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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裝置設計合同範本

發布時間:2022-08-15 10:47:04

⑴ 石油化工裝置初步設計包含哪些內容

三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

2、企業主要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少於5

(2)技術負責具5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工程序列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級職稱員少於10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自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員少於8且質量員、安全員等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級工技術工少於30

(5)技術負責(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本類別資質二級標准要求工程業績少於2項
三級企業: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檢維修

註:1.石油化工工程指油氣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型項目劃標准: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

(1)30萬噸/產能力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米/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原油、品油80億立米/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米、總庫容30萬立米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米、總庫容8萬立米品油庫單罐5000立米、總庫容1.5萬立米氣儲庫單罐400立米、總庫容2000立米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米、總庫容12萬立米液化氣儲庫單罐5億立米儲氣庫及儲庫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焦化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內醯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合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8)24萬噸/磷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9)32萬噸/硫酸工程或相應主產裝

(10)50萬噸/純鹼工程、10萬噸/置燒鹼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1)4萬噸/合橡膠、合樹脂及塑料化纖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機原料、染料、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3)30萬套/輪胎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4)10億標立米/煤氣化、20億立米/煤制氣、60萬噸/煤制甲醇、100萬噸/煤制油、20萬噸/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列工程:

(1)10萬噸/產能力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米/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原油、品油20億立米/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米、總庫容10萬立米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米、總庫容3萬立米品油庫單罐2000立米、總庫容1萬立米氣儲庫單罐200立米、總庫容1000立米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米、總庫容6萬立米液化氣儲庫單罐1億立米儲氣庫及儲庫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焦化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內醯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合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8)12萬噸/磷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9)16萬噸/硫酸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0)30萬噸/純鹼工程、5萬噸/燒鹼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1)2萬噸/合橡膠、合樹脂及塑料化纖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機原料、染料、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3)20萬套/輪胎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4)4億標立米/煤氣化、5億立米/煤制氣、20萬噸/煤制甲醇、16萬噸/煤制油、10萬噸/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⑵ 化工部關於化工設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精神,實施化學工業部《關於化工設備招標、投標的暫行規定》,特製定本細則。第二條實行化工設備招標、投標(詢價、報價),密切設計和設備製造的聯系,通過競爭,擇優訂貨,以保證設備質量,節約設備資金,提高基本建設經濟效益。第三條凡中國化工裝備總公司承包供應的化工工程公司及設計公司承包和負責設備采購的大、中型化工裝置和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主要化工設備,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本細則辦理。第四條化工設備招標、投標,按照質量、價格、進度綜合評比,擇優訂貨,不受部門和地區限制。第五條設備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受國家的法律保護和監督。第二章招標、投標的准備工作第六條編制設備采購計劃
1.招標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統籌控制計劃編制設備采購計劃、保證各項設備能滿足建築安裝和試車生產的要求。
2.編制設備采購計劃應考慮下列因素:(1)設備招標、投標的時間;(2)合理的設備設計周期;(3)合理的設備製造周期(包括材料、配套件准備時間);(4)設備交付現場所需的運輸時間。第七條選定招標廠家招標單位應根據化工設備的製造要求選定合格的製造廠進行招標。合格製造廠應該具有與招標設備相適應的營業執照、製造許可證,有必要的工裝設備、檢測手段,有可靠的生產經驗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能保證設備的質量和交貨進度,認真履行合同。第三章招標第八條進行化工設備招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已經確定,有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設備選型和設備清單已經確定,有主管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
3.資金已經落實,列入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計劃;
4.對於製造周期長的設備,在初步設計未審批前,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也可提前進行設備招標訂貨。
5.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可以對重大關鍵設備進行預詢價,預詢價只解決國內能否製造和大概的價格,項目成立後再進行正式的詢價。第九條招標文件內容:
1.招標函:招標單位名稱,工程項目說明,招標設備名稱及數量,聯系人等;
2.技術說明書:設備的性能、規格和技術要求,製造及檢驗的標准、規范,技術數據表及圖紙等;
3.合同基本條款:質量保證要求,設備施工圖的負責單位及交圖時間,材料供應方式,設備價款和支付方式,交貨狀態,交貨時間等;
4.投標規定:對投標的基本要求,投標文件必須說明的問題,投標截止日期等;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條為進行比較和選擇,一般應向三個以上廠家進行招標。第四章投標第十一條參加投標的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報送投標書。第十二條投標書應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擬定,一般應包括:
1.投標函: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企業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營業執照和製造許可證,企業簡況,報價有效期,對招標文件的理解和確認,如有修改應逐項說明。
2.技術說明書:製造工藝說明及圖紙,檢驗和試驗項目,外購件解決途徑,質量保證措施等。
3.對合同基本條款的意見,如供貨范圍,備品配件,交貨進度,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包裝、運輸等。
4.價格說明,包括合同總價及分項價格。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三條投標書要加蓋企業及負責人的印鑒,密封後送招標單位。郵寄的標書以郵戳日期為准。標書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要嚴格防止招標、投標中的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第五章評標第十四條招標單位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日期組織評標,一般在接到投標書後四周內進行。第十五條評標標准應根據設備質量,供貨范圍及深度,交貨時間、地點、價格及付款條件,生產經驗及社會信譽進行綜合評比決定。第十六條對大型、關鍵設備,在投標廠初步選擇以後可召開設計、製造協調會,進一步詳細商談和澄清技術和商務條件,以便最後確定製造廠家並及早開展設備設計工作。
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有關單位和製造廠參加,招標單位應將會議議程及需要討論的問題事先通知製造廠和有關單位。
協調會如取得一致意見應簽署會議紀要,作為下一步簽訂合同的組成部分。

⑶ 請問誰有化工設備安裝合同範本

一、認真學習範本,規范合同訂立
1.按照項目管理的要素編排架構

2.細分工程師職權,引入執業資格制度

3.闡明了確定工程造價的標准和方法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3)物價和後繼法律法規引起的調整

4.規范了工程計量與支付辦法

(1)工程的計量和計價

(2)支付

5.完善工程竣工結算辦法

(1)引入了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

(2)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結算文件程序

(3)建立了甩項結算制度

6.細化工程索賠程序

7.合理分配風險

8.理順了爭議解決機制

二、科學應用範本,保證合同履行

1.切實掌握適用范圍

2.正確約定專用條款

3.科學運用附件與格式

4.嚴格履行合同執業制度

三、不斷完善範本,加強合同管理

為滿足建築市場需要,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維護工程項目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廣東省在總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版國家範本)情況的基礎上,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部分省市頒發的施工合同文本,借鑒國際施工合同通用條件,結合實際,組織制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以下簡稱合同範本)。

合同範本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律,嚴格按照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以下簡稱《計價規范》)的要求,闡明了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的標准和方法、規范了工程計量與支付辦法;參照國際慣例,引入了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完善了合同履行的執業資格制度;針對「清拖」、履約效率低等社會問題,在竣工結算辦法、爭議處理機制、風險合理分配等方面作了很大的改革,冀期規范施工合同訂立、履行和管理。

一、認真學習範本,規范合同訂立

要規范合同的訂立,應以務實的態度,認真學習範本內容,做到融合貫通,既要分析合同範本的內在變化,又要掌握合同範本的精髓所在。合同範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和附件與格式四部分組成。協議書是合同範本的綱要,是對合同最主要事項的約定;專用條款是合同範本的必要補充部分,是根據具體工程的實際而作出必要的選擇;附件與格式,是合同範本的組成部分,是為了便於合同管理和積累工程資料而制訂的;關鍵是通用條款,它是合同範本的主體,是規范合同訂立行為的首要條件,也是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因此,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範本,關鍵在其通用條款。通用條款分八章共76條,內容相當多,其要點有:

1.按照項目管理的要素編排架構

從利於項目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範本按照項目管理要素編排架構。分為8章,既包括傳統的工期、質量、造價三要素,對應第四章「工期」、第五章「質量與安全」、第六章「造價」,也包括團隊、風險、信息新三要素,對應第二章「合同主體」,第三章「工程擔保、風險與保險」,信息要素沒有單列一章。另外,還有總則、合同爭議解除與終止、其他三章。在每一章中,合同範本盡可能的將本章預先發生的事項和共性的內容安排在前面,然後按照施工形象進度的先後排序。如第六章「造價」,首先是資金計劃和安排、工程量、工程計量和計價、預留金、……、支付事項,然後是預付款、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進度款、費用索賠、結算款、質量保證金等,便於使用者更全面的掌握合同內容。

2.細分工程師職權,引入執業資格制度

99版國家範本中,工程師負責工期、質量和造價的管理。這個工程師既可以是發包人代表,也可以是監理工程師,具體許可權的分配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實際上,採用99版國家範本的工程,工期、質量和造價的管理一般名義上都是委託監理工程師負責的;但監理工程師由於專業技術或崗位的實際情況,很少甚至沒有參與工程造價的管理,造成了施工期間工程造價管理力度不夠。工程結算時,發包人都需委託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協助辦理,造成施工期與結算期工程造價管理嚴重脫節,使工程造價得不到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為此,合同範本對工程師的職權進行了細分,將工程師的職權一分為三,即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三者各負其責。

發包人代表以發包人的角度參與合同管理,類似發包人的「使者」,在許可權范圍內作出決定。監理工程師受委託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監理,主要對工程工期、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處理工期索賠等事項。造價工程師受委託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計量和計價,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以及處理費用索賠等事項。而且合同範本明確指出,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發包人授權內的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

事實上,合同範本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具體明確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制度,同時參照國際慣例,進一步引入造價工程師執業的管理制度。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和香港土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都有工料測量師的角色。工料測量師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工程計量和計價,其職責與我國造價工程師的職責是相當的。合同範本將造價工程師的職權、義務融入到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之中,代表發包人進行工程造價管理,可以改變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不力的局面,徹底扭轉先施工、後定價或邊施工、邊談價,大小問題堆積在結算時再談的現象。

3.闡明了確定工程造價的標准和方法

合同範本嚴格按照《計價規范》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充分運用了工程量清單的概念和做法,並從合同的角度進行了約定,闡明了確定工程造價的確定的標准與方法。譬如,在工程量方面,第52.1款規定「對於依據圖紙、標准與規范應在工程量清單中計量但未予計量的工作,按照第60條約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加額」;第52.2款規定「發包人應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其在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填報的單價或總價的乘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第53.6款同時規定「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價工程師不予計量」。在單價方面,第52.2款規定按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填報的價格進行計算,第53.7款再次明確,按「合同約定的該項工作的單價(費率)或總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量變、價不變」結算原則。但「量變、價不變」的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單價或總價也會因量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合同範本對「量變、價不變」原則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量的偏差超過一定幅度後,需對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進行調整。第58.2款是任一對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進行了約定,並區分出工程量的偏差10%以上和10%以下兩種情況,分別提出了調整的程序、要求和調整公式。同樣,第58.3款是對整個工程的措施項目費調整進行了類似的規定。

(2)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第60.1款規定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的方法,第60.2款至第60.4款規定了變更價款確定的程序以及各方的義務。合同範本第60.1款在99版國家範本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體現在兩方面:其一,將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分為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和措施項目費兩部分。工程變更除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發生變更外,也可能會引起措施項目的變更。因而規定當工程變更將造成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有權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並明確了措施項目費調整的程序、要求和調整公式;其二,對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的,明確了首先由承包人依據變更工程資料、計價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參考價格和承包人的浮動率提出,然後按照第60.2款至第60.4款規定的程序確定。

(3)物價和後繼法律法規引起的調整

第61.1款對合同履行期間,物價漲跌超過10%的合同價格調整程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明確。本款參照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做法確定調整公式,並要求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需調價的各資源要素的名稱及權重系數;如果沒有約定,視為不作調整。在約定需調整的資源要素時,應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抓住市場價格波動大、價值高、對工程造價影響大的資源要素,譬如:人工、鋼筋、水泥、沙石等。

第61.2款是後繼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合同工程基準期以後,國家或者廣東省頒布的法律、法規出現修改或變更,且因執行上述法律法規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的費用發生了增減,則應調整合同價款,譬如:稅金、規費。調整原則是:按實調整,多退少補。一般情況下,該種調整都有較為明確的依據和標准,合同範本約定由造價工程師依據實際變化情況提出,經發包人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規范了工程計量與支付辦法

工程計量是支付的前提,也是確定合同價款的基礎。合同範本第53.1款規定「工程的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應以《計價規范》為准;《計價規范》沒有規定的,以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為准」,明確了工程計量和計價的規則。在合同範本中,工程的計量和計價、支付證書的簽發都是由造價工程師負責。

(1)工程的計量和計價

首先,承包人向造價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價款報告,包括已完工程量報告;然後,由造價工程師進行計量。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報告後的14天內核實工程量。需要進行現場計量的,造價工程師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和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計量結果。最後,由造價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計量結果,並抄報發包人,作為支付的依據。合同一方或雙方對計量結果有誤的應在收到計量結果後的7天內向造價工程師提出,並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造價工程師再次進行核實,並在簽發支付證書前確定計量結果,同時再次將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合同一方或雙方仍認為計量結果有誤的,按照第69條規定處理。

(2)支付

首先,由承包人在向造價工程師提出已完工程價款報告和支付申請,並抄送發包人;然後,由造價工程師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計量和核實後,向發包人簽發支付證書,並抄送承包人,最後,由發包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具體支付申請的時間由專用條款約定;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按月為支付期間。

5.完善工程竣工結算辦法

竣工結算及結算款的支付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內容。為有效解決結算難問題,合同範本結合實際需要,改革結算程序,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竣工結算文件的程序,引入了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和甩項結算制度,具體結算程序和時限要求如下。

竣工結算程序表

序號

內容(程序)

實施主體

時限

要求

1

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承包人

工程竣工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的28天內

2

初步核實

造價工程師

收到資料後的28天內

提出核實意見

3

修改竣工結算文件

承包人

收到核實意見後的28天內

再次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4

再次核實

造價工程師

收到再次提交資料後的28天內

簽發結算或不完全結算支付證書

5

支付結算款

發包人

支付證書簽發後的28天內

為了進一步滿足不同工程的需要,第67.1款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辦理竣工結算的程序和時限。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按第67.2款至67.7款的規定辦理」。第67.8款再次強調,「因工程性質或政府管理等方面的需要,發包人對工程結算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屬於招標工程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除非取得合同雙方同意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不能以任何理由對抗合同約定。

(1)引入了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

合同範本建立了造價工程師初步核實和再次核實的機制:1)初步核實。造價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和資料後的28天內進行核實,並向承包人提出核實意見,同時抄報發包人。2)再次核實。造價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再次遞交的結算文件後的28天內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或不完全結算支付證書。

(2)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結算文件程序

與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相呼應,合同範本要求承包人應對結算文件進行修改。承包人收到造價工程師的核實意見後,應按照核實意見修改結算文件,補充有關資料,並再次提交結算文件。

(3)建立了甩項結算制度

造價工程師對承包人再次提交結算文件應再次復核:無誤的,按規定期限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認為部分有誤的,合同範本規定了甩項結算辦法,即先就無爭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結算,有誤部分由造價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按照第69條規定處理,避免了發包人藉此拖沓結算。

6.細化工程索賠程序

索賠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第31條規定了工期索賠的條件和程序,第66條規定了費用索賠的條件和程序。工程實踐中,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較為常見,但實際上索賠是雙方的。合同範本第66.6款約定了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或者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發包人可以按照本條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賠」,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反索賠」。由於發包人索賠機會少,而且處理方法簡便;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相對較多,而且處理較為困難。所以,合同範本具體明確了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的程序和要求。
除工程變更按照合同範本第60條規定的程序確定變更工程價款外,第31條規定的工期索賠程序和第66條規定的費用索賠程序基本相同,其不同之處是處理索賠的工程師不同,工期索賠由監理工程師負責,費用索賠由造價工程師負責。索賠對時間和證據的有效性有嚴格要求,因此合同範本明確規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索賠、提供資料,則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於按要求處理的部分;如果發包人未按照規定處理索賠,則視為索賠已經認可。發包人、承包人同意了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處理結果,則這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若其中一方或雙方不同意處理結果的,按照第69條規定處理。

7.合理分配風險

風險的合理均衡分配,是保障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前提。合同範本對風險的分配,幾乎貫穿了整個合同,不僅在第三章安排了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和不可抗力的條文,針對風險事件對於人員、工程等造成損害或損失方面的內容進行約定;而且合同範本在其他條款對風險的承擔進行了補充約定。譬如,第6條和第7條規定了承包人投標報價的風險,第41條和42條對材料采購風險進行了規定,第58條、第60條和第61條分別規定了工程量清單有誤、工程變更和施工過程中物價變化的風險。因此,理解合同範本對風險的合理分配,需從合同範本整體的約定去分析。

8.理順了爭議解決機制

施工過程中,合同雙方的爭執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說,爭議是合同雙方矛盾或不一致意見堆積到一定程度後的產物。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及時、有效的溝通渠道,是化解合同爭議的有效方法。合同範本對爭議的約定,表面上看只有第69條「合同爭議」,但實際上,解決爭議的機制貫穿整個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合同範本要求合同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協商解決遇到問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逾期未達成協議的,由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按職責分工)按照合同約定暫定,作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依據,以保持合同的連續性。對此,通用條款第69條明確規定,「只要在不實質影響雙方履約的前提下,雙方應實施暫定結果,直到其被改變為止」。基於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合同範本引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暫定機制,同時也對其暫定進行了約束。首先,暫定必須基於事實、依據合同,客觀、公正的做出;其次,暫定結果不一定成為最終結果,發包人承包人可對暫定結果提出異議,並可申請有關主管部門對暫定結果進行調解或認定。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或一方對暫定結果有異議的,應按照合同要求提出書面意見,並說明自己認為正確的結果,此時暫定結果成為第69條規定的爭議。爭議發生後,發包人承包人仍可以進一步協商、申請調解或認定,或者提請仲裁或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範本強調了爭議的處理時限要求,類似於司法中的「訴訟期限」、「上訴期」。例如,第69.1款規定,「合同雙方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依據合同約定作出暫定結果之後的14天內,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或提出意見。雙方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暫定結果之後的14天內,未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合同雙方已認可暫定結果」等。

值得一提的是,關子調解或認定機構問題,合同範本第69.4款明確規定,除了合同雙方認可並在專用條款約定外,下列機構為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

(1)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有關工程安全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

(3)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 二、科學應用範本,保證合同履行

合同範本的頒發,給廣東省建築市場管理帶來新的機遇和更大的挑戰。合同範本是促進建築市場良性競爭,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指導性文獻,它細化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體現了合同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和權利、義務的對等;同時合同範本實現了與《計價規范》的對接,是一種完全能適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範本,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清單合同」。

合同範本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考慮到社會對合同範本的接受還需有一段時間。因此,發包人承包人應在掌握合同範本的基礎上,認真恪守合同範本的要求並各自履行權利和義務,維護合同範本的嚴肅性。FIDIC合同條件,有紅、黃、藍、綠等多種版本,適應於各類工程和各種不同承包方式,其目的是方便使用者靈活選擇「拼裝」,但FIDIC合同的通用條件卻是統一、固定的。當然,只要發包人承包人遵紀守法,堅持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也是可對合同範本作必要的修改。這就要求發包人承包人應盡快熟悉合同範本,因為只有「熟」,才能「生巧」。應該提醒的是,發包人承包人在修改合同範本時,應從合同範本的整體性來看,相應修改有關條款,做到前後連貫,因為合同範本的任何條款是互為說明、相互解釋的。科學應用合同範本,發包人承包人起碼應注意下列四個方面:

1.切實掌握適用范圍

按照廣東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的通知」(粵建管字〔2006〕10號)的規定,合同範本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合同範本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工業與民用建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和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

為此,發包人承包人在應用合同範本時,應根據工程特點、性質和實際需要,依照合同範本要求,對施工合同相應條款進行細化和約定。

2.正確約定專用條款

專用條款是合同範本的必要組成部分,它是根據通用條款的要求編制而成的。為方便合同範本的應用和合同管理,專用條款根據實踐中的代表性做法,依據部門、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列出了許多可供選擇的內容,一方面提醒承包人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作出合適的選擇;另一方面規范施工合同的訂立,使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更加公平、合理。
應用合同範本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對照通用條款的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進行明確。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1)應按專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選擇,如合同主體的身份、工程工期、價格調整因素、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2)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但沒約定的,應按通用條款的相應規定執行,如質量保證金的規定、竣工結算程序與時限要求等;(3)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但沒約定的,則通用條款的相應規定不能適用,如預付款、誤期賠償費、物價漲落的價格調整等。

與99版國家範本相比較,合同範本專用條款的選擇機會較為豐富,涵蓋的內容較為全面,但也決不可能面面俱到。鑒於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當發包人承包人有其他內容需要明確時,可以進一步擴充專用條款,但要求擴充的內容應與通用條款相對應。

⑷ 急急急!誰能給我提供一份化工原料雙方長期合作的合同範本。請務必詳細。小弟在此謝過

采購商: 合同編號:

供應商: 簽訂日期;

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化工原料采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所購買的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產品名稱

商標

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交貨時間

2.質量要求

2.1質量標准:符合 標准,另外根據甲方要求,並須符合以下技術指標規定: ,質量保證期為 個月,自產品驗收入庫之日起計算。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購商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貨物,供應商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應賠償采購商因此造成的損失。

2.2、供應商在向采購商提供產品時,必須附有供應商產品合格出廠證明及出廠檢測報告。

2.3供應商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含采購商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造成環境污染;同時,該產品還應符合採購商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產品的人員健康造成損害。

3.包裝

3.1具體的包裝要求為: ,包裝應當確保安全不泄漏,應當保證產品包裝能夠使產品安全運輸和存儲,能有效防止貨物在運輸、周轉過程中發生磕、碰、泄漏等。

3.2 供應商未按要求包裝的,采購商有權予以拒收。

3.3包裝物不回收。供應商需要回收包裝物的,應當另行約定回收方法,費用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4.運輸方式、地點和費用負擔:

供應商負責貨物運輸,費用由供應商承擔。交貨地點為采購商工廠內。

5.檢驗

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後,采購商對到貨數量清點和產品外包裝(外觀)進行驗收,此等檢驗結果所做的驗收並不能免除供應商對產品的內在質量的責任。若采購商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采購商仍有權向供應商索賠。

6.貨款支付

貨款結算: 。扣除貨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後支付。

7.誤期及缺陷

7.1、逾期供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擔逾期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逾期交貨影響生產的采購商有權解除本合同從第三方采購,供應商應除賠償采購商向第三方采購時超過本合同價格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按照前述約定向支付違約金。

7.2、存在質量問題的,除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處理外,供應商還需賠償給采購商造成的損失。

8.爭議解決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采購商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9.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采購商: 供應商: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⑸ 石油化工行業中的工藝包是什麼意思

2 石油化工裝置工藝設計包內容
2.1 設計基礎
2.1.1 概況
2.1.1.1 項目背景 說明項目來源、與業主回及相關單答位的關系、與相關裝置的關系。 2.1.1.2 設計依據 說明依據的合同、批文、技術文件等。要給出文件名稱、編號、發出 單位。如: 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文 技術轉讓或引進合同 設計委託合同(含當地的地質及自然條件) 相關會議紀要 國內開發技術的鑒定書 其它依據的重要文件 2.1.1.3 技術來源及授權 說明工藝技術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及工藝技術的提供者。說 明專利使用、授權的限制及排他性要求。說明專有技術的范圍。 2.1.1.4 設計范圍 說明工藝設計包所涉及的范圍,界面的劃分。

⑹ 急求化工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謝謝!

這個文件很大哦!還有圖紙。如果是導則: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

( 2013-3-8)

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

本導則不適用於下列建設項目:

1)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

2)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的配套輸送及儲存;

3)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

2 術語和定義

2.1危險化學品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及其他化學品。

2.2安全設施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採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2.3新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新建項目:

1)新設立的企業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

2)新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的。

2.4改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改建項目:

1)企業對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的。

2.5擴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擴建項目:

1)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但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

2)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相同,但生產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

2.6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健康損害、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2.7危險和有害因素

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險化學品數量

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數量。

2.9作業場所

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儲存、搬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

3 編制內容

3.1設計依據

列出編制專篇依據的主要文件名稱及編號,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的批復(核准、備案)文件;

2)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3)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標准、規范;

4)設計合同;

5)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6)項目其他相關文件。

3.2建設項目概況

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的建設單位、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建設性質、地

理位置、工程佔地面積、設計范圍及分工;

2)採用的主要工藝技術及與國內或國外同類項目技術對比情況;

3)項目涉及的主要原輔材料和產品(包括產品、中間產品)名稱及最大儲量;

4)項目的工藝流程、主要裝置和設施(設備)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產裝置的關系;

5)項目配套公用和輔助工程或設施的名稱、能力(或負荷);

6)項目裝置的主要設備表,包括名稱、規格、操作或設計條件、材質、數量等;

7)項目外部依託條件或設施,包括水源、電源、蒸汽、儀表風以及消防站、氣防站、醫院等應急設施;

8)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包括地質、氣象、水文等;

9)項目所在地的周邊情況,說明項目距下列重要設施的距離:

a)居住區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b)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c)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地鐵站出入口;

d)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e)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3.3 建設項目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及規定,採用《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推薦的過程危險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適用的方法,開展建設項目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險性分析

1)列表說明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特性,基本數據要求詳見表1《危險化學品數據表》。

2)分析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濃度(含量)和所在的單元及其狀態(溫度、壓力、相態等)。

3)說明建設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情況。

表1 危險化學品數據表

物料名稱

危險化學品分類

相態

密度

沸點℃

凝點℃

閃點

自燃點

職業接觸限值

毒性

等級

爆炸極限

v%

火災危險性分類

危害特性

3.3.2 分析並說明建設項目工藝過程可能導致泄漏、爆炸、火災、中毒事故的危險源。

3.3.3 指出建設項目可能造成作業人員傷亡的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如粉塵、窒息、腐蝕、雜訊、高溫、低溫、振動、墜落、機械傷害、放射性輻射等。

3.3.4 說明上述3.3.2及3.3.3條中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業場所。

3.3.5 說明裝置或單元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3.3.6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辨識重大危險源,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劃分重大危險源等級。

3.3.7 說明建設項目工藝是否屬於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3.8 說明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

3.3.9 根據建設項目前期開展的安全評價等報告,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3.10 根據設計過程開展的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風險分析,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3.11 涉及多套裝置的建設項目或者同一企業毗鄰在役裝置的建設項目,應分析其相互間的影響及可能產生的危險,並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4 設計採用的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的設計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的結果,嚴格執行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法規、標准、規范、規定的要求,基於本質安全設計、事故預防優先、可靠性優先等設計原則,採取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的安全設施。

3.4.1 工藝系統

1)工藝過程採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腐蝕等主要措施;

2)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危險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聯鎖保護、安全泄壓、緊急切斷、事故排放、反應失控等措施,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應說明採取的控制系統與相關規定的符合性;

3)採取的其他工藝安全措施。

3.4.2 總平面布置

1)建設項目與廠/界外設施的主要間距、標准規范符合性及採取的防護措施;

2)全廠及裝置(設施)平面及豎向布置的主要安全考慮,包括功能分區、風速、風向、間距、高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等;

3)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間距及標准規范符合情況;

4)廠區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設置情況;

5)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3 設備及管道

1)壓力容器、設備及管道設計與國家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包括進口壓力容器滿足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

2)主要設備、管道材料的選擇和防護措施;

3)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4 電氣

1)供電電源、電氣負荷分類、應急或備用電源的設置;

2)按照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等級和火災危險場所選擇電氣設備的防爆及防護等級;

3)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

4)採取的其他電氣安全措施。

3.4.5 自控儀表及火災報警

1)應急或備用電源、氣源的設置;

2)自動控制系統的設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緊急停車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等;

3)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和報警設施的設置;

4)控制室的組成及控制中心作用,包括生產控制、消防控制、應急控制等;

5)火災報警系統、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及應急廣播系統等;

6)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6 建構築物

1) 說明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護等設施;編制「建(構)築物一覽表」,包括結構、建築面積、層數、火災危險性、耐火等級、抗震設防、通風、泄壓面積、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等;

2) 通風、排煙、除塵、降溫等設施;

3) 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7 其他防範設施

1) 防洪、防颱風、防地質災害、抗震等防範自然災害的措施;

2) 防雜訊、防灼燙、防護欄、安全標志、風向標的設置等;

3) 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4) 採取的其他安全防範設施。

3.4.8 事故應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機構

1) 針對建設項目特點、建設性質及周邊依託情況,說明設計中採用的主要事故應急救援設施,包括消防站、氣防站、醫療急救設施等;

2) 說明發生事故時,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廠/界外的事故應急措施;

3) 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建議。

3.4.9 《安全評價報告》意見的採納情況

1)說明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安全對策與建議的採納情況;

2)說明工程設計未採納安全對策與建議的理由。

3.5 結論與建議

3.5.1 結論

重點說明以下方面:

1)工程設計階段的安全條件與項目前期安全條件審查階段

相關內容的符合性以及處理結果;

2)建設項目選用的工藝技術安全可靠性;

3)設計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情況;

4)安全設施設計的預期效果及結論。

3.5.2 建議

根據國內或國外同類裝置(設施)的建設和生產運行經驗,提出在試生產和操作運行中需重點關注的安全問題及建議。

4專篇附件

4.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4.2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

4.3總平面布置圖

4.4裝置平面布置圖

4.5工藝流程簡圖

4.6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

4.7火災報警系統圖

4.8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平面布置圖

4.9主要安全設施一覽表,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檢測器、個體防護裝備等。

4.10其他需補充的文件

5 專篇格式

5.1 專篇組成

5.1.1封面(參見附件1)

5.1.2封二(參見附件2)

5.1.3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或復製件)及專篇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簽署表

5.1.4目錄

5.1.5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5.1.6主要內容

5.1.7附件

5.2 字型大小和字體

主要內容的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附件的圖表可選用復印件,附件的標題和項目標題分別採用3號和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採用的字體同「主要內容」。

5.3 紙張、排版

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5.4 製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列印文本。

5.5 封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正式文本裝訂後,用設計單位的公章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封頁。


附件1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

建設項目單位:

建設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電話:

(建設項目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

設計單位聯系人:

設計單位聯系電話:

(設計單位公章)

年月日

⑺ 化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化學工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工程設計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紐帶,是整個工程建設的先行和關鍵,在工程建設中處於主導地位,對工程質量、建設周期、投資效益以及投產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起決定性作用。
初步設計是依據已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而編制的設計文件,是工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施工圖設計和安排年度計劃的依據。第三條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是主審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的人員和專家,審查其是否符合國家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有關的標准、規范和規定。因此從這種意義來說設計審查是為國家「把關」。對初步設計的方案是否切合實際、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等進行審理,又是優化設計的過程。第四條部建設協調司是化工行業初步設計審查的歸口管理部門。各省、市化工廳(局、總公司)是各級地方化工設計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要組織、參與、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設廳)、計委、經(貿)委做好化工項目設計審查和組織協調工作。第二章初步設計審查的條件與內容第五條報審的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和化工部關於「化工工廠初步設計內容深度的規定」和「化工設計概算編制辦法」等規定的要求,並附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廠條件的協議和復印件。第六條引進裝置必須在合同技術附件和商務合同簽字後才能報審初步設計。第七條初步設計必須嚴格按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執行,不得改變產品方案、建設規模和廠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條件變化,需要做必要的調整時,需經原批准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部門同意,並在初步設計批文中重新明確。初步設計概算必須嚴格控制,超過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過多時,必須報告原批准單位並說明原因。第八條初步設計的外部條件應具有準確、可靠、齊全的設計基礎資料,包括經過國家或地區有資格的部門批準的資源儲量報告、水文地質報告、工程地質報告、抗震設防標准、氣象資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電、供水、交通運輸、社會協作等正式協議文件。第三章設計審查的原則及指導思想第九條認真貫徹「工廠布置一體化、生產裝置布置露天化、建構築物輕型化、公用工程社會化、技術裝備國產化」的五化設計原則。第十條要推廣新技術,把經過鑒定並在工業上有一年以上運行實踐經驗的新的技術成果用於工程設計,不得採用落後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藝方法和設備。新設計的大、中型項目,其技術經濟指標要達到國內的先進水平。第十一條重視優化設計方案工作,在設計方案比選中,既要考慮技術上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又要結合國情,因地制宜,節約建設資金,節省佔地。
在老裝置的技術改造中,要處理好採用新技術與利用原有設施和全流程技術更新與改造部分舊設備的關系,要做到盡量利用原有設施,又堅持以新帶老的方針。
對全廠的水、電、汽運輸等公用工程需統一平衡,充分利用原有條件做好挖潛改造。第十二條要嚴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同時」(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老廠技改工程要貫徹環境治理以新帶老,總量減少,點源治理和綜合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改進工藝技術,採用無害或少害的工藝流程,採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塵、毒物、廢水、廢氣、廢渣、雜訊、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害因素對環境的污染。「三廢」排放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准。第十三條根據節約用地的基本國策,對總圖布置應做方案比較,對推薦的設計方案應有充分的論據。第十四條要降低能耗,進行能量的分級和綜合利用,實現能量有效轉換。要節約用水,減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第十五條對機、電、儀修,一般採用以小修為主,中修協作,不搞大修的原則,大修工作應與有關社會力量協作完成。第十六條根據精簡、高效和現代化管理的原則設置工廠管理體制及操作定員。第四章初步設計審查的過程管理第十七條設計的審查是一個過程管理,它從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日期開始,到工程驗收為止,其中包括設計批復及調整概算等重大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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