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的工作原理是什麼zy19
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工作原理
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在滅火時其管線式比例混合器的兩端的管牙介面與消防水帶連接,並連接壓力水源,當有不低於0.6MPa壓力的水以很高的速度流過比例混合器的噴嘴時,由於射流質點的橫向移動的擴散作用,比例混合器的室內形成真空(負壓),於是泡沫液儲罐內的泡沫液在大氣的壓力作用下通過吸液管進入混合器,與壓力水混合,最終達到一定比例的混合液,經泡沫槍、泡沫產生器噴射泡沫撲滅火災。
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
② 噴淋泡沫滅火系統怎麼設計
這個問題是不是有點太大了,能把問題縮小點嗎?
噴淋泡沫系統其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差內不多,但是它有一些容特殊要求:
(1)經過信號閥及水流指示器後要接一個泡沫罐及水泡沫混合裝置;
(2)每個分區要設排氣閥;
(3)每個分區排氣時間有限制,這會影響每個分區的管道長度,具體詳見泡沫滅火設計規范;
(4)噴頭的設置和普通噴水滅火系統相同。
③ 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有哪些配套
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指火災發生時,由存放地點移至起火場所的泡沫滅火設備所組成的滅火系統。
此系統主要配套設施包括泡沫消防車、升降式泡沫管架、泡沫鉤槍及水帶等。
特點是布置靈活,尤其是當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受到甲、乙、丙類液體貯罐局部爆炸破壞時,可充分發揮其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的作用。
④ 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技術參數有哪些zy16
DQP-500型滅火裝置
DQP系列滅火裝置是煤礦最實用的滅火裝置。增設了二次燃燒裝備,使其在氧氣降低的情況下仍能保持CO在較低水準,採用進口測氧探頭使用,不需要換。採用礦用隔爆開關、自動點火等最新裝置中,煤,集,團。操作既安全又簡便。本產品現可自由伸縮拉長、新改制自動找平減震輪子。整機採用不銹鋼材質。它可隨時觀測到氧含量,同時可調節氣體成分,完善了欠水斷電自動保護裝置。
主要用於煤礦井下撲滅大型火災,快速惰化火區,控制瓦斯爆炸,減少或杜絕殘火復燃,既能阻爆滅火,又能起到隔絕,窒息火災等最新技術裝備,也適用於倉庫、隧道、石油、化工、機場、地下商場及有限空間的滅火裝置。
DQP-500型滅火裝置技術參數
型號:DQP500
氣泡量:400-500m3-min
耗油量:21-28kg-min
耗水量zmjt054:50m3
展開總長:9.8m
縮放長度:5.2m
重量:650kg
功率:46.5kw。
⑤ 泡沫滅火系統的按泡沫發泡倍數
據《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專題報告匯編(1989年9月編制)和1992年10月原商業部設計院編制的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資料介紹,低倍數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為5~7L/(min.m2)、混合比為3%~6%、預燃時間60~120s的情況下,滅火時間為3~5min;中倍數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為4~4.4L(min.m2)、混合比為8%、預燃時間60~90s的情況下,滅火時間為1~2min。在供給強度同為4L/(min.m2),時,中倍數蛋白泡沫混合液滅火時間124s;低倍數蛋白泡沫混合液滅火時間為459s;低倍數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滅火時間為270s。
低倍數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氣後,體積膨脹小於20倍的泡沫。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主要用於撲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類的火災,適用於煉油廠、化工廠、油田、油庫、為鐵路油槽車裝卸油的鶴管棧橋、碼頭、飛機庫、機場等。一般民用建築泡沫消防系統等常採用低倍數泡沫消防系統。低倍數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輕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幾種類型。
由於水溶性可燃液體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極性較強,對一般滅火泡沫有破壞作用,一般泡沫滅火劑無法對其起作用,應採用抗溶性泡沫滅火劑。抗溶性泡沫滅火劑對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有較好的穩定性,可以抵抗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破壞,發揮撲滅火災的作用。不宜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撲滅流動著的可燃液體或氣體火災。此外,也不宜與水槍和噴霧系統同時使用。 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規定,地上式固定頂油罐、內浮頂油罐應設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等,當浮頂油罐採用中心軟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時,可設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國產中倍數泡沫液是一種氟蛋白泡沫液,泡沫發泡倍數在21~200之間,可應用於局部應用式、移動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50倍以下的中倍數泡沫液適用於地上油罐的液上滅火,50倍以上的適用於流淌火災的撲救。
發泡倍數在21~200之間的稱為中倍數泡沫。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用於控制或撲滅易燃、可燃液體、固體表面火災及固體深位陰燃火災。其穩定性較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差,在一定程度上會受風的影響,抗復燃能力較低,因此使用時需要增加供給的強度。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能撲救立式鋼制貯油罐內火災。 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貯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輸送管道及泡沫產生裝置等組成,並與給水系統連成一體。當發生火災時,先啟動消防泵、打開相關閥門,系統即可實施滅火。
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噴射方式可採用液上噴射和液下噴射方式。 該系統有一部分設備為固定式,可及時啟動,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發生火災時,進入現場與固定設備組成滅火系統滅火。根據固定安裝的設備不同,有兩種形式:一種為設有固定的泡沫產生裝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閥門。當發生火災時,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車或機動泵通過水帶從預留的介面進入。另一種為設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應的管道,滅火時,通過水帶將移動的泡沫產生裝置(如泡沫槍)與固定的管道相連,組成滅火系統。(由消防車及消防水帶與固定的泡沫產生器相連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帶、泡沫管槍或鉤管等組成的泡沫滅火系統)
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適用於具有較強的機動消防設施的甲、乙、丙類液體的貯罐區或單罐容量較大的場所及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區內易發生火災的局部場所。 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車或機動消防泵、移動式泡沫產生裝置、水帶、泡沫槍、比例混合器等組成。當發生火災時,所有移動設施進入現場通過管道、水帶連接組成滅火系統。
該系統具有使用靈活,不受初期燃燒爆炸的影響的優勢。但由於是在發生火災後應用,因此撲救不如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及時,同時由於滅火設備受風力等外界因素影響較大,造成泡沫的損失量大,需要供給的泡沫量和強度都較大。
⑥ 移動式泡沫罐什麼
移動式泡沫罐主要用於地下車庫、化工品倉庫、鍋爐房、船舶、加油站、電廠等單位場所,可作為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補充,或單獨作為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由泡沫液儲罐、負壓式比例混合器、手推車輪、PQ泡沫槍、水龍帶、泡沫液控制閥等組成。流量4-8(L/S),泡沫儲罐容積100L-600L。 移動式泡沫罐在滅火時負壓比例混合器兩端的快速接頭連接消防水帶與泡沫槍,並連接消火栓消防水源,當消防水流經過移動式泡沫罐的比例混合器時,比例混合器的室內形成負壓,泡沫滅火劑通過吸液管進入比例混合器,與消防水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當泡沫混合液流到泡沫槍時,因為泡沫槍的性能會吸入空氣,使泡沫混合液發泡。從而達到泡沫滅火的效果。1移動式泡沫罐噴射的泡沫能量大,穿透能力強,能迅速撲滅火災。
2移動式泡沫罐的混合比例穩定可靠,可提供高質量的泡沫滅火劑。
3在滅火過程中,可根據滅火需求,隨時添加泡沫滅火劑。
4移動式泡沫罐機動性能強,其輕便移動靈活的滅火性能覆蓋面廣,撲滅火災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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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煤礦用高倍數泡沫滅火裝置的參數有哪些
(1)系統型式的選擇應根據防護區的總體布局、火災的危害程度、火災的種類和撲救條件等因素,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
(2)全淹沒系統或固定式局部應用系統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全淹沒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
2)自動控制的固定式局部應用系統應同時具備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手動控制的固定式局部應用系統尚應具備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
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護區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
4)消防自動控制設備宜與防護區內門窗的關閉裝置、排氣口的開啟裝置,以及生產、照明電源的切斷裝置等聯動。
(3)當系統以集中控制方式保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時,其中一個防護區發生火災不應危及到其他防護區;泡沫液和水的儲備量應按最大一個防護區的用量確定;手動與應急機械控制裝置應有標明其所控制區域的標記。
(4)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度應在泡沫淹沒深度以上。
2)宜接近保護對象,但其位置應免受爆炸或火焰損壞。
3)應使防護區形成比較均勻的泡沫覆蓋層。
4)應便於檢查、測試及維修。
5)當泡沫產生器在室外或坑道應用時,應採取防止風對泡沫產生器發泡和和泡沫分布影響的措施。
(5)當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出口設置導泡筒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泡筒的橫截面積宜為泡沫產生器出口橫截面積的1.05~1.10倍。
2)當導泡筒上設有閉合器件時,其閉合器件不得阻擋泡沫的通過。
(6)固定安裝的高倍數泡沫產生器前應設置管道過濾器、壓力表和手動閥門。
(7)固定安裝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應設置在防護區內。
(8)系統乾式水平管道最低點應設置排液閥,且坡向排液閥的管道坡度不宜小於3‰。
(9)系統管道上的控制閥門應設置在防護區以外,自動控制閥門應具有手動啟閉功能。
⑧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有哪些要求
(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儲罐區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液下噴射或半液下噴射系統。
2)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和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系統或半液下噴射系統。
3)外浮頂和內浮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系統。
4)非水溶性液體外浮頂儲罐、內浮頂儲罐、直徑大於18m的固定頂儲罐及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立式儲罐,不得選用泡沫炮作為主要滅火設施。
5)高度大於7m或直徑大於9m的固定頂儲罐,不得選用泡沫槍作為主要滅火設施。
(3)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按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餘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儲罐確定。
(4)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應配置用於撲救液體流散火災的輔助泡沫槍,泡沫槍的數量及其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表5-17的規定。每支輔助泡沫槍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應小於240L/min。
【3標§】泡沫槍數量及其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表5-17
(5)當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於或等於100L/s時,系統的泵、比例混合裝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閥、干管控制閥宜具備遠程式控制制功能。
(6)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應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檢測儀器的安裝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應設置試驗檢測口;在防火堤外側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條件處的管道上,宜設置供檢測泡沫產生器工作壓力的壓力表介面。
(7)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與消防冷卻水系統合用一組消防給水泵時,應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滿足設計要求的措施,且不得以火災時臨時調整的方式保障。
(8)採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宜沿防火堤外均勻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60m。
(9)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具備半固定式系統功能。
(10)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後,將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大於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