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鍋爐房管理制度
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 崗位責任制
(一)單位主管領導的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及四川省有關鍋爐房管理的規定。
2、定期聽取鍋爐房管理人員匯報工作,至少每月對鍋爐房做一次現場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並填寫在鍋爐房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內。
3、完善鍋爐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勞動條件,關心職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與技術培訓。
(二)鍋爐房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四川省有關鍋爐房安全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具體實施。
2. 積極參加鍋爐房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鍋爐使用管理水平。
3. 組織制定鍋爐房各項制度、鍋爐運行規程等,並報送主管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 組織司爐工人、水處理人員等進行技術培訓,鍋爐房規章制度、本單位的運行規程的學習,並進行安全教育。
5. 傳達並貫徹企業主管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6. 制定或參與指定鍋爐定期檢驗、檢修計劃,並參加檢修質量的驗收、安全閥定期調整或校驗試驗。督促壓力表的定期校驗工作。
7. 至少每周對鍋爐房做一次現場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填寫在鍋爐房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內。有權制止文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 因素,除組織進行處理外,應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並有權直接向主管局和勞動局報告。必須參加事故調查。
(三)司爐工人職責
1. 司爐工人應熟悉本職工作,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和掌
握所操作的鍋爐及其輔助設備機構、性能。
2. 切實遵守《四川省鍋爐房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運行規程、各種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並對本崗位各種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並對本崗位分工操作范圍內的工作負責。
3.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工作崗位,不準脫崗、睡覺和酒後上崗,服從指揮,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其它記錄。
4. 認真做好鍋爐極其輔助設備的保養工作,應保持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其它儀表靈敏可靠。
5. 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措施處理,並立即報告有關管理人員或單位主管領導。
6. 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四)水處理人員職責
1. 努力學習水處理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水處理水平。切實貫徹執行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准》、S 163《火力發電廠水、汽質量標准》和有關操作規程,對鍋爐所用的給水水質負責。
2. 按時准確地對原水、軟水和鍋水等進行化驗分析,認真填寫水質化驗記錄。
3.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4. 將鍋水水質化驗結果及時通知司爐工人,並指導、督促司爐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鍋水水質合格。在鍋爐停運期間,要做好停爐保養的化學監督工作,並做好化驗記錄。
5. 做好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處於完好狀態,搞好文明生產。
6.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二、 設備的巡迴檢查制度
1.鍋爐運行期間 必須堅持執行設備的巡迴檢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檢查一至四次。
2.巡迴檢查的主要內容:
1)燃料輸送系統;
2)給水、供汽管道系統和各種法門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種轉動機械(泵、風機、燃燒設備等)的潤滑和冷卻系統是否正常,轉動機械運轉有無異常現象,個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是否正常;
4)送、引風機的調節門和煙道的擋板位置是否正常;
5)鍋爐受壓部件有無滲漏、變形等異常現象,觀察爐牆、爐拱、夠家有無燒壞、裂縫和變形現象;
6)各類儀表、自動裝置、信號系統是否靈敏可靠。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好記錄,若有危及設備安全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停爐。對一般問題,需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三、 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支書
1.員應在交班前,要對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運行工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整,並達到下列交班條件;
1)況正常、汽壓和水位在正常范圍;
2)附件和儀表靈敏可靠,輔助設備運轉正常;
3)除渣、打掃工作場地,保持整齊清潔;
4)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遺漏;交班人員應在運行記錄上簽名;
5)人員在當時發現的設備和運行上的問題應填寫在運行記錄上,並口頭向接班人員介紹情況;
6)員和接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簽字後,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提前十至二十分鍾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並聽取交班人員介紹情況:
3.檢查下列情況:
①鍋爐及其輔助設備運行工況;
②鍋爐受壓部件的可見部位有無滲漏、鼓頭皰、變形等現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儀表、自動報警裝置是否正確、靈敏可靠;
④爐牆、爐拱、爐排有無裂縫、塌陷、卡死等異常現象,鍋爐本體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脹;
⑤鍋爐房備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鋼管(板)、盤根、潤滑油、燈泡等市斗齊全;
⑥鍋爐房環境是否整齊清潔。
4.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故障,應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應積極協助交班處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飲酒。若交班人員發現接班接班人員飲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房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6.接班員未按時到班,交班人員除報告鍋爐負責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二)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員應做好交班前的各項准備工作,檢查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同時將所有儀器、器皿清洗干凈,放置整齊,清掃現場衛生。
2.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十至二十分鍾到達現場,聽取交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及操作內容;檢查設備有無缺陷及其異常現象;查閱運行化驗記錄;檢查葯品、儀器、器皿等是否齊備完好;軟水廂貯水量和鹽槽、鹽液是否達到規定量。辦理交接班手續、雙方簽字。
3.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應待事故處理完畢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後,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飲酒。交班人員若發現接班人員飲酒,應向有關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5.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除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⑵ 鍋爐房安全檢查內容
1)崗位安全責任制、設備運行及檢修、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健全
(2)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鍋爐房的要求,保證通道暢通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辦法等
(3)鍋爐及輔助設備的操作規程,包括設備投運前的檢查及准備工作、啟動和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經過崗前專業知識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設備運行操作人員配備滿足規定要求,勞動保護用品佩戴齊備
(6)司爐工、水質化驗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7)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規定鍋爐停(備)用防銹蝕內容和要求以及鍋爐本體、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儀表及燃燒和輔助設備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8)水(介)質管理制度,明確水(介)質定時檢測的項目和合格標准
(9)鍋爐安全檢查應有的記錄:
①鍋爐及燃燒和輔助設備運行記錄
②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汽水品質化驗記錄
③交接班記錄
④鍋爐及燃燒和輔助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⑤鍋爐及燃燒和輔助設備檢查記錄
⑥鍋爐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⑦鍋爐停爐保養記錄
(10)證書:鍋爐有質量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年檢合格證、強度計算書、安裝使用說明書
2、鍋爐安全附件的檢查
(1)安全閥
①每台鍋爐至少裝2個安全閥(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閥),鉛直安裝並安裝在鍋爐的最高位置,保證排氣暢通,並引至安全地點
②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定壓一次,鉛封完好,做好記錄並簽名
③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④每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2)水位表
①水位表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示(紅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見邊緣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間
②水位表與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上裝有閥門,鍋爐運行進閥門必須處於全開位置
③水位表靈敏、可靠,每班至少沖洗一次水位表,不得形成假象
④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快關閥等),但不得影響正常觀察水位
(3)壓力表
①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②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③表盤直徑不應小於100㎜,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④最高工作壓力小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低於2.5級,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低於1.5級
⑤壓力表與筒體之間的連接管上裝有三通閥門,且功能有效,以便吹洗管路、卸換、校驗壓力表
⑥蒸汽空間設置的壓力表有存水彎管,三通閥門裝在壓力表與存水彎管之間,且開啟靈活
⑦壓力表裝置齊全(壓力表、存水彎管、三通旋塞)。應每半年對其校驗一次,並鉛封完好。
(4)保護裝置
①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超溫報警裝置安裝在熱水鍋爐的出口處,當鍋爐的水溫超過規定的水溫時,自動報警,提醒司爐人員採取措施減弱燃燒。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連鎖後,還能在超溫報警的同時,自動切斷燃料的供應和停止鼓、引風,以防止熱水鍋爐發生超溫而導致鍋爐損壞或爆炸。
②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當鍋爐內的水位高於最高安全水位或低於最低安全水位時,水位警報器就會自動發出警報,提醒司爐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③鍋爐熄火保護裝置。當鍋爐爐膛熄火時,鍋爐熄火保護裝置作用,切斷燃料供應,並發出相應信號。
(5)給水設備
①配有備用泵,備用泵必須達到隨時可以使用的狀態
②蒸汽鍋爐供水備用電源必須隨時有電,能接通使用
(6)水質保障
①鍋爐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水質化驗
②水質分析化驗項目齊全,每天進行一次硬度和PH值化驗,保證水質合格
③鈉離子交換器、鹽泵、給水處理系統必須正常投入使用
3、鍋爐檢修的安全要求
需要進入鍋爐內進行檢修作業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進入鍋筒(鍋殼)內部工作之前,必須用能指示出隔斷位置的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電站鍋爐可用閥門)將連接其他運行鍋爐的蒸汽、熱水、給水、排污等管道可靠的隔開;用油或者氣體作燃料的鍋爐,必須可靠地隔斷油、氣的來源;
2、進入鍋筒(鍋殼)內部工作之前,必須將鍋筒(鍋殼)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開,使空氣對流一段時間,工作時鍋爐外面有人監護;
⑶ 燃氣鍋爐定期維修檢查項目是什麼
每月定期維護兩次項目:
A.燃料供應管路檢查:1.輕油過濾器清洗;2.點火煤氣管路氣密性檢查;3.檢查管路是否暢通。
B.檢查各儀表:1.水位表沖洗;2.壓力表彎管沖洗;安全閥實驗。
C.檢查燃燒器:火焰檢測器(電眼)清掃受光面;2.檢查油泵工作壓力是否正常;3.檢查燃燒火焰是否正常;4.檢查燃燒時,燃燒器聲音是否有異常;5.清洗轉杯盤;6.清洗點水棒。
D.檢查進水系統:1.清洗水過濾器;2.水泵是否達到額定揚程和流量;3.止回閥工作是否正常。
E.日用油箱排水及清掃雜物。水質化驗,爐水化驗。
F.檢查燃燒耗量是否正常。
每三個月維護項目:
除上述檢查項目外另加檢查項目:
A.電器部分:1.線路是否有松動老化、失靈;2.檢查電器元件是否可靠、過載;3.電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B.軟水箱停用時打開低閥排除泥渣;
C.檢測鍋爐再點聯鎖裝置:1.低水位置;2.超壓;3.熄火4.排煙溫度超高;等
D.質煙檢測:包括煙氣成分分析及尾煙溫度檢測,檢查燃燒是否正常工作。
E.清洗鍋爐本體及燃燒器外表清洗。
每年大保的項目:
A.本體主機部分
全面清理煙管,水管、前後煙箱、爐膛部分及燃盡室及煙管集灰。
1.全面開蓋檢查手孔、人孔等檢查孔的密封完好程度,並及時更換有缺陷的密封墊。
2.全面檢測整體儀表、閥門、包括壓力表、壓力控制器及電極水位控制器的檢測和安全閥的整定。
B.燃燒器部分:
全面清理燃燒器轉杯盤、點火裝置、過濾器、油泵、電機及葉輪系統,對風門連桿裝置加潤滑劑。對燃燒情況重新給予檢測。
C.控制部分
檢修檢測電器元件,控制線路,清理控制箱集灰,每個控制點進行檢測。
D.給水系統
檢修水處理裝置,檢查水質是否達標,全面清理軟水箱,檢查給水泵運轉情況及揚程,清洗止回閥閥芯等。
⑷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巡視檢查項目有哪些
答:(1)檢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運行狀態、運行監視是否正確。(2)檢查繼電保護各元件有無異常,接線是否堅固,有無過熱、異味、冒煙現象。(3)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屏上各小開關、把手的位置是否正確。(4)檢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有無異常信號。(5)核對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投退情況是否符合調度命令要求。(6)檢查高頻通道測試數據是否正常。 (7)檢查記錄有關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計數器的動作情況。(8)微機保護的列印機運行是否正常,有無列印記錄。(9)檢查微機錄波保護和錄波器的定值和時鍾是否正常。
⑸ 鍋爐的保護裝置主要包括哪些
鍋爐的保護裝置主要有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
安全閥
一.安全閥的類型
工業鍋爐上常用的安全閥,根據閥芯上加壓裝置的方式不同可分為靜重式、彈簧式、杠桿式三種;根據閥芯在開啟時的提升高度不同可分為微啟式、全啟式兩種。
如以d為閥座喉徑,h為閥芯提升高度。當h≥(1/4)d時,稱為全啟式;當h在(1/40)d~(1/20)d時,稱為微啟式。
微啟式安全閥的閥芯外徑與閥座密封面外徑一致或略大一些。當蒸汽流出時,閥芯受到向上托力升高的高度較小,其啟閉動作比較迅速,一般適用於液體介質的泄壓。
全啟式安全閥,在其閥芯上都有較大的閥盤。當蒸汽流出時,可產生較大的托力,使閥芯升高很多。這種安全閥啟閉比較緩和,排氣量大,回座性能好,適用於氣體介質的泄壓。
二.安全閥的型號
安全閥的型號、規格和參數,主要包括安全閥的連接方式、結構型式、密封材料、閥體材料及公稱壓力和公稱直徑等,詳見下節內容。
對於彈簧式安全閥,由於彈簧本身的特性,每種彈簧的壓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一種公稱壓力的彈簧式安全閥就配有不同壓力級的彈簧,在一定壓力級范圍內使用時,安全閥能夠保證一定的靈敏度。選用時,必須根據鍋爐工作壓力所要求的安全閥開啟壓力來選擇安全閥,並提出彈簧的壓力級別。鍋爐上常用的彈簧式安全閥的密封壓力級別見下表。選購時,若不提出明確要求,則一般都按PⅤ級供貨。
彈簧式安全閥參密封壓力級別:
公稱壓力MPa 密封壓力,MPa
PⅠ PⅡ PⅢ PⅣ PⅤ
1.0 >0.05~0.1 >0.1~0.25 >0.25~0.4 >0.4~0.6 >0.6~1.0
1.6 >0.25~0.4 >0.4~0.6 >0.6~1.0 >1.0~1.3 >1.3~1.6
2.5 — — >1.0~1.3 >1.3~1.6 >1.6~2.5
4.0 — — >1.6~2.5 >2.5~3.2 >3.2~4.0
在進行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時,選用的是安全閥的喉徑,而安全閥型號所指的公稱直徑指安全閥進口處的內徑,兩者之間的關系見下表:
彈簧式安全閥公稱直徑與喉徑:
公稱直徑Dg,mm 25 32 40 50 80 100 150
微啟式 喉徑do,mm 20 25 32 40 65 80 —
喉部面積A,mm2 3.14 4.18 8.04 12.57 33.2 50.27 —
全啟式 喉徑do,mm — — 25 32 50 65 100
喉部面積A,mm2 — — 4.18 8.04 19.65 33.2 78.5
三.對安全閥的要求
1.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0.5t/h時,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時,至少裝設一個安全閥。熱水鍋爐額定供熱量大於0.35MW(30×104kcal/h)時,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供熱量小於或等於0.35MW(30×104kcal/h)時,至少裝設一個安全閥。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額定蒸汽壓力小於0.1MPa的鍋爐應採用靜重式安全閥或水封式安全裝置。
2.安全閥應鉛直安裝,並盡可能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之間或安全閥和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汽官和閥門。
3.安全閥的總排汽量,必須大於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並且在鍋筒和過熱器上所有安全閥開啟後,鍋筒內蒸汽壓力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1倍。
過熱器安全閥的排汽量,應保證在該排汽量下過熱器有足夠的冷卻,不致被燒壞。
4.安全閥必須有下列裝置:
⑴.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⑵.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⑶.靜重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5.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幾個安全閥如同裝在一個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則短管的通路截面積不應小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量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盡量直通室外,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通暢。
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省煤器上的安全閥應裝排水管,並通至安全地點,在排水管上不允許裝設閥門。
7.熱水鍋爐安全閥閥座喉徑不應小於25mm。安全閥應裝設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許裝閥門。泄放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和防凍措施,保證排汽暢通。
8.對於新安裝的鍋爐及檢修後的安全閥,都應校驗安全閥的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和回座壓力。安全閥的回座壓差一般為始啟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始啟壓力小於0.30MPa時,最大回座壓差為0.03MPa。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閥一般每年也應校驗一次。
安全閥校驗後,其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回座壓力等校驗結果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安全閥經校驗後,應加鎖或鉛封,嚴禁用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芯卡死等手段來任意提高安全閥的始啟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將安全閥解列。
9.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連,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或自動的排汽、放水試驗。
壓力表
對壓力表的要求
1.每台蒸汽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蒸汽空間直接相連的壓力表。在給水管的調節閥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過熱器出口與主汽閥之間,都應裝壓力表。
每台熱水鍋爐的進水閥出口和出水閥入口,都應裝一個壓力表。循環水泵的進水管和出水管上也應裝壓力表。
2.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於2.5級;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等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於1.5級。
對於熱水鍋爐,壓力表的精確度不應低於2.5級。
彈簧管式壓力表的精確度等級,是以表盤刻度極限值允許誤差的百分率表示的,一般分為0.5、1、1.5、2、2.5、3、4七個等級。例如:表盤刻度值0~2.45MPa,精確度為2.5級的壓力表,它的指針所示壓力值與被測介質的實際壓力值之間的允許誤差,不得超過2.45×(±2.5%)=±0.06125MPa,當壓力表指示介質壓力為0.687MPa時,實際壓力在0.626~0.748MPa之間。
3.壓力表的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因為壓力表的表盤刻度極限值越大,其允許誤差的絕對值和視覺誤差也都隨之增大,故使讀數不準確。若工作壓力接近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就會使表內彈簧彎管經常處於很大的變形狀態,不但容易產生永久變形,增大壓力表的誤差,而且萬一發生超壓,還可能使指針越過表盤刻度極限值指向零位,使司爐人員產生錯覺,造成鍋爐超壓事故。
4.壓力表的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壓力表的安裝位置距操作平面不超過2m時,表盤公稱直徑應不小於100mm;當間距為2~4m時,表盤公稱直徑應不小於150mm;當間距超過4m時,表盤公稱直徑應不小於200mm。
5.壓力表裝置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裝用前應校驗,並在刻度盤上(不是表盤玻璃上)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裝用後一般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後應封印。
6.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壓力表安裝的位置,應便於觀察和沖洗,表盤宜向前傾斜15°,並應防止受到高溫、冰凍和震動等影響。
⑵.壓力表與鍋筒之間應有存水彎管。使蒸汽或熱水在其中冷卻後再進入彈簧彎管內,避免由於高溫造成讀數誤差,甚至損壞表內的零件。存水彎管的內徑,用銅管時不應小於6mm,用鋼管時不應小於10mm。存水彎管的下部,最好裝有放水旋塞,以便停爐後放掉管內積水。
⑶.壓力表與積水彎管之間應裝有三通旋塞,以便沖洗管路和檢查、校驗、卸換壓力表。
a.壓力表正常工作時,鍋爐介質通過存水彎管與壓力表相通,壓力表指示鍋爐壓力值。
b.檢查壓力表時,鍋爐與壓力表隔斷,壓力表與大氣相通,因為表內沒有壓力,所以如果指針不能回零位,證明壓力表已經失效,必須更換。
c.沖洗存水彎管時,鍋爐與大氣相通,而與壓力表隔斷,存水彎管中的積水和污垢,被鍋爐里的介質吹出。
d.使存水彎管存水時,存水彎管與壓力表和大氣都隔斷,鍋爐蒸汽或熱水在存水彎管里逐漸冷卻積存。
e.校驗壓力表時,鍋爐同時與工作壓力表與校驗壓力表相通。三通旋塞的左邊法蘭上接有校驗用的標准壓力表,介質從存水彎管同時進入工作壓力表和校驗壓力表。兩塊壓力表指示的壓力數值,相差不得超過壓力表規定的允許誤差,否則,證明工作壓力表不準確,必須更換壓力表。
三通旋塞手柄的端部,必須有標明旋塞通路方向的指示箭頭,以便識別。操作三通旋塞時,動作要緩慢,以免損壞壓力表機件。
⑷.壓力表的連管如果太長,可在靠近鍋筒處的連接管上加裝閥門(或旋塞),以便在檢修壓力表及附件時切斷用。但在運行中,必須將所裝閥門(或旋塞)的手輪(或手柄)拆去或加鎖,以免誤關而造成重大事故。
7.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
⑴.有限制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後不能回到限制釘處;沒有限制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的允許誤差。
⑵.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⑶.沒有封印,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⑷.表內泄露或指針跳動。
⑸.其他影響壓力表准確的缺陷。
水位表
對水位表的要求:
1.每台蒸汽鍋爐至少應裝有兩個彼此獨立(即各水位表的汽、水連接管分別接到鍋爐上)的水位表。但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2t/h的鍋爐,可以裝一個水位表。
2.水位表應裝在便於觀察的地方,並應有下列標志和防護裝置:
⑴.水位表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顯標志。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見邊緣應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對於鍋殼式鍋爐,水位表玻璃板(管)下部可見邊緣的位置應比最高火界至少高75mm。對於直徑小於或等於1500mm的卧式鍋殼式鍋爐,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見邊緣的位置應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上部可見邊緣應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⑵.為防止水位表損壞時傷人,玻璃管式水位表應有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快關閥、自動閉鎖珠等),但不得妨礙觀察真實水位。
⑶.水位表應有放水閥門(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
3.水位表的結構和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鍋爐運行時能夠吹洗和跟換玻璃板(管)。
⑵.用兩個及兩個以上玻璃板上下交錯並列成一個水位表時,能夠保證連續指示水位。
⑶.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內徑不得小於18mm,連接管長度大於50mm或有彎曲時,內徑應適當放大,以保證水位表靈敏准確。
⑷.連接管應盡可能的短,安裝時,必須保證汽連接管中的凝結水應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連管中的水應能自行流向鍋筒,以防形成假水位。
當水表柱與鍋筒的汽連管低於水位表與水表柱的汽連管時,汽連管中的凝結水不能自行流向水位表。當鍋爐嚴重滿水時,即使鍋筒中水位高於汽連管,由於水位表內積聚的部分蒸汽一時不能消除,可見到仍是較低水位線,此時實際上是假水位。
水位表與水表柱的水連管低於水表柱與鍋筒的水連管,水位表中一部分水不能自行流向鍋筒。當鍋爐嚴重缺水時,即使鍋筒水位低於水位表與水表柱的水連管,水位表中仍存在水位,顯然此時也是假水位。
⑸.旋塞的內徑及玻璃管的內徑不得小於8mm。
4.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上,如裝有閥門,在正常運行時必須將閥門全開。
⑹ 鍋爐房有哪些紀錄
鍋爐房各種制度
司爐工管理制度
1、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掌握鍋爐點火、並爐、壓火、運行以及緊急故障停爐操作。堅持巡迴檢查,確保鍋爐的正常
2、定時檢查蒸汽壓力表、數量表、減壓閥等表件情況,發現損壞不靈等情況及時報告。
3、做好運行記錄和鍋爐本體、輔機、散熱片、管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4及時正確地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處理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對有異常現象危急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報告有關領導。
5、明確水質標准。定期除垢,保證爐水合格。
6、上下班認真清理打掃,保持鍋爐房的清潔衛生。
7、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燙傷。
8、嚴密監視鍋爐內水位,定期沖洗水位表,每班至少沖洗一次,當水位爐表看不到水位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在未查明鍋爐內實際水位時,嚴禁上水。
9、嚴密監視壓力表,避免超壓,防止因操作失誤引起超壓。
10、認真執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脫崗、睡覺、喝酒、下棋、打撲克,做好交接辦紀錄,嚴格接班制度。
11、做好鍋爐的節煤、節電、節水工作。
12、因違反操作規程和責任心不強,造成機械設備、散熱片、管道等損害由當班人員個人賠償。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准備工作,並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接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4.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鍋爐本體和附屬裝備無異常。
4.4、鍋爐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4.6、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4.7、鍋爐本體和附件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是不交;
4.8、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9、交接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由雙方按規定巡迴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要將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錄在案。
6、交接班要叫上級有關鍋爐方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記錄中簽字後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交接者負責。
司爐工操作規程
l、司爐工上班前戴好防護用品,提前做好交接班,上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司爐人員應熟悉鍋爐的結構、性能、蒸氣壓力和燃料、燃燒等基本情況。
3、值班司爐工應時刻注意鍋爐各部件運行情況,要勤檢查、細觀察,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嚴禁擅自脫崗。
4、鍋爐運行時,必須勤上水,保持水位,氣壓穩定,不能忽高忽低;
5、水位表要保持靈敏正確,清晰可見,並每班擦洗水位表一次,考克開關要靈活。
6、鍋爐上的管道閥門必須緩慢開關,嚴禁猛開、猛關。
7、鍋爐運行時,鍋爐壓力表指針不得超過工作壓力,保持在安全壓力下工作,壓力表要保持靈敏正確。
8、每班排污不少於一次,排污時注意先慢開啟,不準用其它物件開啟排污閥,關閉後不得滲漏。
9、經常檢查各部位的機構運轉,鼓風機、引風機、水泵等,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修理,確保鍋爐正常運轉供氣。
10、閑雜人員、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和逗留鍋爐房。
11、保持通道暢通,環境清潔,文明生產。
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時不得擅離職守,未經考核領取司爐工操作證的,不得上崗獨立操作。
2、掌握運行燃燒規律,隨時查看水位表、壓力表。做到四勤:勤查質標證、勤看火、勤工助學分析、勤調,並做到四穩:水位穩、氣壓穩、汽水溫穩,保證安全供汽。
3、鍋爐水位表每班沖洗1-2次,安全閥定期停爐檢查,確保靈敏度,壓力表每季校驗一次,確保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4、確保軟水處理,使爐膽不發生水垢,並嚴格做好鍋爐定期維修保養工作,確保鍋爐運行,延長運轉壽命。
5、鍋爐房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禁在鍋爐房內烘衣服和蒸飯菜,防止事故發生。
6、鍋爐房重地,外來人員謝絕入內。如外來參觀和聯系工作,須經有關部門許可,登記手續,方能入內。
7、勤檢查各汽水管及車間汽包的安全,杜絕跑、冒、滴、漏。
8、在送汽、關汽前與有關車間部門取得聯系,並對冷輸汽,做到緩慢開啟,時間不得少於10-15分鍾。
9、勤調節風壓、風量,杜絕噴火傷人,並在上班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10、通煙管時不準常開引風機,嚴禁開鼓風機,出灰時不得亂開鼓風機,防止意外發生。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非常重要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視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內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氣開關。無證司爐工不準獨立操作。
4.禁止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入爐的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及雜物等。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要准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相關領導報告。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及《環境保護法》。
二、定期檢查、保養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注意保持安全設施的完好。
三、經常向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四、鍋爐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緊急措施,避免發生重大事故。
五、司爐工持證上崗,遵守各項操作制度,嚴禁違章操作。
六、要對司爐工進行技術培訓、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
⑺ 鍋爐防磨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鍋爐防磨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
(1)「鍋爐四管」防磨防爆檢查、記錄、檢修。
(2)爐外管道、閥門、管件、彎頭、彎管、聯箱、支吊架、鋼梁、膨脹指示器等部件的檢查、記錄、維修。
(3)鍋爐范圍內壓力容器(汽包、汽-汽熱交換器、儲氣罐等)、安全閥保護裝置等部件的檢查、記錄、維修。
(4)鍋爐燃燒煤種的監督管理
(5)鍋爐汽、水品質的監督管理。
(6)鍋爐范圍內受熱面管子、聯箱、管道、壓力容器、鋼梁等金屬部件和焊口的監督管理。
(7)鍋爐運行的監督管理。
(8)鍋爐滅火保護、爐壓保護、水位保護等主保護裝置及測量裝置的監督管理。
(9)「鍋爐四管」及爐外管道泄漏所造成的故障停機的監督管理。
(10)「鍋爐四管」的壽命監督管理、三年滾動治理規劃等。
⑻ 鍋爐司爐工每天巡迴檢查工作有哪些內容
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每小時對鍋爐設備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記錄。
(2)巡迴檢查的內容
A:水位、汽壓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B: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漏汽聲。
C:爐牆、爐拱無破損、爐門看火門完整牢固。
D:管道、閥門無滲漏,閥門開關靈活。
E: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
F:除塵器無破損、集灰斗不漏灰、鎖氣器嚴密。
G: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3)巡迴檢查路線
三大安全附件→爐排和減速器→鍋爐本體→出渣機→省煤器→除塵器→引風機→鼓風機→管道閥門→分汽缸→給水泵。
(4)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正確地處理。並及時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或有關領導。同時要認真地填寫運行記錄,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