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利名稱相同,功能相似,實現方式不一樣,可否申請專利
完全可以申請。
判斷一個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是通過對比已有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的內容來判斷的,而專利法里規定權利要求書內不寫功能,一般只寫結構、方法方面的內容。
相同功能不同的原理、不同結構、不同的方法都可以申請不同的專利。
只要申請文件的格式完全符合要求,一般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基本都可以順利的獲得授權,申請發明專利較難得到授權。
2. 專利申請從屬權中,有一個裝置加與不加都有一樣功能,我加還是不加加了會多三個從屬,不加會被侵權嗎
加與不加都有一樣,不加權力范圍更大,
如果加上了,侵權人也完全一模一樣仿,就證明他侵權仿造精度高。
如果不是唯一的,建議還是不加。
權利要求就是要保護技術核心,你這個東西不用也可以的算什麼核心。
請在遞交專利之前認真讀懂專利法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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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有一個發明 ,原理和別人的專利是一樣的但是應用不一樣這個可以能夠申請到專利嗎
先仔細研究別人的專利,看你要申請的專利跟別人的有哪些區別,這些區別是否具有技術效果,如果有的話,申請發明專利是沒有問題的。
甲專利的技術方案 用於B 這個能申請么----這是轉用發明,如果 甲專利的技術方案 用於B 產生了特殊的技術效果,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如果沒有產生特殊的技術效果,也可以申請專利,獲批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4. 專利為什麼要寫方法和裝置
法律分析:專利寫方法和裝置的作用是為了專利的保護范圍更大。方法專利的保護范圍可以延及用這種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另外涉及新產品的侵權官司,如果申請了方法專利,可舉證責任倒置,對方需要證明不是使用了和專利方法一樣的方法,所以方法和產品專利結合起來保護范圍更大。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同一用途的不同裝置的專利,實施例可以一樣嗎
背景技術是可以相同的,你把背景技術寫得詳細,例舉更多例子描述它的缺陷,最好引入別人的專利號和論文。
你把背景技術寫透了,發明專利的授權可能性加大,也就是說你把審查員說服了。我是這么認為的,僅供參考。
6. 如果一個東西和已有的專利結構相同,但作用不同,那這個東西還可以申請專利嗎
你說的這個專利是什麼類型的專利?如果是一個機械裝置,那他的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方案本身,並不是他的用途。比如一個保溫杯,可以用來裝熱水,也可以用來裝冷飲,只要他獲得了專利,同樣結構的保溫杯就不能再授予專利權了。如果你說的這個結構是指化學裡面的分子結構,那麼化學物質的新用途可以授予專利權,比如某種物質原來用於做除草劑,研究發現還可以用來治療皮膚病,那就可以申請化學物質的新用途專利。
7. 請問自己研發出來的一種裝置 作用跟別人申請的專利一樣 但是研發和裝置部分不同 可以申請專利嗎
可以考慮申請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是對結構,形狀或者其結合提出適用於實用的技術方案。如果不懂可以聯系我
8. 專利問題 如果我有一個發明,但別人已經申請了一種和我的功能一樣、但原理、外觀都不相同的東西,那我的
不影響你的申請。專利保護的是實現功能的具體技術方案,即使功能差不多,實現方式不同也是不同的專利方案。
9. 實用新型專利,實現原理相同,構造略有不同,是否侵權
實際上,你不能看他的產品和你的產品之間有什麼差別,你只能看他申請的專利的權利要求與版你的產品之權間是否有差別,按照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你要分析:
(1)它的專利的權利要求中(主要看獨立權利要求)描述的每一個特徵(從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在你的產品上是否存在,如果都存在,屬於符合全要件原則而侵權,如果有些特徵在你的產品上沒有,則不符合全要件原則,這種情況下,你要看第(2)條;
(2)如果某些特徵在你的產品上不存在,要看是否有對應的替代特徵,如果有對應的替代特徵,要看兩者之間是否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目的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如果是,則等同侵權,如果不是,則不侵權;
(3)以上兩個是最主要的侵權判定原則,另外還要看是否有禁反言的情況,這個要看專利申請過程中的審查文件了,不過既然是實用新型,則省略此步驟,因為實用新型不實質審查.
對方昂產品說明書上印的那句話,完全扯淡,不必理會.
判定對方公司的產品是否侵犯專利C的權利,要使用上面我所說的判定原則,你可以自行判斷,還有,看看對方公司的專利的權利要求描述的特徵在專利C中是否都已經被揭示,如果是,則可以無效對方專利。
10. 功能上一樣 達到目的也是一樣 設結構生產工藝上不同 算不算侵權專利
不算
(一)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徵: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此處在最新修改的專利法中有改動,待最新修改專利法實施後,須以新修改專利法為准。 另外,還需注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但不屬於侵權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實務中,通常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將間接侵權行為認定為共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