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扭力限制器
相連的機構以彈簧加相應機構連接(如鋼珠),當扭力超過彈簧力時就產生打滑,調整彈簧力的大小就可以限制扭力的大小.
❷ 塔吊的力矩限制器作用 工作原理
作用
實時監控檢測起重機工況,自帶診斷功能,快速危險狀況報警及安全控制。具有黑匣子功能,自動記錄作業時的危險工況,為事故分析處理提供依據。
工作原理
當實際載荷為額定載荷的90%以下時,顯示器「正常」燈亮;當實際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顯示器「90%」燈亮,同時力矩限制器主機上蜂鳴器開始間斷鳴叫預警;當實際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100%時,顯示器「100%」燈亮,同時力矩限制器主機上蜂鳴器開始間斷加快鳴叫報警;
當實際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104%時,顯示器「104%」燈亮,同時力矩限制器主機上蜂鳴器長鳴報警,繼電器動作,起升及起重臂增大工作半徑的操作將會自動停止,防止司機誤錯做或野蠻操作造成的事故。
(2)機械超力矩裝置擴展閱讀
在GB7950—87《臂架型起重機超力矩限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3.3.1條規定:力矩限制器的系統綜合精度不得劣於±5%,在任何情況下,其超載報警點的實測起重力矩不得大於起重機對應工況下額定起重力矩的110%;
技術要求中還規定:實際起重力矩達到相應工況下額定起重力矩的90%左右時發出預警信號,達到或超過相應工況下額定起重力矩時發出超載信號,並自動停止起重機向危險方向的繼續運行。
在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4.2.2a條中規定: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在GB9462—88《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中,4.5.2.1條規定:小車變幅最大速度超過0.67m/s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前運行時,起重機力矩達到額定力矩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速運行。
❸ 力矩限制器的介紹
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軌道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和高空作業車等機械設備。
❹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有那些
起重機械屬於特種設備,鑒於其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起重機械上需裝設安全裝置。不同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不同類型和性能的安全裝置。較常見的安全裝置有以下幾種: 過卷揚限制器 根據規定,起重機的卷揚機構必須裝有過卷揚限制器,當吊鉤滑車起升距起重機構架300mm時,可以自動切斷電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轉。這樣,可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避免由於過卷揚提升,而造成的鋼絲繩被拉斷、重物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機駛近軌道末端而發生撞擊事故,或兩台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發生碰撞事故,所採取的安全裝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證距離軌道末端200mm處以及起重機互相駛近距500mm處時,立即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自動聯鎖裝置 橋式起重機上多有裸線通過,為了預防檢修人員觸電,要求在駕駛室通往車駕(或橋架)的倉門口處裝設自動連鎖裝置,實現檢修時停電,檢修完後通電,保證檢修作業的安全。 緩沖器緩沖器是一種吸收起重機與物體相碰時的能量的安全裝置,在起重機的制動器和終點開關失靈後起作用。當起重機與軌道端頭立柱相接時,保證起重機較平穩地停車。起重機上常用的緩沖器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和液壓緩沖器。 當車速超過120m/min時,一般緩沖器則不能滿足要求,必須採用光線式防止沖撞裝置、超聲波式防止沖撞裝置以及紅外線反射器等。 制動器起重設備上的制動器,能使起重設備在升降、平移和旋轉過程中隨時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種裝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滿足工作要求。 制動器的種類繁多,有彈簧式制動器、安全搖柄等。由於制動器的作用對於起重機來說十分重要,許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於制動器的失靈或發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為保障起重作業安全,必須加強對制動器的檢查與保養,一般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重量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機的超載防護裝置。按其結構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在起重作業過程中,當起重量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10%時,重量限制器將起作用,使機構斷電,停止工作,從而起到超載限制的作用。 力矩限制器對於動臂變幅的起重機(如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除考慮載荷的大小,還應考慮隨著動臂變幅引起的載荷重心至起重機的距離的變化,即起重力矩問題。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種綜合起重量和起重機運行幅度兩方面因素,以保證起重力矩始終在允許范圍內的安全裝置。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 機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桿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兩種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當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時,該限制器能夠帶動控制塊以觸動控制開關而斷開電源,停止工作。 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過程中能夠通過儀表自動將實際起重力矩與額定起重力矩進行比較,若超載,繼電器就會自動切斷工作機構電源,保證安全。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點,廣泛應用於各種起重機上。
❺ 起重力矩超載限制器超載故障怎麼解決
起重機力矩限制器是應用於臂架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國家技術監督局正式頒布的《GB7950-87臂架型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通用技術條件》、《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GB12602-90》中,對起重機力矩限制器的裝設與技術性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❻ 起重機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的定義和作用 功能和特點 相關資料 有哪些
概念是錯誤的,沒有起重機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的說法,應該是起重機極限位置(限位器)和力矩限制裝置兩個東西,前者是屬於限位器,後者屬於限制器,同屬於起重機安全裝置。它們的的定義和作用如下:
限位器——限制運動行程與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有以下幾種:
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均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內燃機驅動,中間無電氣、液壓、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進行機械連接的起升機構,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以替代限位開關。
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規定的上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起升動力源。在此極限位置的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適應上升制動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如吊運熔融金屬,還應裝設防止越程沖頂的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分斷更高一級的動力源。
需要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設計規定的下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下降動力源。上述運動方向的電源切斷後,仍可進行相反方向運動(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2運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機和起重小車(懸掛型電動葫蘆運行小車除外),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運行行程限位器,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方向的動力源。在運行速度大於100m/min,或停車定位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宜根據需要裝設兩級運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級發出減速信號並按規定要求減速,第二級應能自動斷電並停車。
如果在正常作業時起重機和起重小車經常到達運行的極限位置,司機室的最大減速度不應超過2.5m/s2。
限制器——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
對於動力驅動的1t及以上無傾覆危險的起重機械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對於有傾覆危險的且在一定的幅度變化范圍內額定起重量不變化的起重機械也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❼ 回轉機構中,極限力矩限制器的作用與工作原理及調整
極限力矩限制裝置通常選擇兩種:1彈簧和凸台結構的配合,是可恢復和重復作用的一種力矩限制機構。這個可以調節彈簧壓力改變力矩限制值。2 使用保險銷釘結構,作為防止重要機構損壞的預防裝置,屬於不可恢復的最終保護。重新使用需要另行配置銷釘。
❽ 誰能講講起重力矩限制器工作原理
力矩限制器 是臂架式起重機的超載保護安全裝置。臂架式起重機是用起重力矩特性來反映載荷狀態的,而力矩值是由起重量、幅度(臂長和臂架傾角餘弦的乘積)和作業工況等多項參數決定的,由於它採用了復雜的電子元器件,使得許多使用者對它望而生畏,因而一旦稍有故障,便將其束之高閣。實際上很多時候力矩限制器並無太大故障,只要略加調整即可恢復正常使用。下面以日本MS-3型力矩限制器為例,從原理入手,談一談力矩限制器簡單故障的診斷與排除。
1.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
力矩限制器是防止起重機的起重力矩或起重量超過機械當前狀態下所允許的最大載荷的裝置。它的工作原理是:根據工作前設定的機械狀態參數和工作中檢測到的機械狀態參數,檢索出預存在存貯器內的機械當前狀態下允許的最大的載荷,以此為標准,將檢測到的實際載荷與其比較,從而判定機械的工作狀態是否安全。從起重機的工作過程來看,影響其工作狀況的主要參數有以下幾個:
臂長L,對諸如履帶式起重機之類固定臂架的機械要預設,對伸縮臂式起重機則由臂長感測器檢測;
吊臂角度θ,由角度感測器檢測;
工作半徑R;
工作區域,只對360°不同區域內起重曲線有差別的起重機有影響,如大多數汽車起重機;
起重鋼絲繩倍率,預設;
起重力矩,由感測器檢測;
起重量,由傳器檢測。
感測器檢測到的電壓信號,經過多級放大後再進行模/數轉換成數字信號,提供給CPU,由CPU完成數據的檢索、比較、顯示,並在起重載荷超載時發出報警,同時發送停止指令給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