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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爐要不要廚房自動滅火裝置

發布時間:2022-06-28 03:58:06

Ⅰ 使用電磁爐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1.電源線要符合要求。電磁爐由於功率大,在配置電源線時,應選能承受15A電流的銅芯線,配套使用的插座、插頭、開關等也要達到這一要求。否則,電磁爐工作時的大電流會使電線、插座等發熱或燒毀。另外,如果可能,最好在電源線插座處安裝一隻保險盒,以確保安全。

2.放置要平整。放置電磁爐的桌面要平整,特別是在餐桌上吃火鍋等時更應注意。如果桌面不平,使電磁爐的某一腳懸空,使用時鍋具的重力將會迫使爐體強行變形甚至損壞。另外,如桌面有傾斜度,當電磁爐對鍋具加溫時,鍋具產生的微震也容易使鍋具滑出而發生危險。

3.保證氣孔通暢。工作中的電磁爐隨鍋具的升溫而升溫。因此。在廚房裡安放電磁爐時,應保證爐體的進、排氣孔處無任何物體阻擋。爐體的側面、下面不要墊(堆)放有可能損害電磁爐的物體、液體。需要提示的是,當電磁爐在工作中如發現其內置的風扇不轉,要立即停用,並及時檢修。

4.鍋具不可過重。電磁爐不同於磚或鐵等材料結構建造的爐具,其承載重量是有限的,一般連鍋具帶食物不應超過5公斤,而且鍋具底部也不宜過小,以使電磁爐爐面的受壓之力不至於過重、過於集中。萬一需要對超重超大的鍋具進行加熱時,應對鍋具另設支撐架,然後把電磁爐插入鍋底。

5.清潔爐具要得法。電磁爐同其他電器一樣,在使用中要注意防水防潮,和避免接觸有害液體。不可把電磁爐放入水中清洗及用水進行直接的沖洗,也不能用溶劑、汽油來清洗爐面或爐體。另外,也不要用金屬刷、砂布等較硬的工具來擦拭爐面上的油跡污垢。清除污垢可用軟布沾水抹去。如是油污,可用軟布沾一點低濃度洗衣粉水來擦。正在使用或剛使用結束的爐面不要馬上用冷水去擦。為避免油污沾污爐面或爐體,減少對電磁爐清洗工作量,在使用電磁爐時可在爐面放一張略大於爐面的紙如廢報紙,以此來沾吸鍋具內跳、溢出的水、油等污物,用後即可將紙扔棄。

6.檢測爐具保護功能要完好。電磁爐具有良好的自動檢測及自我保護功能,它可以檢測出如爐面器具(是否為金屬底)、使用是否得當、爐溫是否過高等情況。如電磁爐的這些功能喪失,使用電磁爐是很危險的。

7.按按鈕要輕、乾脆。電磁爐的各按鈕屬輕觸型,使用時手指的用力不要過重,要輕觸輕按。當所按動的按鈕啟動後,手指就應離開,不要按住不放,以免損傷簧片和導電接觸片。

8.爐面有損傷時應停用,因為電磁爐爐面是晶化陶瓷板,屬易碎物。

9.電磁爐容器的水量勿超過七分滿,避免加熱後溢出造成機板短路。

10.容器放置。容器必須放置電磁爐中央,可避免故障,因利用磁性加熱原理,當容器偏移,易造成無法平衡散熱,產生故障。

Ⅱ 廚房用電磁爐還要消防門嗎

是防火門。
防火門作用是進行防火分隔,萬一廚房起火了可以把火和熱量隔離在裡面,保護其他防火分區。規范規定廚房和營業區、住宿區、生產區要進行防火分隔。與用什麼灶具沒關系。

Ⅲ 什麼是廚房自動滅火裝置

低級的自動滅火裝置就是普通的熱膨脹管配噴淋頭,有一定作用(起火後內灑水降溫),但作用不容是很大 (如果不能及時切斷煤氣供應和切斷電路,反而可能造成風險)。
高級的自動滅火裝置包括 可燃氣探頭、溫度/煙感探頭等,搭配有自動的煤氣管道切斷裝置,甚至搭配有二氧化碳或泡沫滅火裝置,不過目前市場規模不大並未大量上市銷售。
目前比較多的是配備報警裝置,然後人工採取撲救措施,正確良好的廚房用火習慣更重要,安防設備只是輔助措施。

Ⅳ 煤氣灶的熄火保護裝置是什麼裝在什麼地方的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煤氣灶的熄火保護裝置就是熱電偶,一般裝在點火針的對面

Ⅳ 電磁爐是不是廚房中常用的電器

我認為電磁爐是廚房中常用的電器,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方面,電磁爐操作簡單,既能適用於老人的家庭又能適用於普通的家庭。而且隨著人們使用電的安全意識的提高,目前市面上的電磁爐都有過熱斷電保護,也就是說,當老人或者是青少年在使用電磁爐時也不會有太大的安全隱患。老人記性不太好,容易忘記自己在使用電磁爐,這會導致鍋內水燒干造成火災,但是電磁爐有過熱斷電保護,所以檢測到溫度過高後就會停止繼續加熱,這就防範了火災的發生。電磁爐沒有明火的的裝置,所以年紀較小的孩子們自己進行使用時不用擔心被明火燒傷,家長們也更放心。

第四方面,電磁爐很環保,沒有燃料的產生,也沒有殘渣的產生,很容易清潔,不會有殘留在鍋具內。電磁爐清洗也很方便,現在常見的觸摸屏電磁爐,只需要在使用後用抹布才幹凈即可。

綜上所述,我認為電磁爐是廚房中常用的電器。

Ⅵ 電磁爐的安全使用方法

電磁爐是生活中常見的家用電器廚具,無論是家庭還是辦公室,都是必備用品。在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稍不注意或操作失誤會引起火災。(科力普省心購,晨光旗下辦公用品一站式采購平台)

一、使用電磁爐的注意事項

1、安裝專用的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電磁爐由於功率大,一定要根據功率來配置電源線和插座,通常應選能承受15A電流的銅芯線,配套使用的插座、插頭、開關等也要達到這一要求。否則,電磁爐工作時的大電流會使電線、插座等發熱燒焦短路。另外,如果可能,最好在電源線插座處安裝一隻保險盒,以確保安全。
2、電磁爐放置要平穩。如果電磁爐某一腳懸空,使用時鍋具的重力將會迫使爐體傾斜,鍋內食物溢出。如果爐面放置不平整,鍋具產生的微震也容易使鍋具滑出而發生危險。
3、保證進氣孔和出氣孔通暢。工作中的電磁爐隨鍋具的升溫而升溫,因此電磁爐應放置在空氣流通處,使用出風口要離牆和其它物品250px以上,保證爐體的進、排氣孔處無任何物體阻擋。
4、選用合適的鍋具。電磁爐外殼和黑晶承載重量是有限的,一般民用電磁爐連鍋具帶食物不應超過5公斤,而且鍋具底部也不宜過小,防止電磁爐爐面承受壓力不至於過於集中。萬一需要對超重超大的鍋具進行加熱時,應對鍋具另設支撐架,然後把電磁爐插入鍋底。
5、使用與保養中要注意防水防潮防蟑螂。普通電磁爐沒有防水功能,受潮或進入水,甚至蟑螂的排泄物都有可能引起短路故障,因此使用時,擺放時應遠離潮氣和蒸汽,嚴禁用水沖洗。市面上已出現防水電磁爐,但為保證安全,延長產品使用壽命,還是要盡量避開水氣。
6、鍋里水不要加太滿鍋里水量勿超過七分滿,避免加熱後溢出會造成基板短路。
7、鍋必須放在電磁爐中央。因利用磁性加熱原理,當容器偏移,易造成無法平衡散熱,產生故障。
8、加熱至高溫時,避免直接拿起容器再放下。因瞬間功率忽大忽小,易損壞機板。

二、電磁爐怎樣合理省電?
1、合理使用各擋功率大功率的
電磁爐加熱速度快,但耗電量也大。在用電磁爐剛對鍋具加熱時,應先採用大功率擋進行加熱,這樣速度快。當鍋內一旦開鍋時,如無特殊的要求,應及時把功率擋調至小擋,以能使鍋內保持開鍋即可,特別是在煮稀飯、做湯、吃火鍋等時更應如此。因為大功率擋不但浪費電能,還會使湯水在很大的火力下劇烈沸騰,這萬一溢出還會出危險和使鍋底結鍋巴。
2、選用電熱轉換效率高的鍋具
電磁爐是利用電磁感應原理,使能導磁的金屬體在交變磁場中產生感應電流,產生熱效應,來加熱和烹飪食物。所以,電磁爐應使用導磁性能較好的材料製成的容器,如鐵皮鍋、鑄鐵鍋、含鐵不銹鋼鍋,以及底部是含鐵材料的鍋具等。總之在選購鍋具時,應選含鐵量多,鍋蓋密封度高為好(如選用專供電磁爐使用的不銹鋼高壓鍋),同時,所選購的鍋具應是平底的,以與電磁爐爐面面積差不多寬為好。這樣,電磁爐就能達到電熱轉換效率高,烹調速度快的效能。

三、電磁爐的日常保養
每次使用完電磁爐後,應該在電磁爐冷卻後或留有一定溫度時立即進行爐面的清潔,以免烹飪時留下的油漬與水漬沉積下來。很多人都認為電磁爐的陶瓷面板為一體化結構,光潔而易清理,沒有必要每次做飯後就清理,每隔幾天清理一次就可以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一個清潔度高的電磁爐面板不但看起來更加衛生和舒心,而且加熱也更加迅速、均勻。
清理電磁爐面板的正確做法是:使用中性的、溫和的清潔劑,使用柔軟的布品進行細致的擦拭。切不可使用鋼絲球、較硬的百潔布等硬物擦、刷電磁爐的面板,以免對面板造成損壞。如果遇到很難處理的油污和水垢,不妨先用一些專用清洗劑對污染的重點部位進行一下局部的分解或軟化處理,這樣清潔起來就會輕松很多了。

Ⅶ 電磁爐詳細的工作原理及重要電路組成

電磁爐的原理是電磁感應現象,即利用交變電流通過線圈產生方向不斷改變的交變磁場,處於交變磁場中的導體的內部將會出現渦旋電流(原因可參考法拉第電磁感應定律),這是渦旋電場推動導體中載流子(鍋里的是電子而絕非鐵原子)運動所致;渦旋電流的焦耳熱效應使導體升溫,從而實現加熱。
鍋的材質必須為鐵質或合金鋼,以其高磁導率來加強磁感,從而大大增強渦旋電場及渦流熱功率。 其他材質的炊具由於材料電阻率過大或過小,會造成電磁爐負荷異常而啟動自動保護,不能正常工作。同時由於鐵對磁場的吸收充分、屏蔽效果也非常好,這樣減少了很多的磁輻射,所以鐵鍋比其他任何材質的炊具也都更加安全。此外,鐵是人體長期需要攝取的必要元素,但人體只能吸收二價鐵,鐵鍋炒菜中含的是三價鐵,然而身體中的還原性維生素可將3價鐵轉換為2價鐵以利吸收。
電磁爐主要有兩大部分構成:一是能夠產生高頻交變磁場電子線路系統(含電磁爐線圈盤);二是用於固定電子線路系統,並承載鍋具的結構性外殼(含能承受高溫和冷熱急變的爐面板)。
(1)電子線路系統包括:功率板、主機板、燈板(操控顯示板)、溫控、線圈盤及熱敏支架、風機、電源線等。
(2)結構性外殼包括:爐面板(瓷板、黑晶板)、塑膠上下蓋等;
(3)說明書、功率貼紙、操作膠片、合格證、塑膠袋、防震泡沫、包裝盒、條碼、卡通箱。
1、爐面板:用於承載鍋具,有進口和國產,國產A、B級已能滿足使用要求。
2、高壓主基板:構成主電流迴路。
3、低壓主基板:用於電腦控制功能。
4、LED線路板:顯示工作狀態和傳遞操作指令。
5、線盤:將高頻交變電流轉換成交變磁場(PAN)。
6、風扇組件:散熱輔助元件(FAN),降低爐內元器件溫度。
7、IGBT:俗稱功率管,通過低電流信號、控制大電流的通斷(IGBT)。
8、橋式整流塊:將交流電源轉換為直流電源(BD101)。
9、熱敏電阻件:將熱量信號傳遞到控制電路。
10、熱開關組件:感應IGBT工作溫度,從而保護IGBT由於過熱損壞

Ⅷ 誰有廚房安裝廚房滅火設備的消防文件,標准規范

以下由天津首創裝飾收集,僅供參考。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發布 2004-10-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標準的第5 章、第7 章內容為強制性,其餘內容為推薦性。
本標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CSBTS/TC113/SC2)歸口。
本標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艷、董海斌、趙永順、馬建明。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廚房設備滅火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型號、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5099-1994 鋼制無縫氣瓶
GB5100-1994 鋼制焊縫氣瓶
GB5135.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 部分:灑水噴頭
GB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A400-2002 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裝於廚房等高濕熱環境中,由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管路、噴嘴、閥門、閥門驅動裝置、火災探測部件、控制裝置等組成的能自動探測並實施滅火的箱式滅火裝置。

3.2 燃氣閥 gas shutoff valve 安裝於廚房灶台燃氣管路上,當裝置啟動時能立即關閉的閥門。

3.3 水流閥 water flow valve

安裝於裝置管路上並與水源連接,當裝置啟動滅火劑完全噴射後能立即開啟的閥門。

3.4 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滅火劑容器、容器閥、虹吸管等組成的,用來封裝滅火劑的組件。

3.5 驅動氣體容器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貯氣容器、容器閥等組成用來封裝和貯存驅動氣體的組件。

3.6 工作壓力 operate pressure 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額定充裝加壓後在20℃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壓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額定充裝加壓後在最高工作溫度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8 噴灑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單位時間內從噴嘴噴出滅火劑的質量,kg/s。

4 型號編制和基本參數

4.1 型號編制

裝置的型號按下列的規定編制。
ZC × × × × / ×
表1 代號

滅火劑類別代號 滅火劑貯存型式代號 煙道滅火代號
水型 泡沫 其它 貯壓式 貯氣瓶驅動式具備煙道滅火功能不具備煙道滅火功能
S P Q Z 不標注 Y 不標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噴嘴具有煙道滅火功能的貯壓式泡沫滅火劑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4.2 基本參數

4.2.1 工作溫度范圍

裝置的工作溫度范圍:0 ℃~55 ℃ 當產品設計工作溫度范圍超過上述溫度界限時,應在產品標牌上做出明顯永久性標志。

4.2.2 工作壓力

根據滅火劑貯存型式,由生產單位給出貯壓式裝置或貯氣瓶驅動式裝置的工作壓力。

5 要求

5.1 外觀質量

煙道滅火代號:見表1

滅火劑貯存型式代號:見表1

滅火劑類別代號:見表1

裝置代號:Z(自)——自動滅火設備;C(廚)——廚房

廠家標識

噴嘴數量

GA 498-2004

5.1.1 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須進行防腐處理,防腐塗
層、鍍層應完整、均勻,緊固件應無松動。

5.1.2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應標注滅火劑的名稱、重量及有效期,字跡應明顯、清晰。
驅動氣瓶亦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

5.1.3 裝置的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裝置明顯部位,並應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准
代號、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壓力或驅動氣瓶氣體貯存壓力、滅火劑充裝量、使用溫度范圍、生產單位、出廠日期等內容。

5.2 材料

5.2.1 鋼質無縫容器的材料應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規定,鋼質焊接容器的材料應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規定。

5.2.2 容器閥、水流閥、減壓閥、噴嘴應採用不銹鋼、銅合金製造,燃氣閥應採用銅合金、鋁合金製造,也可以用強度、耐腐蝕性能不低於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製造。

5.2.3 彈性密封墊、密封劑及相關部件應採用長期與相應滅火劑接觸而不損壞或變形的材料製造。

5.2.4 連接管應選用耐使用介質腐蝕的材料製造。連接管宜採用高壓軟管,亦可採用耐壓強度、抗沖擊振動能力相當的金屬管材。

5.2.5 管路應採用無縫鋼管,材質應具有耐腐蝕性能。管件應採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製造,不得用鑄鐵件。

5.3 啟動方式

5.3.1 裝置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3.2 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保險裝置,並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其解脫力應大於20N,小於100N。

5.3.3 機械應急操作機構操作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手動操作力不應大於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應大於50 N;
c)指推操作力不應大於10 N;
d)所有手動操作位移均不應大於300 mm。

5.4 聯動性能

5.4.1 裝置採用不同方式啟動,其動作應准確、可靠、無故障。
5.4.2 裝置啟動時燃氣閥應能立即關閉。
5.4.3 裝置啟動滅火劑完全噴射後,水流閥應能立即開啟噴水。(具有水冷卻功能的裝置)
5.4.4 控制盤應能正確顯示裝置的工作狀態,發出滅火控制指令。
5.4.5 裝置的各密封部位不應出現泄漏現象。
5.5 滅火性能
5.5.1 深炸鍋及炒菜鍋滅火性能

按6.4.3、6.4.4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食用油火滅火試驗,裝置噴放後火焰應被完全撲滅。火焰熄滅20 min 內不能出現復燃,或鍋內油脂溫度應低於油脂本身自燃點的33 ℃。

5.5.2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滅火性能

按6.4.5、6.4.6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滅火試驗,裝置噴放後火焰應被撲滅。排煙管道內的溫度應急劇下降,不應出現溫度回升現象。如有少量殘留小火焰未熄滅,在沒有使用滅火劑的情況下應能自行熄滅。

5.6 飛濺性能

5.6.1 滅火時的飛濺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滅火時的飛濺試驗,裝置啟動滅火劑噴射過程中不得有燃燒的油液飛濺出來,即在烹調器皿外不得有燃燒的油點存在。

5.6.2 烹調溫度時的飛濺性能

按6.5.3 規定的方法進行烹調溫度時的飛濺性能試驗,試驗時不得有直徑大於4.8 mm的油點飛濺出來。

5.7 抗震性能

按6.6 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容器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產生結構上的損壞;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的滅火劑凈重損失量不得大於滅火劑充裝量的0.5%;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內部壓力損失不應超過充裝壓力的1.5%;控制盤的報警和滅火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
5.15.3 的規定。

5.8 耐腐蝕性能

5.8.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7.1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減壓閥、噴嘴、感溫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 。試驗後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和減壓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10.1 的規定,其閥門開啟應靈活、准確。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應符合5.13.1 的規定。

5.8.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6.7.2 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減壓閥、噴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紋、損壞。試驗後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和減壓閥的強度應符合5.10.2的規定。

5.8.3 耐使用介質腐蝕性能

貯存滅火劑容器應按6.7.3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內部腐蝕試驗,試驗後容器內部塗層不應有脫落、開裂及氣泡等現象;如果內部無塗層,其內壁表面不應有可見的銹斑;且滅火劑無明顯的變色現象。

5.9 耐高低溫性能

裝置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應能經受4.2.1 規定的最高工作溫度和最低工作溫度各24 h溫度試驗,試驗後進行啟動運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4.1 的規定。控制盤的報警和滅火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5.15.3 的規定。噴嘴按6.8.2 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高溫試驗,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10 強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容器閥、燃氣閥、減壓閥按6.9.1.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容器應無滲漏現象。容器閥在關閉狀態下應無氣泡泄漏;容器閥在開啟狀態下各連接密封部位的氣泡泄漏量不應超過每分鍾10 個。燃氣閥、減壓閥應無氣泡泄漏。非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水流閥、連接管按6.9.1.2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水壓密封試驗,試驗中不應有泄漏及可見的變形。試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0.2 強度性能

滅火劑貯存容器、驅動氣體容器、容器閥、燃氣閥、水流閥、減壓閥、連接管按6.9.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不得出現滲漏現象,其容積的殘余變形率不得大於3%。容器閥、燃氣閥、減壓閥、水流閥、連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滲漏、變形或損壞。試驗壓力為1.5 倍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0.3 超壓性能

GA 498-2004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燃氣閥、水流閥、減壓閥按6.9.3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液壓超壓試驗,不得有破裂現象。試驗壓力為3 倍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容器閥及其輔助的控制驅動裝置、水流閥、燃氣閥應動作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後各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10.1 的規定。

5.12 噴嘴

5.12.1 結構

噴嘴應設有防止噴孔被外界物質堵塞用的保護帽。噴射時不得影響噴嘴正常噴射。

5.12.2 耐沖擊性能

按6.11 規定的方法進行機械沖擊試驗,噴嘴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13 感溫器

5.13.1 動作溫度

感溫器的公稱動作溫度應符合GB5135.1 中的規定。其動作溫度按6.12.1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超過下式規定的范圍。X±(0.035X+0.62)式中:X— 公稱動作溫度(由生產單位在其產品說明書中給出),單位為攝氏度(℃)。

5.13.2 熱穩定性

感溫器按6.12.2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動作。

5.14 驅動器

5.14.1 驅動力要求

氣動型驅動器輸出的驅動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 電磁型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引爆型驅動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內,驅動器輸出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機械型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准確、靈活,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後驅動力的降低不應超過試驗前的10%。

5.15 控制盤

5.15.1 電源要求

控制盤主電源在電壓為220 V±33V,50 Hz 條件下應能可靠工作。控制盤備用電源容量應滿足正常監視狀態下連續工作24 h,其間應保證裝置可靠啟動。主、備用電源均應有工作指示。

5.15.2 報警功能

控制盤應能接收感溫器發來的火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控制盤1 m 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的聲壓級(A 計權)應分別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盤應具備自身(包括探測、控制迴路)故障報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盤應有自動、手動啟動滅火裝置功能,自動狀態、手動狀態應有明顯標志並可相互轉換。無論控制盤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必須始終有效。

5.15.3.2 控制盤應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0~30 s 可調。

5.15.3.3 控制盤應有「緊急中斷」控制,按鈕應置於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盤應有滅火裝置啟動後的反饋信號以及燃料閥關閉信號的顯示功能。

5.15.3.5 控制盤應提供控制外部設備的觸點。

5.15.4 耐電壓性能

控制盤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 6.14.3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得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於50 V 時,試驗電壓為1500 V(有效值),50 Hz;額定工作電壓小於等於50 V 時,試驗電壓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控制盤外部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20 MΩ,電源端子與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於50 MΩ。

5.15.6 耐濕熱性能

控制盤在正常監視狀態下,應能經受溫度40 ℃±2 ℃,相對濕度90%~95%,24 h恆定濕熱試驗。試驗後控制盤的報警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5.15.3 的規定。

5.16 減壓閥的減壓特性

按6.15 規定的試驗方法,減壓閥在規定流量范圍內測出的減壓特性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應超過公布值的±10%。

6 試驗方法

對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依據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遵照本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後進行。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 ℃~35 ℃;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觀檢查

6.1.1 對照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目測或用通用量器具檢查,被測裝置的型號、工作溫度范圍等基本參數應符合第4 章的規定。

6.1.2 用目測方法檢查被測裝置的標牌、部件標志的內容以及加工、塗層質量等應符合5.1的規定。

6.2 手動操作試驗

被檢閥門處於最大工作壓力狀態,測力計的精度應不低於2.5 級。將被測閥門的機械應急操作機構與測力計相聯,通過測力計啟動被檢閥門。記錄最大操作力,測量並記錄最大操作行程。試驗結果應符合5.3 的規定。

6.3 裝置聯動試驗

試驗應在20 ℃±5 ℃的環境條件下,每次試驗前均要檢查裝置是否安裝完好,按照生產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組裝一個包括全部構成部件的裝置。

6.3.1 自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給感溫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至控制盤發出滅火指令止,使控制盤自動啟動滅火裝置的GA 498-2004驅動器,打開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噴放滅火劑。 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3.2 手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將控制盤開關由「自動」轉換到「手動」對感溫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使控制盤發出滅火信號,持續1min,滅火裝置的驅動器應不會自動啟動,用手按下手動按鈕啟動驅動器,打開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噴放滅火劑。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4 滅火試驗或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3.3 機械應急操作下的聯動試驗

啟動機械應急操作機構,使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動作噴放滅火劑。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4 滅火試驗或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4 滅火試驗

6.4.1 試驗准備

a) 試驗應在室內進行。環境溫度為0 ℃~55 ℃。
b) 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工作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最低貯存溫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裝置的管路、管件、滅火劑充裝量、噴嘴的布置、噴嘴的數量及安裝高度等數值應按生產單位提供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安裝。
d) 噴嘴應按設計說明書中允許的最大安裝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裝。
e) 試驗應在裝置設計允許的最大管徑、最多支路、最長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f) 試驗灶具應放在一個最不利點的噴嘴下方,即最小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
g) 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

6.4.2 噴嘴噴灑速率的試驗

將裝置按照生產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在每個噴嘴的下方放置一個用來收集滅火劑的容器,啟動裝置,當滅火劑噴射結束後,對每個噴嘴下裝有滅火劑的容器分別稱重,滅火劑重量最小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最小噴灑速率噴嘴;滅火劑重量最大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最大噴灑速率噴嘴。此試驗可與聯動試驗同時進行。

6.4.3 深炸鍋油火滅火試驗

6.4.3.1 試驗灶具的大小由生產單位在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提供,鍋的深度應不小230mm;加熱源為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介質為自燃點不低於357 ℃的食用油。

6.4.3.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油麵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 ℃~315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25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最大,使油的升溫速率不低於7 ℃/min,在此條件下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後的食用油溫度大於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 min 後,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3.3 觀察並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滅火
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5.1 的規定。

6.4.4 炒菜鍋油火滅火試驗

6.4.4.1 試驗灶具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兩個炒菜鍋(由生產單位根據產品設計決定);加熱源為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介質為自燃點不低於357 ℃的食用油。

6.4.4.2 將最小尺寸的鍋放置在滅火裝置最不利點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鍋放置在與其相鄰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將食用色拉油加入兩個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且距鍋底不小於25 mm(油
面高度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 ℃~315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13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最大,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後的食用油溫度大於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 min 後,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4.4 觀察並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滅火
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5.1 的規定。

6.4.5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滅火試驗

6.4.5.1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結構及尺寸應由生產單位在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中給出。滅火試驗時應按其規定的最大值進行。

6.4.5.2 此試驗應與深炸鍋油火滅火試驗同時進行。按照生產單位的設計圖紙、使用說明書進行管路及噴嘴的布置後,將試驗燃料(植物油或動物油)均勻噴灑或塗抹在吸煙罩(過濾器)及排煙管道的內表面上,排煙管道的噴灑數量為1.5kg/m2,吸煙罩(過濾器)的噴灑數量為3.7kg/m2。

6.4.5.3 在排煙管道內部設置兩個熱電偶,熱電偶的布置應在排煙管道截面的中心,並與測溫儀表相連,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4.5.4 點燃深炸鍋油火的同時,由手持式天然氣燃燒器或丙烷燃燒器點燃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此時可打開風機助燃。當熱電偶的溫度大於871℃時,即為點火成功。火點燃後應立即關閉點火源,同時關閉風機。

6.4.5.5 當排煙管道內熱電偶的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關閉排煙管道的末端並開始計時,此時深炸鍋內應充滿火焰,30s 後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4.5.6 重復6.4.5.1~6.4.5.4 試驗,當排煙管道內熱電偶的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使排煙管道的末端始終開放,並開始計時,此時深炸鍋內應充滿火焰,30s 後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4.6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通風滅火試驗

在以上試驗條件的基礎上進行通風滅火試驗,將排煙管道的末端打開與風機相連。開動風機,使排煙管道內的氣流速度達到152m/min~305m/min,當通風量最大,吸煙罩(過濾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時,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5 飛濺試驗

6.5.1 試驗准備

試驗應在室內進行。

a) 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工作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最高貯存溫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試驗應在滅火裝置設計允許的最小管徑、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c) 試驗灶具應放在能提供最大噴灑速率的噴嘴下方,即最大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

6.5.2 滅火時的飛濺試驗

試驗用灶具、燃料介質、加熱源、測量燃料的溫度、熱電偶的布置等均應按6.4.3.1、

6.4.3.2 的規定進行。裝置啟動後觀察滅火劑噴射時應符合5.6.1 的規定。

6.5.3 烹調溫度時的飛濺試驗

6.5.3.1 試驗用灶具、燃料介質、加熱源均應符合6.4.3.1 的規定。

6.5.3.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油麵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177 ℃~191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25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GA 498-2004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在試驗鍋的前面和側面放置一塊寬度不小於762 mm 的金屬板,板上均勻撒上厚度不超過1.6 mm 的乾燥小蘇打粉末。點燃加熱源,將油鍋加熱到177 ℃~191 ℃時,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劑噴射3 s~5 s 時停止噴射,試驗結果應符合5.6.2 的規定。

6.6 振動試驗

6.6.1 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振動試驗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按設計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滅火劑,貯壓式的應充壓至貯存壓力。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設計的最大充裝壓力充裝驅動氣體。稱重用試驗設備的最小分度值應不大於樣品中滅火劑允許損失量上限的1/3。採用壓力損失作判斷時,樣品上須安裝檢驗用精密壓力表。試驗在振動台上進行,按X、Y、Z 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方向依次改變振動方向進行試驗。試驗時,振幅為0.8 mm,頻率為20 Hz,振動時間為每個方向依次振動2 h。試驗後,對非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進行稱重檢查,對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進行內部壓力檢查,結果應符合5.7 的規定。

6.6.2 控制盤振動試驗

試驗在振動台上進行,將樣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檯面上。在5 Hz~60 Hz~5 Hz 頻率范圍內,以每分鍾一倍頻程的速率、0.19mm 振幅進行一次掃頻循環。

Ⅸ 電磁爐安全使用注意事項有哪些

電磁爐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一、在使用之前
1、使用前請檢視爐面是否有裂縫或破損,如已損壞,請勿使用。
2、當電源線已經損壞時,請勿使用。
無論爐具發生任何形式的損壞,請不要嘗試自己維修煮食爐。
3、遠離水和熱源,並確保為煮食爐提供足夠的空間。
4、使用合適的不銹鋼鍋具,未放上鍋具前不宜連接或啟動電源。
5、煮食爐僅限於家用,不可用於商業用途。
6、勿用濕手接觸插頭。
二、安裝和連接
1、切勿與其它大功率電器共用同一個插座。
2、所有檢測應該由合格技師完成,並嚴格按照當地的安全條例安裝。
3、爐具必須連接相配的電源連接,其安裝應該按照當地的布線,接地和安全條例。製造商因錯誤安裝而導致煮食 爐損壞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由於缺少或沒有足夠的有效接地系統或因不正確的安裝而造成的點擊。
4、不要通過排蘇連接電源。排蘇不能保護達到設備所需的安全保證,如預防過熱。
5、產品應該通過一個合格的隔離裝置或者雙極的並裝有保險絲的開關盒(該開關盒必須符合當地的條例)進行連接。 -爐具不能安裝在洗碗機、洗衣機、乾衣機或雙門冰箱之上。因為它散發出來的高熱量會損。 壞下面的其他電子設備,從而損壞煮食爐的通風系統。
6、在剛安裝的數天里,陶瓷玻璃邊緣上可能出現間隙,但它會隨著煮食爐的使用而減少, 並不會影響設備的電力安全。
三、保護爐具不受損壞
1、不要往陶瓷表面丟任何東西,即使是小而輕的物件也可能造成點擊或對設備有一定程度的損壞。如果陶瓷表面裂了,請立即關掉煮食爐,關掉電源擎,然後聯絡當地的合格技師進行維修。
2、確保在同一段時間只有一個控制鍵被按下。不要讓熱的物件與控制鍵接觸,因為這樣做會令煮食爐出現錯誤反應。
3、不要將金屬物如刀、叉、勺子、、蓋子、鐵罐或鋁箔放在爐面上,因為它們會吸取陶瓷表面上得熱。 -不要在爐具與爐具陶瓷面板之間放任何紙張,因為紙張有可能被點燃。
4、不要加熱空的爐具或使之過熱。
5、不要將加熱的爐具靠近控制區,因它們會損壞該控制區的電子部件。
6、不要阻塞進氣孔和出氣口,因這樣會導致底盒溫度上升。此時過熱保護功能會啟動,讓煮食爐自動 停止工作。
7、如果有抽屜裝在爐具的下面,應確保抽屜內裹得物體與電磁煮食爐的底部之間有足夠空間,以確保 煮食爐能充分通風。
8、如使用者對異味比較敏感,在使用電磁爐時宜保持空氣流通。
四、保護煮食爐,以防其起火
1、只可使用平底爐具做煮食(請參考第二章「適用的爐具」)。否則,煮食爐的溫度感應功能可能會失靈,導致過熱或起火。
2、煮食爐在適用時,其表面是有溫度的;而且在開掉設備或一開爐具之後,其表面在一段時間內仍然保持高溫。這使得在剩餘熱量散發之前,仍存在被燙得可能,故應讓小孩遠離該設備。
3、爐具冷卻下來以後,才能對其清洗。應將爐具放在小孩觸摸不到的地方,並將鍋柄朝里放置及遠離鍋圈的邊緣。
4、當用脂肪或油烹飪時。絕對不要放鬆對絯鍋的看管。非常熱的油能夠引起火焰,從而損壞其他電子設備。在對脂肪進行加熱的過程中,應該緩慢地加熱,並注意觀察。
5、不要在爐具上面或附近儲藏任何可能引起小孩感興趣的東西,否則,有機會誘使小孩冒著被燒傷的危險爬到爐上。萬一油或脂肪起火的話,不要用水來滅火,應使用合適的滅火毯或滅火器。不要嘗試加熱沒有開封的罐頭食品,因氣壓可能會在罐內積聚並引起爆炸,導致身體受損害和燙傷。 -使用後不應立即切斷電源,內部風扇有助爐身及爐面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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