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的層門
7.1 總則
進入轎廂的井道開口處應裝設無孔的層門,門關閉後,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應盡可能小。
對於乘客電梯,此運動間隙不得大於6mm。對於載貨電梯,此間隙不得大於8mm。由於磨損,間隙值允許達到10mm。如果有凹進部分,上述間隙從凹底處測量。
7.2 門及其框架的強度
7.2.1 門及其框架的結構應在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後不產生變形,為此,宜採用金屬製造。
7.2.2 火災情況下的性能
如建築物需要電梯層門具有防火性能,該層門應按GA 109進行試驗.
7.2.3 機械強度
7.2.3.1 層門及其門鎖在鎖住位置時應有這樣的機械強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於該層門的任何一個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勻地分布在5cm的圓形或方形面積上時,應能:
a)無永久變形;
b)彈性變形不大於15mm;
c)試驗期間和試驗後,門的安全功能不受影響。
7.2.3.2 在水平滑動門和折疊門主動門扇的開啟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上時,7.1規定的間隙可以大於6mm,但不得大於下列值:
a)對旁開門,30mm;
b)對中分門,總和為45mm。
7.2.3.3 玻璃門扇的固定方式應能承受本標准規定的作用力,而不損傷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於7.6.2所述的玻璃門,應使用夾層玻璃,且按附錄J(標準的附錄)表J2選用或能承受附錄J所述的沖擊擺試驗。試驗後,門的安全功能應不受影響。
7.2.3.4 玻璃門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況下,也應保證玻璃不會滑出。
7.2.3.5 玻璃門扇上應有永久性的標記:
a)供應商名稱或商標;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7.2.3.6 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對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玻璃門,若玻璃尺寸大於7.6.2的規定,應採取使危險減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減少手和玻璃之間的摩擦系數;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達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現;或
d)其他等效的方法。
7.3 層門入口的高度和寬度
7.3.1 高度
層門入口的最小凈高度為2m。
7.3.2 寬度
層門凈入口寬度比轎廂凈入口寬度在任一側的超出部分均不應大於50mm。
7.4 地坎、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
7.4.1 地坎
每個層站入口均應裝設一個具有足夠強度的地坎,以承受通過它進入轎廂的載荷。
註:在各層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許坡度,以防洗刷、灑水時,水流進井道。
7.4.2 導向裝置
7.4.2.1 層門的設計應防止正常運行中脫軌、機械卡阻或行程終端時錯位。
由於磨損、銹蝕或火災原因可能造成導向裝置失效時,應設有應急的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7.4.2.2 水平滑動層門的頂部和底部都應設有導向裝置。
7.4.2.3 垂直滑動層門兩邊都應設有導向裝置。
7.4.3 垂直滑動層門的懸掛機構
7.4.3.1 垂直滑動層門的門扇應固定在兩個獨立的懸掛部件上。
7.4.3.2 懸掛用的繩、鏈、皮帶,其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於8。
7.4.3.3 懸掛繩滑輪的直徑不應小於繩直徑的25倍。
7.4.3.4 懸掛繩與鏈應加以防護,以免脫出滑輪槽或鏈輪。
7.5 與層門運動相關的保護
7.5.1 通則
層門及其周圍的設計應盡可能減少由於人員、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夾住而造成損壞或傷害的危險。
為了避免運行期間發生剪切的危險,動力驅動的自動滑動門外表面不應有大於3mm的凹進或凸出部分,這些凹進或凸出部分的邊緣應在開門運行方向上倒角。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附錄B(標準的附錄)所規定的開鎖三角鑰匙入口處。
7.5.2 動力驅動門
動力驅動門應盡量減少門扇撞擊人的有害後果。為此應滿足下列條件。
7.5.2.1 水平滑動門
7.5.2.1.1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
7.5.2.1.1.1 阻止關門力不應大於150N,這個力的測量不得在關門行程開始的1/3之內進行。
7.5.2.1.1.2 層門及其剛性連接的機械零件的動能,在平均關門速度下的測量值或計算值不應大於10J。
滑動門的平均關門速度是按其總行程減去下面的數字計算:
a)對中分式門,在行程的每個末端減去25mm;
b)對旁開式門,在行程的每個末端減去50mm。
註:例如測量時可採用一種裝置,該裝置包括一個帶刻度的活塞。它作用於一個彈簧常數為25N/mm的彈簧上,並裝有一個容易滑動的圓環,以便測定撞擊瞬間的運動極限點。通過所得極限點對應的刻度值,可容易計算出動能值。
7.5.2.1.1.3 當乘客在層門關閉過程中,通過入口時被門扇撞擊或將被撞擊,一個保護裝置應自動地使門重新開啟。這種保護裝置也可以是轎門的保護裝置(見8.7.2.1.1.3)。
此保護裝置的作用可在每個主動門扇最後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對於這樣的一種系統,即在一個預定的時間後,它使保護裝置失去作用以抵制關門時的持續阻礙,則門扇在保護裝置失效下運動時,7.5.2.1.1.2規定的動能不應大於4J。
7.5.2.1.1.4 在轎門和層門聯動的情況下,7.5.2.1.1.1和7.5.2.1.1.2要求仍有效。
7.5.2.1.1.5 阻止折疊門開啟的力不應大於150N。這個力的測量應在門處於下列折疊位置時進行,即:折疊門扇的相鄰外緣間距或與等效件(如門框)距離為100mm時進行。 、
7.5.2.1.2 動力驅動的非自動門
在使用人員的連續控制和監視下,通過持續撳壓按鈕或類似方法(持續操作運行控制)關閉門時,當按7.5.2.1.1.2計算或測量的動能大於10J時,最快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應大於0.3m/s。
7.5.2.2 垂直滑動門
這種型式的滑動門只能用於載貨電梯。
如果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使用動力關閉的門:
a)門的關閉是在使用人員持續控制和監視下進行的;
b)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大於o.3 m/s;
c)轎門是8.6.1規定的結構;
d)層門開始關閉之前,轎門至少已關閉到2/3。
7.5.2.3 其他型式的門
在採用其他型式的動力驅動門,如轉門,當開門或關門有碰撞使用人員的危險時,應採用類似動力
驅動滑動門規定的保護措施。
7.6 局部照明和「轎廂在此」信號燈
7.6.1 局部照明
在層門附近,層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50 1x,以便使用人員在打開層門進入轎廂時,即使轎廂照明發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區域(見0.2.5)。
7.6.2 「轎廂在此」指示
如果層門是手動開啟的,使用人員在開門前,必須能知道轎廂是否在那裡。為此應安裝下列a)或b)之一:
a)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一個或幾個透明視窗:
1)除用沖擊擺試驗外,均應滿足7.2.3.1規定的機械強度;
2)最小厚度為6mm;
3)每個層門裝玻璃的面積不得小於0.015m,每個視窗的面積不得小於0.01m;
4)寬度不小於60mm,且不大於150mm。對於寬度大於80mm的視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
於1m。
b)一個發光的「轎廂在此」信號,它只能當轎廂即將停在或已經停在特定的樓層時燃亮。在轎廂停留在那裡的時候,該信號應保持燃亮。
7.7 層門鎖緊和閉合的檢查
7.7.1 對墜落危險的保護
在正常運行時,應不能打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
開鎖區域不應大於層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機械方式驅動轎門和層門同時動作的情況下,開鎖區域可增加到不大於層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7.7.2 對剪切的保護
7.7.2.1 除了7.7.2.2情況外,如果一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不能啟動電梯或保持電梯繼續運行,然而,可以進行轎廂運行的預備操作。
7.7.2.2 在下列區域內,允許開門運行:
a)在開鎖區域內,在符合14.2.1.2的條件下,允許在相應的樓層高度處進行平層和再平層;
b)在滿足8.4.3,8.14和14.2.1.5要求的條件下,允許在層站樓面以上延伸到高度不大於1.65m
的區域內,進行轎廂的裝卸貨物操作,此外:
1)層門的上門框與轎廂地面之間的凈高度在任何位置時均不得小於2 m;
2)無論轎廂在此區域內的任何位置,必須有可能不經專門的操作使層門完全閉合。
7.7.3 鎖緊和緊急開鎖
每個層門應設置符合7.7.1要求的門鎖裝置,這個裝置應有防止故意濫用的保護。
7.7.3.1 鎖緊
轎廂運動前應將層門有效地鎖緊在閉合位置上,但層門鎖緊前,可以進行轎廂運行的預備操作,層門鎖緊必須由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
7.7.3.1.1 轎廂應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於7mm時才能啟動,見圖3。
圖3 鎖緊元件示例
7.7.3.1.2 證實門扇鎖閉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的元件,應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應能防止誤動作,必要時可以調節。
特殊情況:安裝在潮濕或易爆環境中需要對上述危險作特殊保護的門鎖裝置,其連接只能是剛性的,機械鎖和電氣安全裝置元件之間的連接只能通過故意損壞門鎖裝置才能被斷開。
7.7.3.1.3 對鉸鏈門,鎖緊應盡可能接近門的垂直閉合邊緣處。即使在門下垂時,也能保持正常。
7.7.3.1.4 鎖緊元件及其附件應是耐沖擊的,應用金屬製造或金屬加固。
7.7.3.1.5 鎖緊元件的嚙合應能滿足在沿著開門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況下,不降低鎖緊的效能。
7.7.3.1.6 在進行附錄F(標準的附錄)Fl規定的試驗期間,門鎖應能承受一個沿開門方向,並作用在鎖高度處的最小為下述規定值的力,而無永久變形:
a)在滑動門的情況下為1000N;
b)在鉸鏈門的情況下,在鎖銷上為3000N。
7.7.3.1.7 應由重力、永久磁鐵或彈簧來產生和保持鎖緊動作。彈簧應在壓縮下作用,應有導向,同時彈簧的結構應滿足在開鎖時彈簧不會被壓並圈。
即使永久磁鐵(或彈簧)失效,重力亦不應導致開鎖。
如果鎖緊元件是通過永久磁鐵的作用保持其鎖緊位置,則一種簡單的方法(如加熱或沖擊)不應使其失效。
7.7.3.1.8 門鎖裝置應有防護,以避免可能妨礙正常功能的積塵危險。
7.7.3.1.9 工作部件應易於檢查,例如採用一塊透明板以便觀察。
7.7.3.1.10 當門鎖觸點放在盒中時,盒蓋的螺釘應為不可脫落式的。在打開盒蓋時,它們應仍留在盒或蓋的孔中。
7.7.3.2 緊急開鎖
每個層門均應能從外面藉助於一個與附錄B規定的開鎖三角孔相配的鑰匙將門開啟。
這樣的鑰匙應只交給一個負責人員。鑰匙應帶有書面說明,詳述必須採取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開鎖後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鎖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緊急開鎖以後,門鎖裝置在層門閉合下,不應保持開鎖位置。
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如層門無論因為何種原因而開啟,則應有一種裝置(重塊或彈簧)能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
7.7.3.3 門鎖裝置是安全部件,應按F1要求驗證。
7.7.4 證實層門閉合的電氣裝置
7.7.4.1 每個層門應設有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以證實它的閉合位置,從而滿足7.7.2所提出的要求。
7.7.4.2 在與轎門聯動的水平滑動層門的情況中,倘若證實層門鎖緊狀態的裝置是依賴層門的有效關閉,則該裝置同時可作為證實層門閉合的裝置。
7.7.4.3 在鉸鏈式層門的情況下,此裝置應裝於門的閉合邊緣處或裝在驗證層門閉合狀態的機械裝置上。
7.7.5 用來驗證層門鎖緊狀態和閉合狀態裝置的共同要求
7.7.5.1 在門打開或未鎖住的情況下,從人們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單一的不屬於正常操作程序的動作應不可能開動電梯。
7.7.5.2 驗證鎖緊元件位置的裝置必須動作可靠。
7.7.6 機械連接的多扇滑動門
7.7.6.1 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直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允許:
a)7.7.4.1或7.7.4.2要求的裝置裝在一個門扇上;
b)若只鎖緊一扇門,則應採用鉤住重疊式門的其他閉合門扇的方法,使如此單一門扇的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
7.7.6.2 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如用鋼絲繩、皮帶或鏈條)的門扇組成,允許只鎖緊一扇門,其條件是,這個門扇的單一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且這些門扇均未裝設手柄。未被鎖住的其他門扇的閉合位置應由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
7.8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的關閉
正常操作中,若電梯轎廂沒有運行指令,則根據在用電梯客流量所確定的必要的一段時間後,動力驅動的自動層門應關閉。
7.9結構尺寸復核
電梯進場安裝前應先行對電梯井道結構尺寸進行全面檢查,垂直、平整、空間尺寸是否滿足安裝需求。以免在安裝過程中因井道尺寸問題產生後續的施工困難。
B. 電梯應具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有哪些
機械安全裝置主要有:限速器、安全鉗和緩沖器等部件;
電氣安全保護系統包括:版極限開權關、超速保護開關、門入口保護、層門鎖閉裝置的電氣聯鎖保護、端站強迫減速和限位保護、斷相和錯相保護、安全開關、僑頂檢修開關以及其他
C. 電梯安全八大部件是什麼
電梯的安全部件有:
①安全鉗裝置:轎廂應裝有能在下行時動作的安全鉗裝置。在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時,甚至在懸掛裝置斷裂的情況下,安全鉗裝置應能夾緊導軌而使裝有額定載重量的轎廂制停並保持靜止狀態。當安全鉗裝置作用時,裝在它上面的一個電氣安全裝置應在安全鉗裝置動作以前或同時,使電動機停轉。
②限速器:通常安裝在機房內或井道頂部,是限制轎廂(或對重)運行速度的裝置。當轎廂運行速度達到限定值時,限速器動作,使轎廂兩邊安全鉗的楔塊同步提起,夾住導軌。
③緩沖器:設置在轎廂和對重的行程底部極限位置。如果緩沖器隨轎廂或對重運行,則在行程末端應設有與其相撞的支座,支座高度至少要0.5m。
④超速保護開關:在限速器機械動作之前,開關動作,切斷控制迴路,使電梯停止運行。
⑤上、下端站超越保護:在井道頂端、底端設置強迫減速開回關、端站限位開關和終端極限開關。在轎廂或對重碰到緩沖器前切斷控制電路。
⑥電氣安全保護:電梯機械類安全裝置多數設置相應的電氣設備,構成電氣安全保護線路。如供電系答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層門與轎門的電氣聯鎖裝置;緊急操作裝置和停止保護裝置;轎頂、轎內和機房的檢修運行裝置等。
D. 電梯的三角鑰匙打開層門後會自動鎖上嗎,如果不鎖回電梯能運行嗎。
電梯的三角鑰匙打開層門後會自動鎖上嗎,如果不鎖回電梯能運行嗎:
1、電梯的三角鑰匙打開廳門後,是可以自動鎖上的,按照國家標准廳門是必須有自閉功能的,以防止人員掉入井道內發生不必要的事故。
2、廳門如果不鎖回,電梯應該是不能運行的,因為安全迴路是斷開狀態。
E. 電梯重錘式層門自動關閉裝置的作用
電梯重錘層門自動關閉這個作用是為了安全起見,加大廳門的自閉力,使門關閉,防止人員墜落。
F. 電梯的主要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電梯的安全裝置
電梯安全保護系統一般由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和電氣安全保護裝置兩大部分組成。機械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有限速器和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層門門鎖與轎門電氣聯鎖裝置、門的安全保護裝置、轎頂安全窗、轎頂防護欄桿、護腳板等;電氣安全保護有直接觸電的防護、間接觸電的防護、電氣故障的防護、電氣安全裝置等,其中一些機械安全裝置往往需要電氣方面的配合和聯鎖裝置才能完成其動作和可靠的效果。
為了防止由於電梯損壞或駕駛人員操作不當而發生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電梯都應裝以下必要的安全裝置。
1)剎車。控制電梯曳引機器部分起動停止的制動器,可使電梯的轎廂及時停止上升或下降;
2)限位開關。限止轎廂開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不能繼續運行的裝置;
3)越程開關。轎廂行駛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時,如限位開關失去控制,轎廂就會繼續上升或下降。為了防止轎廂沖頂或沉底,應裝置能切斷電源和不能自動復位的越程開關,並裝在機房內,而不能裝在井道內;
4)緩沖器。為了減少轎廂沖頂或沉底的能量,應裝設具有吸收運動機構能量並減少沖擊的緩沖器。同時,在緩沖器與轎廂觸碰處裝置橡皮或海綿,以減少其沖擊能量;
5)安全鉗。為了防止由於吊重鋼絲繩斷裂,繩槽打滑等導致轎廂突然墜落事故,應在轎廂上裝置能同時切斷控制電源和使轎廂停止下墜的安全鉗。沒有安全鉗的轎廂不可乘人或帶人。如是簡易電梯,應有防止人有轎廂內裝卸貨物時轎廂突然墜落的安全裝置(安全停止銷等);
6)限速器。為了防止行駛速度超過正常速度,凡三層以上(含三層樓)的乘人或帶人電梯,應裝速度控制器(二層以下(含二層樓)可不裝)、這種機構一般與安全鉗聯成一體;
7)安全門。為了防止人員頭、手、腳伸出井道和物件墜落豎道,乘載廂進出口應裝安全門。公共場所、家屬宿舍和有易燃易爆物的場所等使用的電梯,其豎道門應是封閉式,其轎廂應是滿門,井道(廳門)不低於1.8米高;
8)門電開關。為了防止由於豎道門、乘載廂門、轎頂門未關而發生事故,應在豎道門上和乘載廂門上裝置門電開關;
9)門聯鎖。為了防止有人把豎道門和乘載廂門開動進出或將頭、手、腳伸出而發生事故,應在豎道門和乘載廂門上(二個以上門)安裝門聯鎖;
10)安全接地裝置。為了防止因電器設備損壞,使電梯金屬結構部分帶電而發生觸電事故,在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電梯的金屬結構上,應裝安全接地裝置,接地線應用多股電線,不可隨便利用中性線當作安全接地線使用,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11)限速鋼絲繩開關。當限速鋼絲繩脫扣或斷繩時,可切斷電梯控制電源,使電梯不能開動;
12)電梯配重裝置。每台電梯必須具備配重裝置,其重量應達到吊物重量的40—50%。
電梯是載人和設備的垂直運輸工具,在電梯使用安全方面採取了很多措施。每台電梯都具備電氣和機械的多種安全保護裝置以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
G. 電梯層門部件的安裝包括哪些內容
層門:
安裝內容及步驟如下:
進入轎廂的井道開口處應裝設無孔的層門,門關閉後,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應盡可能小。
對於乘客電梯,此運動間隙不得大於6mm。對於載貨電梯,此間隙不得大於8mm。由於磨損,間隙值允許達到10mm。如果有凹進部分,上述間隙從凹底處測量。
7.2 門及其框架的強度
7.2.1 門及其框架的結構應在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後不產生變形,為此,宜採用金屬製造。
7.2.2 火災情況下的性能
如建築物需要電梯層門具有防火性能,該層門應按GA 109進行試驗.
7.2.3 機械強度
7.2.3.1 層門及其門鎖在鎖住位置時應有這樣的機械強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於該層門的任何一個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勻地分布在5cm的圓形或方形面積上時,應能:
a)無永久變形;
b)彈性變形不大於15mm;
c)試驗期間和試驗後,門的安全功能不受影響。
7.2.3.2 在水平滑動門和折疊門主動門扇的開啟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上時,7.1規定的間隙可以大於6mm,但不得大於下列值:
a)對旁開門,30mm;
b)對中分門,總和為45mm。
7.2.3.3 玻璃門扇的固定方式應能承受本標准規定的作用力,而不損傷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於7.6.2所述的玻璃門,應使用夾層玻璃,且按附錄J(標準的附錄)表J2選用或能承受附錄J所述的沖擊擺試驗。試驗後,門的安全功能應不受影響。
7.2.3.4 玻璃門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況下,也應保證玻璃不會滑出。
7.2.3.5 玻璃門扇上應有永久性的標記:
a)供應商名稱或商標;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7.2.3.6 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對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玻璃門,若玻璃尺寸大於7.6.2的規定,應採取使危險減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減少手和玻璃之間的摩擦系數;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達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現;或
d)其他等效的方法。
7.3 層門入口的高度和寬度
7.3.1 高度
層門入口的最小凈高度為2m。
7.3.2 寬度
層門凈入口寬度比轎廂凈入口寬度在任一側的超出部分均不應大於50mm。
7.4 地坎、導向裝置和門懸掛機構
7.4.1 地坎
每個層站入口均應裝設一個具有足夠強度的地坎,以承受通過它進入轎廂的載荷。
註:在各層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許坡度,以防洗刷、灑水時,水流進井道。
7.4.2 導向裝置
7.4.2.1 層門的設計應防止正常運行中脫軌、機械卡阻或行程終端時錯位。
由於磨損、銹蝕或火災原因可能造成導向裝置失效時,應設有應急的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7.4.2.2 水平滑動層門的頂部和底部都應設有導向裝置。
7.4.2.3 垂直滑動層門兩邊都應設有導向裝置。
7.4.3 垂直滑動層門的懸掛機構
7.4.3.1 垂直滑動層門的門扇應固定在兩個獨立的懸掛部件上。
7.4.3.2 懸掛用的繩、鏈、皮帶,其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於8。
7.4.3.3 懸掛繩滑輪的直徑不應小於繩直徑的25倍。
7.4.3.4 懸掛繩與鏈應加以防護,以免脫出滑輪槽或鏈輪。
7.5 與層門運動相關的保護
7.5.1 通則
層門及其周圍的設計應盡可能減少由於人員、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夾住而造成損壞或傷害的危險。
為了避免運行期間發生剪切的危險,動力驅動的自動滑動門外表面不應有大於3mm的凹進或凸出部分,這些凹進或凸出部分的邊緣應在開門運行方向上倒角。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附錄B(標準的附錄)所規定的開鎖三角鑰匙入口處。
7.5.2 動力驅動門
動力驅動門應盡量減少門扇撞擊人的有害後果。為此應滿足下列條件。
7.5.2.1 水平滑動門
7.5.2.1.1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
7.5.2.1.1.1 阻止關門力不應大於150N,這個力的測量不得在關門行程開始的1/3之內進行。
7.5.2.1.1.2 層門及其剛性連接的機械零件的動能,在平均關門速度下的測量值或計算值不應大於10J。
滑動門的平均關門速度是按其總行程減去下面的數字計算:
a)對中分式門,在行程的每個末端減去25mm;
b)對旁開式門,在行程的每個末端減去50mm。
註:例如測量時可採用一種裝置,該裝置包括一個帶刻度的活塞。它作用於一個彈簧常數為25N/mm的彈簧上,並裝有一個容易滑動的圓環,以便測定撞擊瞬間的運動極限點。通過所得極限點對應的刻度值,可容易計算出動能值。
7.5.2.1.1.3 當乘客在層門關閉過程中,通過入口時被門扇撞擊或將被撞擊,一個保護裝置應自動地使門重新開啟。這種保護裝置也可以是轎門的保護裝置(見8.7.2.1.1.3)。
此保護裝置的作用可在每個主動門扇最後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對於這樣的一種系統,即在一個預定的時間後,它使保護裝置失去作用以抵制關門時的持續阻礙,則門扇在保護裝置失效下運動時,7.5.2.1.1.2規定的動能不應大於4J。
7.5.2.1.1.4 在轎門和層門聯動的情況下,7.5.2.1.1.1和7.5.2.1.1.2要求仍有效。
7.5.2.1.1.5 阻止折疊門開啟的力不應大於150N。這個力的測量應在門處於下列折疊位置時進行,即:折疊門扇的相鄰外緣間距或與等效件(如門框)距離為100mm時進行。 、
7.5.2.1.2 動力驅動的非自動門
在使用人員的連續控制和監視下,通過持續撳壓按鈕或類似方法(持續操作運行控制)關閉門時,當按7.5.2.1.1.2計算或測量的動能大於10J時,最快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應大於0.3m/s。
7.5.2.2 垂直滑動門
這種型式的滑動門只能用於載貨電梯。
如果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使用動力關閉的門:
a)門的關閉是在使用人員持續控制和監視下進行的;
b)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大於o.3 m/s;
c)轎門是8.6.1規定的結構;
d)層門開始關閉之前,轎門至少已關閉到2/3。
7.5.2.3 其他型式的門
在採用其他型式的動力驅動門,如轉門,當開門或關門有碰撞使用人員的危險時,應採用類似動力
驅動滑動門規定的保護措施。
7.6 局部照明和「轎廂在此」信號燈
7.6.1 局部照明
在層門附近,層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應小於50 1x,以便使用人員在打開層門進入轎廂時,即使轎廂照明發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區域(見0.2.5)。
7.6.2 「轎廂在此」指示
如果層門是手動開啟的,使用人員在開門前,必須能知道轎廂是否在那裡。為此應安裝下列a)或b)之一:
a)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一個或幾個透明視窗:
1)除用沖擊擺試驗外,均應滿足7.2.3.1規定的機械強度;
2)最小厚度為6mm;
3)每個層門裝玻璃的面積不得小於0.015m,每個視窗的面積不得小於0.01m;
4)寬度不小於60mm,且不大於150mm。對於寬度大於80mm的視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
於1m。
b)一個發光的「轎廂在此」信號,它只能當轎廂即將停在或已經停在特定的樓層時燃亮。在轎廂停留在那裡的時候,該信號應保持燃亮。
7.7 層門鎖緊和閉合的檢查
7.7.1 對墜落危險的保護
在正常運行時,應不能打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
開鎖區域不應大於層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機械方式驅動轎門和層門同時動作的情況下,開鎖區域可增加到不大於層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7.7.2 對剪切的保護
7.7.2.1 除了7.7.2.2情況外,如果一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不能啟動電梯或保持電梯繼續運行,然而,可以進行轎廂運行的預備操作。
7.7.2.2 在下列區域內,允許開門運行:
a)在開鎖區域內,在符合14.2.1.2的條件下,允許在相應的樓層高度處進行平層和再平層;
b)在滿足8.4.3,8.14和14.2.1.5要求的條件下,允許在層站樓面以上延伸到高度不大於1.65m
的區域內,進行轎廂的裝卸貨物操作,此外:
1)層門的上門框與轎廂地面之間的凈高度在任何位置時均不得小於2 m;
2)無論轎廂在此區域內的任何位置,必須有可能不經專門的操作使層門完全閉合。
7.7.3 鎖緊和緊急開鎖
每個層門應設置符合7.7.1要求的門鎖裝置,這個裝置應有防止故意濫用的保護。
7.7.3.1 鎖緊
轎廂運動前應將層門有效地鎖緊在閉合位置上,但層門鎖緊前,可以進行轎廂運行的預備操作,層門鎖緊必須由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
7.7.3.1.1 轎廂應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於7mm時才能啟動,見圖3。
圖3 鎖緊元件示例
7.7.3.1.2 證實門扇鎖閉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的元件,應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應能防止誤動作,必要時可以調節。
特殊情況:安裝在潮濕或易爆環境中需要對上述危險作特殊保護的門鎖裝置,其連接只能是剛性的,機械鎖和電氣安全裝置元件之間的連接只能通過故意損壞門鎖裝置才能被斷開。
7.7.3.1.3 對鉸鏈門,鎖緊應盡可能接近門的垂直閉合邊緣處。即使在門下垂時,也能保持正常。
7.7.3.1.4 鎖緊元件及其附件應是耐沖擊的,應用金屬製造或金屬加固。
7.7.3.1.5 鎖緊元件的嚙合應能滿足在沿著開門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況下,不降低鎖緊的效能。
7.7.3.1.6 在進行附錄F(標準的附錄)Fl規定的試驗期間,門鎖應能承受一個沿開門方向,並作用在鎖高度處的最小為下述規定值的力,而無永久變形:
a)在滑動門的情況下為1000N;
b)在鉸鏈門的情況下,在鎖銷上為3000N。
7.7.3.1.7 應由重力、永久磁鐵或彈簧來產生和保持鎖緊動作。彈簧應在壓縮下作用,應有導向,同時彈簧的結構應滿足在開鎖時彈簧不會被壓並圈。
即使永久磁鐵(或彈簧)失效,重力亦不應導致開鎖。
如果鎖緊元件是通過永久磁鐵的作用保持其鎖緊位置,則一種簡單的方法(如加熱或沖擊)不應使其失效。
7.7.3.1.8 門鎖裝置應有防護,以避免可能妨礙正常功能的積塵危險。
7.7.3.1.9 工作部件應易於檢查,例如採用一塊透明板以便觀察。
7.7.3.1.10 當門鎖觸點放在盒中時,盒蓋的螺釘應為不可脫落式的。在打開盒蓋時,它們應仍留在盒或蓋的孔中。
7.7.3.2 緊急開鎖
每個層門均應能從外面藉助於一個與附錄B規定的開鎖三角孔相配的鑰匙將門開啟。
這樣的鑰匙應只交給一個負責人員。鑰匙應帶有書面說明,詳述必須採取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開鎖後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鎖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緊急開鎖以後,門鎖裝置在層門閉合下,不應保持開鎖位置。
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如層門無論因為何種原因而開啟,則應有一種裝置(重塊或彈簧)能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
7.7.3.3 門鎖裝置是安全部件,應按F1要求驗證。
7.7.4 證實層門閉合的電氣裝置
7.7.4.1 每個層門應設有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以證實它的閉合位置,從而滿足7.7.2所提出的要求。
7.7.4.2 在與轎門聯動的水平滑動層門的情況中,倘若證實層門鎖緊狀態的裝置是依賴層門的有效關閉,則該裝置同時可作為證實層門閉合的裝置。
7.7.4.3 在鉸鏈式層門的情況下,此裝置應裝於門的閉合邊緣處或裝在驗證層門閉合狀態的機械裝置上。
7.7.5 用來驗證層門鎖緊狀態和閉合狀態裝置的共同要求
7.7.5.1 在門打開或未鎖住的情況下,從人們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單一的不屬於正常操作程序的動作應不可能開動電梯。
7.7.5.2 驗證鎖緊元件位置的裝置必須動作可靠。
7.7.6 機械連接的多扇滑動門
7.7.6.1 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直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允許:
a)7.7.4.1或7.7.4.2要求的裝置裝在一個門扇上;
b)若只鎖緊一扇門,則應採用鉤住重疊式門的其他閉合門扇的方法,使如此單一門扇的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
7.7.6.2 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如用鋼絲繩、皮帶或鏈條)的門扇組成,允許只鎖緊一扇門,其條件是,這個門扇的單一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且這些門扇均未裝設手柄。未被鎖住的其他門扇的閉合位置應由一個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
7.8 動力驅動的自動門的關閉
正常操作中,若電梯轎廂沒有運行指令,則根據在用電梯客流量所確定的必要的一段時間後,動力驅動的自動層門應關閉。
7.9結構尺寸復核
電梯進場安裝前應先行對電梯井道結構尺寸進行全面檢查,垂直、平整、空間尺寸是否滿足安裝需求。以免在安裝過程中因井道尺寸問題產生後續的施工困難。
H. 電梯鎖自動復位什麼意思
就是說,即使電梯層門被打開,也應該有這樣的裝置,讓層門能夠再任意版打開的位置自動權關閉。這樣的裝置可以是重錘或者彈簧。
重錘,就是一根鐵棒,利用鐵塊自身的重力作用,將層門關閉。但是重錘通過鋼絲繩固定在另一塊掛板上和固定在上坎底板上的效果完全不一樣。重錘的好處就是,只要地球的重力加速度不發生變化,層門自復位的力就不會發生變化。隱患就是鋼絲繩的磨損。
彈簧的原理也很簡單,就是利用彈簧自身的彈性變形產生的彈力使層門自復位。這也和彈簧的固定位置有關,但是一般一端固定在上坎底板上,一端固定在掛板上。彈簧的自復位方式,成本比較低,安裝方便。但是彈簧會隨著運行次數和壽命的增加而逐漸失效,端部固定沒有鋼絲繩那麼牢靠。
不過層門的自復位裝置是國標要求,在額定的使用壽命或者質保期內不會發生問題,過了質保,廠家就要開始賺售後維修的錢了。
I. 從電梯門出來的設計
外面的一層門叫層門(或廳門),並沒有動力裝置,是靠裡面的一層門(轎門)驅動的.轎門上有兩片門刀,層門上有門球.電梯到達某層時,該層的門球會被夾在兩片門刀之間,轎門開關時,帶動層門一起開關.這樣也杜絕了層門誤打開引起的安全問題.
層門有自己的感測器,能獨立檢測出層門處於什麼樣的開關狀態.
補充:層門有門鎖裝置,機械結構的,即使沒電,關門時也會自動鎖住.開門時,門鎖會被門球打開.各公司的門刀門球結構有差異的,我去找張圖,慢慢上傳給你.
J. 站時,層門無論什麼原因開啟,必須有強迫關門裝置使
類似這樣的問題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試題
一、 選擇題:(每題2分,共40分)
1.為防止發生墜落和剪切事故,層門由 c 鎖住,使人在層站外不用開鎖裝置無法將層門打開。
A.安全觸板 B.電氣安全觸點 C.門鎖 D.門刀
2.當轎廂不在層站時,層門無論什麼原因開啟時,必須有強迫關門裝置使該層門 b 。
A.人為關閉 B.自動關閉 C.發出警示燈光 D.發出警示聲響
3.當電梯額定速度大於0.63m/s時,應採用 a 。
A.漸進式安全鉗 B.瞬時式安全鉗 C.帶緩沖作用的瞬時式安全鉗 D.任何型式的安全鉗均可用
4.轎廂與對重之間的間隔距離應不小於 a
。 A.50mm B.75mm C.80mm D.100mm
5.層門關閉後,在中分門層門下部用人力拉開門扇時,其縫隙不得大於 c
mm。 A.6 B.8 C.30 D.50;
6. c 開關動作應切斷電梯快速運行電路。
A.極限 B.急停 C.強迫換速 D.限位
7.上端站防超越行程保護開關自上而下的排列順序是 d 。
A.強迫緩速、極限、限位 B.極限、強迫緩速、限位 8.轎廂內的報警裝置應通到 d
。 A.轎廂頂部 B.「110」報警台 C.電梯井道中 D.有人值班處 9. b
電梯不允許司機在轎廂內操作電梯。 A.雜物 B.辦公樓 C.民用住宅 D.液壓; 10.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電梯監督檢驗規程》對 b
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 A.監督檢驗 B.驗收檢驗 C.定期檢驗 D.使用單位 11.為起到警示作用,電梯的旋轉部件應塗成 b
。 A.紅色 B.黃色 C.綠色 D.藍色 12.需要手動盤車時,應 a
。 A.切斷電梯電源 B.按下停止開關 C.有人監護 D.打開制動器 13.轎廂應設超載裝置;當轎廂載荷超過額定載荷10%,且不少於 b
時,超載裝置應可靠動作。 A.50kg B.75Kg C.80kg D. 100kg 14、 b
是安裝於轎廂上由馬達驅動門開或門關的裝置。 A、控制櫃; B、 門機; C、門鎖; D、平層 15、限位開關應在轎廂超越最高層或最低層
mm時起作用。 A、50; B、80; C、100; D、150 16、 d
是提供一個特定的信號使正在正常運行的電梯立即降到事先設定的樓層;允許消防員或其他特定的人員使用該電梯。 A、電刷;
B、扶欄; C、扶手帶; D、火警操作 17、小提升高度的自動扶梯其驅動裝置一般安裝在 a
。 A、端部; B、兩側; C、中間; D、機房 18、 d
是曳引式電梯用於掛繞曳引繩的有槽的輪子,轎廂和對重的運動就是通過它由曳引鋼絲繩帶動。 A、限速器; B、 限速器超速開關; C、曳引機; D、 曳引輪 19、 a
是一台或一組電梯,餐梯,貨梯或自動扶梯的曳引機擺放的地方。 A、機房; B、繼電器; C、轎頂檢修盒; D、轎廂操縱盤 20、 c
是一種表面經過機械加工的T形的鋼軌,豎直地安裝在井道中,用於電梯轎廂或對重的運動導向。 A、抱閘; B、抱閘靴; C、導軌; D、導輪 二、判斷題:(請將答案填在每題前面的括弧中,正確的打「√」,錯誤的打「×」,每題2分,共40分) 21.《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對定期檢驗的配合是電梯維保單位的職責,使用單位可以不到場配合。( ) 22.每台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 ) 23.為防止乘人過多而引起超載,乘客電梯轎廂的有效面積應控制在標准允許范圍內。( ) 24. 額定載荷1000Kg以下的電梯可以使用任何型式的緩沖器。( ) 25. 電梯機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 26.機房內應貼有發生困人故障時,救援步驟、方法和轎廂移動裝置使用的詳細說明。( ) 27.在電動機或盤車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 ) 28.為了便於緊急狀態下的緊急操作,盤車時抱閘一經人工打開即應鎖緊在開啟狀態,使得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盤車操作。( ) 29.驗收和定期檢驗時,電梯如果存在《電梯監督檢驗規程》所列重要項目中的其中一項不合格,則此次檢驗將判定為 「不合格」。 ( ) 30.電梯速度是影響舒適感的主要因素。( ) 31.機房所有轉動部位須塗成紅色,並有旋轉方向標志。( ) 32.轎廂內應標明額定載重量、人數、製造單位的銘牌。轎廂有效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 ) 33.電梯使用單位應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 34.電梯使用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單位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並對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 35.電梯平衡系數偏大時,可以在轎頂放置對重塊進行調整。( ) 36.電梯運行超速導致限速器開關動作,使電梯停止運行,此時的停梯狀態為故障狀態。( ) 37.《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規定,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 ) 38.雜物電梯不能乘人,危險程度低,所以不必像其他電梯那樣注冊和定期檢驗。( )
39.防超速和斷繩的保護裝置是限速器—安全鉗系統。( ) 40.防止超越行程的保護裝置是緩沖器。( ) 三、簡答題(每題4分,共20分) 41.簡述限速器—安全鉗的聯動保護程序。 42.自動扶梯應有哪些安全保護裝置? 43.什麼是電梯的平衡系數?為何取值在0.4~0.5? 44.自動扶梯應有哪些安全保護裝置? 45.為防止人員墜落或剪切,對電梯門系統的設置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