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鋼結構建築中,避雷接地怎麼做,或者參照什麼圖集
鋼結構房頂的防雷接地做法:
1、防雷接地完全可以利用建築基礎里的鋼筋作為接地體,但是必須要將鋼筋進行電氣貫通焊接起來,並利用房屋柱子里的豎直鋼筋做引下線,一直與屋面避雷設施連接。
2、很多要求把鋼筋多引一條出來是用來做人工接地的,那是在使用建築基礎本身做接地無法達到規定電阻要求的時候才使用的,而且就算這樣做了人工接地,效果要比利用建築物本身基礎做接地體差很多。
主要類型
一、工廠防雷分為整體結構防雷,就是主廠房防雷,主要基礎打接地極、接地帶,形成一個接地網,接地電阻小於10歐。再與主廠房的鋼筋或鋼構的主體連接。水泥混凝土屋頂接避雷帶或避雷針,牆外地面還得留有接地測試點,鋼構應用鍍鋅扁鐵作直接引到屋頂。
二、供電系統接地分為保護接地和工作點接地,保護接地是帶電設備外殼接地。工作點接地指零線接地,接地網做法與避雷接地方式一樣,接地電阻小於4歐。如達不到要求,則應加接地極,條件不好的,應加電解物及(或)更換土壤。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防雷接地
Ⅱ 鋼結構廠房是否要每年做防雷避雷檢測
要根據各個地方對《氣象法》及相關防雷減災法規的執行力度來定。
一般來說,普通的工業廠房是需要每年進行防雷檢測的,如果廠房是作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則需要每半年進行防雷檢測。
Ⅲ 鋼結構如何做避雷
鋼結構避雷方法:
1、接閃裝置
根據輕鋼結構建築物的特點,輕鋼結構建築物的屋頂顯然不適合安裝高大沉重的避雷針在此類建築物上,而《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GB 50057—94)第4.1.4條給出了金屬屋面作為建築物(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除外)防雷接閃器的四個要求。
輕鋼結構建築物的圍護系統為非燃體,當利用金屬板做接閃器時,厚度不應小於0.5mm即可。規范針對金屬板下面有無易燃品的不同情況,對金屬板的厚度做了不同的要求,明確規定「金屬板下面無易燃品時,其厚度不應小於0.5mm」。
硬質聚氨脂屬B1級建築材料,導熱系數為0.016~0.025,為難燃體;聚苯乙烯屬阻燃型材料,氧指數不小於30,導熱系數為0.029,為阻燃自熄型;岩棉屬於不燃燒材料,導熱系數為0.044;
玻璃絲棉屬A級建築材料,導熱系數為0.038~0.042,為非燃燒體。另外,保溫芯材所用粘膠劑也是阻燃型。 規范中四個要求的第三條不再考慮。
避雷帶網格大小應該按規范的要求和各類建築物的防雷類別嚴格對應,施工圖紙應當按規范劃分的標准難確標注。從結構專業角度出發,屋面板的厚度選擇一般考慮三個因素:第一是風荷載;第二是雪荷載;第三是擦距。
所以,不同地域可能所選的屋面板厚度就不一樣,電氣設計人員需要和結構專業及時溝通,厚度滿足規范要求時,再考核其他條件。
比如在新疆。檁距在1.5m左右時,屋面面板厚度一般為0.6mm,底板厚度一般為0.5mm,是滿足規范的厚度要求的。
輕鋼結構建築物的圍護系統連接方式一般為咬合或者搭接。無論是壓型鋼板還是夾芯板,其外觀都是瓦楞形的。在施工中,採用搭接時的搭接長度至少要達到一個波峰或波谷,超過100mm則完全滿足規范的要求。
另外,規范注釋提到「薄的油漆保護層」不算是絕緣被覆層。因此,可以認為彩色塗層鋼板無絕緣被覆層,而鍍鋅鋼板則更是電的良好導體。
2、引下線
輕鋼結構建築物的主鋼架、次構件、圍護系統在施工中已經作了可靠的連接,形成了持久的電氣通路。因此,只要設置了可靠的接地裝置,就可以按跨度將鋼柱作為引下線。
規范對各類防雷建築物的引下線間距做了要求,不過在土建施工時,只要所有的鋼柱和接閃器、接地裝置做了可靠連接,那麼它們都是引下線,實際效果超過了規范的標准。
第一,不用擔心鋼柱容易受到機械損壞;
第二,從輕鋼結構的建築體系看,距地有1.2m高的磚牆或者加氣混凝土砌塊,對人身接觸有一定的防護;
第三,鋼柱本身做了防腐處理,含絕緣被覆層,也起到一定的防護作用。
3、接地裝置
現行設計中,一般將基礎鋼筋作為自然接地體,用40mmx4mm的鍍鋅扁鋼將其連通,並施行總等電位連接。這樣進行處理,接地電阻很小,一般容易達到設計要求。
在設計中應當注意,應在室外合適位置預留接地連接板,做法可以參考國家標准圖集《接地裝置安裝》(03D501-4)。這樣,當接地電阻值達不到要求時,施工單位可以方便地連接人工接地體和測試接地電阻值,這一點應當在設計圖紙中有所體現。
另外,在設計圖紙中,不能泛泛而談「利用建築物基礎鋼筋做自然接地體」。輕鋼結構建築物在基礎施工時需預埋地腳螺栓,加墊片後才能和鋼柱相連。
土建施工時可用不小於F10鋼筋或圓鋼將基礎鋼筋和接地螺栓可靠焊接。這樣,從接閃器到引下線,再到接地裝置,雷電流才具備完整的泄放通道。
這樣做還不夠,還應該用短鋼筋和基礎鋼筋可靠焊接,並引出基礎外,供連接接地環網,方有利於降低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和實施有效的等電位連接。這一點對於設置獨立基礎的輕鋼結構建築尤其重要,所以有必要在設計圖紙中交代清楚。
(3)鋼結構裝置的防雷檢測擴展閱讀:
鋼結構的缺點
1、鋼結構工程中質量問題
(1)復雜性
鋼結構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繁多,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也復雜,即使是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也不一樣,從而質量問題的分析、判斷和處理增加了復雜性。
(2)嚴重性
鋼結構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問題的嚴重性表現在:一般的,影響施工順利進行,造成工期延誤,成本增加,嚴重的,建築物倒塌,造成人身傷亡,財產受損,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
(3)可變性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問題還將隨著外界變化和時間的延長而不斷地發展變化,質量缺陷逐漸體現。例如,鋼構件的焊縫由於應力的變化,使原來沒有裂縫的焊縫產生裂縫:
由於焊後在焊縫中有氫的活動的作用便可產生延遲裂縫。又如構件長期承受過載,則鋼構件要產生下拱彎曲變形,產生隱患。
(4)頻發性
由於我國現代建築都是以混凝土結構為主,從事建築施工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鋼結構的製作和施工技術相對比較生疏,以民工為主的具體施工人員更不懂鋼結構工程的科學施工方法,導致施工過程中的事故時常發生。
2、鋼結構易腐蝕
鋼結構必須注意防護,特別是薄壁構件,因此,處於較強腐蝕性介質內的建築物不宜採用鋼結構。鋼結構在塗油漆前應徹底除銹,油漆質量和塗層厚度均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在設計中應避免使結構受潮、漏雨,構造上應盡量避免存在於檢查、維修的死角。新建造的鋼結構一般隔一定時間都要重新刷塗料,維護費用較高。國內外正在發展各種高性能的塗料和不易銹蝕的耐候鋼,鋼結構耐銹蝕性差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3、鋼結構耐熱不耐火
溫度超過250℃時,材質發生較大變化,不僅強度逐步降低,還會發生藍脆和徐變現象。溫度達600℃時,鋼材進入塑性狀態不能繼續承載,鋼材強度幾乎為零。
4、鋼結構斷裂
鋼結構在低溫和某些條件下,可能發生脆性斷裂,還有厚板的層狀撕裂,都應引起設計者的特別注意。
5、鋼材較貴
採用鋼結構後結構造價會略有增加,往往影響業主的選擇。其實上部結構造價占工程總投資的比例很小,增加幅度約為10%。而以高層建築為例,增加幅度不到2%。
顯然,結構造價單一因素不應作為決定採用何種材料的依據。如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尤其是工期優勢,則鋼結構將日益受到重視。
Ⅳ 鋼結構的廠房四周沒有牆 防雷測試點怎麼安裝啊 詳細點 最重要的把測試點的原理說明白
鋼結構防雷測試點一般從基礎引出。因鋼結構的特殊性,屋面可不做避雷,整個屋面就是接閃器。然後通過鋼柱同基礎連接。
Ⅳ 屋面輕鋼結構構架怎麼做防雷
摘要 屋面如果是彩鋼板的,彩鋼板厚度達到0.5毫米以上,就可以將屋面彩鋼板直接與構架連接,然後接地。如果厚度不夠就要做避雷帶。如果建築內有爆炸性危險氣體,就要做獨立避雷針。
Ⅵ 設置防雷檢測點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條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築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於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處於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於3m:
1、地上部分:當hx<5Ri時,
Sa1≥0.4(Ri+0.1hx)(3.2.1-1)
當hx≥5Ri時,
Sa1≥0.1(Ri+hx)(3.2.1-2)
2、地下部分:Se≥0.4Ri(3.2.1-3)
式中Sa1—空氣中距離(m);
Se1—地中距離(m);
Ri—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
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3m:
1.當(h+l/2)<5Ri時,
Sa2≥0.2Ri+0.03(h+l/2)(3.2.1-4)
2.當(h+l/2)≥5Ri時
Sa2≥0.05Ri+0.06(h+l/2)(3.2.1-5)
式中Sa2—避雷線(網)至被保護物的空氣中距離(m);
h—避雷線(網)的支柱高度(m);
l—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3m:
當(h+l1)<5Ri時,
Sa2≥1/n〔0.4Ri+0.06(h+l1)〕(3.2.1-6)
當(h+l1)≥5Ri時,
Sa2≥1/n〔0.1Ri+0.12(h+l1)〕(3.2.1-7)
式中l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支柱的距離(m);
n—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距離最短支柱並有同一距離l1的個數。
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
第3.2.2條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現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閉合迴路,並應每隔18~24m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於100mm時應採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於30m;交叉凈距小於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於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於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五款的要求。
屋內接地干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兩處。
第3.2.3條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壓線路宜全線採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採用電纜有困難時,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並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15m:
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二、架空金屬管造,在進出建築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築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20Ω,並宜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
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第3.2.4條當建築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避雷網時,可將避雷針或網格不大於5m×5m或6m×4m的避雷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築物上,避雷網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互相連接。
二、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12m。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築物應裝設均壓環,環間垂直距離不應大於12m,所有引下線、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上。均
壓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路。
五、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並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築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
六、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設:
七、當建築物高於30m時,尚應採取以下防側擊的措施:
1.從30m起每隔不大於6m沿建築物四周設水平避雷帶並與引下線相連;
2.30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八、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過電壓保護器。
第3.2.5條當樹木高於建築物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時,樹木與建築物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5m。
第三節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條第二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宜採用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於10m×10m或12m×8m的網格。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相互連接。
第3.3.2條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應按下列方式保護:
一、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煙囪,1區、11區和2區爆炸危險環境的自然通風管,裝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本規范第3.2.1條三款所規定的管、閥及煤氣放散管等,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物體可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2.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並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第3.3.3條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18m。當僅利用建築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18m。
第3.3.4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直擊雷接地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並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2m:
Se2≥0.3KcRi(3.3.4)
式中Se2—地中距離(rn);
KC—分流系數,其值按附錄五確定。
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第3.3.5條利用建築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本規范第2.0.3條二、三、八、九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尚宜利用其作為接閃器.
二、當基礎採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的含水量不低於4%及基礎的外表面無防腐層或有瀝青質的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
三、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於10mm。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於一根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
四、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於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
S≥4.24kc(3.2.5)
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
五、當在建築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於表3.3.5的規定。
六、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採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連接或悍接。單根鋼筋或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採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
第3.3.6條當土壤電阻率ρ小於或等於3000Ω·m時,在防雷的接地裝置同其它接地裝置和進出建築物的管道相連的情況下,防雷的接地裝置可不計及接地電阻值,但其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的敷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2.4條六款1項的要求,但土壤電阻率ρ的適用范圍應放大到小於或等於3000Ω·m。
二、在符合本規范第3.3.5條規定的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當槽形、板形基礎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積或成環的條形基礎鋼筋所包圍的面積A大於或等於80m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三、在符合本規范第3.3.5條規定的條件下,對6m柱距或大多數柱距為6m的單層工業建築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防雷的接地體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1.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
2.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通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防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
3.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於0.5m,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於或等於0.82m。
第3.3.7條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其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至防直擊雷接地裝置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上,可不另設接地裝置。
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應符合本規范第3.2.2條二款的要求,但長金屬物連接處可不跨接。
三、建築物內防雷電感應的接地干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兩處。
第3.3.8條防止雷電流流經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時產生的高電位對附近金屬物或電氣線路的反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金屬物或電氣線路與防雷的接地裝置之間不相連時,其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應按下列表達式確定:
當lx<5Ri時,
sa3≥0.3kc(Ri+0.1lx)(3.3.8-1)
當lx≥5Ri時,
sa3≥0.075kc(Ri+lx)(3.3.8-2)
式中sa3一空氣中距離(m);
Ri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Ω);
lx一引下線計算點到地面的長度(m)。
二、當金屬物或電氣線路與防雷的接地裝置之間相連或通過過電壓保護器相連時,其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應按下列表達式確定:
sa4≥0.075kclx(3.3.8-3)
式中sa4一空氣中距離(m)I
lx一引下線計算點到連接點的長度(m)。
當利用建築物的鋼筋或鋼結構作為引下線,同時建築物的大部分鋼筋、鋼結構等金屬物與被利用的部分連成整體時,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可不受限制。
三、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金屬板、金屬網等靜電屏蔽物隔開時,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可不受限制。
四、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混凝土牆、磚牆隔開時,混凝土牆的擊穿強度應與空氣擊穿強度相同,磚牆的擊穿強度應為空氣擊穿強度的1/2。當距離不能滿足本條第一、二款的要求時,金屬物或線路應與引下線直接相連或通過過電壓保護器相連。
五、在電氣接地裝置與防雷的接地裝置共用或相連的情況下:當低壓電源線路用全長電纜或架空線換電纜引入時,宜在電源線路引入的總配電箱處裝設過電壓保護器,當Y,yno型或D,yn11型接線的配電變壓器設在本建築物內或附設於外牆處時,在高壓側採用電纜進線的情況下,宜在變壓器高、低壓側各相上裝設避雷器,在高壓側採用架空進線的情況下,除按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在高壓側裝設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壓側各相上裝設避雷器。
第3.3.9條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低壓線路全長採用埋地電纜或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的電纜引入時,在入戶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金屬線槽接地;對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上述金屬物尚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
二、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其低壓電源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壓架空線應改換一段埋地金屬錯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本規范(3.2.3)表達式的要求,但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於15m。入戶端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
2.平均雷暴日小於30d/a地區的建築物,可採用低壓架空線直接引入建築物內,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入戶處應裝設避雷器或設2~3mm的空氣間隙,並應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裝置上,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5Ω。
(2)入戶處的三基電桿絕緣子鐵腳、金具應接地,靠近建築物的電桿,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其餘兩基電桿不應大於20Ω。
三、本規范第2.0.3條一、二、三、八、九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其低壓電源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低壓架空線轉換金屬皚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時,其埋地長度應大於或等於15m,尚應符合本條第二款1項的其它要求。
2..當架空線直接引入時,在入戶處應加裝避雷器,並將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靠近建築物的兩基電桿上的絕緣子鐵腳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引入、引出該建築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築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第3.3.10條高度趔過45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物,尚應採取以下防側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一、鋼構架和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接。鋼筋的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的要求;
二、應利用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三、應將45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四、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
第3.3.11條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當其壁厚不小於4mm時,可不裝設接閃器,但應接地,且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兩接地點間距離不宜大於30m,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當防雷的接地裝置符合本規范第3.3.6條的規定時,可不計及其接地電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閥的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的要求。
第四節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條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宜採用裝設在建築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這兩種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於20m×20m或24m×l6m的網格。
平屋面的建築物,當其寬度不大於20m時,可僅沿網邊敷設一圈避雷帶。
第3.4.2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30Ω,但對本規范第2.0.4條二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則不宜大於10Ω。其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於2m。
第3.4.3條建築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為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並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規定:
一、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
S≥1.89kc(3.4.3)
式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
二、當在建築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於表3.4.3的規定。
第3.4.4條當土壤電阻率ρ小於或等於300Ω·rn時,其接地體應符合本規范第3.3.6條的規定,但其二、三款應改為在符合本規范
第3.4.3條規定的條件下及其三款3項所規定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改為大於或等於0.37m。
第3.4.5條突出屋面的物體的保護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
第3.4.6條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宜在煙囪上裝設避雷針或避雷環保護。多支避雷針應連接在閉合環上。
當非金屬煙囪無法採用單支或雙支避雷針保護時,應在煙囪口裝設環形避雷帶,並應對稱布置三支高出煙囪口不低於0.5m的避雷針。
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應在其頂部和底部與引下線和貫通連接的金屬爬梯相連。當符合本規范第3.4.3條的要求時,宜利用鋼筋作為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可不另設專用引下線。
高度不超過40m的煙囪,可只設一根引下線,超過40m時應設兩根引下線。可利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屬爬梯作為兩根引下線用。
金屬煙囪應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
第3.4.7條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築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25m。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25m。
第3.4.8條防止雷電流流經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時產生的高電位對附近金屬物或線路的反擊,應符合本規范第3.3.8條的要求,但表達式(3.3.8-1)、(3.3.8-2)、(3.3.8-3)相應改按下列表達式計算:
當lx<5Ri時,
sa3≥0.2kc(Ri+0.1lx)(3.4.8-1)
當lx≥5R時,
sa3≥0.05kc(Ri+lx)(3.4.8-2)
sa4≥0.05kclx(3.4.8-3)
Ⅶ 鋼結構防雷測試接地電阻GB規范是多少電阻什麼范圍內是合格的
接地電阻是不以什麼樣的結構建築來定的,決定是你以建築物的防雷等級防雷還是電力防雷還是弱電,計算機系統來定。換句話說,決定接地電阻是採用共地系統還是分立系統,但從現在的各個部委的要求,基本已是共地了。
一般建築物防雷可參照10歐;電力可參照4歐;共地參照哦少於1歐。
鋼結構建築在三角州環境的建築,只要基本按照標准工藝將基礎鋼筋與上層結構焊接好達到要求是很簡單達到以上的標準的。
Ⅷ 9米高鋼結構防雷裝置用檢測嗎
9米高鋼結構防雷裝置用檢測,
因為涉及安全9米防雷裝置都需要定期檢驗檢測的。
Ⅸ 鋼結構防雷如何檢查
鋼結構防雷檢查一般是檢查鏈接處的焊接情況以及迴路聯通情況和測量接地電阻。
鋼結構防雷接地設計:
根據現行《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范的規定,防雷和接地的處理可以分為三個方面: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接閃器位於主體建築物的最頂部,即:整體建築標高最高處。如果主鋼架、次結構圍護系統在施工的過程中已經做了比較可靠的連接,形成持久的電氣迴路,就可以將鋼柱按跨度作為下引線。接地裝置在現行設計中,一般將基礎鋼筋作為自然接地體,用40
mm×4
mm的鍍鋅扁鋼將其連通,並施行總等電位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