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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樣表

發布時間:2022-07-02 01:26:05

⑴ 如何 辦理 防雷驗收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同時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樣表擴展閱讀

防雷施工驗收綜合質量評定

對整棟建築物防雷裝置質量的綜合評定,依據《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施工監督與驗收手冊》的各小項質量等級情況進行綜合。

1、低層建築物(或沒有均壓環設計),防雷裝置的綜合質量按子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2、高層建築物(或有均壓環設計),按照分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在合格的基礎上,優良率小於SO%為三等,優良率SO%~80%為二等,優良率達80%以上為一等。當分項目(或子項目)中有一項為四等,綜合質量評定為四等。

因此,防雷裝置質量的綜合評定分為四種情況不合格(四等)、合格(三等)、良好(二等)、優良(一等)。

⑵ 防雷工程資質申請書樣板誰有

第10號

現發布《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三條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分為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甲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乙、丙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工作。
第四條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築物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二類、第三類防雷建(構)築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防雷建(構)築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
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防雷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必須由甲、乙級資質單位承擔。
第五條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
第六條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七條 防雷產品生產、經銷、研製單位不得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

第二章 資質申請條件
第八條 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設備和設施;
(三)從事防雷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防雷工程資格證書》;
(四)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規范、標准等資料並具有檔案保管條件;
(五)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 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六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並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二類建(構)築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於八百萬元,至少有一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於一百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條 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八十萬元以上;
(二)兩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四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並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個以上第三類建(構)築物綜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總營業額不少於四百萬元,至少有兩個防雷工程項目的營業額不少於五十萬元;
(四)所承擔的防雷工程,必須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已取得丙級資質,近三年年檢連續合格。
第十一條 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三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並具有一定數量的輔助技術人員。

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甲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九月,乙級資質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級資質的申請可即時受理。
第十三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丙級資質。申請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附表2);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和《法人組織代碼證》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高級、中級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防雷工程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質量管理手冊和防雷工程質量管理手冊。
第十四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甲級或者乙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需要提交本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附表4);
(三)三個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戶使用證明;
(四)兩個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術資料;
(五)由氣象主管機構發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 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設區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初審合格的,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的「初審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單位意見和加蓋印章,並於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同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初審不合格的,由初審單位出具書面憑證,退回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甲級資質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託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並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託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認定通過後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並頒發《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未通過認定的,在認定決定作出後十個工作日內由認定機構出具書面憑證,退回原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定;防雷工程專業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確定,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評審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並提出評審意見。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評審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實行年檢制度,並將年檢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沒有參加年檢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年檢連續兩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級或者注銷資質。
第二十條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原認定機構根據年檢記錄,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取得資質的單位如果發生分立、合並、更名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認定機構辦理資質證的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取得資質的單位,必須按照相應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
第二十三條 取得資質的單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應當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認定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二十七條 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給予警告,撤銷其資質證書,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資質證書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
(二)超出資質等級或者未經備案承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資質單位承接工程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條文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附表:⒈《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
⒉《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
⒊《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⒋《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

附表1: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申請表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注冊資本 主管單位
單位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等級
企業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時間
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高 工 人 工程師 人 助工/技術員 人 技 工 人








初審
意見

年 月 日
評審
意見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批准等級

證件編號

頒證時間
和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表2: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申請表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注冊資本 主管單位
單位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申請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等級
企業從事防雷工程專業施工時間
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高工 人 工程師 人 助工/技術員 人 技 工 人








初審
意見

年 月 日
評審
意見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批准等級

證件編號

頒證時間
和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職稱 專業 從事防雷
工作時間 工作崗位

附表4:
已完成防雷工程項目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建設項目名稱 實際造價 完成時間 防護對象 運行情況 備注

註:請按此表如實填寫近三年實際完成的防雷工程項目情況。

主題詞:防雷 資質 管理 辦法 令
—————————————————————————————
分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務院各部門。
總參氣象水文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單列市人民
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計劃單列市氣象局,
各直屬單位,各內設機構。
—————————————————————————————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2005年1月28日印發
—————————————————————————————

⑶ 怎樣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應該是: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申請書 吧
建設項目欄里的按照規劃報建審核書來版填,不能有出入.
然後就是業主\設計權院\施工方\監理\四方的資料,如實填寫
施工圖設計簡介這欄可以讓設計院的人來寫,重點介紹一點設計情況就行.
如果有什麼不會填的就不要寫東西上去,向防雷所咨詢一下就行了.
另外日期最好都不要填.

⑷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程驗收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專件2.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屬見3. 計劃任務書及批復4.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報文件5.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批復文件和年度計劃項目表6. 征地、拆遷等審批文件(包括拆遷、補償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驗收文件。1. 工程概況表2. 工程竣工總結3.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5.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第三部分、施工技術文件;包括一、建築與結構工程;二、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文件;三、 建築電氣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築工程文件;五、 通風與空調工程文件六、 電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報驗和工程報驗等監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圖;一、建築竣工圖;二、結構竣工圖;三、給排水竣工圖;四、 採暖竣工圖;五、電氣竣工圖;六、通風與空調竣工圖。第六部分: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聲像材料(註明文字說明、工程名稱、地點、時間、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⑸ 防雷檢測向物價局申請防雷檢測報告怎麼寫

防雷審批須知: 一、申請辦理防雷設計審核應提交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項目立項批准文件(復印件)或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復印件); 3、總規劃平面圖; 4、防雷設計說明;專業防雷設計方案; 5、防雷設計圖紙一套(包括電施、建施、結構等); 6、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價意見(審查意見書); 7、專業防雷工程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復印件)、設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監督: 1、防雷裝置的施工必須接受市防雷中心的質量監督;並提交「防雷設施質量監督申請表」; 2、施工監督人員必須持有氣象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質量監督資格證」; 3、工程建設各方必須配合市防雷中心切實做好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監督工作; 4、對施工質量低劣或違反規范、規程施工的,責令施工單位返工、停工。 三、申請辦理防雷竣工驗收應提交材料: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2、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復印件); 3、專業防雷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證(復印件)、施工人員資格證(復印件); 4、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檢驗報告; 5、本省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產品備案證明(復印件); 6、防雷產品安裝記錄; 7、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8、防雷裝置竣工圖。 四、注意事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防雷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施工單位應該按照經審查合格的防雷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指導; 3、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4、市防雷中心受市氣象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市建設項目中防雷設施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影響或破壞防雷設施的安裝、設置。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6、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開工。防雷裝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⑹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中的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要怎麼填寫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中的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主要填寫機房所處的版樓層、位置,還有權預計裡面的設備規模、用途。

「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應填寫清楚該建築物內將使用的電子設備等情況,如程式控制設備、電信寬頻、區域網、有線電視等設計情況,無電子設備情況可不填。

⑺ 甘肅省防雷審批手續

(一)審批項目名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二)項目性質:行政許可
(三)設定依據:2010年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四)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78項規定,貴港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縣級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行政審批條件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審批條件
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1年7月2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0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三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年7月22日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九、十、十三條規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②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③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④防雷裝置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⑤設計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已備案。
(2)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審批條件
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八、三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十六、十七、二十條規定,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
②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③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④安裝的防雷裝置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⑤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出具合格意見;
⑥施工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已備案。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根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2)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3)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4)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七)申請材料
(1)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原件1份);
②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④設計中所採用的電涌保護器等防雷產品的備案證明、合格證明和國家認可的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⑤防雷機構出具的經審核通過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意見》(原件1份);
⑥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項目,應提交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2)申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原件1份);
②《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復印件);
③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
④施工單位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需一並提供);
⑤施工單位施工人員防雷工程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⑥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焊工證(復印件);
⑦防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⑧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證明文件:防雷產品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防雷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防雷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原件);
⑨業主或項目有變更時,提供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八)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九)行政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十)收費項目、標准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許可前,請先到市防雷中心辦理防雷設計技術審核,通過審核並取得合格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意見》;
辦理防雷竣工驗收許可前,請先到市防雷中心辦理防雷竣工檢測驗收業務,驗收通過並取得合格的《防雷裝置驗收檢測報告》。

⑻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各個省份不一樣! 你可以登入你所屬的省份的氣象局網站進行查詢
以下是江西專省的防雷驗收需要的資屬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總規劃平面圖;
3、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4、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5、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3、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4、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5、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6、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
防雷裝置竣工驗同一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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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樣表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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