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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2-07-17 12:02:11

① 誰有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的規范和規程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執業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規范及設計手冊
一.規程、規范: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
3.《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5.《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7.《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
8.《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
9.《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
10.《標准電壓》GB156;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
12.《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
13.《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GB50227;
14.《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1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
16.《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GB311.1;
17.《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環境污區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准》 GB/T16434;
18.《同步電機勵磁系統》GB/T7409.1~7409.3;
19.《電力變壓器 第一部分 總則》GB1094.1;
20.《電力變壓器 第二部分 溫升》GB1094.2;
21.《三相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GB/T6451;
22.《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500kV級》GB/T16274;
23.《電力變壓器選用導則》GBT17468;
24.《高壓交流架空送電線無線電干擾限值》GB15707;
25.《電信線路遭受強電線路危險影響的允許值》GB6830;
26.《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GB12325
27.《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GB12326
28.《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
29.《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GB/T15543
30.《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
31.《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DL5000;
32.《火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定》DL/T5153;
33.《水力發電廠機電設計規范》DL/T5186
34.《水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范》DL/T5164;
35.《火力發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設計技術規定》DL/T5044;
36.《火力發電廠和變電所照明設計技術規定》DLGJ56 ;
37.《水力發電廠照明設計規范》DL/T5140;
38.《水利水電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DL5061;
39.《火力發電廠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計規程》 DL5053;
40.《220~500kV變電所設計技術規程》DL5182;
41.《220~500kV變電所所用電設計技術規程》DL/T5155;
42.《330~500kV變電所無功補償裝置設計技術規定》DL5014;
43.《變電所總布置設計技術規程》DL/T5056。
44.《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 ;
45.《高壓配電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L/T5352;
46.《水利水電工程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SL311;
47.《導體和電器選擇設計技術規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輪發電機靜止整流勵磁系統及裝置技術條件》DL583
49.《大型汽輪發電機自並勵靜止勵磁系統技術條件》DL/T650
50.《35-110kV無人值班變電所設計規范》DL/T5103;
51.《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程》DL/T5136;
52.《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L/T5137;
53.《220-500kV變電所計算機監控系統設計技術規程》DL/T5149;
54.《電能量計量系統設計技術規程》DL/T5202
55.《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620;
56.《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621 ;
57.《高壓直流輸電大地返回運行系統設計技術規定》DL/T5224
58.《水力發電廠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設計技術導則》DL/T5090;
59.《水力發電廠接地設計技術導則》DL/T5091;
60.《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
61.《220~500kV 緊湊型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定》DL/T5217;
62.《高壓直流架空送電線路技術導則》DL436;
63.《光纖復合架空地線》DL/T832;
64.《輸電線路對電信線路危險和干擾影響防護設計規程》DL5033;
65.《高壓架空電線無線電干擾計算方法》DL/T691;
66.《電力系統設計技術規程》SDJ161;
67.《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DL5003;
68.《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DL5002;
69.《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設計技術規定》DL/T5147;
70.《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SD325;
71.《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技術導則》DL/T723;
72.《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DL755;
73.《35-220kV城市地下變電所設計規定》DL/T5216;
74.《透平型同步電機技術要求》GB/T7064;
75.《大中型水輪發電機基本技術條件》SL321。
註:以上所有規程、規范以考試年度1月1日以前實施的最新版本為准。
二.設計手冊:
1.西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一次部分),中國電力出版社,1989年;
2.西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電氣二次部分),水利電力出版社,1991年;
3.電力工業部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編《電力系統設計手冊》,中國電力出版社,1998年;
4.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總局編《水電廠機電設計手冊》(電氣一次分冊) ,水利電力出版社,1982年;
5.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建設總局編《水電廠機電設計手冊》(電氣二次分冊) ,水利電力出版社,1983年;
6.東北電力設計院編《電力工程高壓送電線路設計手冊》第二版,中國電力出版社,2003年。
註:設計手冊的內容與規程、規范不一致之處,以規程、規范為准。

附:中國電力出版社的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相關標准」中包括所有規范。在當當網上有售。

②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的9.2 通風

9.2.1 高壓電容器室的通風量,應按消除室內余熱計算,余熱量包括設備散熱量和通過圍護結構傳入的太陽輻射熱。
9.2.2 高壓電容器室的夏季排風溫度,不宜超過40℃。
9.2.3 串聯電抗器小間的通風量,應按消除室內余熱計算,但余熱量不計入太陽輻射熱;排風溫度不宜超過45℃,進排風溫度差不宜超過15℃。
9.2.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
9.2.5 高壓並聯電容器室的進排風口,應採取防止鳥類、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和防雨雪飄進的措施。
9.2.6 在風沙較大地區,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塵措施;進風口宜設置過濾裝置。
9.2.7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布置,應減少太陽輻射熱對電容器的影響,並宜布置在夏季通風良好的方向上。
9.2.8 應根據當地的氣溫條件,在高壓電容器室的屋面設置保溫層或隔熱層。
附錄A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例 A.0.1 接入電網方式(圖A.0.1-1~圖A.0.1-3)。
A.0.2 高壓電容器組與配套設備連接(圖A.0.2)。
註:避雷器接線根據工程設計選定的方式接入。
A.0.3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A.0.3)。
註:C2~Cn迴路均與C1迴路相同。
A.0.4 操作過電壓保護用避雷器接線方式(圖A.0.4-1~A.0.4-4)。
A.0.5 高壓電容器組保護接線(圖A.0.5-1~A.0.5-4)。
附錄B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涌流計算 B.0.1 同一電抗率的電容器組單組投入或追加投入時,涌流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B.0.1)其中
式中I*ym——涌流峰值的標么值(以投入的電容器組額定電流峰值為基準值);
Q——電容器組總容量(Mvar);
Qo——正在投入的電容器組容量(Mvar);
Q——所有原已運行的電容器組容量(Mvar);
β——電源影響系數。
1 總 則
1.0.1 為使電力工程的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貫徹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可靠、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運行檢修方便,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220kv及以下變電所、配電所中無功補償用三相交流高壓、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新建、擴建工程設計。
1.0.3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應根據安裝地點的電網條件、補償要求、環境狀況、運行檢修要求和實踐經驗,確定補償容量、選擇接線、保護與控制、布置及安裝方式。
1.0.4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1.0.5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規定。
2 術語、符號、代號
2.1 術語
2.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 installa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設備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2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 installa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3 並聯電容器的成套裝置 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製造廠設計組裝設備向用戶供貨的整套並聯電容器裝置。
2.1.4 單台電容器 capacitor unit
由一個或多個電容器元件組裝於單個外殼中並有引出端子的組裝體。
2.1.5 電容器組 capacitor bank
電氣上連接在一起的一群單台電容器。
2.1.6 電抗率 reactance ratio
串聯電抗器的感抗與並聯電容器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1.7 放電器、放電元件 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
裝在電容器內部或外部的,當電容器從電源脫開後能將電容器端子間的電壓在規定時間內降低到規定值的設備或元件。
2.1.8 串聯段 series section
在多台電容器連接組合中,相互並聯的單台電容器群。
2.1.9 剩餘電壓 resial voltage
單台電容器或電容器組脫開電源後,電容器端子間或電容器組端子間殘存的電壓。
2.1.10 涌流 inrush transient current
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過渡過電流。
2.1.11 外熔絲 external fuses
裝於單台電容器外部並與其串聯連接,當電容器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電容器的熔絲。
2.1.12 內熔絲internal fuses
裝於單台電容器內部與元件或元件組串聯連接,當元件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元件或元件組的熔絲。
2.1.13 放電容量 discharging capacity
放電器允許連接的電容器組的容量。
2.1.14 不平衡保護 unbalance protection
利用電容器組內兩個相關部分之間的電容量之差形成的電流差或電壓差構成的保護。

③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法律分析: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適用於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

法律依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④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
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同時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⑤ 施工組織設計編寫規范

目 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4.1 一般規定
4.2 常規內容
4.3 施工方法
4.4 附加內容
5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
6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
附錄A 施工組織設計版面樣式
條文說明
附件 施工組織設計編寫中的常見問題

1 總 則

1.0.1 為保證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寫的科學化、規范化,避免編寫過程中出現形式主義,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深圳市建設工程各階段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
1.0.3 本規范依據國家標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的基本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和工程實踐經驗編制。
1.0.4 編寫施工組織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執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施工組織設計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施工項目為對象進行編制,用以指導其建設全過程各項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組織、協調和控制的綜合性文件。
2.0.2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 planning outlin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業管理層在投標之前編制的,旨在作為投標依據、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及簽定合同要求的文件。
2.0.3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execution plann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在開工之前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寫的,旨在指導施工項目實施階段管理的文件。
2.0.4 招標文件 document of inviting public bidding
作為建築產品需求者的建設單位向可能的生產供給者(承包商)詳細闡明購買意圖的一系列文件,也是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的主要客觀依據。
2.0.5 施工方案 working scheme
以單項施工項目或其中的某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為對象進行編制,用以指導其施工全過程並重點考慮施工方法,機械設備利用,勞動力和材料安排的具體文件。
2.0.6 質量管理體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質量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2.0.7 環境管理體系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2.0.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2.0.9 施工工藝標准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施工企業為達到不低於國家標准所規定的質量指標,依據企業自身積累的施
工經驗而編制並在企業內部強制使用的施工操作說明書。
2.0.10 橫道圖 program bar chart
將一項工程分解成若干項工序(或工作),每項工序(或工作)用一橫線表示,並將橫線置於時間坐標之上,用以表示整個計劃中各項工序(或工作)的起始時間和持續時間的工序流程圖。
2.0.11 網路圖 program network diagram
一種由一系列箭桿和圓圈(節點)所組成的網狀圖形,用以表示整個計劃中各項工序(或工作)的先後次序所需要時間的邏輯關系的工序流程圖。
2.0.12 資源需求計劃 resource distribution plan
施工項目所需求的資源包含勞動力、建築材料、預制加工品、施工機具、生產工藝設備及施工設施共六種。
1勞動力需要量計劃:根據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和施工預算,依次確定專業工種、進場時間、勞動量和工人數,然後匯集成表格形式,作為現場勞動力調配的依據。
2 建築材料需要量計劃:根據施工預算工料分析和施工進度,依次確定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和進場時間,並匯集成表格,作為備料、確定堆場和倉庫面積以及組織運輸的依據。
3 預制加工品需要量計劃:根據施工預算和施工進度計劃而編制,作為預製品加工訂貨、確定堆場面積和組織運輸的依據。
4 施工機具需要量計劃:根據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而編制,作為落實施工機具進場的依據。
5 生產工藝設備需要量計劃:根據生產工藝布置圖和設備安裝進度而編制,作為生產設備訂貨、組織運輸和進場後存放的依據。
6 施工設施需要量計劃:指根據項目施工需要,確定相應施工設施,通常包括施工安全設施、施工環保設施、施工用房屋、施工運輸設施、施工通訊設施、施工供水設施、施工供電設施和其他設施。
2.0.13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project layout plan
在施工場地范圍內,以緊湊合理、盡量減少施工用地為原則,合理布置各類施工機械、規劃施工道路、確定各施工區域位置和場地面積、確定辦公及生活設施的位置和面積、確定施工用水電管網位置。
2.0.14 工程質量目標 construction quality abject
根據建設項目施工圖紙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確定建設項目施工質量應達到的水平。常見的質量目標為:合同范圍內全部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國家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業主亦可與承包商通過協商,確定質量目標為達到市優工程、省優工程、國家優質工程等。
2.0.15 成本控制措施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項目經理部在項目成本形成的過程中,為控制人、機、料消耗和費用支出,降低工程成本,達到預期的項目成本目標,所進行的成本預測、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和編製成本報告等一系列活動。
2.0.16 項目施工風險 project construction risk
通過調查、分析、論證,預測可能使施工方產生損失的不確定因素發生的發生概率及其後果。
2.0.17 施工風險防範 construction risk prevention in project
承包商在對施工項目進行風險識別和衡量之後,根據風險的性質、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以及承包商自身的狀態和外部環境,針對各種風險採取不同的防範策略。常用的防範風險策略有迴避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風險、利用風險等。
3 基本規定

3.0.1 施工組織設計根據不同的編制階段,可分為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3.0.2 對於大型建設項目或建築群,施工組織設計可分解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0.3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編制,嚴禁邊施工邊編制或施工完畢補編制。
3.0.4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原則上應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中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要求,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原則上應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中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要求。
3.0.5 對於企業施工工藝標准中有的內容,施工組織設計可不編寫,但應註明引用的企業施工工藝標準的相應章節題目。
3.0.6 對於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可用三項管理體系文件代替施工組織設計中相關章節內容。
3.0.7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前應熟悉、掌握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到現場進行實地調研並搜集有關施工資料。
3.0.8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遵循下列指導思想:
1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
2 採用現代建築管理原理、流水施工方法和網路計劃技術,組織有節奏、均衡和連續地施工;
3 認真編制各項實施計劃,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成本,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作好環境和歷史文物保護;
4 充分利用施工機械和設備,提高施工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生產率;
5 科學安排台風、雨季、夏季高溫施工,保證施工生產的均衡性和連續性;
6 擴大預制裝配范圍,提高建築工業化程度;
7 盡可能利用永久性設施和組裝式施工設施,科學地規劃施工總平面,努力減少施工設施建造量和施工用地;
8 優化現場物資儲存量,確定物資儲存方式,盡量減少庫存量和物資損耗。
3.0.9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和現場平面布置宜在多種方案的基礎上,經過比較,從中擇優。
3.0.10 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時,應有側重點,對於工藝簡單的分部分項工程僅可概括說明。
3.0.11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依據和借用的素材應是現行有效的,不得引用國家廢止的文件和標准。嚴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築材料和施工工藝。
3.0.12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製程序和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應具備施工經驗和管理經驗;
2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應由企業經營部門和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和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管理部門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4 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分包單位編制和審核,並報總包單位審批;
5 施工組織設計應蓋企業法定圖章,分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應加蓋分包單位法定圖章。
3.0.13 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表述方式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文字用詞規范,語言表述標准,概念邏輯清晰;
2 依據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標准應寫出全稱、文件號和發布日期;
3 圖表設計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統一;
4 用文件或標準的有關內容替代施工組織設計的相關內容時,應註明該內容在文件或標准中的位置(頁碼)。
3.0.14 施工組織設計的版式風格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版式風格和裝訂要求應符合招標文件和政府相關文件的規定;
2 封面
封面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編制人、審核人和審批人簽字,企業名稱,編制日期。封面樣式可參照附錄A。
3 紙張
文字部分宜用A4紙,橫道圖、網路圖和其它圖形部分宜採用A4、A3或A3加長紙。
4 A4紙的頁面邊距
上、下、左、右側頁邊距宜為25㎜;裝訂線應在左側,其距離宜為8㎜;頁眉邊距宜為15㎜,頁腳邊距宜為17.5㎜。
5 字體、字型大小、字元間距和段落間距
正文部分的字體宜採用小四宋體常規字形;正文部分的標題字體宜採用四號宋體常規加粗字型;正文部分的字元間距宜採用標准值;正文部分的段落間距宜採用固定值26磅。
6 頁眉、頁腳
頁眉宜標識出工程名稱和章節名稱,頁腳宜標識出施工企業名稱和頁碼,頁眉和頁腳中的字體宜採用5號宋體常規字形。
7 頁碼
除證書復印件外的A4紙頁碼宜連續編排,頁碼位置宜位於頁腳右側;A3紙可不編排頁碼。
8 章節條款編排順序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分成多個章節,每章的第一頁可分開,打上該章節的名稱;章、節題目宜居中,文章中的各種小標題應醒目。標題層次和格式可參照附錄A。
9 表格的位置
表格宜放置在靠近相關正文的地方。表格需有表名和表序號,表名宜居中,表序號宜寫在表名前;表內文字可比正文小一號,表號宜按章、節編號,續表號應在放在表的右上角。表格樣式風格可參照附錄A。
10 插圖位置和繪圖
插圖宜放置在靠近相關正文的地方。插圖應有圖名和編號,圖號和圖名應寫在圖下居中,圖號在圖名前面,字型大小可比正文小一號。圖號應按章、節編號。插圖樣式風格可參照附錄A。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繪圖可採用CAD進行繪制,繪圖標准應參照國家相關制圖標準的要求進行繪制。

4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4.1 一 般 規 定
4.1.1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具有真實性,能夠客觀反映實際情況。
4.1.2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涵蓋項目的施工全過程,作到技術先進、部署合理、工藝成熟,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強。
4.1.3 施工組織設計中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應在實施階段細化,必要時可單獨編制。
4.1.4 施工組織設計中大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在投標階段應經過初步論證,在實施階段應進行細化並審慎詳細論證。
4.1.5 施工組織設計涉及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應用,應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鑒定。
4.1.6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常規內容和施工方法,同時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企業素質,可增設附加內容。

4.2 常 規 內 容
4.2.1 施工組織設計的常規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方面:
1 編制依據及說明;
2 工程概況;
3 施工准備工作;
4 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5 施工部署;
6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與管理;
7 施工進度計劃;
8 資源需求計劃;
9 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10 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1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保證措施;
12 雨季、台風及夏季高溫季節的施工保證措施。
4.2.2 工程概況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構成狀況;
2 各專業工程設計概況;
3 建設項目的現場條件。
4.2.3 施工准備工作宜包括下列內容:
1 需要業主完成的施工准備工作;
2 施工單位的准備工作。
4.2.4 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宜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2 項目經理部決策層崗位職責和各管理部門職責;
3 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及證書復印件。
4.2.5 施工部署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總體目標;
2 工程總體施工方案。
4.2.6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與管理宜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現場各個不同階段的平面布置;
2 施工臨時用水;
3 施工臨時用電;
4 施工現場平面管理規劃。
4.2.7 施工進度計劃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工期控制目標;
2 施工進度計劃;
3 工期保證措施。
4.2.8 資源需求計劃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勞動力需求計劃;
2 主要材料和預製品需求計劃;
3 機械設備、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計劃;
4 生產工藝設備需求計劃;
5 施工設施需求計劃。
4.2.9 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宜包括下列內容:
1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2 保證質量的技術管理措施;
3 工程計量管理措施;
4 材料檢驗制度;
5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措施;
6 工程質量的保修計劃。
4.2.10 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2 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術管理措施。
4.2.11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保證措施宜包括下列內容:
1 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管理組織機構;
2 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4.2.12 雨季、台風及夏季高溫季節的施工保證措施應根據下列因素綜合考慮:
1 深圳的氣候特點;
2 場地位置;
3 現場條件;
4 雨季、台風及夏季高溫時的施工特點。

4.3 施 工 方 法
4.3.1 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應涵蓋工程項目的各個專業。同時,可根據工程特點和企業自身水平,將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單列一章進行編寫。
4.3.2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宜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准備;
2 材料構件;
3 機具設備;
4 工藝流程;
5 操作要點;
6 檢驗檢測;
7 質量控制;
8 安全環保;
9 成品保護。
4.3.3 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宜根據下列因素綜合考慮:
1 企業和項目經理部自身的施工經驗;
2 場地和氣候的特點;
3 機械設備和人員素質能力;
4 工程的復雜程度和技術要求。

4.4 附 加 內 容
4.4.1 下列專題宜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附加內容:
1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應用;
2 成本控制措施;
3 施工風險防範;
4 總承包管理與協調;
5 工程創優計劃及保證措施;
4.4.2 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應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當採用「四新」技術時,施工組織設計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四新」技術名稱和簡介;
2 應用部位和范圍;
3 注意事項及採取措施;
4 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4.3 成本控制措施宜包括下列內容:
1 成本控制目標;
2 降低成本的措施。
4.4.4 項目施工風險應根據施工經驗、社會發展、國際環境、工程特點和施工周期等因素進行綜合預測。施工風險防範宜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施工風險;
2風險管理重點;
3風險防範對策;
4風險管理責任。
4.4.5 當工程採用總承包方式時,宜編制下列內容:
1 總承包管理工作內容;
2 總承包管理計劃;
3 對各分包單位的管理措施;
4 與各分包單位的協調配合措施。
4.4.6 當有創優目標時,宜編制下列內容:
1 工程創優計劃;
2 創優組織機構;
3 創優保證措施。

5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

5.0.1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應從技術上、組織上和管理上論證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投標報價六大目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0.2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明確、具體的承諾。
5.0.3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內容應重點突出、核心部分深入、篇幅合理、圖文並茂。
5.0.4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招標文件及其解釋資料;
2 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及資料;
3 招標工程現場實際情況;
4 有關項目投標競爭信息;
5 企業管理層對招標文件的分析研究結果;
6 企業決策層對投標的決策意見;
7 現行的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及企業施工工藝標准;
8 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9 企業的技術力量、施工能力、施工經驗、機械設備狀況和自有的技術資料。
5.0.5 投標單位應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規則,按照下列要求編制不同種類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
1 對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僅做符合性評價時(評審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編制簡化類;
2 對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採用評分方法時(評審結果用分數表示),編制基本類。
5.0.6 簡化類和基本類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應符合表5.0.6的要求:

表5.0.6 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
內容目錄 簡化類 基本類
第一部分常規內容 編制依據及說明 依據文件的名稱
工程概況 簡述工程規模、結構形式和現場條件特點 分別介紹各專業內容,建築場地特點和現場施工條件。分析工程施工關鍵問題

施工准備工作 針對工程特點,簡述施工單位的技術准備、生產准備
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證書復印件 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證書復印件
施工部署 概述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環保目標,施工區段劃分,大型機械設備及精密測量裝置配備,勞動力投入,分包項目名稱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與管理 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施工各階段平面布置及管理措施,用圖表示,並加說明
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總進度計劃 施工總進度計劃及次級進度計劃,論證進度計劃的合理性
資源需求計劃 用表格形式列出主要資源需求計劃,如:勞動力,主要材料和預製品,機械設備、大型工具、器具,生產工藝設備,施工設施
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企業三項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企業三項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三項管理體系在具體工程中的注意事項和深化事宜
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保證措施
雨季、台風和夏季高溫季節的施工保證措施 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周期和施工場地環境條件,針對性的進行敘述

第二部分施工方法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 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提供企業工藝標准中相應的章節名稱
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 列出工程重點、難點部位名稱,詳細介紹其施工方法及保證措施
第三部分 分附加內容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應用 羅列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名稱 羅列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名稱,應用部位,注意事項,預測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成本控制措施 預測成本控制總目標 預測成本控制總目標及為實現總目標所採取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施工風險防範 列舉可能發生的風險,簡述應對措施 列舉並評估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細述防範對策和管理措施

總承包管理和協調 分包項目名稱 分包項目名稱和內容,總包和各分包單位的主要協調配合措施,總包對各分包單位的主要管理措施

工程創優計劃及保證措施 創優目標及過程路線圖(目標分解) 創優目標及過程路線圖(目標分解),採取的技術、組織和經濟措施

續表 5.0.6

5.0.7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評審規則和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類別。招標人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還可提出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應編寫的重點內容。

6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

6.0.1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應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進行充實和完善,其主題不得脫離投標施工組織設計。
6.0.2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應滿足指導建設全過程各項施工活動的要求,每項措施都應具有可操作性。
6.0.3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在文字表述上應具體直觀、淺顯易懂,滿足項目部各階層相關人員的閱讀要求。
6.0.4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招標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 工程全部施工圖紙及其標准圖集;
3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地形圖和工程測量控制網;
4 氣象、水文資料及流行病調查資料;
5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文件;
6 企業類似施工項目經驗資料;
7 現行的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及企業施工工藝標准;
8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6.0.5 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將招標階段招標小組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融入其中。
6.0.6 下列部位應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 結構復雜;
2 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3 施工難度大;
4 技術含量高。
6.0.7 工程開工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會審,編制人員應根據會審結論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訂。
6.0.8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應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認和審批。
6.0.9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應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或調整:
1 工程變更;
2 施工條件變化;
3 法規變化;
4 發包人提出縮短工期或延長工期;
5 發包人提出對質量及特徵要求的變更;
6 各種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7 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
8 發生不可抗拒事件。
6.0.10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修改或調整應按照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審核、審批的相同程序進行。
6.0.11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宜符合表6.0.11的要求:

⑥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電力線路及電氣裝置有何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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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擴建、大小修、預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頒布的有關規程和技術標准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後方能投入運行。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站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對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項目,應由變電站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預試、繼電保護、儀表檢驗後,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有關情況記入記錄簿中,並註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無疑問後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驗收的設備個別項目未達到驗收標准,而系統又急須投入運行時,需經主管局總工程師批准,方可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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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說明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安全意識越來越高,因此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越來越規范和嚴格,建築物頂部地氣裝置、避雷帶等都要和接的其他金屬合成一個整體的通路,保證電路的暢通,因為在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方面也有了一些標准和規範文件,這些規范都是可以防止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時的不嚴謹出現意外,下文針對行業國家標准制定了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1.1.1條明敷接地線的表面應塗以用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在每個導體的全部長度上或只在每個區間或每個可接觸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標志。當使用膠帶時,應使用雙色膠帶。

第1.1.2條在接地線引向建築物的入口處和在檢修用臨時接地點處,均應刷白色底漆並標以黑色記號,其代號為「」。

第1.1.3條進行檢修時,在斷路器室、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電機引出線等需臨時接地的地方,應引入接地干線,並應設有專供連接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線板和螺栓。

第1.1.4條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後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第1.1.5條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的連接,應採用單獨的接地線。


第1.1.6條接地體(線)的焊接應採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棱邊焊接)。

二、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

三、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四、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接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並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第1.1.7條利用本規范第2.2.2條所述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道等作為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金屬管道作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

第五節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

第1.1.8條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採用焊接。

二、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固件均應使用鍍鋅製品。當採用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採取防腐措施。


三、建築物上的防雷設施採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的1.5~1.8m處設置斷接卡,斷接卡應加保護措施。

四、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當其厚度不小於4mm時,可作避雷針的引下線。筒體底部應有兩處與接地體對稱連接。

五、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築物的出入口等的距離應大於3m。當小於3m時,應採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六、獨立避雷針(線)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連接,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至35kV及以下設備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於15m。

七、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的地中距離不應小於3m。

八、配電裝置的架構或屋頂上的避雷針應與接地網連接,並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第1.1.9條建築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應和建築物頂部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接成一個整體。



最後一點是關於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時例行要檢查的內容,包括了整個接地線路的連接規格必須完整正確,線路的標志明顯可見,還有連接接地線的位置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准和所有測試,切記雨後不能立即測量接地電阻,而且在驗收最後還要提交完整的施工圖和所有的電路設計證明文件和電路安裝技術的記錄和整個工程的記錄文件。以上就是有關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⑧ 想問下哪位有10KV以下配電房的設計標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10kv & under electric substation
GB50053-94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為使變電所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維護方便,確保設計質量,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於交流電壓10kV及以下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變電所設計。
第1.0.3條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遠近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發展的可能。
第1.0.4條變電所設計應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所址環境、地區供電條件和節約電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第1.0.5條變電所設計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技術標准,並應優先選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和節能的成套設備和定型產品,不得採用淘汰產品。
第1.0.6條 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標准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所址選擇
第2.0.1條變電所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一、接近負荷中心;
二、進出線方便;
三、接近電源側;
四、設備運輸方便;
五、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六、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七、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相貼鄰;
八、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九、不應設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第2.0.2條裝有可燃性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車間內變電所,不應設在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當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時,建築物應採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條多層建築中,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電所、變電所應設置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
第2.0.4條高層主體建築內不宜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電所和變電所,當受條件限制必須設置時,應設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並應按現行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第2.0.5條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不應設置在下列場所:
一、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二、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築物旁;
三、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場;
四、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灰塵或導電塵埃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
第三章 電氣部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架構的選擇,應符合正常運行、檢修、短路和過電壓等情況的要求。
第3.1.2條配電裝置各迴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導體應塗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標志。色別應為L1相黃色,L2相綠色,L3相紅色。
第3.1.3條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配電裝置應選擇適用於該海拔高度的電器和電瓷產品,其外部絕緣的沖擊和工頻試驗電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高壓電氣設備絕緣試驗電壓和試驗方法》的有關規定。高壓電器用於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時,導體載流量可不計其影響。
第3.1.4條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成排的配電裝置的兩端均應與接地線相連。
第二節 主接線
第3.2.1條配電所、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宜採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當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時,高壓母線可採用分段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
第3.2.2條配電所專用電源線的進線開關宜採用斷路器或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當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且出線迴路少無需帶負荷操作時,可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3.2.3條從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該分配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宜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分配電所需要帶負荷操作或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有要求時,應採用斷路器。
第3.2.4條配電所的10kV或6kV非專用電源線的進線側,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
第3.2.5條 10kV或6kV母線的分段處宜裝設斷路器,當不需帶負荷操作且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時,可裝設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3.2.6條兩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的配電所裝設斷路器,另側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兩側的供電可能性相同時,應在兩側均裝設斷路器。
第3.2.7條配電所的引出線宜裝設斷路器。當滿足繼電保護和操作要求時,可裝設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
第3.2.8條向頻繁操作的高壓用電設備供電的出線開關兼做操作開關時,應採用具有頻繁操作性能的斷路器。
第3.2.9條 10kV或6kV固定式配電裝置的出線側,在架空出線迴路或有反饋可能的電纜出線迴路中,應裝設線路隔離開關。
第3.2.10條採用10kV或6kV熔斷器負荷開關固定式配電裝置時,應在電源側裝設隔離開關。
第3.2.11條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宜合用一組隔離開關。配電所、變電所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迴路中,可不裝設隔離開關。
第3.2.12條由地區電網供電的配電所電源進線處,宜裝設供計費用的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
第3.2.13條變壓器一次側開關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樹乾式供電時,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或跌落式熔斷器;
二、以放射式供電時,宜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變壓器在本配電所內時,可不裝設開關。
第3.2.14條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6kV或3kV的總開關,可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屬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用斷路器:
一、出線迴路較多;
二、有並列運行要求;
三、有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
第3.2.15條變壓器低壓側電壓為0.4kV的總開關,宜採用低壓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當有繼電保護或自動切換電源要求時,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均應採用低壓斷路器。
第3.2.16條當低壓母線為雙電源,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採用低壓斷路器時,在總開關的出線側及母線分段開關的兩側,宜裝設刀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三節 變壓器選擇
第3.3.1條變壓器台數應根據負荷特點和經濟運行進行選擇。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宜裝設兩台及以上變壓器:
一、有大量一級或二級負荷;
二、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
三、集中負荷較大。
第3.3.2條裝有兩台及以上變壓器的變電所,當其中任一台變壓器斷開時,其餘變壓器的容量應滿足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的用電。
第3.3.3條變電所中單台變壓器(低壓為0.4kV)的容量不宜大於1250kVA。當用電設備容量較大、負荷集中且運行合理時,可選用較大容量的變壓器。
第3.3.4條在一般情況下,動力和照明宜共用變壓器。當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專用變壓器:
一、當照明負荷較大或動力和照明採用共用變壓器嚴重影響照明質量及燈泡壽命時,可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二、單台單相負荷較大時,宜設單相變壓器;
三、沖擊性負荷較大,嚴重影響電能質量時,可設沖擊負荷專用變壓器。
四、在電源系統不接地或經阻抗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體就地接地系統(IT系統)的低壓電網中,照明負荷應設專用變壓器。
第3.3.5條多層或高層主體建築內變電所,宜選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
第3.3.6條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或防腐型變壓器。
第四節 所用電源
第3.4.1條配電所所用電源宜引自就近的配電變壓器220/380V側。重要或規模較大的配電所,宜設所用變壓器。櫃內所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的油量應小於100kg。當有兩迴路所用電源時,宜裝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第3.4.2條採用交流操作時,供操作、控制、保護、信號等的所用電源,可引自電壓互感器。
第3.4.3條當電磁操動機構採用硅整流合閘時,宜設兩迴路所用電源,其中一路應引自接在電源進線斷路器前面的所用變壓器。
第五節 操作電源
第3.5.1條供一級負荷的配電所或大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應採用220V或110V蓄電池組作為合、分閘直流操作電源;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第3.5.2條中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合閘電源宜採用硅整流,分閘電源可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對重要負荷供電時,台、分閘電源宜採用鎘鎳電池裝置。
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式硅整流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採用硅整流作為電磁操動機構合閘電源時,應校核該整流合閘電源能保證斷路器在事故情況下可靠合閘。
第3.5.3條小型配電所宜採用彈簧儲能操動機構合閘和去分流分閘的全交流操作。
第四章 配變電裝置
第一節 型式與布置
第4.1.1條變電所的型式應根據用電負荷的狀況和周圍環境情況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負荷較大的車間和站房,宜設附設變電所或半露天變電所;
二、負荷較大的多跨廠房,負荷中心在廠房的中部且環境許可時,宜設車間內變電所或組台式成套變電站;
三、高層或大型民用建築內,宜設室內變電所或組合式成套變電站;
四、負荷小而分散的工業企業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區,宜設獨立變電所,有條件時也可設附設變電所或戶外箱式變電站;
五、環境允許的中小城鎮居民區和工廠的生活區,當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時,宜設桿上式或高台式變電所。
第4.1.2條帶可燃性油的高壓配電裝置,宜裝設在單獨的高壓配電室內。當高壓開關櫃的數量為6台及以下時,可與低壓配電屏設置在同一房間內。
第4.1.3條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電力變壓器,可設置在同一房間內。具有符合IP3X防護等級外殼的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電力變壓器,當環境允許時,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車間內。
註:IP3X防護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的規定,能防止直徑大於2.5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第4.1.4條室內變電所的每台油量為100kg及以上的三相變壓器,應設在單獨的變壓器室內。
第4.1.5條在同一配電室內單列布置高、低壓配電裝置時,當高壓開關櫃或低壓配電屏頂面有裸露帶電導體時,兩者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2m;當高壓開關櫃和低壓配電屏的頂面封閉外殼防護等級符合IP2X級時,兩者可靠近布置。
註:IP2X防護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的規定,能防止直徑大於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第4.1.6條有人值班的配電所,應設單獨的值班室。當低壓配電室兼作值班室時,低壓配電室面積應適當增大。高壓配電室與值班室應直通或經過通道相通,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戶外或通向走道的門。
第4.1.7條變電所宜單層布置。當採用雙層布置時,變壓器應設在底層。設於二層的配電室應設搬運設備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第4.1.8條高(低)壓配電室內,宜留有適當數量配電裝置的備用位置。
第4.1.9條高壓配電裝置的櫃頂為裸母線分段時,兩段母線分段處宜裝設絕緣隔板,其高度不應小於0.3m。
第4.1.10條由同一配電所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母線分段處應設防火隔板或有門洞的隔牆。供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路電纜不應通過同一電纜溝,當無法分開時,該電纜溝內的兩路電纜應採用阻燃性電纜,且應分別敷設在電纜溝兩側的支架上。
第4.1.11條戶外箱式變電站和組合式成套變電站的進出線宜採用電纜。
第4.1.12條配電所宜設輔助生產用房。
第二節 通道與圍欄
第4.2.1條室內、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電氣安全凈距,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第4.2.2條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的變壓器四周應設不低於1.7m高的固定圍欄(牆)。變壓器外廓與圍欄(牆)的凈距不應小於0.8m,變壓器底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3m,相鄰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1.5m。
第4.2.3條當露天或半露天變壓器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相鄰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的防火凈距不應小於5m,若小於5m時,應設置防火牆。防火牆應高出油枕頂部,且牆兩端應大於擋油設施各0.5m。
第4.2.4條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牆壁和門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4.2.4的規定。
表4.2.4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牆壁和門的最小凈距(mm)
變壓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及以上
變壓器外廓與後壁、側壁凈距
變壓器外廓與門凈距
600
800
800
1000
第4.2.5條設置於變電所內的非封閉式乾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於1.7m的固定遮欄,遮欄網孔不應大於40mm×40mm。變壓器的外廓與遮欄的凈距不宜小於0.6m,變壓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1.0m。
第4.2.6條配電裝置的長度大於6m時,其櫃(屏)後通道應設兩個出口,低壓配電裝置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尚應增加出口。
第4.2.7條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4.2.7的規定。
表4.2.7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最小寬度(mm)
開關櫃布置方式
櫃後維護通道
櫃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車式
單排布置
800
1500
單車長度+12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800
2000
雙車長度+9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000
1500
單車長度+1200
註:1、固定式開關櫃為靠牆布置時,櫃後與牆凈距應大於50mm,側面與牆凈距應大於200mm;
2、通道寬度在建築物的牆面遇有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200mm。
第4.2.8條當電源從櫃(屏)後進線且需在櫃(屏)正背後牆上另設隔離開關及其手動操動機構時,櫃(屏)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5m,當櫃(屏)背面的防護等級為IP2X時,可減為1.3m。
第4.2.9條低壓配電室內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屏前、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4.2.9的規定。
表4.2.9配電屏前、後通道最小寬度(mm)
型式
布置方式
屏前通道
屏後通道



單排布置
1500
10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2000
10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500
1500



單排布置
1800
10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2300
10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800
1000
註:當建築物牆面遇有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200mm。
第五章 並聯電容器裝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本章適用於電壓為10kV及以下作並聯補償用的電力電容器裝置的設計。
第5.1.2條電容器裝置的開關設備及導體等載流部分的長期允許電流,高壓電容器不應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35倍,低壓電容器不應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倍。
第5.1.3條電容器組應裝設放電裝置,使電容器組兩端的電壓從峰值(√2倍額定電壓)降至50V所需的時間,高壓電容器不應大於5min;低壓電容器不應大於1min。
第二節 電氣接線及附屬裝置
第5.2.1條高壓電容器組宜接成中性點不接地星形,容量較小時宜接成三角形。低壓電容器組應接成三角形。
第5.2.2條高壓電容器組應直接與放電裝置連接,中間不應設置開關或熔斷器。低壓電容器組和放電設備之間,可設自動接通的接點。
第5.2.3條電容器組應裝設單獨的控制和保護裝置,當電容器組為提高單台用電設備功率因數時,可與該設備共用控制和保護裝置。
第5.2.4條單台高壓電容器應設置專用熔斷器作為電容器內部故障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宜為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2.0倍。
第5.2.5條當電容器裝置附近有高次諧波含量超過規定允許值時,應在迴路中設置抑制諧波的串聯電抗器。
第5.2.6條電容器的額定電壓與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同時,應將電容器的外殼和支架接地。當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於電力網的標稱電壓時,應將每相電容器的支架絕緣,其絕緣等級應和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配合。
第三節 布置
第5.3.1條室內高壓電容器裝置宜設置在單獨房間內,當電容器組容量較小時,可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但與高壓配電裝置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低壓電容器裝置可設置在低壓配電室內,當電容器總容量較大時,宜設置在單獨房間內。
第5.3.2條安裝在室內的裝配式高壓電容器組,下層電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2m,上層電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宜大於2.5m,電容器裝置頂部到屋頂凈距不應小於1.0m。高壓電容器布置不宜超過三層。
第5.3.3條電容器外殼之間(寬面)的凈距,不宜小於0.1m。電容器的排間距離,不宜小於0.2m。
第5.3.4條裝配式電容器組單列布置時,網門與牆距離不應小於1.3m;當雙列布置時,網門之間距離不應小於1.5m。
第5.3.5條成套電容器櫃單列布置時,櫃正面與牆面距離不應小於1.5m;當雙列布置時,櫃面之間距離不應小於2.0m。
第六章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第一節 防火
第6.1.1條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高壓配電室、高壓電容器室和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室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屋頂承重構件應為二級。
第6.1.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一、變壓器室位於車間內;
二、變壓器室位於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三、變壓器室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
四、變壓器室位於建築物內;
五、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條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第6.1.4條當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採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時,其變壓器外廓與建築物外牆的距離應大於或等於5m。當小於5m時,建築物外牆在下列范圍內不應有門、窗或通風孔:
一、油量大於1000kg時,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3m;
二、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時,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1.5m。
第6.1.5條民用主體建築內的附設變電所和車間內變電所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貯油池。
第6.1.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或設置容量為20%變壓器油量擋油池並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一、變壓器室位於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二、變壓器室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場所;
三、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7條附設變電所、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油量為1000kg及以上的變壓器,應設置容量為100%油量的擋油設施。
第6.1.8條在多層和高層主體建築物的底層布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時,其底層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的防火挑檐。多油開關室和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第二節 對建築的要求
第6.2.1條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配電室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
第6.2.6條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
第三節 採暖及通風
第6.3.1條變壓器室宜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於15℃。
第6.3.2條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允許溫度,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排熱要求時,可增設機械排風。電容器室應設溫度指示裝置。
第6.3.3條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當採用機械通風時,其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當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
第6.3.4條配電室宜採用自然通風。高壓配電室裝有較多油斷路器時,應裝設事故排煙裝置。
第6.3.5條在採暖地區,控制室和值班室應設採暖裝置。在嚴寒地區,當配電室內溫度影響電氣設備元件和儀表正常運行時,應設採暖裝置。控制室和配電室內的採暖裝置,宜採用鋼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第四節 其他
第6.4.1條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第6.4.2條有人值班的獨立變電所,宜設有廁所和給排水設施。
第6.4.3條在配電室內裸導體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和明敷線路。當在配電室內裸導體上方布置燈具時,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於1.0m,燈具不得採用吊鏈和軟線吊裝。

⑨ 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1.總則

1.0.1為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公共利益,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住宅建築內部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術語

2.0.1住宅裝飾裝修。為了保護住宅建築的主體結構,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採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住宅內部表面和使用空間環境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

2.0.2室內環境污染。指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建康的氡、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

2.0.3基體。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

2.0.4基層。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表面層。

3.基本規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並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3.1.2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3.1.3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制混凝土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3.1.4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1.5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1.6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3.1.7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②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③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④最先進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3.1.8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③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現場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員應衣著整齊。②施工人員應服從物業管理或治安保衛人員的監督、管理。③應控制粉塵、污染物、雜訊、震動等對相領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佔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⑤室外堆料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樓內各種公共標識。⑧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3.2材料、設備基本要求

3.2.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2.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裝飾裝修所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蛀處理。

3.2.4施工單位應對進場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進行驗收。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

3.2.5現場配製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製作。

3.2.6應配備滿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機具設備及檢測儀器。

3.2.7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應積極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3.3成品保護

3.3.1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採取保護措施。②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3.3.2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①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他工種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③對郵箱、消防、供電、報警、網路等公共設施應採取保護措施。

4.防火安全

4.1一般規定

4.1.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4.1.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

4.2材料的防火處理

4.2.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干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4.2.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塗料塗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塗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塗布應在第一次塗布的塗層表干後進行,塗布量應不小於500g/㎡。

4.3施工現場防火

4.3.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4.3.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3.4施工現場動用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4.3.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沙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4.3.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4.3.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4.4電氣防火

4.4.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4.3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4.4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4.5消防設施的保護

4.5.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並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4.5.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4.5.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5.4當裝飾裝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范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4.5.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5.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5.0.1本規范中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為:氡(222Rn)、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5.0.2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設計、施工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裝飾裝修材料。

5.0.3對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對5.0.1條的內容全部或部分進行檢測,其污染物濃度限值應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裝飾裝修後室內環境污染濃度限值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值

氡(Bq/m3)≤200

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氨(mg/m3)≤0.20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Bq/m3)≤0.50

6.防水工程

6.1一般規定

6.1.1本章適用於衛生間、廚房、陽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採用塗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崗位證書。

6.1.4防水工程應在地面、牆面隱蔽工程完畢並經檢查驗收後進行。其施工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規范的有關規定。6.1.5、施工時應設置安全照明,並保持通風。

6.1.6施工環境溫度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技術要求,並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應做兩次蓄水試驗。

6.2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6.2.1防水塗料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6.3施工要點

6.3.1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松動、空鼓、起沙、開裂等缺陷,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衛生潔具根部、陰陽角等部位,應先做防水附加層。

6.3.3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牆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牆面的防水層不得低於1800mm。

6.3.4防水砂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防水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或產品的要求,防水層應與基層結合牢固,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縫和麻面起砂,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②保護層水泥砂漿的厚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3.5塗膜防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塗膜塗刷應均勻一致,不得漏刷。總厚度應符合產品技術性能要求。②玻纖布的接槎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應不小於100mm。兩層以上玻纖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應錯開幅寬的1/2。

7.抹灰工程

7.1一般規定

7.1.1本章適用於住宅內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頂棚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五脫層、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

7.1.4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7.1.5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抹灰24h後進行養護。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沖、撞擊和震動。7.1.6、冬期施工,抹灰時的作業面溫度不宜低於5℃;抹灰層初凝前不得受凍。

7.2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為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於32.5。

7.2.2不同品種不同標號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7.2.4抹灰用砂子宜選用中砂,砂子使用前應過篩,不得含有雜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7.3施工要點

7.3.1、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①磚砌體,應清除表面雜物、塵土,抹灰前應灑水濕潤。②混凝土,表面應鑿毛或在表面灑水潤濕後塗刷1:l水泥砂漿(加適量膠粘劑)。③加氣混凝土,應在濕潤後邊刷界面劑,邊抹強度不大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

7.3.2抹灰層的平均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3.3大面積抹灰前應設置標筋。抹灰應分層進行,每遍厚度宜為5~7mm。抹石灰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每遍厚度宜為7~9mm。當抹灰總厚度超出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

7.3.4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抹灰時,應待前一抹灰層凝結後方可抹後一層;用石灰砂漿抹灰時,應待前一抹灰層七八成干後方可抹後一層。

7.3.5底層的抹灰層強度不得低於面層的抹灰層強度。

7.3.6水泥砂漿拌好後,應在初凝前用完,凡結硬砂漿不得繼續使用。

8.吊頂工程

8.1一般規定

8.1.1本章適用於明龍骨和暗龍骨吊頂工程的施工。

8.1.2吊桿、龍骨的安裝間距、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後置埋件、金屬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處理。木吊桿、木龍骨、造型木板和木飾面板應進行防腐、防火、防蛀處理。

8.1.3吊頂材料在運輸、搬運、安裝、存放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受潮、變形及損壞板材的表面和邊角。

8.1.4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8.1.5吊頂內填充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防散落措施。

8.1.6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蓖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

8.1.7吊頂與牆面、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8.1.8擱置式輕質飾面板,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壓卡裝置。

8.1.9膠粘劑的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的品種配套選用。

8.2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8.2.1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金屬龍骨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木吊桿、木龍骨的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8.2.2、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應整齊、顏色應一致。穿孔板的孔距應排列整齊;膠合板、木質纖維板、大芯板不應脫膠、變色。

8.2.3防火塗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8.3施工要點

8.3.1龍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應根據吊頂的設計標高在四周牆上彈線。彈線應清晰、位置應准確。

②主龍骨吊點間距、起拱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吊點間距應小於1.2m,應按房間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龍骨安裝後應及時校正其位置標高。

③吊桿應通直,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超過300mm。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吊點構造或增設吊桿。

④次龍骨應緊貼主龍骨安裝。固定板材的次龍骨間距不得大於600mm,在潮濕地區和場所,間距宜為300~400mm。用沉頭自攻釘安裝飾面板時,接縫處次龍骨寬度不得小於40mm。

⑤暗龍骨系列橫撐龍骨應用連接件將其兩端連接在通長次龍骨上。明龍骨系列的橫撐龍骨與通長龍骨搭接處的間隙不得大於1mm。

⑥邊龍骨應按設計要求彈線,固定在四周牆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龍的位置及平整度,連接件應錯位安裝。

8.3.2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和驗收。8.3.3、飾面板安裝前應按規格、顏色等進行分類選配。

8.3.4暗龍骨飾面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纖維水泥加壓板、膠合板、金屬方塊板、金屬條形板、塑料條形板、石膏板、鈣塑板、礦棉板和格柵等)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為骨架,採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沉頭自攻釘固定。

②以木龍骨為骨架,採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木螺釘固定,膠合板可用鐵釘固定。

③金屬飾面板採用吊掛連接件、插接件固定時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放置。

④採用復合粘貼法安裝時,膠粘劑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強烈振動。

8.3.5紙面石膏板和纖維水泥加壓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板材應在自由狀態下進行安裝,固定時應從板的中間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紙面石膏板螺釘與板邊距離:紙包邊宜為10~15mm,切割邊宜為15~20mm;水泥加壓板螺釘與板邊距離宜為8~15mm。

③板周邊釘距宜為150~170mm,板中釘距不得大於200mm。

④安裝雙層石膏板時,上下層板的接縫應錯開,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⑤螺釘頭宜略埋人板面,並不得使紙面破損。釘眼應做防銹處理並用膩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縫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板縫處理。

8.3.6石膏板、鈣塑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當採用釘固法安裝時,螺釘與板邊距離不得小於15mm,螺釘問距宜為150~170mm,均勻布置,並應與板面垂直,釘帽應進行防銹處理,並應用與板面顏色相同塗料塗飾或用石膏膩子抹平。

②當採用粘接法安裝時,膠粘劑應塗抹均勻,不得漏塗。

8.3.7礦棉裝飾吸聲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房間內濕度過大時不宜安裝。

②安裝前應預先排板,保證花樣、圖案的整體性。

③安裝時,吸聲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壓變形。

8.3.8明龍骨飾面板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飾面板安裝應確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圖案花紋的吻合。

②飾面板與龍骨嵌裝時應防止相互擠壓過緊或脫掛。

③採用擱置法安裝時應留有板材安裝縫,每邊縫隙不宜大於1mm。

④玻璃吊頂龍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採用軟連接。

⑤裝飾吸聲板的安裝如採用擱置法安裝,應有定位措施。

⑩ 建築電氣設計必用規范

內容簡介編輯
本書主要根據JGJ16-2008《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選取其中強電部分具有典型和應用廣泛的條文做系統闡述,收錄與其相關的設計示例和參考數據供讀者參考。全書共分12章,包括:概論、術語、供配電系統、配變電所、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自備應急電源、低壓配電、配電線路布線系統、常用設備電氣裝置、電氣照明、民用建築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場所的安全防護等。

圖書目錄編輯
出版說明
1 概論
1.1 發電廠和電力系統簡介
1.2 電路與電路計算公式
1.3 建築電氣設計與電路圖繪制
1.4 建築電氣設計規范與標准圖
2 術語
2.1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常用術語
2.2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常用術語
3 供配電系統
3.1 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3.2 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3 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
3.4 負荷計算
3.5 無功補償
4 配變電所
4.1 所址選擇
4.2 配電變壓器選擇
4.3 主接線及電器選擇
4.4 配變電所形式和布置
4.5 10(6)kV配電裝置
4.6 低壓配電裝置
4.7 電力電容器裝置
4.8 對土建專業的要求
4.9 對暖通及給水排水專業的要求
5 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
5.1 繼電保護
5.2 電氣測量
5.3 二次迴路及中央信號裝置
5.4 控制方式與操作電源
6 自備應急電源
6.1 自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
6.2 應急電源裝置(EPS)
6.3 不間斷電源裝置(UPS)
7 低壓配電
8 配電線路布線系統
9 常用設備電所裝置
10 電氣照明
11 民用建築防雷
12 接地和特殊場所的安全防護
參考文獻
為保證電氣設計質量,需要認真做好設計前期的工作準備,有針對性地提出本專業所需條件,由建設方確認,並提供本專業所需資料及本項目的設計任務書。

設計師將充分熟悉現場條件、建設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和任務書,以及本工程建築、結構、給排水、暖通等各相關專業的資料和意圖,充分優化本工程的電氣專業設計,提供良好的服務,概括如下:

(一) 設計依據完備、可靠;

(二) 設計程序嚴謹、合理;

(三) 設計內容正確、詳實;

(四) 設計深度滿足本工程各階段的需要;

(五) 設計文件規范、工整,符合國家規定與技術標准;

(六) 設計變更原因清楚,責任分明,依據確鑿;

二、變、配電系統

(一) 設計原則

本工程為一類高層建築,供電負荷等級為一級的設備有:所有消防設備(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防火卷簾、電動防火閥等);非消防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照明及通風為二級負荷;其他負荷為三級。

(二) 計量方法

採用在變電所低壓側計量的方式。變壓器出線處設有總計量裝置,按供電局要求對各類負荷進行分項計量。

(三) 功率因數補償

採用在變電所低壓側集中設置電容櫃自動補償的方式。補償後的功率因數在高壓側達到0.9以上。

(四) 應急配電系統

當兩路市電因故全部停電時,柴油發電機組自動啟動,並在15秒內向應急負荷供電。在變電所低壓側設有應急母線段,該母線段由市電或發電機組供電,兩者間設有電氣和機戒聯鎖,防止誤操作。

(五) 供電控制

較大容量的設備由變電所直接供電,其它用電設備均由各層(區)配電箱供電。世紀星介紹一般設備由就地控制箱自動或手動控制,消防設備由消防控制室控制,並均可就地進行手動控制。

(六) 應急照明電源 (一覽建築文庫)

由於本工程為調度大廈,對弱電系統設備及通訊設備供電要求可靠,即通訊是不能中斷的,否則在中斷電源情況下,難以進行指揮調度,為保證通訊及計算機系統和應急照明系統連續工作,設置UPS系統和EPS系統,保證電源不間斷。

(七) 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設備房和豎井內的動力或照明配電箱明裝,其他箱體暗裝;豎井內的電纜線路沿橋架明敷,其他線路穿管暗敷或沿金屬耐火線槽在走道吊頂內敷設。大樓插座迴路設30mA漏電開關以保護人身安全,本樓樓層照明總箱設300mA漏電開關以防火災。

(八) 低壓配電系統

本工程低壓配電系統採用樹乾式與放射式相結合的供電方式。消防等重要負荷供採用雙電源供電,並在末端自動切換。

本建築採用二路高壓進線,採用二台變壓器,本建築內有水泵房、冷凍機房等其他重要設備房,採取做法是高壓採用單母線分段運行手動聯絡(自動聯絡或不聯絡)。

低壓為母線分段運行,聯絡開關設自投自復、自投不自復、手動轉換開關,自投時應自動斷開非保證負荷,以保證變壓器正常工作。

主進開關與聯絡開關設電氣聯鎖,任何情況下只能關閉其中的兩個開關,並且為避免動力負荷的啟動干擾照明負荷,通常一台變壓器的低壓出線主要供給照明負荷,而另一台變壓器的低壓出線主要供給動力、空調負荷。

降低電氣設備的成本從兩個方面考慮解決,第一減少低壓櫃的出線迴路,第二在設計的過程中選擇好需要系數、同時系數以及功率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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