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表7.1.4的規定:
7.1.5 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7.1.5的規定:
7.1.6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7.1.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7.1.7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m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7.1. 8 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7.1. 12 邊牆型標准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7.2 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
7.2.1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見圖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9m范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噴頭與鄰近障礙物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7.2.2的規定。
7. 2. 3 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牆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牆頂面垂直距離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牆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小於750mm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應按公式7.2.5確定:
2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等於或大於750mm或a的計算值大於本規范表7.1.2中噴頭與端牆距離的規定時,應在靠牆障礙物下增設噴頭。
7. 2. 6 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范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1)儲罐消防泡沫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一、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它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等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以分為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系統安裝報警裝置,可以在火災發生時自動發出警報,自動控制的消防噴淋系統可以自動噴淋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二、消防噴淋系統分類
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開式消防噴淋系統
系統裝有煙感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經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打開雨淋閥的電磁閥,在聯動噴淋泵,開式噴頭直接噴水。
三、設計原則
消防噴淋系統的設計原則是根據使用場所的面積以及需要消防的對象而決定噴淋頭的數量和種類的。
噴淋頭數量
一般工廠廠房、娛樂場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圍布置一個噴淋頭,而庫房相對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圍布置一個噴淋頭。
四、種類的選擇
根據場所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噴淋頭:
1. 下垂型噴淋頭
下垂型噴淋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主要用於不需要裝飾的場所,如車間、倉庫、停車庫、廚房等地。
2. 直立型噴淋頭
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
直立型噴淋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還有一部分噴向吊頂。
3. 普通型噴淋頭
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灑水噴淋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於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
4. 邊牆型噴淋頭
適宜於布管較難的場所,邊牆型灑水噴淋頭靠牆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
五、應用
人工控制系列一般應用在船舶上,結合船舶的消防系統,在船舶的駕駛室外圍和生活區鋪設管道安裝噴頭,一旦船舶本身發生火災或是為其他失火的船舶滅火時,消防系統工作時噴淋頭同時噴淋保護船舶的駕駛室和生活區。
自動控制系列因為具有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經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廠房、庫房等場所。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噴淋系統
Ⅱ 消防噴淋設計規范
消防噴淋系統設計規范有以下要點:
系統組件、管件及其它設備、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准,並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書。
噴頭、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統組件經過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對閥門進行外觀檢查,其零部件應齊全完好,閥瓣和操作機構動作靈活,報警閥逐個進行滲漏試驗。
管材、管件經外觀檢查,表面無裂紋、縮孔、夾渣、折疊和重皮,螺紋密封面完整無損傷毛刺。鍍鋅鋼管表面不得有鍍鋅層脫落、銹蝕,法蘭密封面完整、光潔,符合規定。
現場檢查噴頭的型號、規格是否與設計相符,其商標、動作溫度、型號、製造廠及生產年月標志齊全,外觀無損傷和缺陷,噴頭螺紋密封面無傷痕、毛刺、斷絲、缺絲。閉式噴頭從每批中抽查1%且不少於5隻進行密封性能試驗,試驗壓力為3Mpa,試驗時間≥3min,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1隻不合格須加倍抽查,仍有1隻不合格該批噴頭不準使用。
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應有商標、型號、規格標志和水流方向永久性標志。報警閥、控制閥和警鈴的鈴錘應動作和轉動靈活。無卡澀、阻滯,閥內清潔無異物。報警閥逐個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為2倍額定工作壓力,試驗時間5min,無滲漏為合格。
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氣壓閥門限位等監視及報警裝置應有銘牌安全操作指示標志和說明書,傳輸信號應靈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
其他材料:電焊條、聚四氯乙烯生料帶、厭氧膠填料、鉛油、小線、石(粉)筆、金屬墊片、型鋼、石棉橡膠板、塑料板、螺母、立管卡,經檢驗符合質量要求。各種非金屬密封墊片的質地應柔軟、無老化變質分層,表面無損折、皺紋。
Ⅲ 二硫化碳儲罐用水噴淋系統根據什麼規范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與《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里均提到,罐區應採用固定式水噴霧(水噴淋系統)。
Ⅳ 儲罐噴淋裝置的製作標准
1、GB 89163-96 2、HG 20593-97 3、HG 20601-97
4、GB/T 5782-86 5、GB/T 5782-86 6、GB/T 5783-86
7、GB/T 699-1995 8、GB/T 1804-2000 9、GB/T 5135.13-2006
10、GB/T 13912-2002 11、GB/T 985-1988
Ⅳ 消防噴淋頭設置規定
消防噴淋頭設置規定見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6,。
消防噴淋頭安裝間距:
噴淋頭安裝間距一般為直徑3.6米,半徑1.8米;
噴淋頭最大保護面積為12.5平方;
噴淋頭距牆不能小於300mm;
當噴淋頭與吊頂距離大於80m,且吊頂內有可燃物時需使用上下噴。
消防噴淋頭工作原理:消防噴淋頭上的紅色液體是一種對熱極其敏感的東西。當溫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脹,使裝他的玻璃破裂,然後玻璃內的壓力感測器就會使消防噴水泵噴水。
(5)儲罐消防泡沫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一. 一般規定:
1.噴頭濺水盤與吊頂、樓板、屋面板的距離,不宜小於7.5厘米,並不宜大於15厘米,當樓板、屋面板為耐火極限等於或大於0.50小時的非燃燒體時,其距離不宜大於30厘米。
註:吊頂型噴頭可不受上述距離的限制。
2.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頂下面的噴頭應垂直於斜面,其間距按水平投影計算。當屋面板坡度大於1:3並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圍內無噴頭時,應有屋脊處增設一排噴頭。
3.噴頭濺水盤布置在梁側附近時噴頭與梁邊的距離,應按不影響噴灑面積的要求確定。
4.在門窗口處設置噴頭時,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5厘米;距牆面的距離不宜小於7.5厘米,並不宜大於15厘米。
二. 倉庫的噴頭布置:
噴頭濺水盤與其下方被保護物的垂直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於90厘米;
距難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於45厘米;
三. 在可燃物品或難燃物品堆垛之間應設一排噴頭,且堆垛邊與噴頭的垂線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0厘米。
四. 高架倉庫的噴頭布置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條和2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在屋面板下的噴頭,間距不應大於2米;
貨架內應分層布置噴頭。分層布置噴頭的垂直高度,當儲存可燃物品時,不應大於4米;當儲存難燃物品時,不應大於6米;
分層板上如有孔洞、縫隙,應在該處噴頭上方設置集熱板。
五. 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米的大空間建築物,在其頂板或吊頂下可不設噴頭。
六.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其吊頂至樓板或屋面板的凈距大於80厘米的悶頂和技術夾層,當其內有可燃物或裝設電纜、電線時,應在悶頂或技術夾層內設置噴頭。
七. 在自動扶梯、螺旋梯穿過樓板的部位,應設置噴頭或採用水幕分隔。
八.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構築物,與其相連的下列部位應布置噴頭;
存放、裝卸可燃物品的貨棚;
運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九.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構築物內,有下列情況的部位應布置噴頭:
寬度大於80厘米的挑廊下面;
寬度大於80厘米的矩形風道或直徑大於1米的圓形風道下面。
消防測噴頭規范問答:
消防水噴淋中側噴噴頭是否按兩個普通噴頭計算?
答:不是。任然是按一個計算。
建築消防噴淋側噴噴頭和下噴噴頭如何布置?
答:側噴可用於輕危險級和中危1級場所,一般用於旅館客房或小辦公室,保護面積看下自動噴水滅火圖集,下噴和直立型一樣布置,吊頂型噴頭可不考慮梁等障礙物的影響多看看規范。
側裝消防噴淋可不可以斜著安裝?
答:它的管道可以斜著安裝,但側噴的噴頭不能斜著安裝,理由是其保護范圍受到影響,只能改為下噴。不可以,噴頭的安裝方式由其型號出廠就已經定好了的,因為它的布水曲線是特定的,側噴也一樣,水平安裝的側噴只能水平安裝。
Ⅵ 消防設計規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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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消防中泡沫滅火系統的設置問題
宜選用移動式液上噴射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液選用低倍普通蛋白泡沫液
高度小於7米,容量小於200m³的選用移動式,單灌容量大於1000m³的設固定式,其他選用半固定式
非水溶性的液體火災選用液上式噴射,可以選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水成膜泡沫液做滅火泡沫液
Ⅷ 消防噴淋頭安裝高度規范要求
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相關規定。
7.1.6 除吊頂型灑水噴頭及吊頂下設置的灑水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覆蓋面積灑水噴頭和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75mm~150mm,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灑水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應為25mm~100mm。
2 當在梁間布置灑水噴頭時,灑水噴頭與梁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梁間布置的灑水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規范第7.2.1條的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灑水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灑水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應為25mm~100mm。
4 無吊頂的梁間灑水噴頭布置可採用不等距方式,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本規范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的要求。
7.1.7 除吊頂型灑水噴頭及吊頂下設置的灑水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特殊應用噴頭和家用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表7.1.7的規定。
7.1.16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
Ⅸ 消防噴淋頭布置有什麼要求
7 噴頭布置
7.1 一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Ⅹ 新消防法關於安裝噴淋系統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條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上述規范均的規定:倉庫要裝,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話用其它滅火方法,如氣體滅火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大於等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丙類地下廠房;
2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 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 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
5 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樓等;
6 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7 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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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噴淋系統
1、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它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等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以分為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系統安裝報警裝置,可以在發生火災時自動發出警報,自動控制式的消防噴淋系統還可以自動噴水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2、分類:人工控制系列,人工控制就是當發生火災時需要工作人員打開消防泵為主幹管道供壓力水,噴淋頭在水壓作用下開始工作。自動控制系列,自動控制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打開噴頭噴水滅火並同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消防滅火設施。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具有自動噴水、自動報警和初期火災降溫等優點,並且可以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現已廣泛應用於建築消防中。自動消防噴淋系統分為感煙式和感溫式兩種。
3、應用:人工控制系列一般應用在船舶上,結合船舶的消防系統,在船舶的駕駛室外圍和生活區鋪設管道安裝噴頭,一旦船舶本身發生火災或是為其他失火的船舶滅火時,消防系統工作時噴淋頭同時噴淋保護船舶的駕駛室和生活區。自動控制系列因為具有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經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廠房、庫房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