB/T 20948-2007 農林拖拉機後視鏡技術要求
GB/T 15833-2007 林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試驗方法
GB/T 15832-2007 林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通用技術條件
GB/T 6229-2007 手扶拖拉機試驗方法
GB/T 20949-2007 農林輪式拖拉機照明和燈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T 3373-2008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輪輞
GB/T 6236-2008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駕駛座標志點
GB/T 14786-2008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驅動車輪扭轉疲勞試驗方法
GB/T 2780-2008 農業拖拉機牽引裝置型式尺寸和安裝要求
GB/T 14785-2008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車輪側向負載疲勞試驗方法
GB/T 6573-2008 拖拉機柴油機散熱器型號編制方法
GB 18447.1-2008 拖拉機安全要求第1部分:輪式拖拉機
GB/T 5862-2008 農業拖拉機和機具通用液壓快換接頭
GB/T 21955-2008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紙基摩擦片技術條件
GB/T 21959-2008 拖拉機運輸機組技術條件
GB/T 21957-2008 農業輪式拖拉機半軸和驅動軸台架疲勞壽命試驗方法
GB/T 7121.1-2008 農林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強度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第1部分:後置式靜態試驗方法
GB/T 21956.3-2008 農林窄輪距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強度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第3部分:後置式靜態試驗方法
GB/T 21956.2-2008 農林窄輪距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強度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第2部分:前置式動態試驗方法
GB/T 21956.1-2008 農林窄輪距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強度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第1部分:前置式靜態試驗方法
GB/T 21960-2008 農林拖拉機駕駛座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
GB/T 21958-2008 輪式拖拉機前驅動橋
GB 16151.1-2008 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拖拉機
GB/T 7121.2-2008 農林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強度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第2部分:後置式動態試驗方法
GB/T 1592.3-2008 農業拖拉機後置動力輸出軸1、2和3型第3部分:動力輸出軸尺寸和花鍵尺寸、動力輸出軸位置
GB/T 16877-2008 拖拉機禁用與報廢
GB/T 1592.1-2008 農業拖拉機後置動力輸出軸1、2和3 型第1 部分:通用要求、安全要求、防護罩尺寸和空隙范圍
GB/T 1592.2-2008 農業拖拉機後置動力輸出軸1、2和3 型第2 部分:窄輪距拖拉機防護罩尺寸和空隙范圍
GB 6376-2008 拖拉機雜訊限值
GB 18447.4-2008 拖拉機安全要求第4部分: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GB 18447.3-2008 拖拉機安全要求第3部分:履帶拖拉機
GB 18447.2-2008 拖拉機安全要求第2部分:手扶拖拉機
GB/T 21956.4-2009 農林窄輪距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強度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第4部分:後置式動態試驗方法
GB/T 23292-2009 拖拉機燃油箱試驗方法
GB 24387-2009 農業和林業拖拉機燃油箱安全要求
GB/T 2779-2009 拖拉機拖掛裝置型式尺寸和安裝要求
GB/T 7120-2009 農業輪式拖拉機和機具三點懸掛掛接器3N類、4N類
GB/T 24660.2-2009 農業拖拉機乘員座椅
GB/T 24640-2009 水旱兩用拖拉機通用技術條件
GB/T 24646-2009 拖拉機標定功率測試方法
GB/T 24660.1-2009 農林拖拉機駕駛員座椅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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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08.3-2009 農業車輛掛車和牽引車的機械連接第3部分:拖拉機牽引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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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126.2-2009 農業拖拉機和機械動力輸出萬向節傳動軸和動力輸入連接裝置第2部分:動力輸出萬向節傳動軸使用規范、各類聯接裝置用動力輸出傳動系和動力輸入連接裝置位置及間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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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傳動裝置防護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拖拉機雖是一種比較復雜的機器,其型式和大小也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是由發動機、底盤和電器設備三大部分組成的,每一項都不可或缺的。
1、發動機
它是拖拉機產生動力的裝置,其作用是將燃料的熱能轉變為機械能向外輸出動力。我國生產的農用拖拉機大都採用柴油機。
2、底盤
它是拖拉機傳遞動力的裝置。其作用是將發動機的動力傳遞給驅動輪和工作裝置使拖拉機行駛,並完成移動作業或固定作用。
3、電器設備
它是保證拖拉機用電的裝置。其作用是解決照明、安全信號和發動機的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