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GB10058-97《電梯技術條件》中要求電梯應有哪些安全設施
3.3.9各類電梯應具備以下安全設施或保護功能,並能正常工作:
a)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保護功能。
b)限速器-安全鉗系統聯動超速保護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動作電氣保護裝置及限速器斷繩或鬆弛保護裝置。
c)撞底緩沖裝置(對於耗能型緩沖器還應包括復位保護裝置)。
d)超越上下極限工作位置時的保護裝置。
e)層門與轎門的電氣聯鎖裝置:
1)電梯正常運行時應不可能打開層門;如果一個層門開著,電梯不能起動或繼續運行;
2)驗證層門鎖緊的電氣安全裝置;緊急開鎖與層門的自動關閉裝置;
3)動力操縱的自動門在關閉運行期間,當有人穿過門口被撞擊或即將被撞擊時,應有一個自動使門重新開啟的保護裝置。
f)緊急操作裝置和停止保護裝置: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滑輪間、轎頂、底坑應裝有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保護開關。
g)轎頂應裝設一個檢修運行裝置,如轎內、機房也設有檢修運行裝置,應確保轎頂優先。檢修運行應符合GB7588——1995中14.2.1.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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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裝驗收規范(1)
本標准規定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准適用與額定速度不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引用標准
GB7588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范圍
GB8903 電梯用鋼絲繩
GB10058 電梯技術條件
GB10059 電梯實驗方法
GB12974 交流電梯電機通用技術條件
3.安裝驗條件
3.1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10058的規定
3.2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文件.
3.2.1製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裝箱單
b.產品出廠合格證;
c.機房井道布置圖;
d.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器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電器敷線圖;
g.部件安裝圖;
h.安裝說明書;
i.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式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
3.2.2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a..安裝自檢記錄;
b.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製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3安裝完畢的餓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干凈.機房門窗應防風雨,並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污.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它設置.
3.4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註潤滑油.各安全裝置齊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3.5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准規定的驗收方法和要求.
3.6驗收用檢驗器具與實驗荷應符合CB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並均周期計量檢定周期內.
4.檢驗項目幾檢驗要求
4.1機房
4.1.1每台電梯應單設有一個切斷該電梯電源開關,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台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個台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於識別.其容量應能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轎廂照明和通風;
b.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c.機房內電源插座
d.矯定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e.電梯井道照明
f.報警裝置.
4.1.2每台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
4.1.3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直接接至地線柱上,不得互相傳接後再接地.
4.1.4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於槽凈面積
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於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於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於0.1m.
4.1.5控制櫃,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a.控制櫃,屏正面距門,窗不小於600mm;
b.控制櫃,屏的維修側距牆不小於600mm;
c.控制櫃,屏距機械設備不小於500mm.
4.1.6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空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築一高500mm以上的台階.
4.1.7 機承重梁餓需埋入承重牆內,則支撐長度應超過牆後中心20mm,且不應小於75mm.
4.1.8 在電機後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閘扳手漆成紅色,並掛在易接近的牆上.
4.1.9 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有5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4.1.10 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是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的餓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兩側不大於0.7mm
4.1.11 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垂線的偏差均不大於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於2mm.
4.1.12 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室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4.1.13 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鬆開制動器,並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4.2井道
4,2,1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於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於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深度不應小於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並應雙面焊牢.
4.2.2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4.2.3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沒5m的偏差均應不大於下列數值:轎廂導軌設有安全鉗的對中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的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後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於上述規定值的2倍。
4.2.4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於)o.5mm.導軌接頭處台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它工具測量,應不大於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於1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台階應不大於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4.2.5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批偏差:轎廂導軌為+20 mm ,對重志軌為+30 mm
4.2.6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採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4.2.7轎廂導軌於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只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4.2.8對重塊應可靠堅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並應設有當繩裝置.
4.2.9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4.2.10轎廂與對中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於轎廂後對重相碰觸.
4.2.11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後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s")有關,其值應不小於,(0.3+0.035V2)m
b. 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於05m 0.6m 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這個空間里.
4.2.12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內各裝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4.2.13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感測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 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 轎底電纜支架井道電纜支架平行,並使電梯電纜處於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並保持一定距離.
4.2..14電纜安裝應滿足:
a.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 轎廂壓縮緩沖器後,電纜不的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 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4.3 轎廂
4.3.1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當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於1mm
4.3.2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000
4.3.3 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並使每根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於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3.4 曳引繩應符合GB8930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粘有雜質,並宜塗有薄而均勻的ET極壓稀釋型鋼絲繩脂.
4.3.5轎內造操作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3.6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餓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定檢修接通後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4.3.7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位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4.3.8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能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後不得因電梯運行正常運行的碰撞後應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2)
4.4 層站
4,.4.1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 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4.4.2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於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4.4.3層門地坎至轎門地坎水平距離偏差為+30 mm
4.4.4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1~6mm載貨電梯應為1~~8mm
4.4.5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4.4.6在關門行程1/3之後,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4.4.7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器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齒合長度為7mm
4.4.8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4.4.9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於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4.5底坑
4.5.1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於20mm.
4.5.2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於2mm
4.5.3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於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後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5.4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4.5.5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底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凈空間距離不小於0.5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於0.5m 0.6m 1.0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整機功能檢驗
4.6.1 曳引檢查
a.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於2%工況下,用逐漸載入測定轎廂上.下行至與重同一水平位置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以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b.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聽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c.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d.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e.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過額定值時,在需用150%額定載荷做 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 引繩無打滑現象.
a.額定速度大於0.63m/s及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時應採用漸進式安全鉗,其餘可採用瞬時式安全鉗;
b.限速器與安全鉗電器開關在聯動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c.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器開關,轎內無人.並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是,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並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以上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切在載荷實驗後相對與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4.6.3緩沖實驗
a.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於額定速度小於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於各種速度的電梯.
b.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直到緩沖器恢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大於120
4.6.4層門與轎門轎門聯鎖實驗
a.在正常運行的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b.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4.6.5 上下極限動作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並在緩沖器前起作用,並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動作狀態.
4.6.6 安全開關動作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運作下列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a.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實驗(如設有安全窗);
b.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c.限速器松繩開關。
4.6.7 運行實驗
a.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並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於8 h,,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 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12974的規定
c.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麵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的平方外,其餘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4.6.8 超載運行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的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的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4.7整機性能實驗
4.7.1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雜訊,轎廂內運行雜訊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雜訊應符合GB10085規定要求,
4.7.2平層准確應符合GB10085規定要求.
4.7.3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10085有關規定要求.
5 驗收規則
5.1檢驗按表1規定項目進行.
5.2判斷規則
5.2.1開關層,轎門雜訊,平層准確按GB10085規定判定.
5.2.2凡重要項目中任一項不合格,或一般項目中超過8項,均判定為不合格.如果重要項目均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不超過8項,調整修復,並對原不合格項目及相關項目給予補檢.凡最終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3項判定為各,准予驗收.判定安全不合格的電梯需全面修復,修復後再次報請驗收
5.3交付檢驗驗收合格後,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在附錄A(參考件)」電梯安裝驗收證書」上蓋章後,方能生效.
電梯安裝驗收規范(3)
電梯安裝驗收項目分類表
檢驗項目
-----機房-----
4.1.1條主電源開關要求 ☆
2
4.1.2條斷,錯相保護裝置 ☆
3
4.1.3條敷線與接地要求
4
4.1.4條線管,槽敷設要求
5
4.1.5條控制櫃,屏安裝位置
6
4.1.6條樓板鋼絲繩洞口要求
7
4.1.7條曳引機承重梁要求
8
4.1.8條旋轉輪等塗色標記
9
4.1.9條旋轉部件潤滑要求
10
4.1.10條制動器松,合閘要求
11
4.1.11條繩,帶輪鉛垂度要求
12
4.1.12條限速器運轉等要求 ☆
13
4.1.13條停電或故障應急措施 ☆
14
--------井道--------
4.2.1條導軌安裝要求
15
4.2.2條導軌上端位置要求
16
4.2.3條導軌側工作面直線度
17
4.2.4條導軌接頭要求
18
4.2.5條導軌頂面間距
19
4.2.6條導軌固定要求
20
4.2.7條導軌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
4.2.8條對重裝置要求
22
4.2.9條限速器繩至導軌面偏差
23
4.2.10條轎廂與對重距離等要求
24
4.2.11條轎頂最小空間要求 ☆
25
4.2.12條井道照明
26
4.2.13條電纜支架安裝要求
27
4.2.14條電纜安裝要求
28
--------轎廂--------
4.3.1條轎頂反繩輪要求
29
4.3.2條轎頂水平度
30
4.3.3條曳引繩頭組合等要求
31
4.3.曳引繩要求
32
4.3.5條轎內操縱要求
33
4.3.6條轎頂停止開關
34
4.3.7條安全架限位碰鐵安全要求
35
4.3.8條安全保護開關安裝要求
36
4.4.1條層站指示要求
37
4.4.2條層們地坎要求
38
-----------層站---------------
4.4.3條層,轎門地坎間距
39
4.4.4.條層門與地坎間隙
40
4.4.5條門刀與層門等間隙
41
4.4.6條門阻止力
42
4.4.7條門鎖要求
43
4.4.8條層門外觀要求
44
4.4.9條層門自動關閉裝置
45
---------底坑-----------
4.5.1條轎底與緩沖器等間距
46
4.5.2條緩沖器頂面水平高差
47
4.5.3條緩沖器柱塞鉛垂度
48
4.5.4條底坑停止開關要求
49
4.5.5條轎底最小間距與空間
50
整機功能 4.6.1條曳引及平衡系數檢查
51
4.6.2條限速器,安全鉛聯動實驗
☆
52
4.6.3條緩沖實驗
☆
53
4.6.4條層門與轎門聯鎖實驗
☆
54
4.6.5條上,下極限動作實驗
☆
55
4.66條安全開關動作實驗
☆
56
4.6.7條運行實驗
☆
57
4.6.8條超載運行實驗
58
47.1條雜訊限值要求檢驗
59
4.7.2條平層准確度檢驗
(註:表中打☆為重要項目,其餘為一般項目)
❸ 電梯轎門遠行時會導致響聲
摘要 在開關門時,轎門與層門通過滑塊在地坎中的滑動摩擦產生雜訊。門扇與轎廂或與門套之間的間隙過小會導致摩擦產生雜訊。門滑輪與層門門扇之間連接松動,導致門受力不均勻,重心偏移不能良好開關門產生雜訊。電梯開關門速度調得不適宜,開門到位有碰撞聲。自動關閉層門裝置採用重塊時,重塊與防止重塊墜落裝置之間的摩擦及撞擊產生雜訊。門機異常工作導致異響等。
❹ 電梯層門門鎖技術要求
梯門鎖裝置型式試驗內容、要求和方法
一、概述
1、製造廠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申請單位)應填寫型式試驗申請書,並提交給經國家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
2、試驗樣品的選送應由型式試驗機構和申請單位商定。
3、申請單位可以派人參加型式試驗。
4、型式試驗必備的儀器設備:
a、機械/電氣耐久試驗裝置;;
b、機械靜態拉力試驗裝置;
c、沖擊試驗機;
d、交流、直流接通和分斷試驗裝置;
e、交流耐壓測試儀;
f、漏電起痕測試儀;
g、IP試具。
h、或採用能夠達到與上述儀器設備同樣功能的儀器設備。
5、申請單位需向型式試驗機構提供說明下列內容的文件資料:
⑴、 上一年度層門鎖閉裝置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新產品的型式試驗除外;
⑵、層門鎖電路的類別(交流或直流)及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
⑶、層門鎖的電氣安全裝置的防護等級。如需滿足特殊要求(防
水、防塵等機構),應詳細說明。
⑷、層門鎖或轎門鎖裝配詳圖,應列出並說明重要零件的名稱、
材料類別和固定特性;
⑸、層門鎖閉裝置或轎門鎖帶操作說明的能夠顯示全部操作和
安全性能結構示意圖;
⑹、層門鎖閉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
⑺、型式試驗機構要求的其它補充資料。
6、申請單位需向型式試驗機構提供下列試驗樣品:
a、提供一件層門鎖或轎門鎖的試驗樣品及試驗所需的附件;
b、如進行交流和直流兩種類型的試驗,需提供兩件層門鎖試驗樣品。
二、型式試驗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檢驗項目 項目
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檢驗方法
1
操
作
試
驗 1.1 層門鎖或轎門鎖應由重力、永久磁鐵或彈簧來產生和保持鎖緊動作,並滿足:
a.即使永久磁鐵或彈簧功能失效,重力也不能導致開鎖;
b.彈簧應在壓縮狀態下作用,彈簧應有導向裝置並滿足在開鎖時彈簧將不會並簧(完全壓實);
c.一種簡單的方法—如加熱或沖擊,不應使採用永久磁鐵來保持鎖緊元件位置的功能失效。 1.操作檢查
2.直尺測量嚙合尺寸
1.2 在電氣安全裝置作用前,鎖緊元件的嚙合深度至少為7mm;
2
機
械
試
驗 2.1 門鎖裝置應能承受1,000,000±1%次完全循環操作耐久試驗,頻率60±10%次/分鍾。
試驗後不應產生可能影響安全的磨損、變形或斷裂。 使用機械耐久試驗裝置,機械靜態拉力試驗裝置和沖擊試驗機進行試驗
2.2 門鎖裝置應能承受大小為1,000N,作用時間為300s的靜態力的作用而不產生可能影響安全的磨損、變形或斷裂。
2.3 門鎖裝置應能承受開鎖方向上的19.6J的沖擊作用,試驗後不應產生可能影響安全的磨損、變形或斷裂。
3
電
氣
試
驗 3.1 在機械耐久試驗的同時進行門鎖裝置的電氣觸點的電氣耐久試驗:
a.電氣觸點在額定電壓和兩倍額定電流的條件下接通一個電阻電路;
b.如申請單位沒有規定適用電路類型,應進行交流和直流兩個系列的試驗;
c.試驗樣品應與正常使用時一樣裝有罩殼和電氣布線。
d.電氣耐久試驗的一次完整循環操作中,電氣觸點的接通時間應能使試驗電路的電流至少達到試驗電流值的95%。
電氣耐久試驗後,電氣觸點不應產生影響安全的電蝕和痕跡,不應使電氣間隙發生變化。 使用機械耐久試驗裝置和電阻性負載電路進行試驗。
檢驗項目 項目
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檢驗方法
3
電
氣
試
驗 3.2 在電氣耐久試驗的後應進行門鎖裝置電氣觸點的接通分斷能力試驗:
1.如申請單位沒有規定適用電路類型,應進行交流和直流兩個系列的試驗。
2.對於交流電路:
a.在正常速度和時間間隔為5s-10s的條件下,層門鎖應能接通和斷開一個電壓為110%額定電壓的電路50次。觸點應保持閉合至少0.5s;
b.試驗電路應符合電路功率因數為0.7±0.05,電路電流值為11倍申請單位指明的額定電流;
c.如生產單位沒有規定額定值,額定值應符合:230V和2A。
3.對於直流電路:
a.在正常速度和時間間隔為5s-10s的條件下,層門鎖應能接通和斷開一個電壓為110%額定電壓的電路20次。觸點應保持閉合至少0.5s;
b.試驗電路應符合電路電流值為1.1倍生產單位指明的額定電流;
c.試驗電路的時間常數T=300ms
d.如生產單位沒有規定額定值,額定值應符合:200V和2A。
4.接通和分斷試驗應滿足:
a.試驗期間層門鎖應無電氣和機構的故障,不應發生觸頭的熔焊或持續燃弧;
b.試驗後層門鎖電氣裝置應能承受2倍額定電壓,
但不低於1000V的工頻試驗電壓。 使用交、直流接通和分斷試驗裝置及耐壓絕緣測試儀進行試驗。
3.3 層門鎖閉裝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的絕緣材料進行耐漏電起痕試驗,應通過PTI175試驗。 使用漏電起痕測試儀試驗。
3.4 層門鎖閉裝置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滿足:
a.對於外殼防護等級等於或低於IP4X的觸點:電氣間隙至少為3mm;爬電距離至少為4mm;
b.對於外殼防護等級高於IP4X的觸點:電氣間隙至少為3mm;爬電距離至少為3mm. 使用尺和IP試具檢查。
❺ 電梯重錘式層門自動關閉裝置的作用
電梯重錘層門自動關閉這個作用是為了安全起見,加大廳門的自閉力,使門關閉,防止人員墜落。
❻ 上轎頂後如何檢測檢修運行裝置與門鎖驗證
摘要 主要檢驗方法如下:
❼ 如何填寫有機房曳引式電梯維護保養年度自檢報告
我手裡有一份電梯年檢自檢報告是YP-VF電梯的,做一下參考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曳引驅動電梯定期檢驗自檢報告
(試用模版)
設備注冊代碼: 30101101022003000000
使用單位名稱: XXXX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設備使用地址: 西城區X號
使用單位設備編號: 1#
維修保養單位: XXXXXXX電梯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自檢人員: XXXX
填寫日期 : 2012 年 6 月 20 日
填寫說明
一、填寫要求
1、本報告適用於電力驅動的曳引式與強制式電梯(防爆電梯、消防員電梯、雜物電梯除外)的定期檢驗自檢。
2、自檢實施單位對報告中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及其與實物的一致性負責,需要簽字的表格中維修保養單位負責人、維修保養人員、檢查人員必須由本人簽字,不準代簽。
3、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如遇記錄錯誤確需更改時,應採用單杠劃去原始數據,在旁邊寫上更改後數據,加蓋或簽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檢驗結果」一欄中有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數據要求的,可填劃合格符號「√」或不合格符號「×」;若無此項目時,劃「/」。 「結論」一欄中只能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單項結論。必要時,相關項目應當另列表格或者附圖,以便數據的記錄和整理。
5、自檢報告中的結論是對被檢設備安全狀況的綜合評定,必須註明「合格」或「不合格」。
6、報告中不應遺留空白表格,無此項或不詳情況應填寫斜線「/」或「不詳」。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標准生產的電梯,註明「★」號的項目允許不檢驗。
8、如果自檢中發現曳引輪繩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見第2.8項),應當進行第8.11項試驗,對於轎廂面積超過規定的載貨電梯時還需進行8.12項試驗。在此情況下,應當將這些自檢項目列入自檢報告。
9、項目及類別中1.4「使用資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對應的項目。
二、管理要求
1、本報告須由維修保養單位蓋章確認。
2、本報告須由使用單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3、檢驗機構在維修保養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實施定期檢驗,受檢單位需提交本報告復印件備存。
三、檢驗現場條件
1、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的空氣溫度保持在5-40℃之間;
2、電源輸入電壓波動在額定電壓值±7%的范圍內;
3、環境空氣中沒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
4、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井道、轎頂、底坑)清潔,沒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基站、相關層站等檢驗現場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四、檢驗依據
1、《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
五、聲明
1、本自檢報告內容只涉及《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中電梯定期檢驗基本檢驗內容與要求,其它情況未考慮;
2、本自檢報告僅作為一種推薦性範本,供有關單位參考使用。
設備注冊代碼
30101101022003040---
設備類型
電梯
使用單位代碼
7109-----
使用登記編號
100000-04-------
使用安全管理人員
XXXX
電話
88-----
規格型號
YPVF-13-CO90
控制方式
並聯
額定載重量
1000Kg
額定速度
1.50m/s
層 站 數
12 層 11 站 11 門
是否經過改造
是[ ]否[√ ]
製造日期/改造日期
1996
產品編號
XK09-----
製造單位/改造單位
-----電梯有限公司
維修保養單位
XXXXXXXX電梯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
XXXXX
電話
68------
主要檢驗儀器設備
萬用表、搖表 、鋼板尺、 線墜、 電梯維修工具等。
備注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1.技術資料
1.4使用資料
使用單位應准備好以下資料:
(1)使用登記資料,內容與實物相符;
√
合格
(2)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TSG T7001-2009附件A中 1.1、1.2、1.3所述文件資料(1.2的(3)項和1.3的(4)項除外),以及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保存完好(本規則實施前已經完成安裝、改造或重大維修的,1.1、1.2、1.3項所述文件資料如有缺陷,應當由使用單位聯系相關單位予以完善,可不作為本項審核結論的否決內容);
√
合格
(3)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事故與故障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
合格
(4)與取得相應資格單位簽訂的日常維修保養合同;
√
合格
(5)按照規定配備的電梯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
合格
2.
機
房
(機器設備間)及相關設備
2.1機房通道與通道門
(1)應當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夠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採用梯子作為通道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通往機房或者機器設備區間的通道不應當高出樓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須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動;
c.梯子高度超過1.50m時,其與水平方向的夾角應當在65°~75°之間,並不易滑動或者翻轉;
d.靠近梯子頂端應當設置把手。
∕
無此項
(2)通道應當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
√
合格
(3)機房通道門的寬度應當不小於0.60m,高度應當不小於1.80m,並且門不得向房內開啟。門應當裝有帶鑰匙的鎖,並且可以從機房內不用鑰匙打開。門外側應當標明「機房重地,閑人免進」,或者有其他類似警示標志。
√
合格
2.5照明與插座
(1)機房應當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在機房內靠近入口(或多個入口)處的適當高度應當設有一個開關,控制機房照明;
√
合格
2.6斷錯相保護
每台電梯應當具有斷相、錯相保護功能;電梯運行與相序無關時,可以不裝設錯相保護裝置。
√
合格
2.7主開關
(2)主開關不得切斷轎廂照明和通風、機房(機器設備間)照明和電源插座、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電梯井道照明、報警裝置的供電電路;
√
合格
2.8驅動主機
(1)驅動主機工作時應當無異常雜訊和振動;
√
合格
(3)曳引輪輪槽不得有嚴重磨損(適用於改造、維修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如果輪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應當進行曳引能力驗證試驗。
√
合格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2.
機
房
(機器設備間)及相關設備
2.10緊急操作
★(1)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對於可拆卸盤車手輪,設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最遲在盤車手輪裝上電梯驅動主機時動作;
b.松閘扳手塗成紅色,盤車手輪是無輻條的並且塗成黃色,可拆卸盤車手輪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明顯部位;
c.在電梯驅動主機上接近盤車手輪處,明顯標出轎廂運行方向,如果手輪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輪上標出;
d.能夠通過操縱手動松閘裝置松開制動器,並且需要以一持續力保持其松開狀態;
e.進行手動緊急操作時,易於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
√
合格
(2)緊急電動運行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續撳壓按鈕來控制轎廂運行,此按鈕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按鈕上或其近旁標出相應的運行方向;
b.一旦進入檢修運行,緊急電動運行裝置控制轎廂運行的功能由檢修控制裝置所取代;
c.進行緊急電動運行操作時,易於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
∕
無此項
(3)應急救援程序:在機房內應當設有清晰的應急救援程序。
√
合格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裝置上應當設有在轎廂上行或者下行速度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之前動作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
√
合格
(3)使用周期達到2年的電梯,或者限速器動作出現異常、限速器各調節部位封記損壞的電梯,應當由經許可的電梯檢驗機構或者電梯生產單位對限速器進行動作速度核驗,並且由該單位出具核驗報告。
√
合格
2.12接地
(2)所有電氣設備及線管、線槽的外露可以導電部分應當與保護線(PE)可靠連接。
√
合格
2.13電氣絕緣
動力電路、照明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的絕緣電阻應當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500
MΩ;
不符合
0
處
合格
標稱電壓/V
測試電壓(直流) /V
絕緣電阻/MΩ
安全電壓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關設備
3.4井道安全門
(3)門上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後不用鑰匙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在門鎖住後,不用鑰匙能夠從井道內將門打開;
∕
無此項
(4)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門的關閉狀態。
∕
無此項
3.5井道檢修門
(3)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後不用鑰匙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在門鎖住後,不用鑰匙也能夠從井道內將門打開;
∕
無此項
(4)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門的關閉狀態。
∕
無此項
3.10極限開關
井道上下兩端應當裝設極限開關,該開關在轎廂或者對重(如有)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並且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強制驅動電梯的極限開關動作後,應當以強制的機械方法直接切斷驅動主機機和制動器的供電迴路
。
√
合格
3.11隨行電纜
隨行電纜應當避免與限速器繩、選層器鋼帶、限位與極限開關等裝置干涉,當轎廂壓實在緩沖器上時,電纜不得與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
合格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3.
井道及相關設備
3.12井道照明
井道應當裝設永久式電氣照明。對於部分封閉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夠的電氣照明,井道內可以不設照明。
√
合格
3.13底坑設施與裝置
(1)底坑底部應當平整,不得滲水、漏水;
√
合格
(3)底坑內應當設置在進入底坑時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態、紅色並標以「停止」字;樣,並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
√
合格
3.15限速繩張緊裝置
(2)當限速器繩斷裂或者過分伸長時,應當通過一個電氣安全裝置的作用,使電梯停止運轉。
√
合格
3.16緩沖器
(3)緩沖器應當固定可靠;
√
合格
(4)耗能型緩沖器液位應當正確,有驗證柱塞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
√
合格
(5)對重緩沖器附近應當設置永久性的明顯標識,標明當轎廂位於頂層端站平層位置時,對重裝置撞板與其緩沖器頂面間的最大允許垂直距離;並且該垂直距離不超過最大允許值。
280MM
合格
4.轎廂與對重(平衡重)
4.1轎頂電氣裝置
(1)轎頂應當裝設一個易於接近的檢修運行控制裝置,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個符合電氣安全裝置要求,能夠防止誤操作的雙穩態開關(檢修開關)進行操作;
b.一經進入檢修運行時,即取消正常運行(包括任何自動門操作)、緊急電動運行、對接操作運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檢修開關,才能使電梯恢復正常工作;
c.依靠持續撳壓按鈕來控制轎廂運行,此按鈕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按鈕上或其近旁標出相應的運行方向;
d.該裝置上設有一個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態、紅色並標以「停止」字樣,並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
e.檢修運行時,安全裝置仍然起作用;
√
合格
(2)在轎頂應當裝設一個從入口處易於接近的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態、紅色並標以「停止」字樣,並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如果檢修運行控制裝置設在從入口處易於接近的位置,該停止裝置也可以設在檢修運行控制裝置上。
√
合格
4.3轎廂安全窗(門)
如果轎廂設有安全窗(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3)其鎖緊由電氣安全裝置予以驗證。
√
合格
4.5對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對重(平衡重)由重塊組成,應當可靠固定。
√
合格
4.6轎廂面積
(2)對於為了滿足使用要求而轎廂面積超出GB7588-2003規定的載貨電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在從層站裝卸區域總可看見的位置上設置標志,表明該載貨電梯的額定載重量;
b.該電梯專用於運送特定輕質貨物,其體積可保證在裝滿轎廂情況下,該貨物的總質量不會超過額定載重量;
c.該電梯由專職司機操作,並嚴格限制人員進入。
∕
無此項
4.8緊急照明和報警裝置
轎廂內應當裝設符合下述要求的緊急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
(1) 正常照明電源中斷時,能夠自動接通緊急照明電源;
√
合格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4.轎廂與對重(平衡重)
4.8緊急照明和報警裝置
(2)緊急報警裝置採用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當電梯行程大於30m時,在轎廂和機房(或者緊急操作地點)之間也設置對講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的供電來自前條所述的緊急照明電源或者等效電源;在啟動對講系統後,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合格
4.9地坎護腳板
轎廂地坎下應當裝設護腳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於0.75m,寬度不小於層站入口寬度。
√
合格
4.10超載保護裝置
電梯應當設置轎廂超載保護裝置,在轎廂內的載荷超過110%倍額定載重量(超載量不少於75kg)時,能夠防止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並且轎內有音響或者發光信號提示,動力驅動的自動門完全打開,手動門保持在未鎖狀態。
√
合格
5.
懸掛裝置、補償裝置及旋轉部件防護
5.1懸掛裝置、補償裝置的磨損、斷絲、變形等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懸掛鋼絲繩和補償鋼絲繩應當報廢:
(1)出現籠狀畸變、繩芯擠出、扭結、部分壓扁、彎折;
√
合格
(2)斷絲分散出現在整條鋼絲繩,任何一個捻距內單股的斷絲數大於4根;或者斷絲集中在鋼絲繩某一部位或一股,一個捻距內斷絲總數大於12根(對於股數為6的鋼絲繩)或者大於16根(對於股數為8的鋼絲繩);
√
合格
(3)磨損後的鋼絲繩直徑小於鋼絲繩公稱直徑的90%。
採用其他類型懸掛裝置的,懸掛裝置的磨損、變形等應當不超過製造單位設定的報廢指標。
√
合格
5.2端部固定
懸掛鋼絲繩繩端固定應當可靠,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連接部件無缺損。
對於強制驅動電梯,應當採用帶楔塊的壓緊裝置,或者至少用3個壓板將鋼絲繩固定在捲筒上。
採用其他類型懸掛裝置的,其端部固定應當符合製造單位的規定。
√
合格
5.3補償裝置
(1)補償繩(鏈)端固定應當可靠;
√
合格
(2) 應當使用電氣安全裝置來檢查補償繩的最小張緊位置;
∕
無此項
(3) 當電梯的額定速度大於3.5m/s時,還應當設置補償繩防跳裝置,該裝置動作時應當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使電梯驅動主機停止運轉。
∕
無此項
5.5松繩(鏈)保護
如果強制驅動電梯的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者鏈條上,則應當設置檢查繩(鏈)鬆弛的電氣安全裝置,當其中一根鋼絲繩(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電梯應當停止運行。
∕
無此項
★5.6旋轉部件的防護
在機房(機器設備間)內的曳引輪、滑輪、鏈輪、限速器,在井道內的曳引輪、滑輪、鏈輪、限速器及張緊輪、補償繩張緊輪,在轎廂上的滑輪、鏈輪等與鋼絲繩、鏈條形成傳動的旋轉部件,均應當設置防護裝置,以避免人身傷害、鋼絲繩或鏈條因鬆弛而脫離繩槽或鏈輪、異物進入繩與繩槽或鏈與鏈輪之間。
√
合格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6
轎門與層門
6.2門間隙
門關閉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對於乘客電梯不大於6mm;對於載貨電梯不大於8mm,使用過程中由於磨損,允許達到10mm;
最大值
5-MM
不合格
0處
合格
(2)在水平移動門和折疊門主動門扇的開啟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前條所述的間隙允許增大,但對於旁開門不大於30mm,對於中分門其總和不大於45mm。
最大值
15-MM
不合格
0處
合格
6.3玻璃門
層門和轎門採用玻璃門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門上有供應商名稱或者商標、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標記;
/
無此項
(2)玻璃門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況下,也能夠保證玻璃不會滑出;
/
無此項
(3)有防止兒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
無此項
6.4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
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門應當設置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當人員通過層門入口被正在關閉的門扇撞擊或者將被撞擊時,該裝置應當自動使門重新開啟。
√
合格
6.5門運行和導向
層門和轎門正常運行時不得出現脫軌、機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終端時錯位;由於磨損、銹蝕或者火災可能造成層門導向裝置失效時,應當設置應急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
合格
6.6自動關閉層門裝置
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如果層門開啟(無論何種原因),應當有一種裝置能夠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自動關閉裝置採用重塊時,應當有防止重塊墜落的措施。
√
合格
6.7緊急開鎖裝置
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鎖後,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不應當保持開鎖位置。
√
合格
6.8門的鎖緊
(1)每個層門都應當設置門鎖裝置,其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導致開鎖;
√
合格
(2)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於7mm時才能啟動;
最小值
8MM
不合格
0處
合格
(3)門的鎖緊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應當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並且能夠防止誤動作;
√
合格
(4)如果轎門採用了門鎖裝置,該裝置也應當符合以上有關要求。
√
合格
6.9門的閉合
(1)正常運行時應當不能打開層門,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如果一個層門或者轎門(或者多扇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當不能啟動電梯或者不能保持繼續運行;
√
合格
(2)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則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其閉合狀態。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6
轎門與層門
6.10門刀、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
轎門門刀與層門地坎,層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的間隙應當不小於5mm;電梯運行時不得互相碰擦。
最小值
8MM
不合格
0處
合格
7
無機房電梯附加檢驗項目
7.2設在轎頂上或轎廂內的作業場地
檢查、維修驅動主機、控制櫃的作業場地設在轎頂上或轎內時,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設置檢查機械鎖定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該機械鎖定裝置處於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轎廂的所有運行;
/
無此項
(4)在檢修門(窗)開啟的情況下需要從轎內移動轎廂時,在檢修門(窗)的附近設置轎內檢修控制裝置,轎內檢修控制裝置能夠使檢查門(窗)鎖定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失效,人員站在轎頂時,不能使用該裝置來移動轎廂;如果檢修門(窗)的尺寸中較小的一個尺寸超過0.20m,則井道內安裝的設備與該檢修門(窗)外邊緣之間的距離應小於0.30m。
/
無此項
7.3設在底坑內的作業場地
檢查、維修驅動主機、控制櫃的作業場地設在底坑時,如果檢查、維修工作需要移動轎廂或可能導致轎廂的失控和意外移動,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設置檢查機械制停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機械制停裝置處於非停放位置且未進入工作位置時,能防止轎廂的所有運行,機械制停裝置進入工作位置後,僅能通過檢修裝置來控制轎廂的電動移動;
/
無此項
(3)在井道外設置電氣復位裝置,只有通過操縱該裝置才能使電梯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該裝置只能由工作人員操作。
/
無此項
7.4設在平台上的作業場地
當檢查、維修機器設備的作業場地設在平台上時,如果該平台位於轎廂或者對重(平衡重)的運行通道中,則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設有可以使平台進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裝置,該裝置只能由工作人員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確認平台完全縮回後電梯才能運行;
/
無此項
(3)如果檢查、維修作業不需要移動轎廂,則設置防止轎廂移動的機械鎖定裝置和檢查機械鎖定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機械鎖定裝置處於非停放位置時,能夠防止轎廂的所有運行;
/
無此項
(4)如果檢查(維修)作業需要移動轎廂,則設置活動式機械止擋裝置來限制轎廂的運行區間,當轎廂位於平台上方時,該裝置能夠使轎廂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處,當轎廂位於平台下方時,該裝置能夠使轎廂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頂部空間要求的位置。
/
無此項
(5)設置檢查機械止擋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只有機械止擋裝置處於完全縮回位置時才允許轎廂移動,只有機械止擋裝置處於完全伸出位置時才允許轎廂在前條所限定的區域內移動。
如果該平台不位於轎廂或者對重(平衡重)的運行通道中,則應當滿足上述(1)的要求。
/
無此項
7.5緊急操作與動態試驗裝置
(1)用於緊急操作和動態試驗(如制動試驗、曳引力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試驗、緩沖器試驗及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試驗等)的裝置應當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電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員被困時,相關人員能夠按照操作屏上的應急救援程序及時解救被困人員;
/
無此項
(4)裝置上應當設置停止裝置。
/
無此項
項目及類別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檢驗結論
7
無機房電梯附加檢驗項目
7.6附加檢修控制裝置
如果需要在轎廂內、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動轎廂,則應當在相應位置上設置附加檢修控制裝置,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個檢修控制裝置被轉換到「檢修」,則通過持續按壓該控制裝置上的按鈕能夠移動轎廂;如果兩個檢修控制裝置均被轉換到「檢修」位置,則從任何一個檢修控制裝置都不可能移動轎廂,或者當同時按壓兩個檢修控制裝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鈕時,才能夠移動轎廂。
/
無此項
8
試驗
★8.1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試驗
當轎廂上行速度失控時,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應當動作,使轎廂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對重緩沖器的設計范圍;該裝置動作時,應當使一個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
無此項
8.2耗能緩沖器試驗
緩沖器動作後,回復至其正常伸長位置電梯才能正常運行;緩沖器完全復位的最大時間限度為120s。
最大值
10s
不合格
0處
合格
8.3轎廂限速器-安全鉗動作試驗
(2)定期檢驗: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下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
合格
8.4對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鉗動作試驗
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上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
無此項
8.6空載曳引力試驗
當對重壓在緩沖器上而曳引機按電梯上行方向旋轉時,應當不能提升空載轎廂。
√
合格
8.7運行試驗
轎廂分別空載、滿載,以正常運行速度上、下運行,呼梯、樓層顯示等信號系統功能有效、指示正確、動作無誤,轎廂平層良好,無異常現象發生。
√
合格
8.8消防返回功能試驗
如果電梯設有消防返回功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開關應當設在基站或者撤離層,防護玻璃應當完好,並且標有「消防」字樣;
√
合格
(2)消防功能啟動後,電梯不響應外呼和內選信號,轎廂直接返回指定撤離層,開門待命。
√
合格
8.10空載上行制動試驗
轎廂空載以正常運行速度上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當被可靠制停,並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
合格
8
試驗
8.11下行制動試驗
轎廂裝載1.25倍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曳引機應當停止運轉,轎廂應當完全停止,並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
∕
無此項
8.12靜態曳引試驗
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載貨電梯,以轎廂實際面積所對應的1.25倍額定載重量進行靜態曳引試驗,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非商用汽車電梯,以1.5倍額定載重量做靜態曳引試驗,歷時10min,曳引繩應當沒有打滑現象。
∕
無此項
自檢報告結果及整改意見
合格
檢查人簽字: 維修人簽字: 檢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況
/
檢查人簽字: 維修人簽字: 復查日期:
自 檢 結 論
設備注冊代碼為:301011010220030-------------- 的電梯設備,自檢結論為:
合格。
維修保養單位(蓋章): 使用單位電梯
負 責 人(簽字): 安全管理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❽ 高層電梯電梯層門安全裝置檢查試驗記錄表每層都有做實驗嗎
施工試驗記錄包括:施工試驗記錄(通用)、設備試運轉記錄、設備單機試運轉記錄、調試報告、土建專用施工試驗記錄、鋼筋連接試驗報告、回填土干密度試驗報告、土工擊實試驗報告、砌築砂漿抗壓強度試驗報告、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報告、混凝土抗滲試驗報旨、超聲波探傷報告、超聲波探傷記錄、鋼構件射線探傷報告、砌築砂漿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r'混凝土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防水土程試水檢查記錄j電氣專用施工試驗記錄、電氣接地電阻測 試記錄、電氣絕緣電阻滴試涮錄~電氣器具通電安全檢查記錄、電氣麻胡、動力試運行記錄、綜合布線測試記錄、光纖損耗測試記錄、系統末端測試記錄、管道專用施工試驗記錄、管道灌水試驗記錄、管道強度嚴密性試驗記景、管道通水試驗記錄、管道吹(沖)洗(脫脂)試驗記錄、室內排水管道通球試驗記錄、伸縮器安裝記錄表、通風空調專用施工試驗記錄、現場組裝除塵器、空調機漏風檢測記錄、風管漏風檢測記錄、各房間室內風量測量記錄、管網風量平衡記錄、通風系統試運行記錄、製冷系統氣密性試驗記錄、電梯專用施工試驗記錄、電梯主要功能檢查試驗記錄表、電梯電氣安全裝置檢查試驗記錄、電梯整機功能檢驗記錄、電梯層門安全裝置檢查試驗記錄表、電梯負荷運行試驗記錄表、轎廂平層准確度測量記錄表、電梯負荷運行試驗曲線圖表、電梯雜訊測試記錄表及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運行試驗記錄。
❾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的層門
7.1 總則
進入轎廂的井道開口處應裝設無孔的層門,門關閉後,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應盡可能小。
對於乘客電梯,此運動間隙不得大於6mm。對於載貨電梯,此間隙不得大於8mm。由於磨損,間隙值允許達到10mm。如果有凹進部分,上述間隙從凹底處測量。
7.2 門及其框架的強度
7.2.1 門及其框架的結構應在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後不產生變形,為此,宜採用金屬製造。
7.2.2 火災情況下的性能
如建築物需要電梯層門具有防火性能,該層門應按GA 109進行試驗.
7.2.3 機械強度
7.2.3.1 層門及其門鎖在鎖住位置時應有這樣的機械強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於該層門的任何一個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勻地分布在5cm的圓形或方形面積上時,應能:
a)無永久變形;
b)彈性變形不大於15mm;
c)試驗期間和試驗後,門的安全功能不受影響。
7.2.3.2 在水平滑動門和折疊門主動門扇的開啟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上時,7.1規定的間隙可以大於6mm,但不得大於下列值:
a)對旁開門,30mm;
b)對中分門,總和為45mm。
7.2.3.3 玻璃門扇的固定方式應能承受本標准規定的作用力,而不損傷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於7.6.2所述的玻璃門,應使用夾層玻璃,且按附錄J(標準的附錄)表J2選用或能承受附錄J所述的沖擊擺試驗。試驗後,門的安全功能應不受影響。
7.2.3.4 玻璃門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況下,也應保證玻璃不會滑出。
7.2.3.5 玻璃門扇上應有永久性的標記:
a)供應商名稱或商標;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7.2.3.6 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對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玻璃門,若玻璃尺寸大於7.6.2的規定,應採取使危險減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減少手和玻璃之間的摩擦系數;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達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現;或
d)其他等效的方法。
7.3 層門入口的高度和寬度
7.3.1 高度
層門入口的最小凈高度為2m。
7.3.2 寬度
層門凈入口寬度比轎廂凈入口寬度在任一側的超出部分均不應大於50mm。
7.4 地坎、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
7.4.1 地坎
每個層站入口均應裝設一個具有足夠強度的地坎,以承受通過它進入轎廂的載荷。
註:在各層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許坡度,以防洗刷、灑水時,水流進井道。
7.4.2 導向裝置
7.4.2.1 層門的設計應防止正常運行中脫軌、機械卡阻或行程終端時錯位。
由於磨損、銹蝕或火災原因可能造成導向裝置失效時,應設有應急的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7.4.2.2 水平滑動層門的頂部和底部都應設有導向裝置。
7.4.2.3 垂直滑動層門兩邊都應設有導向裝置。
7.4.3 垂直滑動層門的懸掛機構
7.4.3.1 垂直滑動層門的門扇應固定在兩個獨立的懸掛部件上。
7.4.3.2 懸掛用的繩、鏈、皮帶,其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於8。
7.4.3.3 懸掛繩滑輪的直徑不應小於繩直徑的25倍。
7.4.3.4 懸掛繩與鏈應加以防護,以免脫出滑輪槽或鏈輪。
7.5 與層門運動相關的保護
7.5.1 通則
層門及其周圍的設計應盡可能減少由於人員、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夾住而造成損壞或傷害的危險。
為了避免運行期間發生剪切的危險,動力驅動的自動滑動門外表面不應有大於3mm的凹進或凸出部分,這些凹進或凸出部分的邊緣應在開門運行方向上倒角。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附錄B(標準的附錄)所規定的開鎖三角鑰匙入口處。
7.5.2 動力驅動門
動力驅動門應盡量減少門扇撞擊人的有害後果。為此應滿足下列條件。
7.5.2.1 水平滑動門
7.5.2.1.1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
7.5.2.1.1.1 阻止關門力不應大於150N,這個力的測量不得在關門行程開始的1/3之內進行。
7.5.2.1.1.2 層門及其剛性連接的機械零件的動能,在平均關門速度下的測量值或計算值不應大於10J。
滑動門的平均關門速度是按其總行程減去下面的數字計算:
a)對中分式門,在行程的每個末端減去25mm;
b)對旁開式門,在行程的每個末端減去50mm。
註:例如測量時可採用一種裝置,該裝置包括一個帶刻度的活塞。它作用於一個彈簧常數為25N/mm的彈簧上,並裝有一個容易滑動的圓環,以便測定撞擊瞬間的運動極限點。通過所得極限點對應的刻度值,可容易計算出動能值。
7.5.2.1.1.3 當乘客在層門關閉過程中,通過入口時被門扇撞擊或將被撞擊,一個保護裝置應自動地使門重新開啟。這種保護裝置也可以是轎門的保護裝置(見8.7.2.1.1.3)。
此保護裝置的作用可在每個主動門扇最後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對於這樣的一種系統,即在一個預定的時間後,它使保護裝置失去作用以抵制關門時的持續阻礙,則門扇在保護裝置失效下運動時,7.5.2.1.1.2規定的動能不應大於4J。
7.5.2.1.1.4 在轎門和層門聯動的情況下,7.5.2.1.1.1和7.5.2.1.1.2要求仍有效。
7.5.2.1.1.5 阻止折疊門開啟的力不應大於150N。這個力的測量應在門處於下列折疊位置時進行,即:折疊門扇的相鄰外緣間距或與等效件(如門框)距離為100mm時進行。 、
7.5.2.1.2 動力驅動的非自動門
在使用人員的連續控制和監視下,通過持續撳壓按鈕或類似方法(持續操作運行控制)關閉門時,當按7.5.2.1.1.2計算或測量的動能大於10J時,最快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應大於0.3m/s。
7.5.2.2 垂直滑動門
這種型式的滑動門只能用於載貨電梯。
如果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使用動力關閉的門:
a)門的關閉是在使用人員持續控制和監視下進行的;
b)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大於o.3 m/s;
c)轎門是8.6.1規定的結構;
d)層門開始關閉之前,轎門至少已關閉到2/3。
7.5.2.3 其他型式的門
在採用其他型式的動力驅動門,如轉門,當開門或關門有碰撞使用人員的危險時,應採用類似動力
驅動滑動門規定的保護措施。
7.6 局部照明和「轎廂在此」信號燈
7.6.1 局部照明
在層門附近,層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50 1x,以便使用人員在打開層門進入轎廂時,即使轎廂照明發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區域(見0.2.5)。
7.6.2 「轎廂在此」指示
如果層門是手動開啟的,使用人員在開門前,必須能知道轎廂是否在那裡。為此應安裝下列a)或b)之一:
a)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一個或幾個透明視窗:
1)除用沖擊擺試驗外,均應滿足7.2.3.1規定的機械強度;
2)最小厚度為6mm;
3)每個層門裝玻璃的面積不得小於0.015m,每個視窗的面積不得小於0.01m;
4)寬度不小於60mm,且不大於150mm。對於寬度大於80mm的視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
於1m。
b)一個發光的「轎廂在此」信號,它只能當轎廂即將停在或已經停在特定的樓層時燃亮。在轎廂停留在那裡的時候,該信號應保持燃亮。
7.7 層門鎖緊和閉合的檢查
7.7.1 對墜落危險的保護
在正常運行時,應不能打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
開鎖區域不應大於層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機械方式驅動轎門和層門同時動作的情況下,開鎖區域可增加到不大於層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7.7.2 對剪切的保護
7.7.2.1 除了7.7.2.2情況外,如果一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不能啟動電梯或保持電梯繼續運行,然而,可以進行轎廂運行的預備操作。
7.7.2.2 在下列區域內,允許開門運行:
a)在開鎖區域內,在符合14.2.1.2的條件下,允許在相應的樓層高度處進行平層和再平層;
b)在滿足8.4.3,8.14和14.2.1.5要求的條件下,允許在層站樓面以上延伸到高度不大於1.65m
的區域內,進行轎廂的裝卸貨物操作,此外:
1)層門的上門框與轎廂地面之間的凈高度在任何位置時均不得小於2 m;
2)無論轎廂在此區域內的任何位置,必須有可能不經專門的操作使層門完全閉合。
7.7.3 鎖緊和緊急開鎖
每個層門應設置符合7.7.1要求的門鎖裝置,這個裝置應有防止故意濫用的保護。
7.7.3.1 鎖緊
轎廂運動前應將層門有效地鎖緊在閉合位置上,但層門鎖緊前,可以進行轎廂運行的預備操作,層門鎖緊必須由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
7.7.3.1.1 轎廂應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於7mm時才能啟動,見圖3。
圖3 鎖緊元件示例
7.7.3.1.2 證實門扇鎖閉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的元件,應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應能防止誤動作,必要時可以調節。
特殊情況:安裝在潮濕或易爆環境中需要對上述危險作特殊保護的門鎖裝置,其連接只能是剛性的,機械鎖和電氣安全裝置元件之間的連接只能通過故意損壞門鎖裝置才能被斷開。
7.7.3.1.3 對鉸鏈門,鎖緊應盡可能接近門的垂直閉合邊緣處。即使在門下垂時,也能保持正常。
7.7.3.1.4 鎖緊元件及其附件應是耐沖擊的,應用金屬製造或金屬加固。
7.7.3.1.5 鎖緊元件的嚙合應能滿足在沿著開門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況下,不降低鎖緊的效能。
7.7.3.1.6 在進行附錄F(標準的附錄)Fl規定的試驗期間,門鎖應能承受一個沿開門方向,並作用在鎖高度處的最小為下述規定值的力,而無永久變形:
a)在滑動門的情況下為1000N;
b)在鉸鏈門的情況下,在鎖銷上為3000N。
7.7.3.1.7 應由重力、永久磁鐵或彈簧來產生和保持鎖緊動作。彈簧應在壓縮下作用,應有導向,同時彈簧的結構應滿足在開鎖時彈簧不會被壓並圈。
即使永久磁鐵(或彈簧)失效,重力亦不應導致開鎖。
如果鎖緊元件是通過永久磁鐵的作用保持其鎖緊位置,則一種簡單的方法(如加熱或沖擊)不應使其失效。
7.7.3.1.8 門鎖裝置應有防護,以避免可能妨礙正常功能的積塵危險。
7.7.3.1.9 工作部件應易於檢查,例如採用一塊透明板以便觀察。
7.7.3.1.10 當門鎖觸點放在盒中時,盒蓋的螺釘應為不可脫落式的。在打開盒蓋時,它們應仍留在盒或蓋的孔中。
7.7.3.2 緊急開鎖
每個層門均應能從外面藉助於一個與附錄B規定的開鎖三角孔相配的鑰匙將門開啟。
這樣的鑰匙應只交給一個負責人員。鑰匙應帶有書面說明,詳述必須採取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開鎖後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鎖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緊急開鎖以後,門鎖裝置在層門閉合下,不應保持開鎖位置。
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如層門無論因為何種原因而開啟,則應有一種裝置(重塊或彈簧)能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
7.7.3.3 門鎖裝置是安全部件,應按F1要求驗證。
7.7.4 證實層門閉合的電氣裝置
7.7.4.1 每個層門應設有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以證實它的閉合位置,從而滿足7.7.2所提出的要求。
7.7.4.2 在與轎門聯動的水平滑動層門的情況中,倘若證實層門鎖緊狀態的裝置是依賴層門的有效關閉,則該裝置同時可作為證實層門閉合的裝置。
7.7.4.3 在鉸鏈式層門的情況下,此裝置應裝於門的閉合邊緣處或裝在驗證層門閉合狀態的機械裝置上。
7.7.5 用來驗證層門鎖緊狀態和閉合狀態裝置的共同要求
7.7.5.1 在門打開或未鎖住的情況下,從人們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單一的不屬於正常操作程序的動作應不可能開動電梯。
7.7.5.2 驗證鎖緊元件位置的裝置必須動作可靠。
7.7.6 機械連接的多扇滑動門
7.7.6.1 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直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允許:
a)7.7.4.1或7.7.4.2要求的裝置裝在一個門扇上;
b)若只鎖緊一扇門,則應採用鉤住重疊式門的其他閉合門扇的方法,使如此單一門扇的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
7.7.6.2 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如用鋼絲繩、皮帶或鏈條)的門扇組成,允許只鎖緊一扇門,其條件是,這個門扇的單一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且這些門扇均未裝設手柄。未被鎖住的其他門扇的閉合位置應由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
7.8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的關閉
正常操作中,若電梯轎廂沒有運行指令,則根據在用電梯客流量所確定的必要的一段時間後,動力驅動的自動層門應關閉。
7.9結構尺寸復核
電梯進場安裝前應先行對電梯井道結構尺寸進行全面檢查,垂直、平整、空間尺寸是否滿足安裝需求。以免在安裝過程中因井道尺寸問題產生後續的施工困難。
❿ [討論]100個為什麼之一 電梯年檢的問題。
市長熱線辦公室: 現就市民咨詢電梯年檢問題的帖子,做如下答復: 一、電梯的定期檢驗時間,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由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維修費用的支付可根據其購買或維保等商業合同來約定。 三、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根據電梯技術規程: 1、重要項目,一項檢驗不合格即判定電梯檢驗不合格。重要項目是指:○1使用單位資料○2斷相錯相保護○3制動器工作狀態○4制動器電氣控制○5慢速移動轎廂措施○6電氣保護開關○7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8極限開關○9檢修控制○10轎頂、滑輪間及底坑中急停開並○11緊急報警和應急照明○12曳引繩磨損斷絲情況○13呼梯、樓層顯示等信號系統,○14層、轎門運行狀況○15自動關閉層門裝置○16門鎖及嚙合狀況○17層、轎門機電聯鎖保護:正常運行層門不能打開; 層、轎門打開時電梯不能運行;有檢查關閉位置的電氣裝置○18底坑停止開關和電源插座○19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20轎廂空載運行和制動試驗○21額載工況運行試驗○22轎廂上行超過保護裝置等重要項目 2、一般項目不合格數量超過8項者,同樣判定電梯檢驗不合格 3、一般項目不合格數量未超過8項,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者,同樣判定電梯檢驗不合格 達州市質監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