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雷檢測資質
到當地的省氣象局辦理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技術人員資格證及復印件;
(三)財務決算年報表;
(四)企業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用戶證明、年度營業額,以及主要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變化情況;
(五)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Ⅱ 防雷檢測資質的分類有哪些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1)甲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內事《建築物防雷設計容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2)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3)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小型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Ⅲ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分類有哪些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1)甲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回《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答》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2)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3)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可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外部防雷裝置和小型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測。
Ⅳ 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
第一條為了防禦雷電災害,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雷電災害防禦(以下簡稱防雷),是指對雷電災害進行研究、監測、預警預報、防雷知識宣傳教育,以及採用防雷裝置,避免或者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建設、規劃、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防雷工作。第四條防雷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工作的領導,將防雷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並及時組織實施防雷應急預案和農村雷電災害多發區的防雷措施,提高防雷能力。第六條鼓勵開展防雷科學技術和防雷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防雷技術水平。對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科普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定期開展公益性防雷知識宣傳,增強公民的防雷意識。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應當結合實際,做好本單位、本地方群眾性的防雷知識宣傳教育。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防雷技術和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建立並完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工作規范,組織城鄉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開展雷電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預警預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雷電預警預報。第九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二)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路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四)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場所和設施,根據防雷安全的需要,可以安裝防雷裝置。第十條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的建設納入計劃,與主體工程或者整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一條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的企業和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並依照國家規定的資質認定許可權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或者防雷裝置檢測。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必須執行國家防雷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十二條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出具審核意見。
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方案,應當重新報審。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第十四條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並根據施工進度,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跟蹤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對隱蔽工程逐項檢測,並對檢測報告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第十五條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驗收。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申請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其防雷裝置同時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法完成驗收工作,出具驗收結論,並建立驗收檔案。
Ⅳ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需要什麼資質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DB42/T512—2008)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檢測方法及周期、檢測內容及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湖北省境內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檢測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後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
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第
1
部分:
常規測量
GB 50016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
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 5005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77
氫氣站設計規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51
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GB 50253
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43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SH 3097
-
200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及
GB 50057
、
GB 50343
中相關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易燃易爆場所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於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等物質的場
所。
3.2
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針、避雷帶(線)、避雷網,以及用作接閃的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3.3
引下線
down-conctor system
連接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3.4
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
3.5
接地體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導體。
3.6
希望可以幫到您
Ⅵ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來交以下資料:源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 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Ⅶ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5年。第六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6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5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3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300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3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3年20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Ⅷ 現在防雷檢測資質放開了嗎如果有,是哪個省放開了
現在防雷檢測資質沒有放開。
一、國家正在討論放開防雷檢測資質,但暫時還沒有放開。
二、有些地區放開了准入,但在細節和資質上有附加條件,所以實際上還是不能進入。
三、防雷檢測資質受理條件:
1、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經當地設區市氣象主管機構初審同意且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的專門機構。
3、具有當地物價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收費許可證。
4、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
5、具有規定數量和技術職稱專業的技術人員,具體要求:
a、檢測單位負責人應熟悉檢測技術和管理業務,有任命證書,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b、必須具有氣象、電氣或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人員2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4名以上和相關的輔助技術人員,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高空作業)》證人員2名。
c、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總人數的90%,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不低於40%。
d、檢測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由省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檢測資格證》。
e、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檢測工作5年以上。
6、具有與檢測檢驗資質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7、具有完善的規章制度。
四、需要材料: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Ⅸ 民營企業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防雷裝置檢測目前只有地方氣象局的防雷檢測中心具備資質,並沒有放開給民營單位做,所以,很遺憾目前民營企業是不能從事這項工作的。如果是出具單位認證的檢測報告也可以,但並不具備效力,如果使用單位能夠認可的話倒是能進行,不過一般這都是防雷工程結束以後防雷公司給企業做的後續服務,且需要洽商雙方認可同意。
Ⅹ 防雷設備檢測資質尋要什麼樣的人員
你是說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嗎?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防雷裝置檢內測資質證》分正容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申請甲級資質要求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五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申請乙級資質的要求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三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我們有防雷檢測人員證書可掛。需要的話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