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題目:110KV降壓變電所電氣一次部分設計
1. 你先畫個主接線圖啊,基本框架是110kV單母分段,分別帶兩主變為10kV,10kV段也是單母分段,所有饋電出線直接掛在兩段10kV母線上就可以了。
2. 選擇設備的話,你把短路電流計算了,得出的數據就可以選擇了,也可以進行設備的檢驗。
3. 配電裝置設計:也就是畫圖,你選的設備是室外的還是室內的,畫好安裝圖,和土建提資圖。
4. 防雷保護設計:那要看你的變電所建的面積了,裝一到兩個避雷針來保護,計算公式自己找。
5. 設計說明書:你自己看了教科書,自己些,我們些的老師一看就知道不是你自己寫的,到時候答辯,導師提問你不掛了啊。
6. 最好再添兩張弱電的圖紙,還有就是照明和火災報警的圖紙。
7. 別忘記,你選的所有設備都需要保護裝置來實現對其的保護噢。在設計說明書中詳細說明。
就給你說這么多。自己多查查資料。
2. 幫忙寫論文嗎 題目:變電所電氣一次系統設計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2
第三章 電源及供電系統 3
第四章 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 4
第五章 無功補償 5
第六章 低壓配電 6
附錄一 名詞解釋 7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供配電系統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110KV及以下的供配電系統新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
第1.0.3條 供配電系統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第1.0.4條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做到遠近期結合,以近期為主。
第1.0.5條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採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
第1.0.6條 供配電系統設計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第2.0.1條 電力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在政治、經濟上所造成損失或影響的程度進行分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為一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時。
2.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時。例如:重大設備損壞、重大產品報廢、用重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大量報廢、國民經濟中重點企業的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等。
3.中斷供電將影響有重大政治、經濟意義的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樞紐、重要通信樞紐、重要賓館、大型體育場館、經常用於國際活動的大量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等用電單位中的重要電力負荷。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視為特別重要的負荷。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為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時。例如:主要設備損壞、大量產品報廢、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較長時間才能恢復、重點企業大量減產等。
2.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樞紐、通信樞紐等用電單位中的重要電力負荷,以及中斷供電將造成大型影劇院、大型商場等較多人員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三、不屬於一級和二級負荷者應為三級負荷。
第2.0.2條 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二、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除由兩個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並嚴禁將其它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第2.0.3條 下列電源可作為應急電源:
一、獨立於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
二、供電網路中獨立於正常電源的專用的饋電線路。
三、蓄電池。
四、干電池。
第2.0.4條 根據允許中斷供電的時間可分別選擇下列應急電源:
一、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s以上的供電,可選用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
二、自投裝置的動作時間能滿足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的,可選用帶有自動投入裝置的獨立於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
三、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供電,可選用蓄電池靜止型不間斷供電裝置、蓄電池機械貯能電機型不間斷供電裝置或柴油機不間斷供電裝置。
第2.0.5條 應急電源的工作時間,應按生產技術上要求的停車時間考慮。當與自動啟動的發電機組配合使用時,不宜少於10min。
第2.0.6條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採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架空線供電;當採用電纜線路時,應採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第三章 電源及供電系統
第3.0.1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用電單位宜設置自備電源:
一、需要設置自備電源作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應急電源時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的條件時。
二、設置自備電源較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時。
三、有常年穩定余熱、壓差、廢氣可供發電,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時。
四、所在地區偏僻,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電源經濟合理時。
第3.0.2條 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採取防止並列運行的措施。
第3.0.3條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除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
第3.0.4條 需要兩回電源線路的用電單位,宜採用同級電壓供電。但根據各級負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區供電條件,亦可採用不同電壓供電。
第3.0.5條 有一級負荷的用電單位難以從地區電力網取得兩個電源而有可能從鄰近單位取得第二電源時,宜從該單位取得第二電源。
第3.0.6條 同時供電的兩回及以上供配電線路中一迴路中斷供電時,其餘線路應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
第3.0.7條 供電系統應簡單可靠,同一電壓供電系統的變配電級數不宜多於兩級。
第3.0.8條 高壓配電系統宜採用放射式。根據變壓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環境等情況,亦可採用樹乾式或環式。
第3.0.9條 據負荷的容量和分布,配變電所宜靠近負荷中心。當配電電壓為35KV時亦可採用直降至220~380V配電電壓。
第3.0.10條 在用電單位內部鄰近的變電所之間宜設置低壓聯絡線。
第3.0.11條 小負荷的用電單位宜接入地區低壓電網。
第四章 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
第4.0.1條 用電單位的供電電壓應根據用電容量、用電設備特性、供電距離、供電線路的迴路數、當地公共電網現狀及其發展規劃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第4.0.2條 當供電電壓為35KV及以上時,用電單位的一級配電電壓應採用10KV;當6KV用電設備的總容量較大,選用6KV經濟合理時,宜採用6KV。低壓配電電壓應採用220~380V。
第4.0.3條 當供電電壓為35KV,能減少配變電級數、簡化結線,及技術經濟合理時,配電電壓宜採用35KV。
第4.0.4條 正常運行情況下,用電設備端子處電壓偏差允許值(以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動機為±5%。
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場所為±5%;對於遠離變電所的小面積一般工作場所,難以滿足上述要求時,可為+5%、-10%;應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衛照明等為+5%、-10%。
三、其它用電設備當無特殊規定時為±5%。
第4.0.5條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為減小電壓偏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確選擇變壓器的變壓比和電壓分接頭。
二、降低系統阻抗。
三、採取補償無功功率措施。
四、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第4.0.6條 計算電壓偏差時,應計入採取下列措施後的調壓效果:
一、自動或手動調整並聯補償電容器、並聯電抗器的接入容量。
二、自動或手動調整同步電動機的勵磁電流。
三、改變供配電系統運行方式。
第4.0.7條 變電所中的變壓器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一、35KV以上電壓的變電所中的降壓變壓器,直接向35KV、10(6)KV電網送電時。
二、35KV降壓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在電壓偏差不能滿足要求時。
第4.0.8條 10(6)KV配電變壓器不宜採用有載調壓變壓器;但在當地10(6)KV電源電壓偏差不能滿足要求,且用電單位有對電壓要求嚴格的設備,單獨設置調壓裝置技術經濟不合理時,亦可採用10(6)KV有載調壓變壓器。
第4.0.9條 電壓偏差應符合用電設備端電壓的要求,35KV以上電網的有載調壓宜實行逆調壓方式。逆調壓的范圍宜為額定電壓的0~+5%。
第4.0.10條 對沖擊性負荷的供電需要降低沖擊性負荷引起的電網電壓波動和電壓閃變(不包括電動機啟動時允許的電壓下降)時,宜採取下列措施:
一、採用專線供電。
二、與其它負荷共享配電線路時,降低配電線路阻抗。
三、較大功率的沖擊性負荷或沖擊性負荷群與對電壓波動、閃變敏感的負荷分別由不同的變壓器供電。
四、對於大功率電弧爐的爐用變壓器由短路容量較大的電網供電。
第4.0.11條 控制各類非線性用電設備所產生的諧波引起的電網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宜採取下列措施:
一、各類大功率非線性用電設備變壓器由短路容量較大的電網供電。
二、對大功率靜止整流器,採取下列措施:
1.提高整流變壓器二次側的相數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脈沖數。
2.多台相數相同的整流裝置,使整流變壓器的二次側有適當的相角差。
3.按諧波次數裝設分流濾波器。
三、選用D,yn11結線組別的三相配電變壓器。
註:D,yn11結線組別的三相配電變壓器是指表示其高壓繞組為三角形、低壓繞組為星形且有中性點和「11」結線組別的三相配電變壓器。
第4.0.12條 設計低壓配電系統時宜採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壓配電系統的不對稱度。
一、220V或380V單相用電設備接入220V~380V三相系統時,宜使三相平衡。
二、由地區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220V照明負荷,線路電流小於或等於30A時,可採用220V單相供電;大於30A時,宜以220V~380V三相四線制供電。
第五章 無功補償
第5.0.1條 供配電設計中應正確選擇電動機、變壓器的容量,降低線路感抗。當工藝條 件適當時,宜採取採用同步電動機或選用帶空載切除的間歇工作制設備等,提高用電單位自然功率因數的措施。
第5.0.2條 當採用提高自然功率因子措施後,仍達不到電網合理運行要求時,應採用並聯電力電容器作為無功補償裝置。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確認採用同步電動機作為無功補償裝置合理時,可採用同步電動機。
第5.0.3條 採用電力電容器作為無功補償裝置時,宜就地平衡補償,低壓部分的無功功率宜由低壓電容器補償;高壓部分的無功功率宜由高壓電容器補償。容量較大,負荷平穩且經常使用的用電設備的無功功率宜單獨就地補償。補償基本無功功率的電容器組,宜在配變電所內集中補償。在環境正常的車間內,低壓電容器宜分散補償。
第5.0.4條 無功補償容量宜按無功功率曲線或無功補償計算方法確定。
第5.0.5條 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採用手動投切的無功補償裝置。
一、補償低壓基本無功功率的電容器組。
二、常年穩定的無功功率。
三、經常投入運行的變壓器或配、變電所內投切次數較少的高壓電動機及高壓電容器組。
第5.0.6條 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
一、避免過補償,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在經濟上合理時。
二、避免在輕載時電壓過高,造成某些用電設備損壞,而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在經濟上合理時。
三、只有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才能滿足在各種運行負荷的情況下的電壓偏差允許值時。
第5.0.7條 當採用高、低壓自動補償裝置效果相同時,宜採用低壓自動補償裝置。
第5.0.8條 無功自動補償的調節方式,宜根據下列原則確定:
一、以節能為主進行補償時,採用無功功率參數調節;當三相負荷平衡時,亦可採用功率因子參數調節。
二、提供維持電網電壓水平所必要的無功功率及以減少電壓偏差為主進行補償者,應按電壓參數調節,但已採用變壓器自動調壓者除外。
三、無功功率隨時間穩定變化時,按時間參數調節。
第5.0.9條 電容器分組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分組電容器投切時,不應產生諧振。
二、適當減少分組組數和加大分組容量。
三、應與配套設備的技術參數相適應。
四、應滿足電壓偏差的允許范圍。
第5.0.10條 接在電動機控制設備側電容器的額定電流,不應超過電動機勵磁電流的0.9倍;其饋電線和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按電動機-電容器組的電流確定。
第5.0.11條 高壓電容器組宜串聯適當參數的電抗器。低壓電容器組宜加大投切容量或採用專用投切接觸器。當受諧波量較大的用電設備影響的線路上裝設電容器組時,宜串聯電抗器。
第六章 低壓配電
第6.0.1條 壓配電電壓應採用220~380V。帶電導體系統的型式宜採用單相二線制、兩相三線制、三相三線制和三相四線制。
第6.0.2條 在正常環境的車間或建築物內,當大部分用電設備為中小容量,且無特殊要求時,宜採用樹乾式配電。
第6.0.3條 當用電設備為大容量,或負荷性質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車間、建築物內,宜採用放射式配電。
第6.0.4條 當部分用電設備距供電點較遠,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電設備,可採用鏈式配電,但每一迴路環鏈設備不宜超過5台,其總容量不宜超過10KW。容量較小用電設備的插座,採用鏈式配電時,每一條環鏈迴路的設備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6.0.5條 在高層建築物內,當向樓層各配電點供電時,宜採用分區樹乾式配電;但部分較大容量的集中負荷或重要負荷,應從低壓配電室以放射式配電。
第6.0.6條 平行的生產流水線或互為備用的生產機組,根據生產要求,宜由不同的迴路配電;同一生產流水線的各用電設備,宜由同一迴路配電。
第6.0.7條 在TN及TT系統接地型式的低壓電網中,宜選用D,yn11結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作為配電變壓器。
註:TN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則通過保護線(PE線)與該點連接。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TT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連接的接地極和電源的接地極無電氣聯系。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6.0.8條 在TN及TT系統接地型式的低壓電網中,當選用Y,yn0結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時,其由單相不平衡負荷引起的中性線電流不得超過低壓繞組額定電流的25%,且其一相的電流在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電流值。
註:Y,yn0結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是指表示其高壓繞組為星形、低壓繞組亦為星形且有中性點和「0」結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
第6.0.9條 當採用220~380V的TN及TT系統接地型式的低壓電網時,照明和其它電力設備宜由同一台變壓器供電。必要時亦可單獨設置照明變壓器供電。
第6.0.10條 由建築物外引入的配電線路,應在室內靠近進線點便於操作維護的地方裝設隔離電器。
附錄一 名詞解釋
本規范用名詞 曾用名詞 解 釋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 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
應急電源 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情況下,為確保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電源
電壓偏差 電壓偏移 供配電系統改變運行方式和負荷緩慢地變化使供配電系統各點的電壓也隨之變化,各點的實際電壓與系統額定電壓之差△U稱為電壓偏差。電壓偏差△U也常用與系統額定電壓的比值,以百分數表示
逆調壓方式 逆調壓方式就是負荷大時電網電壓向高調,負荷小時電網電壓向低調,以補償電網的電壓損失
電壓波動 一系列的電壓變動或電壓包絡線的周期性變動,電壓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與系統額定電壓的比值以百分數表示,其變化速度等於或大於每秒0.2%時稱為電壓波動
電壓閃變 負荷急劇的波動造成供配電系統瞬時電壓升降,照度隨之急劇變化,使人眼對燈閃感到不適,這種現象稱為電壓閃變
不對稱度 不對稱度是衡量多相負荷平衡狀態的指針。多相系統的電壓負序分量與電壓正序分量之比值稱為電壓不對稱度;電流負序分量與電流正序分量之比值稱為電流不對稱度;均以百分數表示
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 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
UT=100/U1∑∞n=2U2n(%)
式中 U1——50Hz基波電壓;
Un——n次諧波電壓
基本無功功率 當用電設備投入運行時所需的最小無功功率。如該用電設備有空載運行的可能,則基本無功功率即為其空載無功功率。如其最小運行方式為輕負荷運行,則基本無功功率為在此輕負荷情況下的無功功率
3. 在配電櫃設計中,設計者在空開的下面寫報警不動作是什麼意思用什麼來實現這功能還有就是報警動作
如果"在空開的下面寫報警不動作"這樣的話就是說在電氣線路中出現短路的時候斷路器不能動作切斷電路。只是發出報警信號通知檢修人員。比如說在醫院和消防系統中。是絕對不允許停電的。這是因為《民用電氣設計規范》中規定:突然斷電比過負荷造成損失更大的線路,其過負載保護應作用於信號而不應用於切斷電路的要求。特別是在《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對過載保護的要求。這要選用專門的斷路器,比如泰永電氣的MB50系列斷路器。報警動作的斷路器規格很多,選用時要留意斷路器的功能。
4. 1kw以下電機,過負荷保護,需要快速動作,報警並停機。該加什麼裝置怎麼做
加個熱偶啊,這樣過流就會動作了啊,熱偶有兩對點,一對常開點可以去報警,另一對常閉點接接觸器線圈就會停了。
5. 火災漏電報警系統,哪些應該設計,求依據
近年來電氣火災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為例,十大火災中死亡人數最多的兩起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特大火災、汕頭華南賓館特大火災,均為電氣火災,有關專家積極呼籲盡快採取有效的技術防範措施,遏制電氣火災的上升勢頭,政府有關部門也非常重視,相繼制訂或修改了有關標准規范,要求在建築中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訂條文9.5.1條、強制性國標《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都強調了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電氣火災的防護作用,要求在建築物內安裝剩餘電流動作火災監控系統。可以說,預防建築電氣火災,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國家標准和規范已經基本齊全(還有有關的其他規范正在報批中),今後有關場所設計、應用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將越來越多。目前,熟悉這一新型報警設備的設計、施工技術人員亦較少,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也較多,本文就此作一膚淺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1、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有關定義
現行國家標准《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GB14287—93定義:
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簡稱「漏電報警器」):當主迴路中的漏電電流超過給定值時能發出報警信號的裝置,它由漏電互感器和漏電報警控制器組成。
隨著技術的發展,傳統分散設置的單個漏電報警器逐漸演變為網路化集中管理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國家有關部門及時修訂了標准,新頒發了GB14287-2005標准,將於2006-06-01實施。新標准將「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更名為「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並細分為3部分,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第2部分: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第3部分: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相關定義如下: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當被保護線路中的被探測參數超過設定值時,能夠發出報警信號、控制信號並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系統,它由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組成。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探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餘電流、溫度等電氣火災危險參數變化的探測器。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並保存報警信息的裝置。
「漏電」在國際上的通用術語是「剩餘電流」,其它有關國家標准也稱「剩餘電流」,因此新標准統一稱「漏電」為「剩餘電流」。與此對應,《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92也升級為《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中對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定義是:
剩餘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用監測剩餘電流的互感器、剩餘電流探測器、報警器或控制器構成的電氣火災實時監測並實施報警或切斷電源的裝置。
可見,GB14287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探測器不僅僅包括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還包括近年新出現的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5版)中有關條文要求設置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就是GB13955定義的「剩餘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也就是僅由GB14287.2: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構成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2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設計
2.1規范中有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相關條文
目前,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設計主要依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5局部修訂條文:9.5.1高層建築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此外,報批中的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11.2.7條:商店、劇院、電影院、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新制定並已在報批中的《建築電氣火災預防要求和檢測方法》有關條文也明確要求「應在電源進線端設置自動切斷電源或報警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規范條文用詞為「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表明應該是一個聯網的整體裝置,是一個完整系統,是對應GB14287-2005標準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設置的單個漏電流報警器或傳統漏電開關可以勝任的。高規條文說明中,也特別強調「這些設備要採用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的產品,以確保質量安全」,可見並非是使用普通漏電開關就可以的,許多電氣設計人員往往有此錯誤傾向。
關於「宜」字的把握,規范用詞說明指出: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可見,「宜」原則上是首先要考慮設置的,沒有特殊情況,沒有經消防主管部門同意,是不能隨便選擇取消設置的。
2.2探測控制器具體點位設計問題
由於《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建築設計規范,並非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產品國家標准,也並非專門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因此,條文要求比較粗,造成目前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沒有明確條文依據,各自憑自己的理解執行,五花八門,勢必影響到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工程的順利施工和運行,影響其電氣火災監控功能的正常發揮。
2.2.1《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是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設計和安裝使用的重要標准
筆者以為,從長遠看,制定專門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設計、施工驗收規范是有必要的,或將有關內容加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中,但目前或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還將面臨上述「混亂」。目前,以國家最新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為標准,並參照GB14287-200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有關內容執行,是比較可行的。因《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5版要求設置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就是「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中的「剩餘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本身屬於《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的管理范圍。
2.2.2剩餘電流探測控制器的布點
根據國標《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中關於分級保護的規定,安裝剩餘電流火災監控裝置時,應對建築物內防火區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設計,確定適當的保護范圍、預定的剩餘電流動作值和動作時間,並應滿足分級保護的動作特性要求,縮小故障切斷電源時引起的停電范圍。因此,設計時首先應對被控配電系統的相關參數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研究有關被控配電線路的相關圖紙,並將建築電氣的分布情況調查清楚,確定配電設備(配電箱、盤、櫃)的位置,把每一個探測控制器分配到相應的配電設備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控制探測器數量配置。為避免重復設置,配置有剩餘電流探測控制器的配電箱,一般只使用普通帶脫扣的空開,不再使用帶漏電保護的空開。
點位分配原則如下:根據建築用電負荷和線路具體情況,確定採用二級或三級保護模式;一般所有的二級開關處都要安裝剩餘電流探測控制器;三級開關是否安裝應根據負荷實際情況和建築用途、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況確定。在確定了探測控制器安裝位置後,統計探測控制器的安裝總數再根據產品資料選擇相應的壁掛、立櫃、琴台式集中控制器構成完成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集中控制器一般設置在消防中心。
重要線路,包括消防、安防、應急電源、通道照明線路及不容許停電的重要場所,根據GB139554.6規定,應安裝純報警式剩餘電流探測報警器,報警但不切斷電源(不控制脫扣),既保證了用電安全又保證了供電的不間斷性。
2.2.3設計中必須注意分級保護問題
為防電氣火災,GB13955-2005強調採用分級保護時,電源端或分支線路上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應與末端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動作特性應當協調配合,實現具有動作選擇性的分級保護,避免大面積停電。一般情況下,在電源端或分支線上,應選用低靈敏度延時型或動作特性可調的剩餘電流保護裝置。而在末端,仍應使用傳統無延時的漏電開關,漏電動作電流IΔn≤30mA,額定動作時間Tn<0.1s,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主要用於防人身觸電保護,與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是互補關系。
建築總進線處安裝一個探測控制器(只探測不脫扣控制),並選擇參數適合的三相電流探測器和剩餘電流探測器(分立式或組合式)。按照國家標准GB14287.2-2005中第二部分: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4.2.2的規定:探測器報警值不應小於20mA,不應大於1000mA,且探測器報警值應在報警設定值的80%-100%之間。根據此項要求,一般把把總進線處的剩餘電流定為400~800mA。
在每個支路配電櫃的二級開關上安裝二級探測控制器,選擇參數適合的三相電流探測器和剩餘電流探測器。
對於電流和剩餘電流探測器的選用,首先推薦四合一(三個電流探測器與一個剩餘電流探測器的組合型)探測器。一般根據配電箱塑殼斷路器規格就可以選擇相應四合一電流探測器的型號與之配合。通常二級配電線路(干線)上的探測報警器應選用額定剩餘動作電流IΔn=100~400mA,延時動作時間在0.2~0.5S的產品(註:許多產品的IΔn是可以現場測量後調整的,延時0.2S,拉開動作時間差,可以避免與末端保護同時動作);此外,為適應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對低壓配電系統的控制功能,塑殼斷路器應配有分勵脫扣器,脫扣電壓宜為24VDC。為避免報警器至監控中心集中報警器之間的聯網匯流排局部短路造成某一迴路或全系統癱瘓,應在迴路上增設短路隔離器,一般每3~5個漏電報警器設置一個,也有的產品要求每個匯流排分枝都設。下表為GB13955-2005附錄中的延時時間推薦值。
二級保護的延時時間
二級保護一級保護末級保護
延時時間推薦值/s0.2無延時
註:延時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延時時間的級差為0.2s。
三級保護的延時時間
三級保護一級保護中級保護末級保護
延時時間推薦值/s0.40.2無延時
2.3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選型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已有十餘個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生產廠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廣東等地,實力雄厚,有相當規模的不多,產品品質良莠不齊,這是新產品初期市場的特點。今年下半年國家標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GB14287-2005正式執行後,滿足《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要求的產品選型將不會存在問題,目前只是新舊標準的轉換過渡期。
根據其產品結構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多功能漏電開關型」,典型代表有廣東和福建廠家的產品。其特點是:具有包括剩餘電流探測、報警功能在內的擴展多功能,集漏電、短路、過載、過壓、欠壓、缺相、延時送電、防誤合閘甚至防雷等功能於一身,並可以組網實現遠程集中監控,外觀為盒裝,內部將探測器(電流互感器)、電源變換電路、信號處理電路、報警電路、通信連動介面、主迴路分斷開關(100A以下多用磁保持繼電器、100A以上用接觸器或空開――塑殼斷路器)整合在一起,形成多功能漏電開關。此種類型產品優點:保護功能多,內置電流互感器(包括電流互感器和零序電流互感器),接線少,整合度高、使用方便;缺點:結構復雜、故障率偏高、產品品種不全,由於體積限制,目前最大電流只有225A;因內部包含電源控制開關(斷路器),是關鍵配電產品,還必須通過電氣開關類的電氣產品3C認證;由於電源線必須通過報警器開關進出,要改動配電箱線路,對改造工程中已經成形並使用中的配電箱(櫃)不適用。一般為422通信介面,4線制,沒有匯流排短路保護模塊,局部匯流排短路容易導致全系統癱瘓。
第二種是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與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互感器)分離配置型,典型代表有北京多個廠家的產品。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通過火災監控探測器(互感器)采樣配電箱(櫃)內的電流和漏電流信號經內置單片機系統分析處理後上報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控制器,並通過塑殼斷路器的脫扣裝置(或接觸器線圈)切斷電源。優點:不含電源控制開關,不串入配電系統,只通過互感器取樣信號和脫扣控制,無論新工程還是改造工程都比較方便,二匯流排,有匯流排短路保護,性能穩定可靠,缺點:監控設備與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互感器)之間需要敷設RVVP-P/8芯信號線及2芯脫扣控制線,一般只有剩餘電流和過電流探測功能。可以預見,與配電系統相對獨立的此種結構形式將會是今後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主要發展方向。結構原理見圖1所示。
監控設備與探測器分離配置型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第三種是第二種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與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互感器)分離配置型的一種特例,只是其匯流排直接使用普通火災報警系統的二匯流排,並省去集中控制器和上位機,由增強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整合剩餘電流探測報警功能後一並控制。這種類型產品目前只有北京一家火災報警設備廠家生產。優點:可節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集中控制器和上位機,並節省組網布線,主要節省了豎井線,消防中心一體化監控,界面統一,方便管理。缺點:原來的火災報警控制系統還需要重新通過GB14287-200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雙重檢測認證。組合後,相對復雜的火災報警系統故障也可能會造成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癱瘓,使得系統可靠性降低。此外,相對於獨立設置專業化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集中管理平台來說,功能和界面要弱一些,對於規模較大的建築,最好還是設置獨立的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為宜。
2.4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安裝設計方式
根據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產品的選型和工程配電系統特點,一般有以下幾種設計方式:
2.4.1配電箱內部形式的安裝設計
一般用於新工程在樓層設有專門樓層配電箱的情況。將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探測控制器與微型塑殼斷路器配套用導軌形安裝,再將漏電互感器固定在箱內合適位置。或將多功能漏電開關型的產品直接安裝在配電箱內部適當位置,將總電源通過該開關(報警器)。
2.4.2配電箱(櫃)外部形式的安裝設計
對新舊(改造)工程都適用,專門安裝探測控制器的防火監控箱設在配電箱附近。一般適用4合一電流互感器(3個電流互感器和一個零序電流互感器)。改造工程建議適用開口型的電流互感器(由兩半扣合),可以盡量不觸動原來配電箱(櫃)的內部導線和器件布置。對於在建築底層集中配電的系統,可將多個壁裝式漏電流探測控制器集中安裝,整齊美觀,並方便匯流排接入。多功能漏電開關型的產品需要將電源先引入漏電報警開關裝置後再接入配電箱。
2.4.3配電櫃成套形式的安裝設計
直接在配電箱櫃面板上嵌入探測控制器,只考慮在櫃內適當位置固定漏電互感器(一般在主空開上端或下端),不改動配電櫃內部結構,不用增加單獨的探測控制器安裝箱,美觀方便。應在設計中明確提出要求,在施工圖會審完畢,由配電櫃成套廠考慮預留面板上嵌裝漏電流探測控制器的孔。
3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安裝中應注意的問題
3.1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施工主體單位問題
根據上述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特點,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有相當的獨立性,但與配電系統密不可分,歸入強電系統施工比較便於協調配合。反之,實踐證明,歸入消防報警系統施工單位施工,則容易扯皮,協調配合困難,加上其對控制櫃不熟悉,對互感器安裝等比較陌生,施工質量難以保證。對於個別直接使用普通火災報警系統的二匯流排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在與配電櫃成套廠家或施工單位充分溝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並入消防報警系統施工單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門對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施工單位是否需要具備消防專業承包資質,尚未有明確的界定。
3.2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施工要求
國家標准《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第6部分「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安裝」明確指出:「剩餘電流保護裝置安裝應充分考慮供電方式、供電電壓、系統接地型式及保護方式。剩餘電流保護裝置的形式、額定電壓、額定電流、短路分斷能力、額定剩餘動作電流、分斷時間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統接地形式中應正確接線」。
具體地說,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安裝應注意以下問題:
1)漏電流報警器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時,應按規定安裝接線,不得反接。
2)安裝漏電流斷路器時,應按要求,在電弧噴出方向有足夠的飛弧距離。
3)安裝時,必須嚴格區分N線和PE線,三級四線式或四極四線式電的N線應通過漏電火災監控系統的電流互感探測器。通過漏電火災監控系統的電流互感探測器的N線,不得作為PE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外露可接近導體。PE線不得接入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4)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沒有歸入配電系統施工單位施工時,雙方應充分溝通,協調有關安裝方式、尺寸和電氣技術參數。新工程使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與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互感器)分離配置型產品時,在配電櫃(箱)訂貨時應向廠家明確互感器尺寸,以便於預留安裝位置。
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5的9.1.1條要求,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應當按照消防用電的規定執行。因此,無論消防中心設置的集中控制器還是現場設置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都要按照消防用電的規定執行,接入消防用電。
6)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電流互感探測器在配電櫃(箱)內安裝,要特別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斷電情況下施工,並注意強弱電分開走線,單獨敷設電流互感探測器信號線,並應使用帶屏蔽的多芯控制線。特別注意防止接錯線或搭線,造成強電串入火災監控探測器中燒毀火災監控探測器或聯網的多個火災監控探測器。
7)改造工程一般應將組合式電流/剩餘電流探測器置於塑殼斷路器下端出線處,當安裝不便時,可考慮安裝於塑殼斷路器的入線端。
8)施工單位應配備移動式(手持攜帶型)剩餘電流檢測儀,並在調試時先進行配電系統剩餘電流的檢測,及時排除剩餘電流異常情況,並作詳細記錄。根據GB13955標准5.7.3和5.7.5要求,設定合適的漏電流報警閥值,通常報警設定值取值不小於線路和設備正常運行泄漏電流值的兩倍。
9)根據GB13955標准6。3。7要求,安裝完成後必須要有如下的檢驗項目:按動探測控制器(報警器)上的測試試驗按鈕,使探測控制器輸出脫扣電壓,試驗塑殼斷路器脫扣是否靈敏。此項測試應逐一進行,用試驗按鈕連續試驗3次,應正確動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應指示報警部位;帶額定負荷電流分合3次,均可靠動作,不應有誤報警現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動對各配電箱進行斷電測試,應正確無誤。
10)漏電報警系統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電狀態下,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可靠。雷擊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電保護器動作後,應作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後,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強行送電。嚴禁跨接、短接使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6. 電機不轉時報警,電壓正常,怎麼裝報警裝置
不知你說的情況是否指電機正常通電工作時因異常而不轉?
若是,則此情況有以下幾種:
1,電機因負載過重堵轉;
2,電機因缺相堵轉;
3,電機燒壞;
4,電機過載保護動作接觸器斷開失電停止
針對上述情況,主要有兩種解決辦法:
1,電機安裝速度繼電器,當速度低於某一值時,有動作信號
2,安裝過電流繼電器,當缺相或堵轉時電流遠大於額定電流,發出動作信號:若考慮到電機燒毀的情況,還可裝上欠電流繼電器
另,熱繼電器動作觸點直接接入報警電路
7. 關於簡易斷電報警器的設計原理
一個長閉的繼電器,和一個使用蓄電池的喇叭就可以了。
長閉繼電器接在主電路內上,
有電之後它控容制的觸點短開,
使喇叭的控制電路短開,
短電的話,
觸點會合上使喇叭的控制電路接通,
喇叭報警。
具體的型號你可以在買的時候去問一下店裡,
告訴他要一直通電的。
好象接觸器就可以一直通電,而且容量大。
8. 緊急求助報警裝置設置問題
1、通過對講系統;2、通過有線電話系統均可以實現緊急求助報警裝置的要求。對講系統可以聯網。電話線路應該更簡單。消防控制室、門衛、電視監控室應該都可以作為監控中心。
9. 失壓報警裝置
你可以加裝失壓繼電器
失壓繼電器可以調節控制迴路電壓
將繼電器串接在主迴路中
控制線接常開觸電 然後在常開後接報警裝置(報警燈 或者 報警電鈴)
西門子的就有
接線我估計你們都會吧
10. 如何做一款交流電電流超限報警器
電動機的控制線路中,熱保護實際上就是「電流超限」保護裝置,在三相電機的控制電路中,多使用一個「熱保護」將額定電流調整到比保護切斷電源停機的電流值稍小一點,其開關控制一個警示燈或電鈴之類報警,簡單、成本也不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