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程需要注意什麼內容和事項呢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
2、作業前,必須將要拆除的建築物的電線、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電話線等先切斷或遷移。
3、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必須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穿工作鞋,站在腳手架或其他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4、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應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按板、非承重牆、梁、承重牆、柱順序進行,禁止數層樓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作業下方10m范圍內應設警戒和告示,不準行人通過或站立,夜間紅燈示警。採取可靠措施,保護公共安全和周邊居民、行人安全。
5、拆除工程應設置信號,有專人監護。在高處進行拆除工作時,要設置溜放槽,較大的或沉重材料,要用吊繩或起重機械吊下,禁止向下拋擲。
6、拆除建築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準先行拆除。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後,才可以拆除。
7、每班開工前,均應檢查所用工具是否牢靠,被拆建築物的危險狀況。發現險情,應先排除險情後,才可作業。
8、拆除建築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多人聚集,嚴禁超荷載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9、採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築物的時候,必須制定爆破安全施工方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准,並持爆破特種作業證上崗。
10、裝飾工程需要拆除或砌築牆體時,必須經原設計單位驗算和批准後,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住戶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不得採用挖牆洞、掏掘或推倒的野蠻拆除方式。
12、在拆除施工時,應向拆除部位灑水降塵,做好文明施工。
2. 施工現場拆除的構築物,施工單位如何處理
1、建築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來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對於應當拆除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天前,將拆除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涉及毗鄰建築的說明等有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3、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
(2)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機械設備前段工作裝置擴展閱讀:
拆除工程的安全措施管理
1、人工拆除
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採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建築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再進行拆除。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採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採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2 、機械拆除
當採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採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弔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
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規行國家標准《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拆除鋼層架時,必須採取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採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於穩定狀態。
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攔等。
3. 設備拆除協議
設備拆除協議中須寫上[拆除舊設備、建築物的安全控制措施]
A
[拆除舊設備過程的環境及安全控制措施]
本工程項目的主要拆除對象是機電設備,且要求拆除後必須在以後再次利用,所以,必須保證在拆除過程中,設備不受損壞。
1、准備
⑴為方便設備今後的安裝使用,在設備拆除前,應對設備進行編碼工作,編碼工作由甲方為主,施工單位配合進行。編碼後的設備應能夠在今後的安裝中辨別其安裝位置、安裝順序和相互連接關系。
⑵拆除設備時,應先將與其連接的管道或導料槽拆除,拆除時,要注意氣割火焰不得損傷設備本體。
⑶管道或導料槽拆除後,將地腳螺栓的螺母拆下(如為焊接,則採用氣割的方進行切割)。
⑷設備的固定裝置拆除後,利用人字抱桿或三角架將設備吊起,放在小推車或製作滑道將其運至車間外裝車運送到指定地點妥善保管。
⑸拆除時,禁止在設備本體上動用火焰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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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拆除建築物過程的環境及安全控制措施]
1嚴格執行《JGJ 147-2004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配備必要的拆除設備(包括吊車、挖掘機等),保證其完好。
2施工項目組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並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派專人監管。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正確使用。工地實施安全值班制。
3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4工地成立應急響應工作小組,對緊急情況進行處理。
5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採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6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7當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8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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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有哪些
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工程概況
(一)被拆除舊建(構)築物工程概況。如:建(構)築物的平面尺寸、層數、層高、總高度、建築面積、結構形式、竣工時間、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二)被拆除舊建(構)築物周圍環境。如:所處地段情況、與周邊建(構)築物的聯系或距離、是否有必須保護的古建築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設施等。
(三)被拆除舊建(構)築物地下基礎類型,地下有無重要的市政管、溝、電纜等。
(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備
(一)技術准備工作
1.被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的竣工圖紙,弄清建築物的結構情況、建築情況、水電及設備管道情況。
2.學習有關規范和安全技術文件。
3.明確周圍環境、場地、道路、水電設備管道、危房情況等,並附簡圖。
4.向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二)現場准備
1.清理被拆除建築物范圍內的物資、設備,不能搬遷的須妥善加以防護。
2.疏通運輸道路,接通施工臨時用水、電源。
3.切斷被拆建築物的水、電、煤氣管道等。
4.檢查周圍建築物,尤其是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5.向周圍群眾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險區設置警戒標志。
(三)機械設備材料的准備
拆除工程所需的機械工具、起重運輸機械和爆破拆除所需的全部爆破器材,以及爆破材料危險品臨時庫房。分別列出《主要機械設備需用表》、《主要材料需用表》。
(四)勞動力准備
成立組織機構、明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繪制組織機構圖,組織勞動力。
三、安全技術規定
(一)拆除工程在開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針對該拆除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
(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向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四)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五)拆除區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六)拆除建築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七)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築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八)拆除建築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後才可以拆除。
(九)拆除建築物一般不採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採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牆根的深度不能超過牆厚度的1/3,牆的厚度小於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牆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築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築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後,方可進行。
4.在建築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築物時,嚴禁採用推倒方法。
(十)被拆建築物的樓板平台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十一)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並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
(十三)採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工程應按下列要求做:
嚴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中關於拆除爆破的規定,編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爆破建築物,應採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採用火花起爆。當採用分段起爆時,應採用毫秒雷管起爆。
須用微量炸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減少飛石,但不能絕對控制飛石,仍應採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較矮建築物採取適當覆蓋,對高大建築物爆破設置安全區,避免對周圍建築物和人身的危害。
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1~2個標准大氣壓。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爆破要有臨時指揮機構,便於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有關安全工作。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築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後,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徵兆,應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四、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落實有關建築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內容;
(二)結合工程特點採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包括緊急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附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5. 建築拆除施工准備有哪些
1)項目經理必須對拆復除制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 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2)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3)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髙度不應低於 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 要求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4)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6)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8)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採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直接向下拋擲。(9)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 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6. 當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注意什麼
在進入寒冷季節前,機械使用單位應制定寒冷季節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對版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寒冷季權節使用機械設備的安全教育,同時應做好防寒物資的供應工作。在進入寒冷季節前,對在用機械設備應結合保養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換用適合寒冷季節氣溫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防凍液、蓄電池液等。對停用、在庫、待運、待修和在修的機械設備,應由所在單位機械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放盡存水,並掛上「放水」標志。
7. [轉載]塔吊安裝與拆除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什麼
塔吊是現代工業與民用建築的主要施工機械之一。特別是在高層建築施工中,塔吊起升高度和工作幅度的性能優勢,使其被廣泛應用。而高層塔吊安裝、使用、拆除的安全技術管理要求極高,稍有不慎,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因此高度重視高層塔吊裝、拆方案的編制,是控制安全事故的一個重要環節。
一、高層塔吊裝、拆方安案的編制
(一)、方案編制的准備工作
1、總承包單位項目管理部是高層塔吊的使用單位。方案編制前應匯同高層塔吊的專業施工(產權)單位,對本工程所需塔吊進行合理選型,對專業施工(產權)單位在方案編制中涉及的圖紙、有關的土建計算數據,應及時、准確提供給專業施工(產權)單位。
2、專業施工(產權)單位是高層塔吊安裝、拆除施工方案編制單位。在編制方案前,必須查看施工現場,詳細閱讀工程施工圖及地質報告,特別要了解建築物外型尺寸(高度、施工層面積)、構件的最大重量、建築施工工藝、施工工期、建築物周圍環境(周邊建築物和高壓線)等。
(二)方案編制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地址、結構類型、施工面積、總高度、層數、標准層高、計劃工期等。
2、選用高層塔吊技術性能主要參數:型號、規格、起重力矩、起重量、回轉半徑、起升(安裝)高度、附牆道數、整機(主要零部件)重量和尺寸、塔吊基礎受力、用電負荷,包括安裝、拆除用起重機械的技術參數等。
3、高層塔吊相關布置圖:高層塔吊平面布置圖(包括離建築物、高壓線的距離,附牆桿平面布置及附牆結點詳圖等);高層塔吊立面布置圖、附牆桿標高;塔吊基礎圖及地基、基礎結構加固剖面圖;內爬塔吊爬升過程圖;高層塔吊安裝、拆除過程中所需輔助起重機械平面布置圖及輔助起重機械支承點加固圖;重要部件吊裝位置圖等。
4、塔吊基礎承載及有關節點的受力計算
A、塔吊基礎的設計。根據《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及高層塔吊說明書提供的塔吊基礎所承受的自重、傾覆力矩、扭矩及水平力的值進行本工程塔吊基礎承載能力計算,確定塔吊基礎幾何尺寸、鋼筋配置、混凝土強度等級等。
B、塔吊附著裝置的定位。塔吊附著高度、間距、預埋件的製作應根據塔吊說明書及工程結構實際進行,預埋節點一般設置在結構的梁、柱、板交接處附近。
C、內爬塔吊鋼梁設計,拆除時台楞吊鋼梁強度、剛度計算、屋面承載能力驗算。
D、輔助機械設備支承點承載能力驗算(如汽車式起重機在地下室頂板上支承點承載能力驗算,以確定地下室頂板加固措施)。
5、塔吊安裝、加節、拆除的步驟及質量要求:塔吊整體安裝、拆除順序;附牆裝置安裝及標高和間距控制措施;塔身加節、油缸頂升的步驟,垂直度的控制要求等。都必須嚴格按照塔吊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裝技術規程》JGJ33-2001 的要求編寫。
6、塔吊安裝、拆除的人員組織:參加裝拆人員應按崗位進行分工,協調作業。繪制安裝、拆除作業組織網路圖,制定各類專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7、安裝、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基礎混凝土澆搗、預埋件設置的質量及隱蔽工程驗收要求;安裝以後的使用驗收,設備檢測措施;每一道附牆、加節以後的驗收要求;台楞吊安裝完畢後螺栓、焊縫的質量驗收要求、試吊措施;塔吊安裝、拆除前由機械施工員組織技術員、質量員、安全員對有關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簽字交底要求等。
二、加強高層塔吊裝、拆的安全技術管理
(一)企業要重視高層塔吊裝、拆過程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從事塔吊拆裝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專業承包資質。拆裝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2、建立高層塔吊安裝、拆除施工方案二級審批制度。塔吊在拆裝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塔吊機械性能以及輔助起重設備特性,編制裝、拆方案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專業施工(產權)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3、按已審批的高層塔吊裝、拆施工方案實施。高層塔吊整體安裝前應對其基礎進行驗收;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進行針對性安全技術簽字交底,按照操作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拆裝作業中各工序應定人、定崗、定責,專人統一指揮。拆裝作業應設置警戒區,並設專人監護。
4、必須保證安裝、拆卸過程中各種狀態下塔吊的穩定性。高層塔吊附牆直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
5、高層塔吊升、降節時應嚴格遵守說明書規定。頂升作業時液壓系統應進行空載運轉,調整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准節的間隙,使起重力矩與平衡力矩保持平衡;頂升過程中將回機械制動,嚴禁塔吊回轉和其他作業;頂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必須停止;在塔吊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桿。
6、嚴格執行高層塔吊使用驗收、檢測管理制度。塔吊整體安裝完畢,必須經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使用單位)、出租單位、安裝單位共同驗收,並委託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關定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未通過驗收,未經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的高層塔吊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高層塔吊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塔吊租賃企業的資質管理制
度,同時加強對安裝、拆卸專業單位的資質管理。安全監督機構也要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高層塔吊監督管理,建立高層塔吊安裝備案、登記制度。
8. 求施工現場分階段安全教育內容,先謝過了。Q:[email protected]
一、深基坑土方開挖安全技術要點
1、一般安全要求
1)土方施工前,必須查明地下有無埋藏物。如有相關管理單位拆遷完畢後,方可開挖。
2)開挖基坑,根據設計文件或施工規范放坡、分層開挖。
3)開挖基坑時,嚴禁掏土。
4)人工挖土,多人操作時相互間應保持安全距離。
5)設置上下爬梯,供作業人員上下。
6)基坑周圍2.0米內,不得堆放土、料和機具設備。
7)距離構築物距離較近時,開挖基坑前應對構築物進行防護後,方可進行開挖。施工過程中,應設施工防護人員進行監控觀察土體和路基邊坡的穩定。
8)基礎、邊牆、墩台身施工完畢,拆除加固支撐時,應自上而下,逐段逐層進行。
2、安全施工要點
1)提出合理的開挖程序及開挖施工參數。這是確保基坑穩定和控制基坑變形符合設計要求的關鍵,其基本要求為:
(1)有支護(錨拉)的基坑要分層開挖,分層數為基坑所設支撐道數加一。每挖一層及時加好一道支撐或設好一道錨桿。當採用土釘牆或噴錨網支擴方案時,應按設計每挖一層土做一層支護、隨挖隨支護;
(2)有內支撐的基坑,每層土的開挖,對同時開挖的部分,其位置和深度,以保持對稱為原則,防止基坑支護結構承受偏載;
(3)保證支撐、圍檁或拉錨的施工質量,科學組織、精心施工;(4)規定施工場地、土方、材料、設備的堆放場地及數量,限定基坑旁邊的超載;
(5)確保排水、堵水及降水的措施,嚴防圍護牆體發生水土流失而導致基坑失穩;
(6)合理確定地基加固的范圍、質量要求及檢驗方法;
(7)選擇滿足出土數量和時間要求的開挖設備、運輸車輛及道路和堆放條件;
(8)提出監測設計,落實按監測信息指導施工防止事故的方案。
2)考慮時空效應的開挖及支撐施工。
基坑開挖的幾何尺寸(長、寬、高)和擋牆開挖部分的無支撐暴露時間,對基坑圍護牆體和坑周地層位移有明顯的相關性。這里反映了基坑開挖的時空效應的規律。考慮時空效應的開挖及支撐施工應根據下述諸因素進行:
(1)基坑規模、幾何尺寸、圍護牆體及支撐結構體系的布置;
(2)基坑地基加固和施工條件;
(3)選擇基坑分層、分塊、對稱、平衡限時開挖和支撐的順序,並確定各工序的時限。
(4)在施工方案中對如下施工參數進行規定:
①開挖分層的層數,每層分部開挖的數量;
②分部開挖的時間限制;
③分部開挖後,完成支撐的時間限制;
④支撐預加軸力(採用鋼支撐時);
⑤當採用盆式開挖時,其貼靠擋土牆的支承土堤的每步開挖寬度和高度;
⑥每步開挖所暴露的部分牆體,在開挖卸載後無支撐的暴露時間、暴露的寬度和高度。
3、易出現的問題及應變處置措施
1)圍護結構出現滲水、漏泥或開挖面以下出現冒水,應變處置措施:
①採取止水堵漏措施;
②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加固措施。
2)土方開挖不均衡,支撐施工不及時致使支護系統受力和變化速率過大,應變處置措施:
①加快開挖和支撐的施工進度,增加支撐預加軸力的次數;
②調整開挖及支撐施工次序,減小每步開挖的空間尺寸,使基坑受載均衡。
3)圍護結構剛度、強度不足,變形過大,應變處置措施:
①增加臨時斜撐、角撐;
②對支撐加設預緊力;
③加強支撐的豎向間距;
④在坑內堆載或坑周卸載。
4)基坑隆起過大,應變處置措施:
①在最下層開挖時,採取分塊挖、分塊澆築墊層混凝土,以控制牆體位移;
②採用中心島法挖土;
③超前在坑底進行塊凝壓力注漿;
④壓載。
5)支撐支柱樁不均勻沉降或上浮,應變處置措施:
①在支撐上載入或卸載;
②設置臨時拉系構件,以使支撐穩定;
③設立豎向十字撐;
④調整立柱上支托支撐的支托構件標高。
6)支撐因截面不足,有壓損可能,應變處置措施:
①在豎向及水平向增設支撐;
②加固支撐。
7)支撐下垂、撓曲變形,應變處置措施:
①對桿件進行加固,設置臨時拉系構件,以縮短構件的長細比;②必要時增設水平向和豎向支撐;
③地面上對稱卸載,坑內堆載。
8)支護體系及土體變化速率突增,基坑有失穩可能,應變處置措施:
①放水回灌;
②對基坑進行局部乃至全部回填;
③在採取以上措施,土體得到臨時穩定後;著即進行地基或支撐加固。
二、模板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模板作業場地
1)模板作業場地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木料、鋼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廢料堆集和場內道路的修建,應做到統籌安排,合理布局。
2)模板作業場地應搭設簡易作業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備必須的防火器具。四周應設置圍欄,作業場內嚴禁煙火。相關人員均應了解防火要求,會使用防火器材,有相應的防火知識。
3)鋼模、木材應堆放平穩,原木垛高不得超過3m,垛距不得小於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m,每增加0.5m應加設橫木。垛距不得小於1m。作業場地應避開高壓線路。
4)下班前應將鋸末、木屑、刨花等雜物清除干凈,並要運出場地進行妥善處理。
2、模板製作
1)製作模板時應細致選料。製作鋼模不得使用扭曲嚴重、螺釘孔過多、開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橫節疤等木料。
2)製作鋼木結合模板時,其鋼木結合部位的強度、剛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製作中應隨時檢查工具,如發現松動、脫落現象,應立即修好。
4)用舊木料製作模板時,應將釘子、扒釘拔掉收集好,不得隨地亂扔。
3、模板支立及拆除
1)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時,應檢查基坑有無塌方現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後方可操作。
2)向基坑內吊送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有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結實,基坑內的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送的料具。
3)用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有專人指揮,所用的繩索要有足夠的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底部固定後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傾覆。
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模板單獨豎立和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立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腳手架和工作台。整體模板合龍後,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釘在腳手架上。
5)用機械吊運模板時,應先檢查機械設備和繩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後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m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6)高處作業應將所需工具裝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或將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拆除摸板作業時,應制訂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拆下的帶釘木料,應隨即將釘子拔掉。
8)在用斧錘作業時,應照顧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誤傷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9)拆除模板不得雙層作業。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重設備拉緊,緩緩送下。
三、支架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萬能桿件和鋼管等。
2)地基承載能力應符合設計標准,否則應採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
3)根據施工季節,支架工程應採取防沖刷或防凍脹等安全措施。
4)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並要與支保樁連接牢固,防止不均勻沉落、失穩和變形。
5)支立排架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支立排架以整排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後,用臨時支撐固定後再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絲擰緊,形成整體。
6)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7)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聯,防止支架失穩。
四、腳手架安全技術要點
1)木、竹腳手架的捆紮材料,應使用8~10號鍍鋅鉛絲和直徑不小於l0mm的三股白麻繩或水蔥竹篾。水竹腳手架採用質地新鮮、堅韌帶青的新水竹劈制而成,厚度為0.6~0.8mm,寬度為5mm左右為宜。斷腰、大節疤和受潮發霉的竹篾不得使用。
2)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緊固,立桿底端需使用立桿底座。鉛絲和白麻繩不得連接鋼腳手架。
3)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並要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的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與模板相聯。
4)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的安全設施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行。
5)腳手架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齊,積雪和雜物應及時清除;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木條。
6)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或撐木固定穩妥、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現松動、變形或沉陷應及時加固。在腳手架上作業人員應配帶救生設備。
8)搭設鋼管井架相臨的兩立桿的接頭應錯開,橫桿和剪刀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保持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9)吊籃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懸掛吊籃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於3圈,卡子不得少於3個。一個吊籃的保險繩索不得少於2根。鋼絲繩不得與構造物或其他物件相摩擦。
10)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一組(4~6根)纜風繩,每增高l0m應再加設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的地錨應設圍欄,防止碰撞破壞。
11)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護欄或警戒標志,並應從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拆除的腳手桿、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五、鋼筋加工安全技術要點
1、一般安全要求
1)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定,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鋼筋切斷機作業前,應先進行試運轉,檢查刃口是否松動,運轉正常後,方能進行切斷作業。切長料時應有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直徑小而集束切割。
4)採用人工錘擊切斷鋼筋時,鋼筋直徑不宜超過20mm,使錘人員和把扶鋼筋、剪切工具人員身位要錯開,並防止斷下的短頭鋼筋彈出傷人。
5)室外作業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6)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並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7)作業後,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2、鋼筋調直切斷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准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2)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後,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應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
3)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經調試合格,方可送料。
4)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5)當鋼筋送人後,手與拽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6)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鋼管再進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7)作業後,應松開調直筒的調直塊並回到原來位置,同時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3、鋼筋切斷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接送料工作檯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決定。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後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後,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准刃口迅速送人。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總截面積應在規定范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換高硬度切刀,直徑應符合銘牌規定。
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於400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消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0)作業後,用鋼刷消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
4、鋼筋彎曲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工作台和彎曲機檯面要保持水平,並准備好各種合格的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2.5倍。
3)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堅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4)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並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一側,方可開動。
5)作業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等作業,亦不得加油或清掃。
6)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並調換相應的芯軸。
7)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8)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後進行。
5、鋼筋冷拉機使用中的安全要點
1)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並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卷揚機的位置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離冷拉中線不少於5m。
2)冷拉場地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及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並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沒有指示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時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一以內,配重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志。
4)作業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必須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後方可作業。
5)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出信號,並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後方可作業。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隨時注意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時,應立即停拉,並稍稍放鬆卷揚鋼絲繩。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裝置,必須裝有明顯的限位標志,並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7)作業後,應放鬆卷揚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六、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一般安全要求
1)拆除工程施工區應設置硬質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2)應檢查建築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後方可施工。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並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拆除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4)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5)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應正確使用。施工場所設置相關的安全標志。
2、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1)人工拆除
①當採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築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作業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②拆除施工應分階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③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不得採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④拆除建築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再進行拆除。
⑤拆除橫梁時,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逐端緩慢放下。
⑥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採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⑧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採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2)機械拆除
①當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逐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拆除承重結構。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②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並應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③機械拆除時,要緊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工機械設備使用的場所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不得同時回轉、行走。機械不得帶故障運轉。
④當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採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⑤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
⑥橋梁、鋼屋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a)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
b)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不得超負荷作業。
c)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弔進行試吊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
d)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標准《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e)拆除鋼屋架時,必須採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採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吊物處於正常狀態。作業人員使用機具時,嚴禁超負荷使用或帶故障運轉。
3)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條件、拆除對象類別、爆破規模,並應按照國家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分為A、B、C三級。爆破拆除工程設計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批准後方可實施。
②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項目經理部,必須持有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或低於企業級別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③爆破拆除需採用用的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爆破物品購買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
④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所在地有關部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應按照規定路線運輸,並應派專人押送。
⑤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⑥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築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採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牆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⑦爆破時應限制一次同時爆破的用葯量。建築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防護,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⑧爆破拆除應採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必須採用爆破專用儀表檢查起爆網路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並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採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採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⑨裝葯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選擇安全部位和場所進行。
⑩爆破拆除工程時實施要應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並應按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4)靜力破碎拆除
①採用靜力破碎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後,嚴禁人員在注孔區行走,並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②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它材料混放。
③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鑽孔與注入破碎劑施工同步進行。
④拆除地下構築物時,應了解地下構築物情況,切斷進入構築物的管線。
⑤建築基礎破碎拆除時,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出現場或清離工作面,在基坑邊沿1m內嚴禁堆放物料。
⑥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七、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點
1、一般安全要求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台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6)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7)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2、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技術要點
1)基坑周邊,須設置防護欄桿。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台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4)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5)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6)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3、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要點
1)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2)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L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4)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9.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拆除工程安全技術擋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1.0.1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築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構築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建築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1.0.5建築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一般規定
2.0.1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0.2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0.3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應低於1.8m,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當臨街的被拆除建築與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措施。
2.0.4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5施工單位應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0.6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2.0.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2.0.8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採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2.0.9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3施工准備
3.0.1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0.2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3.0.3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拆除工程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建築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3.0.4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築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採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3.0.5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築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築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3.0.6在拆除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築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後方可施工。
3.0.7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人工拆除
4.1.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4.1.2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4.1.3人工拆除建築牆體時,嚴禁採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拆除建築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築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築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後,再進行拆除。
4.1.5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採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4.1.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採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4.2機械拆除
4.2.1當採用機械拆除建築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築,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築,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4.2.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築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2.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2.4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採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4.2.5採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台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弔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台起重機同步作業。
4.2.6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准《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4.2.7拆除鋼屋架時,必須採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後,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採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於穩定狀態。
4.2.8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
4.3爆破拆除
4.3.1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築類別、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安全評估並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4.3.2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炸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4.3.3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破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4.3.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定路線運輸。
4.3.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批准。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4.3.6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築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採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牆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4.3.7對煙囪,水塔類構築物採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築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振溝。
4.3.8為保護臨近建築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建築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葯量。
4.3.9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4.3.10爆破拆除應採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採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採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裝葯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4.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4.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3節的要求外,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准《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
4.4靜力破碎
4.4.1進行建築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採用靜力破碎的方法。
4.4.2採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後,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4.4.3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4.4.4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鑽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4.4.5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並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
4.5安全防護措施
4.5.1拆除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在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4.5.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有驗收記錄。
4.5.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正確使用。
4.5.4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並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4.5.5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技術管理
5.0.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准,方可實施。
5.0.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0.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築。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5.0.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6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5.0.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6文明施工管理
6.0.1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6.0.2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6.0.3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雜訊的措施。
6.0.4拆除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6.0.5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後,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6.0.6拆除建築時,當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