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環境監測儀器的主要儀器
1、空氣和廢氣監測儀器:
(1) 污染源煙塵(粉塵)在線監測儀
用於在線監測污染源煙塵、工藝粉塵排放量(濃度或總量),包括測量相關參數:流量、O2、含濕量、溫度等,是實現污染源排放總量監測的必備監測儀器。
(2) 煙氣SO2、NOx在線監測儀
用於在線監測煙氣中SO2、NOx含量,通過流量測量,實現總量監測。
(3) 環境空氣地面自動監測系統
該系統用於空氣質量周報、日報監測,主要監測項目有:SO2、NOx、CO、O3、PM10等。
(4) 酸雨自動采樣器
自動採集降水樣品,以便測定降水的pH值。
(5) PM10采樣器
用於採集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μm以下的顆粒物。
(6) 固定和攜帶型機動車尾氣監測儀
用於測定機動車排放尾氣中CH、CO等含量。
2、污染源和環境水質監測儀器:
(1) 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
污染物排放的總量監測要求濃度與流量同步連續監測,在線測流和比例采樣是總量監測的基本技術手段,對於重點污染源還需要配備在線監測儀器。
(2) 流量計
用於規范化的明渠污水排放口流量的在線連續監測儀器。
(3) 自動采樣器
用於污染源排放口具有流量比例和時間比例兩種方式的在線自動采樣裝置。
(4) 在線監測儀器
用於工業污染源或污水排放口的在線測分析儀器。監測主要項目有:COD、TOC、UV、NH4、NO3-N、氰化物、揮發酚、礦物油、pH等,應具有自動校正和自動沖洗管路功能。
(5) 環境水質自動監測儀器
用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的在線自動監測儀器。水質自動監測項目分為水質常規五參數和其它項目,水質常規五參數包括溫度、pH、溶解氧(DO)、電導率和濁度,其它項目包括高錳酸鹽指數、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及氨氮(NH3-N)。
(6) 總有機碳(TOC)測定儀
總有機碳(TOC)是反應水體有機物含量的指標,可用於污染源或地表水的監測。
3、攜帶型現場應急監測儀器
攜帶型現場應急監測儀器,用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監測,其主要特點為小型、便於攜帶及快速監測。
(1) 攜帶型分光光度計
用於現場監測的攜帶型分光光度計,測試組件一般包括氰化物、氨氮、酚類、苯胺類、砷、汞及鋇等毒性強的項目。
(2) 小型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
用於現場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的小型攜帶型儀器,主要監測項目有CO、Cl2、H2S、SO2及可燃氣監測等。
(3) 簡易快速檢測管
用於快速定量或半定量檢測水中或空氣中有害成分的現場用簡易裝置,主要監測項目有CO、Cl2、H2S、SO2、可燃氣、氨氮、酚、六價鉻、氟、硫化物及COD等。
4、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監測儀器
(1) 全向寬頻場強儀
用於測量某頻率范圍內的綜合電磁場強。
(2) 頻譜儀
用於測量不同頻率電磁輻射的場強及譜分布。
(3) 工頻場強儀
用於測量50HZ工頻電磁場強度。
(4) 大面積屏柵電離室α譜儀
測量環境介質中α放射性核素的濃度。
(5) 全身計數器
用於監測職業工作者或公眾的全身污染情況。
(6) 環境輻射劑量率儀
用於監測環境貫穿輻射水平。
Ⅱ 國家安監總結25號令的內容是什麼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疫情病情的報告、處理和衛生檢驗制度;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應急搶救程序。
第三十一條灘海陸岸應急避難房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夠容納全部生產作業人員;
(二)結構強度比灘海陸岸井台高一個安全等級;
(三)地面高出擋浪牆1米;
(四)採用基礎穩定、結構可靠的固定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或者採用可移動式鋼結構;
(五)配備可以供避難人員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飲用水;
(六)配備急救箱,至少裝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電筒及配套電池、簡單的醫療包紮用品和常用葯品;
(七)配備應急通訊裝置。
第三十二條灘海陸岸值班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接受灘海陸岸石油設施作業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進入或者離開;
(二)配備的通訊工具保證隨時與灘海陸岸石油設施和陸岸基地通話;
(三)能夠容納所服務的灘海陸岸石油設施的全部人員,並配備100%的救生衣;
(四)具有在應急救助和人員撤離等復雜情況下作業的能力;
(五)參加灘海陸岸石油設施上的營救演習。
第二節守護船管理
第三十三條承擔設施守護任務的船舶(以下簡稱守護船)在開始承擔守護作業前,其所屬單位應當向海油安辦有關分部提交守護船登記表和守護船有關證書登記表,辦理守護船登記手續。經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審查合格後,予以登記,並簽發守護船登記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船舶,不得用做守護船。守護船登記後,其原申報條件發生變化或者終止承擔守護任務的,應當向原負責守護船登記的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報告。
第三十四條守護船應當在距離所守護設施5海里之內的海區執行守護任務,不得擅自離開。在守護船的守護能力范圍內,多座被守護設施可以共用一條守護船。
第三十五條守護船應當服從被守護設施負責人的指揮,能夠接納所守護設施全部人員,並配備可以供守護設施全部人員1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飲用水。
第三十六條守護船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船舶證書齊全、有效;
(二)具備守護海區的適航能力;
(三)在船舶的兩舷設有營救區,並盡可能遠離推進器,營救區應當有醒目標志。營救區長度不小於載貨甲板長度的1/3,寬度不小於3米;
(四)甲板上設有露天空間,便於直升機絞車提升、平台吊籃下放等營救操作;
(五)營救區及甲板露天空間處於守護船船長視野之內,便於指揮操作和營救。
第三十七條守護船應當配備能夠滿足應急救助和撤離人員需要的下列設備和器具:
(一)1副吊裝擔架和1副鏟式擔架;
(二)2副救助用長柄鉤;
(三)至少1套拋繩器;
(四)4隻帶自亮浮燈、逆向反光帶和繩子的救生圈,繩子長度不少於30米;
(五)用於簡易包紮和急救的醫療用品;
(六)營救區舷側的落水人員攀登用網;
(七)1艘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要求的救助艇;
(八)至少2隻探照燈,可以提供營救作業區及周圍海區照明;
(九)至少配備兩種通訊工具,保證守護船與被守護設施和陸岸基地隨時通話。
第三十八條守護船船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船員服務簿和適任證書等有效證件;
(二)至少有3名船員從事落水人員營救工作;
(三)至少有2名船員可以操縱救助艇;
(四)至少有2名船員經過醫療急救培訓,能夠承擔急救處置、包紮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五)定期參加營救演習。
第三十九條守護船的登記證明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15日內應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節租用直升機管理
第四十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對提供直升機的公司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直升機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直升機持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飛機適航證,並具備有效的飛機登記證和無線電台執照;
(二)具有符合安全飛行條件的直升機,並達到該機型最低設備放行清單的標准;
(三)具有符合安全飛行條件的駕駛員、機務維護人員和技術檢查人員;
(四)對直升機駕駛員進行夜航和救生訓練,保證完成規定的訓練小時數;
(五)需要應急救援時,備有可以調用的直升機;
(六)完善和落實飛行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杜絕超氣象條件和不按規定的航線和高度飛行。
第四十二條直升機應當配備下列應急救助設備:
(一)直升機應急浮筒;
(二)攜帶可以供機上所有人員使用的海上救生衣(在水溫低於10℃的海域應當配備保溫救生服)、救生筏及救生包,並備有可以供直升機使用的救生絞車;
(三)直升機兩側有能夠投棄的艙門或者具備足夠的緊急逃生艙口。
第四十三條在額定載荷條件下,直升機應當具有航行於飛行基地與海上石油設施之間的適航能力和夜航能力。
第四十四條飛行作業前,直升機所屬公司應當制定安全應急程序,並與作業者或者承包者編制的應急預案相協調。
第四十五條直升機在飛行作業中必須配有2名駕駛員,並指定其中1人為責任機長;由中外籍駕駛員合作駕駛的直升機,2名駕駛員應當有相應的語言技能水平,能夠直接交流對話。
第四十六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機所屬公司必須確保飛行基地(或者備用機場)和海上石油設施上的直升機起降設備處於安全和適用狀態。
第四十七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及直升機所屬公司,應當通過協商制訂飛行條件與應急飛行、乘機安全、載物安全和飛行故障、飛行事故報告等制度。
第四節電氣管理
第四十八條設施應當制定電氣設備檢修前後的安全檢查、日常運行檢查、安全技術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等制度,建立健全電氣設備的維修操作、電焊操作和手持電動工具操作等安全規程,並嚴格執行。
第四十九條電氣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和使用電工安全用具,並按規定定期檢查和校驗;
(二)遇停電、送電、倒閘、帶電作業和臨時用電等情況,按照有關作業許可制度進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增加的電氣設備和線路;
(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的顏色和圖形,對電氣設備和線路作出明顯、准確的標識;
(四)電氣設備作業期間,至少有1名電氣作業經驗豐富的監護人進行實時監護;
(五)電氣設備按照銘牌上規定的額定參數(電壓、電流、功率、頻率等)運行,安裝必要的過載、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校驗。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六)在觸電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手提燈、攜帶型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設備工具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確實無法使用安全電壓的,經設施負責人批准,並採用有效的防觸電措施;
(七)安裝在不同等級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符合該等級的防爆類型。防爆電氣設備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必須保持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八)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等絕緣性能進行測定。長期停用的電氣設備,在重新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確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後方可使用;
(九)在帶電體與人體、帶電體與地面、帶電體與帶電體、帶電體與其他設備之間,按照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絕緣性能和足夠的安全距離;
(十)對生產和作業設施採取有效的防靜電和防雷措施。
第五十條設施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電源。應急電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夠滿足通訊、信號、照明、基本生存條件(包括生活區、救生艇、撤離通道、直升機甲板等)和其他動力(包括消防系統、井控系統、火災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急關斷系統等)的電源要求;
(二)在主電源失電後,應急電源能夠在45秒內自動安全啟動供電;
(三)應急電源遠離危險區和主電源。
第五節井控管理
第五十一條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制定油(氣)井井控安全措施和防井噴應急預案。
第五十二條鑽井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裝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作業者和承包者應收集和分析相應的地質資料。如有淺層氣存在,安裝分流系統等;
(二)鑽井作業期間,在鑽台上備有與鑽桿相匹配的內防噴裝置;
(三)下套管時,防噴器尺寸與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並備有與所下套管絲扣相匹配的循環接頭;
(四)防噴器所用的橡膠密封件應當按廠商的技術要求進行維護和儲存,不得將失效和技術條件不符的密封件安裝到防噴器中;
(五)水龍頭下部安裝方鑽桿上旋塞,方鑽桿下部安裝下旋塞,並配備開關旋塞的扳手。頂部驅動裝置下部安裝手動和自動內防噴器(考克)並配備開關防噴器的扳手;
(六)防噴器組由環形防噴器和閘板防噴器組成,閘板防噴器的閘板關閉尺寸與所使用鑽桿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噴器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得低於鑽井設計壓力,用於探井的不得低於70MPa;
(七)防噴器及相應設備的安裝、維護和試驗,滿足井控要求;
(八)經常對防噴系統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優先使用防噴系統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三條防噴器組控制系統的安裝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套液壓控制系統的儲能器液體壓力保持21MPa,儲能器壓力液體積為關閉全部防噴器並打開液動閘閥所需液體體積的1.5倍以上;
(二)除鑽台安裝1台控制盤(台)外,另1台輔助控制盤(台)安裝在遠離鑽台、便於操作的位置;
(三)防噴器組配備與其額定工作壓力相一致的防噴管匯、節流管匯和壓井管匯;
(四)壓井管匯和節流管匯的防噴管線上,分別安裝2個控制閥。其中一個為手動,處於常開位置;另一個必須是遠程式控制制;
(五)安裝自動灌井液系統。
第五十四條水下防噴器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若有淺層氣或者地質情況不清時,導管上安裝分流系統;
(二)在表層套管和中間(技術)套管上安裝1個或者2個環形防噴器、2個雙閘板防噴器,其中1副閘板為全封剪切閘板防噴器;
(三)安裝1組水下儲能器,便於就近迅速提供液壓能,以盡快開關各防噴器及其閘門。同時,採用互為備用的雙控制盒系統,當一個控制盒系統正在使用時,另一個控制盒系統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作為備用;
(四)如需修理或者更換防噴器組,必須保證井眼安全,盡量在下完套管固井後或者未鑽穿水泥塞前進行。必要時,打1個水泥塞或者下橋塞後再進行修理或者更換;
(五)使用復合式鑽柱的,裝有可變閘板,以適應不同的鑽具尺寸。
第五十五條水上防噴器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一)若有淺層氣或者地質情況不清時,隔水(導)管上安裝分流系統;
(二)表層套管上安裝1個環形防噴器,1個雙閘板防噴器;大於13〞3/8表層套管上可以只安裝1個環形防噴器;
(三)中間(技術)套管上安裝1個環形、1個雙閘板(或者2個單閘板)和1個剪切全封閉閘板防噴器;
(四)使用復合式鑽柱的,裝有可變閘板,以適應不同的鑽具盡寸。
第五十六條水上防噴器組的開關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閘板防噴器定期進行開關活動;
(二)全封閘板防噴器每次起鑽後進行開關活動。若每日多次起鑽,只開關活動一次即可;
(三)每起下鑽一次,2個防噴器控制盤(台)交換動作一次。如果控制盤(台)失去動作功能,在恢復功能後,才能進行鑽井作業;
(四)節流管匯的閥門、方鑽桿旋塞和鑽桿內防噴裝置,每周開關活動一次。
水下防噴器的開關活動,除了閘板防噴器1日進行開關活動一次外,其他開關活動次數與水上防噴器組開關活動次數相同。
第五十七條防噴器系統的試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所有的防噴器及管匯在進行高壓試驗之前,進行2.1MPa的低壓試驗;
(二)防噴器安裝前或者更換主要配件後,進行整體壓力試驗;
(三)按照井控車間(基地)組裝、現場安裝、鑽開油氣層前及更換井控裝置部件的次序進行防噴器試壓。試壓的間隔不超過14日;
(四)對於水上防噴器組,防噴器組在井控車間(基地)組裝後,按額定工作壓力進行試驗。現場安裝後,試驗壓力在不超過套管抗內壓強度80%的前提下,環形防噴器的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70%,閘板防噴器和相應控制設備的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
(五)對於水下防噴器組,水下防噴器和所有有關井控設備的試驗壓力為其額定工作壓力的70%。防噴器組在現場安裝完成後,控制設備和防噴器閘板按照水上防噴器組試壓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八條防噴器系統的檢查與維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整套防噴器系統、隔水(導)管和配套設備,按照製造廠商推薦的程序進行檢查和維護;
(二)在海況及氣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防噴器系統和隔水(導)管至少每日外觀檢查一次,水下設備的檢查可以通過水下電視等工具完成。
第五十九條井液池液面和氣體檢測裝置應當具備聲光報警功能,其報警儀安裝在鑽台和綜合錄井室內;應當配備井液性能試驗儀器。井液量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鑽前,計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實緊急情況補充井液的儲備計劃;
(二)記錄並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儲存量。若儲存量達不到所規定的最小數量時,停止鑽井作業;
(三)作業時,當返出井液密度比進口井液密度小0.02g/ cm3時,將環形空間井液循環到地面,並對井液性能進行氣體或者液體侵入的檢查和處理;
(四)起鑽時,向井內灌注井液。當井內靜止液面下降或者每起出3至5柱鑽具之後應當灌滿井液;
(五)從井內起出鑽桿測試工具前,井液應當進行循環或者反循環。
第六十條完井、試油和修井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備與作業相適應的防噴器及其控制系統;
(二)按計劃儲備井液材料,其性能符合作業要求;
(三)井控要求參照鑽井作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灘海陸岸井控裝置至少配備1套控制系統。
第六十一條氣井、自噴井、自溢井應當安裝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應當安裝井下安全閥,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定期進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閥現場試驗,試驗間隔不得超過6個月。新安裝或者重新安裝的也應當進行試驗;
(二)海床完井的單井、衛星井或者多井基盤上,每口井安裝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閥;
(三)地面安全閥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配備適用的井口測壓防噴盒。
緊急關閉系統應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作業者應當妥善保存各種水下安全裝置的安裝和調試記錄等資料。
第六十二條進行電纜射孔、生產測井、鋼絲作業時,在工具下井前,應當對防噴管匯進行壓力試驗。
第六十三條鑽開油氣層前100米時,應當通過鑽井循環通道和節流管匯做一次低泵沖泵壓試驗。
第六十四條放噴管線應當使用專用管線。
在寒冷季節,應當對井控裝備、防噴管匯、節流管匯、壓力管匯和儀表等進行防凍保溫。
第六節硫化氫防護管理
第六十五條鑽遇未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應當提前採取防範措施;鑽遇已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應當實施檢測和控制。
硫化氫探測、報警系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裝置上安裝硫化氫報警系統。當空氣中硫化氫的濃度超過15mg/ m3 (10ppm)時,系統即能以聲光報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頭至少應當安裝在喇叭口、鑽台、振動篩、井液池、生活區、發電及配電房進風口等位置;
(二)至少配備探測范圍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攜帶型硫化氫探測器各1套;
(三)探測器件的靈敏度達到7.5mg/m3 (5ppm);
(四)儲備足夠數量的硫化氫檢測樣品,以便隨時檢測探頭。
人員保護器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通常情況下,鑽井裝置上配備15~20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其中,生活區6~9套,鑽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漿艙)2套,錄井房2~3套。鑽進已知含硫化氫地層前,或者臨時鑽遇含硫化氫地層時,鑽井裝置上配備供全員使用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配備足夠的備用氣瓶;
(二)鑽井裝置上配備1台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三)醫務室配備處理硫化氫中毒的醫療用品、心肺復甦器和氧氣瓶。
標志信號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人員易於看見的位置,安裝風向標、風速儀;
(二)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小於15mg/m3(1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綠牌;
(三)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處於15~30mg/m3(10~2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黃牌;
(四)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大於30mg/m3(20ppm)時,掛標有硫化氫字樣的紅牌。
第六十六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鑽井作業時,應當採取下列硫化氫防護措施:
(一)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區的鑽井設計中,標明含硫化氫地層及其深度,估算硫化氫的可能含量,以提醒有關作業人員注意,並制定必要的安全和應急措施;
(二)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15mg/m3(10ppm)時,及時通知所有平台人員注意,加密觀察和測量硫化氫濃度的次數,檢查並准備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三)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30mg/m3(20ppm)時,在崗人員迅速取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其他人員到達安全區。通知守護船在平台上風向海域起錨待命;
(四)當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達到150mg/m3 (100ppm)時,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平台;
(五)使用適合於鑽遇含硫化氫地層的井液,鑽井液的pH值保持在10以上。凈化劑、添加劑和防腐劑等有適當的儲備。鑽井液中脫出的硫化氫氣體集中排放,有條件情況下,可以點火燃燒;
(六)鑽遇含硫化氫地層,起鑽時使用鑽桿刮泥器。若將濕鑽桿放在甲板上,必要時,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鑽進中發現空氣中含硫化氫濃度達到30mg/ m3(20ppm)時,立即暫時停止鑽進,並循環井液;
(七)在含硫化氫地層取芯,當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個立柱,以及從岩芯筒取出岩芯時,操作人員戴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運送含硫化氫岩芯時,採取相應包裝措施密封岩芯,並標明岩芯含硫化氫字樣。在井液錄井中若發現有硫化氫顯示時,及時向鑽井監督報告;
(八)在預計含硫化氫地層進行中途測試時,測試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測試器具附近盡量減少操作人員。嚴禁採用常規的中途測試工具對深部含硫化氫的地層進行測試;
(九)鑽穿含硫化氫地層後,增加工作區的監測頻率,加強硫化氫監測;
(十)對於在含硫化氫地層進行試油,試油前召開安全會議,落實人員防護器具和人員急救程序及應急措施。在試油設備附近,人員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七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鑽進作業時,其鑽井設備、器具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井設備具備抗硫應力開裂的性能;
(二)管材具有在硫化氫環境中使用的性能,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使用;
(三)對所使用作業設備、管材、生產流程及附件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檢測檢驗。
第六十八條完井和修井作業的硫化氫防護,參照鑽井作業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六十九條在可能含有硫化氫地層進行生產作業時,應當採取下列硫化氫防護措施:
(一)生產設施上配備6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已知存在含硫油氣生產設施上,全員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氣瓶及1台呼吸器空氣壓縮機;
(二)生產設施上配備2至3套攜帶型硫化氫探測儀、1套攜帶型比色指示管探測儀和1套攜帶型二氧化硫探測儀。在已知存在硫化氫的生產裝置上,安裝硫化氫報警裝置;
(三)當空氣中硫化氫達到15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達到5.4mg/m3(2ppm)時,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四)裝置上配有用於處理硫化氫中毒的醫療用品、心肺復甦器和氧氣瓶;
(五)在油氣井投產前,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硫化氫、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防護;
(六)用於油氣生產的設備、設施和管道等具有抗硫化氫腐蝕的性能。
第七節系物管理
第七十條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加強系泊和起重作業過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一條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和各工種責任制;應當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規定,對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七十二條系物器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海油安辦認可的檢驗機構對其定期進行檢驗,並作出標記。作業者和承包者為滿足特殊需要,自行加工製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必須經海油安辦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條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細則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要求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箱外有明顯的尺寸、自重和額定安全載重標記;
(二)定期對其主要受力部位進行檢驗。
第七十四條吊網的使用,除了符合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標有安全工作負荷標記;
Ⅲ 環境監測時使用什麼測定溶解氧,ph,電導率儀器
溶解氧在線監測儀
戶外防水型設計,可選擇盤裝、壁掛、圓管安裝,豐富的溫度補償模式
產品概述:
NHR-EC10系列電導率在線監測儀可對工業用水的電導率(TDS)值進行連續測量和控制。用戶可以通過監測儀的界面配置和校準實現4-20mA模擬輸出,可以實現繼電器控制及數字通訊等功能。
產品特點:
•採用3.5英寸高亮度、高解析度128*64點陣液晶顯示,可直觀顯示電導率/TDS值、電阻率、二路模擬輸出值、溫度和兩路報警狀態值。
•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的切換,簡單方便;硅膠輕觸按鈕,人機交互好。
•戶外防水型設計(防護等級:IP65),儀表外觀大方、高端,內設國外進口的可拔插式端子,接線作業方便。
•支持多種安裝方式,可選擇盤裝、壁掛、圓管安裝。
•產品具有高精度測量、工作穩定、抗干擾能力強。
•支持電極校準功能、手自動溫度補償功能,豐富的溫度補償模式(PT1000/NTC10K)可選配。
•產品具有隔離變送輸出和RS485數字通訊功能(Modbus RTU協議) ,可組網實現數據的監控與記錄。
•設計上以高性能微處理器為核心,三檔量程自動轉換,電極常數0.0001~19.9999 cm-1可調,量程廣,精確度高。
應用領域:
產品廣泛應用於RO、超純水、冷卻水、鍋爐水、工業製程及水處理等溶液中電導率/TDS和溫度的連續監測。
Ⅳ 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污水處理有哪些
被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單位或者處於環境敏感專地區的重點排污單屬位,應當安裝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日排廢水量100噸以上或者日排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水流量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前第兩項所列排污單位以外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4)報警功能的污水井ph檢測裝置擴展閱讀
水質在線監測系統(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以在線分析儀表和實驗室研究需求為服務目標,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時性和可靠性的樣品信息為核心任務,
運用自動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並配以專業軟體,組成一個從取樣、預處理、分析到數據處理及存貯的完整系統,從而實現對樣品的在線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系統一般包括取樣系統、預處理系統、數據採集與控制系統、在線監測分析儀表、數據處理與傳輸系統及遠程數據管理中心,這些分系統既各成體系,又相互協作,以完成整個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的連續可靠地運行。
Ⅳ 機艙污水井報警問題 急!!!在線等!
記得solas上對艙底水系統的報警點有要求,必須到集控台和駕控台,但是具體是否延伸到高級船員房間,則根據技術說明書中的要求了。
Ⅵ 小區污水井的施工標准
小區污水井的施工標准有:地面標高要高出原地面標高50公分,污水檢查井是排水管道系統上為檢查和清理管道而設立的窨井,同時還起連接管段和管道系統的通風作用。相鄰兩井之間管段應在一條直線上,因此,在管道斷面改變處、坡度改變處、交匯處、高程改變處都需設置檢查井,在過長的直線管段上也需分段設置檢查井(根據管道直徑和雨、污水類型規定分段間距)。標准可分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不過,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Ⅶ 污水井在大地里,井蓋需要高出自然地面多少,規范有規定嗎
污水井必須要與我們的地面是齊平的。因為他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人員的摔倒,所以必須要是批評的,不能有障礙,這就是規范規定的,不可以高出地面。
污水井在大地里,井蓋需要高出自然地面的高度應該是一點5米,我覺得它的規范程度還是比較高的,而且現在的污水井在農村地區也是非常普遍的。
要求
(1)應設有有效的艙底水排放系統,以能抽出及排干任何水密艙中的水,不包括裝有淡水、燃油、液貨並有有效排水裝置的處所。
(2)所有與艙底排水設備有關的分配箱和手動閥,應設在通常情況下可到達之處。
(3)當船舶橫傾超過5°時,至艙壁甲板或至干舷甲板的干舷分別使甲板邊緣浸水,則應設有足夠數量、適當尺度的泄水孔直接將水排向舷外。
(4)所有機艙污水井應設有高位報警裝置。
Ⅷ 什麼船要裝貨艙污水報警裝置
散貨船要裝貨艙污水報警裝置,因為散貨船因其結構特點,需設置貨艙進內水報警裝置,不能因其裝載容貨物非散貨而輕視,更不能因避免報警干擾而關閉系統!
在每一貨艙安裝可在駕駛台發出視覺和聽覺的進水報警裝置,當水位達到貨艙底0.5米時發出報警,並在水位高度達到不小於貨艙深度15%但不超過2米時也發出報警,且報警裝置應對這兩種不同的水位明顯區分開。但對於設置艙底污水井高水位報警裝置的貨艙,只需安裝後一個報警裝置。對於用作水壓載艙的貨艙,可安裝一個報警越控裝置。
Ⅸ TH-RTU-CH4是哪家的產品
濟南明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
地下井室可燃氣體監測裝置是濟南明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一款採用激光光譜檢測原理、隔爆型設計、集探測與報警一體化設計用於燃氣地下井室泄漏報警檢測系統,可廣泛應用於城市燃氣閥門井、電力電纜溝、雨水污水井、綜合管廊及隧道等地下設施環境中的可燃氣體濃度檢測。主要包括裝置TH-RTU-CH4、NB-IoT通訊模塊、低功耗智能數字壓力感測器等。
Ⅹ 污水排放怎麼用熒光示蹤劑檢測
關於 熒光示蹤劑常用於污水排放檢測,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雨水井中應僅有雨水通過,不經過任何處理可以直接流入河道,而工廠和生活小區的污水經處理後應通過專用的排污管道排到相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倘若有大量污水混入其中到雨水管道,將會對河流造成嚴重污染。所以,必須對污水的排放嚴格要求。 污水檢測可以通過 LUYOR-6200水基熒光示蹤劑檢測 ,能夠輕松排查雨水井中是否混有污水。 污水檢查步驟: 首先將單位裡面的雨水排水管道閥門臨時關閉,將LUYOR-6200水基熒光示蹤劑和自來水按照1000:1比例混合逐步加入到雨水排水系統裡面。等雨水排水管道系統充滿自來水後,在排污井裡用 紫外熒光燈 照射,如果發現污水井裡有明亮的熒光出現,證明此井確實已經和雨水排水系統相通。應及時查找相通點,及早修補,以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 此方法優點: 水基熒光示蹤劑具有極強的熒光性,即使濃度低到千分之一時,用紫外熒光燈照射同樣能夠具有強烈的熒光。此方法簡單、方便、快捷。本品用水即可清洗,高效、經濟、安全、無毒、生物可降解。缺點:如果污水具有酸性很強,PH值<6,LUYOR-6200水基熒光示蹤劑在污水系統里將沒有熒光性,水基熒光示蹤劑不適合酸性溶液的環境,所以,在檢測時,一定要了解污水的酸鹼度。否則,即使雨水已經和污水混合在一起,也無法觀察到熒光,會誤判你的檢測結果。 水基熒光示蹤劑部分應用實例: 將本品加入水源或可疑污染源,可進行水流跟蹤和污染檢測 檢測下水道管路滲透;定位下水道管線;檢查非法連接;識別間接交叉連接;檢查排水管道、下水管道及排水溝,以確保引流到正確的渠道,分析運行時間等 用於鋼鐵企業的封閉系統和冷卻系統的檢漏 研究滲透和工業用水管道系統 用於檢測汽車的水泵系統流程,及預防性維護計劃 檢測可能進入池塘、潟湖和水庫等的下水道泄漏 適用於水暖的追蹤; 流動映射和流動速率的研究 冷凝器盤管及管道的研究 電廠管道追蹤 排污系統分析污染研究流體輸送系統的泄漏檢測 湖泊河流和池塘分析檢測非法或違規連接暴雨和下水道(污水管)排放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