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雷裝置檢測的要求和時間間隔周期是多少
您好,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易燃、易爆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查儀器儀表電池:檢查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查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Ⅱ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嗎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版)》第四章權 防雷檢測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Ⅲ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嗎
Ⅳ 防雷設施檢測幾年一檢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Ⅳ 危險化學品倉庫避雷設施幾年檢測一次
危險化學品倉庫避雷設施應半年檢測一次。危化品倉庫內主要設施有通信設備、報警裝置、通風設備、消防設施、避雷裝置、緊急沖淋裝置、應急吸附裝備、防毒裝備、防洪設施、控溫控濕系統、監測系統等。根據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庫投入使用後對爆炸和火災環境場所的避雷裝置則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危險化學品倉庫避雷設施應半年檢測一次。危化品倉庫內主要設施有通信設備、報警裝置、通風設備、消防設施、避雷裝置、緊急沖淋裝置、應急吸附裝備、防毒裝備、防洪設施、控溫控濕系統、監測系統等。根據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庫投入使用後對爆炸和火災環境場所的避雷裝置則應每半年檢測一次。避雷設施有的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SPD)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和。通常將建築物的防雷裝置分為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兩大類。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即傳統的防雷裝置。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來減小建築物內部的雷電流及其電磁效應,如採用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和裝設電涌保護器等措施,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可能造成的危害。
Ⅵ 防雷檢測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防雷檢測時間周期根據防雷建築物的級別不同而不同,具體如下:
1、第一類防雷建築物6個月;
2、第二類防雷建築物12個月;
3、第三類防雷建築物12個月。
防雷設施施工完畢後,需要當地主管機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頒發防雷合格證書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對於有合格證書的防雷設施, 每季度定期檢測一次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_儀器儀表電池。檢_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_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Ⅶ 防雷裝置多久檢測一次
防雷設施施工完畢後,需要當地主管機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頒發防雷合版格證書方可正式投入使權用。 對於有合格證書的防雷設施,每年一般是檢測1次,時間在3-9月之間。 每季度定期檢測一次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
Ⅷ 防雷檢測周期
當然需要。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版雷裝置實行定權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8)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應當檢測一次擴展閱讀:
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現公布《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 鄭國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三、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網路: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Ⅸ 建築物防雷檢測國家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第二十一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防雷裝置所有人或受託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