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雷電防雷檢測具體步驟需要怎麼做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
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査儀器儀表電池,檢査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査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
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4、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進行。
5、內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
6、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常規防雷檢測項目只需要檢測如下內容:
(1)接閃器
(2)引下線
(3)接地裝置
(4)電磁屏蔽
(5)等電位連接
(6)電涌保護器(SPD)
2. 廣東省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評價考過,有證書的嗎
如果監測專業技術人員評定的考過去了當然得給人發一定的證書如果監測專業技術人員評定的考過去了當然得給人發一定的證書
3. 如何報考防雷工程師職業資格證
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防雷工程的審計、設計、勘探、施工、檢測與驗收、工程預決算。 職業概況:報考大氣科學工程師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林業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雷電學原理、防雷規范與法規、建築防雷工程設計與施工、防雷裝置檢測與工程驗收、工程定額預算、信號系統防雷、計算機機房防雷、計算機CAD 輔助設計、雷電災害預警 、防雷工程檢測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就業領域,是氣象局、雷電防護公司、供電、通訊、大型廠礦企業、航空航天等部門從事雷電防護工作。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防雷工程師、防雷工程師、高級防雷工程師。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防雷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防雷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防雷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防雷工程師: 1、已通過防雷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 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全國通用。政府認可,企業歡迎。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 月、6 月、10 月和12 月 (本文由防雷英才網整理,分享傳播,歡迎轉載)
4. 防雷工程師在哪裡報名考試啊
防雷資格證報考條件:
1.報考防雷工程和防雷檢測個人資格證的技術人員年齡專要求:男性不超過60歲,屬女性不超過55歲。
2.具有大專以上工科學歷,具備防雷、通信、電子、電力、建築、計算機和氣象等相關專業的基本知識。
3.已取得防雷個人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不得參加新證考試,不允許在兩個以上防雷資質單位兼職執業。
《防雷工程資格證書》是由氣象局頒發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的資格證書,分為設計和施工兩種資格,可分別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取得資格的單位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5. 急急急!個人防雷資格證的考試要求
防雷資格證報考條件:
1、報考防雷工程和防雷檢測個人資格證的技術人員年齡要求:男性不超過60歲,女性不超過55歲。
2、具有中專以上工科學歷,具備防雷、通信、電子、電力、建築、計算機和氣象等相關專業的基本知識。
3、已取得防雷個人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不得參加新證考試,不允許在兩個以上防雷資質單位兼--職執業。
(5)廣東防雷裝置檢測考試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與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用防雷公司必須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檢測條件和能力,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測數據和結果。
6. 怎麼考防雷檢測證
以前是氣象學會組織以後不一定了
7. 防雷檢測是怎樣進行測試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您好,防雷檢測測試流程可分為前期准備、現場檢測、分析處理、評價回訪四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一、前期准備階段
1.了解被檢單位的情況,這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前期准備工作,是制定檢測方案、簽訂協議和檢測實施等後續工作的鋪墊。至少應了解其大概情況,如具體地址、規模、性質、土壤類型、檢測場所環境等;
2.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
3.簽訂檢測協議或合同,也可以是委託書形式;
4.配備人員:根據被檢單位的性質、行業特點,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特長的檢測技術人員;
5.掌握相關知識:了解和掌握與被檢單位有關的專業知識及相關的規范、規定,包括國家標准規范、行業規范、地方標准以及有關的安全程序、操作規程等。可以通過網上查詢、查閱有關的書籍、資料或請教業內專家;
6.准備儀器:不同的設備、設施所需的檢測設備也不同,根據檢測對象,准備並檢查檢測主、備用儀器設備,保證其合格有效並能正常使用。
二、現場檢測階段
1.到達受檢單位,主動向被檢單位出示有關證件;
2.查閱本次檢測對象(或稱受檢單體)的防雷工程技術資料和圖紙,了解並記錄受檢單體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後果,確定其防雷類別、防雷區劃分和檢測項目;
3.巡視受檢單體及周邊環境,根據所使用儀器的測試原理和要求,合理布置接地電阻測試儀輔助樁位並連線,再次檢查儀器設備,記錄接地電阻測試儀型號名稱及檢測輔助樁位。(僅在進行接地電阻檢測時才需要此步驟);
4.進行現場檢測並記錄數據:根據確定的檢測項目,首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後檢測內部防雷裝置的順序,由檢測人員對建(構)築物、設施的防雷裝置的觀感質量進行巡視檢查,並對相關技術參數進行測量,同時進行接地電阻或過渡電阻測試點取樣並繪制測點平面示意圖,對測點進行標注和編號後進行接地電阻、過渡電阻等測量,測量結果———讀數經復核無誤後按要求記入相應的原始記錄表, 如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8. 雷電防雷檢測具體步驟需要如何做
您好,雷電防雷檢測步驟內容如下所示: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
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查儀器儀表電池,檢查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查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
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4、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
5、內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
6、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8)廣東防雷裝置檢測考試擴展閱讀
常規防雷檢測項目只需要檢測如下內容:
(1)接閃器
(2)引下線
(3)接地裝置
(4)電磁屏蔽
(5)等電位連接
(6)電涌保護器(SPD)
9. 防雷檢測證資格證。
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申領、頒發和管理,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防雷裝置檢測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防雷檢測資格考試),取得從事防雷裝置檢測資格的憑證。
第三條按照《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規定,經防雷檢測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向北京氣象學會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
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應當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氣象學會申領。
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由北京氣象學會統一製作、頒發,北京市氣象主管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學歷證明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兩張。
第六條北京氣象學會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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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符合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條件的,製作、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並報北京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七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
第八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遺失,應當及時向北京氣象學會提出補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補發,原證作廢。
第九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進行年度審驗注冊。逾期不審驗注冊的,其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十條取得京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本市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應當及時向北京氣象學會申請換證。申請換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二)京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遷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的相關證明。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北京氣象學會收回其原證,換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防雷
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無效,並2年內不得再參加防雷檢測資格考試: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
(二)偽造、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