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安裝有哪些要求
保護裝置應設置有:機頭、機尾越位保護、重錘下限位保護裝置、鋼絲繩壽命極限保護、全巷道沿線緊急停車保護、上下坡掉繩保護裝置、上下人到站語音提示、斷繩保護、吊椅防過擺減速機溫度油位等安全裝置。
礦用索道主要由驅動裝置,尾輪及張緊裝置、乘人部分、鋼絲繩、托(壓)輪部分、電控部分及綜合保護裝置組成。
(1)架空乘人裝置巷道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架空乘人裝置,在傾斜井巷中採用無極繩系統或架空軌道系統運送人員的一種乘人裝置,包括行人輔助器、蹬座(猴車)和單軌吊車等各種型式的乘人裝置。
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接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拍照胸大片。
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並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⑵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上下車可以設置在斜坡嗎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都是設在斜坡。平路是不用設置的。
⑶ 架空乘人裝置標准及規定
法律分析:乘人裝置的結構型式為摩擦輪式,由電動機、減速箱或液壓系統、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輪和機座等)、制動器、繩輪組(包括托繩輪、壓繩輪、收繩輪和導向輪等)、乘人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輪裝置(包括尾輪、機座、張緊裝置和導繩輪等)、牽引鋼絲繩、安全保護裝置、聲光信號裝置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
法律依據:(AQ?1038-2007)《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范》 第四條 型式 乘人裝置的結構型式為摩擦輪式,由電動機、減速箱或液壓系統、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輪和機座等)、制動器、繩輪組(包括托繩輪、壓繩輪、收繩輪和導向輪等)、乘人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輪裝置(包括尾輪、機座、張緊裝置和導繩輪等)、牽引鋼絲繩、安全保護裝置、聲光信號裝置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
⑷ 架空乘人裝置乘人間距包護原理圖
一、架空乘人裝置在運行前,必須對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確認其動作靈敏可靠、無任何問題後方可開動架空乘人裝置。
二、安全保護試驗內容及工作原理:
1、機頭、機尾越位保護——當乘人乘坐吊椅上井或下井進入機頭或機尾的禁止越位點時,由越位保護裝置給控制系統一個越位的信號,控制系統停機並發出故障報警聲,同時顯示窗口顯示相應的「機頭越位」或「機尾越位」。
2、急停保護——在全巷道內設有緊急停車拉線開關,當巷內有緊急情況時,在沿線的任意一個地方只要拉動該鋼絲繩,相應的急停拉線開關將給系統一個急停信號,控制系統將自動停止運行,並發出故障報警,同時顯示窗將顯示「急停區域」故障。
3、過、欠速保護——當系統運行中速度感測器檢測到的實際運行速度超過PLC內設定正常速度的115%時或低於80%時,控制系統接到信號,自動控制系統停止運行,並發出故障報警聲,同時顯示窗口顯示相應的「過速保護」與「欠速保護」。
4、重錘下限位保護——當重錘因牽引鋼絲繩的伸長而下降,當下降到離地面200mm時,此限位保護裝置將給控制系統一個限位信號,控制系統將會自動停止運行,並發出故障報警,同時顯示窗口顯示相應的「重錘下限位」。
5、乘人間距保護——當乘員乘坐架空人車間距超過PLC系統內設定間距即14米時,此時保護裝置將給控制系統一個信號,控制系統接到信號,自動控制系統停止運行,並發出「乘人間距過近」故障報警聲。
6、上、下變坡點掉繩保護——由於牽引鋼絲繩的張緊力不夠或托壓繩輪的安裝的中心偏移,以及托壓繩輪的輪襯磨損未及時調整時, 都會導致牽引鋼絲繩從托繩輪上向下掉落,此時,安裝在上、下變坡點的捕繩器會自動捕繩,掉繩保護開關給控制系統一個信號,乘人裝置同時自動停機。
7、斷繩保護——鋼絲繩在長期運行中出現斷繩現象後,這是尾輪會迅速向後滑動,並觸動斷繩保護裝置,控制系統接到信號後,將自動停止運行,並發出故障報警聲,同時窗口顯示「斷繩故障」。
以上安全保護項目一旦發生或試驗後,顯示箱上立即顯示被保護項目的內容,同時發出報警聲,系統立即停止運行,與此同時電氣系統會自動閉鎖,只有在人為清除故障並按下「故障復位」按鈕後,系統才能重新啟動設備運行。
8、防掉繩保護——鋼絲繩因抖動而不在托繩輪的中心線時,鋼絲繩可能會脫離托繩輪而往下降,本保護裝置可防止此現象發生。
9、語音提示器——在離機頭、機尾下車點十五米處,安裝語音提示器,當乘坐人員到達離下車點十五米處時,語音提示器會發出「您已到站,請您下車」的提示音,提醒乘坐人員准備下車。
⑸ 煤礦安全規程對軌道運輸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七條抄:煤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煤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5)架空乘人裝置巷道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煤是最主要的固體燃料,是可燃性有機岩的一種。它是由一定地質年代生長的繁茂植物,在適宜的地質環境中,逐漸堆積成厚層,並埋沒在水底或泥沙中,經過漫長地質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在世界上各地質時期中,以石炭紀、二疊紀、侏羅紀和第三紀的地層中產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時代。煤的含碳量一般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屬光澤。根據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為泥炭、褐煤、煙煤和無煙煤四類。
⑹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吊繩保護的間距是多少米
第七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安裝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運載索的最大運行速度:採用固定抱索器時不得超過1.2米/秒; 採用活動抱索器時不得超過2.5米/秒(坡度大於16°時不應超過1.6m/s)。
2.架空乘人裝置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相關條款的規定。
3.架空乘人裝置應採用軟啟動裝置,實現主電機低速啟動,減少啟動對牽引鋼絲繩的沖擊。 驅動輪直徑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45倍,尾輪裝置的導輪直徑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8倍。
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制動閘塊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裝置安裝要求:
(1)架空乘人裝置的傳動裝置、機尾回頭輪,採用落地式安裝時,應採用砼基礎;採用架空式安裝時,應採用鋼梁框架結構,其尺寸和質量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米,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米。
(3)運載索與巷道底板之間的距離:無載荷時,大於1.9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有載荷時,大於 1.8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
(4)運載索的中心距不小於900mm,乘坐者側面空間、吊椅下部腳撐的凈長度不均小於300mm。
(5)光照充足,電纜、燈具吊掛整齊。
第七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維護:
1.整機運行平穩,傳動裝置和軸承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2.所有緊固件連接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減速器不得有滲、漏油現象。
3.外露旋轉部件和張緊裝置上的移動部件,應安裝防護欄(罩)。
4.電動機、減速機、電液制動閘均應有標志牌,並標明參數。
5.系統各旋轉部件(托繩導向輪、張緊裝置導輪、回頭輪、壓繩輪、改向輪)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
6.制動閘(兼作工作閘)應為失效安全型,靈活可靠,制動力應為絞車額定牽引力的1.5--2倍;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於0.7s;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0%或欠速20%時能自動施閘停車。
制動器的制動帶(塊)接觸面積不得小於80%。
第八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
鋼絲繩採用插接方式聯結。插接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9條規定。
2.鋼絲繩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4.鋼絲繩的張緊力不應超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
第八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保護:
巷道每100米應有一台通訊裝置,具有打點、通話和急停功能。
2.電氣設備應具有過電流、欠電壓、漏電流等保護功能。
3.乘人裝置機頭和機尾應安裝防越位保護裝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時主電機能自動斷電,保險閘制動;機頭、機尾應設置下車語音提示信號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裝設急停拉線開關。
5.架空乘人裝置的變坡點、拐彎點,應設置掉繩脫槽保護,當鋼絲繩脫落時,控制系統實現停車保護。
6.機尾滑移架後應設斷繩保護,拉緊重錘下應設限位保護。
7.在一條巷道內,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裝置,又有提升運輸絞車,兩套設備之間應設置電氣閉鎖,閉鎖試驗歸入絞車保護試驗項目;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斜巷上部平車場禁止調車作業,斜巷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的安全檔必須處於常閉狀態。
第八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管理:
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專人負責操作和維護,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架空乘人裝置機頭附近,應懸掛操作規程、檢修維護制度、安全保護實驗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技術特徵表、斜巷技術特徵表等管理牌板。
3.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4.每天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保護要靈敏可靠,急停拉線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⑺ 關於煤礦上面的空架乘人裝置(俗稱:候車)。
首先井下用的猴車必須要有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如果驅動輪1米2,巷道寬度至少2米6,高度3米左右。。 其它些要求,你咨詢廠家,廠家會根據巷道傾角,長度,運量給你進行設計。
⑻ 架空乘人裝置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於多少米
一般的情況下,兩根橫梁間距設計為八米,乘人間距必須大於這個距離,即在兩根橫梁的距離之間不允許有兩把吊椅,所以必須大於這個距離,根據這么多年的實際運行,處於12-14米是比較理想的。
⑼ 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1)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專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屬間距不得小於5m。
3)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4)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5)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6)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7)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8)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⑽ 架空乘人裝置是否要求必須是設計院給出的設計方案
分情況,在我國來南方的中小源型礦山,大多數的執行標准不是很嚴格,在技改規范等書中,設計院出具的架空乘人裝置規范不一定能滿足實際情況,且對於猴車廠家現在勘察的情況而言,大多數情況廠家計算出來的規格型號都會高於原本規范,且設計院也不一定有時間給您出完整的設計方案,畢竟猴車只是整個礦山建設很小的一部分,北方來言,因為規模及政策相對南方嚴格不少,會對這方面有比較高的要求,大多數處理方式也是由廠家跟設計院對接,由廠家根據礦方實際情況跟設計規范出具方案,再轉由設計院審核,雙方對接沒有問題以後,由設計院蓋審核章,平心而論,如果設計院都來做架空乘人裝置的設計方案了,他們的時間也完全不夠了,所以是一個多方合作,由廠家設計,設計院審查,礦方認可的多放合作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